祛魅与超越: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风险及其防范
2022-02-10彭均
摘要:网络空间作为当前意识形态斗争的前沿阵地,是新时代意识形态安全最大的风险源点。由此,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范也必然成为意识形态治理的重要内容。要常观大势、常思大局,立足国家安全、政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战略高度把握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范的重要价值所在。面对意识形态在网络时代呈现出来的技术逻辑下的权力风险、精准推荐下的算法风险、数据迷失下的价值风险,必须重视创新以增强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范的主导权与话语权、提高能力以激发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范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健全机制以打造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范的安全网和保障网,从而有效防范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维护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和政权安全。
关键词:网络意识形态;国家安全;风险防范;网络治理
中图分类号:D6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22)01-0066-08
历史上的每一次社会变革都是伴随着各种旧意识形态与新意识形态、本土意识形态与外来意识形态以及主流意识形态与非主流意识形态之间的斗争、融合而不断深入发展的。当前,我国社会正经历着深刻的社会变革,不论是历时性的国内社会转型升级,还是共时性的国际格局調整发展,都深刻影响和改变着国内意识形态领域的生态现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互联网已经成为舆论斗争的主战场,在互联网这个战场上,我们能否顶得住,打得赢,直接关系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权安全。”[1]50-51党的十八大以来,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治理成效显著,网络生态向着良好的态势蓬勃发展。然而,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的隐蔽性不断增强,这就意味着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范必将是一场持久战、阵地战。因此,必须常观大势、常思大局,立足于国家安全、政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战略高度,把握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范的重要意义。在科学分析风险样态的基础上做好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范,以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权安全。
一、价值凸显: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范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指出:“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2]新时代,互联网已然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最前沿、主阵地。要做好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范,就要着眼于维护国家总体安全、巩固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要求,高度重视网络意识形态风险及其防范,明确在新时代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范事关国家总体安全
习近平指出:“坚决打赢网络意识形态斗争,切实维护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国家政治安全。”[1]54意识形态问题是关乎国家发展举什么旗帜、走什么道路、确立什么制度、坚持什么理论的根本问题。正如“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3]一样,作为反映国家性质、政治结构、组织方式、统治阶级、治理模式的意识形态一旦发生变动,整个国家的经济基础、国家性质都会随之发生变化。苏联就是因为在改革中对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渗透风险缺乏高度重视和正确估计,放松了意识形态安全防线,从而造成穿着“红马甲”的苏联却长出“西化的心”,最终导致苏联社会主义大厦轰然倒塌。
