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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斌理学思想与廉政实践

2022-02-17王永灿

关键词:汤斌天理工夫

王永灿

(中共苏州市委党校 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室,江苏 苏州 215011)

汤斌是清初理学名臣,曾从学孙夏峰,是夏峰北学的重要代表人物。近人对汤斌的理学思想多有研究,如史革新《“廉吏”汤斌理学思想略议》,虽冠以廉吏,但主要论述汤斌理学思想,认为汤斌兼综程朱、陆王,强调“躬行实践”[1]。郑颖贞认为汤斌学术虽源于阳明心学,但他试图调和程朱陆王,于是从理道、知行等方面对汤斌理学思想作了系统梳理[2]。汤斌不仅是理学家,更是清初著名政治家。汤斌主政陕西、江西、江苏等地,也曾主持工部,可谓政绩斐然,深得康熙皇帝器重,因此对于汤斌政治实践也多有研究。如吴建华《汤斌毁“淫祠”事件》、吴子胜《“三汤”巡抚汤斌》等,从相关史料中可以勾画出一位清初廉吏的形象。但上述研究缺乏汤斌由廉政实践到廉政思想的概括与分析,少有汤斌学术与廉政实践之间的必然性分析,其理学思想与廉政实践之间存在明显的学术断裂,即汤斌的理学思想,具体到政治实践中,究竟起到何种影响,何种作用?这需要我们深入分析汤斌理学思想与廉政实践的内在关联,才能深刻把握汤斌廉政思想的内涵与精神实质。

汤斌学术,师承孙夏峰。夏峰之学虽以王学为根底,但不薄程朱,终归之于躬行实践。这对于汤斌思想有着直接影响。汤斌多次述及自身曾从学夏峰的经历,并与夏峰有书信来往,探讨理学,因此夏峰之学对汤斌学术影响甚大。但夏峰与汤斌不同之处在于,夏峰未曾有入仕经历,倡导躬行实践更多是从朱王末流与时代风气层面而言,汤斌则不仅在学理层面和时代风气层面接受夏峰躬行思想,更是在政治实践中注重躬行。对于汤斌而言,归本躬行实践正是在政治上的经世济民,而理学则是其经世实践的思想渊源和行为依据。这也是汤斌自己总结的:“本官研究先儒性理之学,淡泊自甘,砥砺行谊。又留心经济,如水利农田,兴除因革,皆能悉其原委,确有实学。”[3]66因此无论是对汤斌理学思想的研究还是其从政实践研究,都需要把两者结合起来。

汤斌理学,仍然是宋明理学余绪,讨论主题仍然是上达天理心性,下及人欲,在工夫论上表现为修身克己,注重躬行。具体到理学思想与廉政实践层面,天理观上重天理、明事理,心本体中明仁心、重民本,修身观上重修身、明操守。这三个方面,统一到其经世观念与经世实践当中,构成了汤斌思想与行为的统一,内圣与外王的统一。

一、重天理,明事理

天理是宋明理学讨论的重要问题。本体论层面的天理,一是作为万物存在的根据,既超越于万物又内在于万物,如程朱讲“性即理”,万物赋予理而成其为性,因此性理一源;二是作为宇宙存在的法则、秩序,既包含自然秩序,又包含道德秩序。所以朱熹认为:“万物皆有此理,理皆同出一原,所居之位不同,则其理之用不一。”[4]398

理在汤斌思想中具有超越性和遍在性。他认为宇宙之间无不是理的存在:“理流行于天地间,不有此身,虚而无着。”[3]6“阴阳盈虚,一定之理。”[3]806“物虽万有不齐,然各有自然之定理,故能处物得宜而不相妨害。”[3]807阴阳盈虚之理,虽为超越和普遍之理,但是散于万物而为特殊之理。因此体察天理,就是体察物之理、事之理。物之理,即是天地自然之理;而事之理,则为道德之理。相对于物理,汤斌更加重视事理,也就是人伦道德之理。人在社会关系中受到各种规则秩序的约束,这就是道德之理:“何谓理?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五者之天理是也。”[3]737理的超越性内在于人成为至善之性:“凡人为一善事,则心安而体舒;可见人一身之内浑是天理,于此便见人性皆善。人能随事体察,勿亏此心本体,无为其所不为,无欲其所不欲,这便是尽心复性的真实工夫。”[3]4所谓随处体认,正是在各种关系中认识到具体的原则规范,既作为立身之本,又作为做事之则。

