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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创新共同体的府际合作机制及其建设发展对策: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为例

2022-02-10邓斯嘉赖彦钊

科技管理研究 2022年24期
关键词:府际成渝共同体

刘 鑫,邓斯嘉,赖彦钊

(1.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四川成都 610031)

建设创新型国家,不仅要重视创新高地建设,而且要重视区域创新协调发展。中国区域创新在近些年高速发展,地方政府在推动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区域创新中府际合作在最近几年成为热点问题,从《沪苏浙共同推进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协议书》《长三角科技合作三年行动(2008—2010)》到“珠江三角洲地区科技创新一体化行动计划”等一系列规划文件的颁布,再到长三角区域创新共同体、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等建设理念的提出,创新合作相关议题已经成为地方政府合作中的重点,并且得到了国家层面的支持与肯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创新在中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科技创新成为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推动区域乃至全国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中国科技创新资源本身分布具有不均衡性,区域性的资源交换、整合与对接有利于区域整体创新发展。相较于传统意义上的府际合作,府际创新合作是一个更加复杂的议题。在一般府际合作的框架内,合作往往是基于共同问题和共同利益的驱动;但在创新合作中,政府将面对更高的外部性,合作的困难程度和阻力因此也更大。然而,现有研究对于地方政府在科技创新领域中的合作方式、受什么因素影响、如何实现区域地方政府间在科技创新合作中的自组织机制等问题的回答还比较少见。在推进区域创新共同体的工作过程中,需要不同区域内各地方政府部门发挥比较优势、协同合作[1]。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复杂的府际合作网络[2]。各地方政府以政策工具实现合作目标,进而形成合作网络[3],为推进区域创新的府际合作奠定基础。

1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1.1 府际合作

府际合作理论认为,地方政府会因资源分布问题在某一发展阶段主导寻求合作伙伴,合作形式表现为行政官员的互动交流及出台合作政策文本等方面[4]。国内学者对府际合作的动因做了6 个方面的总结:一是区域内资源分布不同。资源分布的不同会促使地方政府基于资源要素的考虑,以发挥整合资源的优势为目的来寻求合作,可以提高区域内整体的竞争力,带来可观的经济及社会效益[5]。这都在区域发展的实际中成为府际合作的共识[6]。二是合作所带来的经济收益影响。大多数研究认为府际合作的动力主要是经济收益的考量,若府际合作可以为地区带来较高的经济收益,那么府际合作的达成就更加容易。从长远发展来看,经济收益的影响能够全方面地改善地方发展状况,所以府际合作会考虑经济收益的正面激励,以能够实现利益最大化为目标[7]。三是上级政府带来的合作推动力。周黎安[8]、包宏[9]研究指出,在中国行政体制框架下,上级政府带来的地方政府间合作的推动力体现为上级的统筹规划、政府绩效评估、政策文件激励、政治集体动员等方面。四是上级政府的压力。在中国行政体制范围内,上级政府对促进地方政府合作表现出重要的作用,具体的影响方式包括统筹规划、政治动员、绩效评估、政策激励等[10]。五是复杂动机的促使。显然地方政府是否合作并不单一取决于某一种因素[11],其合作的动机是复杂多变的,虽然内源性动力因素对区域间地方政府的合作具有决定性作用[12]。六是府际合作的意愿与风险的影响。合作意愿体现在政府的个体偏好上[13]。七是“条块分割”造成的治理困境。为缓解条块分割所带来的治理困境,有研究提出需要创新思路,如整体政府与跨部门协同理论,探求如何化解“政府的自利性”行为,降低政府合作的阻力[14]。

