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高校应用型法律人才素质构成及培养路径创新
2022-02-19袁岳霞
袁岳霞
(湖北文理学院 政法学院,湖北 襄阳 441053)
一、地方高校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现实困境
(一)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方向与地方发展需求不对接
地方高校的法律人才培养与当地经济发展、司法环境密切相关,现在大多数院校的办学定位是应用型大学,但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内外环境缺乏深入的研究。地方院校多为当地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输入法律人才,兼顾高层次人才培养,但是无法对学生进行清晰定位,无法衡量二者之间的比例关系,盲目将服务功能定位的综合性和高位化,导致办学定位模糊,发展目标不实。学科的培养方向与职业方向无法精准衔接,无法体现专业性和针对性,导致法律人才培养的方向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不对接,这也是造成法科学生专业素质和能力薄弱的主要原因。[1]
(二)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课程设置与地方实际需求不对应
目前一些地方高校人才培养标准缺乏学校特色、行业特色和地方特色,虽然将专业理论课程体系完整地设计进人才培养计划,但并没有真正充分了解地方行业发展和用人单位实际需求,无法满足现实发生的变化。一些地方高校由于基础薄弱、资金紧缺等普遍原因,实践课程大多在课堂完成,难以产生实践效果。实践课程大多停留于理论的讲解和方法的传授,缺乏实战演练,模拟审判、法律写作、法律谈判、法律检索等课程需要学生大量的实践训练,方法的记忆不如实际操作印象更为深刻。实训基地条件不能满足学生需求,实践教学环节仍然强调理论,只能“纸上谈兵”,无法很好地实现专项技能的训练。
(三)校地间产学研用合作不够深入
现阶段很多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均与地方的法院、检察院和律所签署了校地合作协议,但也仅仅是为了某些校地合作形式的需要,专业教师为地方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的能力不高,学生的参与度也仅仅停留在实习单位的一般性实习,这导致学生无法通过校外实习有效地提高其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其次,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是要付出时间和物质成本的,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法院、检察院和律所本身工作量就很大,缺乏对学生培养的校地联合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其结果是院(检、律)校合作的深度不够。最后,政府相关的管理部门尚未建立和完善校地(企)合作制度,还未在地方高校和法律行业之间架起连结的桥梁,不能真正实施产学研用的协同育人的合作教育。
二、明确地方高校法律人才的培养定位
地方高校培养的法律人才往往着眼基层、服务地方,那么人才所具备的应用型和地方性特点就需要更加突出。
(一)地方高校应大力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
法律作为实践之学,其最终目标是要解决问题。因而,应用型法律人才不仅是能够较好地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并将理论运用于解决实际问题,而且是要能将法律理念、价值践行的高素质人才。地方高校要培养的应用型人才首先接受的是法律通识教育,即经过四年的法律专业学习,将绝大部分学生培养成具有法律逻辑、证据意识以及运用法律方法论解决具体实践当中的常见法律问题的法律人才,例如婚姻继承、劳动工伤等普通民事案件。其次是法律职业教育,即是专注于某一法律职业领域的针对性培养,例如对于有志从事律师行业的学生,突出语言表达、谈判沟通、文书写作等法律辅助能力的培养。在这个阶段要超出原有的通识教育培养,更侧重于职业领域解决较为复杂的疑难问题,为以后的职业生涯添砖加瓦。
(二)地方高校应着重培养地方性法律人才
一是地方高校法律人才输出必须具有中国情怀和中国特色,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下,调整人才培养计划,并以时代需求为导向,结合地方经济发展需求,构建符合地方发展的法律人才培养战略。二是地方高校主要向地方基层输送法治人才,应当以地方需求为主。如县市区所在的司法所除了在个案中发挥释法补漏的功能,以及维权护益、控权审规和定罪量刑等此类法理功能之外,还兼顾着一定的社会功能。[2]地方高校所培养的法科生作为日后的司法工作人员,更应当权衡案件情理法理,在个案中展现司法的智慧,实现个案正义。三是高校应当制定全面的人才培养体系,建立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点线面结合的全员全方位法律人才培养体系,并根据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在全面的方案中作出个性化的调整,培养服务基层的“中国心、泥土味、创新型”高素质法治人才。
三、地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素质构成
(一)应用型法律人才具备的素质能力
