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序与重建:新时代自媒体治理的中国实践
2022-02-17◎李晨
◎李 晨
(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6)
引言
近些年来,伴随着网络技术和新媒体技术的迅速发展,自媒体平台乱象日益呈现出高发多发态势,而自媒体“把关人”的缺失是造成这一恶果的主要原因。自媒体如火如荼的发展冲击了媒体行业的旧有构架,技术的变革对自媒体治理提出新要求。为此,我国出台了《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办法,积极推进自媒体治理工作。但自媒体治理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持续不断地努力,不能总是在恶性事件出现后再寻求解决办法。面对当下错综复杂的互联网环境,有关部门应主动出击,构建系统、完备的自媒体综合治理体系,正本清源,减少自媒体领域恶性事件出现的频率。
一、自媒体的定义及特点
自媒体(We Media)是伴随着公民新闻产生的一个概念,2003年美国新闻学会媒体中心对“We Media”(自媒体)下的定义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认同:We Media 是一个普通市民经过数字科技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提供并分享他们真实看法、自身新闻的途径。①简言之,自媒体即公民发布自己亲身经历的事件的载体。
笔者认为,自媒体主要有以下特点:
首先,传播主体多元化。传统媒体时代,主导舆论场的主要是官方媒体,普通个人由于缺乏传播渠道,遇到社会不公无处发声,在舆论场上长期以来处于失语状态。随着自媒体平台的不断发展,特别是web2.0时代的到来,公民享有了更多的话语权,受众从被动接受新闻信息变成了主动生产新闻信息,传播主体多元化、草根化日益成为主流趋势。
其次,传播内容个性化。传统媒体时代,官方媒体主导议程设置,充斥舆论场的大都是官方媒体统一发布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硬新闻,传播内容千篇一律。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传播渠道的拓宽为传播内容的广泛化、草根化创造了条件,传播内容的个性化趋势也日益凸显。
再次,传播议题公共化。自媒体每日生产出大量的内容,但真正有关注度的大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议题,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自媒体平台的出现赋予了哈贝马斯提出的“公共领域”这一概念以新内涵。
最后,传播效果扩大化。传播效果是传播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传播效果的强弱代表了传播活动意义的大小。网络传播的匿名性、无组织性使得自媒体信息可以在短时间内实现病毒式传播,自媒体的传播效果是传统媒体不可同日而语的。
二、自媒体传播乱象
作为传播学四大奠基人之一的卢因最早提出了“把关人”这一概念,1950年,怀特将这一概念引入新闻学领域中,提出了在新闻传播过程中,“把关人”是决定新闻内容能否与受众见面的重要因素。正如传播学者施拉姆所说:“筛选的艺术也许是它们(媒介)的运转过程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②
技术变革的加快导致媒介场域发生了巨大变化,传统的“把关人”理论仅适用于封闭的渠道把关模式,已不能适应当下自媒体时代更具开放性的把关机制。技术赋权下人人都成为新闻信息的把关者,这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导致了自媒体平台乱象丛生的恶果。与此同时,算法技术更改了把关过程,机器把关在某些领域代替了人工把关,把关活动中人的主体性地位被消解。
2010年是中国新媒体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四大门户网站网易、新浪、搜狐、腾讯在这一年同时开启微博业务,因此,2010年被业内人士称为“微博元年”,在某种意义上2010年也可以称得上是“自媒体元年”。进入2020年,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虚拟现实等技术对传媒业的渗透持续加快,可以说是技术重塑了媒介场域。在技术助推和资本加持下,经过将近十年的野蛮生长,自媒体版图在迅速扩张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乱象,弊端日益显露:
(一)低俗倾向愈演愈烈
心理学研究中存在一个被称为“尖叫效应”的概念,将这一概念引入新闻传播领域,就是指格调低下、带有强烈猎奇色彩的低俗内容往往能快速吸引受众的注意力,从而“一石激起千层浪”,取得病毒式传播的效果。在自媒体平台不断涌现的当下,普通自媒体人面对着日益严峻的市场竞争。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谋得一席之地,部分自媒体人置新闻专业主义操守于不顾,片面追求传播内容的刺激性、猎奇性,使得自媒体大环境日益呈现出低俗化、过度娱乐化的倾向,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无论是著名公众号“咪蒙”在江歌案中喊打喊杀,还是“二更食堂”在空姐遇害案中绘声绘色,都显示出部分流量大V为博流量不要形象、为蹭热度不要气度的本质。
算法技术在新闻领域的应用提高了信息分发效率的同时也为受众带来了“信息茧房”、“回音室效应”等不利影响,在“尖叫效应”与“信息茧房”的双重作用下,受众被人为桎梏于自媒体为其量身打造的低俗化“茧房”之中,同时在“沉默的螺旋”效果的影响下,受众会认为低俗化信息是社会生活的主流,从而在不知不觉间对低俗价值观产生认同,败坏社会风气。
(二)虚假新闻泛滥成灾
