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跨行政区划检察公益诉讼现场勘查新技术应用研究

2022-02-28伍朝艳

法制博览 2022年4期
关键词:办案检察检察机关

伍朝艳 林 剑

广西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广西 柳州 545007

生态环境如大气、林区、江河水系等往往具有全流域、跨区划的特点,检察机关加强对此类生态环境的公益保护,除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设置与跨行政区划的检察机关司法管辖协作机制外,具体办案中,还必然涉及对受损生态环境的现场勘查工作实务。办案人员针对大型公益受损情况开展现场勘查工作,必然比一般的公益诉讼案件难度大;同时,检察官亲历性的办案要求与现场勘查工作的专业性、全面性要求往往很难统一,影响办案效果。因此,在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背景下,研究检察公益诉讼现场勘查新技术的应用,对于规范行使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案例]检察机关利用实景三维模型技术现场勘查,督促行政机关对高铁行车安全隐患整改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0年7月,广西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对贵广高速铁路广西段的施工企业在铁路沿线山岭占用林地施工取土一案介入调查,发现施工企业越过行政审批范围向铁路路堑坡顶靠近,导致铁路路堑坡顶上方的林地被破坏,存在遇强降雨时易造成泥石流冲入高铁线路的风险和隐患。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到现场数次进行勘查,从皮尺、测距仪到放飞无人机,均无法取得复杂地貌情况下的关键数据。经过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现场勘查,技术人员通过无人机倾斜摄影、遥感卫星影像、实景三维模型,得出了被毁林取土点距铁路路堑的准确距离,植被破坏面积、越界区域、与铁路安全保护区距离等准确数据,为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提供依据。尽管被监督的行政单位有专业的测量人员,但也对该院取得的相关办案数据无异议。在该院举办的公开听证会上,办案人员利用实景三维模型辅助介绍案情,为听证员判断铁路路堑与毁林取土点的相对位置、场面规模等提供直观依据,增加现场研判的可信度。听证员对检察机关为维护高铁行车安全突破技术障碍的办案决心高度赞赏。

2021年1月,高检院信息技术中心刊发《检察技术和信息工作情况》,将该院运用“遥感+模型”助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经验向全国介绍。

不仅仅针对铁路沿线,在跨行政区划的江河水系、航运交通等大型公益受损现场,均涉及较多数据及专业的区域划分等问题,亟需引进新技术破解现场勘查难题。上述案例在采用新技术进行现场勘查上呈现出以下特点。第一,事实调查和证据获取充分发挥了科技辅助办案的作用,将先进、实用的科技融入办案需求。第二,积极探索利用无人机、3D实景全景、3D测绘建模等技术获取、保全技术性证据,形成勘查报告。第三,发出理据充分的检察建议依赖于公益诉讼部门和技术人员的密切配合。以上三个特点的出现与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办案中重视引进新技术进行现场勘查密不可分。

二、跨行政区划检察公益诉讼采用新技术进行现场勘查的必要性与要求

现场勘查初步建立于刑事案件领域,这在1975年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代竹简《封诊式》中有所反映。《封诊式》是秦朝官方颁布的关于查封、勘验和侦缉程式的规定。秦朝的犯罪现场勘查工作由基层县丞、令史、牢隶臣等专人负责,令史是一县之中的下层官吏,负责进行尸体检验、人体活体检验和现场勘验,还负责拘捕人犯。令史经过勘验或调查后,做出勘验或调查笔录,形成“爰书”。在每一个案件的现场勘查完毕后,令史要把检验参加人员、检验经过和现场具体情况,向上级写正式报告。一般令史和牢隶臣都有一定的现场勘查知识,但遇有更加专门的问题解决不了时,侦查机关会指定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检验[1],这体现出古代办案人员对技术运用的重视,突破案件困难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司法的核心问题是要通过合法有效的证据回溯性地证明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在公益诉讼现场勘查实践中,检察机关并非天然地知道侵害事实并掌握证据材料,必须通过前期摸排、调查取证后才能发现并确认侵害事实。因此,在公益诉讼中调查至关重要,是后续提出检察建议、支持起诉、提起公诉的基础[2]。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发生或者严重隐患才会启动公益调查程序,故公益受损的现场勘查是公益诉讼中调查的起点和基础,然而包括铁路沿线等跨行政区划公益受损案件的现场勘查通常比较繁琐、复杂,难以直观量化,需要综合应用多项前沿检察技术,优化办案质效。一是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卫星图斑等技术确定案发区域地点、土地红线、侵占规模等信息,分析侵害成因,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二是采用无人机航拍勘查和快速检测技术相结合,有效排查公益受损的事实。三是利用无人机航拍解决特殊场景案件现场勘查,案例中涉案区域位于高铁上方且面积广阔,常规拍照难以实现全景深、广视角查看林地被越界开采情况,无人机航拍并远端传输回办案组指挥部,方便公益诉讼检察人员准确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利用新技术手段对公益受损现场整体查看,是跨行政区划公益诉讼现场勘查的关键,特别是交通运输安全领域具有很强的政治敏感性,铁路检察机关进行现场勘查时必须要掌握专业知识,建议遵循以下工作要求:

(一)严格控制查看现场的勘查人数。为了避免在整体查看现场时对公益受损现场及现场痕迹物品破坏,应该尽量控制参与整体查看人数。在现场勘查实践中,参与整体查看人员有指挥员、一至两名公益诉讼办理人员和检察技术人员。必要时可以吸收法警在外围进行现场保护,防止公益受损现场因人为介入扩大损害,或者因勘查人员不了解现场状况造成人身危险。