应用型法律人才其突出的素质能力特征是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将知识应用于实际的能力。[3]这一特征也在现实层面为应用型法律人才提出了要求,即过硬的法律专业知识理论素质能力与法律思想素质能力、实际情况分析素质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素质能力。
1.法律专业知识理论素质能力与法律思想素质能力是前提性和基础性要求。法律人才区别于其他人才的标志就是他独特的法律素质。[4]学习并精通法律知识、养成法律思维方式、善用法律推理技术是对法律人才专业知识理论能力的要求。换言之,基于职业性和专业性的需求,应用型法律人才必须掌握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技能应用的能力。而法律思想素质能力要求应用型法律人才信仰法律、公正廉洁、敬业奉献,[5]与一般意义上的法律职业道德相比,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思想素质能力更要求关注人民利益、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
2.实际情况分析素质能力是必然要求。实际情况分析素质能力主要面向社会实际事件。应用型法律人才供当下社会之需,面向的是新时代中国实践,突出的更是理论应用实际之能力。不知事、明事无以解事。作为一名合格的社会人、法律职业人的需求,应用型法律人才对实际情况深入、透彻的分析能力是其必备素质能力。要求应用型法律人才关注事件中心人物关系的梳理,探寻分析事件背后的成因,逻辑归纳事件争议焦点。想要做到以上三点,同时需要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不断培养自身社会适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数据统计能力等非法学专业素质能力。
3.理论联系实际素质能力是最大优势。如上所述,实际上是分别阐明应用型人才具备的理论素质能力和实践素质能力,此处所言理论联系实际素质能力是以过程化视角看待,关注从理论到实际的过程,即两者进行勾连的“桥梁”。应用型法律人才要想平稳顺畅地渡过桥梁,除了具备上述所言素质能力类型,还需要学生树立问题意识、行动意识、学习意识。首先,以问题意识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目标,在实践中试错以找到最优解。其次,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所学所思需付诸行动才能在行动中证成知识、积累经验。最后,要强调学生具有自我激励、自我管理及坚持学习的意识。应用型法律人才不断增强“搭桥”“渡桥”之能力,是社会所需,更是其最大的优势。
(二)地方性法律人才具备的素质能力
根据教育部2015年公布的数据,全国共有普通高校2 553所,其中本科公办院校796所,本科公办院校中有1/3落户在三线及以下城市。而这些地方高校却是地方经济建设的主力军和经济发展的智囊团,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着力为地方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6]就我国法院系统的情况来看,无论是基于法官的人数,还是案件处理的数量,基层法院实际是中国司法最主要部分。[7]地方人才的入职门槛更低,要求更少,但并不意味着对地方法律人才能力要求更低。在面对基层司法机关各种各样的案件时,基层法律人才需要面临更大的挑战,作出符合情理和法理的决定,这就需要地方高校清晰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服务地方法治建设。
1.维护正义、崇尚法律的坚定信念。法治是一种实践的事业,而不是一种玄思的事业。[8]具有坚定而正确的政治立场和信念、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具有维护正义的决心是对于法学生的普遍要求,更是对于法律人的基本素质要求。大多数老百姓可能不知道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利,但这不代表他们是受法律保护的例外。法学教育的目的是通过潜移默化的宣传、示范和影响来培养学生的正义感,这就要求掌握法律知识的人在最朴素的法律价值观的框架下,在良法善治的环境中,信仰法律、用好法律,遵循正确的方向指引,最终实现法律的正义。
2.全方位的知识储备。法律知识是法律人的工具,拥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掌握程度才能具有迅速调动知识的能力。地方法律人才需要面临的法律问题往往是泛而繁的而非小而精的,家长里短的个案中可能跨越多种性质的法律关系,在一个个法律关系的交叉下变得错综复杂,仅仅具备某一法律领域的专业知识已经无法满足现实需求,往往需要多领域法律知识共同发挥作用。同时,常识是法律人的基础,法律知识才是法律人的技能储备。法律人在工作岗位中面临的案例纷繁复杂,其涵盖的知识远远超出一般人的常识范围,与人沟通的心理学知识、金融领域的金融知识等都应当纳入法律人的知识范围,范围越广,视野越开阔。
3.出色的法律实践能力。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要求高校培养在掌握法律基础知识的前提下,更多地参与法律实践,用理论指导法律实践,在学习实践中贯彻好法律精神、执行好法律条款,在实践中伸张正义的专门人才。[8]其基本要求是知实践、可实践,走向工作岗位时能迅速转换角色,能够将法律条款融会贯通,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解决各类法律问题。法学教育中搭建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之间的桥梁,通过大量的法律案例逐步提升学生个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和突破,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创新能力,面对新环境新矛盾,举一反三,从学习中得到升华。
