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境遇与选择
2022-02-10廖慧勤
摘要: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是责任共担、行动共为、价值共通、情感共融、利益共享的共同体。当前,“城归”红利不断释放、国家政策持续赋能、信息技术有效嵌入为建构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带来前所未有的有利契机,但是也使其面临结构松散化、意义世界隐退、基层组织功能弱化等多重挑战。因此,要着力整合乡村多元利益、重建乡村意义世界、健全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乡村治理效能,从而筑牢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之基,进一步助推乡村治理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
关键词: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乡村社会治理;乡村振兴
中图分类号:D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22)01-0073-07
乡村社会治理是社会治理乃至国家治理的重要部分和关键环节。随着现代化进程加速推进,乡村社会空心化、碎片化、原子化等特征日益凸显,传统乡村共同体日渐衰落,传统乡村社会治理体系亦无法满足和适应现实要求,乡村社会治理低效化趋势愈发严重。因此,如何提高乡村社会治理效能,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已成为当前党和国家完善社会治理的重大课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1],这既是党对社会治理本质和规律的正确认识和科学把握,也是党对社会治理问题的探索和应答,为乡村社会治理提供了思路和指引,即建构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既秉持社会治理共同体理念又结合乡村社会治理实际的强调责任共担、行动共为、价值共通、情感共融、利益共享的共同体,旨在增强乡村凝聚力、汇聚乡村合力、推进乡村有效治理。可以说,其建构能够对当前乡村社会治理问题予以强有力的回应。因此,在新时代背景下实现乡村振兴、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着力建构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这既是势之所趋,也是理之应然。
一、建构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有利契机
当前,“城归”[2]红利不断释放、国家政策持续赋能、信息技术有效嵌入为乡村治理共同体建构提供前所未有的机遇。
(一)“城归”红利不断释放
“共同体”是“具有一定联系的人类群体和谐共处、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一种生活形态”[3]。也就是说,人是共同体之所以成其为共同体的前提。这就意味着,构建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逻辑起点是人的“在场”。然而,在市场经济和现代化浪潮的强大推力下大量乡村人口涌入城市。人的“离场”直接导致了乡村社会“空心化”问题,并由此引发“村落社会网络的断裂”问题以及“村落更多的人孤立”问题[4],从而在事实上造成了当前建构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难题和困境。而“城归”所带来的“人的回归”[5]为这些难题的化解和困境的破解提供了契机。所谓“城归”,即指“原有农业户籍人口以不同形式进入城镇就业与生活一段时期后,返回原居住乡村进行就业、创业与生活的特殊群体”[6],包括进城务工归来的农民、求学归来的学子、退役归来的军人等。据统计,“2020年返乡入乡创业就业工作取得重要成效,返乡入乡创业创新人员累计达到1010万人,比上年增加160万人,增长19%。同时,1900多万返乡留乡人员实现了就地就近就业,为经济社会大局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7]。这表明,“城归”所带来的人气聚集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乡村社会凋零、沉寂景象。同时,在资金、技术、知识、经验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的“城归”精英群体留乡生产生活、参与乡村社会治理,能够大大激活乡村内生力量,提升乡村社会自治能力。此外,“城归”有助于促成人的“‘共同在场’以唤醒家乡同感”[5],从而为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提供情感依托。因此,当“城归”以一种“主体性回归”的姿态重新在场时[5],其所釋放的“新的人口红利”[8]以及人力资本效应,能有效缓解当前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过程中主体“缺位”、能力不足、情感迷失等问题,为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提供有利契机。
(二)国家政策持续赋能
