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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三位一体”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合办二级学院发展之路——以中国政法大学合办二级学院为例

2022-02-26孙燕春

高校后勤研究 2022年8期
关键词:中国政法大学合作方三位一体

孙燕春

探索“三位一体”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合办二级学院发展之路——以中国政法大学合办二级学院为例

孙燕春

[中国政法大学]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文件的发布,标志着中国高等教育建设进入“扎根中国大地、办出中国特色、争创世界一流”的崭新阶段。院校两级管理是现代大学治理的常见管理模式,二级学院作为高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的基本平台,对高校建设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高校合办二级学院是二级学院中极具特色的一个分类,兼具丰富办学形式、搭建产学研桥梁、优势资源强强联合等意义。本文以“双一流”建设高校中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合办二级学院为研究对象,探索这一群体的发展之路。

“双一流”建设; 高校; 合办二级学院

“双一流”建设高校包括“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是通盘考虑学校整体目标和建设学科目标,统筹安排部署学校建设发展。“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把建设学科摆在建设方案的中心位置,同时也对学校学科整体建设作出长期规划。[1]相较于“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更加凸显“建设学科”的中心地位,也更加能显现学校资源的流动偏向,故本文选取“双一流”建设高校中“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合办二级学院作为研究对象。初步统计,在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中,有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其中34所高校有合办二级学院,占比35.79%;更有意思的现象是,在34所具有合办二级学院的高校中,合办二级学院办学专业或学科与所在高校“一流建设学科”一致的仅有8个,占比22.86%。以上数据至少可以说明以下两点:首先,“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具有合办二级学院的高校大概三分之一左右,是较少数的群体。其次,合办二级学院办学专业或学科与所在高校“一流建设学科”一致度低,大部分合办二级学院办学专业或学科都不是所在高校的优势学科。对数据做进一步梳理可以看到,合办二级学院大部分以中外合作办学为主要办学形式,合作方是国外高校,合办二级学院的专业、学科多是合作高校的强势专业或学科。较少部分是与政府、社团组织合作,合办二级学院的专业、学科多为满足地方经济需求或是与社团组织的业务方向相关。这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为什么合办二级学院与“一流建设学科高校”的优势学科不完全一致。同时也表现出合办二级学院与普通二级学院的不同,合办二级学院兼具合作双方的合作目标,在人才培养方面要符合学院所在高校的人才培养理念、发展规划,同时还需要体现出合作方的优势,突显出合作办学的特色。合办二级学院虽然是一个非常小的群体,但它在高等教育建设发展中仍旧发挥着自身的作用,本文试图选取这个小群体作为研究对象,从一个侧面对中国“双一流”高校建设、中国高等教育发展做出更多的思考。

一、个例选取的论证

本文采取个例研究的方式,试图以个例为分析对象辐射目前“双一流”高校合办二级学院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应对之策,因此本文个例的选取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选取“中国政法大学合办二级学院”为个例,主要基于其以下三个特征。

(一)代表性

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中,中国政法大学顺利进入“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法学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其合办二级学院有两个,一个是中欧法学院,是中国政法大学与德国汉堡大学合办的二级学院。另一个是国际儒学院,是中国政法大学与国际儒学联合会合办的二级学院。根据上面对目前高校合办二级学院的分类看,中欧法学院属于中外合作办学的合办二级学院,国际儒学院属于高校与社团组织合办的二级学院。两个合办二级学院在类型上已经涵盖了目前合办二级学院的大部分类型。由此可以看出选取“中国政法大学合办二级学院”作为个例具备代表性。

(二)稳定性

在对“双一流”高校合办二级学院的数据梳理中可以发现,这些高校合办二级学院创建的步伐各不相同。有的刚刚创建还没有开始招生,有的已经有了较长的建院历史并积累了一定的学院发展经验,中国政法大学的合办二级学院属于后者。其中,中欧法学院于2008年建院,国际儒学院于2006年建院,二者均有15年左右的建院历史。相较于那些成立时间较短的合办二级学院,二者运行已经进入到稳定发展阶段并积累了一定的发展经验,将其作为研究个例具备稳定性。

