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法治教育研究综述:从“概念变迁”到“转型突破”
2022-02-28李法瑞
文 李法瑞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提出了新的要求。
实现“法治中国”的伟大战略,需要以全民守法为社会前提,而全民守法的法治社会建设,需要卓有成效和持之以恒的法治教育。在全面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的过程中,中小学法治教育无疑是重点和关键,它在培育现代公民、建设法治社会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
为此,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法治教育,不仅是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核心要求,也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手段,更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本文通过对当前有关中小学法治教育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难点及对策进行文献综述研究,以期为我国中小学法治教育更好地开展与推进提供研究参考依据与实践指导策略。
一、内涵和外延的变迁:从“法制教育”到“法治教育”的转变
“法制”与“法治”一直是理论界研究的议题之一,是理论界关切的重要概念。然而,“法制”“法治”等词的使用既频繁又含混。这种混乱的状况,既不利于法学研究的进展,也是阻碍教育过程取得实效的重要因素。[1]“法制”意为法律制度,它是由统治阶级依据自身意志,通过国家政权所建立的制度体系,涵盖法律的制定与法律的执行两个领域;“法治”意为依据法律制度对国家进行治理。
在司法实践中,“法制”和“法治”的词性与含义则表现出一定的灵活性与宽泛性,在很多时候都是通用的。有学者认为,无论是内涵还是外延,“法制”与“法治”都体现出根本的区别。“法制”具有静态和动态的双重属性。静态层面上,指法律制度本身;动态层面上则指向司法实践,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及对法律监督的各个环节。“法治”则相对于“人治”而言,它突出依据法律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治理,是民主、文明、效率、秩序和理性的象征和代表。此前,所有的研究基本上都是围绕“法制”教育展开。这种状况近几年发生了转变,目前学界的研究都采用“法治”的概念和形态加以论述和讨论。
近年来,学术界普遍认为“法制”与“法治”同属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内容。研究者侧重将“法制”视为社会制度;“法治”视为通过理性、正义的司法实践达成法律文化的实现,是对法律制度动态、良性的运行状态。由此,学界进一步提出,“法制教育”的任务在于普及“法律基本常识和基础理论”,侧重法律文化器物维度的传播;“法治教育”注重促成公民知法、用法、信法和守法等方面自觉主体意识的形成,是对法律文化与精神的传递。[2]同时,学界认为,由于人们对“法制教育”和“法治教育”的混淆与误解,容易将“法治教育”沦为法律条文的记忆教育,从而忽视了法治思维、法治意识、法治能力的培养。[3]
二、中小学法治教育研究的具体范畴:实践、问题、难点与突破
(一)国外研究状况
1.构建由政府主导、社会协作、个人参与的法治教育体系
法治教育是当代西方中小学一项重要的教育活动,其目的是培养学生在法律知识、技能、价值观等不同维度成为具有法治思维和观念的积极公民。目前,西方具有较为完善的中小学教育实践与研究体系。例如,1978年美国就已出台《法治教育法案》(LawRelatedEducationActof1978),积极鼓励中小学法治教育从课堂学习走向社区实践,教育者由教师、法律工作者及社会人士共同参与,以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法治教育模式。
2.注重从知识、技能,到态度、信念和价值观的全面育人
在西方国家,有些学者聚焦“青少年犯罪预防与法治教育的相关程度”。例如,《法治教育与青少年犯罪:提高青少年违法者的公民意识》(Law-relatedEducationandJuvenileJustice:PromotingCitizenshipAmongJuvenileOffenders)。有些则关注法律理念及文本的使用,以拓展学生对法律的认知,如《街头法律:使用法律课程》(StreetLaw:UsetheLawCurriculum)。所涉及的课程内容,强调立足生活实际问题,通过典型案例,向学生传递法治的基本原则、观念与意识,涵盖了宪法、民法、刑法、程序法等部门法。[4]内容涉及法治知识、技能,还包括态度、信念和价值观等方面。[5]
3.倡导多样化的教育方式,充分调动与利用各种教育资源
西方国家的法治教育倡导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如美国在法治教育层面由政府出台一系列措施,包括成立专业的指导机构、鼓励专业的法律人士参与学校合作、提供专项经费支持、提供充分利用社区资源的机会、加强家校合作与沟通、为不同类别的学生创设情境教学,以实现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及意识观念的达成。[6]综上所述,西方发达国家中小学法治教育起步较早,注重对现实问题的关切,强调法治意识、态度和观念的教育,而非仅仅满足于对法律条文与规章的学习,建立了政府、社会和个人等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法治教育模式,促进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和实践体系的形成和运行。
