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孙子兵法》思想在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的运用
2022-02-27唐欢欢
■唐欢欢
(新疆警察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1)
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中央提出的新时期政法机关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公安机关作为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神圣职责。新形势下,公安机关要顺应当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形势,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孙子兵法》是我国现存最古老也是最重要的兵学著作,它以其博大精深、包罗万象的内容,丰富的军事谋略,力求以智取胜的思想,应用于当今世界诸多领域,如政治、经济、外交、体育竞技、外贸竞争和社会生活等。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公安工作需要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能力及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而《孙子兵法》作为兵家思想的集大成者,蕴含着丰富的管理思想。若能充分挖掘《孙子兵法》中的管理原则和谋略思想,并运用到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中,将对提升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带来进步意义。
一、《孙子兵法》谋略思想与社会治安治理工作的关联性
《孙子兵法》中的谋略思想集中体现在统摄全局的大战略观、“不战而屈人之兵”的“全胜”思想、行之有效的“战胜”思想以及重视将帅素质、主张文武兼施的治军理念。这蕴含着博大精深的思想精华,且早已超越了兵家领域,并与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之间存在内在联系。
孙武在《孙子兵法》十三篇中的第一篇《计篇》开篇就提出了统摄全书的重要理论,“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意为军事学研究是国家的大事,它是关乎百姓死活、国家存亡的一个思想领域,不能不深入考察,强调了在国家发展过程中军事建设的重要性。和平年代,人民警察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周恩来曾说,“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而人民警察在与犯罪分子作斗争时,也必须学会运用《孙子兵法》中的谋略思想“以智求胜”。在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快速发展的今天,社会治理工作日趋复杂,社会安全领域面临更多风险,也向公安民警提出了更多挑战。《孙子兵法》作为阐释军事对抗谋略、表现“全胜”思想的兵书,与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之间的关联性日渐凸显[1]。
(一)《孙子兵法》中的“全胜”谋略观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提供了宏观指导
研读《孙子兵法》发现,“全胜”思想几乎贯穿全书,成为孙武争胜理论的核心。“不战而屈人之兵”,是孙武提出的战争的最高境界。即不通过直接的军事对抗手段迫使敌人降服,这才是孙武推崇的最高胜利。孙武的“不战而屈人之兵”的“全胜”思想,其实强调的就是“非攻”原则,如何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今,不断创新公安机关社会治安管理理念,完善工作机制,改善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警务实战能力,不专用武力,以强大的战斗力和震慑力向犯罪分子示威,迫使犯罪分子降服,这是新形势下公安机关从事社会治安管理工作需要重点强化的。这要求公安机关坚决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训词精神,积极转变工作方法和思路,不断提高服务意识,锻造“四个铁一般”公安铁军,还要培养创新意识、谋略意识,科学研判当下复杂多变的社会治安形势,冷静分析敌我双方的优劣势,更好地整合各方资源,发挥好公安机关在协调各方利益、危机干预防范及社会事务调理等方面的作用,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这就体现了孙武提出的“全胜”思想[2]。因此,《孙子兵法》中的“全胜”思想在谋略方面,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提供了宏观指导。
(二)《孙子兵法》中“致人而不致于人”与社会治安管理工作要掌握“主动权”的思路不谋而合
“致人而不致于人”的谋略思想也是贯穿《孙子兵法》十三篇中重要的一部分,“故善战者,致人而不致于人”,调动敌人,而不被敌人调动,争取主动,摆脱被动,说明在军事战争中掌握主动权的重要性。毛泽东在论及军队的主动权时指出:“一切战争的敌我双方,都力争在战场、战地、战区以至整个战争中的主动权,这种主动权即是军队的自由权,军队失掉了主动权,被逼处于被动地位,这个军队就不自由,就有被消灭或被打败的危险。”