在网络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新时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面临的新的综合性挑战”[4]。一方面,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是国际博弈的重要内容和方式。目前,国家之间的竞争博弈,不再局限于国际话语权、文化渗透力、军事硬实力等方面,网络领域也是国家意识形态较量的重要方面。“我们要深刻认识舆论引导的重要性,主动加强引导。现在,互联网等新媒体快速发展,如果我们不主动宣传、正确引导,别人就可能先声夺人,抢占话语权。”[1]49这就说明,在网络领域已经成为意识形态斗争重要场域的背景下,必须做到先声夺人。通过有效的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范措施,增强人们对意识形态的敏感度,提高意识形态风险防范能力,在网络生活中强化防范意识,自觉在网络实践中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另一方面,国家总体安全是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外交、国防等多领域的综合安全体系,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是推进国家总体安全的应有之意。处于新时代的发展坐标,人们的价值取向、思想倾向和利益导向呈现出此起彼伏、错综复杂的叠加交织局面,网络意识形态风险形式更加隐蔽、影响更加深远。总体来说,国家总体安全建设仍然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因此,要高度重视防范网络意识形态风险,提高民众对国家的认同度,为推进国家总体安全建设、巩固国家政权安全挖掉“绊脚石”。
(二)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范事关政党前途命运
网络意识形态之间的斗争不仅存在于不同的国家之间,也存在于代表不同阶级利益的政党之间。“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就是说,这在观念上的表达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5]这就意味着意识形态绝不是空洞抽象的纯粹概念,而是代表一定阶级利益和需求的、具有阶级主体属性的理论构建。政党作为阶级利益的集中代表,必然要有服务于本阶级发展的意识形态体系。正如毛泽东所说:“凡是要推翻一个政权,总要先造成舆论,总要先做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革命的阶级是这样,反革命的阶级也是这样。”[6]体现政党理论、主张、思想、路线、宗旨、性质的意识形态体系是政党诞生的前提,更发挥着统一党内理论认识、凝聚党内思想共识的重要作用,从而成为政党发展的条件和基础。同时,要积极防范其他相异、相左甚至相背意识形态传播渗透的风险,就必须维护好、捍卫好、发挥好意识形态功能,以确保政党始终能够在科学合理的意识形态体系指导下持续发展。
习近平指出:“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1]59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执政党,历来十分重视意识形态领域的风险防范。这既是中国共产党不断推进自我革命的客观需要,也是中国共产党巩固执政地位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国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体系尚不健全,治理主体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范意识不强、能力不够,导致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范难度加大,更易成为敌对势力意识形态渗透的突破口。他们往往利用先天的网络技术优势,在网络中渗透、传播、植入、营销其意识形态,扰乱网民的思想观念,从而达到其颠覆中国共产党政权的政治企图。“掌握思想领导是掌握一切领导的第一位。”[7]必须高度重视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范,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范体制,提高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范能力,为中国共产党深入推进自我革命、巩固执政地位守住“主阵地”。
(三)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范事关社会健康发展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作为社会稳定发展的内在构成部分,是新时代提升社会治理质量的重要方面。“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那么一定的意识形式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8]网络意识形态作为现实思想舆论、观念、哲学、宗教、法律、道德等意识形态在网络生活中的投射,能够深刻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和思维发展。法国社会学家古斯塔夫·勒庞在《乌合之众》开篇中谈到:“真正的历史大动荡,并不是那些以其宏大而暴烈的场面让我们吃惊的事情。造成文明洗心革面的唯一重要的变化,是影响到思想、观念和信仰的变化。令人难忘的历史实践,不过是人类思想不露痕迹的变化所造成的可见后果而已。”[9]因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和谐能够有效引导全体网民养成共同的价值追求,形成符合社会要求和阶级需要的行为习惯和道德水平,从而维护和巩固社会的稳定秩序。一旦网络意识形态朝着错误的方向发展,就会阻碍社会发展,侵蚀、腐化社会的健康有机体。
人们在享受网络时代所带来的便捷的同时,也主动参与抑或被动接受网络信息的制造、传播。随着网络意识形态治理能力和水平的提高,网络意识形态正在朝着良好的方向发展。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语境中,国内社会结构和国际发展格局的深刻變革时刻影响着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发展。当前,各种社会问题散点频现,各种社会思潮此起彼伏。越是这种时候,就越要认识到网络意识形态斗争形势依旧严峻,任何时候都不容放松。要促使全体中华儿女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号召下接续奋斗、敢于作为,就必须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放在关键位置,在改善中不断加强,在防范中不断创新,从而构建高唱主旋律、释放正能量的网络生态格局,为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宏伟目标注入强大的“凝心剂”。
