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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性:国家认同建构的核心
——共和主义国家认同观及其当代中国意义

2022-02-16殷冬水

关键词:共和主义共同体

殷冬水,张 婷

(吉林大学 行政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国家认同是现代国家建设的一个重要维度。不同的政治哲学流派基于对公民与政治共同体关系的不同预设,提出了有关国家认同建构的不同构想。在自由主义看来,国家是自由平等的公民基于公共需要通过契约的方式建构起来的政治共同体,国家是保护公民个人权利的工具,能否切实保障公民个人权利是国家认同建构的关键(1)参见:MASON A.Liberalism and the value of community[J].Canad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1993(2):215-239;MASON A. Political community, liberal-nationalism, and the ethics of assimilationism[J].Ethics,1999 (2):261-286;SCHEFFLER S.Boundaries and allegiances:problems of justice and responsibility in liberal thought[M].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DALY E.Political liberalism and French national identity in the wake of the face-veiling law[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aw in context , 2013 (3):366-385;BROWNE I.Neo-liberalism, identity and brexit[J].Political scienc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2017 (1):89-110; 吴玉军.自由主义国家认同观及其困境[J].哲学研究,2012(7):86-90;张丽丝.自由主义国家认同思想的发展脉络与当代困境[J].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2019(2):104-114.;共和主义认为国家与公民个人之间是一种亲密的构成性关系,捍卫公共性是建构国家认同的核心(2)参见:HONOHAN I.Civic republicanism[M].London:Routledge, 2002;MILLER D.Citizenship and national identity[M].Cambridge:Polity Press,2000;ANDRONACHE L.A national identity republicanism?[J].European journal of political theory, 2006 (4):399-414 ;万健琳,杨松雷.公民与国家和谐关系的构建:共和主义理论意蕴再挖掘[J].山东社会科学,2015(4):122-126;朱慧玲.爱国主义的双重维度:基于公民共和主义的证成与辩护[J].哲学研究,2019(10):30-38.;社群主义将国家视为民族文化的承载者与维护者,认为既存的文化共同体是建构国家认同的先决条件(3)参见:SANDEL M.Liberalism and limits of justice[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2;MAQOMA W.In defence of communitarianism philosophy:the contribution of moderate communitarianism to the formation of an African identity[J].Verbum et Ecclesia ,2020 (1):1-8;SCHAUER F.Community, citizenship, and the search for national identity[J].Michigan law review,1986 (7):1504-1517; 欧洋.以桑德尔为代表的社群主义国家认同研究[J].人民论坛,2014(34):196-199.;民族主义则认为国家建立在民族之上,国家认同必须以国族认同建构为基础(4)参见:ANDERSON B. Imagined communities:reflections on the origin and spread of nationalism,verson[M].London: New York, 1991;SMITH A.National identity[M].Harmondsworlh: Penguin, 1991; 范可.信任、认同与“他者”:族群和民族省思[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13(6):44-52;瞿骏.民族主义的可贵与可爱:现代中国国家认同塑造的两种进路[J].学术月刊,2015(4):21-24;黄其松.民族认同:民族主义、自由民族主义与宪法爱国主义[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5(3):68-75.。

实践表明,在国家认同建构中,自由主义存在一些难以克服的困境。“原子式”的个人主义淡化了公民的公共意识,降低了政治共同体的凝聚力。与之相对,以“公共性”为内核的共和主义在国家建构中却焕发出持久的生命力。然而,已有的研究成果过多关注自由主义、民族主义和社群主义等政治思潮的国家认同建构“方案”,却忽略了共和主义在国家认同建构中的意义和价值。从政治实践来看,在中国国家认同建构中,共和主义与中国集体主义的文化基因相契合,对当代中国国家认同建构更具借鉴意义。基于此,本文旨在探讨共和主义语境中,构成国家认同的关键要素是什么,为什么要构建国家认同,如何以公共性为基础构建国家认同?共和主义国家认同构想面临着怎样的挑战?以此呈现共和主义有关国家认同建构的构想,分析其对当代中国国家认同建构的启示意义。

