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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学习视域下民商事法课程教学实践的新路径

2022-02-12赛铮

黑龙江教育·理论与实践 2022年1期
关键词:参与式教学移动学习

摘    要:移动学习是在智慧教学背景下提出的一种新型学习方式,具有灵活性、自主高效性以及丰富多样性等特点。移动学习运用于民商事法教学实践中,有利于改善单调的课堂内容,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有利于学生利用碎片化时间,实现参与式学习;有利于学生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个性化学习计划。但同时也存在移动学习给教师带来挑战、移动学习教学资源建立艰难、学生对移动学习平台的依赖程度难以准确定位等问题。因此,文章通过提高教师对移动学习的认知、灵活应用民商事法教学资源库、“任务型+参与式”教学模式的研究,实现学生对移动学习平台依赖程度的准确定位。

关键词:移动学习;民商事法课程;参与式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22)01-0081-04

近年来,移动学习在高校教育中逐渐发展,尤其是从2020年年初开始,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国各高校均采取移动学习的方式展开教学工作,为身处异地的师生创造了高效的教学环境。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移动媒体的普及,移动学习将会是未来高校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之一。文章旨在探讨民商事法课程教学实践在移动学习视域下顺势而为,因势利导的路径选择。

一、移动学习内涵释义与研究现状

(一)移动学习内涵释义

移动学习是在智慧教学背景下提出的一种新型学习方式,指的是学习者可通过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各种便携式移动终端进行学习,并能够与教育者和其他学习者进行互动与交流。这种学习方式能够跨越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借助互联网技术,有效利用碎片化时间,极大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总体而言,移动学习相较于传统学习具有更适合学习发展趋势的特质。

第一,灵活性。首先体现在学习时间灵活,学生可以合理规划,任何时间都能参与学习。通常移动学习的视频较短,学生可利用碎片化时间快速灵活地学习。例如,当学生觉得状态不好时,可暂停学习,待学习状态恢复时,再从暂停的位置继续学习即可,从而提高学习效率。其次体现在学习方式灵活,学生可借助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多种移动设备展开学习,对于没有学懂的知识点,还可采取向教师发送邮件、弹幕等方式提醒教师,一方面学生可针对不懂的知识点反复观看,直到学会为止;另一方面教师也能根据学生个性化的反馈,有的放矢,因材施教。第二,自主高效性。学生在移动学习中,能结合自身水平、学习情况自主选择相应内容,与传统课堂被动式、填鸭式学习存在明显区别。学生通过自主移动学习的方式,能够量身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进而提高学习效率。第三,丰富多样性。与传统教学模式不同,移动学习通常采用数字化资源的形式。这种形式“具有存储密度高、查找便捷和读取速度快等优点,将移动通信技术与数字化学习相融合,便于学习者快速查询、阅读相关信息,从而极大地提高学习效率”。移动学习终端与互联网相连,学生可随时获得丰富的学习资源,且获取渠道通常也更符合当下学生喜欢的模式。

(二)移动学习的研究现状

目前,国外对移动学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教师在准备移动学习授课方式时的教学设计以及授课对象应进行层次划分;二是移动学习在高等教育课程中的教学效果分析;三是移动学习相较于传统课程教学的优势分析。总体而言,国外对于移动学习有以下三点认可:一是移动学习能够较好地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寓教于乐,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二是移动学习能够体现信息技术与教学的深度融合;三是移动学习能够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

国内对于移动学习的研究包括理论基础、移动学习运用于具体课程的设计以及移动学习的媒介平台或技术的应用三个方面。移动学习的理论基础通常有非正式学习(Informal Learning)和多元智能理论(Multi-intelligence Theory)。移动学习的媒介平台有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

二、大学生对移动学习的认识与态度

为了更好地掌握大学生对移动学习的认识与态度,作者对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以期探讨在校大学生对移动学习学习效能的认同程度。

(一)调查对象及问卷设置

问卷调查的对象是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在校法学专业学生群体,问卷采取“问卷星”的网络问卷调查形式,共收集到有效问卷调查样本204件。问卷内容主要分为对移动学习的认知情况、移动学习的环境状况以及移动学习的適用状况三个方面。

(二)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1.大学生对移动学习的认知情况。问卷调查结果统计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大学生对移动学习的认知主要集中在“随时随地都能学习,不受空间的制约”以及“借助电子设备来进行学习”,且大都普遍认可移动学习的方式,认为移动学习方便、自由度高,学习进度可控,学习方式新颖,有极大的学习兴趣。总体而言,大学生对移动学习具备一定认知,并对移动学习采取支持、乐于接受的态度。

2.大学生移动学习的环境状况。问卷调查结果统计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大学生基本具备展开移动学习的条件,在参与调查的学生中,88.73%的学生有笔记本电脑,97.55%的学生有手机等移动设备。根据调查报告数据显示,大学生在使用移动设备上网时,主要集中在浏览网页、观看多媒体以及下载学习资料方面。因此,在设计移动学习内容时,教师可采用以上较受大学生青睐的模式。