《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堪称是对孙武“致人而不致于人”理论的最佳诠释[3]。在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也要牢牢掌握主动权。当公安民警处于主动地位,就能快速找到破坏社会稳定行为背后深藏的危险因素,并把社会不安定因素及时解决在萌芽之中,扭转被犯罪分子牵着走的被动局面。而掌握主动权的核心,就是孙武提出的“知己知彼”理论。在孙武看来,明君贤将之所以战无不胜,功业超群,就在于“先知”,而“知”的对象不仅有“己”,更要有“彼”,要掌握敌人的军事信息。因此,在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既要打击犯罪,更要预防犯罪,全面掌握犯罪嫌疑人的信息、违法行为的轨迹及相关的所有证据。可以说,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其实始终贯穿着“知己”基础上“知彼”的过程。
(三)孙武对将领的素质要求与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出发点一致
《孙子兵法》中对将领应具备的素质归纳为:“将者,智、信、仁、勇、严也”,即智慧、威信、仁德、勇敢和严格。联系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实际,这个拥有“五德”品质的“将”,既可以指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也可以涵盖所有公安民警。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努力锻造“四个铁一般”的高素质公安铁军。这要求公安民警不断加强自身素养,以过硬的业务能力、丰富的知识才能和高尚的品德,高效、优质地完成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在这“五德”中,“智、信、仁”是每名公安民警必备的品质。所谓“智”,就是指挥,是对于所面对的问题有彻底的了解,只有不断学习专业知识,增强业务能力,才不会有任何疑虑,即“智者不惑”。其次是“信”,有威信,讲诚信,这是所有公安民警必须具备的品德,在社会治理工作中,要文明执法,以优质的服务取信于民。再者就是“仁”,就是我们常说的仁爱之心。人民警察要拥有仁爱之心,关心百姓疾苦,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服务人民。孙武提出对将领的素质要求,对于当今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也是锻造公安铁军的有力措施[4]。
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一)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形势日益复杂和严峻
社会治安面临诸多危险因素。在当前形势下,社会治安风险点多且分布范围广,还面临着新旧叠加,内外共存,传统与非传统交叉的严峻现实,对于公安机关来说,无疑增加了治理难度。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不断转型,社会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越来越多在单位上班的人脱离了单位的约束,自由融入社会,这种民间性、自愿性、有组织性的“自由人”会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很多负面影响。随着人口管理的渐渐失控,防控的隐患会越来越大,社会冲突也会不断增多。面对这些新问题,公安机关在如何有效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以及预防流动人口对社会治安的负面影响方面,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对策,如在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和执法保障等方面还存在不足。
(二)社会治安管理主体的能力还不强
公安机关长期以来充当了解决社会问题、治理社会治安的主力军角色,很多地方党委和政府对公安机关的职能定位还不够精准,使公安机关承担了很多本不该承担的职能。这种越位或错位管理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影响了社会治安管理效果。影响公安机关社会治安管理效果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就在于公安队伍自身的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它包含组织动员群众的能力、积极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有效沟通协调的能力以及掌握主动权快速出击的能力。在公安实践中发现,公安民警在处理社会治安管理问题时,有时缺少得力帮手,有时缺乏有效的沟通,个别民警还存在厌战情绪,防范意识不强。对于群众的诉求,没有做到及时掌握和了解,这些都是治理能力弱的表现,将直接影响公安机关整体社会治理能力[5]。
(三)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管理工作过程中,如何确立执法权威,提升公安队伍执法公信力,塑造良好的民警形象,对增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效果非常重要。若公众能积极配合民警,使公安民警的公信力和号召力增强,影响社会治安的危险因素就会减少。在现实生活中,部分民众对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的行为表示不理解,心存疑虑,配合度不高,甚至还存在公然抵触情况。这都是社会治安管理的漏洞和隐患,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6]。
三、孙子兵法在公安机关社会治理中的运用
(一)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及时掌握工作主动权