一、认同什么?——共和主义的国家认同观念

认同是公民对自我身份的一种归类,国家认同是公民对自己所归属国家的认知、情感和评价。在共和主义视野下,“不是城墙,也不是其居民,而是法律、风俗、习惯、政府、宪法以及由此形成的生活方式,才构成了祖国。”[1]公民对国家的认同不仅涉及政治共同体的构成、内在价值,而且包括政治共同体运行的政治结构、政治制度、政治权力运行方式。其中,公民对共同善的共同关切,是共和主义国家认同观念的逻辑起点;公共权力运行中所捍卫的“共同自由”,是共和主义国家认同观念的价值内涵;体现和维护公共性的制度设计,是共和主义国家认同观念的现实载体。

(一)基于共同善的认同

共和主义认为,国家是一个由公民构成的有生命和有独立意志的有机体。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类似于身体和身体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公民离开国家就成为不完整的部分,作为整体的国家具有单个公民无法达到的力量。人的存在方式是公共性的,人们“联合的首要原因主要不在于人的软弱性,而在于人的某种天生的聚合性”[2]。人们作为政治共同体的成员,关心和致力于实现政治共同体的“共同善”(common good),是源于人们本性的要求。人们基于对“共同善”的关心,凝聚成一个政治共同体。

在共和主义视野中,共同善就是基于“公民共同的、公认的利益”[1]125。共同利益是人们在公共领域中,作为政治共同体成员,为维护共同体的存续和发展而形成的利益。因此,即使一些特殊利益符合多数人的意愿,也不能体现共同善。例如,税收可能不符合一部分人的特殊利益,但无论这部分人在数量上是否占多数,由于税收有利于社会整体的长期发展,就属于基于共同善的政策。“在思考我们应该如何进行集体行动时,这组行为和政策应该能最好地满足那批能够得到公共认可的理由。”[3]在此意义上,人们将共同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甚至为实现共同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并不是否定个人利益,而是在政治共同体存续的意义上对个体利益、地方性利益、社群利益进行的权衡排序。共同利益在道德上,而不是在经济上具有优先性。

“对共和主义者而言,各种社会的共同善必须通过政治的方式才能确定。”[4]政治的领域不是个人或者群体进行利益交换的“市场”,而是所有公民搁置私人利益,基于对政治共同体存续的关心,对公共事务进行讨论的“论坛”。在政治实践中,人们通过审视不同的观点,可以更具综合性地理解和认识到公共利益,人们基于集体的辩论与协商对共同善的认识趋于共识。同时,人们对共同善的理解和认识不是一成不变的,会随着不同境遇呈现具体的内容。例如,在物质财富不充裕时期,大力发展经济是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共同利益,而随着物质资料的丰富,人们可能会意识到环境保护同样是需要实现的共同利益。人们在辩论协商和政治实践中不断体认和实现共同善。

在共和主义视野下,共同善是政治共同体的规范性目标,是政治领域公共性的最为重要的内容。公民基于对“共同善”的共同关切,在政治实践中参与界定并推动公认的共同利益的实现。人们在政治参与中,不仅体现着公民作为政治共同体成员的身份,而且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拓展了个人利益。国家的责任是遵循共同善行事,国家通过实现共同善来获得公民的认可和认同。在这一过程中,国家是先于个人存续的整体,个人在道德上、政治上、利益取向上都与政治共同体紧密联系在一起,公民基于这种多重的、复杂的相互依赖关系确认自己是政治共同体中的一员。

(二)基于共同自由的认同

“认同什么”不仅包括“我是其中的一员”这个具体问题,还涉及个体与政治共同体在某种公共政治价值上的联系。共和主义认为,人作为政治的动物,通过参与公共事务获得自由。国家是一个“公共性”场域,是一个公民“可以在其中行动的表现空间,一个自由得以展露的舞台。”[5]国家建构保障公民参与政治事务的公共空间,使公民的政治行为不会屈从于外在的力量,“任何人都不得拥有任意地干涉其他人——个人或共同行动者(corporate agent)——之生活或事务的能力”[6]。如果没有国家建立并保持的公共空间,如果没有国家以集体的力量提供的公共自由,公民将沦为臣民,公民个人的自由也会荡然无存。因而,个体基于对“共同自由”的追求而与国家相联结。

