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高”建设背景下高职院校校企合作问题研究
2022-02-26刘阁
刘 阁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河北 唐山 063299)
2019年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正式启动。“双高计划”实施意见提出了健全培养机制,鼓励行业和企业与学校开展共同建设和共同培养,并明确提出了相关政策的要求[1]。因此校企合作是实施“双高计划”的基本原则,是培养社会真正需要的、技术技能过硬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方法。但从高职院校多年的校企合作探索实践来看,校企合作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症结需要破解,校企合作之路依然任重道远。本文将从树立一个愿景,落实两个办学主体,处理三种重要关系,践行四条发展路径等几个方面对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问题进行探讨。
1 树立一个愿景
虽然校企合作的重要意义已经得到了充分认识,但“校企合作动力不足”依然是摆在许多高职院校、企业面前的现实且棘手的问题。心理学家马斯洛说:“杰出团队的显著特征便是具有共同的愿景与目标。”校企合作团队是否拥有一个共同的愿景,是否拥有对美好未来的展望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整个团队的合作动力。校企合作团队应当树立一个愿景,让合作双方以共同的愿景为出发点和归属点,并为最终达成愿景竭尽其所能。从生态学的角度来看,高职校企合作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复杂系统工程,与自然生态系统相似,其合作发展过程也是校企之间及与所处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外部环境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过程,也具有多样性、协同性、自适应性等诸多生态学特征[2]。由此来看,构建互惠共赢、协同共生的校企合作生态系统应成为高职院校与企业共同的愿景,校企合作生态系统将成为校企合作可持续发展的最终呈现形态。
2 落实两个办学主体
从字面意思来看,校企合作是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的一种合作模式,从深层内涵来看,校企合作是指将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的需求作为引领目标,培养社会所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市场需要的高技能人才[3]。高职院校在进行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建设时,虽然也会进行相应的市场调研,但由于其对人才市场变动敏感度不够,无法根据市场变动对人才需求作出快速反应,及时调整课程体系,甚至增设或停招一些专业,导致经过3年培养出来的专业人才与企业实际需求存在一定差距,学生毕业时遭遇无法顺利就业的尴尬境地。
这一现状出现的主要原因是以高职院校为单一办学主体的职业教育,其人才培养过程中缺少了企业的深度参与,无法真正实现与社会发展需求对接,没能与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有效衔接,培养出的毕业生不能称之为“职业人”。换句话说,就是“以高职院校为单一办学主体”的传统培养模式无法有效聚集人才培养合力,提升办学质量,更无法有效维持市场人才供需之间的生态平衡。只有高职院校和企业共同成为人才培养的主体力量,落实高职院校和企业两个办学主体,才能充分发挥企业在合作中的主观能动性,有效提升企业参与合作的动力,使校企合作之路走得更宽广更深入,才能使学生的职业意识、素养、能力在校、企两个大熔炉中得到锻造,保证学生能够从“学生角色”顺利转换到“职业人角色”。
3 处理三种重要关系
校企合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作为办学主体的高职院校和企业具有不同的属性,拥有不同的使命、功能与价值取向[4],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矛盾、冲突,会遇到困难,如果能够成功化解这些矛盾、冲突,解决这些困难,合作行为会继续且更加深入,反之会导致合作行为的中断。良好的合作需要建立在互相尊重与信任的基础之上,需要在考虑和维护自己要求和利益的同时,充分考虑和维护对方的要求和利益,需要缔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共生关系。
3.1 建立信任关系
学校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着良好的信任关系,对校企合作的运行效率存在影响[5]。信任关系可以被看作是高职院校和企业之间的捏合剂,即最初阶段的信任关系可以促成校企之间合作关系的达成。这种最初阶段的信任关系可能始于信任的传递,例如可以让公信力较高的行业协会在校企合作的达成阶段发挥信任传递作用。做出承诺并信守承诺将有利于信任关系的建立与维持,当校企双方达成合作意向之后还要签订合同,构建出明确清晰、合法的信任关系,通过双方共同遵守契约并努力共担合作风险的形式提升信任度。此外,当双方在合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时,互相坦诚交流,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方法也会进一步增加彼此之间的信任度。
