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图书馆的大数据伦理失范问题及伦理规范的发展战略研究
2022-02-28贾俊杰
贾俊杰
【摘要】现阶段,我国智慧图书馆快速发展,同时在大数据应用中存在着个人隐私泄露、信息安全威胁、社会信息公平失范等伦理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可能会影响大数据图书馆建设与发展,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侵害大众的正常权益。本文从实际出发,主要研究我国智慧图书馆中存在的大数据伦理失范问题,分析大数据伦理失范的原因,从健全法律法规、提高主体意识、强化多方监管以及规范智慧图书馆建设的角度提出发展策略,促进我国智慧图书馆向着更好方向发展。
【关键词】智慧图书馆;大数据;伦理失范;发展战略
引言:智慧图书馆是依托于物联网技术实现的智慧化服务管理手段,具有网络化、智能化、便利性等特點,是一种现代的图书馆运营模式。近年来,大数据技术不断发展,深深改变了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图书馆领域,大数据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国家政策的支持程度加深、物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大数据的采集与分析越来越便利、快捷,帮助图书馆更快更好运营。但是,技术有着双面性,大数据的应用也造成了一系列的负面问题,有悖于打造智慧图书馆的初衷,还需要社会各界从大数据伦理学角度探讨相关失范问题,共同促进智慧图书馆为社会贡献更多的力量。
一、智慧图书馆的大数据伦理规范问题
(一)个人隐私泄露问题频发
在生活的各个方面,个人隐私都是无处不在的。姓名、性别、电话、住址、使用行为等数据,都具有相当大的私密性。因此,个人信息的不当使用会产生难以估量的伦理失范行为。在智慧图书馆中,个人对自己主动留下的信息和被动产生的数据都具有删除权、使用权、知情权等,但是在很多情况下,上述信息及数据难以得到安全保障,个人隐私经常被有意、无意地泄露出去,对使用者造成侵权。
个人信息和数据的采集过程应当做到公正、透明,尤其是在智慧图书馆的服务与管理中,应当保护读者的使用数据与用户行为。智慧图书馆为了更好服务读者,在借阅、使用、归还等环节做全过程的数据采集,所涉及的个人信息是全方位的,一旦有所泄露,就会给读者个人造成较大的侵害。但是在智慧图书馆的大数据应用中,读者个人的身份信息数据所有权并不明确,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并不明晰,导致个人信息在网络上肆意传播[1]。一些大学图书馆的读者信息通常采取人脸图像识别的方式,这一过程并没有完全考虑到使用者的知情权问题。此外,随着社会防范意识的增强,很多读者不愿意透露真实的个人信息,而故意使用虚假信息,使得智慧图书馆的大数据应用出现数据失真问题。
(二)信息安全面临多方威胁
信息安全已经是一项老生常谈的话题了,作为一种典型的科技伦理问题,一直被社会热议。科学技术对人类社会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其背后蕴含的科学技术伦理问题事关个人的道德、社会的责任,必须正确看待信息安全对社会大众造成的深刻影响,主动避免科技的不正当使用造成的负面影响。信息安全面临着两个方面的威胁,包括外部威胁和内部威胁。外部威胁就是来自于系统外部的入侵和攻击,其中可能包含着一系列的经济利益问题,对智慧图书馆造成较大影响。内部威胁主要是系统内部的管理人员缺少法律意识,专业技能建设不足,大数据管理能力欠缺,人为造成数据泄露,或是出于主观目的伪造信息,造成数据失真。此外,大数据使用中出现的社会责任问题以及高科技犯罪活动,也是智慧图书馆面临的重大伦理问题[2]。
智慧图书馆需要存储大量的数据,出现管理不当、防护不到位等问题,也会导致信息安全受到威胁。一方面是来自于外部的盗取和攻击,由于信息技术越来越发达,黑客盗取数据内容变得更为快速与频繁,其可以通过电脑漏洞进入管理后台直接获取信息,或是散播病毒入侵数据库,以破坏系统安全模式、植入木马等方式盗取数据或造成计算机瘫痪。存储方的不当管理行为也会造成信息数据损坏,存储人员可能通过贩卖用户信息获取经济利益,管理方法的缺失可能会造成数据收集与录入错误,影响大数据的整体真实性,造成了信息安全的衍生伦理问题。
(三)社会信息公平失范严重
“数字鸿沟”,指的是在全球数字化进程中,不同国家、地区行业之间出现的信息落差以及贫富分化趋势,信息公平就是数字鸿沟较为直接和现实的表现,而智慧图书馆在服务与管理中的信息公平失范主要表现在图书馆中把不同身份、类型、级别的群体间信息不对称,级别较高的群体有着一定的信息垄断行为,造成一定程度的数字鸿沟。在利用大数据分析结果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两点的信息公平失范行为:第一点是信息独裁。大数据时代下,数据往往呈现爆炸式增长,如果依赖传统的数据工作模式无法对数据结果做出准确的应用判断,只有依靠大数据技术,从数据整体上进行分析,才能有效保证对数据进行有效判断。但是,如果仅仅依靠数据分析,也难以做到完全的精准,还必须有工作人员的专业参与[3]。现阶段,一些平台过于依赖大数据分析,“唯数据论”问题严重,形成了信息独裁。