(三)典型性

中国政法大学的合办二级学院在过去的15年中,与合作方的合作方式、自身的管理方式上都经历了转型。同时也经历了所在高校进入“双一流”建设名单、进行“双一流”建设第一个5年时期的全过程。中欧法学院在与汉堡大学合作10年后,合作方给予资金资助力度、项目合作内容、人员配备都发生了变化。国际儒学院在建院5年后,与合作方的合作形式由紧密型转向松散型,后续合作续约时合作内容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微调。在中国政法大学进入“双一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后,两个学院由于专业所在学科或专业方向的原因较少或没有得到“双一流”建设支持资金或资源的拨付。与合作方合作过程有曲折、有变化,学院主要专业不属于所在高校优势学科,这些在目前“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合办二级学院中非常典型,选取二者作为研究个例具备典型性。

二、“双一流”建设高校合办二级学院面临的问题

在所在高校进入“双一流”建设名单后,合办二级学院面临的问题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原生问题,此类问题伴随合办二级学院一直存在,在高校“双一流”时期发生了新变化;一类是新问题,此类问题是所在高校进入“双一流”建设时期合办二级学院需要重新思考或是面对的新问题。

(一)合作不稳定

合作不稳定属于合办二级学院的原生问题,主要是指高校与合作方合作的不稳定性。合办二级学院是所在高校与合作方以合作协议为基础创办的学院,合作期间依照协议规定执行,协议到期后面临续签。是否可以顺利续签、续签协议内容是否发生变化都会影响合办二级学院的发展。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自2008年成立后,第一期合同期满后就没有再签过较长期的合作协议,基本都是两年左右时长的合约,且每次合作协议内容都会有调整。国际儒学院自2006年成立,第一期合作合同期满后经历了两次续约,首次续约延迟了一年半之久,导致该段期间校外师资课程暂停。第二次续约也延迟了一年时间,导致校外师资课酬发放延迟。

所以在合作期中,特别是合作期临近届满时,合办协议的续签与否及协议内容的不确定都为合办二级学院的发展带来极大的不稳定性。合办二级学院与普通二级学院最大的不同就是其关联着所在高校与合作方两方。作为所属高校与合作方合作的成果及联系的纽带,合作双方中各方的发展状态、对合作的态度均会通过合办二级学院影响合作双方,并最后作用于合办二级学院自身,影响合作的走向。比如合作方的经济状态,资金不足可能造成下期合作无法继续;又比如合作方调整自身发展方向,合作办学不在其新的发展内容之中,合作办学也会终止;再比如,寻得更好的合作方,预期效益高于目前已达成合作的全部效益总和,目前的合作项目会被放弃;又或是,目前的合作办学与预期效果差距过大,经调整合作协议仍无法达成办学效果。所在高校进入“双一流”建设是高校自身发展阶段的一种变化,在“双一流”建设中,高校对合办学院的定位、资源分配、重视程度都会影响合作方的合作意愿。这一点在“双一流”建设高校中的“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特别突出。“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有明显的学科建设对象,而据上文分析,目前高校合办二级学院的学科通常不是所在高校的优势学科,很容易在“一流学科”建设过程中被放到一边,得不到足够重视,分不到充足的资源。这些在合作双方没有充分沟通的前提下,很容易影响合作方的合作意愿。

(二)自身定位的困惑

“自身定位”的困惑应该是合办二级学院在所在高校进入到“双一流”建设后遇到的新问题,因为合办二级学院在创办时会有非常明晰的自身定位。以中国政法大学为例,中欧法学院在学院官网简介中将学院定位为“致力于培养法学研究生,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其他公务员及专业人士提供职业培训,开展并促进法学研究与咨询,以成为中欧双方在法学研究与教育、学界与实务界交流与合作的平台”。[2]国际儒学院在学院官网简介中将学院定位为“致力于中华文明的传承、中华民族的复兴,本着“从事儒学教育,培养儒学人才,开展儒学研究,弘扬儒学精华”的办学宗旨,凝聚国内优质师资,对话国际儒学前沿,广泛开展儒学的教学、研究、交流、传播、培训活动”。[3]

在中国政法大学官网的学校简介中提到,“学校将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规律,弘扬传统,与时俱进,努力办成开放式、国际化、多科性、创新型的世界一流法科强校”。[4]在《中国政法大学学科建设分析》的报告中,剖析了中国政法大学与对标高校法学学科的差距,并在概况介绍校内学科整体建设状况的基础上,分析了学校目录内法学二级学科、目录外法学二级学科、政治学和社会学一级学科以及其他法学以外一级学科的建设情况。[5]由此可见,中国政法大学以建成“一流法科强校”为目标,在“双一流”建设过程中,法学学科重点建设,兼顾其它学科发展是基本思路。那么中欧法学院、国际儒学院两个合办二级学院应该如何找准自身在学校“双一流”建设中的定位呢?这不仅是这两个合办学院的困惑,同时是所有学科不是所在高校强势学科的合办二级学院在“双一流”建设中都会遇到的问题。