国家为公民获得自由提供公共空间,首先意味着国家必须独立,免于外部势力的干涉。当外强入侵,人民陷入被支配的危险境地,共同的自由也就不复存在。只有在独立的国家内,人民才可能是自由的。其次,共同自由的实现意味着公民对国家公共事务的共同参与,共同体内部不会有基于特殊利益的独断专行。国家是由公民组成的政治共同体,自由的国家意味着国家的行为是由全体公民作为一个整体的意愿决定的。如果公共权力腐化,国家按照一部分人的意志和利益行动,公民行动的自由就失去了意义。“共同体就是为其自由提供最全面之庇护的国家。”[1]168

国家对共同自由的维护成为公民的价值共识。那些没有实现这种公共价值的国家丧失了这种认同的来源,在此意义上,公民不愿意认同一个殖民地国家、腐败的国家也是正当的。

(三)基于公共性制度设计的认同

国家不仅在价值层面追求公共性,而且还需要创建捍卫共同自由的政治制度。“制度是一种规则,规定权利义务关系,制度还是一种规范,承载价值观念,建构社会行为的‘意义’。”[7]人们对政治制度的认同意味着认同政治制度所承载的价值观念,以及政治制度所规定的权力义务关系。

在共和主义视野中,政治制度是对共同自由的捍卫。自由并非不受约束,而是这种约束不是基于他人任意的意志。在政治制度安排中,如果约束人们行为的公共权力反映了民众的意志,并且人们可以控制那些公共权力,那么人们就不是不自由的。“只要法律和政府表现出非专制的特征,在某种程度上,它们就不会建构一种支配的形式,并且不会代表一种对共和自由的违背。”[8]服从这种政治秩序,就是服从自己制定或同意的法律。因而,政治制度所规定的权力义务关系,不是自由主义式的公民权利限制国家权力,塑造一个“最小国家”,而是要求公民权利可以控制公共权力,国家权力是对公民权利的表达,建立一个人们能有效控制的有为政府。民众对政府的控制不是要求民众直接掌握政治权力,而是人们有能力和机会决定自己国家的规则,能够否决那些存在着支配性关系的行为。共和主义“以一个强有力的宪政国家形式,致力于为公民提供‘不受支配’的选择”[9]。

在共和主义视野中,国家权力是公共权力,这种权力归属于人民,来源于人民,也服务于人民。国家权力必须体现公共性的要求,只有服务于共同目标而非私人目标的国家才具有干涉社会的正当性,才会得到社会的认同。政治制度所塑造的权力形式旨在抵抗由不对称的权力关系带来的支配性关系,维护和保障着公民的共同自由,为国家权力的合法性提供支持和保障,成为公民认同国家的现实载体。

二、为何需要认同?——共和主义国家认同价值的阐释

认同是一种心理力量,是“社会行动的直接或潜在驱动力”[10],公民对国家的认同能够转化为行动力,会自觉以该政治共同体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支持国家的政策,为政治共同体共同善的实现而努力。

