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金融发展对区域创新的影响路径:基于“双循环”视域
2022-02-10周申蓓张媛媛张应允
周申蓓,张媛媛,张应允
(河海大学商学院,江苏南京 211100)
技术进步是促进经济增长的核心力量[1]。2020年5 月14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首次提出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其核心内容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然而,技术创新作为一种周期长、风险高、投资大的经济活动,传统的金融机构在进行信贷活动时往往出于资金安全、风险和收益的考虑,对创新活动进行金融资源的不均衡配置,进而导致区域在进行创新研发时面临融资约束、融资滞后和融资渠道不定等困难[2]。然而,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和金融业的深度融合,数字金融的产生扩展了金融机构的服务范围,提高了其信贷能力[3],极大地缓解了区域创新活动的融资问题[4]。基于此,数字金融发展能否促进区域创新水平的提升?在“双循环”视域下这种促进作用机制和传导机制是什么?这些问题有待深入考量。
1 文献回顾
数字金融与区域创新之间关系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3 个方面:
一是数字金融自身的创新方面。数字金融作为金融的新型业态,近年研究热点主要集中于数字金融发展对金融业效率、居民消费、产业结构升级和创业支持等方面的影响。如Wang 等[5]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数字金融能够轻微地提升金融部门的效率,但对中国各省份效率的影响存在显著差异;Li 等[6]则在分析数字金融发展影响居民家庭消费作用机制的基础上,通过实证分析证实了数字金融促进居民家庭消费;李晓龙等[7]从资本配置效率的视角出发研究得出,数字金融发展对产业结构升级具有促进作用;而谢绚丽等[8]则发现数字金融的发展能够显著地驱动创业。
二是影响区域创新的因素方面。相关研究多集中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价格因素、区域金融发展水平和区域产业水平等因素对区域创新的影响,如雷淑珍等[9]认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显著促进了自主创新,但抑制了模仿创新;彭绪庶等[10]研究得出价格因素主要是通过价格水平、价格变化方向与趋势、价格变化幅度影响企业行为选择和个体就业选择,进而影响区域创新能力;文炳洲等[11]认为良好的产业结构以及金融市场环境对于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而言,在区域创新效率的发展中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是数字金融与区域创新关系的探索。目前数字金融发展与区域创新水平的研究多集中于创新激励、空间效应、创新效率、门槛效应、作用机制、供需视角等方面,如有研究表明发展数字金融可显著提升区域创新水平,同时地区数字金融发展对其邻近区域的创新水平具有空间溢出效应[2];有研究指出数字金融发展对于城市创新的影响具有显著的门槛特征,即只有一定水平之上的数字金融发展水平才能显著增加城市创新的边际收益[12];在促进区域创新的传导机制方面,刘佳鑫等[13]、杜传忠等[14]、高建昆[15]、聂秀华等[16]的研究均提出了供需视角,认为数字金融一方面通过提高金融供给效率缓解企业创新的融资约束问题,另一方面通过提升消费需求的金融支持水平激活消费品市场,引导企业进行供给侧创新、满足消费升级,甚至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来显著提高区域创新水平。
综上所述,现有相关研究多从内循环的视角去分析数字金融发展和区域创新水平提升的关系,但没有在全球一体化背景下从“双循环”视域考察数字金融对区域创新的影响路径。基于此,本研究考虑了外循环路径中数字金融对区域创新的影响,基于国内国际双循环的视角,并引入区域金融监管和产业结构升级因素,选取了2011—2019 年我国31个省份的平衡面板数据,运用个体固定效应模型、多重中介效应模型等方法,实证分析了数字金融发展对区域创新水平提升的作用机制和传导路径。
2 研究设计
2.1 传导机制与研究假设
基于内循环视角,数字金融通过供需两侧同时推动区域创新发展。从供给侧看,数字金融通过提高金融机构信贷水平促进区域创新。首先,数字金融运用以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为主的科技手段,帮助金融机构获取创新主体的融资信息,缓解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改善传统金融机构金融要素供给错配的弊端[2],金融资源的协调提高了金融机构的贷款效率[5],大幅提高金融机构的信贷水平,为创新提供条件。其次,创新主体信息透明度增加降低了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金融服务成本,金融机构因此提高了信贷水平,而创新主体可以把原本用于融资和金融服务的资金转而投入研发与创新。最后,数字金融因可以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和缓解信息不对称等特征而具有金融包容效应[17],使得数字金融得以覆盖大量传统金融机构中无法触及的客户主体[18],即长尾客户群体,更多的创新主体因此受益于数字金融,协同机制下,带动一个地区的创新水平提高。