1.2 区域创新中的府际合作

在区域创新中政府的作用不容小觑,政府作为推动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的关键力量,如何打破区域间行政壁垒,通过更深、更紧密的合作来更好地促成区域内创新要素自由流动是值得研究关注的问题。Davis 等[15]提出成功的创新合作存在3 种机制:一是组织资源和能力的互补,二是深入而广泛的创新探索,三是跨边界网络的多样化参与者的重组输入,强调了资源有效配置和多元主体参与对于创新合作的重要性。国内学者从实证的角度进行了地方政府区域创新合作的分析研究,如郭艳华[16]在研究珠三角区域内科技创新合作进展时,着重分析了其中可能面临的问题,但并未详细探究区域内政府间应该如何协调政策、合作关系现状如何;陈强等[17]则是意图借鉴德国创新集群的发展经验,从德国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关系为切入点,从两层级政府在建设创新集群的政策互动、产学研协同及创新型平台构建上发挥的功能,得出有利于中国政府推动科技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林海龙[18]分析了地方政府间的创新合作行为,并讨论了在城市群不断扩大的背景下,不同地方政府参与创新合作的动力机制。

1.3 创新共同体

美国大学科技园区协会于2008 年发布了《空间力量:建设美国创新共同体体系的国家战略》研究报告,其中首次提出“创新共同体”,强调了创新的空间力量,把各个创新主体有效连接形成稳定发展的合作网络[19]。此后,创新共同体引起了全球范围内各地政府的注意,并不断发展为国家创新发展政策文件中的关键词。在创新研究视角下,共同体理念强调参与成员之间的互动关系及相互推动的作用[20]。Sawhney 等[21]把创新共同体认为是以创新主体的广泛参与为基础,参与者为实现共同的创新目标而努力。在创新共同体内,参与者可以自由交流、分享创新相关要素。创新共同体作为一种网络结构具备较强的适应能力,并且能够随着整体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总而言之,学者们支持创新共同体是有利创新发展的一种组织形式的相关观点,认为创新共同体由参与者构成稳定发展的社会网络,以推动创新能力发展的共同目标为基础,能够在不断交流互动中产生新的创新观点与思想。

上述研究为本研究提供了良好的理论基础支撑,但现有相关研究大多集中在政府与其他创新主体应该如何构建合作关系,而较少研究区域间政府与政府在创新合作上的联系。如何在克服科技创新外部性的前提下考虑多个主体间跨行政区协作关系,在理论上构建一条府际合作框架下地方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的分析路径并解释其内在机制,对这一问题的探讨还相对不足。

2 “区域创新共同体”概念生成与解释

2.1 宏观层面:国家意志主导的区域创新合作

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具体到区域发展问题,则表现为中央对区域发展的引导、协调及统筹规划。不管是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见表1),还是城市高新技术示范发展区建设等区域发展政策的出台上,都是由中央政府首先对区域功能进行定位,尤其是从国家视野出发来对各区域发展的主体功能进行清晰定位与规划,从而构成了各个区域发展的框架与指南。从这个意义上说,区域内各地方政府的创新合作及创新成效是在国家意志的指导下开展与获得的,体现着国家意志的重要作用。在国家意志指导下区域内各地方政府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中央政府的权威约束与影响,但是不足之处是宏观层面的指引落实到地方行为上依然会存在难以突破行政区壁垒的问题。《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要求各地方政府认识到区域在创新发展中的主动性和重要性,尊重技术创新在区域层面的集聚规律,共同建设若干具有区域辐射能力的区域创新中心[22]。从宏观层面上来看,国家意志主导下的区域创新合作正在发挥着重要作用。