二、样态分析: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的具体表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持续向好发展。但是,历史和现实都启迪我们要居安思危,时刻把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防线攥在手里、压在心头。尤其是在“两个大局”和“两个百年”叠加演变的时代境遇下,网络意识形态风险进入到易发期、频发期。要厘清网络场域中意识形态问题的样貌,就要深度缕析权力逻辑下的技术风险、精准营销的算法风险和数据迷失下的价值风险,如此才能做到未雨绸缪、防微杜渐,有效提高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权力逻辑下的技术风险
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抽象的、理念的体系,不仅需要通过人们的主观思维能力、语言能力对其进行原始建构,更要依托一定的物质技术将抽象的意识形态加工转变为现实样态,从而才能在实践中记录和传播,并进一步对个人和社会产生实际影响。网络意识形态是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既表现为意识形态工作方式和场域的转换,也表现为意识形态赋能网络技术的过程。它在形成之前就已经内嵌于统治阶级的意志和人们的思想共识,包含着特定政治立场、思想内容、价值取向等意识形态属性内容。而在权力逻辑下,谁掌握了网络的关键核心技术,就掌握了网络意识形态的主导权、主动权和话语权。习近平指出:“互联网核心技术是我们最大的‘命门’,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是我们最大的隐患。不掌握核心技术,我们就会被卡脖子、牵鼻子。”[1]114尤其是意识形态与网络技术的融合,使得意识形态风险的防范更具挑战性。“技术的合理性展示出它的政治特性,因为它变成了更有效统治的得力工具”[10],从而使得技术理性与意识形态属性的融合成为网络意识形态最鲜明的特征。
长期以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凭借其在网络技术方面拥有的绝对优势,占据网络领域的主导权、主动权和话语权,利用其先进的网络技术肆意收集、深度伪造、暗网操作网络生态,并通过网络干扰我国网民的意识形态认知、操纵网民心理情绪、刻意引导网民思维发展,并借此达到其颠覆党的政权、围堵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目的。我国虽然已经是网络大国,但仍缺乏对高精尖技术的自主创新与运用,整体上与国际先进网络技术差距较大。而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网络热潮,使得国内网络意识形态的研究过于注重技术的优化和改善,而忽视了最内在的意识形态属性研究。尤其是对网络核心技术的研究瓶颈导致一些领域长期依赖技术进口,这些进口技术中极有可能被敌方势力植入病毒、密钥等深层次内容,给网民个人隐私、国家机密信息等数据造成泄漏和被利用的风险。在权力逻辑裹挟之下,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的复杂性、隐蔽性、多样性、叠变性更加突出,并不断加剧。就此而言,要防范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就要以网络技术的意识形态属性为根本,注重关键核心网络技术的自主创新与运用,突出“技术向善”,有效规避权力逻辑下网络意识形态的技术风险。
(二)精准推荐下的算法风险
近年来,随着各种网络信息的爆炸式增长,基于网络大数据的智能算法推荐越来越被人们所依赖。在资本逐利性的驱使下,网络平台对网民的用户特征(身份、职业、收入、性别、年龄、政治身份等)、内容特征(图文、视频、新闻、购物等)、环境特征(时间、空间、场景、群体等)、行为特征(转发、点赞、评论、跟帖、投诉等)等数据的收集、分析、预测和研判更加积极。同时,通过“大数据+强力算”的整合分析和再输出对网民进行精准“数据画像”,预测或判断网民网络行为轨迹,进而捕捉用户的相似性需求,向网民精准推送符合其兴趣、满足其需求的信息、软件和消费品等。智能算法推荐突破了传统“多对多”的泛化信息传播模式,通过对网民的“需求精细化”划分,开启精准的推送模式。
这种精准推荐的营销模式,极大增强了信息与网民的匹配调适度,使得网民网络活动的效率不断提高,也为掌握和研判意识形态最新动向提供了数据支撑。但是,网络意识形态的算法风险也随之产生。敌对势力利用技术优势和智能算法推荐的信息传播模式,刻意制造舆论、夸大负面因素、营销意识形态,并在算法权力的介入下将这些信息推送给网民,使得网络意识形态信息的生成和传播“失控”“失真”,从而对网民进行政治引导和意识形态渗透,造成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的“失位”。同时,算法推荐在资本逻辑的引导之下,也容易造成网络群体意识形态的错位发展。在资本逻辑下,算法推荐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流量为王”。平台为赚取更多的流量,给用户精准推送符合其需求的消费内容,使得网民的网络活动不再是出于理性需求,而变为基于各种精准营销算法推荐下的盲目消费。长此以往,信息获取的窄化必然使网民陷入以自我喜好为内容的同质化“信息孤岛”,造成网民思维的封闭和固化,最终形成“信息茧房”。这容易引发资本精准操控人们的思维、影响人们思想的算法风险。表面来看,智能算法推荐是对网民及其信息数据的收集、整合和再输出的符号模型,是网络信息“聚合”与“发散”的信息传播手段,但实质上,智能算法推荐正在通过控制信息获取的权限,进而影响网民的思想发展、价值偏好、利益取向以及行为方式等,并通过掌控个人的思维实现对社会整体价值的重构,从而使得“算法不能提交不受意识形态影响的结果”[11]。因此,要防范网络意识形态在精准推荐下的算法风险,就必须加强网络算法内容的研究与引导,不断提高网民和网络治理主体的网络素养,不给错误、扭曲、非主流的网络意识形态内容提供传播渠道。