《孙子兵法》以《计篇》开篇,以《用间篇》结尾,均表现了战争中“知己知彼”的重要性。孙武详细阐释了军事指挥官分析敌我双方优劣情况与未来战场胜负之间的关系。同时,强调要在充分掌握、分析敌我双方情况下,营造有利于己方的军事态势,以此顺应复杂多变的战场形势,从而打败对方。运用到治安管理工作领域,“知己知彼”的“己”,则主要是指社会治安管理现状及公安机关推动社会治理工作的能力,即充分了解我方情况或所占有的优势。“知己知彼”的“彼”,则是指在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公安机关要打击的犯罪分子、要保护的民众等,即充分了解社情、敌情。虽然古时作战与社会治理的性质不完全相同,但具体实施的途径和方法有很多相似之处。尤其是“知彼”,只有详细地掌握“彼”的情况,才能全面、准确把握敌情、社情,也才能确保“全胜”[7]。
孙武在《用间篇》中写出了闪烁着思想光芒的语句:“先知者,不可取于鬼神,不可象于事,不可验于度,必取于人,知敌之情者也。”在两千多年前,孙子便能排除鬼神迷信的干扰,睿智地提出“必取于人”的思想,极大地凸显了人的理性,更凸显了掌握敌情对于战争结果的决定性作用。对于公安机关来说,要注重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建立自身情报信息体系。注重与其他部门的联系与合作,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掌握情报信息[8]。当今互联网信息日益发达,网上作案的手段也越来越隐蔽,如大家熟知的“电信诈骗”。公安民警要进一步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督和管控,规范、净化网络环境,加大对民众普法知识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二)注重“积形”,增强公安队伍综合素质
孙武在《形篇》中提到:“若决积水于千仞之溪者,形也。”意思是将领指挥士卒作战,其威慑力就像从八千尺高的山涧上决开积水一样,无法抵挡,这就是“行”的含义。具体指强大的军事实力一旦形成所具有的荡涤万物的巨大威力。这一比喻探讨的是关于军队实力建设的重要问题,公安机关也需要“积形”,不断增强自身的优势。这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加强自身政治建设,要注重公安领导者——“将”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公安领导者的素质高低是做好公安工作的关键。孙武非常重视“将”的综合素质,并对“将”提出了“智、信、仁、勇、严”这五条严格而全面的标准。同样,“智、信、仁、勇、严”这“五德”也是对领导者甚至全体公安民警的素质要求。公安队伍在完成日常事务工作的同时,还应注重思想政治理论的主动学习,坚持不懈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补足精神上的“钙”。还应注重学用结合,将政治理论学习与履行好公安队伍主责主业紧密结合,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做好社会治理工作的强大动力。尤其是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更要发挥作用,坚持“严”字当头、一“严”到底,自觉为公安民警和基层单位做好表率,树好标杆,不断推进公安队伍自身建设,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三)不战而屈人之兵,注重公安机关软实力建设
孙武在《谋攻篇》中揭示了基层单位做好表率、树好标杆,不断推进公安队伍自身建设,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战争的理想境界是“不战而屈人之兵”,即“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含义是百战百胜,不算是高明之中最高明的,不经交战而使敌人屈服,才是高明之中最高明的。孙武提出的这一“全胜”之说,在公安机关形成了普遍认同与广泛共识。对于公安民警来讲,想要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最关键的是要有“战而屈人之兵”的实力,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树立执法权威,在于平时的严格训练,要不断增强业务能力,在公安实战中积累经验,打造精兵强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严肃警纪警规,树立良好的公安民警形象,形成公正执法之“势”。即孙武提出的“修道而保法”的原则,就是要不断加强公安机关实力建设。“修道”,是加强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这是公安机关实力建设中“公安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9]。事实表明,只有在公安机关开展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才能确保公安机关实力建设有正确的指导思想,并沿着正确的道路向前发展。“保法”,顾名思义,就是加强法制教育和法制建设。这也是加强公安机关实力、促进公安机关软实力建设,树立公安民警公平公正执法形象的重要内容[9]。公安机关只有秉公执法,依法办事,确保纪律严明,才能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保护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样才会受到民众的拥护和爱戴,令敌人退却和惧怕。这样才能形成“全胜”之势,达到孙武所谓“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孙子兵法》的谋略智慧和战术还有很多,现如今社会治安越来越复杂化、多元化,要不断开发《孙子兵法》中的谋略智慧,将《孙子兵法》中更多兵家思想精华运用到社会治安管理领域中,进一步促进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走出一条公安社会治理的可持续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