(二)国内研究状况
1.中小学法治教育存在问题:切实转变方式单一化倾向,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
无论是现代公民培育,还是法治社会构建,中小学法治教育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价值与作用。自教育部、司法部于2016年发布《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以来,我国中小学法治教育步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成效显著。然而,在发展过程中,仍呈现出一系列问题与不足。
陈春勇强调,虽然广大中小学校积极践行法治教育的育人理念,从法治教育本身出发,将其渗透于学科教育、行为管理和生活规范养成等不同育人维度,但政府相关部门仍需做出努力,协助教育部门真正落实包括法治教育计划在内的机制、责任等系统化措施,对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教育师资及课时统筹加以保障,切实保护法治教育的重要地位。[7]
李红勃指出,人们对法治课程的重视程度不高、从事法治教育的师资力量薄弱,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有限,同时,法治教育的法律保障机制不足等,是当前我国中小学法治教育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所在。[8]
雷槟硕认为,当前国内中小学法治教育的主要问题在于缺失专业性的教育主题、欠缺法治教育的跨学科性和日常生活的贴合性、偏重法律法规条文记忆以及单一化教育实践方式。[9]
综上所述,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贯彻,国家对中小学法治教育越来越重视,随着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深入开展,中小学生的法治知识、法治意识和法治实践能力在一定程度上都得到了提升。但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教学多采用灌输式的方法,偏重知识教育,缺乏跨学科性和贴合性,缺乏情境化设计,缺乏面向“真实世界”的法律实践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的培养等。
2.中小学法治教育路径及模式:强调多元化实施路径,打造新型评价体系
从“法制教育”迈向“法治教育”,名词的转换意味着育人观念的转变和育人方式的转型,将法治理念、思维及意识的培养调整为今后的育人实践方向,具有重要的价值与意义。学界指出,中小学法治教育瓶颈源于传统教育本身和原有认知的局限,要突破瓶颈就得对症下药,并提出了多种中小学法治教育的路径。
贾静提出,今后中小学法治教育需要围绕以下方面展开:将法治教育内容有机融入课程教学,让法治教育理念渗透于多样化的课外实践活动,创设由法律顾问担任指导的法治教育基地,借助网络及其他多媒体平台深化普法宣传与教育,尤其要通过专门课程解决课程依托的问题。[10]
王守琼指出,为解决阻碍我国中小学法治教育的诸多因素,首先应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关注、关切学生的学情与生活实际。再者应选用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的教学方式。同时,要注重教育环境的创设,积极开展校内外教育合作,开辟有效可行的教育路径。[11]
王雅荔、李莹聚焦法治教育评价研究,强调教育评价的科学性、有效性在促进中小学法治教育健康发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在评价过程中,需考量价值理念、标准构建、主体协同、监测落实等诸多维度和因素,确立新时代法治教育评价体系。[12]
由此可见,虽然我国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实施路径不断迈向多元化发展阶段,但仍需紧密围绕重文本、轻过程,学生学习主体地位不足,缺乏课程依托及缺乏科学评价等方面,对症下药,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开辟符合时代要求和学生成长需要的教育路径。
3.中小学法治教育应对策略:创新法治教育方法,提供接触法律的机会
让中小学生真正做到学法、守法、懂法和用法,具有明法、尚法的理念与情怀是法治教育的本真所在。让中小学生在必要时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捍卫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就要充分考量他们的身心特点和认知规律,突出他们的主体地位,选择与创设贴近学生学习实际、生活实际、操作实际的教学策略。
赵伟指出,中小学法治教育需在已有成效的基础上,加强以下三方面的考量。一是行政层面,要不断强化教育协同机制的运转和评价的科学性;二是学校层面,要优化教育内容及其系统性创设,加强师资力量,健全与完善法治教育规章制度;三是社会层面,主动抵制不良社会风气,减少和治理互联网及多媒体平台上的负面信息。三者应紧密协作实现法治教育的最优化。[13]