近年来,国家政策持续“入场”不断赋能乡村发展、激发乡村发展活力。2004-2021年,中央连续发布了18个以“三农”为主题的一号文件,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惠农、助农、富农政策相继颁布和实施。比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等,这些政策对乡村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发展产生了巨大推动作用。一方面,国家政策持续“入场”意味着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持续输入,这为乡村社会发展和治理能力提升提供了直接推动力;另一方面,在外部推动力的刺激和激发下乡村社会原生资源的红利和能量获得更大程度释放,包括乡村人力资源、乡村空间资源等,从而使乡村社会发展获得更大能量、更多可能、更广阔空间。此外,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为乡村社会发展振兴带来了巨大红利。总的来说,国家政策持续赋能为乡村社会注入发展动力,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完善、乡村生产和生活环境的改善、乡村治理体制机制的健全、乡村基层组织能力的提升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直接或间接地优化了乡村社会治理的环境、引发了乡村社会治理主体的思想共鸣和行动共振、激活了乡村社会内生动力。就此而言,国家政策的赋能为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构提供了良好契机。
(三)信息技术有效嵌入
《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提出要“着力发挥信息化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支撑作用……构建乡村数字治理新体系”[9],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将“科技支撑”纳入社会治理体系框架,《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亦指出“以数字技术与农业农村经济深度融合为主攻方向”[10],这表明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和关键引擎。实践中,网络和通讯技术的乡村嵌入为村民创构了新的互动交流空间,使处在不同时空的村民能够通过网络空间实现新的共同在场、形成新的社会联结。这不仅有助于重构乡村社会网络、加强村民之间的联系与交流,而且有助于激发村民表达诉求和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有助于加强村民之间的情感联结,重筑乡村社会协商共治自觉和互帮互助精神,进而增强乡村社会内部凝聚力,对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具有重要意义。此外,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在乡村治理中的应用为乡村基层组织收集和了解社情民意、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整合乡村内外资源、提高村务透明度以及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提供了技术支持。这不仅促进了乡村社会治理精细化、精准化、规范化、高效化和有效化,而且减少了治理障碍与阻滞,是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的新推力。可以说,信息技术已逐渐成为当前建构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力量和不可或缺的载体。就此而言,信息技术蓬勃发展并融入乡村社会治理是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的难得机遇。
二、建构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多重挑战
当前,建构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迎来有利契机,但伴随快速现代化和城镇化而来的乡村社会的一系列剧烈变动,仍给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带来了挑战。
(一)乡村社会结构松散化的挑战
整体性和共同性是维系乡村生产生活形态和社会功能的关键,从而也是构建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前提。改革开放以前,在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人民公社体制共同作用下,乡村社会由自然共同体演变为政社合一的政治共同体。诚然,在高度政治化背景下结成的共同体不可避免地带有“机械性”,但不可否认这一时期的乡村社会结构聚合性、整体性和稳定性特征突出。改革开放以来,在“一大二公”人民公社制度彻底取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面推行、市场经济体制正式确立、村民自治制度有效实行、工业化和城镇化持续推进以及信息化快速发展等因素共同作用之下,城乡流动性不断增加,村民的土地依附性、个体间依赖性以及与村集体的依存性逐渐减弱。这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乡村生产力,促进了村民个体意识觉醒,扩大了乡村开放性。