表1 中国四大城市群及其区域创新发展定位

2.2 中观层面:区域创新合作中的地方政府行为

从中观层面来探究府际创新合作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是从各地方创新资源禀赋、上级政府压力以及条块分割的困境来探讨府际创新合作的动机,另一方面是从具体的正式或非正式的地方政府合作行为来探讨。在宏观层面国家意志的指引下,各地方政府为落实中央要求,依靠地方上已有的创新资源,积极寻求与区域内地方政府的合作,以正式的府际创新合作协议与非正式的各类合作活动为基础,从而完成国家意志下的区域创新合作,达成区域创新合作的成效,稳步推动我国形成高质量发展的区域格局。有学者从经济体制角度探讨了“行政区经济”,认为中国经济整体运行被各个地区的行政区划所分割,导致区域之间信息沟通受阻,相对而言各区域较为独立[23]。而创新需要活力,一定程度上需要自由流通的创新环境,由此区域创新合作与区域行政产生了不可避免的冲突[24]。科层制下的行政区约束势必会对区域创新体系的构建产生治理盲区,因为行政区是在有界限的状态下所形成的政府治理形态[25],这就造成地方政府只能在其行政辖区内行使权力,只关注本地区范围内事务的特点。加之各地政府横向之间缺乏互动,造成了条块分割困境。

从具体实践来看,地方政府会根据实际合作的需求采取不同的合作机制。在构建区域创新共同体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会基于自身合作收益的考量,基于本区域的创新社会特征,为畅通创新要素的自由流动形成区域创新发展合力,寻求与其他区域政府合作,以联席会议、合作协议、共同宣言等合作形式构建起区域创新的政府合作网络,即形成政府间的集体行动。

2.3 微观层面:政府和市场两种机制下的区域创新共同体理念

政府对创新资源的合理配置影响区域的发展,同时市场对创新合作的影响也不容忽视,缺乏对市场规范管理是影响地方政府创新合作的重要原因。区域府际创新合作的发展基础是市场一体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更加离不开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环境。市场对创新资源的配置与作用是对科层制下政府配置资源行为的最好补充,可以有效促进区域创新合作的进程。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在创新领域仅仅单一依靠市场或政府都是不可取的,在推动区域创新发展的过程中,科层制与市场制的有效结合能够打破行政要素壁垒与创新要素的壁垒,实现区域有效创新合作。从微观层面上来看,政府与市场即科层制与市场行为共同造就了区域内各地方政府创新合作。本研究将区域创新共同体视为一种区域内创新合作的共同意识,树立起此意识的区域内各地方政府会为构建起行政要素与创新要素都充分流通的区域创新共同体组织形式努力。

在中国建设科技强国的背景下,区域创新共同体是一个具备鲜明时代特征的理念,为形成区域增长极提供新的思路,其话语创新性与内在价值为府际合作提供了目标指引和路径参考。区域创新共同体强调地方政府维护自身及区域整体利益,倡导区域创新行为主体在合作创新活动中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其所体现出的理念与智慧能够给区域内各地方政府探讨合作创新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区域创新共同体关键在于能够平衡各方利益、化解合作冲突与风险,关注创新主体之间的关系。区域创新共同体是一种理念、一种意识、一种行动、一种组织形式,是一定区域内的创新主体树立起共同创新发展、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意识,通过共商共建共享的合作方式形成紧密联系的网络化结构,构建起突破创新要素与行政要素壁垒的一体化创新合作组织形式。

综上,建构起区域创新共同体理念下的府际合作机制框架(见图1)。府际合作经历理念跃升,从一般性区域创新合作转变为以区域创新共同体建设为目标的府际合作,后者与前者不同之处在于以共同体意识为指引,具有较高的合作紧密度,能够突破行政壁垒与创新要素壁垒。在此理念下的府际合作机制相应地形成了两个层次,即政府机制与市场机制,两者并不是割裂的关系,而是在区域创新合作的背景下更加紧密结合、双向互动的两种机制。传统意义上的府际创新合作更多强调上层政策协作而忽略下层实质性研发合作的开展。政府与市场的结合,也能克服政府行为下创新资源条块分割、市场行为下同质化竞争或者市场失灵。而区域创新共同体作为当代区域创新协同发展背景下的组织形式,可以有效地将政府与市场两种机制结合起来,发挥互补协同效应。落实到表征层,用府际协议合作网络刻画传统意义上的府际创新合作行为,而有关府际间的研发合作实际情况则用专利合作网络来刻画。府际协议合作与专利合作共同构成创新视域下府际合作关系研究的新方式,即用双合作网络探究在府际创新合作中区域创新共同体情况,探究政府机制与市场机制的双向作用发挥机制。