(一)维护国家的团结和统一

在共和主义看来,国家认同构建既有工具意义,也具有内在价值。从工具意义上看,国家认同构建是维护国家的团结和统一所需。国家认同的建构提供了一种差异性区分,即,“谁属于我们,谁不属于我们”,为国家团结和统一确定了主体和边界。当人们感受到自己是共同体的成员后,就会对该共同体及其成员的评价更为积极[11]。共同的身份会成为一种包容的力量。在共和主义语境中,基于共和权利的共同身份是政治共同体的主体和团结的边界。公民作为政治共同体的一员,与其他成员享有平等的共和权利,即,“每个公民所拥有的(要求)公共资产,亦即respublica的使用应代表公共利益的权利”[12]。人们作为政治共同体的成员,拥有平等的政治参与资格,在公共领域与其他人共享着决定国家和社会发展方向的权力,在政治实践中警惕公共权力的腐化。基于对公共事务的关心以及共同的政治实践,共和主义塑造的共同身份鼓励人们超越地方性、族群性的特殊利益和忠诚,从法律和政治意义上直接效忠于民族国家。“邀请人们参与论辩公共议题、承担公共事务,以共同的公民生活经验,克服现代社会因各自扮演不同的角色而产生人际疏离”[13]。相较于社群主义、民族主义从文化或民族意义上塑造共同身份,共和主义基于共和权利的共同身份,整合了基于语言、宗教、民族等差异性社会群体的成员身份,在政治意义上塑造了更具包容性的身份主体。这种共同身份在某种程度上抵御了身份政治和差异政治对国家团结和统一的侵蚀。

在共和主义语境下,公民基于对国家的公共利益、政治价值、政治制度形成的认知和认同,凝聚了稳定的社会共识,将社会冲突限制在政治秩序的框架内,降低了国家分裂的风险。不同于自由主义以社会契约为基础构建的社会秩序,共和主义是以共同利益为内核建构社会秩序。人们参与国家治理,并不是要争夺权力或限制政府权力,而是致力于界定和实现共同利益。公民在对权力的行使提出批判性意见时,会通过既有的政治制度所提供的机会和渠道来传达,即通过依法抗争,而不是暴力抗争,不会挑战政治秩序本身。“个人应该在哈贝马斯所说的‘民主意志的形成’中发挥积极的作用”[9]144。个人和国家的互动是希望共和国的政治制度本身能够进入一个良性循环,是一个构建政治的过程。当政治共同体内出现争端时,人们倾向于在共享的原则和制度框架下,通过谈判、妥协等方式来协调他们之间的冲突,避免对政治秩序和政治团结造成破坏。“让爱国主义盛行,就不太可能出现那种会破坏整个社会规范的分裂”[14]。因而,即使国家内部存在不同族群、不同政治势力,政治过程中存在多种声音,但不会造成动荡和分裂。

(二)节省国家的治理成本

在共和主义看来,公民的国家认同是实现国家有效治理的政治文化基础,也是国家有效治理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国家认同的构建,强化了公民在公共事务中的自愿行为,减少了国家治理中的强制因素,节省了国家的治理成本。在共和主义视野中,公民共享着共同的政治生活和实践经验,以及面临共同的挑战。“这些人对我们来说是如此亲切,因为我们与他们共享着许多重要的东西:法律、自由、论坛、议事会、公共广场、朋友、敌人、胜利与失败的记忆、希望、恐惧等”[1]164。共享的公共空间和相互依存的政治实践,使得人们对自己生活于其中的政治共同体和同胞怀有一种天然情感和依恋。国家就是为“我”提供了身份归属的“祖国”,政治共同体内的其他成员是与“我”从事共同的事业的“同胞”。基于这种共同体感和命运感,公民感知到对国家和同胞的特殊义务:没有人会像关心自己国家一样关心我们的国家,如果我们不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履行公共义务,最终会侵害我们的共同利益。在此意义上,公民服从国家权威,遵守政府的法规和政策,不是迫于制度性的惩罚机制,而是基于对国家积极的感情。公民对国家的认同感使得国家对社会的治理活动不会面临来自社会的诸多阻力,公民倾向于自愿纳税、服兵役,履行促进公共利益的特殊义务,这就降低了国家在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中的治理成本。