(二)寻找最佳查看点,制定勘查路线。在整体查看现场时,一般不会直接进入受损现场中心,只是在现场周围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总体观察。通过无人机进行现场探测,规划出最佳勘查路径,利用无人机拍摄的影像资料,制定现场勘查方位图,固定公益受损现场的地理坐标,便于进入受损中心现场,若存在多个受损现场,需要进入内部寻找最佳观察点,以选择最合适路线进入。

(三)发挥现场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在进入受损查看现场前,不仅要利用新技术采集的信息,还要听取相关知情人对现场的情况介绍,形成初步认识。在查看过程中,要边走、边看、边问、边想,对难以把握的情况要积极提问,结合知情人提供的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做到对公益受损现场形成完整的认识。不要过分注意利用无人机采集的某个痕迹物品,而是要从宏观上弄清现场的位置方位、现场内外情况、受损点的分布情况、现场进出口和公益受损的原因,将其作为一个有机系统整体把握观察。

(四)谨防改变公益受损现场原始状态。整体查看时一般不变动现场受损状态,不翻动、不提取相关物品,保持原始状态的稳定性。不改变公益受损现场原始状态是对整体查看的要求,但也不能绝对化。若在整体查看时发现了需要及时处置的公益受损危险或隐患,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排险工作,同时进行固定提取。此外查看现场时间要快[3]。对于中等范围、中等难度的公益受损现场,应当在十五分钟之内基本完成查看的主要工作任务。

三、跨行政区划检察公益诉讼采用新技术进行现场勘查的路径和方法

在公益诉讼案件现场勘查中,如何在复杂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情形下,提升现场勘查效果,是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试点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面临的一个非常现实且严峻的考验,但是新技术的蓬勃发展解决了公益诉讼中违法行为侵犯的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和环境生态保护指标问题,从而保证了适用法律正确(如图1)。

图1 新技术助力检察公益诉讼模型图

(一)规范适用新技术进行现场勘查。根据高检院《关于规范检察机关无人机管理使用的通知》要求,公益诉讼调查中使用无人机技术时,应符合相关要求规范使用。无人机使用涉及飞行资格、飞机管控、飞机安全等,通过无人机技术进行现场勘查,形成的证据材料必须具备合法性要求,而使用无人机的飞行许可证是证据合法性的关键,必须规范使用无人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017〕5号)和《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整治方案》(国空管〔2017〕24号)对无人机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高检院第八检察厅和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检察机关无人机管理使用的通知》对规范使用无人机作出了明确规定,实践中必须严格执行。只有规范使用无人机所取得的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公益诉讼调查中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制作现场勘查材料时,应当审核鉴定机构的资质和人员资格,并要求其附上鉴定机构的资质和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对于不符合涉案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二)构建检察技术与办案深度融合模式。案例中,公益诉讼检察官掌握的走访调查情况与技术人员利用勘查辅助体系制作的多维度3D实景全景影像相结合,使整个技术协助过程按照最优的办案目标不断进行调整完善。“公益诉讼+检察新技术”的工作模式,不仅可以凝聚办案合力,而且还可以提高办案质效,有助于培养具备复合型业务能力的检察人员。“面对某些现场涉案面积较大,高处隐患较常见,传统相机无法全景拍摄,危害程度难以确定,调查取证和整改验收工作有困难的案件”,将无人机新技术引入检察建议“回头看”工作,依托无人机地面全景技术还原案件现场,实现可视可测,有助于达到效率高、底数清、无死角、针对性强等效果。各地发布的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办案的先进经验,充分显示了先进技术手段已成为检察机关维护公益的利器,更为今后检察机关办理该类案件提供了有益借鉴。

(三)发挥外聘专家强力外脑的重要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解决司法活动中专门性问题的多样性与检察人员知识储备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公益诉讼检察人员可以借助外部专家推荐名单库、某权威机构排名靠前的行业专家力量,获得来自专家关于技术标准、质量控制、结果分析等方面的结合检察机关技术条件的专业建议,外部专家可以成为检察人员的“场外教练”,帮助检察人员在短时间内有效提升解决某些专业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准确适用法律提供事实依据。

(四)通过新技术准确把握现场勘查方向。针对公益诉讼检察人员现场勘查能力不足、人员少和专业性不强等问题,难以把握现场勘查方向,检察机关可以运用勘查辅助体系制作多维度3D实景全景影像,以新技术应用克服公益诉讼现场勘查专业性强与人员少、专业知识储备有限的矛盾。通过远程勘查手段,精准定位提取受损地点的经纬度位置信息,为后续现场勘验提供可靠的路径。若有条件的检察机关,还可以与科技公司共同研发“公益诉讼智能研判平台”,模拟办案思维建立数据模型,智能分析比对受损事实、处理情况、法律法规、职权清单,研判行政执法监管数据,实现现场勘查工作更精准高效。通过人工智能系统生成的现场勘查证据材料,具有客观性与真实性强的特性,减少了人为干扰因素,保证现场勘查方向准确,从而实现检察公益诉讼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四、效果评价

科技强检,可以充分释放出检察智慧的魅力。通过完善智慧检务建设网络,积极推进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应用,依托云平台、互联网+、5G技术等,使现场勘查取证由呆板转变到智能的新模式,及时适应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利用新技术平台,助力公开听证会,让更多人民群众通过感受检察工作专业性,让释法说理范围更广泛、效果更明显;弥补办案检察官专业领域的技术短板,向社会传导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决心。

猜你喜欢

办案检察检察机关
茶文化的“办案经”
女法官“马虎”办案,怎么办?
检察版(五)
检察版(四)
检察版(十)
检察版(九)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探析
检察机关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权的法理阐释
抢钱的破绽
浅议检察机关会计司法鉴定的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