图1 区域创新共同体理念下的府际合作机制框架

3 构建区域创新共同体的府际合作网络分析

3.1 研究对象描述

成渝地区是中国重要的产业、城镇、人口的集聚地,是增强国家综合实力、推动西部地区快速发展、提升内陆开发水平的重要支撑。从区位、资源优势来看,成渝地区人口密集、产业基础雄厚、创新能力强、市场空间广阔、开发程度高,域内包括全国唯一的科技城绵阳,在国家科技发展大局中具有独特而重要的战略地位。为了推动区域科技创新发展,国家层面先后出台了《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等系列重要文件,成渝地区内部也签订了《关于加强两省市合作共筑成渝城市群工作备忘录》等系列重要的府际协作协议,成渝地区区域创新共同体的政策文本逐年稳定增加,交流协作日益密切。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成渝城市群创新驱动发展带来新的历史机遇,其发展经验与不足能够为府际合作与区域创新共同体关系的探究提供良好的实践案例和跟踪样本。

3.2 研究方法与数据处理

3.2.1 政策协议文本数据

近些年对政策文本的研究为探索政府或者部门行为和政府间关系及行动提供了新的途径,本研究通过分析省部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联合发布的政策文本,采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研究成渝地区地方政府的关系结构、合作特点,试图描绘区域创新共同体中府际合作的状态、特点,为区域创新共同体构建提供参考。本研究所涉及的府际协议是指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内36 个地市(区)在创新合作方面所涉及的正式协议与非正式协议,从各地方政府官方网站及科技局官方网站上对相关新闻报道进行检索与筛选,并进行编码归类。成渝地区区域创新共同体府际协议的选择限定在2016 年到2021 年,府际协议数据是从成渝地区内各个地方政府网站及科技局网站上检索筛选得到,部分网站无限定时间范围的则在筛选的过程中确定府际协议是否在目标时间范围内。以“成渝”“创新合作”“科技合作”为检索关键词,以2016 年至2021 年为检索府际协议的时间段,得到相关信息,再逐条阅读筛选,剔除未有科技创新合作相关情况的信息及重复项,最终得到584 项关于创新合作的府际协议(见表2)。

表2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区域创新府际政策协议统计

3.2.2 专利合作数据

联合申请专利数能够真正衡量组织产生可转化技术或产品的能力,因此是创业及科学能力集成的重要表现[26]。联合申请专利不仅反映出各个创新主体之间立足于商业机会的契约关系,更是在技术创新资源交互流动和整合的基础上[27],显现出不同创新主体间的技术互动与知识溢出。已有实证研究认可使用联合申请专利数据来刻画创新合作网络的研究方法[28]。创新的衡量指标有很多,包括专利、论文、新产品产值、研发费用等,其中专利是世界上最大的技术信息来源,并且专利数据具有公开性、及时性、易于不同产业或空间比较等优点,成为研究城市创新联系的重要数据源;另外,发明专利比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更能反映技术创新性,且联合申请发明专利是一种常见的创新合作形式,可以反映合作网络中相关节点的创新空间关联。本研究拟从静态的特征事实角度研究成渝合作创新的基本发展格局,用专利合作网络作为测度府际创新合作效果的新方式,以此探究合作创新网络的整体结构并识别网络关键参与者,分析合作网络的特征,拓展府际合作研究的方式。国企、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与机关团体(以下简称“创新主体”)既是与政府紧密相关的组织,甚至机关团体中部分单位是政府部门本身,同时也是创新活动的核心参与主体,更是城市创新发展的“国家队”,其创新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城市的创新发展水平,因此对它们的合作网络进行刻画可以最大程度地反映出区域创新中府际合作的现状与问题。

