枕碧楼主与《枕碧楼丛书》刊行考
——兼谈枕碧楼藏书的散亡
2022-02-13李正辉
李正辉
(郑州图书馆,河南 郑州 450000)
1 枕碧楼主沈家本生平
沈家本(1840—1913),字子惇,号寄簃,浙江归安(今属湖州吴兴)人,其藏书楼曰枕碧楼。家本父沈丙莹,道光乙巳(1845)科进士,初为刑部广东司主事(按:一说陕西司主事),升广西司员外郎,转江苏司郎中,改山西道监察御史,后知安顺、铜仁、贵州府事。
1864年,沈家本由于其父被劾去官,援例(按:未详援何例)补入刑部,时年二十四岁。1865年,同治乙丑科浙江乡试中举。1866年,丙寅科礼部会试未中,赴刑部供职。1870年10月,父卒守丧。1873年返京师,回刑部。1882年,潘祖荫为刑部尚书,对其非常赏识。据其墓志铭称:“(沈家本)历充直隶、陕西司主稿,时吴县潘文勤(按:潘祖荫,谥文勤)为尚书,公尝为同舍郎某拟稿进。文勤诧其不类平日所为,诘之,某以实对。文勤叹曰:‘吾固知非沈君不办此也’”[1]。1883年,光绪癸未科礼部会试考取进士,后任奉天司主稿兼秋审处坐办,律例馆帮办提调、协理提调、管理提调。他在《寄簃文存》小引中简要记述了自己考取进士之前的经历:“余性钝拙,少攻举子业,进步极迟。乙丑举于乡,复困于礼部试,癸未始脱举籍。此数十年中,为八比所苦,不遑他学,间或从事经史考证之书,若古文词,未之学也。”[2]在1883年之前,沈家本的主要精力在于考取功名,此后的十年间,他开始专研法律之学。
1893年,沈家本在拥有三十年的刑部履历之后,通过查考、保举,出为天津知府。在任期间他主持续修了《天津府志》。1897年,调保定知府。1900年,擢直隶通永道;后转山西按察使,因被八国联军扣留在保定数月,未能赴任。1901年,先是候补三四品京堂,后任光禄寺卿,转刑部右侍郎。在离开刑部八年后,他又回到了刑部,开启了一生中最辉煌的修律时期。
1902年,沈家本转刑部左侍郎。是年光绪帝下令开馆修律,而实际上此项工作由于人员和经费的原因,此时并未真正开始。1904年4月,修订法律馆正式开馆,沈家本主持翻译外国法律、删减《大清律例》。是年,沈家本兼领修订法律大臣。1905年3月,沈家本上《删除律例内重法折》,光绪帝准奏,凌迟、枭首、戮尸、缘坐、刺字等封建法律中最残酷和落后的内容从此被正式废除。此奏折后附申请开办法律学堂奏片,亦被允准。1906年9月,京师法律学堂开学,沈家本又被任命为管理学堂事务大臣;10月,任大理院正卿,仍兼修订法律大臣。其就任大理院正卿后,为厘定审判权限,还制定了《大理院审判编制法》。
1907年4月,沈家本奏陈《实行改良监狱注意四事折》,朝廷准奏;同月,任法部(按:是年刑部改为法部)右侍郎;5月,沈家本请求免去修订法律大臣与管理法律学堂事务大臣之职,朝廷准免后者。1908年5月,沈家本着手编订《大清现行刑律》;1909年8月,编纂告竣。1910年4月,定本缮写告成,奏进朝廷,该刑律后来并未颁行;8月,沈家本兼资政院副总裁;11月,北京法学会成立,公推沈家本为会长;12月,又由右侍郎转左侍郎。在1902年至1910年间,沈家本做了很多与法律相关的工作,以上仅述其要者。在此近十年间,沈家本对于修律工作,可谓殚精竭虑,就未颁行的《大清现行刑律》来说,以沈家本为首的法理派和以劳乃宣为首的礼教派,就进行了为时三年的往复争论。
1911年初,沈家本辞去修订法律大臣和资政院副总裁之职;4月,奕劻组织内阁,沈家本被排斥在外,其法部左侍郎一职自行解除;8月,袁世凯重新组阁,沈家本短暂充任司法大臣;12月,清帝退位,沈家本仕宦生涯落幕。民国初年,要求沈家本担任司法总长的呼声甚高,但他本人引疾不出,专心著述。[2]
综观沈家本一生,其主要贡献在于法律领域:除了主持立法、培养法律人才和推动法律变革等项外,他还特别注重法学研究;他主持制定了《大清民律》《刑事诉讼律草案》《民事诉讼律草案》和《大清商律草案》,并主持修订了《大清刑律》;由于沈氏既精熟中国古代法制,又通晓西方法制,反对法制上的中西门户之见,他在博采中西之善的基础上制定了符合中国当时国情的法律,被杨鸿烈誉为“媒介东方西方几大法系成为眷属的一个冰人(按:指媒人、媒介)”[3];为了给国家培养法律人才,沈家本曾创办了我国第一所官办法律学校——京师法律学堂;沈家本有着强烈的法律救国理念,他轻私利、重大义,为挽大厦于将倾而致力于法学研究,热衷编著各种法学著作,作品数量达十余种之多,主要有《刑部奏删新律例》《秋谳须知》《妇女实发律例汇说》《律例杂说》《读律赘言》《历代刑法考》等。沈家本去世后,有挽词这样称颂道:“藏之名山,传之其人,并世著作家,一代文章推师表;民吾同胞,物吾同与,共和法治国,千秋功伐在刑书。”[4]在《百姓信报》(法制日报社主办,前身为《中国律师报》)2000年元旦创刊号“百年怀念·二十世纪对世界有重要影响的法学家”九人名单中,沈家本是中国唯一的入选者[5]。