从需求侧看,数字金融通过拉动居民消费需求推动区域创新[13]。从居民消费主体的角度看,数字金融的发展经过支付宝、微信等平台的加持,有利于推动支付的便利化、降低流动性约束,从而提高居民的消费需求水平,释放居民的潜在消费能力。居民消费的增加导致对产品的需求增加,市面上的产品供不应求,在利益的驱使下,企业等生产者自发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进行产品的创新,以此来满足日益增长的消费水平。
综上,提出研究假设H1如下:数字金融通过提高信贷水平和促进居民消费来促进区域创新。
基于外循环视角,数字金融通过提高国际投资水平与国际贸易水平推动区域创新发展,其中国际投资水平包含对外直接投资与外商直接投资两个方面[19]。首先,数字金融在科技手段的赋能下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助推原有金融体系重构和完善[5],提升居民存储转变为投资的效率。依据投资效应理论,居民存储与投资转化速度提升可以扩大国际市场投资规模[20]。其次,数字金融发展助推我国在国际上的产业链结构调整升级,为产业链的安全性和畅通性提供保障,从而促进我国的国际贸易水平提高。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的发展促进我国对外开放水平提升,推动我国与其他国家的经贸联系愈加频繁,有利于降低我国向其他国家吸收和学习先进技术和创新经验的成本,从而促进本国区域创新水平提高。此外,通过提高与完善我国在全球范围内的产业链和供应链的安全性与畅通性,有利于建立科技安全保障体系、守牢底线,提升应对科技安全风险的能力[21],确保我国各市场主体在参与国际竞争的过程中能安全创新。
由此,提出研究假设H2如下:数字金融通过提高对外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水平和国际贸易水平来促进区域创新。
根据上述理论分析,构建“双循环”视域下数字金融影响区域创新发展的多重中介效应模型,如图1 所示。
图1 “双循环”视域下数字金融影响区域创新发展的多重中介效应模型
2.2 计量模型构建
根据上述理论分析,本研究构建计量经济学模型来验证“双循环”视角下数字金融发展对区域创新水平提升的影响。设定如下基准回归模型:
此外,以“双循环”视角为切入,参考Freedman 等[22]和温忠麟等[23]的研究成果,为检验信贷水平、居民消费、国际投资、国际贸易在数字金融对区域创新产生影响的过程中是否存在中介效应,构建如下多重中介效应模型:
2.3 变量设定
2.3.1 被解释变量:区域创新(INNO)
区域创新水平常见的衡量指标主要有创新产出和新产品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因为数据残缺严重,收集难度较大,所以较多研究会选择创新产出作为区域创新水平的代理变量。而专利作为创新的直接产出,能够较好地表征一个地区的创新能力,相关研究专利衡量指标一般选择专利申请数或专利授权数。考虑到专利授权耗时长、具有滞后性,且专利授权数往往低估了区域创新的真实产出,因此选择专利申请数衡量区域创新水平。考虑到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性专利3 种专利在创新程度、技术重要性、经济价值等方面具有较大差异,参考白俊红等的做法[24],对于以上专利申请数分别赋予0.5、0.3 和0.2 的权重,以计算后的加权专利申请数作为地区创新水平的衡量指标。相关数据经标准化处理后在结构方程模型中进行运算。
2.3.2 核心解释变量:数字金融(DIF)
参照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的数字金融指数去衡量各地区数字金融发展程度。该指数是在现有文献和国际组织提出的传统金融指标的基础上,结合数字服务的新形势、新特征与数据的可得性和可靠性来构建的数字金融指标体系,包括覆盖广度(DIF_CB)、使用深度(DIF_UD)以及数字化程度(DIF_DL)3 个子维度。同样,为了使数据平稳化,在模型中采用取对数的方法对其进行处理。
2.3.3 中介变量
根据前文理论分析,数字金融从内循环、外循环两个角度和两条路径对区域创新产生影响。从内循环视角来看,数字金融通过提高信贷水平与居民消费水平对区域创新产生影响,故采取信贷水平与居民消费作为内循环机制下的中介变量:(1)信贷水平(CL)。以往研究通常采用金融机构信贷供给作为衡量信贷的重要指标,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参考李毓等[25]的做法,选择地区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来衡量地区的信贷水平。(2)居民消费(RC)。采用国泰安数据库中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这一指标来代表居民消费。
从外循环视角看,一个国家的国际投资水平和国际贸易水平对于区域技术引进与创新具有促进作用,故采取对外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作为外循环机制下的中介变量:(1)对外直接投资(OFDI)。参考李雅琳[26]的做法,采用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作为对外直接投资指标。(2)外商直接投资(FDI)。采用《中国对外经贸年鉴》中外商直接投资作为外商直接投资指标。(3)国际贸易(IT)。采用国家统计局以经营单位所在地划分的地区进出口总额作为国际贸易的指标。同样,在模型中对所有中介变量进行对数化处理。
2.3.4 控制变量