创新产出选用的指标为专利发明申请情况,专利数据主要来源于incoPat 专利检索数据库,检索策略与步骤如下:一是设定专利检索时间为2016 年1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二是分别限定专利申请人地址为四川省和重庆市;三是过滤掉失效专利;四是限定申请人类型为“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机关团体”。再进行二次人工筛选:首先剔除发明专利申请人为1 个单位完成的数据,只保留2 个及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专利数据;其次是筛除合作单位是成渝地区以外的专利,且企业数据选取了四川与重庆拥有发明专利数量前20 位的国企;最后对合作专利进行分类,最终构建起成渝地区府际创新合作的专利数据库。由于专利基本信息只公布出第一专利权人的地址信息,第二与其他专利权人地址信息需要人工查询确定,进一步通过百度百科、企查查、天眼查、百度企业信用等网站确定联合专利申请人的地址信息,从而筛选出成渝地区府际合作专利。如表3 所示。

表3 成渝地区府际合作专利申请数据统计 单位:件

3.3 府际创新合作的网络特征

3.3.1 第一层次府际合作:政策协议合作网络

采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使用UCINET 分析软件建构了成渝地区府际协议合作一模矩阵,结合网络规模、网络密度、网络中心性等测量指标刻画成渝地区府际创新合作网络的规模大小、合作紧密程度与网络节点的权力大小等特征。

(1)政策协议合作网络规模。成渝地区府际创新合作的相关协议涵盖了成渝地区所有的政府,因为部分区域整体规划或是两地联席会议或是区域内地方政府的集体行动,所以成渝地区共有36 个政府部门之间产生了创新合作关系,将此类合作网络称为“完全连通网络”。利用NetDraw 功能将合作网络做可视化处理,如图2 所示。在府际创新合作的活动中,区域内全部地市级政府参与的合作多是以四川与重庆两地的大型联席会议为主,同样也有四川省人民政府与重庆市人民政府联合发文,规划成渝地区内各地政府的集体行动,这些都将区域内的所有地方政府纳入创新合作中,因此成渝地区间府际协议合作网络具备完全连通的特征。

图2 成渝地区府际政策协议合作网络

(2)合作网络密度。计算得出成渝地区府际协议合作网络的密度值为0.191,网络紧密程度较低,府际创新合作交流活动频度可继续提高,有较大提升空间,整体府际创新合作互动不频繁。如重庆市潼南区与四川省遂宁市政府间往来密切,原因是有着四川省政府与重庆市政府联合印发的推进遂潼一体化发展建设示范区的意见,上级政府的鼎力支持、下级政府的积极响应,造就了遂潼两地愈加频繁的府际创新合作互动,从不断磋商与交流中、考察与调研中共同谋划两地科技创新合作的具体操作事宜,从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到科技人才共享、从共建区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到共筑“桥头堡”,再到为打破行政区壁垒,两地尝试进行行政区与经济区的适度分离,两地政府在用实际行动推动成渝双城经济圈的建设与发展,助力成渝地区创新能力提升。

(3)合作网络中心性。计算得到府际协议合作网络的度数中心势为64.37%,中间中心势为40.64%,表明成渝地区府际协议合作网络权力分布呈现平稳状态。各节点中心度值见表4(仅列出中心度最大前十的城市的数值),其中网络中心性较高的是成都,其次是重庆主城区,未形成双极核状态,各合作政府的中心性分布较为平稳与均衡,但在网络中成都处于中心地位,极核辐射效应不强;分地区来看,具有较高中心度且排名前十的地方政府内,属于四川省的有7 个,重庆市占3 个,由此可见成渝地区参与区域创新合作的地方政府的参与度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重庆市更需推动本区域内地方政府参与到成渝地区的创新合作中来。

表4 成渝地区府际协议合作网络节点中心度

3.3.2 第二层次府际合作:府际专利合作网络

(1)专利合作领域。对成渝地区创新主体合作专利情况进行分析,以专利的IPC 主分类号(大类)为基础,使用incoPat 专利数据库中的技术构成分析功能,提取出专利数量排名前十的成渝地区府际合作专利的技术构成领域(见表5),发现主要集中在测量、计算机技术、处理、机械工具、食品化学、电信、土木工程领域中,其中2016 至2021 年主要集中在基础研究领域。可见成渝地区府际专利合作具有合作领域广泛但合作专利数量较少的特点,即合作广度大、合作深度弱。

