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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组织参与大学治理的功能研究*

2022-02-28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梁国华

区域治理 2022年43期
关键词:学生会民主大学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梁国华

从政治学和社会学意义上来说,功能一般是指事物的功效、能力与作用,是“一物对他物的作用或者影响”。[1]在学生组织参与大学治理的具体过程中,可发挥其特定的功能。学生组织参与大学治理的功能是指学生组织参与大学治理的过程中对大学、社会和大学生组织所起的作用。学生组织参与大学治理的主要功能有政治实践功能、民主管理功能、社会服务功能、沟通协调功能、教育引导功能。功能的发挥有利于学生组织参与大学治理,同时也有利于高校的善治。

一、政治实践功能

“政治实践是政治主体为实现自身政治利益而运用政治中介能动地改造政治关系的物质活动。”[2]学生组织参与大学治理体现出来的政治实践就是学生组织为实现或保障自身价值的权威性而试图改造大学的客观政治环境与大学互动的行为。

一般来说,政治实践基本要素涵括:实践主体、实践客体以及实践中介。实践主体主要是指在政治实践系统中承担政治实践活动的行为执行者,是具有政治实践能力并从事社会政治活动的人或者组织。按照社会构成方式进行划分,政治实践主体可以分为个人主体、群体主体和人类主体三个方面。学生和学生组织分别属于个人主体和群体主体。“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政治生活中,纯粹的个人主体并不存在。因此个人主体通过群体主体来实现自身的利益。学生组织作为大学不可或缺的组织形式,是维护大学生利益的重要途径,也是大学生参加大学政治活动的重要载体。因此学生组织在参与大学治理中发挥着政治实践的功能。“政治实践客体是具体政治实践活动改造的客观对象,核心内容是现实的政治关系。”[4]政治关系在学生组织参与大学治理中体现为学生组织为了利益分配而进行的维护自身权利和行使权力而指向的关系对象。在大学里,政治实践客体包括大学章程、大学制度、大学的组织结构等。实践中介主要是指不同的时空背景下政治实践工具和政治途径,而且往往情景不同中介的表现也极为不同。从政治实践的表现形态来看,政治实践有柔性和刚性的中介之分。学生组织参与学校治理的过程往往与社会环境密切相关。

当面对一般状况时,学生组织会通过参与选举、制定规则、谈话交流等诸多平和的方式解决问题。在相关规范制度的约束下,学生组织的管理日益规范,保障学生权益、允许学生参与学校治理,为学生参与提供平台等成为其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具体而言,学生们可以通过参与学生会、社团等组织近距离参与行使权力、维护权力和制约权力的过程。中山大学自建立学生会以来始终秉持为同学服务的原则,不断创新开拓,为学生发展助力。2021年中山大学发布的第四十六届学生会工作报告中指出,学生会始终坚持思想政治的引领,始终把同学的需求放在第一位,通过组织多项校园活动,加强校院联动,为同学们提供更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在学生会工作报告会中,各院系学生代表团认真地对章程修订案、工作报告等内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对学生会工作提出了诸多意见和建议,同时选举了第四十七届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和第四十七届中山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5]

二、民主管理功能

民主管理是政治学的民主和管理学的管理相融合的一个概念。本文认为,民主管理是体现民主本质、遵循民主的原则、运用民主的方式而实行的管理形式。“民主管理,作为一种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其本质和根本特点是人民当家做主原则在管理领域的现实体现,是人本管理思想在更高层次的升华。”[6]大学民主管理核心是指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下,依托各类正规程序和途径,大学内外各利益相关者能够参与大学事务管理并行使民主权利。各高校的民主管理体现人民当家做主原则就是要实现利益主体权力的行使,归根到底是权力的配置和制衡问题。大学治理要寻求各利益主体权力的行使和协商运行,权力在制衡中才能得到有效的运行。因此,民主管理是大学治理的应有之义。

