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队伍建设是公安工作的根本
2014-04-11高红
高红
摘要:胡锦涛同志指出队伍建设是公安工作的根本。相对于其他职业,公安民警具有其特殊性;相对于其他领域,公安工作更有其复杂性。公安队伍的建设是改进公安工作中永恒的主题。公安民警的基本素质和水平,公安队伍整体战斗力和工作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到各项公安工作的措施能否贯彻到位,关系到整个公安事业的长远发展与进步。
关键词:公安队伍;建设;公安工作
胡锦涛同志指出,队伍建设是公安工作的根本,也是保证。《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积极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建设过硬班子、纯洁公安队伍、树立良好警风、提高执法水平的基本思路,坚持从严治警,抓好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保证在公安机关的组织机构、勤务机制、管理方式、教育训练、监督制约、警务保障等方面实现标准化、程序化、法制化、和科学化,使公安机关指挥畅通、内务规范、工作高效、保障有力。
一、公安队伍的性质和地位
公安机关作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是强有力的国家机器。公安队伍作为这一强有力力量和国家机器的主体,担负着特有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执行国家的有关政令和法律、保障社会安全和秩序、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是实现政府和人民群众良好沟通的桥梁。公安队伍的建设直接关系到能否更好地实现公安机关的职能和职责,有效回应人民群众的需求。
二、公安队伍建设的必要性
(1)“三基”建设的重要内容
2006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真正增强基层公安实力,增强基层活力,提高公安队伍素质,抓高业务工作水平,为公安工作的长远发展与进步奠定坚实的基础。加强“三基”建设,是对公安队伍建设的根本要求,队伍建设是实现“三基”建设的有力保证。
(2)公安工作特殊性的要求
公安队伍中的广大部分都是战斗在第一线的基层民警,由于工作的特殊性,直接面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直接面对精神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直接面对最普通的广大人民群众。公安工作存在相当大的风险和危险性,“时时在流血,天天在牺牲”是对和平时期公安民警的真实写照。由于利益冲突或表达渠道不畅,又或因欠缺良好的沟通,警民冲突在现实中也是时有发生。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既是对公安工作负责,也是对广大公安工作者负责,更是对服务的人民群众负责。
(3)公安工作实现创新的必然要求
公安队伍作为执行国家政令、实践公安业务、服务人民群众的主体,处于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的前沿阵地,构筑的是防范与打击的第一道防线,开放的是管理与服务的第一扇窗口,接受的是第一个信号,收集的是第一手资料,办理的是第一步程序。
站在公安工作的最前沿,掌握着无限先机和主动权,这就意味的公安队伍中蕴藏着巨大的创新先机。进行创造的主体是人,公安队伍是公安工作实现创新的决定性主体。
(4)公安队伍中存在某些不良现象
虽然公安队伍中广大民警能够忠于法律法规,忠于自己的理想,忠于自己入警时的誓言,忠于自己的职业操守,忠于广大人民群众,但个别公安机关仍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个别民警还摆脱不了“官”本位的错误思想,摆脱不了物质和金钱的诱惑而走上歧路。这些现象不仅损害了人民警察队伍的整体形象,削弱老百姓对政府的信任感,也会为社会动荡和不安埋下隐患。
三、公安队伍建设遵循的原则
(1)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应根据各地公安机关警力状况、公安队伍的发展和建设水平、公安队伍的职责分工和人才分布、是否存在腐败或不作为等不良现象等现实情况,加以综合考虑队伍建设的目标和重点,有理、有力、有节地开展队伍建设工作,切忌跟风走、一刀切。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评估各地队伍建设的的事,科学优选适合本单位、本队伍的建设方案。
(2)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
“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调动广大公安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有利于履行公安机关的职责,实现公安机关的职能,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创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提高公安机关驾驭社会治安、维护政治稳定的能力;有利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密切警民关系,实现专职队伍和人民群众的有机结合,共同为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3)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
破除不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和现实需求的传统公安警务理念和陈旧、僵化、各自为战的警务体制和模式,把规模效益、成本理念、资源合理配置等现代市场经济的观念引入公安队伍建设的实践中,把公安队伍作为执行公安工作的重要警务资源加以优化整合,以最少的投入取得最大的效益,实现整体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公安队伍建设的具体方法
(1)加强班子建设
建立切实可行的学习制度。结合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的实际,组织成员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和班子成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规划、决策、指挥、协调等能力,把其作为强化班子建设的有效途径。
科学分工,形成合力,团结协作。公安机关领导应根据本单位的任务和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及班子成员的职数、能力、特长、工作经历,按照“首长分工负责制”的原则,对班子成员工作进行科学分工,明确职责权限,“谁主管谁负责”,有责有权,权责一致,彼此间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2)严格队伍管理
坚持从严治警、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就是对派出所民警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肃法纪,对队伍中出现的问题严肃对待、认真查处,使队伍纯洁、素质优良,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违法乱纪,一切行动听指挥,做到令行禁止。
强化教育训练。以“三懂四会”(即懂法律法规、懂方针政策、懂业务知识,会擒敌自卫、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群众工作)为主要内容条执法办案水平和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建立落实集中教育训练制度,确保民警每年都能接受定期的集中培训。突出岗位练兵,根据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组织民警立足岗位、自学自练,既要不断丰富民警理论知识的学习,又要不断增强业务技能的训练,争当业务尖子、技术能手。
(三)落实绩效考核
各公安机关领导要按照上级对公安机关的统一要求,对各个工作岗位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民警绩效考核标准和考核评估体系,依据岗位职责实施考核。考核要定期开展,并将平时考核与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掺杂个人感情,搞小集体,乱攀关系。
(四)公正奖惩办法
对于奖惩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民警、人民群众、社会舆论和媒体的监督。应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媒体对于扭转公众错误认识,宣传公安民警正面形象的积极作用。让社会看到公安机关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坚定决心,鼓励建言献策,共同推动公安队伍的规范化建设。
公安民警作为公安机关的首要人力资源,如何加强公安队伍的建设,关系着公安民警自身的发展,自我价值的实现,关系着公安工作的有效开展,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在社会转型的大环境下,在改革之风在各领域如火如荼进行的趋势之下,公安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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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