理落实于物而成为物之理,落实于人而为至善之性。对于理的认识则需要心的作用。心作为灵明觉知,具有认识理、坚守理和区分理的作用。因此汤斌说:“心者气之灵,而理之枢也。”[5]1586“天理浩浩无穷,惟心足以管之。”[5]1586

心识理,其目的在于明理、守理。人要在世界上生存,协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首先要通过随处体认的方式来明理。因此汤斌说:“无事而非理,无事而非学。”[3]747通过明理一方面实现本心本性对天理的复归,防止各种不合理的事件发生;另一方面则更好处理和调节人与自然、人与人及人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包括社会关系、政治关系等。

汤斌对天理的认知与追求到廉政实践是一以贯之的。他从26岁中进士,到63岁卒于任上,一生大多数时间都是在政治实践中度过,需要对各种物理、事理、关系人情等做到客观、公正的评价,需要对理的认知、体验和坚守。具体到汤斌的廉政实践中,一是注重随事体认天理,也就是根据事情的是非曲直进行判断。汤斌门人问为政是否要以顺民情为第一义,汤斌第一次回答“然”。这实际上是传统儒家所提倡的民本主义,作为治理之臣对民情民意的尊重。思忖良久后汤斌又补充了一句:“也有顺不得的存在。”[3]21汤斌33岁时任江西岭北道参政,当时海盗猖獗,竟然有海盗持伪檄到军营,当时部队和本地百姓均有所顾忌,不敢杀掉,怕有后患,汤斌却力排众议,主张立即斩首,一举震慑海盗。在汤斌看来,如果顺民情,容易使海盗认为地方政府软弱,助长海盗的士气,对我方不利,通过斩首反而能震慑海盗:“使是时稍顺民情,不断然斩之,奸宄生心,保无意外之变乎?此岂不是顺不得处?非是当初年少气壮,只是明理耳。”[3]22这体现了汤斌对事情的判断,是随事本身曲直而定,情则在理之后。汤斌政治实践中,一方面是治民,需要顺民情民意,另一方面也要根据事情实际情况来作决策。因此汤斌的随处体认天理,实际上是根据事物本身的是非曲直而定,而非一味盲从民情。这实际上既体现了汤斌情理统一的思想,也体现了他经权一致的原则。二是尊理而行,以理而定。理是汤斌廉政实践的基础。体现在廉政实践层面,理一方面表现为事理,即具体事物中的基本原则规范;另一方面表现为道德之理,即道德规范与道德评价。这两者统一于汤斌的政治实践中。在事理层面,主要是兴水利、救水灾、严缉盗、理营伍、禁赌博等。如治理淮阳水患,要治理下河,汤斌认为应以“闸坝之水开引河以归之,再有湖归河,以入新开海口”[3]200。反对“一开海口,而遂使下河尽为平陆焉,万万无此理也”[3]201。这就是顺事理而定,而心无私念。在情理层面,主要是治民。包括诉讼、刑狱、教化等。汤斌在治理关中时,严禁邪教、推行教化,提倡乡约。当时关中旱灾较多,民风“鸷悍而薄伦”,所以有“嗜利而轻骨肉”的习俗,违背人伦天理:“窃惟人类莫亲于父子,父子之亲本于天性”[3]443。所以他发出通告,严禁溺杀子女,以全天性、厚风俗:“夫观人者见善可以得其情,而见不善可以知其守。能好能恶,所谓独行之士,名教之所宗也。置之乡闾,可以标人伦而示之则;用之邦国,可以激末俗而使之清。”[3]783