然而,也不可避免地对乡村社会结构造成巨大而根本的冲击,使其日渐松散化。就乡村人口结构而言,“通过一系列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农业剩余劳动力经历了一个离开乡村获得‘退出权’的过程,持续在城乡之间、地域上和产业间流动获得‘流动权’的过程,进入生产率更高的非农及城市就业领域获得‘进入权’的过程”[11]。但随之而来的是乡村优质劳动力资源不断外流,乡村人口结构畸形化特征明显,部分乡村甚至出现“青壮务工去,收禾童与姑”现状[12]和“空心村”现象。这意味着,在长期的生产劳作和生活过程中形成的乡村社会生产性联结和生活性联结正在逐渐走向解体,村落公共性生产能力每况愈下、公共性生活空间日渐萎缩。就家庭结构而言,“家庭与家族的社会共同体是中国乡村社会最重要的特征”[13]。但是,在现代性因素持续渗入之下,“代际关系已经被注入越来越多理性考虑的内容”[14],原来的大家庭逐渐被分成了一个个独立的核心家庭,家庭结构逐渐“核心化”“原子化”和“碎片化”。这表明家庭与家族成员对“家共同体”依赖程度明显降低,“家共同体”的聚集和整合功能持续弱化,家庭由生活意义场所和情感栖居场所逐渐退化为“共同消费的场所”[15]。就人际关系结构而言,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信息化的发展,乡村社会人际交往半径不断延长,陌生人圈层不断扩大。与此同时,在传统与现代性的冲突和博弈中,原来受地缘关系、血缘关系和亲缘关系支配的交往规则逐渐让位于“理性经济人”特性。表面上,人际交往理性化确实有助于减少乡邻妯娌间的矛盾,实则加剧了人与人之间内心的淡漠与疏离,导致情感离场和信任弱化,其结果是乡村社会熟人“陌生化”、村莊个体逐渐“原子化”。由此可见,乡村社会结构松散化实质上是乡村社会聚合性和联结性的弱化、整体性和共同性的瓦解。随之而来的是“我们”逐渐被分散为一个个理性的、独立的、原子式的“我”,紧密、完整的乡村社会网络逐渐被撕裂、支离,最终导致乡村社会碎片化和原子化。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是行动共同体,需要互助协作、共同行动,而碎片化、原子化状态会加速利益分化、助长个体主义,从而使得高度的共同行动自觉和强烈的共同行动意识难以形成,更遑论行动共同体。就此而言,乡村社会结构松散化必然会对当前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构成严峻挑战。
(二)乡村意义世界隐退的挑战
乡村意义世界是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得以建构的必然前提。所谓“乡村意义世界”即“指维持村庄社会运转以及支撑农民行动的一套文化体系”[16],包含乡村的具体事物、道德伦理和文化传统,“既是具体的……也是抽象和持久的”,既具有“历史感”,也具有“当地感”[16]。所谓“历史感”,即在祖祖辈辈生产生活中所形成的“对村落历史共同的情感取向”[17];所谓“当地感”,即在情感基础上所形成的“对村落空间的占有和依赖的意识”[16]。从某种程度上说,二者是“村民对于村落时间与空间的自然而然的印象”[16]。就此而言,乡村的屋舍花草山水田林、生活于其中的村民及其在其中所进行的生产生活实践都是乡村意义世界得以绵延赓续、稳定持久、代代相承的载体,而乡村意义世界所隐含着的则是村民对乡村具体事物、道德文化、历史传统等的强烈认同感、归属感甚至依恋感。在如此意义图景之下的乡村社会充满向心力和内聚力,不仅有“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的脉脉温情,而且有“晨兴理荒秽,带月荷锄归”的烟火气息,更有“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诗意浪漫。可见,乡村意义世界有助于规约村民行为、滋养村民精神情感、维护乡村社会秩序、维系乡村整体性,对构建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因此,要努力维系之。否则,附着其上的乡村社会的向心力与内聚力亦将随之弱化和离散,从而增加构建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阻碍。然而,在市场经济不断冲击和现代性因素不断渗入之下,乡村正在急剧“空心化”,家庭和个人正在快速“理性化”和“原子化”。由此带来的不仅是乡村社会结构的松散化,更深层次上是乡村意义世界的逐渐失落和隐退。主要在于,构成乡村意义世界的要素和载体逐渐被现代性冲淡,包括乡村原有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物逐渐凋敝、生产性活动逐渐减少、日常生活空间逐渐缩小、精神文化和道德伦理逐渐失落、历史传统逐渐淡化等。换言之,即乡村“历史感”和“当地感”逐渐弱化。质言之,则是乡村个体对乡村社会认同感、归属感和依赖感逐渐降低。可见,乡村意义世界的隐退实质上是人的情感和价值的隐退。而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价值、情感共同体,强调价值共通、情感共融。就此而言,乡村意义世界的逐渐隐退必然掣肘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构。
(三)乡村基层组织功能弱化的挑战