(三)数据迷失下的价值风险
人类有史以来就采用数据的形式来记录、传播、发展自身的生产活动及其产物。但是,由于古代社会人们记录能力的限制,所能掌握的数据极为有限。随着生产力的不断解放,人们记录数据的能力、范围和形式得到了极大发展。尤其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推动着人类社会迅速迈入“数据时代”,使得更多的数据可以被保存,并用来分析和再利用。数据聚合、数据利用、数据再输出等形式使得数据价值得到了高度认可。毫无疑问,数据正在以一种前所未有的独特方式改变着人们的工作方式、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但是,“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12]525。数据在改变现实生活的同时也在改变着人们的思维。网络意识形态作为数据时代一种思维理论的集中体现,正在数据价值的实现过程中不断“解构”“转型”与“重构”。通过数据再利用,可以对人们的思想动态、行为取向、价值偏好、利益诉求等作出可视化、数据化的轨迹描绘,并科学预测其发展路线,为网络意识形态综合治理提供强大的数据支撑。但是,数据利用不当则会促生出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给网络意识形态综合治理带来难以预料的挑战和困难。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的广泛应用,数据利用俨然已经成为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斗争最有利的“武器”,也成为人们解决问题最为信任的方式。史蒂夫·洛尔在《大数据主义》中指出:“所有决策都应当逐渐摒弃经验与直觉,并加大对数据与分析的倚重。”[13]根据国际数据公司(IDC)预测,2025年全球数据总量将是目前的10倍。在数据笼罩的网络空间,这种“井喷式”的数据增长速度,使人们极容易被卷入“数据漩涡”,沦为“数据的信徒”。尤其是当大量数据被资本化、商品化、个性化地生产和定制,人们越来越陷入到“数据拜物教”的泥沼之中,从而造成一定的价值风险。从伦理学角度而言,数据的记录和利用都应服务于人和社会的发展需要,而不应是人所崇拜的对象。正如凯西·欧尼尔所言:“数学模型(在更广义方面讲是大数据技术)应该成为我们的工具,而不是我们的主人。”[14]但是在资本和权力的双重影响下,各种社会存在全部被网络数据所记录,人们与其说利用数据,不如说是依赖数据,从而使得人被数据异化为“内容对象”,沦为数据的附属。如我们在评价网络内容质量时,容易以其点赞量、评论转发量、阅读量等去作出价值判断等等。在数据面前,客观价值标准被数据量化所代替表现出人们在数据漩涡中越来越迷失本真理性。但是,数据迷失所带来的价值标准变化与数据在意识形态治理中的充分利用并不冲突,只是人们更应该在数据中重新发现人、认识人,在数据解放中实现人的解放。从政治学角度而言,数据的工具理性更强于技术理性,成为凝聚、宣传意识形态的工具。敌对势力正是充分利用掌握的网络核心技术广泛收集用户数据,并通过数据的深度分析和再处理,不断挖掘数据价值,产生“比你自己更了解你自己”的效果。同时,通过算法推荐针对性地投放意识形态信息以确保网民能够接收到相关信息,从而左右网民思想发展,使得数据成为各种势力在政治活动、思想斗争、网络动员、舆论引导中表达其诉求、反映其需要的工具。当多元化、个性化、碎片化的各种非主流价值取向占据网络数据空间,主流意识形态就面临着被消解的价值风险,数据成为各方势力操纵网络意识形态的“帮凶”。因而,就这个层面而言,应该充分认识到数据只是人们的一种参考對象,而不是一种绝对可靠的权威。
三、防范要略: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范的实践路径
随着网络与意识形态联系越来越紧密,网络意识形态风险已经成为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防范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确保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既要不断攻克网络核心技术难题,注重算法运用,主动识别和积极应对各种外部风险,不断提高网络意识形态的主导权和话语权;又要不断加强网络参与主体与治理主体的能力建设,提高网络意识形态素养以激发风险防范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更要深入推进网络法治建设,健全“双重预防机制”,为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范打造牢不可破的安全网和保障网,全方位增强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范的实效。
(一)重视创新以增强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范的主导权与话语权
网络意识形态风险既具有网络领域独特风险的表征,也有现实领域意识形态风险的投射。要加强防范网络意识形态风险,就要抓住风险源头,切实增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同时,更要注重以网络意识形态话语为核心,创新和传播网络意识形态“原生态话语”,不断提高网络意识形态的话语权。
一方面,要不断创新研发核心技术,优化技术运用以增强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范主导权。习近平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建设网络强国,要有自己的技术,有过硬的技术。”[15]198没有核心技术的硬件支撑,就没有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更没有国家安全。在网络移动化、终端大众化、软件众包化的网络时代,全息集成、多点发散、快速传播越来越成为网络信息传播的时代特征。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关键要看能不能占领网上阵地,能不能赢得网上主导权”[1]55。这就要求,一是要大力支持网络核心技术研发,攻克核心技术难题,优化网络技术运用,避免在技术上陷入被“卡脖子、牵鼻子”的窘境。