表5 成渝地区府际专利合作数量排名前十的技术领域

(2)专利合作网络规模。从搜集整理出的成渝地区府际合作专利数据可明显看出,2016-2021 年成渝地区府际创新合作未呈现全面参与的状态,合作专利集中在成都、重庆中心城区及绵阳之间,重庆部分区未参与到专利合作当中,可见专利合作网络呈现出不均衡的特征。为更好地看出成渝地区府际专利合作网络的变化发展情况,按年份整理了专利合作数据并进行可视化,从图3 可较为直观地看出专利合作网络规模呈现出逐步扩大的趋势,成都与重庆主城区处于合作的中心位置,每年与成都、重庆主城区合作的节点越来越多,体现了成都与重庆的创新资源集聚和创新合作的绝对优势地位。

图3 成渝地区府际专利合作网络规模

成渝地区进入专利合作网络中的创新主体数量逐年变化,四川省内的创新主体数量整体呈现增加趋势,而重庆市的创新主体参与数量先增后减。其中,成都、重庆主城区、绵阳、自贡、德阳、乐山、江津及泸州共8 个地方的创新主体从2016 年开始就一直处于专利合作网络中,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一些地方政府较早地参与到成渝地区跨区域府际创新合作中,并逐渐扩大合作广度,整体合作网络规模具有动态扩大的趋势。进一步分析专利合作数据发现,成渝地区创新主体的专利合作更倾向于本城市内合作(见表6)及与成渝地区外城市合作,其中与北京合作专利达2 081件,占域外合作的55.6%,与上海、西安、深圳、广州的合作专利分别为120、94、91、39 件。因此,成渝地区的专利合作仍以与域外合作为主,区域间还未形成充分的创新合作。

表6 成渝地区府际专利合作数量统计(域内合作)

(3)专利合作网络成分。根据2016 至2021 年成渝地区创新主体专利合作中不同类型专利申请人出现的频次,对4 类创新主体的专利合作情况进行分析。由表7 可知,大专院校作为合作专利申请人出现的频次最高,科研单位次之,国有企业位于第三,而机关团体呈现合作频次较低的特点。成渝地区国有企业合作专利并不少,但多与区域外的创新主体开展合作,成渝地区府际创新合作呈现出以大专院校与科研单位为主要主体的特征。

表7 成渝地区府际专利合作网络成分频次统计

(4)专利合作网络密度。如表8 所示,成渝地区府际创新合作总体网络密度的增长趋势表明成渝地区府际创新合作是越来越密切的。在顶层设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规划的推动下,区域内各地方政府谋求创新合作的频次增加,落实到位的合作项目也愈来愈多,未来会建立起更加紧密的专利合作机制。但成渝地区府际创新合作网络的密度较低,网络较为松散,各城市之间的创新合作关系尚不密切,显示出创新资源信息共享及知识交流等互动活动不频繁。

表8 成渝地区府际专利合作网络指标结果

(5)中心性分析。计算得到成渝地区专利合作网络的度数中心势为46.22%,中间中心势为30.25%,表明成渝地区专利合作网络权力较不平等,各网络节点的中心度值如表所示。分别计算2016 年至2021 年的网络中心势指标(见表9),由于成都与重庆主城区的创新资源丰富、创新能力处于较高的水平,地方政府间选择专利合作时会更多倾向于它们,导致成都与重庆主城区的中心度越来越高,形成的专利合作网络向着不均衡的方向发展。此外,重庆中心城区与成都形成了较高的度数中心度与中间中心度,成都与重庆中心城区具有创新合作的极核特征,占据区域内专利合作的中心,拥有专利合作的强势地位。但是除了成都和重庆中心城区外,缺乏次级城市支撑起区域创新整体格局,呈现出“双核独大、中部塌陷、尾部聚集”的特点。大部分二级城市的专利合作网络节点数值为0(实际数值很小,考虑到对比数值小数位数的一致性,故取值“0”),表明区域内多数次级城市政府及相关主体尚未参与到专利合作网络中来。