乡村基层组织承担着贯彻落实党的大政方针、组织服务群众、整合凝聚共识、统筹引领乡村发展等职能和作用,是建构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主体和关键力量,包括乡镇党委和政府、农村基层党组织、农村自治组织、农村社会组织等。可以说,乡村基层组织的能力直接关系到乡村治理共同体建构,所以要充分发挥乡村基层组织的作用以有效推进共同体建构进程。因为,就其建构的复杂、庞大和艰巨程度来说,是任何个人或部门都难以完成的。尤其是进入新时代以来,乡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结构、村民心理等方面都发生了显著变化。如前所述,当前乡村存在社会结构松散化、意义世界隐退等问题,这些变化和问题都在客观层面上增加了乡村社会治理的难度,使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工作日益复杂化和艰巨化。因此,充分发挥乡村基层组织在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中的积极作用既是现实必然也是逻辑应然。然而,随着国家权力的逐渐抽离、后税费时代乡村治理方式的转变以及新时代农村工作形势的变化,乡村基层组织的功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弱化问题。主要包括:由于乡村经济社会的改革发展与乡村基层组织“服务型”体系的发展优化不同步而导致的乡村基层组织公共服务能力短板突出问题;由于乡村基层组织内部部分成员年龄过大、理论素养较低、思想保守、观念陈旧、工作方式方法单一等问题而导致的乡村基层组织创新创造能力、整合管理能力和协调动员能力不足问题;由于资源、资金乡村回流所诱发的乡村基层组织腐败问题,包括巧立乱设收费项目、克扣侵吞惠农资金、贪污受贿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织关系网和利益网、私自租地卖地、生活作风腐化等所导致的乡村基层组织凝聚力、组织力和领导力弱化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会削弱乡村基层组织自身的治理权威,导致乡村治理内卷化和低效化,而且会引发村民不满情绪、激化乡村内部矛盾、扰乱乡村社会秩序,从而进一步加剧乡村社会分化离散,对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构成极大挑战。
三、建构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路径选择
建构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既充满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因此要抓住机遇,直面挑战,着力整合多元利益、重构意义世界、健全治理体系、发挥信息技术治理效能,从而加快其建构进程。
(一)整合乡村多元利益
利益为乡村多元主体互助合作和共同行动提供内源动力,是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基石。正如马克思所言:“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8]因此,“有强烈关联利益基础的群体性活动更容易产生并成功”[19],甚至“利益相关度决定利益共同体的紧密程度”[20]。然而,当前乡村社会结构松散化趋势导致乡村利益分化和失衡,利益分化和失衡又必然会进一步加剧乡村社会结构松散化,二者恶性循环的后果是乡村社会从外在形态到内在价值的撕裂与支离。所以,建构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要充分整合乡村多元利益。所谓“整合”,即“指将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各要素联系到一起,使它们一体化”[21]。但是,这绝非要使乡村各主体利益诉求和社会需求无差别化,而是强调在建构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过程中既要充分尊重个人合法利益和合理诉求,又要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一定意义上,强调“既不拿利己主义来反对自我牺牲,也不拿自我牺牲来反对利己主义”[22]275;既不以个人利益来反对和损害他人利益,也不假以集体之名来剥夺个人之合法权益。正如马克思所言:“无论是利己主义还是自我牺牲,都是一定条件下个人自我实现的一种必要形式。”[22]275“个人自我实现”某种程度也可以说是个人实现自我发展,而“真正的共同体”正是强调“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3]。就此而言,整合乡村社会多元利益关键在于找到多元利益的“平衡点”、求取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以画出乡村社会同心圆,促成行动自觉,凝聚行动共识,从而为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提供更多有利条件。这就要求,在坚持把“利己主义的个人引向社会化的、高尚的人”[24]的同时,坚持“为所有的人创造生活条件,以便每个人都能自由地发展他的人的本性”[25]。也就是说,既要坚持以集体利益为前提和基础,又要坚持使共同体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乡村全体。具体而言,一要培育乡村公共精神,增强村民共同体意识、责任意识和价值共识,这是利益整合的重要前提。唯此,方可减少为一己私利而罔顾村集体利益的“钉子户”现象和“搭便车”行为。二要提升党的整合协调能力,这是利益整合的关键。“多元利益主体共存于一个共同体,必须有一种力量超出自身利益的眼光抽象出共同的利益来,执政党的性质恰好与这种要求相契合。”[26]因此,唯有充分发挥党在整合和协调乡村多元利益中的核心作用,才能将各利益相关者整合到共同体之中。三要畅通利益表达渠道和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唯此,方可增加弱势利益群体表达利益诉求和参与利益分配的机会和可能。四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分配正义。唯此,方可约束和规范强势群体行为,防止在国家政策持续“入场”中形成“谋利型政权经营者”[27]和新型利益共同體,出现借民谋利、与民争利、损民之利现象,以便将政策供给势能更好地转化为乡村治理效能。总而言之,只有对乡村多元利益进行有效整合,构建良好的乡村“利益场”,才能既“持续提升共同体内部凝聚力基础”,又“不断追加共同体合法性的基石”[28],从而筑牢互助协作之基,减少乡村社会离心力,使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根基牢固。