从汤斌理学与廉政实践关系中我们可以看到,事理主要遵循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根据事物本身的性质或发展规律而定,而情理则根据社会关系中的基本规则而定,主要是道德规范。这两种理在根本上是一致的,顺事理而归情理。这正是汤斌所总结的:“合情与理,胥归于浑穆之天。”[3]779

二、明仁体,重民本

“仁”是孔子思想的核心。它在孔子思想中已经具备了超越意义。但是由于孔子思想的圆融性,仁学的超越性并未得到彰显。真正把孔子的仁学思想发展到极致,实现其超越性的,是宋代朱熹。朱熹将仁解释为“爱之德,心之理”[6]201。将之提升到理的高度,成为道德情感与道德实践的依据。同时他将仁的属性扩大化,提出“仁者天地生物之心”[7]50。使仁成为天地万物得以生成的根据。

汤斌承自朱子,把仁作为爱之德、心之理,作为人之所以为人的内在根据,作为生物之心、万善之源和知觉之根。

生物之心。在汤斌看来,天地之所以能生养万物,靠的是天地间流行的“仁”。仁贯通天地人,成为天地万物生长和发育的依据:“仁道至大,即天地生物之心也。”[5]1586他把仁与气结合起来,认为仁道的落实离不开气。仁在元气流行过程中成就万物、实现万物:“充满天地皆元气流行,此仁道,所以为大。”[5]1586这里的仁,具有形上性、主宰性,正是仁道的生生不已,才创生万物、成就万物:“果中有核曰仁,仁具有生生不已之妙。故仁全而天地人之道归焉矣。”[5]1574因此,仁贯通天、地、人,是创生之道,是实现之道。

万善之源。汤斌认为“元者,生物之始”。万物都有一个起点和开始。仁就是万物的起点和开始。对于人而言,仁则是人之元。并且人性本善,本具有仁义礼智信等道德之性,义礼智信则以仁为根本,并且都是由仁所生发而来:“而在人则为仁,是仁者,人身之元也,仁义礼智皆善也。仁则为万善之所从出,故为善之长。”[3]806

知觉之根。在仁与知觉的关系上,汤斌认为:“知觉不可以训仁,所以能知觉者仁也。”[5]1586这不仅仅体现了仁与知觉的区别,更体现出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人之所以具有恻隐之心,就在于天之德性所赋予人的仁。所以仁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而知觉既包括人的认识能力,也包括对“仁”能够感通的“觉”。因此,知觉的作用是认识仁、实现仁。仁的实现要靠知觉来实现,离开知觉就等于仁德的丧失,便会导致麻木不仁,也就是失去最基本的道德心、同情心。所以汤斌强调仁就是恻隐之心,有恻隐之心则有知觉,无知觉则为不仁:“知则满腔子恻隐之心,故有知觉,不仁则此心顽然无知觉矣。”[5]1586

从本体层面看,汤斌思想中的仁与理是同一层面的概念。所不同的是,理虽然需要体认,但更多是理性行为,表现为事之合理性;而仁为人之本性,发之于外而为善性、善行,更加注重情感原则。对仁的重视是儒家民本思想的主要根据之一,也是汤斌之所以重视仁体的根本原因,自然也是汤斌从事廉政实践的内在根源。

汤斌的仁学思想反映到具体的廉政实践当中,表现为内在的道德感情与外在的责任担当的统一。仁是内在的心性之源,是人之所以为人最内在的根据,表现在内是不忍人之心;同时,仁虽然不是知觉,但需要通过知觉来实现这种不忍人之心,这就需要仁的感通性,即推己及人的心理与行为。落实到政治实践中,就是一种使命担当,是清政为民的廉政实践,具体表现则是同情民众和勤政为民。