表9 成渝地区府际专利合作网络节点中心度

3.3.3 数据分析结果

通过对成渝地区府际协议合作网络和专利合作网络的分析与测度,可知成渝地区府际创新合作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从两类合作网络来看,府际协议合作网络规模较大,包括了成渝地区内所有地方政府,表明区域间的政策合作交流与互动比较活跃;而从专利合作网络来看,有一些地方还未参与到区域内创新合作中来,反之,与成渝地区外存在较多的创新合作。区域创新共同体的府际合作不应仅停留在政策合作层面,而应落实到合作创新研发的具体行动中,因此,如何在构建区域创新共同体的过程中促进区域内创新主体更多地合作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两类合作网络分析结果基本都体现了成渝地区在构建区域创新共同体的过程中是积极响应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以成都、重庆为核心,发挥其强大的辐射力量,带动区域内创新协同发展,增强协同创新发展能力;但在专利合作网络中也明显看出,成都与重庆主城区的极核力量与区域内诸多主体形成了断层式发展,创新能力呈现出不平衡的特点,未来应更加注重区域整体的创新能力协同,推动区域内创新主体间开展合作,平衡好域内合作与域外合作之间的关系。

4 结论与启示

4.1 研究结论

本研究提出“区域创新共同体”概念,将府际合作与府际关系理论的应用场景扩展到创新合作中,将以专利为代表的研发创新合作引入府际合作框架,建立起创新视域下府际合作研究的新方式,通过对成渝地区府际创新合作现状进行分析,得出两点结论:一是成渝地区府际协议网络较为完整、专利合作网络规模逐年扩大,但还有待进一步扩大区域内合作规模、织密创新合作网络;二是成渝地区专利合作网络呈现出以成都和重庆主城区为双核的极核效应,未来需要在壮大极核效应的基础上注重辐射区域内其他地区,使成渝地区府际形成更强的创新合作合力,以建成成渝地区区域创新共同体为终极合作目标,形成共建生态、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共成网络的高度联系的、组织化的区域创新共同体。

4.2 发展对策建议

第一,成渝地区府际应以构建区域创新共同体的意识为指引,探索有效促进创新主体合作的路径。区域创新共同体的建构是政府机制与市场机制的有效结合,应从打造创新要素自由流通的环境出发,府际以高效且紧密的创新合作交流,为创新合作扫除行政层面的障碍。应尊重区域内创新资源集聚的规律,探索行政区、经济区和科技创新区适度分离的管理模式,推动科技创新政策与研发创新活动深度融合,以“点”促“面”,最终形成具有吸引力和创新力的区域创新共同体。

第二,加强紧密型创新合作网络的建设。注重推动协同科技创新政策扎实落地,基于各地方创新资源禀赋从宏观层面给予合理规划,推动成渝地区内各地方政府参与到合作研发活动中。通过成都和重庆两个极核城市的创新合作来解决成渝间创新协同发展的难题,推动双核形成与发展,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第三,建立成渝地区府际合作多核模式。以高位统筹和协同布局构建以组织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政策共同体为主要特征的府际创新合作机制。优化创新生态及创新资源布局,打破极化效应,突破行政壁垒与创新壁垒的限制,调动不同区域的积极性,加入创新网络以强化城市群创新的空间溢出效应,推动成渝地区在构建区域创新共同体过程中府际合作由双核向多核发展。

第四,成渝地区政府间探索共同建立完备的创新政策支撑体系,实现政策资源的共创、共建、共享,为创新合作提供多渠道、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才、资金、技术、平台等一体化、协同化的政策组合,优先实现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国家队”创新主体的良性互动与政府高位推动下的实质性创新合作,逐步带动其他市场化创新主体融入创新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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