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入生命教育理念的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探析
2022-02-28刘宝蓝
文 刘宝蓝
生命教育是直面学生作为人的样态、实现人的解放、探寻人的本质的教育,生命教育理念应当融入实际的教学活动中,激活学生的生命素养,促进学生作为鲜活个体的人的发展。道德与法治是初中学段的必修课,因其独特的课程内容构成,为生命教育理念的融入提供了滋养的土壤。道德与法治教育是面向鲜活的个体的教育,道德与法治教育应该以人的解放作为一切工作开展的终极目的。因此,在面向个体实施道德与法治教育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应当挖掘面向学生生命发展的途径,以实现学生作为人的样态的解放。
一、生命教育融入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必要性
“道德与法治”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德育课程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是新时代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部署,肩负着我国文化自信和道德自觉的崇高使命。从2016年起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品德与生活”“思想品德”教材名称统一更改为“道德与法治”。[1]随着九年级部编版《道德与法治》教材的出版和使用,初中阶段的道德与法治课程改革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2]道德与法治课程改革进入新阶段,其课程价值也应有新飞跃——道德与法治课程承担的育人价值应当在课程改革之后得到更全面和更广泛的体现,应当承担起实现学生核心素养培育和从价值观塑造层面实现学生个性健康发展的任务。但是,当前学校道德与法治教育课程的开展,总是出现课程实施与学生生命质量发展格格不入的局面。
(一)课堂教学内容针对应试升学,功利取向
从课程设置的定位出发,道德与法治课堂从教学目标到教材内容的设计上,无处不体现着对学生个体成长的关怀以及对学生生命质量体悟和提升的关注。但是,在“中考”这一强大的应试关卡之下,似乎所有的“教学目标”都要为“取胜中考”让路,教师把考试大纲奉若圣典,恨不得把大纲中的每一字、一句都嚼碎嚼烂,无不渴望着能在字缝中凿出一些能够让学生在中考取得高分的秘籍。为了让学生把考试大纲中涉及的知识点都刻在脑海里,教师在课堂上将课本所有的知识点进行解构,逐字逐句灌输给学生,带着学生一点一点地学习知识点,务求让学生在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为此,本来最应该在课堂教学中关注每个学生的情感体悟、关注个体生命成长质量的教师,却在中考的指挥棒下,把鲜活的课堂变成沉闷的灌输式一言堂,把鲜活的学生个体打压成便于管理的背书机器。
(二)单一评价影响教师对学生成长的全面考察
在当前的道德与法治教学评价中,分数仍然是教师对学生学习质量评判的重要标准。一方面,分数的确能够作为教师对学生实施教学评价或教师对自身教学质量进行反思的重要工具,能够直观地反映学生现阶段学习的掌握程度,也能为教师及时调整教学策略提供重要参考。另一方面,在实际的教学评价工作中,教师过分看重考试分数对评价的意义的现象仍然存在。这使得本应注重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道德与法治课堂变得更加功利,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教师对学生全面发展的考察,使得教师容易忽略学生在价值观成长、品德塑造、生命质量提升方面的进步,打压了学生参与道法课堂的积极性,忽视了学生个体成长的细微变化,与道德与法治课堂设置的初衷背道而驰。
(三)生命教育融入学科教学的研究仍然短缺
随着生命教育在世界范围的兴起,我国也开始关注生命教育的本土建构。就起源和发展而言,生命教育最早起源于美国,随后在诸多发达国家展开。
尽管我国推行生命教育已有时日,但时至今日,我国生命教育课程的研究仍然处于贫瘠的境地。据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CNKI)的统计结果显示,关于生命教育课程实践方面的研究结果十分贫乏(数据截至2022年5月26日)。数据显示,主题为生命教育的论文共有9346篇,但与初等教育阶段相关的生命教育类主题的期刊文章只有465篇,其中主题为中小学生命教育课程的文章仅19篇。学界对生命教育融入中小学教育的关注和研究不充分,生命教育融入学科教学的探讨和研究仍然短缺。从整体来看,关于生命教育的课程实践的研究仍然处于碎片化的阶段,显然滞后于相应的理论探索,缺乏相对清晰的、成熟的内容体系。在强调学科素养的今天,不同学科的教师如何将课堂还给学生,充分激发学生的生命活力,让教学情境鲜活起来仍然有研究的必要。面对学校生命教育实施的困境,生命教育的实践亟须找到学校层面得以依托的课程着力点以及价值输出的课程基点。