需要补充的是,沈家本的学术兴趣非常广泛,并不限于法学一隅。沈家本擅长目录及考据之学:在目录学方面,他不仅著有《古书目四种》、《日南读书记》等作品,而且为多个书目撰写过序跋,如《天一阁书目跋》《天禄琳琅书目跋》《书四库全书提要政书类后》等;在考据学方面,他著有《诸史琐言》《三国志校勘记》《晋书五行刑法二志校语》《明史琐言》《古今官名异同考》等。此外,沈家本还精于经学,著有《说文引经异同》《周官书名考古偶纂》。
2 《枕碧楼丛书》[6]的刊行
《枕碧楼丛书》是沈家本晚年检集其所藏旧钞本辑校、刊行文献所得的一部丛书。该丛书收书12种,凡42卷。其中法律文献5种,经学文献2种,地方志书1种,诗文集4种。现具列各子目卷数、所据底本、初刻情况如下:《南轩易说》五卷,内封题“曹倦圃旧钞本”,“此编付诸手民,庶不至终沦于蟫蠹。……宣统庚戌(1910,宣统二年)春二月”;《双峯先生内外服制通释》七卷,内封题“四库馆旧钞本”,书尾有“宣统辛亥(1911,宣统三年)闰夏沈家本跋”;《刑统赋解》二卷,内封题“大兴徐氏旧钞本”,书尾有“宣统辛亥秋初沈家本跋”;《粗解刑统赋》一卷,内封题“璜川吴氏旧钞本”;《别本刑统赋解》一卷,内封题“璜川吴氏旧钞本”,《粗解刑统赋》《别本刑统赋解》书尾均有“宣统三年九月沈家本跋”;《刑统赋疏》一卷,内封题“江阴缪氏钞本”,书尾有“宣统辛亥九月沈家本跋”;《无冤录》二卷,内封题“朝鲜钞本”,卷首有“宣统建元(1909,宣统元年)六月沈家本”撰序,内云“今重加校定,上卷以崇祯本为主,而以朝鲜本校正之,下卷以朝鲜本为主,而以元椠《洗冤集录》校正之,付梓以广其传”;《河汾旅话》四卷,内封题“旧钞本”,书尾有“宣统庚戌春二月沈家本跋”,内云“……今付诸手民”;《河南集三卷穆参军遗事一卷》内封题“日照许氏钞本”,书尾有“宣统二年正月沈家本跋”;《吴兴沈梦麟先生花溪集》三卷,内封题“日本旧钞本”,书尾有“宣统庚戌孟夏沈家本跋”;《来鹤亭集》九卷,内封题“四库馆旧钞本”,书尾有“宣统辛亥长夏沈家本跋”,内云“今重校一通,付诸手民”;《玉斗山人文集》三卷,内封题“四库馆旧钞本”,书尾有“宣统辛亥初秋沈家本跋”。
沈家本《枕碧楼丛书自序》云:“庚戌、辛亥之间,始检旧藏钞本,陆续付刊。初意仿知不足斋之例,分若干集,世变猝来,此事多阻,蹉跎日月,仅成此编。凡得书十二种,皆旧钞本世所罕见者,庶以免固秘之病。……岁在癸丑(1913,民国二年)暮春之初,七十四叟沈家本。”据其自序,该丛书之刊刻,肇始于宣统二年(1910),蒇事于民国二年(1913)。另,《无冤录》一种大致于宣统元年业已开雕。那么此初刻本当谓之“清宣统元年至民国二年归安沈家本刻本”。沈家本刊行此书之公心,在其自序中略可窥见,序云:“夫(孤本旧钞)私诸一人不若公诸天下人,此理之显然者也。私诸一人,而设遇刀兵水火之劫,归于无何有之乡,虽欲私之而不可得,此事之难料者也。则何若公诸天下,或此亡而彼存,或彼亡而此存,犹可希冀长留于天壤,岂非幸事哉。余报此愿久矣。”[6]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下简称研究所)整理、校点的《枕碧楼丛书》(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3月第1版)书前研究所序有云:“1990年,中国书店以沈家本先生四世孙沈厚铎先生(按:该研究所教授)所存之《枕碧楼丛书》木板,重印此书,惠泽士林。2002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研究所整理标点此本,以流播学界。”[7]这段话有问题,所反映的主要意思是,中国书店在1990年借用《枕碧楼丛书》清末民初雕版刷印了此书,换句话来说,清末民初所刻《枕碧楼丛书》有一个1990年的中国书店印本。然而根据我们的调查,中国书店1990年10月第1版第1次印刷的是一个影缩印本(按:两个筒子页缩印为一页),硬皮装1册,收在其《海王邨古籍丛刊》中,此影缩印本甚为常见。据此,序中所谓“1990年中国书店以‘木板’重印此书”显然有误。
