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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

2022-03-07刘琼

兵团党校学报 2022年6期
关键词:营商环境依法行政法治化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当前,兵团通过健全营商制度体系、以法治方式推动改革、不断提高法治治理水平等举措,法治化营商环境稳步建立。但受制于历史因素和发展水平,在法治化规则体系建设、依法行政、法治理念贯彻等方面还存在短板,需要进一步打造健康透明稳定的政策环境、规范文明公正的执法环境、公正阳光便民的司法环境、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进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在兵团投资兴业,推动兵团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行政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274(2022)06—0144—07

[作者简介]刘琼,女,兵团党委党校(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行政法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2014年12月5日,习近平同志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指出,“加快市场化改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国际竞争力和抵抗风险能力。”[1]法治化建设作为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由此得以确立。2019年2月25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讲话时进一步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1兵团党委七届十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优化营商环境。”2兵团第八次党代会也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高举法治旗帜、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压实法治建设责任,以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良好的发展环境和社会环境。”可见,全面提升兵团依法治理能力水平,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是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在兵团投资兴业、推动兵团经济高质量发展、壮大兵团综合实力的重要途径,更是履行新时代维稳戍边职责使命的必然要求。

一、多效并举,兵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稳步推进

(一)健全营商制度体系,打造优惠的政策环境

不断强化顶层制度设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印发《关于成立兵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设立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组,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不断提高综合竞争力,打造竞争新优势;每年召开兵团“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根据兵团发展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统一部署全年优化营商环境设工作;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查,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年度法治重点工作内容。

聚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规范体系。早在2019年10月,国务院就颁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标志着优化营商环境有了法治化的依托。近年来,兵团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落实,制定了《兵团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動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实施方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兵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措施清单》《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其中,兵团党委全面依法治兵团委员会2022年10月印发的《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特别针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打造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

持续加快“政”的职能转变。兵团积极承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授予的3511项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借鉴内地先进做法,总结试点经验,结合工作实际需要,2018年底以来,先后3次授予各师3022项行政职权,出台《关于向团场授予行政权力的实施意见》,稳妥推进向团场授权。截至2021年4月底,兵师团三级以及各级开发区权责清单均已完成调整和公布工作,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行管理内部行政事务,为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筑牢了基础。

强化政策支持,助力企业纾困。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全力做好金融服务兵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引导金融机构提升对市场实体的服务能力;按照《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指南》,组织开展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和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摊派的自查自纠、对下复查等工作,切实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地;印发《关于降低兵团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积极落实降低用电用气成本政策,持续为企业减轻成本。

(二)以法治方式推动改革,打造高效的政务环境

在商事制度改革方面,出台了《兵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兵团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中49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全覆盖清单管理,坚持清单之外无审批,实现市场准入透明化、制度化。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流程,企业开办环节压减为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3个环节,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有效解决“多头跑、多次跑”的问题;降低企业注销成本,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申请人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公告清算组信息、向社会发布债权人公告,降低注销成本。便捷灵活的政策促进了市场主体快速增长,为兵团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源源不断的生机和活力。

投资审批改革方面,印发了《兵团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实施方案》《关于推进投资审批“一网通办”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推进全流程审批制度化、规范化,大幅压缩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时间。建立兵师两级项目审批负责制,除跨师市、跨行业和重大项目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项目外,其他政府性投资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全部下放各师市;全面取消18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前置手续,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仅保留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印发《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现各类投资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方面,全面建成兵团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推进全流程审批制度化、规范化。通过规范审批事项、精简审批材料等举措,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积极开展将审批时限压缩至30—60个工作日试点工作。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强综合服务窗口的规范管理,提升系统运行数据的监测和分析能力。深入开展“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整治,切实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事项纳入线上办理,提高行政管理和服务的透明度。

(三)提高法治治理水平,打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兵团于2019年6月印发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为行政执法各环节提供制度化的指导,并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确保各类行政执法活动按照统一标准、遵循统一程序,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2022年4月,又制定了《关于规范行政裁量基准的指导意见》,要求对各类行政行为的裁量范围、幅度等作出细化和量化规定,以期提升行政裁量权行使规范化水平,确保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和适当性,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切实提高公正司法效能。出台《兵团法院关于提高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水平、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司法服务保障中小微企业发展40条》等政策文件,发挥司法对优化兵团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保障作用。依法审理投资、合同、公司、市场竞争、知识产权类案件,妥善化解兵团经济发展领域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强化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和规则意识。严厉惩处通过虚假诉讼、恶意诉讼阻碍中小微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违法行为。对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引发的金融借款纠纷,依法审慎审查金融机构提出的借款提前到期、单方解除合同等主张,鼓励金融机构以延期还贷、展期续贷、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协商解决纠纷,减轻企业融资负担。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制定《兵团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意见》《兵团“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规划》《兵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兵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工作的实施方案》,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开展非正常专利申请专项核实与整改活动,督促撤回非正常专利申请,进一步规范申请秩序。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的行为,依法启动惩罚性赔偿机制,提高赔偿数额。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安心研发新技术、发展新科技,助力兵团经济创新发展。