汤斌主政陕西、江西和江苏等地,始终以下层民众为重。陕西、江西多匪患、旱灾,江苏虽然较为富饶,但是多水灾。因此汤斌无论是谈学、奏疏还是在治理方面都对下层民众念兹在兹。他在《请旨行取疏》中总结自己“抚吴以来,首以察吏安民为念”[3]72,不仅在江苏以察吏安民为任,在陕西、江西也是如此。他一方面整饬吏治,防止官吏对百姓的剥削和骚扰;另一方面注重社会治理,尤其是在安民、保民上。任陕西潼关道兵备副使时,汤斌严肃军纪,严禁扰民。他看到兵丁过处有强入人室、索酒索肉、索讨娼妓、调戏妇女、抢毁财物等行为,就告诫士兵:“兵以卫民,民以养兵。营中银一丝,米一粒,孰非小民胼胝血汗?营中步伍,谁非田间子弟出身?”[3]331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民与兵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在作用上是相互扶持而不是对立的。对于士兵而言,应当是在情感上同情民众,在行为上自我约束,否则便与禽兽无异。汤斌的仁爱精神不仅体现在关爱百姓,还体现在对于士兵的关爱和帮扶。他对于军队中一些有特殊情况的,都准许免于出战:“军中孤身无妻子者而家有八十老亲者,不使战;孤身有妻而无子者,不使战;大病新起,久有劳怯者,不使战。”[3]332对另外一些情况,如“军士贫不能娶,丧不能葬者”[3]332,则会在经济上给予帮扶。此外,对一些地方的不良习俗,汤斌严厉禁止,如禁溺杀子女、禁宰牛等。这源自其不忍人之心,而这种不忍人之心正是人内在的仁心良知。对于耕牛,汤斌认为“照的六畜之内,惟牛最有功于人”[3]445,若再弃其身而食其肉,便是“甚为不仁”[3]445。因此,“理所必至者也,合行严禁”[3]445。

汤斌对于下层百姓的同情和关爱不仅仅是在感情上,更重要的是落实到具体的政治实践中。他在治理陕西、江西、江苏等地时,无论是旱灾赈济灾民、施舍粥米,还是治理河道、捉拿盗贼、兴建书院、推行教化,都是为了保民、爱民,这正是仁心仁德的表现。如江南历来繁华,生活奢靡,好浮屠,一些寺庙假借佛教,实为敛财和欺诈百姓。苏州上方山建五通祠,供奉五通神,搜刮民财,奸淫妇女,反而吸引了大批信众,导致世风日下、民生日蹙。汤斌请旨康熙帝后,“将淫祠塑像尽行撤毁,或改作社学义仓,或改作先贤祠宇”[3]659,以正风俗。苏州开元寺,有妖僧以报母恩之说煽惑妇女脱衣,裸体燃烛肩臂,俗名“点肉灯”。这种行为被汤斌所严禁:“亲恩当报,生养死葬,自有定礼。违礼辱身,是谓不孝,何名报恩?”[3]558

汤斌在政治实践中的爱民、利民、保民、安民,体现了儒家传统的人本主义精神。这种精神的来源,正是理学中的仁学思想。这种思想,以德为本,以感通为途径,以爱民利民为目的。汤斌的廉政实践,正是其仁心仁德的具体实现。

三、明修身,重操守

宋明理学明本体、重工夫,乃本体论与工夫论的统一。本体是万物生成和存在的根据,工夫则是复归本体的途径。如程朱指出“性即理”,在工夫论上,需要通过格物穷理的方式实现对天理的复归。陆王提出“心即理”,在工夫论上,则需要通过“致良知”和“知行合一”的方式实现对本体之心的复归。

汤斌理学思想和会程朱陆王,在本体论层面,注重天理与仁体,实际上是程朱与陆王兼而采之。这反映在工夫论上,既包含了外在的随事体察,也包含了内在的涵养主敬,而这两种工夫论,最终归本于汤斌的躬行实践工夫。

天理是普遍的客观存在,也是万善之源。因此对于天理的追求、落实与内化,是汤斌工夫论的重要内容。汤斌对于理的认识与坚守,不同于朱子。朱子强调格物穷理,而汤斌则主张随处体认和事上磨练的方式,达到认识上明理,修养上存理。