(二)重建乡村意义世界
乡村意义世界承载着村民对乡村的认同感、归属感和眷恋感,是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根基和灵魂。但是,“目前农村的意义世界残缺不全”[29]。因此,建构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要着力重建乡村意义世界以增进乡村认同。尤其在“城归”机遇面前,能否使“城归”人口红利充分释放以助力治理共同体建设,关键看能否使其回得来、留得下。这除了依靠物质、政策等外在层面的激励和支持外,更重要的是要依靠乡村内部在价值和精神层面所散发出来的强大向心力。因为,相较于前者而言,后者更能促使村民自觉产生并增强对乡村社会的认同情感,从而更具持久性和稳定性,也更易于将人联系起来,进而更利于激发乡村社会内生动力,构筑乡村社会同心圆。就此而言,重建乡村意义世界是构建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应然之选和当务之急。但是,需要指出的是,重建并不等于完全复原,而是强调要契合与融合新时代乡村社会的发展要求和村民对美好生活的诉求。总的来说,重建乡村意义世界既包括乡村外在形态和生态的建构,也包括乡村内在价值和文化的建构,因此既是文化命题,也是经济课题,更是生态论题。具体而言,一要加强乡村文化建设。文化是乡村意义世界的魂之所在,既确证着乡村意义世界,也实现着乡村意义世界。因此,要努力丰富乡村文化形态,既接纳城市元素又不能让其取而代之,既引入现代元素又注重传统文明传承、传统文化延续,处理好乡土与城市文化、传统与现代文化之间的关系,进而强化乡风文明,增进乡村文化活力和吸引力。二要激活乡村生产性活动。乡村意义世界隐退从乡村衰落开始,乡村衰落从乡村生产性活动衰退开始,因此重建乡村意义世界要积极推进乡村经济建设和产业振兴,以减少城市化的拉力。三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乡村的天地、山川、草木、虫鱼、鸟兽等都是乡村意义世界的外在表现,既展开着乡村意义世界,也丰富着乡村意义世界。“望得见山,看得见水”方“记得住乡愁”,因此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重建乡村意义世界的题中应有之义,保护乡村生态即是保护乡村意义世界、保持村民对乡村的印象和情感。可见,重建乡村意义世界的过程既是加强乡村文化建设、经济建设和生态建设的过程,也是重塑和增强村民对乡村社会的认同感、归属感和依恋感的过程,从而亦是筑牢乡村价值和情感共同体的过程。只有筑牢乡村意义世界,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才能获得持续生命力。
(三)健全完善“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当前,单一的治理手段已难以应对复杂多样、动态多元的乡村社会局面。因此,构建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必须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新型乡村治理体系。新时代“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既与传统社会中依靠乡绅、族老等权威,以礼治与德治为支撑的传统乡村治理体系有着本质区别,也与改革开放前以“人民公社”为基层单位、以“一大二公”为价值导向的“政社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存在根本不同,同时与新时期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为基层单位、以村民自治制度为保障的“乡政村治”的乡村治理体系相比内容更为丰富、体系更为完善。其以自治为基础,强调最大限度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意识和意愿,以提高乡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能力;以法治为原则,强调乡村社会中的一切事务,“无论是德治还是自治,都要通过法治来规范和保障”[30],不能超出法律界限;以德治为支撑,强调充分发挥乡村道德伦理与文化传统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同时,强调“三治”有机协调、有效互动、共同发力,以推动乡村振兴发展与村民生活更加美好。