王琦、戴正认为,法治教育应引领中小学生从“表面参观”走向“深度参与”,从青少年身心成长特点出发,创设课程体系,因材施教,紧密协同法治资源,构建法治教育常态化学习实践平台。[14]
雷槟硕认为,突破当前中小学法治教育困境,应关切教育实践真实需求和学生日常生活需求,从法律的专业性出发,构建法学与教育学的跨学科育人路径。同时,以法治思维、信念和素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培育健全人格。[15]
综上所述,改进法治教育方法主要涉及以下角度:一是作为法治教育的主阵地,学校应积极作为,发挥主导作用,不断增强法治教育氛围,创新法治教育方式,对法治教育成效科学考核。二是教师要以学生为中心,不仅要增强学生法治意识和观念,还要促进学生主动与深度参与。三是国家需加强法治教育顶层设计,积极引导且助力学校的育人实践,在师资配备、资源协调等诸多方面给予支持保障。
(三)国内外中小学生法治教育比较:实现多元主体协同合作,立体化教育新常态
相对而言,在有关国外中小学生法治教育的研究中,研究美国中小学生法治教育的文章比较多。李先军、张晓琪指出,美国法治教育历史悠久,获得了政府政策和经费的支持,加之社会法律人士的支持,学校可以整合和调配多种资源,通过精心设计课程案例,激发学生思考、讨论;教师通常能够依据年龄特点选取和施加教学策略;家校协同,共同引导学生认知法律法规等。美国的实践方式能为我国教育实践提供思考与借鉴。[16]
杨金华指出,美国中小学生法治教育有以下主要特色: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格局已确立;政府发挥法治教育领航作用;学校发挥法治教育的主阵地作用;律师协会助力教育深度推进;司法部门逐渐扩大法治教育适用群体;高校法学院不断开辟法治教育新模式。政府、中小学、司法部门、社区、法学院、律师协会等多元化教育主题彼此协同合作,形成密切的教育合作网络。[17]
研究其他国家中小学法治教育的文章中也有不少可借鉴的案例,如汪蓓研究日本青少年法治教育改革经验时指出,需将法治教育纳入专门化教育体系;法治教育应从法律常识的获取提升为法治思维的习得,从课堂被动学习转型为主动参与和实践,构建基于校内外的立体化育人的新体系、新方式和新形态。[18]
综上所述,国外法治教育的研究对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有不少可借鉴之处。概况来说,一是要进一步提升对法治教育的重视程度,将其贯穿于国民教育的全系列、全过程;二是多元主体协同合作,增强中小学生政治参与意识,提升公民整体法律素养;三是要充分考虑学生的需要及身心发展规律,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四是调动学生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转变教学方式,实现从说教式、满堂灌式到研究型、参与型的模式转变,实现从法治教育单一化,向法治教育内容及形式多元融合的转变。
三、中小学法治教育研究启示:从“补充与发展”入手,实现“转型与突破”
中小学是国家法治教育的主阵地,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主渠道。在中小学开展法治教育,要以法律思维、观念、价值观的培养以及法律法规实践能力的提升作为侧重点,在此基础上真正达成对法律体系及知识的理解、运用与实践。当前,我国中小学法治教育成效尚待提高,亟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补充、发展、创新与突破。
(一)补充:提供学生亲身实践与感受的机会,真正实现学以致用
中小学法治教育并不能立竿见影,不能进行简单的效果评定,与之相对的是广大中小学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升学压力。因此,教育者必须树立教育应长远发展的理念,为学生发展提供亲身实践与感受的机会。同时,当前法治教育目标仍停留于知法、懂法的层面,以青少年犯罪预防和权益保障为主,迫切需要转变法治教育理念,着力培养中小学生的法治思维、法治观念和法治能力,真正实现学以致用。
(二)发展:契合教育实际开设特色校本课程方案,弥补教材不足
尽管一些中小学教材内容会涉及法治教育的内容,但大多局限在思政、历史等文科课程与社科领域,且相关的内容往往较为分散。中小学法治教育内容应重视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内容安排和比例,避免出现以禁止类条款为主要内容的单一安排;此外,各中小学还应该结合本地实际,创设法治教育课程和专题课程,以弥补思政教材中法治内容单一化、薄弱化的不足。
(三)转型:创设多元化教评方式,让法治教育与生活实践相结合
法治教育需回归本源,法治从生产生活实践中来,理应到生产生活实践中去,让法治教育生活化、形象化、实践化。通过生动典型的法治案例,施以多元化的教学方式,追求学以致用和活学活用的育人理念。同时,重视法治教育课程标准和评价策略的构建,让法治教育与中小学生日常行为、思想品德高效、有机地融合。此外,还要加强教师培训,要求教师将较高的法律素养和日常教学相结合,尽量避免专业法律人士蜻蜓点水般的教学方法和表面化、形式化的教育效果。
(四)突破:联合中小学、高校、家庭、社会共筑法治教育大课堂
法治教育伴随学生终身成长,只有融入生活的法治教育才能持续不断地让学生的法治素养愈加丰厚。因此,校内教育虽然是法治教育的重要途径,但并非全部,家庭、社会都应承担起法治教育的任务。以“跨界融合育人”为桥梁,共同构建与打造“中小学、高校、家庭、社会”相互协作的法治教育大课堂,来培养中小学生的法律法规实践能力、生命价值感知能力、安全防护应急能力和行为道德养成能力,探索符合新时代中小学生成长所需的法治教育创新范式及实践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