国家认同的建构,增强了公民对公共事务参与的动力和热情。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国家的规模越大,面临的情境性和复杂性问题就越多,国家权力网络无法触及基层社会的所有角落,各层级治理力量在很多时候也不能有效整合,存在国家统一的治理政策关涉不到的地方。在自由主义语境中,公民政治参与的动力源于对个人权利的维护。如果国家没有很好地保障个人权利,丧失了国家的工具性价值,那么人们可以质疑政府或者离开这个国家。而在共和主义看来,公民既是国家治理的主体,也是国家治理的力量源泉。“国家是人民的事业,但人民不是某种随意聚集在一起的人的集合体,而是大量的民众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起来的联合体”[15]。政治参与的目的在于维护整个政治共同体的繁荣,国家认同为人们持续参与和监督政治进程提供一种具有鞭策力的激情。公民基于对治理效果的切身感知,在公共事务中通过制度化的渠道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为国家政策制定提供有效的回应和反馈,在凸显国家治理中出现的问题的同时,往往会选择“呼吁”而不是“退出”来帮助国家更为有效地解决问题。

(三)为国家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共和主义以公共利益为导向建构的政治共同体意识,为国家发展汇集了强大的精神力量,同时也为国家平衡各种利益关系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国家认同不仅有助于解决国家发展的不充分问题,也有助于解决发展的不平衡性问题。一方面,共和主义所倡导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等可以为国家发展提供精神动力,这种精神动力能够转变成国家发展所需要的组织力、动员力和号召力;另一方面,共和主义对“共享”理念的倡导鼓励国家平等对待所有公民,运用税收等手段缩小收入差距,降低收入差距过大所带来的群体之间的支配程度。

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发展不均衡是普遍存在的问题,需要国家在多样乃至对立的利益冲突中实现某种程度的平衡。自由主义推崇个人利益的优先性,社群主义关注不同群体的独特要求,民族主义将族群利益置于首位。当个人、群体、族群的利益相互牵制时,国家很难对此进行有效协调。社会认同理论认为,人们“包容在一个共同的社会边界之内,可以减少群体成员之间的社会距离”[16],因而对更广泛认同的依恋能减少群体间的偏见。共和主义在政治意义上整合了公民对地方、族群的认同,人们基于政治实践中的相互依赖性,感受到自己是一个大家庭的成员。在政策制定中,“通过再分配来减少干涉的效用(margin)要大于再分配本身所带来的干涉之效用”[6]104,在这一情况下施行再分配的社会政策就是对共同善的一种遵循。国家并不像自由主义所倡导的那样是一个“政治市场”,在这一市场中,不同政治力量在政治博弈过程中使自身利益最大化。恰恰相反,国家在文明社会中的一个真正作用是使人类公共生活超越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国家施行再分配的社会政策是对共同善的一种遵循,以减少社会公共生活中的支配行为。因此,国家基于共同利益,对区域间、族群间的援助,不会被看作是不正义的、独断的政策。

三、如何建构认同?——共和主义国家认同建构的方案

在共和主义视野中,国家要获得公民持续、稳定的认同,就要在捍卫公共性上做出努力。

(一)建立公正的国家

在共和主义视野下,共同善作为政治共同体的规范性目标,体现在与政治共同体存续和发展相关的、公民的公认的共同利益之中。在一个小规模的共和国里,每个公民都能直接感受和了解公共利益。政治团体的规模越大,同质化程度越低。人们在不对称的社会、经济、权力关系中,对共同善的理解很容易受到政治资本、经济资本、文化资本所包装的社会媒介的影响。在现实政治中,公共讨论被处于有利地位的私人权力所扭曲,人们对善的选择往往不是基于那些被公共认可的理由,而是被“塑造”的结果。社会不公正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政治领域中个人权利优先的竞争性造成的。“在共和国里极其重要的是,不仅要保护社会防止统治者的压迫,而且要保护一部分社会反对另一部分的不公”[17]。

共和主义认为,国家作为一种强大的足以阻止私人权力支配的公共权力,应该运用共同善的标准对公共事务进行衡量,为共同善的实现提供保障,而不是自由主义式的,为个人对善的选择提供制度框架后保持中立。遵循共同善的“国家能够服务于共和主义的理想:促进公共成员的无支配自由,以对抗私人生活中的统治者。”[3]51“如果自由主义代表了非价值的中立主义,那么共和主义则代表了一种我们可以称之为价值共享的中立主义。”[18]因此,共和主义建构国家认同不是依赖于自由主义式经济理性,而是基于现实政治的公正性。在共和主义视野下,社会公正是国家认同建构的基石。如果国家无法为公民界定和实现共同善提供保障,国家认同就不具有建构的基础。