第二点是信息应用不全面。例如在很多高校中,图书馆仅仅继承管理系统中的借阅数据,根据读者在图书馆中的行为轨迹做出资源分配,这种方式有失公平。原因在于院校的规模不一,不同的专业之间有着很大区别,不同学科的特点决定了需求不尽相同,且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高校图书馆过于依靠数据进行资源分配,会导致院系及读者的个性化需求不能被深入满足,导致资源浪费与不合理使用。
二、智慧图书馆的大数据伦理失范问题成因
(一)大数据主体道德底线缺失
现代社会科学技术发展迅速,技术的使用主体常常出现不规范行为,导致技术显现负面效果。智慧图书馆的大数据应用也会因为主体道德问题呈现出伦理失范现象。大数据应用主体缺失相关的道德底线,会有意无意地泄露读者个人隐私。无论是在普通图书馆还是智慧图书馆,都会涉及许许多多的读者数据,尤其是使用大数据技术的智慧图书馆,掌握了大量的读者信息与个人隐私。积极的一面是,图书馆可以根据用户数据及使用习惯制定出更加高效的管理策略,更新书库资源,为读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消极的一面是,商业公司、互联网平台等十分重视用户数据,将其看作获取经济效益的便捷工具,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用户信息,其中也不乏一些购买行为。如果数据管理主体受到利益诱惑,将收集到的读者隐私售卖出去,便会造成大数据伦理失范问题。
此外,部分智慧图书馆建设起步时间晚,建设效果有待提升,还比较欠缺管理信息主体的方法。读者的特征数据如面部图像、年龄、院系、借阅历史、数据库使用情况等都具有隐私性,但是由于信息技术的隐蔽性,如果不使用专业的手段加以监管,便很容易出现个人隐私泄露的问题[4]。一些管理人员认知水平不强,没有认识到保护读者个人隐私的重要性,同样会引起大数据的伦理失范现象。
(二)大数据技术不成熟导致安全问题
当前,大数据技术在智慧图书馆领域中的使用还处在发展阶段,其中有着一定的不成熟因素,让大数据使用面临着一定的安全威胁。大数据技术并不具备甄別信息的功能,并不能进行完全自主的信息管理,需要人为控制信息源的规范性与可靠性。在识别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定的误差,造成数据真实性与准确性下降,在投入使用中,存在着一定的隐患。数据的传输需要载体,通常情况下是以网络为主的,但是网络平台具备一定的虚拟性与隐蔽性,监管力量难以完全介入,尤其是在大数据技术蓬勃发展的情况下,法律约束与伦理约束尚未完全跟上技术前进的脚步。
此外,智慧图书馆的大数据技术使用,通常情况下需要储存大量的信息。由于存储技术的有限性和经济性,很难满足安全性极高的存储条件,给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社会中出现了很多信息采集机器,尤其随着疫情发展,不少公共场所依靠人脸识别设备甄别人员身份,记录出行轨迹等,在一定程度上,这也是对个人信息的记录,在没有保障个人知情权的基础上,有着泄露个人隐私的风险和隐患[5]。大数据加密技术不成熟,导致公共场所中电子设备收集到的个人信息可以大面积传播,造成严重的安全问题。
(三)经济发展等社会因素造成信息不对等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虽然在很多领域已经取得了良好的发展,但是还依然存在着一定的发展问题。我国不同地区之间有着一定程度的经济差距,社会读者层次不同,因此存在着一定的信息不公平现象。部分地区由于基础设施不健全,人民群众对图书的需求不能被有效满足,只能依靠网络资源解决实际需要。此外,智慧图书馆中的读者数据也不能完整反应借阅历史与空间,电子资源对于历史的运用也不一定能准确反应真实的客观现实。在读者群数量众多的地区,可能会出现“一卡多用”的情况,即多人一起使用同一张读者借阅卡,还可能出现为其他无借阅权限单位借阅图书的情况。电子账号也能被多次、多人使用,电子资源能够被恶意大量下载,造成经济损失。
生产生活中的各种因素相互影响,导致图书馆收集到的读者数据并不一定能真实准确地反映读者的阅读需求和利用需求。不同地区的用户行为不尽相同,地区内人口数量、受教育程度、学生数量等因素都直接影响了图书馆的借阅情况,经济条件也限制了图书馆进行线下活动,因此,信息不对等情况的出现越来越导致智慧图书馆发展受限[6]。但是现阶段,很多智慧图书馆还没有意识到读者的行为数据并不是万能的,依旧片面追求用户使用数据,让自身的运营活动缺少科学的方向指引。
三、智慧图书馆的大数据伦理规范发展战略
(一)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大数据技术在信息采集与分析中导致的一些负面现象已经被社会公认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智慧图书馆的建设与应用过程中贯彻大数据伦理规范十分重要,其中,法律建设作为最为关键的手段,应当首当其冲发挥对大数据技术应用的制约与监管作用。相关部门应当积极推动立法,制定完善的制度,细致规定大数据行为主体的行为准则,让主体的道德约束更加牢固。根据大数据的采集、分析、储存等各个过程细化规则,确立责任制度,提高主体的责任意识。