从国家层面而言,大学生参与民主管理有法可依。国家《高等教育法》中有明确规定:我国的高等教育应面向全社会,必须依法办学,实行民主管理。2005年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第四十一条规定:“高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7]2017年,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令)多次强调大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路径建设。如,第四十条规定:学校应健全完善大学生参与管理的组织形式,保障学生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管理;第四十四条也明确规定: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为学生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支持学生组织在学生管理中发挥作用。一目了然的是,比起2005年印发的文件,2017年的新规定在支持保障学生的治理参与权上更具体,新规定还指出了需要依章程参与大学治理,并在此基础上指出学生代表大会制度行使权力的方式以及学生组织在学生事务管理中的具体作用。作为联结学生与学校关系的桥梁和保障学生行使权利的学生组织,备受学校关注

三、社会服务功能

社会服务是满足社会需求的一种活动,主要通过劳动的方式实现。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高等教育理论界进行了高等教育功能的大讨论,逐步形成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三大基本功能的共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世界多样化文化交流的出现,文化传承创新成为第四功能。尽管大学的基本职能有所变化,但社会服务功能却一直是大学基本功能之一。在一般的狭义意义上,高校提供的社会服务主要是指在保证正常教育教学、科研研究、人才培养等前提下,凭借高校教育教学、人才科研、知识储备等优势资源,面向政府、社会、企业提供各种直接的具有服务性意义的,或能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服务。而社会服务功能的发挥有利于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和科学研究的发展。国家《高等教育法》也明确指出:我国的高等学校可以根据自身条件,相对自主地开展科研、技术开发以及社会服务。[8]学生组织作为大学重要的组成部分,参与大学治理,融入大学治理体系,与大学各机构共同以提供劳务的形式来满足区域、社区、企业行业以及其他学校等社会需求,有能力和有必要承担社会服务的功能。我国亦十分重视培养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鼓励大学生通过各种渠道参与志愿活动,服务社会。中宣部、教育部等对大学生志愿服务的状况十分关注,曾经联合中央文明办等单位共同下发《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为大学生参与实践提供指导。该《意见》明确支持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活动,服务社会,学以致用,发扬品格,将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事实证明,各个高校都在贯彻执行这一方针政策,大力发展学生组织,通过学生组织建构培养大学生适应社会、走向社会以及服务社会的功能。大学生通过参加学生组织举办的相关活动真切地感知社会,了解人间百态。

实践中,中山大学的学生组织已经逐渐形成了为社会服务的态势,成为社会公共事业的支持者。中山大学的学生组织还创立了《中大青年》《中大学子》《英语周报》等40余种刊物,其中《中大青年》致力于对时事热点进行跟踪报道,表现出色,正式获得了广东省新闻出版刊号,影响力深远[9]。学生们学以致用,将哲学与公益服务相结合,用行动温暖社会。他们灵活应对疫情,将义教活动转移到线上保障安全的同时始终坚守岗位。中山大学国际金融学院在院团委、中山大学自强社的共同支持下,于2012年开展了“声·援”为盲童录制有声书大型公益活动,积极发挥学生组织的效用,将服务社会落在实处。

四、沟通协调功能

沟通协调是处理使得个体、群体之间达成和谐状态、减少摩擦的人际间行动。高校学生组织参与大学治理发挥沟通协调功能,是指学生组织与学生组织之外的大学的组织管理机构的沟通协调以及学生组织内部的沟通协调。“任何行动系统都由各部分组成,为了使系统作为一个整体发挥功能,必须将各个部分联系在一起,使各个部分之间协调一致,不至于出现游离、脱节和断裂。”[10]教育哲学大师杜威认为,社会不仅仅只是沟通传递才得以延续生存,实际上社会本身就是体现为传递、沟通这样的社会行动而不断生存延续的。学生组织是维护大学生合法利益的重要途径,是大学连接学生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在大学行动系统中发挥着中介作用,为大学和学生的沟通协调提供了有效的途径,是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大学生通过组织的形式参与到大学治理中,学生的心声、意愿、诉求更加直接的传递到学校领导层,同时作为主体的身份参与到大学治理中,保障了学生的利益。

