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论视角下西部地区高校教育资源共享的困境分析与化解策略
2022-02-10陈翠荣占玲玉胡玉辉
陈翠荣 占玲玉 胡玉辉
(①②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育研究院 ③武汉生物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0)
一、西部地区高校教育资源共享面临的博弈困境
在知识经济环境下,高校教育资源共享是减少国家重复性投入,实现教育资源最佳配置与整体增值,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202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要推进高水平大学开放共享教育资源”。[1]我国东、中、西部三大区域高校教育资源的分布状况显示,从东部到西部的高等教育资源呈明显的递减态势。[2]无疑,西部地区高校教育资源共享有助于缓解区域教育资源投入不足的窘况,有效促进西部地区高校的协同发展。
但就现实情况而言,西部地区高校教育资源共享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校际互动、教学互助、资源共享”的设想难以落到实处,大多徘徊于较低层次的浅层合作层面,共享的内容与形式较为单一,多以教师互聘、课程分享、图书资料互借、仪器设备租用、邀请专家学者来校讲学等为主,[3]且大多依赖私人关系才可实现,整体呈现零散、无序状态,对于部分院校而言此类行为甚至寥寥无几。尤其随着高校间竞争态势的日益激烈,甚至出现了以普通化、大众化的教育资源敷衍应付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教育资源共享任务的现象,对本校的优质教育资源,如人力资源、物力资源、信息资源、品牌资源与管理制度资源等保护得严严实实。[4]无疑,当前西部高校教育资源共享陷入了“应该推进”与“难以执行”的深刻矛盾中。究其根源,西部地区高校教育资源共享的实施过程实质上是一种典型的博弈行为,是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多方博弈。而该博弈涉及政府、高校、企业、教师、学生等多个利益相关者。其中,不同于企业和学生在教育资源共享博弈过程中的间接参与,真正参与博弈对抗的决策主体主要包括政府、高校和教师,他们依靠掌握的信息资源在相应的约束条件下,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选择和制定各自的行动策略。
在西部地区高校教育资源共享的实行过程中,主要博弈方的收益和支付情况分别表现为:政府通过积极推进西部高校教育资源共享政策,有助于充分发挥政府职责,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相关部门的整体工作效率,提升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质量,弘扬政府的正面形象等,这可以视为政府部门的“收益”;但与此同时,也会给政府部门带来一定的管理压力与风险,例如会增加相关部门的人力、财力及制度支付等,这可以看作是政府所付出的“成本”。高校通过实施教育资源共享,以现有资源换取本校所稀缺的优质教育资源,有助于提升办学效益、办学质量与核心竞争力等,而共享策略也会增加管理的时间、场所、人力等成本。教师通过参与教育资源的共享可以获取更好的工作业绩,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科研水平以及薪酬待遇,但也需要他们在相关工作与活动上花费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因此,西部地区高校教育资源共享得以实现的关键因素就是利益的分配问题。博弈方根据他们在教育资源共享中的收益与成本比较,做出相应的决策与选择,如积极主动参与共享或消极被动参与共享,以及决定共享资源的质量优劣、时间长短、开放程度等。但由于西部高校教育资源共享的利益相关者之间信息的非对称性及利益的非一致性,在教育资源共享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阳奉阴违的现象,导致教育资源共享的理想与现实之间存在巨大偏差。透过博弈论视角准确地把握西部高校教育资源共享困境的症结所在,并探讨相关的化解对策,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二、西部地区高校教育资源共享困境的博弈分析
西部地区高校教育资源共享困境的根源正是多个博弈主体间的利益冲突与失衡,只有探明政府与高校、高校与高校以及高校与教师之间的博弈情况,才能促使西部地区高校教育资源共享政策落到实处。
(一)政府与高校之间的博弈分析
在推进西部地区高校教育资源共享过程中,政府主要通过制定相关制度、经费投入、技术支持等手段对西部高校进行宏观调控,而贯彻落实则必须依靠高校。因此,政府和高校之间存在博弈论中所说的“委托——代理关系”,这也使得实践过程中彼此“信息不对称”的情况难以避免,实际效果与预期设想相差甚远的问题时有发生。