(二)鼓励政治参与

在共和主义视野下,共同自由的实现离不开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关心和参与,公民政治参与是国家认同建构的制度化沟通形式。“同自然机体一样,政治机体如果委托他人来保卫自己,那么它就是无谓地将自己置于丧失自由乃至生命的境地。”[1]73在国家层面捍卫共同自由,需要国家通过公民教育,强调公民义务,以道德理性规范公民行为,鼓励公民的政治参与。“爱国……需要通过法律,或更准确地说,通过良好的政府和公民参与公共生活来刺激”[19]。

共和主义强调以“公民义务”为核心的公民身份,认为政治参与是公民实现自我价值的途径,是公民国家意识塑造的重要机制。“我”作为政治共同体的成员拥有公民身份,意味着“我”与其他成员享有平等的地位,这种公民资格是“我”在公共领域实现价值的一部分,公民身份具有非工具性价值。基于政治实践中的相互依赖性,共和主义认为,公民个人的自由取决于一种美德生活和公共服务的生活,推崇权利的优先性,是一种公民的腐败,“它包含一种自我毁灭的非理性的形式。与之相反,我们应该严肃地对待我们的义务,全心全意地致力于承担公共责任。”[20]因而,在公共生活中应该以道德理性作为行为模式的一个评价标准,以此强化公民对国家的公共责任。佩迪特主张依据“公民性”分配荣誉,用“无形之手”规范公民行为。那些服务于公共利益,热爱和认同国家的行为会得到人们的赞赏,而对国家不忠诚,导致腐败的行为会招致鄙视和厌恶。[21]

共和主义通过公民教育,旨在激发公民履行政治义务、维护公共利益的动机和意识,为国家认同提供情感上的承诺。所以,当国家面临重大危机时,人们不会选择沉默或者“退出”,而愿意服从国家的动员和组织,抵抗来自外部或内部的威胁,积极维护和服务于国家利益,甚至会为国家的安危做出奉献和牺牲。

(三)构建公共性的秩序安排

国家不仅需要鼓励公民的政治参与,而且需要为公民在公共事务中发挥有效的影响力提供制度保障。“正如君主可以主宰人民一样,以贵族或民主为基础的政治制度也可以被证明具有统治性。”[9]126每个阶级或派别都可能利用国家的支配性权力,以牺牲公共利益来谋求自己狭隘的个人利益,导致公共权力的滥用和腐化。如果公共权力被一些人或群体主导,人们通过政治参与不能有效的影响公共事务,那么国家不再是人民共同的事业,基于政治实践的国家认同也无法建构。同时,权力过分集中,就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在权力腐败的时候不能对其及时有效地遏制,进而会损害公共利益。

在政治制度设计中,古典共和主义主张混合不同的政体形式,由不同的阶层分享公共权力,从而达成一种平衡,“它们之中的每一成分都会被其他成分来相互平衡,所以它们之中没有一项政体的形态会不恰当地倾向或沦落到与其对应的另一方。”[22]现代共和主义则通过法治规范公共权力职能的划分及运行,“把权力均匀地分配到不同部门,采用立法上的平衡和约束。”[17]40法律的制定、解释和执行都基于公民的共同利益。“在多元主义社会里,宪法表达的是一种形式上的共识。公民们愿意用这样一些原则来指导他们的共同生活,这些原则,因为它们符合每个人的平等利益,可以获得所有人的经过论证的同意。”[23]在这一法治秩序下,国家制定的限制性制度和法律所惩治或保护的范围都是明确的,政府机构和公职人员在法律限制的程序中依法行使权力,公共权力不存在任意实施的可能性。