3.大学生移动学习的适用状况。问卷调查结果统计如表3所示。

由表3可知,大学生在慕课网和B站上进行移动学习占据主流,分别占参与问卷调查总数的74.51%与73.53%,使用雨课堂进行移动学习主要是因为授课教师的缘故,占比也达到了60.29%。大学生通常在学习遇到困难时会使用移动学习软件,占比在49.02%。由此可知,当下大学生采取移动学习的方式进行学习,通常会考虑三大因素:一是线上课程的教学资源是否丰富,如慕课网含有大量国家级精品课程资源;二是大学生感兴趣的网站,例如B站是当下大学生最爱浏览的网页之一,因此在B站上发布教学资源学生易于接受;三是教师引导,如教师在传统课堂上使用雨课堂移动教学媒体进行授课,学生也会使用雨课堂以参与课堂学习。

三、移动学习在民商事法课程教学实践中的优势与障碍

在掌握了大学生对移动学习的认识与态度的基础上,文章进一步分析移动学习对民商事法课程教学实践的积极影响,并剖析其可能存在的障碍,有利于更好地将移动学习应用到民商事法课程教学中。

(一)移动学习在民商事法课程教学实践中的优势

1.有利于改善单调的课堂内容,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

众所周知,法学专业需要背诵记忆的法条和知识点繁多,在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下,单调的课堂内容往往使学生容易走神。在移动学习中,移动终端存储量大,资源丰富,可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学习内容与海量的学习资源,创造灵活生动的学习氛围,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习积极性,帮助教师进行有效的教学。在民商事法课程的移动学习中,学生可以选择各种方式进行学习,如选择浏览传统的民商事法课件,也可以选择观看案例分析的动画,甚至可以选择观看法院公开庭审的视频,学生能够自主地去接触法律,提高学习法律的积极性。

2.有利于学生利用碎片化时间,实现参与式学习

民商事法课程具有很强的专业实践性,学生需要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实务中的具体案例,从而达到真正理解、掌握知识点的目的。因此,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是十分重要的。但是,传统民商事法课程因学生众多,教师精力有限,很难使每一位学生都能够积极参与到课堂教学中,移动学习将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上述问题。它可以帮助学生利用碎片化时间,根据自身情况随时自主学习。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不懂的知识点,可随时进行标记,并给教师发送私信或弹幕,或借助其他聊天工具与教师进行线下交流,从而解决问题,极大地推进了参与式的学习方式。

3.有利于学生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个性化学习方案

每位学生的学习基础都存在差异,在传统教学模式中,教师是基于所有学生处于同一个水平线,展开无差别的教学方式,这种模式其实不利于因材施教。在移动学习中,学生完全可以基于自身学习程度以及专业素养,选择能跟得上进度的教学资源进行学习,实现个性化、差异化学习。例如,学生在学习民法时,对“表见代理”这个知识点还没有完全掌握,便可以在移动学习资源中寻找与“表见代理”相关的所有视频资源,通过反复观看来充分理解。

(二)移动学习在民商事法课程教学实践中的障碍

1.移动学习带给教师的挑战

在传统教学模式中,教师只需站在讲台上,面对面地将知识点传授给学生,即教师一直是“舞台上的圣人”。而移动学习则颠覆了这一传统模式,学生能够随时随地学习。在移动学习中,所有教学资源,包括教师,都存储于“云端”中,学生根据自己的需要可以随时去“调遣”。因此,这种模式下,教师初期会有各种不适应,具体包括:第一,身体语言的缺失。教师在录制视频时,通常需要定点站在摄像头前,不能像传统课堂中那样随意走动,与学生近距离接触,以及眼神的交流。移动学习中,教师只能借助简单的手势和表情来吸引学生的注意。第二,教师形象的冲击。传统课堂中,学生能看到教师的整体形象,但在移动学习中,教师通常是端坐在电脑或录像设备前,只能看到局部。网络中的人与生活中的人,还是有较大差距的。换言之,教师需要积极建构自己的网络形象,如说话声音需要像主持人那样抑扬顿挫,引人入胜,同时眼神还需固定看向对面的摄像头,从而让学生觉得你在和他们互动,而不是单纯地在念讲稿。然而,这些方式与技巧需要在一定时间的积累与训练后,才能日臻完善。

2.移动学习教学资源建立的艰难

一方面,作为法学教师,通常计算机技术水平有限,独立录制视频等教学资源存在一定难度,更不用说制作动画、FLASH这种需要较高专业技术辅助完成的教学资源;另一方面,高校教师日常工作繁多,除了传统教学压力外,还有科研压力以及各种琐事。所以,再分出精力制作移动学习的教学资源,很多教师认为是“多此一举,没事找事”。因此,在移动学习教学资源库的建设方面,也存在障碍。

