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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视域下数字教科书的概念界定

2022-02-18袁华莉

传媒论坛 2022年7期
关键词:界定教科书概念

袁华莉

随着我国社会进入“十四五”时期,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等战略的不断推进,传统出版的数字化转型升级再次成为出版领域需要重新面对的课题。从统计数据来看,尽管目前我国的数字出版产值已经超过11000亿元[1],但其中能够体现传统出版数字化转型升级的产值尚不足百亿。而另一方面,2020年度的《新闻出版业基本情况》和《新闻出版产业分析报告》显示:在全社会网络发展的大潮下,传统图书出版并未受到明显冲击,依然保持着稳定增长。中小学教科书(课本)和教辅图书占有了整个图书出版市场份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在教育领域,尽管教育信息化的发展速度很快,但纸质教科书作为核心课程资源的基本格局仍是毫无动摇。

从社会发展角度看,无论出版领域强调的数字化转型升级,还是教育领域提出的2035年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都要求学生的主要课程教学资源完成数字化升级。教科书作为传统的核心课程教学资源,其数字化升级至关重要。出版领域提出中小学教科书的数字化已超过20年,也进行过很多研究和产品研发尝试,但客观来说总体上进展缓慢。近年来,教育领域对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的需求增多,北京、上海、河南、广东等省市陆续开展了省级数字教科书试点项目。然而在这些项目中,各方参与者、参与单位都能明确感觉到数字教科书有些最基本的问题尚未厘清。数字教科书的概念界定就是其中最为重要的问题。2019年,教育部教材局组织了面向国内八省(市、区)的中小学数字教科书调研,但最终在数字教科书的概念界定上未能形成统一结论。概念上的模糊带来了数字教科书产品边界不清晰[2]、质量标准不统一、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3],严重制约了教育出版的转型升级进程。因此,对数字教科书进行概念上的重新界定,是未来进一步推进出版业转型升级和保障教育现代化发展的关键课题之一。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表述,本文所提及的教科书、数字教科书,均指面向中小学教育的教学材料或出版物。

一、数字教科书现有概念的问题分析

数字教科书在习惯上也被称为数字教材。需要指出的是,教材在教育领域是一个模糊概念:狭义的教材指教科书,而广义的教材则可以泛指一切教学材料。在实践中,教材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被界定为狭义至广义之间的任一范畴。相对于教材概念的模糊性,在现行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中,都使用了教科书一词作为明确的法定术语。目前在出版和教育领域,出于实践因素,会将数字教材与数字教科书混用。

现阶段已有不少学者或机构对数字教科书进行了概念界定。如胡畔等学者认为,数字教科书“是一种以数字化学习内容为核心,以智能学习终端、学习软件及教育云服务为支持环境的数字化学习系统”[4]。上海市教研室将数字教科书界定为“以二进制数字代码形式存在,记录在以光、电、磁为介质的设备中,需要借助于特定设备来读取、复制、传输、展现的教材,是以内容为中心集工具、终端、平台服务于一体的学习系统”[5]。石鸥教授认为,数字教科书是“以信息技术为载体的,根据某一或某些标准编订的、系统地反映教育内容、旨在培养特定社会所需要的人的电子教学材料”[6]。在CY/T 125—2015《中小学数字教材加工规范》等系列出版行业标准中,数字教科书被界定为“以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的国家课程教科书为内容基础,并包含相关辅助资源、工具的,用于教学活动的电子图书”[7]。

以往的数字教科书界定思路主要有三种。首先是站在传统教科书的视角,将数字教科书界定为纸质教科书的数字升级版,即数字形态的教材。其次,数字教科书在技术视角下被界定为一种具有特定教育特征的软件或系统。最后一种视角则是基于出版的思路,将数字教科书界定为一种具有特定教育特征的数字化出版产品。不同领域的学者从各自的专业角度界定的数字教科书有着不同的上位概念和典型特征,但从学理角度看,这些概念的严谨性均存在明显问题。当教材作为数字教科书的上位概念时,教材自身在不同语境下内涵和外延的模糊性必然引发数字教科书概念的模糊性。又如,现行的出版行业标准中,数字教科书的上位概念是电子图书。但电子图书同样也存在自身概念混乱的问题。在目前发布的《电子书术语》行业标准、电子书系列国家标准以及全国科技名词审定委员会发布的《编辑学与出版学名词》中,电子图书的概念各不相同,且差别较大。这种上位概念自身不清晰的情况导致了不同人群和机构对数字教科书概念理解的混乱,进而影响到了教科书数字化的进一步发展。