明天理,主要是认识天理。天理遍在,需要随处体认,随处体察:“天理二字,不可不时时体察,用力既久,愈见亲切,从此行将去,自然仰不愧,俯不怍。”[3]19所谓体察,就是随事而察识,随物而察识,反身内省,上达天理,归于至善之心体。所以汤斌指出:“由孔颜曾孟,而证诸尧舜汤文,得其所以同者,返而求之人伦日用之间,实实省察克制,实实体验扩充,使此心浑然天理,而返诸纯粹。”[3]90

明天理最终要落实到守天理和存天理。这就需要涵养主敬的工夫。敬本意是“不苟”:“敬者,不苟之谓也。”[3]23敬从形式上看,是一个人在为人处事上,要规规矩矩、堂堂正正,既符合理,又符合义。所以汤斌说:“戒慎恐惧,心体不苟;中规中矩,步履不苟;无淫视,无侧听,耳目不苟也。”[3]23敬表现为心灵的真诚与庄重。这种真诚来自对天理的深刻认识和敬畏,表现为对道德认知的高度重视,表现于现实就是做事情中规中矩,行为符合伦理道德的要求。

如何做到敬?主要是通过内心体认的方式,包括自我提点、自我反省、自我省察:“敬字不是恁容易说,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方是敬字原本。”[5]1593具体而言,就是“定、静、安、虑,方是敬字工夫”[5]1593。通过上述引文,我们可以看到:第一,所谓敬,就是要在无人或独处时处处提防不合理的欲望和要求,使自己的内心符合天理,保持本心本性守而勿失;第二,汤斌之所以把敬提到如此高的地位,就在于他认为心主敬,则天理自然存,而为善去恶则正在于天理的操存;第三,敬,不是悬空的,不是流于光景的,而是有具体内容的。这一内容就是个人自我反思的过程。如果声色货利之念起,不能悬空说敬,而是“便就此思索他个到地,穷得他个恶状尽,永不再来”[5]1594。即利用个体道德意识与道德理性,将妨碍人心本真状态的声色货利一步步从内心剔除出去,从而恢复心体的至善本性。

理的体认是外在的,主敬工夫是内在的,二者却是一致的。认识天理最主要是明性善之理,主敬最主要的是收敛身心,使之符合天理的要求。随处体察天理侧重于外,有逐物遗心之弊,故应以涵养主敬为本:“慎独方是吾心浑然之天理,以此作主,是主敬工夫。由此方能随时随处逐物而体认之。”[5]1591只有做到对内用主敬工夫,对外集义,才能“内外交养,体用成备”[3]821。

天理与主敬都是汤斌工夫论的重要内容,最终都归本于躬行实践。可以说,躬行实践是汤斌思想的宗旨,既是对治当时学术流弊的需要,也是汤斌自身的学术指向和行为之本。因为在他看来:“学者读书,不务身体力行,专为先儒辩同异,亦是玩物丧志。”[3]1所以对于学者而言,应当“先识孔孟之真,身体而力行之,久之徐有见焉,未尝不殊途同归”[3]93。对于汤斌而言,明道德之理、明心之本体皆需要力行才能真正做到知行合一,而读书修身的最终目的仍然要主于经世。所以他说:“窃谓学者为文,必本于道德而外足以经世,始不徒为空言,可以法今而传后。”[3]106但是道德与经世之间的关系已经与宋明理学有所差异:宋明理学侧重于道德修养,把道德作为经济之本,而汤斌则把道德作为经济之前提,把经济作为道德的最终指谓。其学术旨归可见一斑。

汤斌的工夫论是其廉政实践的直接来源。明理需要汤斌不断认识物之理与事之理,这样才能使他在从政实践中做到合情合理。守理需要他在政治实践中做到坚守道义,廉洁秉公。主敬使汤斌在政治实践中一方面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另一方面则使他坚守内心,自我克制。汤斌正是在工夫论层面上实现了理学与廉政的统一,躬行实践则正是汤斌注重修身与政治实践的统一,也是他最终的现实指谓。