同时,选举制度和论辩式机制为公民提供参与公共事务辩论和审议的场所或论坛,使公民利益得以表达,得到协调和保障。公民既可以通过选出政治代表间接参与全国性公共事务的决策,也可以直接参与各层级的,特别是和他们生活最密切的层级和领域(如社区、工作场所)的公共事务。“选举性竞争应当为任何潜在的关乎共同的、公认之利益的事务提供得到表达和被倾听的机会,并作为对立的被选项参与赢得大多数人之支持的政纲角逐。”[1]128-129除了决策,公民也可以借助于程序性、质询性以及上诉性的政治渠道,对政治制度的运作进行监督。人民不仅可以通过选出代表作为政治决策的“作者”,还能够通过积极的政治协商充当政策的“编辑”[24],保证公共权力的各个方面都由公民的、公认的共同利益所约束,避免国家陷入专制。

共和主义的制度设计及运行平等地适用于所有人,服从、服务于人民的意志,呈现为一种公共性的秩序安排。共和主义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不仅强化了人们对公共权力运行的信心,也增强了人们对政治共同体的依赖,支撑着公民的国家认同。

四、何种挑战?——共和主义国家认同建构的反思

从政治现实来看,共和主义构想的国家认同策略并不是完美无缺的,有其缺陷和不足,因而,需要对其进行反思。

(一)共和主义基于公民美德的认同纽带是维系国家认同的一种“弱联系”

在共和主义视野中,国家认同的维系需要一种道德力量,公民美德是国家认同建构的内在动力。基于公民美德的共和主义公民身份,内在地要求人们积极进行社会合作,为共同利益做出妥协,并愿意捍卫承载其共同自由的制度,只有在公民美德充足的情况下,人们将义务置于权利之上,将共同体置于个人之上,将共同善置于特殊利益之上才是可能的。公共领域中才能呈现出理性、有效的论争和协商。在此基础上,公民在政治实践中的相互依赖性和自治的“主人翁”意识才能推进国家认同的建构。虽然在共和主义语境中,公民美德源于人类的政治本性,但相较于民族主义话语中先天性的血缘纽带,自由主义话语中工具性的权利纽带,社群主义话语中承认的纽带,共和主义基于公民美德的认同纽带对公民个体的要求更高。因而,对于公民个体而言,非工具意义的道德动机能否为建构认同提供持续的动力,是共和主义在建构国家认同时面临的首要挑战。当代共和民主必须面对这种“动机”的挑战,“寻找能够在公民之间产生信任和团结的公民道德的合适的现代替代品”[25]。

(二)共和主义在结果层面对同质性的追求难以回应多元主义的挑战

共和主义并不排斥多元化,认为政治参与中的差异性和多样性是公民体认共同善且形成共同自由的关键组成部分,是一种合法的和自然发生的差异。但在政治论争和协商后,人们需要对多元的善观念达成共识,形成一个符合共同体发展的共同善,避免派系利益对政治共同体的侵蚀。多元化“既是共和国的生命,也是共和国的终结”[26]。面对同质性的结果,并不是所有的利益都能如愿以偿,也不是所有的特殊利益都是盲目的。共和主义对共同体的强调,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群体的差异性,呈现出一种压制差异性的团结。这在某种程度上为“承认的政治”留出了认同空间,“不承认或错误承认会造成伤害,可能是一种压迫形式,将某人囚禁在一种虚假、扭曲和降低的存在模式中”[27]。在全球化背景下,随着个体自主意识的觉醒,移民的广泛流入以及随之而来的文化和种族差异的日益凸显,共和主义需要面对的挑战是,当结果层面的同质性无法覆盖所有人的意愿和利益时,共和主义道德意义上的约束能否整合差异性的个体?基于公民美德建构的共同身份如何唤起特殊群体对政治共同体的认同?

