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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类专业认证背景下教育实践体系构建的困境及对策

2022-02-12谭杰潘宏伟

黑龙江教育·理论与实践 2022年1期
关键词:困境及对策

谭杰 潘宏伟

摘    要:师范类专业认证所依据的《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中的“合作与实践”指标体系对师范类专业的教育实践体系提出了具体的认证标准,厘清了教育实践体系的构成要素。师范类专业要达到国家对专业教育实践体系办学的要求,还存在着缺乏稳定的协作关系、足够的教育实践基地、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等困境,需通过建立协同培养机制、严格实行教育实践管理评价、落实教育实践“双导师”制度等策略,构建达到国家对师范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要求的教育实践体系。

关键词:师范类专业认证;教育实践体系;困境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22)01-0042-02

师范类专业认证是“专门性教育评估机构依照认证标准对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状况实施的一种外部评价”。在师范类专业认证一级指标体系中,“合作与实践”部分是“在我国教师教育体系重构过程中,国家对教师教育培养机制改革和教育实践的质量要求,是课程教学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机制,对毕业要求具有重大支撑作用”。

一、师范类专业教育实践体系的构成要素

《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明确“普通高等學校培养中学教师的本科师范类专业教育实践体系包括协同育人、基地建设、实践教学、导师队伍和管理评价”5个构成要素及构建的具体标准和要求。

(一)协同育人

协同育人是达成毕业要求的重要保障,从培养机制上支撑毕业要求的达成。该构成要素要求师范类专业、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基础教育学校之间形成协同育人理念,协同推进高校师范类专业办学水平和师范类人才培养质量;充分认识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律,不断创新协同育人机制,形成分工明确、程序规范、联动建制、运行顺畅、融合发展的深度合作,共同承担师范生教育实践能力的培养工作,为达成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提供保障。

(二)基地建设

教育实践基地是促进师范生“践行师德,学会教学,学会育人,学会发展”毕业要求达成的支撑平台。该构成要素要求师范类专业要明确基地建设标准、质量要求和管理规范,统筹考虑师范生的规模和服务面向,与基础教育学校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签署密切合作、长期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协议,提供充足的、优质的资源保障师范生教育实践的顺利开展,助力师范生完成从实习学生到中学教师的适应性转变。

(三)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是深化师范生对专业理论理解、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形成专业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培养师范生师德修养和职业情感的重要平台。该构成要素要求师范类专业秉承培养高质量师资的理念和适应社会发展的原则,明确实践教学的总体目标、具体内容和重点层面;结合培养师范生教育实践能力的实际需求,建立将夯实专业理论、培养教学能力和拓展发展空间有机结合的、完整的、系统的实践教学体系,帮助师范生实现专业理论与教育实践的深度融合,为将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性和专业技能持续发展的一贯性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导师队伍

导师队伍是师范生获得教育知识、提高专业化程度和水平的必要保障,是提升师范生教育实践技能,推进教育实践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必要保障。该构成要素要求师范类专业实行“双导师”制度,由高校教育学理论教师、教学法教师与基础教育学校的优秀基层教师共同承担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指导和培养工作;遴选教学理念先进、业务能力扎实、教学经验丰富、熟悉教学改革内容方向并自觉践行导师职责的教师组建教育实践指导教师队伍,并制定严格的导师遴选、业务培训、条件保障、考核评价制度,力求打造教育教学最优化的实践效果,在培养过程中不断提升师范生的教育实践综合技能。

(五)管理评价

管理评价是对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重点实践环节实行有效规范管理和质量监控,并进行教育实践评价与制度改进,以确保毕业要求的达成。该构成要素要求师范类专业建立规范的实践教学质量标准,对师范生实践教学全过程实施质量监控,采取自我考评与他人考评、过程评价与总结考评、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合格考评与激励性评价考评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全面、客观、多样化地对师范生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反思能力进行科学有效评价,以便更好地精准培养师范生教育实践能力。

二、师范类专业教育实践体系构建的困境

(一)缺乏稳定的协作关系

在师范生培养过程中,师范类专业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基础教育学校对职责分工—协作体制缺乏明确认识,尚未明确双方需共同承担的工作任务和需达到的目标。尚未形成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协作的稳定的合作组织模式,影响协调高效合作的达成。

(二)缺乏足够的实践基地

在师范生培养过程中,师范类专业虽把相关的公办初、高级中学和条件比较成熟的私立初、高级中学建为教育实践基地,但基地的数量没有“达到每20个师范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践基地、协同中学建立示范性实践基地不少于1/3的标准”;与依托单位尚未协商达成共识,且区域布局也有一定的局限,不能充分满足师范生教育教学、实践学习的需求。

