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术企业突破性创新驱动发展的顶层设计
2022-02-19夏晓南刘鑫泽张天姿魏万斌沈景欣
夏晓南 刘鑫泽 张天姿 魏万斌 沈景欣
(青岛大学商学院 山东青岛 266000)
当今社会风起云涌,国内层面与国际层面的竞争日渐加剧。从前两年中美贸易摩擦到现在美国对中国制裁愈演愈烈的局面,不难看出企业拥有自主核心技术的重要性。目前,中国的高技术企业存在一些共性问题:企业不愿也不敢进行突破性创新。即便是选择创新发展路线、专利等创新成果数量明显提高,但质量却达不到要求;即便是追求创新质量,在突破性创新研究上愿意下苦功夫进行钻研,知识却难以满足需求,导致研发始终无法达到国际顶尖水平。企业突破性创新少、难的现状源于许多层面因素的综合制约,克服这些阻碍是企业实现突破性创新的关键。
当前学术界已有的更多的是针对影响企业突破性创新因素方面的探讨,而如何帮助企业和政府制定具体政策的探讨相比之下较为缺乏。本文基于现有对创新行为影响因素的诸多研究,精要凝练并综合分析,尝试提出务实的、能够促进企业突破性创新驱动发展的顶层设计。
1.突破性创新的影响因素
1.1 突破性创新的含义及其特点
1.1.1 技术颠覆性
突破性创新所产生的技术会造成对旧技术的替代,会对市场上的主流技术造成冲击和影响,并可能对市场格局产生重大改变。
1.1.2 对基础科学或通用技术的依赖性
突破性创新技术如果想要成功改变市场格局,必然需要具有比旧主流技术更加完善和先进的功能,这要求突破性技术需要包含相比于旧技术而言更多的知识和技术内涵,是建立在知识储备和技术经验累积到一定程度的前提之上。
1.1.3 不确定性和难预测性
由于突破性创新是一种打破旧市场秩序的创新,企业在进行突破性创新研究后所推出的产品也将开辟一个新的或者潜在的细分市场,而新技术能开辟多大的新市场及能否为消费者所认可等方面则具有不确定性和难预测性。
1.1.4 产业关联带动作用较强
相较普通的创新而言,突破性创新往往具有更强的扩散和渗透作用,文彦兵认为,从产业关联理论角度来看,技术变革对企业关联关系具有强相关性。突破性创新意味着市场格局的改变,市场格局的改变牵动着产业关联关系的变化。
1.1.5 技术演进的高度发散性、非线性与非连续性
詹坤、绍云飞指出,创新理念与思路的发散性导致了突破性技术创新的发散性,使其具有非连续、非线性的技术轨迹与价值特征。
1.2 影响突破性创新的因素
1.2.1 政府对企业突破性创新的影响
政府通过外部激励手段去影响企业的技术研究行为,进而影响企业突破性技术发展。根据Ekboir的研究,政府创新政策可以分为三大类:供给政策、需求政策和环境政策。其作用机制如图1所示。供给政策是指直接调节创新资源分配的政策,如相关税收补助、财政补贴等。需求政策是通过提高市场需求间接增进企业创新行为的政策,如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政府公共科技需求政策等。环境政策则是指为企业创新提供配套服务与政策支持,如大型科研仪器的开放、科技中介、知识产权保护科研成果转化等。
1.2.2 资源整合对企业突破性创新的影响
在这里我们将资源整合大体分为纵向与横向两个方向,即价值链伙伴之间的资源整合与联盟伙伴之间的资源整合。价值链伙伴是指客户及供应商伙伴;联盟伙伴则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出于策略目标所结成的盟友。企业与客户和供应商良好合作互动能够有效地提高企业创新绩效,企业与供应商的合作有利于企业在复杂的市场中及时获取市场信息,以便更好的平衡市场开发与新兴技术探索之间的关系。此外,也有许多学者发现资源整合具有负效应,比如Sirmon和Hitt提出,在竞争对手投入资源相对较多的情况下,资源整合就会对企业的绩效生出不利影响。
1.2.3 外部知识机构对企业突破性创新的影响
外部知识机构是指类似于高校、外部研究院等科学性的研究机构。对于突破性技术创新而言,外部知识机构能够提供重大产品创意,有效降低新业务的探索和研发成本,并且有助于企业找寻及引进相关领域的技术人才。
1.2.4 企业内部因素对企业突破性创新的影响
企业进行突破性创新的一个关键因素在于企业内部所建立的价值网络,而企业内部价值网络的形成又受到技术标准、组织结构及创新流程这三个因素的影响。其中,技术标准能够推动技术水平的提升并促进技术规范,组织结构作为基础推动了企业内部价值网络的形成,而企业的价值取向、利益分配、标准构成及企业的组织结构等又通过企业的创新流程得以反映。企业一旦遭遇突破性技术,创新流程即需要发生重大变化,此时企业内部的价值网络需要重新建立。此外,有研究表明,过度自信的管理者对突发事件负面影响的认知有限,因此,在对收益进行预测及对自身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评估时会产生偏差。