就此而言,健全完善“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能够促进乡村社会治理有序、有效、有魂,从而助推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具体而言,一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31]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党在乡村工作的基础、党领导乡村建设和发展的神经末梢,承担着协调整合、统筹引领的重要作用,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关键,只有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才能为乡村自治、法治、德治提供引领和保障。二要增强自治能力。自治是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只有不断完善乡村自治的体制机制、增强村民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激发农村社会组织协同共治自觉、发挥乡贤精英治理作用,才能不断提高乡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促进乡村发展。三要加强乡村法治建设。法治是乡村治理体系的原则和保障,只有不断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执行力度和效率,同时加强乡村普法教育,提高村民法律意识,才能落实乡村公平正义、维护乡村秩序、确保乡村发展成果惠及乡村全体。四要加强乡村德治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优秀传统文化为底色,推进乡风民风、家风家教家训、公序良俗等方面建设,从而纯乡风、扬正气,促进乡村和谐。此外,要大力促进“三治融合”,最大限度凝聚乡村社会治理合力。总之,只有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不断“实现这三者之间的有机协调,才能使自治有力、法治有序和德治有效,进而构建起治理有效的乡村治理新格局”[32],为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构保驾护航。
(四)发挥信息技术治理效能
信息技术嵌入乡村社会治理打开了乡村社会治理的新空间,是当前乡村社会治理的新“支点”和新动力。因此,要着力探究和解决信息技术治理效能释放的重大问题,以打造和优化乡村社会治理的新空间,助推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这就要求,一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构建乡村线上互动新空间。比如,通过创建乡村微信群和乡村QQ群加强村民之间、党群之间、干群之间的互动交流,将分散的村民、疏离的人际关系、断裂的情感之网重新联结起来,使疏远、紧张的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获得进一步改善,使村民协商讨论、建言献策的热情与意愿进一步增强。二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提高乡村基层组织的治理能力和水平。比如,通过建立乡村公众号、乡村政务网、乡村政务服务APP等,实现村务信息公开、拓宽村务服务渠道、提高村务服务效率、畅通村民监督和表达渠道;通过构建大数据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对数据信息进行挖掘、分析、预测等,推进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精准性,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三要处理好乡村信息技术治理的理念问题、技术问题以及制度问题[33]。一方面,要树立正确治理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使现代技术真正成为造福农村群众的利器,满足村民多元化的社会需求[33];另一方面,要加强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包括积极引进先进技术人才、健全完善乡村内部信息技术人才培育机制等。此外,要强化乡村信息技术治理的顶层设计,建立健全乡村信息技术治理体系,包括共享体系、管理体系和风险管控体系等,从而使乡村信息技术治理效能最大化。信息技术本身是一种变量,因此在信息技术嵌入乡村治理的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科技伦理体制、落实科技伦理规范,以避免过度技术崇拜、防止被技术“座驾”,从而使技术变量变成乡村发展增量。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信息技术在乡村治理中的应用价值和实践效能,不断优化乡村社会治理新空间,助推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进而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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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亚茹】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新时代党的社会号召力及其提升策略研究”(19CKS024)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廖慧勤(1989-),女,广西梧州人,上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