(三)资源不足

校内资源往往会倾向于学校的强势学科及强势学科所在的学院,如果合办二级学院的学科不是学校的强势学科,在日常办学时得到的资源都会较少,例如在人员配备上、在办公硬件条件上都会与强势学科不同。在学校进入“双一流”建设后也会如此,尤其是所在高校如果仅是“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强势学科及相关部门都会优先分配“双一流”经费,享受“双一流”建设一系列的政策支持,但“非双一流”建设学科就无法享有相应的资源。这种资源分配不平衡体现在合办二级学院上,贯穿于“双一流”建设中,是一个固有的问题。对于学校而言,资源有限时,将更多资源用于发展更具优势的学科无可厚非。对于非优势学科的学院而言,它们也需要资源支持不断发展。站在两个主体的角度反观这个问题似乎形成了僵局。

在争取校外资源上,高校非优势学科学院也会存在天然的劣势。即便有“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光环,但不是所在高校的“王牌”,对校外资源的吸引力就会比较低。无论是校企合作还是对外办学上都会受到局限。“求发展需要资源,资源吸引不来发展受困”,内外资源双重匮乏也造就了合办二级学院的发展困境。

三、对策建议

从“双一流”建设高校合办二级学院以上面临的问题看,三个问题貌似都是外因。合作意向无法控制;自身学科不是优势学科,也暂时无法变成优势学科;还有资源困乏带来的发展困境。不过,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任何事物内部都有这种矛盾性,因此引起了事物的运动和发展。事物内部的这种矛盾性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一事物和他事物的互相联系和互相影响则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6]。根据唯物辩证法的理论,合办二级学院自身才是其发展的主要原因,所以,突破困境需要从其自身下功夫,要挖掘原生驱动力来打破僵局寻求发展。

2020年底,教育部出台了《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研〔2020〕13号)。文件中第二章“成效评价重点”的第四条指出,“成效评价由大学整体建设评价和学科建设评价两部分组成,统筹整合《总体方案》五大建设任务和五大改革任务作为评价重点,综合客观数据和主观评议,分整体发展水平、成长提升程度、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同视角,考察和呈现高校和学科的建设成效”。[7]在第六条中又将评价标准细分为:人才培养评价、教师队伍建设评价、科学研究评价、社会服务评价、文化传承创新评价、国际交流合作评价。“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是评价的应有之意,同样的,这套成效评价办法也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合办二级学院的发展捋清了思路,具体可以总结为以下三方面。

(一)对外——与“双一流”建设总体目标对接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64号文件),“双一流”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推动一批高水平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加快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水平,使之成为知识发现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先进思想和优秀文化的重要源泉、培养各类高素质优秀人才的重要基地,在支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8]“双一流”建设的总体目标非常宏观,“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合办二级学院如果学科不是所在高校的优势学科,那么与总体目标对接来设定自身的发展方向、发展目标相对于置身于所在的高校来设定会有更高的起点和更宽广的视野。并且对标于总目标中每一个目标的提升,就是为国家高等教育的“双一流”建设做出了贡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我国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法治人才队伍。[9]而目前我国此类具有国际视野和全球化意识的法律人才较为短缺。培养输送大批涉外法律事务高端人才成为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作为教育部批准的国内唯一一家中外合作办学的法学院,具备涉外法律事务人才培养的天然优势。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立志做涉外法律事务人才培养的重镇。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儒学院的建院特色刚好与总目标中的“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非常一致。随着“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重要性的不断提升,国际儒学院不但致力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践行者、传承者的培养,更加重视人才在文化国际传播能力方面的提升,真正使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东西文化互见、为世界文化的多元化做出贡献,并切实为解决人类命运共同体所面临的问题贡献智慧。

(二)对内——与强基、厚基相对接

如果“双一流建设高校”合办二级学院的学科不是所在高校的强势学科,那么使自身的学科与强势学科形成关联、或是使自身学科成为强势学科可能会成为合办二级学院的选择。但实际上,交叉学科的建立需要经过一系列完整的论证,并不是任何两个学科都可以交叉形成一门新学科。此外,在“双一流建设高校”中,所有学科不能均衡发展,资源分配不能做到绝对平均是建设过程中一段时期内的必然现象。毛泽东在《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中指出:“要产生好的音乐,十个指头的动作要有节奏,要互相配合。”双一流建设同样可以被看作是一首好的乐曲,需要高校内的各个学科在建设中互相配合,发挥各自的作用。强势学科不断拓展对标世界一流学科,非强势学科发展自身,并为夯实高校的育人基础发挥自己的力量。