清廉贯穿了汤斌一生的政治实践。一是克己。汤斌一生清廉,并严于律己。汤斌在写给其子汤溥的信中提及自己到江苏任上时:“上下交际,进行断绝。一切陋规,彻底厘剔。即过往奉差,满汉大小官员,丝毫无所馈遗。”[3]758-759新官员上任,一般亲朋与地方官场,都有相应馈赠,但是汤斌却一文不收,既防止人情网、关系网对地方治理的干预,也体现了汤斌严于律己的一面。汤斌不仅严格要求自己,而且还严格约束家人,他在家信中提醒家人“江南官员乡绅,万一有至家相拜,或送礼者,万万不可会面,万万不可受丝毫,亦万万不可与他一字。”强调“此身家性命所关,非止名节”[3]217。二是清贫。汤斌虽然官至江苏巡抚、工部尚书、内阁学士等,俸禄不菲,却十分克制和节俭,生活上清贫简朴。汤斌任江苏巡抚时,因为太过清贫而无多余钱财聘取幕僚,只能一个人尽心竭力,操办公务,加上身体状况每况愈下,便多次乞恩还乡。他在给其子的信中写道:“欲聘取一二幕宾相助,而家无蓄积,数椽茅屋,几顷薄田,不足供糊粥,幕宾束脩,从何处出?”[3]759汤斌在任上,每日三餐多以野菜和豆腐汤为主食,后被称之为“三汤巡抚”。其清贫程度可见一斑。三是勤政。汤斌每到一地,皆事无巨细,勤勉为官。如在潼关任上,“一日晚上,将一日行过之事件细想一番”[3]743。这种细想工夫,一方面是自我反省,如有不妥,则立即改正;另一方面是反思还有哪些事情没有做到位。所以他每到一处,总是先把要做的事情一一列出,如在潼关署中记录要做之事达30多条,在江苏任上罗列要做之事达40余条,其内容包括减粮、兴水利、举义仓、立社学、治水患、严官场等。四是奉公。汤斌在任上,一心为公、律己为民。他告诫自己:“宽一分则民受一分之赐。”[3]744所以他在严格要求自己、约束地方官员的前提下尽可能给民众以实惠,包括治水、教化、减税负等,举荐人才也不遗余力。他举荐了多名有政声、有德行的官吏。官不论大小,只要品行政绩卓越,多在他举荐之列,一方面是为了承蒙圣恩,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更好的社会治理。

四、结语

内圣外王是儒家一以贯之的精神追求,但在现实世界中,内圣之道有章可循,可通过不断的修身内省来实现,外王之道则主要通过政治实践来实现。汤斌把传统儒家的内圣之道融入具体的政治实践中,实现了理学与廉政的统一,也实现了内圣与外王的统一。

汤斌的廉政实践,对于当前的廉政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注重明理、守理,做到客观公正、不偏不倚。“一物不知,深以为耻。”对于各级领导干部而言,要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深入了解党的建设规律、社会主义发展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坚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的道德品质,才能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戒,恪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守好道德底线。二是注重自我修养,做到明大德、严私德。“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对于领导干部而言,要注重修身,坚持“严以修身,正心明道”“要慎独慎初慎微慎欲,培养和强化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意识和能力,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7]。通过恪守天理、正心诚意、涵养主敬、慎独自省的工夫加强领导干部道德修养,在工作中才能做到反身内省、廉洁自律,守住底线,切实提高防腐拒变能力。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爱民、利民。“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人民是历史的主体,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人民至上是共产党人崇高的价值追求。只有做到爱护人民、尊重人民,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得到人民的支持和拥护。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我们党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

总之,汤斌的廉政实践,既包含了传统儒家经世致用的价值追求,也包含了儒家成贤成圣的人生理想。他的政治实践实现了内圣外王的统一,也体现了修齐治平的统一。其廉政实践中所渗透的理学思想对于当前我国廉政文化建设,从内容到路径,仍然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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