中国书店确实有一个用原板刷印的版本,郑州图书馆即藏有此本。此本线装16册(按:原装封面题签显示册数),扉页有“北京市中国书店刷印”篆字朱印,框高12.8厘米,宽9.9厘米,半叶9行,行21字,上下黑口,左右双边,个别页面版心下部镌“枕碧楼校刊本”字样。此本并未显示明确的刷印时间。我们判断此本的刷印并不在1990年,而在1989年10月之前。为什么这么说,此本在郑州图书馆古籍书库财产登记簿上显示的登记时间是1989年10月25日,这尚且是古籍在库的登记时间,可知此书的到馆时间、采访时间、印行时间更要递相提前。
沈厚铎新浪微博撰文《沈家本故事五·寄簃书版赠法大》:“直到粉粹四人帮以后,我得暇再逛琉璃厂时,就和中国书店熟悉起来。一次我在海王邨二楼喝茶,当时中国书店业务科长郑宝瑞先生忽然说,你们沈家存的书版,咱们刷他一回怎么样,这么放着可要毁了。……于是商定,中国书店冠名刷印,如果有毁坏的版子,由中国书店补刻,印好后送我五套书。这就有了1984年中国书店版的《沈寄簃先生遗书》,后来他们又刷印了《枕碧楼丛书》和《吴兴长桥沈氏家集》。”[8]如是可以确认,中国书店的原板刷印时间,当在1984至1989年间。
综上所述,中国书店印行的《枕碧楼丛书》有两个版本,即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原板印本和1990年的影缩印本。
3 枕碧楼藏书的散亡
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时任刑部右侍郎的沈家本住进金井胡同一号院。院内东侧枕碧楼大约于1905年建成。此楼二层,楼下三间半待客,楼上四间藏书、办公。枕碧楼的最终藏书量,有两种说法,两万册三万卷,或五万卷,今无考。
1937年,沈家因受汉奸逼迫,将金井胡同一号院售出,枕碧楼藏书随即一分为二:一部分由三房沈成烈(按:沈厚铎三爷)运至老墙根16号收藏,此三房收藏者;一部分被运至宗帽头条城隍庙街新居,此四房沈成煌、赵六如(按:沈厚铎祖父母)收藏者。大致在1940年9月之后,沈厚铎先生全家南迁离京。祖母赵六如将藏书和《枕碧楼丛书》、《沈寄簃先生遗书》、《吴兴长桥沈氏家集》书板存放在琉璃厂的来薰阁,来薰阁陈氏与其祖母家赵氏颇有渊源。1949年4月,沈厚铎全家回到北京,迫于生计,沈仁坚(按:沈厚铎之父)卖掉了四房所存枕碧楼藏书,仅余6书箱沈家本手稿。
1956年,公私合营,琉璃厂的书局、书社合并为中国书店,来薰阁所存书板转由中国书店保管,实际上保存地点并未变动。1960年春,沈厚铎将沈家本手稿中涉及法学的部分捐赠给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院法学研究所(按:1959年,沈厚铎就读于北京师范学院中文系)。自1966年“文革”开始后,沈厚铎将手稿剩余部分转交北京图书馆封存,后北京图书馆移交北京文物管理处。1984年,北京文物管理处将手稿返还给沈厚铎,但遗失较多(按:1983年,沈厚铎调入北京政法学院)。在文革期间,三房沈成烈收藏的枕碧楼藏书被抄没,枕碧楼藏书散亡殆尽。1999年12月,沈厚铎将《枕碧楼丛书》等三套书板从中国书店取回,捐赠给中国政法大学,现藏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
4 结束语
沈家本具有强烈的法律救国理念,轻私利重大义,为挽大厦于将倾而致力于法律之学,他主持了清末的立法工作,推动了中国近现代法律的变革。沈家本辑刻的《枕碧楼丛书》具有较高的文献学价值,为法学、史学以及法律史的研究提供了宝贵的资料。在其身后,时人挽词曰“藏之名山,传之其人,并世著作家,一代文章推师表;民吾同胞,物吾同与,共和法治国,千秋功伐在刑书”[9],较为全面地概括了沈家本在法学方面的地位和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