由于自媒体平台没有采访权,很多自媒体在生产内容的过程中只能对所掌握的二手资料进行“二次加工”,为了吸引受众、赢得流量,部分自媒体从业人员不惜铤而走险,对新闻事实过度想象,甚至直接虚构新闻事实,虚假新闻的出现也就不足为怪了。同时,新媒体环境下自媒体平台多推崇“唯速主义”,新闻的时效性由TNT(today news today)变成NNN(now news now)。部分自媒体从业者片面追求时效性,制作新闻时不核实信息来源就直接发布,缺少事实核查环节,新闻失实也就不足为奇了。众所周知,真实性是新闻采编业务的本质要求,更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重要内涵,是社会主义新闻工作的立身之本。虚假新闻的泛滥腐蚀了新闻队伍,破坏了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新闻工作者的信任,无异于自毁长城。
(三)原创能力备受质疑
近几年来,“洗稿”一词成为媒体行业的热词,引发业内人士广泛关注。其实,“洗稿”现象古已有之,原出中国香港新闻界,只是在自媒体时代日益泛滥成灾,这不禁让人担忧自媒体匮乏的原创能力。所谓“技术没有价值观”之论不能成为某些自媒体平台“收割流量”的借口,自媒体也不能打着“工具合理性”的借口置“价值合理性”于不顾。当下的媒介场域,渠道已无限多样,原创内容生产能力才是自媒体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法宝。很多学者预言:未来的世界是知识经济的时代。如欧洲议会批准的《版权指令》(Copyright Directive)就旨在更新欧洲的版权法,以适应互联网时代的需要,这给我国加强网络时代的版权保护提供借鉴。中国作为拥有五千年文明的文化大国,在走向文化强国的道路上必须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有所作为,这就要求互联网内容管理人员强化监督意识,自媒体从业者摒弃浮躁作风,增强版权意识,提高原创内容生产能力。
(四)侵权问题时有发生
近年来,网络直播在我国迅速发展,国内出现了抖音、快手、秒拍、腾讯微视等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直播平台。伴随着网络直播如火如荼发展的同时,质疑之声不绝于耳,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便是网络直播侵犯隐私权(名誉权)的问题。
名誉侵权、隐私侵权是伴随着自媒体行业发展的痼疾,与传统的名誉侵权案件相比,自媒体名誉侵权案件具有侵权主体隐蔽性、侵权认定复杂性、侵权后果严重性等新特点。如在2018年震惊全国的“重庆公交坠江”事件中,多家自媒体未核实信源就主观臆断,声称被撞的小轿车女司机逆行导致公交坠江,给这名女司机及其家人造成“二次伤害”。当事人本是事件受害一方,却因媒体失实报道无端遭受谩骂、诅咒甚至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行为,名誉权、隐私权遭到严重侵害。媒体有权对事件提出质疑,但无权在无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主观臆断,更无权侵犯被害人隐私。
三、自媒体治理及现存问题
近几年来,伴随着新媒体技术如火如荼的发展,我国的互联网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习总书记曾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网上舆论工作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③,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办法,自媒体治理取得了巨大进步。但当前国际国内环境复杂多变、网络思想场域百家争鸣,面对层出不穷的自媒体乱象,当下中国需下大力气、花大功夫扎实推进自媒体治理工作。笔者认为,当前我国自媒体治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民网络媒介素养缺乏
互联网在我国的发展不过20多年的时间,我国公民并没有培养起系统的网络安全意识。近几年来,从“辱母杀人案”到“江歌案”,无一不在自媒体中掀起一次次道德审判的高潮,甚至催生莫斯科维奇笔下的“群氓”现象。古斯塔夫·勒庞认为:“孤立的个人很清楚,在孤身一人时,他不能焚烧宫殿或洗劫商店,即使受到这样做的诱惑,他也很容易抵制这种诱惑。但是在成为群体的一员时,他就会意识到人数赋予他的力量,这足以让他生出杀人劫掠的念头,并且会立刻屈从于这种诱惑。”④
如果任由自媒体中的非理性情绪肆意蔓延,不仅不利于正确的舆论导向的形成,更会造成群体极化的恶果。学术界把当今社会形象地称为后真相时代,“后真相”一词在传媒界的流行反映了当下自媒体真相缺失、假新闻盛行的现状,自媒体治理面临危机。当下部分自媒体人在“注意力经济”的引诱下采取情绪化的事实表述方法,使得受众情绪很容易被激化,甚至走向极端。公民缺乏正确的认知观念,这导致部分网民的行为表现出非理性、情绪化的倾向,不利于我国自媒体治理的进一步发展。
(二)互联网治理主体责任不明
自媒体治理涉及的利益主体繁多,既包括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等国家公权力机关,又包括互联网平台和互联网从业人员,甚至包括普通网民等每一个自媒体参与者。当前,为治理混乱的自媒体,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互联网治理条款,但自媒体治理主体责任尚不明确,很多行政命令都是政府部门单方面发布,未在社会上形成广泛共识。与此同时,“九龙治水”模式也使得我国当前自媒体治理工作收效甚微。
为此,有关部门必须强化组织领导,划清各治理主体的责任,做好自媒体清理整顿工作。同时,调动各个互联网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治理、社会化治理的优势,让各个利益相关方都参与到自媒体治理工作之中。
(三)自媒体领域意识形态斗争日趋激烈