针对社会层面,相关部门应当健全相关民事法规,提高公民的数据保护意识,积极维护自身的个人隐私,举报生活中的数据泄露与个人隐私泄露问题,让公民在保障自己知情权时能够有法可依[7]。对于图书馆建设,相关部门可以采取约谈的方式,普遍提高智慧图书馆的伦理道德意识,规范智慧图书馆的数据采集行为,明确其数据使用权利,要求相关单位建立防护体系,避免数据受到侵害。根据图书馆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分级,进一步规定其权限,设定读者隐私开放级别[8]。定期检查信息收集设备,在软硬件层面上进行漏洞筛查,及时排除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避免不法分子利用设备盗取用户资料和个人隐私信息,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二)提高大数据主体意识,规范伦理行为
大数据技术中的数据分析研究较少,大数据使用主体的伦理意识不强,因此十分有必要通过伦理规范教育提升大数据应用主体正确使用数据的能力。相关部门可以整合大数据使用主体,进行集中学习,要求相关单位进行人员考核,录用通过职业规范考试的人员[9]。大数据应用主体也应当对员工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致力于提升员工的道德水平和伦理底线,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大数据应用政策,掌握大数据伦理知识,通过不断地强化学习,提升员工的思想意识,规范员工的行为。制定严格的奖惩标准,奖励工作细致的员工,惩治员工的不规范行为,对于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智慧图书馆的相关管理人员可以组织单位内的相关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展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负面案例,凝聚人力、物力展开宣讲教育,警醒员工规范自身行为,让员工不仅铭记相关伦理规范,还把理论应用到实践中,从而达到深化伦理意识教育的作用[10]。针对单位员工出现的工作懈怠现象,进行成批次的考核,要求员工具备较高尚的思想意识,具备较强的自我约束能力,通过不断学习将大数据伦理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与行,落实国家数据管理政策,在员工和管理群体中形成较好的规范工作意识。
(三)加强多方监管,确保安全运作
除了法律法规的制约,智慧图书馆在运营过程中还需要多方的共同监管,才能确保大数据的安全使用。相关部门应当建立读者信息泄露分析机制,及时拦截恶意下载电子资源的可疑人员,避免系统受到恶意软件攻击,打击不按照程序和规范、违反伦理要求办事的行为,防范智慧图书馆在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到的伦理风险与挑战[11]。
由于大数据的信息采集与分析涉及到生活中的各个方面,且数据量巨大,仅仅依靠应用主体的自身力量难以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因此,在健全自查制度后,大数据应用主体还应当自觉接受来自于社会的评价监督,开放反馈渠道,采取问卷调查、举报信箱等方式收集社会各界声音,举行访谈会、座谈会等邀请广大读者提出建议,在图书馆领导、员工、技术人员等共同讨论后,制定出能够满足读者需求的方案。在行业内积极树立正向的伦理规范典型,参与建立行业制度与相关规范,大力宣传先进案例,发挥宣传作用,邀请社会媒体进行评价与监督,鼓励社会大众参与到监管工作中,建立“举报有奖”的机制,间接推动行业内有关人员规范自身行为,合理数据采集分析行为,确保数据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同时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在法律体制要求下进行数据采集、分析、储存活动[12]。
结论: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得知,大数据技术在智慧图书馆领域的应用中所涉及的伦理问题正在获得更高的关注,在当前主要表现在法律制度缺失以及主体行为的不规范方面上,而针对智慧图书馆的大数据伦理失范问题研究还并不充分,仍然处在起步阶段,在未来还需要侧重数据依赖问题、人工智能伦理问题、伦理问题的问题域及研究人员问题等方面做进一步的研究,跟进社会和技术发展的潮流,结合社会学、政治学等社会科学,综合研究探讨智慧图书馆的大数据应用问题,以具有前瞻性的眼光解决社会争议问题,从而推动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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