通过定期的检察官培训等系列的法律义务培训活动,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不但构建了检察官的培训平台,同时建立了中国政法大学与国内外司法机构交流的通道,履行了中国政法大学作为法科强校提供法律教育、法律培训的社会责任。通过设立一系列通识选修课程让全校学生都有机会了解中国哲学、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思想,不仅是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儒学院对全面育人思想的实践,同时是学院在厚植校园人文底蕴上做出的努力。学院的一大特色就是所有课程都是由京内高校著名的哲学学者任教,优质的师资资源通过通识选修课的方式实现了全校共享。此外“儒学讲坛”“稽古论坛”“孔子文化月”“弘毅国学知识竞赛”一系列校园金牌活动,在传统文化普及教化、培育传统文化兴趣、传统文化理论研究探讨各个层面都有所涉及,做到了传统文化的全方位培育。国际儒学院还参与了中国政法大学“端升书院”的建设,积极探索书院“养成式”人才的培养模式。

(三)对合作方——与共同目标相对接

在与合作方合作中始终保持良性的互动、积极发展的态势有利于合作关系的稳定。“双一流建设高校”合办二级学院是合作方与所在高校合作的成果,更是双方连结的纽带,在促进校方与合作方交流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合作过程中注重与双方共同目标相对接会赋能合作的效果,提升合作的效能。首先,合办二级学院自身的建设就是双方合作目标的最大实践。合办二级学院在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社会服务、国际化程度上的不断推进是实践具体体现的几个方面。其次,合办二级学院应同时将自身融入到合作方的平台,可以为合作方提供一定支持并成为其有效的资源,使双方在合作中形成互惠互利的良好态势。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很多课程由欧盟高校的教授接力完成,即“飞行教授制”。校方为合作方教授提供授课机会、承担相应的食宿费用。“飞行教授”为中国学生提供了优质的国际化授课内容,在中国的授课经历可以为“飞行教授”在其所属高校的职称晋升中提供加分。2021年6月,《国际儒学联合会 中国政法大学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标志国际儒学联合会与中国政法大学在以往良好的合作基础上开启了更加深入、全面的合作阶段。除与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国际儒学院合作办学的内容外,还增加了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政治学等强势学科的合作。此外,国际儒学院还参加了国际儒学联合会“海外学者计划”的硕士招生项目论证及实施,更深度地融入到合作方的事业体系及平台中。

综上可以总结出,在“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合办二级学院发展中会存在一定的问题,但合办二级学院通过提升自身的建设,同样可以找准定位,为我国的高等教育“双一流”建设、为所在高校的“三全育人”、为合作方的发展做出自己的努力。并在这个过程中获得更多的资源,获得更加长久的合作。随着《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2022年2月14日发布,新一轮“双一流”建设正式启动。第二轮建设名单不再区分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这一变化对高校自身夯实学科基础、拓宽建设平台、均衡校内资源起到了积极的导向。期待在这样的背景下,“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合办二级学院可以寻找到自身发展更广阔的空间。

[1]《探索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中国模式——“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名单解读》2017-09-22 http://www.moe.gov.cn/jyb_xwfb/s5147/201709/t20170922_315007.html

[2]《中欧法学院官网——关于我们》http://www.cesl.edu.cn/gywm.htm

[3]《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儒学院官网——学院概况》http://gjrxy.cupl.edu.cn/xygk/xyzz.htm

[4]《中国政法大学官网——学校简介》https://www.cupl.edu.cn/xxgk/xxjj1.htm

[5]《中国政法大学“双一流”建设暨学科评估动员大会召开》2019-07-26 https://news.cupl.edu. cn/info/1011/30111.htm

[6]毛泽东.《毛泽东选集》[M].第二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卷,第301页

[7]《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研〔2020〕13号)2021-3-23 http://www.moe.gov. cn/srcsite/A22/moe_843/202103/t20210323_521951.html

[8]《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64号)2015-11-5 http://www.moe.gov.cn/jyb_xxgk/ moe_1777/moe_1778/201511/t20151105_217823.html

[9]《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10-28 https://www.xuexi.cn /a6e12edac23f11cfc5a1fb28740ce56d/e43e220633a65f9b6d8b53712cba9caa.html

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创新项目(项目号19ZFGL88001),中央高校科研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助。

(责任编辑:胡新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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