当下我国面临着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斗争日趋激烈。国际上民粹主义、逆全球化思潮抬头,西方发达国家利用媒介技术和资本积累的优势,通过网络向我国输入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严重威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导权;国内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充斥网络舆论场,使得部分国人意识形态的错误。部分网络红人为博流量置社会责任于不顾,通过自媒体肆意传播破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不当言论,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习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深入开展网上舆论斗争,严密防范和抑制网上攻击渗透行为,组织力量对错误思想观点进行批驳。”⑤福柯认为,话语即权力。意识形态斗争事关国家前途命运,必须坚决反对互联网无政府主义。为此,必须在自媒体领域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这既是建设社会主义网络强国的需要,也是保障我国信息主权不受别国侵犯的需要。
四、自媒体治理的几点建议
近些年来,随着相关规章制度的健全,我国自媒体治理取得积极成效。但身处后技术时代下的中国,面对着自媒体平台仍乱象迭出的现实情况,各责任方必须重拳出击,肃清互联网不正之风。笔者将试图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角度,具体论述自媒体治理的现实措施。
(一)宏观:完善立法,有法可依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面对着自媒体平台乱象迭出的现实情况,自媒体治理要想取得进一步的成效,必须要有切实可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为此,有关部门必须开展有针对性的立法活动,以完善自媒体治理法律体系。成熟完备的法律体系有助于肃清自媒体的环境,规制自媒体从业人员的失范行为,促进自媒体治理朝着良性方向发展。
在互联网治理方面,我国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文件,取得了积极成效。在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之后,国家还有针对性地推出了一系列有关自媒体治理的法律规范和行政条例,加强了对近些年来大热的微博、微信公众号、网络直播、知乎社区等自媒体平台和网络社群的规范。受众媒介素养的提高绝非一日之功,但传媒法制的效果却是立竿见影。
(二)中观:改革体制,依法监管
当下,自媒体平台乱象丛生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部分相关法规与行政命令之间存在内容重复、权责不明的弊端,尚未形成系统的法律治理体系。一个社会的很多问题,归根到底是体制的问题。如果大家一味谴责互联网从业人员的道德问题,就会忽视了带来媒体道德问题背后的体制机制问题。疫苗问题如此,医患问题如此,自媒体治理问题也如此。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必须对互联网治理体制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对相关治理主体的网络监管责任进行有效整合,简政放权,改变长期以来网络治理责任不明、权力交叉的现状,减少行政部门的直接干预,依法依规进行自媒体治理。
(三)微观:加强自律,全民守法
维护自媒体的良性运行不仅是行政部门的责任,也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为了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媒介生态,自媒体平台、自媒体从业者甚至每一个网民都必须参与进来,提高自律意识,自觉遵守互联网法律法规,还自媒体一片天朗气清、还公共领域一片绿水青山。
首先,互联网运营平台必须加强资格审核和内容把关工作,健全审核监督机制,将不合格的内容生产者“请下梁山”,为优质的内容提供者开辟道路。其次,自媒体从业人员必须要强化自律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改变长期以来低俗化、过度娱乐化的新闻生产模式,提高对新闻信息进行深度挖掘和批判分析的能力,远离对所谓“注意力经济”、“眼球效应”的片面追求,注重社会效益的承担。最后,良好的自媒体需要每一个网民的共同努力。在新的媒介环境下,每一个互联网参与者都必须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在获取信息的同时要提高辨别能力和批判性思维能力,由无意识的被动接受转为有意识的自觉参与。惟其如此,才能在碎片化信息传播的时代保持理性思考的能力,不被淹没在滚滚的信息大潮之中。
五、结语
随着自媒体平台的快速发展和自媒体群体的扩大,网络失范问题也日益严重。存在于自媒体中的不当言论和行为扩大到了现实生活领域,对社会造成了极为负面的影响。面对这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加强自媒体治理势在必行。自媒体不是绝对自由的“乌托邦”,也非绝对控制的“利维坦”,面对被信息技术重塑的媒介场域,如何在“乌托邦”与“利维坦”之间寻找到一个平衡点,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必须思考和面对的现实问题。
注释:
①邓新民.自媒体:新媒体发展的最新阶段及其特点[J].探索,2006(5):135.
②苏牧.新媒体时代媒体把关人的责任[J].理论观察,2014(8):128-129.
③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83.
④[法]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M].冯克利,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
⑤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8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