除了上位概念的问题外,数字教科书的界定中应突出哪些特征属性也存在可商榷之处。常见问题在于一些特征的描述过泛或过窄。例如有些定义中强调数字教科书应具备多媒体集成表达方式[8],这明显将数字教科书界定得过窄了,像疫情期间纯电子文本形态(PDF格式)的数字教科书被广泛使用,当然是不能被排除在概念之外的。还有一些概念界定中,提出了数字教科书教育特征是“遵循学生阅读规律、利于组织学习活动、符合课程目标要求”等[9]。这些特征描述过于泛化,传统意义上除了教科书外,各类教辅图书、教学活动手册等也具有同样的教育属性。

综合对以往数字教科书概念的分析,从进一步推动教科书的数字转型升级目标出发,对其概念的进一步研究需要在其上位概念和特征属性方面加以调整。一方面,数字教科书上位概念应选择歧义较小的术语;另一方面,需要找到哪些特征才是数字教科书所特有的或需要强调的。如此形成的数字教科书概念,才能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

二、基于三重逻辑的数字教科书概念界定

在出版视角下,我们对数字教科书的概念界定,需要体现出三重逻辑。本文之所以着重提出数字教科书的概念界定问题,直接原因来自于传统教育出版在转型升级过程中的实践问题,因此符合产业升级需求显然是其中的首要逻辑。其次,中小学教科书是当前国家教育治理的重点领域,也是传统意义上出版治理中的特定出版物类型。由此第二重逻辑要求数字教科书的概念界定需要与国家在教育和出版治理方面的整体原则和实践相一致。最后一重逻辑来自学理层面,界定出的数字教科书概念当然要符合学理逻辑。

从传统出版转型升级的角度看,数字教科书的本质即是将中小学纸质教科书升级为数字教科书。出版行业虽然是传统课程教学资源的主要供给方,但当前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的供给侧不止有出版单位,教育信息化技术企业、高校等机构依托他们在技术研发、课程设计等方面的特长,在数字教育资源的供给竞争中占有优势。因此对出版业而言,数字教科书需要被明确定义为一种具有特定教育和技术属性的出版物。在现行的出版制度框架下,数字教科书一旦被列入出版物范围,在教育资源供给侧的跨领域竞争自然不复存在。另一方面,“教科书”三个字本身就意味着权威、科学,这也与出版行业在数字内容资源开发中严谨、规范的流程高度契合,能够体现出版行业在数字化教育资源研发、供给方面的最大优势。

在治理逻辑上,传统的纸质教科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是一种按照特殊流程出版、发行的图书。这里的特殊流程包括了教科书的出版、发行单位需要先行申请获得国家新闻出版行政机关批准的中小学教科书出版资质和发行资质,以及《出版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先审定、后出版”过程要求和《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中列出的审定流程。数字教科书一直被期望能够在信息化教学环境中起到与传统纸质教科书类似的功能和作用,因此现行的教科书治理机制中关于特殊资质、特殊流程环节的原则对数字教科书中来说也是适用的。实际上,早在2016年和2019年,由出版领域颁布的《中小学教科书出版资质审批办法》和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中,已经分别列出了特定资质和流程可以从纸质教科书扩展到数字教科书的相关条款。因此,在数字教科书的概念界定上,“遵循法定流程” 是数字教科书区别于其他类型出版物的最典型特征。

在学理逻辑方面,本文前面的分析中所涉及的一些数字教科书的现有定义,将重点放在了数字教科书的教育属性和技术属性上。这些属性从教育学或出版学的学理上看大致说得通。但本文想要强调的是,将数字教科书界定为“一种符合法定流程制作、发行的出版物”,不仅考虑到了教育学或者出版学的学理,而且将眼光放在了更上位的政治学学理中。实际上,如果我们放眼于全球,各个国家对教科书的治理方式有很大差别。在一些国家,存在着教科书不需要审定(例如采用备案制、认定制等),甚至也可以不是正式出版物的情况(如教师自编讲义充当教科书)。而我国当前采用以统编和审定为主的教科书治理机制,不是出于教育或出版层次的考虑,而是一种政治考量。更具体一点说,这涉及了国家意识形态权力行使和教育主权维护的问题。