2.基于协同创新理论的高技术企业突破性创新顶层设计
通过分析突破性技术创新影响因素,运用协同创新理论构建网络模型,从政府与企业、企业与知识机构、企业间以及企业内部四个层面去设计促进企业突破性创新的政策。基于突破性技术创新的协同网络模型,建设主体协同、要素集成、联盟支撑和平台推进的高技术企业突破性创新的顶层设计,促进高技术企业突破性创新驱动发展模式的改进。
图2 突破性技术创新的协同网络模型
2.1 政府与企业
政府促进企业突破性创新的政策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是通过实施各政策直接影响;二是通过各种措施调节研究机构及高校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作用而间接影响。
2.1.1 直接政策
政府可以通过提高创新补助程度、公共采购规则、税收优惠、补贴或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能够激励主流消费者采用创新产品。产品需求上升企业才能有所回报,才能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同时,政府应缓解非国有制造企业在银行信贷方面融资困难的问题。
2.1.1.1 政府的激励性创新政策。政府推行激励性创新政策,通过给企业提供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和优惠性政策,扶持和推动各省企业创新和产业升级。政府需要发掘出成功率较高的高技术企业的项目,并给予补贴,增强企业的信心。政府对于企业自身的创新程度进行评估,按照各项评估指标有目的对企业进行帮扶。
2.1.1.2 放宽银行信贷,提高企业融资能力。相较于本地的国有制企业,非国有制造企业更容易受到环境变化的影响,同时在银行信贷方面不具优势,融资方面存在障碍。因此,政府应调节高技术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关系,放宽银行信贷,通过降低融资障碍给予民企更多支撑,释放活力与竞争力。
2.1.2 间接政策
企业与高校、研究机构的合作程度越高,联系更密集,越有利于企业的突破性创新。与这些组织进行合作有助于企业打破原有思想、开展全新版块。而政府可以提高高校、研究机构与企业之间配合的紧密程度,促进企业吸收外来知识,从而影响企业的技术创新。
2.1.2.1 增强研发机构人员的自主权。政府支持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尝试更自主的运营机制,给研究机构更大的自由。比如对于人财物的管理分配,对于企业投资自主决策等。政府可通过授予研发机构自主审批的投资决策权,给予更大的空间,激发机构的积极性。政府可以适当扩大研发机构人员持有运营公司的股权,允许其控股管理。政府可增强机构人员的自主权,少一些体制约束。
2.1.2.2 提高高校成果利用率。政府应建立健全技术转移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给予高校更大的自由度及透明度。允许高校科技成果自主投资,对高校科技人员实施股份激励,提高转化积极性。政府对于高校及其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应给予更大的权力,允许自主审批收益分配。
2.2 企业与企业
对于企业间层面的措施建议可以分为价值链伙伴关系、企业联盟伙伴关系以及综合来看的资源整合方面的建议,分别以纵向关系、横向关系及综合视角三个角度提出了企业促进突破性技术创新的建议。
2.2.1 加强与价值链伙伴之间的互动合作
企业与价值链伙伴之间的良好合作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创新绩效以便从市场中获得更多的信息,根据市场反馈的信息做出合理判断。一方面通过互联网、邮件等信息系统和渠道建立价值链内部信息网络,了解整合供应商资源,并对现有资源进行多方面研究,使供应商能及时有效参与进突破性创新技术研发过程中,以便令新开发出的技术能够与价值链相契合,提高创新绩效。另一方面,通过有效客户反馈的市场信息分析潜在市场需求,以便在进行突破性创新技术研发时确定方向,避免新技术问世后无法激发潜在市场活力的情况出现。
2.2.2 建立企业联盟来促进突破性技术开发
首先在选择联盟伙伴时,既要选择技术过硬,人才资源丰富的企业,又要有意识地避免竞争陷阱,控制企业联盟间企业竞争程度,尽量做到联盟在突破性创新技术研发过程中各尽其力,各取所需,充分发挥联盟组建所带来的优势,降低企业联盟内竞争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其次,企业联盟内部对研究提供的人才资金和信息需要做到互通有无,对企业间所提供的资源进行有效利用。通过建立互通桥梁,构建联盟内信息系统、资金通道、物流通道,降低联盟内人员流动门槛等措施,整合企业个体之间的技术优势,克服单个企业的先天禀赋不足问题。