3.2 协调利益关系
作为社会组成单元中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社会组织,高职院校和企业拥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追求点,高职院校以“育人”为根本,而企业更多强调的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校企双方的利益关系,实现利益格局的平衡,已经成为合作动力的源泉,更是校企合作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首先要通过政策、典型案例宣传等方式使高职院校和企业了解到“校企合作是校企双方共谋生存与发展之路”,认识到“成功的合作终将带来共赢的结果”。其次要通过签订校企合作合同,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等方式一方面使校企双方各自的利益得到保障,例如保证高职院校能够在校企合作中获得真实的、符合行业标准的实习实训场地、专业的实践指导以及潜在的就业岗位[6],保证合作企业能够获得优先用工权,减少人力资源成本,获取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等;另一方面也对利益获取行为进行规范与约束。再次要运用多元化利益观念进行有效引导,引导校企双方正确处理暂时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促进校企最终实现互惠共赢。最后要通过适度的利益补偿机制促进校企合作工作的开展,例如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通过资金投入等方式影响高职院校的师资队伍、设备场地、教材编制等多个环节。
3.3 缔结共生关系
共生理论将不同种属基于利害关联性结成协作关系并维持自我完成的均衡称为共生,共生是生态系统最为基本的生成演化规律[7]。校企合作生态系统包含学校、企业两个不同种属,学校为了持续健康发展,凸显办学特色,提高办学质量,迫切需要引进企业优质资源;企业为了减少人力资源成本,提高生产运营效率,增强自身综合优势,需要认清当前形势并积极承担人才培养责任。因此,为了双方的可持续发展,高职院校和企业之间有必要缔结共生关系,相互依赖,互为营养。在校企合作实践探索之路上,高职院校、企业要不断拓宽合作范围,增加合作深度,构建双方优势高度互补,利益高度藕合的对称性互惠共生模式,缔结稳定性最强的共生关系。
4 践行四条发展路径
高职院校想要实现人才培养、终身教育、社会服务等功能必须与行业企业紧密联系;企业想要生存发展、扩大市场、实现盈利也需要与高职院校密切合作。当前,许多高职院校与企业在校企合作重要性方面已经达成了共识,并开启了各自的校企合作模式探索之旅。为了使校企合作之路走得更健康、更稳定、更持续,双方应当努力达成校企合作价值认同、积极建立校企合作常态化机制、不断拓宽校企合作育人渠道、及时修正校企合作运行轨迹,以真正实现校企双方共同的可持续发展。
4.1 努力达成校企合作价值认同
企业需要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其生产出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为了使学生毕业时就能够达到企业的用人标准,企业会通过校企合作形式参与到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体系中去,助力高职院校更好地完成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目标。因此,教育价值是校企合作价值的集中体现。此外,高职院校教师深入企业锤炼“双师素质”,高职院校为企业员工开展培训,都体现出了校企合作的教育价值。
价值认同是指社会成员或组织在社会活动中对某类价值的内在认可或共识,通过这些认可或共识,形成自身在社会实践中的价值定位和定向,由此决定自己的理想、信念和追求。高职院校和企业在合作过程中达成价值认同,够化解合作双方单纯的功利目的和庸俗的实用目的,能够在合作某一方暂时利益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促使其继续坚持合作,能够使合作双方在遭遇现实困难时积极应对并勇于突破困境。宣传、主题交流活动等途径可以使高职院校和企业共同认识到“不同的利益追求并不阻碍双方教育价值认同的达成”“稳定、持续的校企合作需要从利益需求认同提升到教育价值认同高度”。典型示范、政策支持、制度运行等方式可以促进教育价值“落地生根”,使合作双方从被动接收转变为自觉认同。
4.2 积极建立校企合作常态化机制
长期以来,高职院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工作并没有真正形成常态化,导致了校企双方未能达成真正的共识,影响了校企合作工作的稳定性、持续性。常态化代表着一种约定俗成,体现着共识的达成。共识的达成通常需要完整地走完“对现状的共识”“对问题的共识”“对原因的共识”“对举措的共识”四个步骤。具体到校企合作工作上,校企双方可以通过召开校企合作交流研讨会,推进校企合作试点工作等途径促使高职院校和企业就某种校企合作模式达成共识。校企双方通过召开合作交流研讨会,就“毕业生就业现状”“企业用工现状”等方面进行交流,并达成对市场人才供需不平衡问题的共识。在经历了“对现状的共识”“对问题的共识”阶段后,双方还要进一步展开研讨,从“专业是否对接产业”“课程是否对接职业标准”“教学过程是否对接生产过程”等几个方面认真分析导致市场人才供需不平衡问题出现的真正原因,达成“对原因的共识”。寻找一条适合的校企合作道路或探索一种有效的校企合作模式是高职院校和企业当前的主要工作之一。由于每一种校企合作模式的探索都需要与之对应的生存土壤,所以“先试点后推广”几乎是所有模式推进过程中的一种常见做法。高职院校和企业通常需要先基于某种校企合作模式开展试点工作,在完成一轮试点工作之后校企双方还需要对该校企合作模式实施效度评价,并对其作出完善,为开启新一轮试点工作做好准备。经过多轮试点工作后,校企双方共同决定是否要推广这一校企合作模式,并对该模式是否有效作出结论,最终达成“对举措的共识”。