3.学生对移动学习平台的依赖程度难以准确定位

移动学习需借助各种互联网平台,例如慕课网、B站、雨课堂、课堂派等,若学生不依赖这些移动学习平台的话,将无法开展移动学习,导致移动学习不能达到预期的学习效果。但这些平台只是移动学习的辅助工具,不能视为唯一的知识获取来源。若学生过度依赖移动学习平台,也不利于学生独立思考与研究探索能力的培养。因此,如何恰如其分地设定移动学习平台课程内容与学习方式,准确定位学生对移动学习平台的依赖程度,将是移动学习课程建设的重难点之一。

四、移动学习在民商事法课程教学实践中的应用路径

移动学习在民商事法课程教学实践中具有明显优势,同时也存在一定障碍,因此,积极寻求其障碍的解决路径,使移动学习真正在民商事法课程教学实践中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应是当下关注的重点。

(一)提高教师对移动学习的认知

首先是改变教师对教学模式的“刻板印象”。即除了传统教学模式外,移动学习也将会是未来教学模式之一,因此,教師在日常工作中,应有意识地培养自己对移动学习的认知,如接触移动学习平台、观看移动学习视频等,能够熟练地了解目前已有的移动学习平台或移动学习资源库。其次是克服移动学习模式下所带来的“不适感”。例如,教师在录制移动学习视频或者是课堂直播时,眼睛应直视摄像头,并且面带微笑,尽量减少肢体语言的表达,而是通过面部表情或者声音语调的变化来吸引学生的注意。这与传统课堂中教师的教学习惯确实存在不同,但只要教师稍加注意,还是能够有效克服的。最后是注意在移动学习中与学生的互动。虽然教师面对的是摄像头,而不是直视学生的眼睛,但教师依然要时刻注意保持与学生的互动,从而积极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与注意力。

(二)灵活应用民商事法教学资源库

一方面,在民商事法课程的移动学习中,可积极利用现有的线上资源。例如慕课网、B站(B站的“罗翔说刑法”就是事先录制好短视频,然后发布到网络上供学生观看,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等,这些线上资源中有大量的关于民商事法的精品课程以及短视频,教师在自己录制视频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利用这些线上资源,有选择性地让学生观看、学习。此外,除了线上课堂资源外,互联网中还有大量的民商事法案例,这些案例往往是记者通过实地采访,剪辑成视频的。相较于传统课堂上的文字版案例,教师让学生观看视频来分析案例,能够使学生与案件当事人“面对面”接触,更加身临其境,感同身受,从而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另一方面,除了充分利用线上已有教学资源外,教师还能充分利用课堂直播的形式来推动教学。直播课堂与传统教学相比,其实是将讲授的内容从线下转移到了线上,从面对学生转变为面对摄像头,因此,教师依然可以将线下讲授的知识直接照搬到直播课堂中,除了直播技巧方面需要有意识地培养之外,其他的变化并不大。因此,对于教师而言,直播课并没有增加难度,也不会占用教师的额外时间,因为教师无论是在传统课堂上课,还是进行直播课教学,都属于本职工作。

(三)“任务型+参与式”教学模式,实现学生对移动学习平台依赖程度的准确定位

学生在利用各种移动学习平台学习的过程中,教师可采取与教学密切相关的任务型教学推送,同步控制推送时间和学习强度,确保学生对移动平台的基本依赖度。同时在移动学习的过程中,教师也要时刻注重与学生的互动,即让学生随时参与进来。参与式学习不是偶然发生的,而是设计出来的。教师设计的课程资料应能激发学生积极参与到学习中来。移动学习中的参与可采取多种形式,例如,在直播课中,教师可先给学生播放一个真实的民商事法案例,学生看完案例后,可以弹幕留言,对这则案例进行分析,或者直接开启语音现场连线,分析案例回答问题。教师在提前录制好的视频中,也可镶嵌若干题目在视频中,例如,在讲授“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这个知识点后,可随后在视频中穿插一道与该知识点相关的法考真题(选择题),学生只有做完题目选出相应选项后,视频才能继续观看等。通过“任务型+参与式”的教学模式,既可将线下开放性学习要求进行线上推送,配合线下混合式课堂教学确保学生对于移动平台的学习依赖“不过量”,促进理论类学习同步进行;又能极大地调动学生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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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默,王敏娟.中美比较视角下在线教育的挑战与方法[J].教育研究,2020(8):37.

[6]张亚安,刘媛媛,冯恬,等.大学生自助式移动教学平台应用现状调查研究[J/OL].教育现代化,2020(7):3[2021-02-07].https://kns.cnki.net/kns8/defaultresult/index.

■ 编辑∕丁俊玲

收稿日期:2021-02-09                                                          修回日期:2021-03-11

作者簡介:赛铮(1988—),女,湖南郴州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方向:民商法。

基金项目: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以建设一流法学专业为目标的民商事法课程移动学习与BOPPPS模式整合教学实践研究”(2020JGB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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