二、生命教育融入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可能性
生命教育是大教育系统下的一个分支,由于涉及的内容极广,其必须与其他学科教育相互融合渗透、协同发展。[3]生命教育作为直面人的教育,其内容是丰富的,实现形式也是多样的,这就为生命教育融入道德与法治课程提供了可能性。同时,道德与法治科目也为生命教育在课程落地生根提供了滋养的土壤。
(一)生命教育实现形式的多样性为生命教育融入道德与法治课程提供可能性
生命教育是直面人的教育,是指向人美好生活品质的教育,其教育价值是多重的:既是一种以生命为本的教育核心理念,也是一种关爱生命的教育总原则,同时还是一种对个体生命的认识和价值探寻的不可或缺的教育内容,更是一种生命影响生命的有效的教育方式。[4]既然生命教育的教育价值是多重的,那么生命教育的实践形式也应该是多样的,其中就包括学科渗透模式。学科渗透模式可以避免同类课程的重复设置,有利于优化课程内容、精简学校课程结构;有助于学生从不同的角度领悟生命教育内容以及不同学科之间的交叉与融合关系。[5]学科渗透模式在西方国家已经发展得非常成熟。其中,英国倡导一种渗透式教育,在不同学科中融入生命教育,使学生潜移默化地领会生命教育的精髓,将其内化为自己的思想,提升自身对生命教育的全面认识。[6]生命教育融入学科开展隐性渗透的模式既存在一定的优越性,也有西方发达国家的实施经验,这就为生命教育融入道德与法治课程提供了可能性。
(二)道德与法治课程是滋养生命教育的优质土壤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教材增加了生命教育内容,甚至将七年级上册第四单元直接命名为“生命的思考”。此外,生命教育的内容在各年级教材中均有渗透,为在道德与法治课中开展生命教育奠定了重要基础。[7]由此可见,作为面向人的发展的生命教育与以培养优秀接班人为指向的道德与法治教育在关键方面具有契合性,实现二者的有机融合具有可行性,道德与法治科目是滋养生命教育的优质土壤。
三、融入生命教育理念的道德与法治课程变革
道德与法治课程由于其学科特性,本身就包含着丰富的生命教育资源。教师应当充分利用好学科教学契机,挖掘生命教育融入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可行性路径,树立并强化学生的生命意识,帮助学生发掘和提升生命价值,促进生命绽放。
(一)制定以观照个体生命质量为指向的课程目标
道德与法治课程的目的不仅在于培育能够促进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人才,还在于要关注学生作为“人”的样态的完整的生命体的成长与发展。基于此,融入生命教育理念的道德与法治教育,其课程目标不能仅仅从“有用的人”出发,专注于培养身心健康的“人力资源”,更要在深层次上回应“人是什么”“人有怎样的本质”等问题,从观照个体生命质量出发,以引领学生思考关于存在与活着的生命意义,培养学生的道德思考能力以反省生命中的重大伦理议题,内化人生观与伦理价值观。[8]
(二)基于教材、学生及教师本身深挖生命教育素材以丰富课程内容
教育的最高目的是实现人的自由,这种自由既是受教育者的,也是教育者的;既体现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理想中,也体现在当下的每一个教与学的关系之中。道德与法治课程作为滋养生命教育的重要课程,需要教师以丰富而鲜活的课程内容激活生命教育的生命力。教师在组织课程内容的过程中,一方面需要立足于教材,梳理分散在各年级的生命教育内容,把握其内在关系,使这些内容能形成统筹协调的统一体;另一方面,教师还需要培养自身的生命意识,主动发掘课程中的生命教育元素,特别是需要挖掘以学生、教师为蓝本的鲜活的生命教育素材,以丰富课程内容。[9]
(三)创设生命教育体验的教学情境让课程实施鲜活起来
生命的经历与体验是生命成长的契机。生命教育需要创设情境让学生以实际行动直面生命,履行生命的责任,实现生命的价值。教育过程即生命过程,只有在课程实施的过程中凸显学生的体验和探究,才能真正使生命教育理念融入道德与法治课程之中。[10]因此,教师在开展生命教育融入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实施过程中,应当创设生命教育体验的教学情境,使学生在直接或间接的教学情境中感受到生命力量的解放和发展,体会生命的价值和意义,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
(四)制订基于学生生命素养发展的课程评价方案
发展心理学的儿童观强调,人是“动”的存在,不只是“静”的实体,强调教育者需要关注儿童的存在形式以及儿童的发展过程,对儿童进行教育时需要提供条件,促进其发展方向的实现。构建融入生命教育的道德与法治课程,在制订评价方案环节,教师需要意识到开展教育实践的对象是一个个鲜活的个体,需要把学生看作是发展中的主体,尊重其发展的个性需要,制订基于学生生命素养发展的课程评价方案。评价理念、评价目的、评价内容以及评价方式的选择都应当考量学生对生命意义及价值的认识,形成以关注学生生命质量提升作为评价理念,以促进学生对生命价值的思索和提升作为评价目的,以引导学生在真实情境中感悟生命本质作为评价内容,以能够促进学生生命发展进程作为评价方式的系统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