常态化除了体现共识达成,还暗含着长期性的意思,阶段性和临时性的校企合作行为并不能带来双方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校企合作长期发展规划,成立专门的校企办学治理委员会可以确保校企合作实体的正常运转,为校企合作的稳定、持续提供重要保障。
4.3 不断拓宽校企合作育人渠道
如果说达成校企合作价值认同、建立校企合作常态化机制能够使校企合作具有稳定性、持续性,那么拓宽合作育人渠道则能够在某种程度上解决校企合作的深度、广度问题。高职院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应重点落实在育人成效的提升上。合作过程中双方要充分发挥出校企合作办学的优势,积极打通课程育人、活动育人、文化育人等育人渠道。
4.3.1 课程育人渠道
校企双方通过共同开发符合“以职业能力为导向的课程价值取向”“关注个体、企业、行业三个层面的需求”“课程围绕职业分析进行设计”三个特征的校企一体化课程,并在课程实施阶段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原则,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各自的优势,找准双方合作契合点,圆满完成校企协同育人工作中课程育人的重点工作。
4.3.2 活动育人渠道
校企双方应将活动育人作为一条重要的育人渠道,用丰富多彩的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并促进学生诸多能力和品质的培养。校方通过组织“劳模工匠进校园”活动在校园内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通过组织企业宣讲活动,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企业文化,了解就业市场形势和行业、企业用人标准,促进学生职业意识的增强。校企双方通过共同组织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激发学生学习的欲望,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竞争意识,以及良好的心理素质。
4.3.3 文化育人渠道
文化本身具有润物细无声的特点,因此校企合作过程中不应该忽略文化的育人作用。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校企合作过程中需要将两种文化加以融合,构建出具有企业文化特色的校园文化。高职院校和企业通过共建工厂化实训基地、车间型实训室,并在实习、实训过程中渗透质量、安全、纪律、团队等企业文化,使学生在校期间就能了解、感受企业文化,养成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操守,为学生能够顺利就业以及就业后能够快速适应、融入企业做好充分准备。高职院校也可以增设一门企业文化的选修课程,使学生对企业文化形成深刻的认识和感知,促进学生在专业学习中能够自觉接受企业文化的熏陶,提升自身的企业文化意识。
4.4 及时修正校企合作运行轨迹
在校企合作实践中,虽然可以借鉴德国、日本、美国等国家的校企合作经验,但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的校企合作之路还需要我们自己去探索,去实践。随着高等职业教育的不断发展和校企合作理念的逐渐深入人心,各种校企合作模式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态势,但许多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仍处于潜心探索阶段,即“摸着石头过河”阶段。由于每一家校企合作企业与学校的合作都需要一段磨合期[8],所以高职院校和企业在合作的初期经常会遭遇合作不畅的尴尬局面,甚至偶尔会出现偏离合作运行轨迹的情况,比如合作某一方由于一直无法看到乐观的结果转而处于观望状态,导致校企合作工作无法按计划向前推进,甚至出现合作暂时中断。如果高职院校在选择合作企业时一味追求品牌企业,或者忽视了企业的综合实力,也会造成校企双方优势无法互补,使校企合作效果大打折扣。
对任何开展合作的高职院校和企业来说,校企合作都将是一项长期的,需要不断完善与创新的工作。“及时修正校企合作运行轨迹,使之健康、高效发展”是校企合作的必经之路。对于妥善选择合作企业的问题,高职院校需要重新开展更加详细且目标明确的调研,进一步与企业进行沟通,根据自身专业结构、师资力量、实训条件,选择规模、技术、岗位需求等与高职院校相匹配的企业作为合作伙伴。对于合作中出现的各种摩擦(包括利益摩擦、观点摩擦等)除了需要充分发挥校企办学治理委员会的协调、中介作用,高职院校和企业两个办学主体也要共同深入分析问题根源,研究找到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法。为了推动校企合作工作更好地开展,在一轮合作结束后,校企双方需要对校企合作效果进行评价,一方面用于总结经验和成绩,另一方面用于发现问题和不足,为改进和提高下一轮校企合作工作成效提供切入点。为了保证评价的全面性与客观性,评价工作将由高职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等多方共同参与,并结合毕业生就业状况满意度调查结果予以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