为缓解混杂变量对模型估计的干扰,提高结果的可靠性,采用以下变量作为控制变量:(1)产业结构(IS)。采用第二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作为衡量产业结构的指标。(2)金融监管强度(FR)。借鉴郑万腾等[27]的做法,采用区域金融监管支出与金融业增加值的比值作为金融监管的指标。
2.4 数据来源说明
为保证统计数据口径一致以及数据的质量与可得性,以2011—2019 年为研究时间跨度,搜集了我国31 个省份(未含港澳台地区)的平衡面板数据作为研究样本。其中,被解释变量区域创新的数据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解释变量数字金融的数据来源于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编制的《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其余中介变量与控制变量的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国泰安数据库、《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与《中国劳动统计年鉴》。针对部分缺失数值,笔者从相关网站搜集进行比对并填充,以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1 所示。
表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3 实证结果与分析
3.1 基准回归结果及分析
表2 报告了基准估计的结果,其中考虑了控制变量金融监管强度(FR)和产业结构(IS)。由表2 可知,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系数在1%的水平下都显著,意味着数字金融能够直接促进区域创新水平的提升;同样,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数字金融的使用深度、覆盖广度和数字化程度都能够在1%的显著水平下促进区域创新水平提升,但使用深度促进作用最大、数字化程度次之、覆盖广度最小。从各分指数的评价体系寻找原因,发现使用深度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用户通过金融平台参与数字金融业务的频率和种类,用户参与数字金融业务频率越高、种类越丰富,区域进行创新活动时的融资约束便会越小,进而区域创新水平便会提升;相比之下,数字化程度虽然是数字金融覆盖广度和使用深度的前提和基础,但其效果的传导链较长,促进作用稍弱。对于覆盖广度而言,它仅仅代表了支付宝等金融产品的拥有率而非使用率,而不被使用的金融产品并不能起到促进区域创新水平提升的作用,如部分群体虽然下载了支付宝但是却很少使用它来参与金融业务和活动,这也就导致了实际上覆盖广度涉及的部分数据是没有促进作用的;而数字化程度虽然促进效果滞后,但仍旧在发挥作用,所以相比之下覆盖广度的促进能力最弱。
表2 我国31 个省份数字金融和区域创新关系的基准估计结果
3.2 中介效应分析
参考温忠麟等[23]的逐步回归检验方法对多重中介效应进行进一步检验。由于在基准回归中数字金融水平对区域创新的影响是显著的,验证了总效应的存在,满足采用逐步回归检验的前提。表3 报告了逐步回归检验的结果,模型1 与模型2、模型3与模型4、模型5 与模型6、模型7 与模型8、模型9 与模型10 分别用于检验信贷水平、居民消费、对外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国际贸易的中介效应。可以看出数字金融对内循环和外循环的估计系数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数字金融发展对信贷水平、居民消费、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具有显著的正向激励作用;内循环和外循环对区域创新的估计系数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信贷水平提升、居民消费增长、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水平提高会对区域创新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当中介变量为内循环视角下的信贷水平和居民消费时,其估计系数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说明信贷水平和居民消费存在显著的中介效应,数字金融发展可以通过促进居民消费和提高信贷水平对区域创新发展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且当中介变量为信贷水平时数字金融的估计系数不显著,说明信贷水平存在完全中介的情况;当中介变量为外循环视角下的对外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和国际贸易时,其估计系数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说明对外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和国际贸易存在显著的中介效应,数字金融可以通过提升对外直接投资水平和外商直接投资水平对区域创新发展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
表3 我国31 个省份数字金融和区域创新关系的中介效应逐步回归检验结果
综上,“双循环”视阈下的信贷水平、居民消费、对外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和国际贸易均存在显著的中介效应,数字金融可以通过内外两个循环、5个中介变量对区域创新能力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