(三)缺乏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

在师范生培养过程中,师范类专业尽管制定了中学教育实践年度计划、校内外教师指导文件、教育实践教学大纲、教育实践指导手册等管理文件,但由于受实践基地数量无法满足师范生教育实践需求的限制,实践教学见习、实习、研习和其他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安排很难做到科学合理,教育实习也不能实行集中统一安排和规范管理,同时在实践中未能形成对师范生深入实践教学技能、树立潜心育人意愿和自我能动发展等实践目标的有力支撑,未能有效促成使师范生形成良好师德素养和职业认同等实践目标的达成。

(四)缺乏高水平的“双导师”队伍

在师范生培养过程中,师范类专业与基础教育学校共建“双导师”制度尚未规范化,共同承担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的数量没有完全达到每2个实践基地配备不少于1个高校导师,每4个实习生配备不少于1个基地导师的标准;受高校教师的科研压力和中学教师升学压力等不利因素的影响,高校教师与中学教师之间缺乏常态化的交流研讨良性机制,影响师范生教学能力、育人能力、发展能力的深化。

(五)缺乏规范的管理评价制度

在师范生培养过程中,师范类专业出台了相应的中学教育实践指导文件、实施办法和管理制度,但对教育实践主要环节的质量监控尚未建全详细、完整、规范的标准,评估机制缺乏科学性、有效性和系统综合性。依据师范生在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的表现性资料和学习成果评定教育实践目标达成情况的考核程序不完备、考核方法单一,缺乏过程中的检查反馈和长期的追踪管理,难以及时解决问题,难以体现自身的特色优势,考核结果大同小异,既起不到激励效果,也影响教育实践工作的持续改进。

三、师范类专业教育实践体系的构建策略

(一)建立“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

师范类专业要以培养专业化教师为目标,以强化师范生终身学习的理念为导向。师范类专业要与基础教育学校建立教师教育职前培养、职后培训有机融合的一體化互动机制,友好协商共同签订稳定协调、务实高效、合作共赢的“三位一体”合作协议,聚合教育资源,形成教育合力。师范类专业要增强协同发展意识,明确工作目标、改革协同发展举措,建立协同育人的管理机构,健全协同培养的新型模式,打造共建、共享、共赢的校地合作共同体,整体共同推进教师教育的协同创新发展。

(二)严格教育实践评价管理

高等学校的师范类专业在师范生培养过程中,应依据《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和教育实践目标任务,制定并严格执行教育实践评价与改进制度;围绕师范生职业素质的养成和师范生教育实践过程的全部内容,构建科学的评价体系;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细化评价实施细则,合理确定指标权重,评价组织部门、评价主体及评价客体三者之间要通力合作,依据师范生教育实践的出勤表现、实习计划、实习心得、听课记录、观察日记、教案设计、教学录像、教学研究论文、实习总结等综合实践表现评定其教育实践目标达成情况,培养师范生的从教能力和解决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落实教育实践“双导师”制度

师范类专业在“双导师”队伍建设上,应做到有制度、有做法、有成效,探索“协同教研”“双向互聘”“岗位互换”的创新发展机制。相关部门应出台鼓励教师参与教育实践指导的优惠措施,把对中学的教科研、对师范生的实践指导以及对中学教师的培训纳入教师的工作范围,与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及工作量核算挂钩。高校应制定导师遴选标准,选拔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练型”“工匠型”教师承担师范生的教育实践指导工作,建立“双导师”名册,实现双轨融通;建立绩效动态调整机制,采取过程管理和动态考核办法,定期依据导师工作要求调研分析“双导师”履职情况,按照考核结果调整“双导师”队伍成员,分层次、分阶段、阶梯式打造数量足、水平高、稳定性强的“双导师”队伍。

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中的“合作与实践”指标体系明确了我国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教育实践体系的构成要素,这些要素也共同构成了师范生教育实践能力从培养、入职到岗位发展的标准系统。师范类专业必须把握好新时代教育事业所承载的新理念和新使命,以专业认证为契机,创新推动,综合施策,构建从规模增长到质量提升、从内涵发展到效益增长的教育实践体系,努力培养造就适应新时代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新形势需求的“四有”好老师,为加快教育强国建设提供人才供给和智力支持。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EB/OL].(2017-10-26)[2020-02-23].http://www.moe.gov.cn/srcsite/A10/s7011/201711/t20171106_318535.html.

[2]  教育部高等教育评估中心.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指南[EB/OL].(2019-12-13)[2020-02-23].https://mp.weixin.qq.com/s?src=11&timestamp=1614177444 & ver=2910&signature.htmL.

■ 编辑∕李梦迪

收稿日期:2021-01-25                                                          修回日期:2021-03-11

作者简介:谭杰(1973—),女,黑龙江佳木斯人,佳木斯大学人文学院教授,研究方向: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专业认证背景下师范专业发展的困境及其对策研究”(SJGY20180494)、“高校在线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构成研究”(SJGZ20200169);佳木斯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重大项目“基于‘云课堂’空间构建‘课程思政’育人模式的研究与实践”(2020JY1-15)、“抗疫期间高校线上教学管理模式探索与启示”(2020JY1-13);佳木斯大学教学研究专项项目“高校文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JYWA201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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