二、短板突出,兵团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待优化

(一)法治化规则体系不够健全

明确的规范依据是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前提,《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围绕这一要求,兵团虽然已经制定了一定数量的规范性文件,但距离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建设所需的制度支撑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1.已有的规范性文件多集中在行政审批领域,对审批环节之后的监管、服务等环节规范和引导不足。兵团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和“放管服”改革的具体要求,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营造宽松市场准入环境、不断简化审批许可流程,吸引了大量的投资。但针对各类市场主体在后续经营中可能遇见的不正当竞争、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暂时还没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予以规制,造成一些各职能部门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国家立法的贯彻不够到位;对各类市场主体在促进可持续发展、就业安置、疫情防控等责任的履行方面,也缺乏相关的制度予以引导,导致部分企业在兵团的投资仅仅是为了享受优惠政策,不愿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甚至存在政策优惠期结束、企业也离开当地的情况。

2.已有规范性文件较为笼统,对兵团深度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服务和保障不足。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提出:“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拓展向西开放广度和深度,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开放大市场,大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推动开放型经济体制发展建设。”1深度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是兵团把握发展新机遇、拓展发展新空间,不断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的客观要求,而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建设更是题中应有之义。目前,兵团制定并印发了《兵团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工作方案》,提出了一系列针对国际市场布局、疆内区域布局、经营主体、商品结构、贸易方式等领域的优化措施,2但需要注意的是,兵团深度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要真正扫除国际间合作障碍、减少贸易壁垒,显然不是仅靠一部规范性文件就能够完成。当前兵团针对这一领域的规则体系制定尚在起步阶段,《兵团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工作方案》虽然对兵团对外贸易发展进行了系统地规划部署,但内容多是原则性要求,例如“提升商事法律、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服务水平”“做好基地发展规划、政策支持、管理服务等工作”等,都比较笼统,还需要后续各职能部门出台更加细化的规范,将這些框架性的规定加以分解、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发挥法治在国际化市场环境建构中的作用。

(二)依法行政水平亟需提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根据新发展阶段的特点,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打通经济循环堵点,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2]可见,依法行政水平同营商环境的建设密切相关。《法治兵团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也要求“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兵团治理体系”。目前,兵团的依法行政能力和发达地区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在实践中,还存在行政权力行使违反法律的规定、对制度的理解违背制度本意、对政策的执行同兵团的实际脱节等问题,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

1.部分权力事项行使不规范。兵团承接自治区授予的行政职权和行政执法权时间较短,履行“政”的能力还存在短板。近年来,为了承接和使用好行政职权,兵团各级全面推行“三张清单”制度,即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其中“负面清单”的内容多集中在市场准入和行政审批领域,与营商环境的关系最为密切。[3]根据规定,只要不在“负面清单”所载的行业、事项范围内,任何行政机关不得禁止市场主体进入,只要“负面清单”未规定条件、要求,行政机关不得增设审批前置性事项或拒绝审批,但一些职能部门仍在个别事项的审批上,随意设定前置规定或增设于法无据的义务,造成新的审批难、审批慢。还有部分领域在加快“政”的职能转变中,仅仅注重下发文件的数量,忽视改革措施实施的质量,或下发的仅仅是细枝末节的审批事项、社会感受度不明显,影响了改革的效果和质量。

此外,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落实上,一些部门对权责属性认知不到位,权责清单制作过于简单,或存在权责不对等、权力交叉、权力真空等问题,引发权力争抢或推诿,给后续行政权行使带来了一定的困扰,不仅影响了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的效果,也导致政策稳定性不足,破坏了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2.行政执法能力不能适应需求。一些执法人员对执法职责权限认知不清、业务水平不精。执法手段简单、执法态度傲慢,引起被执法市场主体的反感;在执法中不能清楚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严格遵守程序,或消极散漫,不履行法定职责,损害执法行为公信力。