四、地方高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路径创新
(一)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地方高校法律人才要符合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必须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湖北文理学院为例,法学专业近30年的发展,坚持依靠地方、服务地方的宗旨,在实践中逐渐摸索总结出地方高校法律人才培养的经验,已形成“一个目标,两条主线,三支队伍,四方联动”的专业特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宗旨,坚持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应用型法律人才为总目标;充分利用校内外实践平台,加强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培养;发挥三支队伍(双师型理论教师队伍、指导性实践教师队伍、引领示范型校友队伍)的作用,在不断提高教师教学科研能力的同时,也培养了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有效整合政府、学校、企业、行业各方的办学力量,进行横向交流与合作,把人才培养和服务地方双向打通,已成为鄂北地区乃至湖北省内有专业影响力的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二)分阶段培养法律人才
在一年级阶段,培养学生法律思维、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表达能力。以培养学生法律分析方法为主,充分利用导学课程和通识课程,让学生掌握学科的学习方法和思维模式,引导学生“入门”法律课程。在导学课程中应当增加案例教学,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培养学生的朴素法感;积极开展法律实践活动如“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培养学生的法律兴趣。同时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坚定其内心法律信仰,以加强法律职业伦理和思想道德的培训为主要手段,树立公正独立的法律修养,培养学生的职业品格和社会伦理观。
在二、三年级阶段,夯实学生法律知识,拓展其他知识。进行专业课的学习,课程尽量紧凑而周密,学习法律理论知识以夯实法律基础。其中,在二年级阶段,部分课程选择地方杰出律师为学生讲授法律知识,将理论知识与实务案例紧密结合,展现理论与实践的衔接魅力;积极开展学术讲座,邀请学界知名学者和当地法律实务工作者,走进校园共同探讨法律热点问题和实务疑难案例。拓宽法律人的“常识范围圈”;鼓励学生在课外了解证券、房地产实务等知识,拓宽自身视野。在三年级阶段,注重专业分流,将某些小的部门法设置成为选修课程(如破产法、税法、法制新闻等),在培养核心课程的同时预留自主空间,学生可以在国家标准课程基础上依据自己的学习兴趣选择,为日后职业方向的专业化打下基础。
在四年级阶段,提升学生实践水平,促进“对口”就业。学校组织毕业实习,将专业实践和理论互相推动,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促进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同时以助考类课程为辅导,衔接职业资质,学校联系培训机构统一入驻校园,组织学生学习,学校和机构双重力量监督学习质量,提高学习效率,提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
(三)加强政校企行多方联动
地方政府应加大对地方高校法学教育的支持力度,从而达到地方高校法学教育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互利。一是加大当地教育资金投入力度,给予科研人才更多的福利和保障,引进高层次的法律专业性人才,保障地方高校的教育水平和科研水平。二是对于当地应届生提供更多的就业福利政策,提供更多就业岗位,为毕业生实习和就业提供更多机会保障。
在律校(检校、院校等)合作过程中,让这些法律职业共同体参与到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中,把法律职业理念融入到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设置、教材资料的开发、师资队伍的建设以及实习实训基地的合作等办学的全过程,真正实现“三全”育人。为突出知识应用、创新能力的结合,学校与实习单位同时开展“双评价体系”评估机制。在教学实施过程中,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学校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质量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在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能力培养过程中,实习单位同样建立知识、能力和综合素质训练的质量控制和评价体系,分阶段进行评估,建立反映理论知识、实际应用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的综合考核机制,[9]从而有针对性地培养社会需要的应用型法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