华南理工大学的学生组织圆满地实现了沟通协调的功能。该大学学生会成立了权益部,通过定期承办“益”彩华工— —权益知识展暨提案征集活动,为同学们的维权之路保驾护航。该大学学生会权益部在工作中注重宣传维权意识,普及维权法律知识,通过实践将传递学生心声,有效解决了学生投诉无门、投诉不理的情况,为学校职能部门提供了更快解决问题的机会,引导学校与学生良好关系的发展。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亦充分发挥学生组织的沟通协调功能,大力支持学生组织为同学解决难题,做实事,做好事。2003年9月该学院对学生社团进行改革,提出了“实践型”社团的构想,旨在建立与校园管理、服务、教育等实际职能相对接的学生组织,为建设魅力校园助力,“校园110”社团应运而生。此社团成员接听来自全院师生关于校园设施维修、事件投诉,而后将师生们的意见及时分门别类地反馈给学院相关部门,持续跟踪问题的处理过程,最后反馈给来电者处理结果。根据系统显示,该学院每月通过“校园110”所处理的安全问题、环境问题、设备报修问题进1000起左右。所有事件的完成时间均控制在48小时内,满意度达90%上[11]。

五、教育引导功能

学生组织是群众性组织,这种组织具有自教育与服务、管理与监督的功能。其中,教育引导是高校学生组织的重要功能之一。学生组织是学生的汇集地,学生通过学生组织这个大集体而受到教育。学生在学生组织中与个体、与集体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促进,这有利于学生自我意识的发挥,个体意识或群体意识的自我成熟,就是引导教育的目的之一。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指出的那样:“学生用自身创造的周遭环境,对与集体生活的丰富内容有关的一切东西开展教育,这就是教育领域中最微妙的部分。”学生通过学生组织参与大学治理,学生组织成为大学治理权力结构的一部分,拥有了实现权利和行使权力的保障路径,与学生组织的自我教育呈现出不一样的教育功能。大学生的社团或组织本身就是高校开展学生事务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重要途径之一,这一途径为高校开展相关工作供给了绝佳的载体。高校学生组织通过建设自身在组织、制度以及实践活动的组织文化等,不断在大学生事务治理中发挥引领作用。无论是个体和集体层面,在实现自我教育目标的同时,还可以凝聚其他大学生,实现自我团结。学生从组织的实践锻炼中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思想觉悟得到了提高,一旦学生组织的文化成为学校文化的一部分,将在学生中产出巨大的引导作用,为大学的民主发展提供了有利的环境,有利于参与大学治理,实现大学治理的功能。

最重要的是,在上述的教育引导功能外,学生组织已然成为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成为“思想引领”的重要平台。班级、学生社团、学生会等各种类型的学生组织是“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要组织载体”[12],通过学生组织举办的各类活动,有效的宣传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如前文所言,随着《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的印发,学生组织成为“十大育人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其不仅关乎组织育人的成效,还在课程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等层面发挥重要作用。第二课堂是各类高校开设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阵地,推动“第二课堂”建设以便发挥校园各类育人成效是当前高校课程思政的核心着力点。更有学者提出“红色微信”的概念[13],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推动“互联网+思想政治教育”的建设和发展,学生自发建立的平台也成为“红色微信”的主要类型,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聚焦到广东省的案例,华南师范大学一直走在“互联网+思想政治教育”的前列,着力探索“互联网+思想政治教育”的新路径,指导学生社团、学生骨干建立学生乐于参与、充满正能量的网络互动平台,形成学生在亲身参与和实践中提高认识、砥砺品格、朋辈相携、为人师表的新型育人机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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