基层执法部门在人、财、物的配备上均在不同程度存在短板,执法工作开展难度较大。“基层的执法条件、设备和人员不足,专业化水平欠缺,协调困难,双重领导等问题则直接制约了执法的效果。”[4]许多基层执法人员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治教育,开展执法工作困难多,或因对法律规定认识不到位而不会执法,或因乡邻关系、人情往来等因素不敢执法,加之各类专业执法装备不到位、不会用等问题,难以达到预期的执法效果,使一些在团(镇)、连队投资经营的市场主体面对执法无所适从,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3.执法不到位或选择性执法,破坏公平市场环境。部分执法部门不能做到公平公正执法,往往对大型企业、本地企业或招商引资来的企业诸多偏袒,对出现的问题往往不予监管或处罚极轻。例如,根据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通报,新疆“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推进不力,重污染天气多发,原因之一就在于“该区域既未建立统一的规划政策标准体系,也未按要求实施监督”“相关部门工作不严不实,推进落实不到位”。1这类的执法不到位、监督不到位,仅保护了个别企业的利益,破坏了公平合理的市场秩序,失信于其他市场主体,也使潜在投资主体心存疑虑、望而却步。

4.损害市场主体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法治兵团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建立健全兵团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重点治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债务融资等领域的失信行为,强化企业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对兵团各级提出了诚实信用、尊约守则的要求。当前,兵团还存在对于依法依规作出的承诺事项履行不到位、单方变更或撕毁行政协议、“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务失信行为,损害了市场主体的信赖利益,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甚至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冲突,[5]对兵团的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三)法治理念贯彻不到位

1.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不足。自2021年12月,兵团在全域范围内开展了“冬季法治大培训”活动。一方面,通过在领导干部中开展依法行政大培训,为加快“政”的职能转变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持;另一方面,通过在职工群众中开展法治大培训,提高法治素养,对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起到了推动作用。但培训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单位地处偏远、师资力量薄弱,许多授课人员一边自学一边培训,对相关法治理论的学习理解不深入,自然难以满足培训需求;二是部分单位的学习形式单一,仅为简单的灌输,受训干部职工群众盲目跟学,缺乏对相关法治知识的消化吸收;三是个别单位对法治培训不重视,用业务工作挤占培训时间,或更改学习内容,使学习蜻蜓点水、流于形式。

2.“关键少数”作用发挥不足。一是部分公职人员思维模式滞后,不同程度的存在“长官意识”。“管”的意识强、“服”的意识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不高。例如,在行政诉讼中,不愿按照《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由行政长官出庭应诉,而是指派一般业务人员代为出庭甚至不出庭;对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结果不予执行或拖延执行、变通执行等。遵守法律是法治化的本质要求,公权部门对法律的漠视必然会导致法律在该区域内权威性的削弱,不利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打造,进而给各类市场主体带来不确定的风险。二是个别公职人员纪法意识缺位,廉洁性不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干部守正履职至关重要。兵团在改革发展的过程中,“一些重点领域廉洁风险防控存在短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有发生。”1突出体现为个别领导干部和商业人士之间“亲”而不“清”,逾矩交往,例如兵团纪委监委通报的“某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存在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對象宴请、收受礼品等问题”。2作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公正履职关乎当地市场环境的健康发展,和服务对象违规交往势必会对当地的营商环境产生负面影响。除此之外,在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审批监管、工程建设、金融信贷等重点领域中,领导干部面对的诱惑和围猎数量更多、形式更加隐蔽,一旦法治底线失守,产生的后果也更加严重。个别领导干部和企业老板之间存在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在项目审批、政府补助、产品销售等方面予以特殊照顾,破坏当地市场环境的公平,影响其他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的信心。

三、聚焦重点领域,不断优化兵团法治化营商环境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实现这一目标任务,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革除旧弊、创新制度、依法用权,为市场主体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打造健康透明稳定的政策环境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先行。“制度完善,尤其是法律制度的完善,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6]为了从制度层面更加规范有效地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兵团要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相关规定,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完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政策。

1.对标先进省市水平,不断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弥补现有的制度漏洞、细化现有的制度安排,充分发挥制度规范保障、服务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作用。加强政务诚信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兵团诚信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提升政府公信力;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确保对各类政策文件统一、集中、及时公布,保障市场主体的知情权,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政务服务标准化制度,实现服务机构、办事指南、服务流程、服务平台、监督评价的全方位标准化,做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同等条件下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为企业群众提供线上线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服务品质统一、服务形象统一的政务服务”,1实现各部门行使职能规范化、各类主体市场活動便利化。

2.加强政策的科学论证,确保政策制定的实效性。在一项政策出台前要进行充分的评估论证,结合兵团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健全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听取市场主体意见,注重政策之间的衔接和延续,确保新旧政策畅通对接,避免新的政策加重市场主体的负担。

3.做好营商环境方面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定期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梳理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范性文件,按照程序完备、权责统一的要求进行合法性审核,对于违反上位法精神或内容的,要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

(二)打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环境

“营商环境法治化实现的根基在于政府依法行政,我国依法治国、依法治权的核心也是主要针对行政权力及其行使。”[7]行政执法活动是行政权力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对兵团来说,行政执法权的行使质量不仅直接关系到职工群众对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的信心,也直接关系兵团社会治理的效能。