3.3 异质性分析
介于不同金融监管强度、不同产业结构下数字金融促进区域创新的功效存在差异,本研究从金融监管强度和产业结构两个角度分析数字金融推动区域创新的异质性。在金融监管强度方面,以地方财政金融监管支出作为衡量金融监管强度的指标,按照50%分位将全部样本数据划分为强金融监管组和弱金融监管组进行分组回归。在产业结构方面,以第二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作为衡量指标,以同样的方法将全部样本数据划分为高第二产业占比组与低第二产业占比组进行分组回归。具体的回归结果如表4 所示,在金融监管强度上,强、弱金融监管组的系数均通过1%的显著性检验,说明金融监管强度越大,数字金融推动区域创新的作用越强;在产业结构上,高、低组的系数均通过5%的显著性检验,说明第二产业占比较高的区域的数字金融对区域创新的推动作用更强。总体上看,不同金融监管强度、产业结构下数字金融促进区域创新的功效存在异质性,在金融监管强度更强与第二产业占比更高的区域,数字金融促进区域创新的功效更强。
表4 不同金融监管强度和产业结构下我国31 个省份数字金融和区域创新关系检验结果
3.4 稳健性检验
为进一步验证本研究的基本结论的稳健性,将被解释变量的指标由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赋权专利申请数换为发明专利申请数,再次进行中介效应分析,检验结果如表5 所示,与基准回归结果基本一致,研究假设再次得到验证,进而说明本研究结论的稳健性。
表5 更换被解释变量后我国31 个省份数字金融和区域创新关系的中介效应逐步回归检验结果
4 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研究基于2011—2019 年我国31 个省份的平衡面板数据,对数字金融促进区域创新的路径假设进行实证分析。研究表明:第一,数字金融作为一种新型金融业态,能够显著地促进区域创新水平提升。从分指数角度来看,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数字金融使用深度、覆盖广度和数字化程度对区域创新水平的提升都能产生正向作用,但促进作用有一定差异,由估计系数可知这种差异具体在于使用深度作用最大、数字化程度次之、覆盖广度最小。第二,“双循环”视域下,数字金融发展通过内循环、外循环两条路径提高区域创新能力。从内循环的角度看,数字金融可以通过促进居民消费和信贷水平的提高从而促进区域创新;从外循环的角度看,数字金融可以通过提高外商直接投资、对外直接投资水平和促进国际贸易促进区域创新。第三,数字金融对区域创新的影响呈现异质性。从金融监管的异质性来看,数字金融在高金融监管强度下对区域创新的促进作用更强;从产业结构的异质性来看,在第二产业占比较高的地区,数字金融对区域创新的促进作用更强。
基于以上结论,建议如下:第一,加快推进传统金融业数字化转型,提升数字金融业务种类和服务能力,重点加大数字金融与其他产业融合的深度与广度。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数字化程度差异较大,各地区应依据具体情况制定各自的发展方案和引导政策,进一步完善数字金融服务产业的相关政策法律和施行制度,为数字金融支撑实体经济创新发展提供制度环境。由于数字金融使用深度能更好地促进区域创新水平提高,政府和金融机构应提升数字金融与产业的深度融合,一方面做好数字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满足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另一方面要加快推进金融业自身数字业务的发展,推动金融信贷业务、货币基金业务、保险业务、投资业务和信用业务的数字化创新,提升金融业服务区域创新发展的核心能力。
第二,数字金融可从“双循环”角度加快推动形成供需协同的区域创新水平发展动力。从内循环供给侧方面加强数字金融资信管理水平,从信贷高质量供给的角度提高对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的服务能力,从而推动区域创新水平的发展;从内循环需求侧方面则发挥数字金融便利性优势,提高消费质量、拉动消费,从而促进居民消费水平牵引区域创新发展。外循环方面,通过数字金融为实体经济建立全球资金链供给和保障体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建立金融服务基础,进而使数字金融在外循环能力的加持下服务区域创新发展。
第三,为使数字金融更好地服务区域创新,应进一步加快科技驱动型金融监管创新。加快金融业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科技的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金融科技与传统金融监管进行融合,建立并完善以大数据为核心的新型金融监管信息体系;在打破传统与新型金融监管权责边界的前提下,推动传统金融监管体系与新型金融监管体系的有机融合。
第四,为使数字金融更好地服务区域创新,推进数字金融与实体经济相结合是关键。大力推进数字金融与实体经济相结合,促进产业升级与优化,积极引导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型科技手段在实体经济中的应用,加快对第二产业的改造和升级;同时,大力推进产业智能化建设,避免金融产业脱实向虚的产业空心化现象,提升企业创新发展能力。
致谢:特别感谢河海大学商学院的张君妍同学和廖羽西同学对这篇文章提供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