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及建议
2022-02-15张利亚
刘 康,张利亚
(安徽省阜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安徽 阜阳 236000)
对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的有效管理,是保证人民健康和猪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国家新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及《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程标准,给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提供了依据。然而笔者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些监管政策落实难,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造成一定隐患,其中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本文以阜阳市生猪定点屠宰监管为例,对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供同行参考。
1 阜阳市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现状
2021年,阜阳市生猪规模养殖比重达 80 %以上,全市生猪年末存栏 246.5万头,全年共出栏 447.7万头。据统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仅屠宰生猪 176万头,大部分出栏生猪外调。
1.1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产能情况
阜阳市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能从商务部门划转到农业农村部门后,原有的 179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经过统一清理,目前仅有 19家合法合规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正常生产运营的暂有 17家,年屠宰能力达到 2 200万头,其中年屠宰能力超100万头的大型屠宰企业3家,屠宰能力50万头至 100万头间的有 4家,“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1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本身使用冷库总库容约为6万t。预计到2025年,淘汰部分落后产能,全市实际生猪年屠宰产能将稳定在1 000万头。
1.2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日常监管基本情况
1.2.1 日常监管机构现状 对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督监管任务仍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在全市农业综合执法改革中,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划走三分之一的编制至执法机构,实际调整官方兽医至执法机构占全市官方兽医人员五分之一,县级大部分机构和人员变动较大,基层监管力量减半。
1.2.2 “两项制度”落实情况 派驻屠宰厂(场)官方兽医共 81名、33名协检员实施检疫及日常监管工作;受屠宰环节涉刑案件的警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在逐步提高;屠宰企业按照“批批检、全覆盖”的原则,持非洲猪瘟检测阴性证明的进厂(场)生猪在放血环节再次按一定比例开展非洲猪瘟PCR核酸检测。
1.2.3 无害化处理情况 有 2家较大型定点屠宰厂(场)对病死猪及病害生猪产品委托无害化处理厂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按 90 kg一头折合,2021年屠宰环节共无害化处理4 558头;其它大部分企业自行处理没有上报。
1.2.4 安全生产情况 多次对全市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查看了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及涉氨涉氮设备运行维护、消防设备维护保养等情况,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1.2.5 生物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大型屠宰企业能按要求定期规范清洗消毒,对生猪及产品运输车辆在装前卸载后消毒,非洲猪瘟实验室建设也较规范,并且抽样检测及台账记录较完善。
2 存在主要问题
2.1 遗留问题突出,产能严重过剩
农村市场面广且需求量大,配送难,私屠滥宰仍占一定比例;因城市扩展造成个别屠宰厂(场)防疫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全市年屠宰能力达到 2 200万头,即使去除淘汰产能,全市屠宰能力也能维护在 1 000万头左右,而近年来实际屠宰量在180万头左右,产能过剩。
2.2 设施设备陈旧,主责意识不强
部分小型屠宰厂(场)屠宰设备陈旧、工艺较落后,实验室建设不标准,检测人员水平良莠不齐。部分有代宰业务的企业对肉品品质检验、自检、环境清洗消毒不到位,管理制度、安全责任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实验室、肉品检验台帐、产品去向档案等记录不规范,肉品质量无法溯源。
2.3 监管队伍弱化,屠宰检疫落实难
部分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名存实亡,监管力量弱化,上下不能有效联动;驻厂(场)官方兽医配置不足,屠宰检疫落实难:(1)驻厂(场)官方兽医主要职责是查证验物、屠宰同步检疫“五岗十三刀”、无害化处理监管、企业自检监督、电子出证等工作,每班至少需要 9名官方兽医,大企业如果三班倒需要人员更多。(2)由于群众习惯食用热鲜肉,大多屠宰企业在凌晨至黎明间进行屠宰,驻厂(场)人员白天还要查证验物,辛苦程度可想而知。(3)驻厂(场)官方兽医夜间待遇补助没有相关规定,协检人员待遇与工作任务不匹配,日常屠宰监管工作条件得不到充足保障。
2.4 企业肉品品质检验落实不到位
小型屠宰企业多是代宰,数量多,企业放任管理,一般是根据生产需要,随到随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没有落实到位;经过验收后的实验室在生产过程中很少使用,设施设备简陋,生物安全水平堪忧;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且大多兼职屠宰工,这些人员培训、考核等管理主体没有明确,素质良莠不齐;肉品品质检验记录等相关台帐不完整,肉品质量安全追溯难。
2.5 活猪调运频繁,生物安全防护难
阜阳市屠宰的生猪超过 1/3来自外市,生猪产品 2/5又外调出市,作为畜牧大市,生猪饲养量占全省 1/6,是分区防控东部区生猪及生猪产品主要集散地之一。活猪调运易传播疫情,加之规定的洗消中心没有得到管理部门重视,建设进度相对滞后,给屠宰环节生物安全带来严峻的考验。
2.6 生产经营中存在安全隐患
个别地方对“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规定重视不够。通过日常监管和第三方专家参与的对屠宰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屠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和应急预案,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够,个别屠宰企业涉氨机房存在安全隐患,设备设施使用不当,电器不防爆等问题,安全生产管理有待加强。
3 生猪定点屠宰行业有效管理建议
3.1 明确门槛条件,深入清理整顿
通过政府引导,完善屠宰企业“六化”建设标准规范,既要建立屠宰准入制度,也要明确淘汰剩余产能屠宰企业的退出机制,推行市场良性竞争,提高生物安全、信息化和标准化生产水平,长期不生产或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化生产要求的企业,明确退出机制程序和政府协调落实退出的条件。
3.2 稳定监管机构,落实监管责任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及中编办加强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要求,严格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政府负总责要求,将屠宰行业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评价体系;成立(调整)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建立联席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障行业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健全日常监管机构,尤其是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配齐动物卫生监督人员,解决驻厂(场)人员的待遇及后顾之忧问题,确保“活有人干、事有人管”;完善新修订法律法规配套制度,规范监管程序,权责到人,开展工作成效评估[1]。
3.3 强化综合执法,提升执法水平
农业综合执法需要高素质人才,要协调落实执法人员编制,强化培训,提升理论和实操水平,全面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监管水平;要加强部门及区域协作与对接,进行信息交流,组织合作活动,提高各区域之间联动联防,明确行刑衔接,检打联动,形成震慑,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力度,更文明、更和谐、更高效执法。
3.4 保障资金供给,确保质量安全
现阶段尤其要解决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日常监管所需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夯实基层基础;对规范守法定点屠宰厂(场),以给社会提供安全放心猪肉数量为标准进行定额补贴,对不落实主体责任造成质量安全事故,严肃依法查处,取消一切补贴;提高检测工作在质量安全保障中的作用,完善检疫检验所需设施设备,提高生猪同步检疫及实验室检验水平;监管部门充分利用第三方实验室随机抽检作用,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检测手段;对屠宰厂(场)需无害化处理的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及病害产品,统一要求委托综合无害化处理,并给予明确补贴。
3.5 提升服务意识,落实企业主责
发挥部门优势,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冷鲜肉知识,促进“运猪”向“运肉”转变,减少生物安全隐患,实现行业监管总体目标;探索肉品品质检验员协助官方兽医开展屠宰检疫及品质检验工作,将肉品品质检验与屠宰检疫统一管理;明确企业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管理主体,执行全程管理制度,加大品质检验检测人员的培训力度,引导屠宰行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