综合上述三重逻辑,在当前时期我们倾向于将数字教科书的概念界定为:“数字教科书是一种依据基础教育课程方案或课程标准系统设计、编写,以数字形态存在,适用于信息化教学环境,符合法定流程制作和发行的出版物。”这一概念界定,既包含了数字教科书中必备的教育特征、技术特征,同时强调了出版转型设计要求和治理要求。

三、数字教科书概念的核心特征分析

数字教科书新概念的提出,主要体现了其上位概念和特征属性描述的变化。这一概念界定使数字教科书在出版视域下能够被更正确地理解,也能够明确地与其他相关术语、概念区分开。概念中最突出的特点体现在了强调出版归属、突出教科书本质和弱化特定技术指标三个方面。

(一)数字教科书的出版归属特征

我们提出的数字教科书新概念,核心的特点在于突出了数字教科书的出版物属性。出版物即涵盖了国家对出版的各种限定。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出版单位、出版活动、出版管理等都有相对明确的条件和要求。这一上位归属使数字教科书得以明确与其他非出版类的数字内容产品、数字教育资源区分开。由于排除了在数字资源供给上的跨领域竞争问题,这种概念界定对于传统教育出版的转型升级非常有利。

从另一方面看,数字教科书作为教科书体系中的新类型也确实需要基于出版的管理体系进行质量保障。特别是在当前数字化教育资源供给来源多样,各类资源品质参差不齐的现状下,基于已有的法律法规框架确保数字教科书作为基础教育核心数字资源的质量是十分必要的。

(二)教科书的保留特征

数字教科书的概念界定中需要充分体现“教科书特征”,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课程资源或数字化教育资源特征。在概念中,“符合法定流程”的提出,不仅指出了数字教科书作为出版物应遵循编辑、制作、复制、发行等环节上的一般流程,更重要的是强调数字教科书需要符合教科书出版的特殊法定流程。这是因为特殊的法定出版流程的行政审定环节是落实教科书“国家事权” 的主要方式,也突出了数字教科书的政治属性。

此外,概念中还提出了关于数字教科书内容的编写依据和适用性特征。但相比于政治性特征,数字教科书的课程及教学特征与其他数字教育资源之间通常很难找到明显界限。毕竟如依据课标设计、编写,或适用于网络教学环境等特征,在许多其他类型的教学资源(如数字教辅等)中也是可以体现的。

(三)对技术特征的弱化

从本文给出的数字教科书新概念中不难看出,技术特征在新的界定下被明显弱化了。概念中唯一明确的技术特征就是“以数字形态存在”,即在概念中没有关于数字教科书中应采用何种技术的具体要求。从实践情况来看,近年来我国的数字教科书面对了不同的教学场景,包括疫情期间“停课不停学”的在线教学环境、混合式教学环境、信息化课堂教学环境、家庭网络环境等。不同场景下,学生和教师需要不同形态的数字教科书。从技术上比较单一的纯文本型数字教科书,到与纸质教科书配套使用的网络视听教科书,再到技术上较为复杂的富媒体教科书甚至虚拟仿真教科书都存在使用的可能性。因此,就目前技术发展和教育信息化应用阶段来看,我们很难对数字教科书的技术特征提出具体要求,只能在最低限度上要求形态的数字化。

四、结语

数字教科书概念的重新界定,着重明确了其政治属性、出版属性和教育属性,对出版业进一步厘清数字教科书的研发重点和治理关键环节是十分必要的。数字教科书的研究和探索,响应了教育现代化发展新需求,不仅是传统教育出版核心产品的一次升级,更具有强大的行业带动效应。以数字教科书作为发展基石,未来的教育出版可以在智慧教学服务、在线课程等产品方向上扩展形成更强的竞争力,为出版业的整体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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