要不断加强对虚拟网、防火墙、病毒防护、入侵检测、安全扫描、数据保护等高精尖技术的投入和研发,不断促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网络技术与意识形态的深度融合,努力实现“技术向善、技术求真”。同时,也要注重对网络意识形态预警、引导、管控和监督等技术的创新,着力打造一体化、全方位、贯通式的技术风险防范链。二是要注重对技术的运用。技术只有得以利用才有价值,尤其是算法推荐和大数据技术的灵活运用能够增强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范的力度和效度。要用主流价值观驾驭算法走向,用主旋律引领算法发展,在充分把准网络群体的心理发展特征、了解网络群体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借助算法推荐和大数据的技术便利,推进“大数据+教育”“大数据+文化”“大数据+政务”等,合理向网络群体传递主流意识形态信息,促使其在无意识中认识、认知并认同主流意识形态内容,增强意识形态敏感性,使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的可能性在技术赋能中不断减小。
另一方面,要创新和传播网络意识形态“原生态话语”,不断提高网络意识形态的话语权。话语是防范网络意识形态风险,增强主流意识形态说服力、感召力的重要载体,而话语权的大小强弱则表示着国际地位的高低。面对当前网络意识形态话语及其附属产品大多是以西方主导话语体系为主的现实,习近平指出:“要精心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创新对外宣传方式,着力打造融通中外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15]156长期以来,网络意识形态教育实效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原生态网络意识形态话语体系还未完全建立起来。因此,防范网络意识形态风险,必须着力构建中国网络意识形态话语体系,打造“原生态话语”,用中国网络意识形态话语占领网络阵地,以增强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范的内生力量。首先,要注重网络意识形态话语的中国化。网络意识形态话语背后是考察、分析、防范甚至化解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的思想、理念。要摆脱传统的西方意识形态话语体系,把网络意识形态与中国的具体国情、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以不断构建中国特色意识形态话语概念、话语范畴和话语表述等,在网络空间旗帜鲜明地表明中国立场、态度和主张,防范网络意识形态风险。其次,要注重网络意识形态话语的大众化。“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12]11要使理论能够彻底掌握群众的思想,就要把抽象性、政治性较强的意识形态话语大众化、通俗化、生活化。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磅礴伟力,让网民真正懂得什么是意识形态、在网络中又体现在哪些方面、为什么要注重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范以及该如何自觉防范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等,从而增强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范的力度。最后,要注重网络意识形态话语的时代化。任何理论系统的创新发展都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都要基于时代发展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等多层次多领域的需要而系统构建。“每一历史时期的观念和思想也可以极其简单地由这一时期的经济生活条件以及由这些条件决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来说明。”[16]因此,网络时代的意识形态话语必然要紧贴新时代国际国内环境的变化实际,通过传统话语的时代化改造,不断增强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范的效度。
(二)提高能力以激发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范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范不是抽象的、空洞的,而是与现实个人紧密联系的,其实质是通过“人”在网络中对具体的“人”开展思想工作,以引导网民思想发展的活动。因此,面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风云激荡、暗潮汹涌的形势,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范必须紧紧围绕“人”这一现实主体来开展,不断提升网络主体的意识形态风险防范能力。这既要注重以主流意识形态内容引领参与主体的思想价值走向,不断增强网络参与主体的意识形态风险防范能力,培育参与主体主动防范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的使命感;又要注重网络治理主体在网络意识形态风险中的防范能力提升,不断培育治理主体治理好网络意识形态的责任感。