(三)基于政治实践的包容性的身份认同模糊了民族国家的认同界限

相较于文化意义、民族意义上的身份构建,共和主义在政治意义上划定了更具包容性的身份边界。公民拥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在政治实践中相互依赖,积极参与社会发展的规划,并产生共同的命运感,进而产生政治团结和凝聚力。共和主义话语中基于政治实践建构的成员身份,虽然有利于整合民族国家内部的派系主义、地方主义和种族主义,但这种包容性的身份认同解释,使得公民对政治共同体的认同也可以扩展到民族国家范围之外。“共和制的团结最好理解为,在政治实践中相互依存的人民之间的承诺,而不是对一个国家的忠诚,无论这个国家是由种族、公民、文化还是自由所界定”[4]281。在全球化背景下,人们所共同关心的问题、对社会发展的规划,以及政治实践中的互动,往往超出了民族国家的范围。因此,共和主义也是欧盟等区域认同以及世界主义身份建构的重要思想资源。尽管在共和主义语境中公民团结并不建立在血缘、文化或历史的共性之上,但并不是说这种团结与一国独特的文化价值无关。国家是共和社会的必要基础,这意味人们“属于一个由共享信念和相互承诺构成的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在历史时间中绵延,如其成员决定的那样集体行动,有一个可识别的祖国,并拥有一个区分于其邻居的不同的公共文化”[28]。然而,在全球化背景下,共和国公民与谁分享公共利益、协商论争并凝心聚力?共和主义在建构国家认同时需要回答“谁是同胞?”这一问题。

(四)基于自治的认同建构策略无力应对复杂的政治实践

共和主义认为,公民只有通过政治参与实现自治,才能确保个人权利的安全。在自治中个体的公民联结成为整体,自治成为维系认同的关键因素之一。为了实现自治,古典共和主义所预设的共和国是一个人们可以面对面协商的小规模国家。在面对大规模的国家时,则选择将国家分解成由小单位组成的联盟,每个单位都采取自治共和国的形式。共和主义认为,“虽然在一个广大的国家组建共和政府比在一个城市更加困难,但一旦组建起来,就有更多的便利来保持其稳定和统一,不会有动乱和派系产生”[29]。然而,在现实的政治实践中,无论共和国规模的大小,资源的不平等性都影响着人们政治参与机会和能力的平等性,人们往往会因为贫穷或缺乏政治能力而将影响公共事务视为奢侈品。特别是在现代社会,虽然现代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合政治参与中地理意义和统计意义上的距离,但影响共和国自治的不仅是国家治理的规模问题,更重要的是公民之间实质性的不平等问题。因此,共和主义建构认同不仅需要通过权力分层、分割,为公民提供直接进行政治参与的机会,而且需要关注公民政治参与的能力。

五、结语:共和主义国家认同观的当代中国意义

国家认同建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无论何种意识形态,都是在一定视角上呈现了这个复杂系统工程的某些方面。共和主义从公共性出发讨论国家认同的建构,无疑具有一定的深刻性和启发性;同样也由于它基于特定的视角,这种探讨不可避免地遮蔽了国家认同建构的复杂性。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检视国家认同建构的共和主义构想,并不是一种满足好奇心的“知识考古学”旅行,而主要是因为国家认同建构的共和主义构想具有启发性和借鉴性。

第一,国家认同建构必须以落实人民主权原则为前提。国家权力属于人民,来源于人民,造福于人民,国家唯有通过不断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才能获得人民的持久认同。

第二,国家认同建构必须注重国家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中国是一个超大规模且稳步推进现代化的国家,当代中国国家认同建构始终面临国家规模、国家内部异质化、国家内部发展不平衡以及国家外部竞争性话语的挑战。在国家认同建构的过程中,国家不仅要以发展为中心,提高人民的整体生活水平,而且要基于公共利益的立场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关注城乡差异、地区差异、行业差异、阶层收入差异等问题,实现共同富裕。

第三,国家认同构建必须以制度认同为基础,增强制度自信。对于当代中国而言,要以增强制度认同为核心增强国家认同,不断完善制度体系,优化制度结构,提升制度适应环境变迁的能力,关键是要提高制度的治理绩效。

第四,在国家认同的建构中,国家必须承担塑造公民德性的责任,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丰富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创新爱国主义教育的方式和途径,“充分挖掘重大纪念日、重大历史事件蕴含的爱国主义教育资源,组织开展系列庆祝或纪念活动和群众性主题教育”[30],塑造公民的国家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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