1.严格执法,对于破坏市场秩序、扰乱市场环境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特别是在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知识产权等与营商环境紧密相关的重点领域,充分发挥执法的规范保障作用,缔造安全平稳的市场环境。

2.规范执法,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和程序。按照权责清单的内容,遵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行使执法权。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通行政执法统一公示平台,对行政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事项等集中公示,普及执法记录仪的配置和使用,强化视频、音频、电子数据等新型证据的收集、使用能力,提高针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能力;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防止“自由裁量”变为“任意裁量”,杜绝一味处罚、一罚了事,按照兵团《关于规范行政裁量基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细化、量化各类行政权行使,提高执法合理性水平,实现高质量执法。

3.公正执法,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事中和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纠正滥用行政权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打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4.文明执法,以法服人。杜绝暴力执法、钓鱼执法,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服务意识,在执法过程中尊重执法对象,用语礼貌,举止文明,保障执法对象的陈述、申辩、听证等合法权利。对能够不采用强制性手段解决的问题,尽量使用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等柔性手段加以化解。

(三)打造公正阳光便民的司法环境

司法作为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市场经济中起着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的作用,司法公正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之所以说“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是因为“市场主体在营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争议 (包括行政争议、民事争议)都有赖司法公正解决, 没有司法公正,市场主体就不可能获得权利平等、 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营商环境。”[8]

1.民事司法领域。实施好民法典,把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贯穿到司法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无论亲疏,保证诉讼双方主体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执行措施平等,努力营造能够使市场主体投资放心、经营安心的司法环境。

2.行政司法领域。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促使行政机关接受法治教育,消除行政相对人对立情绪,从而有效化解矛盾;落实行政判决(裁定)执行制度,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义务,捍卫司法尊严,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各类市场主体“解决矛盾靠法”的信心。

3.在刑事司法领域。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工作,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整治各类行业乱象,确保市场环境的安全稳定,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严厉打击职务犯罪,助力“亲清”政商关系的打造,确保市场的公平透明。

(四)打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1.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专题法治宣传活动。通过集中学习,持续开展法治大培训,提高兵团干部职工群众的法治意识。创新普法的形式的载体,通过在线教学的方式提高使边远地区法治宣讲的质量;通过“以案说法”“旁听案件”等形式,激发公众学习热情;通过优化培训方案,对不同领域的公职人员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提高法治培训的实效。

将执法司法工作融入日常普法宣传中,除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还要通过每一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每一起公平正义的司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潜移默化建构起法治社会的良好氛围,实现法治建设各环节之间的良性互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环境,使各类市场主体能够敢于安家、长期经营。

2.抓好“关键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遵规守纪。党员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摒弃落后的“人治”管理模式,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使每一项事关营商环境的决策都合法合规、科学合理,能够起到推动区域发展、提振投资信心的作用。

党员领导干部要敬畏法律,严守底线,努力建构“亲清”政商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论述,为党员领导干部与商业人士的交往确定了基调。兵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和商业人士的交往中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按照“亲清”型政商关系的要求,交往坦荡、关系清白、分寸适当;要确保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更加高效地发挥政府职能、促使企业按经济规律有序经营,降低隐性成本。

参考文献:

[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M]. 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

[2]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N].人民日报,2020 - 11 - 18 .

[3][8]姜明安.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与营商环境改善[J].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9(5).

[4]叶必丰.执法权下沉到底的法律回应[J].法学评论,2021(3).

[5]程波辉.制度—能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治理框架及其检验[J].行政论坛,2020(2).

[6]常健.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6).

[7]张文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J].法学研究,2014 (6).

责任编辑:彭银春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1年度新疆智库委托课题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1《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新华网,http: //www.xinhuanet.com/politics/leaders/2019-02 /25 /c _1124161654.html。

2《兵团党委十届七次全会召开》,兵团网,http://www.bingtuannet.com/szyw/202101/t20210109_95503.html。

1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的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召开》,人民网,http://xj.people.com.cn/n2/2022/0516/c186332-35270248.html。

2《兵团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www.xjbt.gov.cn/c/2021-07-09/8001730.shtml。

1《典型案例:新疆“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推进不力 重污染天气多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http://sthjj.xjbt.gov.cn/c/2022-04-14/8209674.shtml。

1《中央第六巡视组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反馈巡视情况》,兵团纪委监委,http://btjw.xjbt.gov.cn/c/2021-02-10/7442980.shtml。

2《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强化作风建设》,兵团纪委监委网站,http://btjw.xjbt.gov.cn/c/2021-09-22/8167138.shtml。

1《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http://www.xjbt.gov.cn/c/2021-05-14/7469360.shtml。

1《习近平总书记在民建、工商联委员联组会上的讲话》,中国新闻网,https://www.chinanews.com.cn/gn/2016/03-09/77893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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