一方面,要注重网络参与主体的能力提升,激发参与主体的使命感。网络参与主体是在网络活动中自主学习、娱乐、工作的个体活动者,占据网络主体的绝大部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的总规模为989亿,互联网在我国的普及率达704%。其中,10-19岁、20-29岁、30-39岁、40-49岁网民占比分别为135%、178%、205%和188%。由此可见,网民中占据大多数的是青年群体。青年群体对意识形态的认知度、认同度将直接关系到网络意识形态的安全與稳定。青年群体具有崇高的理想和情怀,他们渴望在参与社会实践中实现个人价值,对贪污腐败、劳资纠纷、贫富分化等社会热点问题高度关注,并通过点赞、评论、转发、弹幕等形式表达自己的观点。然而,这些热点问题往往容易成为敌对势力意识形态渗透的切入点,他们试图利用算法推荐、“糖衣诱惑”等软措施误导舆论发展态势,以实现对青年思想观念、价值观点的影响。因此,必须通过强化主流意识形态教育,帮助青年群体以主人翁的姿态正确识别“灰犀牛”与“黑天鹅”。同时,网络参与主体是网络群体中的绝大多数,网络参与主体在网络意识形态中的表现将直接决定网络意识形态风险是否得到有效防范。正确的意识形态行为源于彻底的理论认识。要加强对习近平关于网络强国和宣传思想工作重要论述的深入学习,强化思想引导,不断增强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范能力,激发网民主动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使命感。
另一方面,要注重网络治理主体的能力提升,激发治理主体的责任感。网络治理主体就是在网络活动过程中扮演科学管理网络信息、正确引导网络舆论、全面服务用户需要角色的网络个体抑或群体活动者。我国正处于“两个百年”与“两个大局”相互交织的特殊时期,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的源点更加隐蔽,危害更加巨大。网络治理主体作为防范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的“领头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其出现“能力不足”的问题,就会导致网络意识形态风险不断叠加、演变和升级,从而影响整个网络空间的生态安全。因此,网络治理主体的意识形态风险防范能力提升就成为防范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的着力点。这就要求网络治理主体不仅要有比参与主体更加敏锐的眼光和更高超的斗争能力,还要主动适应网络信息化的时代要求,强化网络思维和底线思维,以更强大的技术本领、更高位的战略眼光“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对信息化发展的驾驭能力、对网络安全的保障能力”[1]11。在实践中充分发挥党管意识形态的根本优势,精准把握应对网络意识形态事件的“时度效”,妥善处理“一元主导”与“多元并存”、“高级黑”与“低级红”、“主动出击”与“被动反击”、“内涵建设”与“外部防御”、“管理话语”与“服务话语”等之间的关系,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治理于初始,切实做到学网、懂网、用网、治网,以高度的治理责任感做好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范工作,从而成为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范的行家里手。
(三)健全机制以打造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范的安全网和保障网
任何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的形成都必然要经过风险源点潜伏期以及发酵、爆发、稳定等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不对其进行全面、系统、深入治理,风险源点就会以“燎原”之势扩散为网络意识形态风险,危及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同时,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范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必须形成常态防范机制,强化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法治建设,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做到居安思危、有备无患,有效管控和引导网络意识形态发展走向,防范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的生成与扩大。
一方面,要着力加强网络意识形态法治建设,织密网络意识形态的法治安全网。无规矩不成方圆,不管是现实生活中,还是虚拟网络社会,都不是法外之地、肆虐之所。推动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范法治化是营造风清气正网络空间、打造健康有序网络生态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明确指出:“要把依法治网作为基础性手段,继续加快制定完善互联网领域法律法规,推动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1]45这就要求,其一,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作为支撑。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网络法制体系的基本框架,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推进网络意识形态法治化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仍然需要针对诸如网络直播、网络自媒体、网络教育等行业制定专门性法律规范,加强网络信息发布、内容监管、结果追踪等法律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法制体系。其二,要扩充网络执法队伍,不断加强网络执法力度。要强化法治教育,不断提高网民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保证法律覆盖到网络生活的方方面面,促使网络这个“最大变量”成为防范意识形态风险的“最大增量”,从而为防范网络意识形态风险打造完善的法律安全网。