2.2.3 增加企业资源整合深度和广度
不论是纵向的价值链研发伙伴还是横向的联盟伙伴,资源整合都不应只浮于表面,而要深入实际,充分利用资源整合后的优势,提高创新绩效。企业间可以通过互相派遣研发团队组建跨企业的技术研发小组,在不同领域之间相互合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弥补自身缺陷,实现资源整合深度和广度的提高。
2.3 企业与高校和外部研发机构
2.3.1 加强与高校和外部研发机构的合作
企业如与大学等科研组织进行互助,更易取得行业前沿的技术研发成果。同时,两者在合作过程中,企业就可以将外部研究机构的研发成果具体化和商业化,实现成果从抽象到具体的转换,赋予科研成果实际意义,实现双向共赢。
2.3.2 提高与高校和研发机构之间的互动合作
选择合适的研发机构,有目标地发展技术有利于企业发挥其企业特色,放大技术优势。而且研发机构的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同时这也是目前遏制高校研发实验室与研发机构发展的重大问题,企业可以通过增加对高校及研发组织的资金支持来激发其研究积极性。
2.3.3 正式独占性机制促进企业与高校和研发机构的稳定合作
在企业与外部研发机构的创新合作过程中,通常会涉及到研发成果和利益的分享,双方可以就研发内容及研发成果通过积极签订合作协议,运用专利、版权、技术许可等正式独占性机制来保护双方的创新利益,维护正当权益,确保合作的正当性与稳定性。
2.4 企业内部
2.4.1 注重人才培养
技术创新是企业实现突破性创新的核心要素,而技术创新离不开人才的支持。因此,企业在探索创新路径时要把对高层次的技术人才的培养放在首位。对此,企业可制定健全的人才培养机制与人才保留机制,激励高技术人才在企业内长久发展。
2.4.2 制定大公司战略
高技术企业的创新需要放到国际层面来看,成功的技术需要达到全球领先水平并获得国际认可。这就要求高技术企业制定大公司战略,积极参与国际层面的合作与交流,努力争取走出去的机会,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创造条件。
2.4.3 转移非战略性项目
高技术企业可把公司内部的非战略性项目进行外包,从而集聚精力于核心业务的发展,以此获得更多的时间、精力及资金。企业可以入股、收购等方式对外包项目保有管理控制权,这样一来可以节省精力专注研发,还可以确保外包质量维持盈利。
2.4.4 企业管理者应具有冒险精神并建立企业自信
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投入会受到管理者过度自信的正向影响,企业所属行业及企业的所有权性质对管理者过度自信与技术创新投入的关系有显著的影响,该现象在高技术企业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在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创业者坚韧的创业意志与价值观念也是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关键,所以,企业管理者应具有冒险精神并有意识地建立企业自信,从而促进企业进行突破性创新研究。
3.总结与讨论
第一,想要推动一个地区的突破性技术发展,就需要政府和企业自上而下同心协力,在尊重客观市场规律的条件下,调整战略、转变观念、提高格局。如果将突破性创新的研发比作燃烧反应,那么企业本身就是燃料,管理者心态是氧气,包括政府、研发机构及外部企业在内的外部因素便是催化剂,管理者如果不转变心态提升冒险精神,企业便无法“燃烧”,是创新行为的必要因素;而外部因素在“燃烧”过程中又起到催化作用,降低了反应“活化能”(各项成本包括搜索成本、风险成本等),促进了整个燃烧反应的进程。各个要素协同统一,才能促进突破性技术研究的良性发展。
第二,企业需要积极转变自身心态。企业作为突破性创新的主体、技术研发行为的核心要素,其管理者的风险包容性决定企业是否选择突破性创新发展路线。同时,政府也需要积极宣传突破性技术重要性,营造创新氛围,在提供客观条件的前提下调动企业的主观能动性。此外,不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要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重视人才、尊重人才。只有这样,乃至全国的高技术企业的突破性创新,才能得到有效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