另一方面,要建立网络意识形态风险“双重预防机制”,完善网络意识形态保障网。“双重预防机制”是安全生产领域为避免发生安全事件,提前对风险源进行判定识别,并针对风险的特征及演变规律,在风险形成之前加以防控的保障机制。它包括“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步骤。一是“风险源防范”。这包括对工作进行全面的筛查、识别、分类、分级、记录等程序,以建立风险源数据库,并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风险源预设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避免对风险“认识不清、想象不到”的情况发生。二是“过程隐患防范”。各单位根据相应标准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负面清单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鼓励全员参与、自主排查。同时,各部门也要加强监管与指导,实现人、物、環境、管理等各方面的闭路风险治理环,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屏障,减小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范,同样也可以借鉴“双重预防机制”的优势,给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范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网”。一是要加快风险数据库的建立。通过对网络中危害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消解主流意识形态实效的信息进行分类识别、分级记录,让网民了解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的存在样态、风险分级、破坏力度等,帮助网民充分认识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的危害性,从而促使他们能够自觉抵制错误信息的影响,始终以主旋律引领网络意识形态发展。二是要加强网络风险管控。对网络各领域各方面进行查漏补缺,加强网络巡视,不给敌对势力任何“见缝插针”的机会,始终把好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的“安全门”,全方位、全过程防范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的生成与扩大。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习近平关于网络强国论述摘编[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
[2]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习近平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论述摘编[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99.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3.
[4]颜晓峰.新时代如何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风险[J].思想理论教育,2021(1):28-34.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80.
[6]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0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194.
[7]毛泽东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435.
[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39.
[9]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M].冯克利,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2.
[10]赫伯特·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发达工业社会意识形态研究[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17.
[11]卢克·多梅尔. 算法时代[M].胡小锐,钟毅,译.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16:38.
[1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3]史蒂夫·洛尔.大数据主义[M].胡小锐,等译.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15:93.
[14]凯西·欧尼尔.大数据的傲慢与偏见[M].许瑞宋,译.台北:大写出版,2019:225.
[15]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8.
[1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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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新时代我国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风险防范研究”(19AKS023);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国共产党百年政治纪律建设的历史发展与新时代实践研究”(CYB21122)。
作者简介:彭均(1995-),男,陕西安康人,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