作为委托人的政府,其出发点就在于进一步优化西部高等教育资源的配置机制,加强高校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缓解部分高校教育资源不足的困境,构建良好的高等教育生态系统。例如,2021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与四川省教育厅共同制定印发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教育协同发展行动计划》,[5]该计划紧密围绕国家有关成渝双城经济圈发展战略规划,由两地省级(直辖市)教育部门牵头,以经济文化建设需要为导向,大力推进两地高校在人才培养、学科联建、教师互派、课程互选、学分互认、科学研究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促进高校办学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西部地区高校教育资源共享是一项具有前瞻性、全局性的发展战略,但作为代理人的高校与委托人政府所追求的目标并非完全一致,高校在进行策略选择时则更倾向于对自身优势资源的保护以及校际间竞争性的考虑,要以尽可能少的教育资源投入换取尽可能多的利益,始终以维护高校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战略落脚点。为了加快推进依法治校进程,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2010)、《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2014)等制度,但从高校信息公开的实践情况来看,不难发现其实际效果并不理想。高校出于自身立场与利益需求,往往对信息进行选择性、隐蔽性或利己性公开,删减或删除内容的不利已成分,损害信息的客观性与真实性。[6]
事实上,高校贯彻教育资源共享政策,一定程度上会对本校办学产生一定的资源压力,增加相关部门的人力与财力负担,同时也可能带来一定的信息安全风险,加大高校资源的技术与管理难度,加大相关部门的支付成本。高校教育资源共享的实施虽然有利于西部高校整体的发展,但实际上对不同层次与类型高校的助力存在较大差异。对于“实力不足”的高校而言,可共享的优质教育资源极少,主要希望获取其他高校的提携与帮助,扮演着资源接收者与被支配者的角色;而对于部分“实力雄厚”的高校而言,其在教育资源共享过程中往往担任“领头羊”角色,更多担负起向其他高校输送教育资源的责任,资源共享的收益不一定能够补偿所需支付的成本。由于高校教育资源共享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本身具备合作性、不完全信息化和动态重复性的特殊性,[7]政府对于高校是否积极参与教育资源共享,以及其所能提供教育资源的数量与质量难以准确把握,教育资源共享活动又是长期重复进行的,身为委托人的政府难以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全程实时追踪共享活动的具体执行情况。作为代理人的高校则具有了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投机行为的可能性,利用其所掌握的身为委托人的政府尚未了解到的信息优势,采取一些政府所难以察觉的方法与手段对上级部门就相关信息有所瞒报、误报、谎报或者迟报等,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二)高校与高校之间的博弈分析
政府将教育资源共享的相关任务与政策文件下发给高校,而资源共享具体的执行与实施却依赖于不同高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因而高校之间产生了一种较为特殊的“委托——代理”关系,即不同于单纯的委托人与代理人身份,高校往往同时拥有委托人与代理人双重身份,不仅是本校教育资源的委托者,同时也是所共享教育资源的代理人,二者在教育资源共享的过程中同样面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众所周知,我国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总体落后,而且区域内不同高校在办学资源及发展水平上也呈现出较大差异。截至2021年9月30日,全国高等学校共有3012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756所,西部十二省份总共739所,其中四川省排名西部第一,共有134所普通高校;西藏自治区最少,只有7所。[8]与此同时,根据2022年“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显示,“双一流”建设高校共计147所,西部省份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共有28所,其中陕西省和四川省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数目最多,均为8所,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西藏自治区、云南、广西、贵州等省份均只有1所。[9]西部地区各省份之间高校发展差距悬殊,也就意味着高校与高校之间可以共享的教育资源是不对等的。
从博弈论角度来看,对于身为委托人的重点高校而言,优质教育资源的开发与建设往往凝聚了历代教职工的心血,一旦这些教育资源与其他高校共享,甚至被免费使用,在帮助其他高校发展的同时有可能会减少自身的相对优势,从而弱化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重点高校参与教育资源共享建设的积极性。因此,这类高校更希望能够在共享信息公开透明的情况下,针对彼此富余与稀缺的教育资源进行开放共享,保证教育资源共享的收支平衡。而在作为代理人的高校看来,他们参与教育资源共享的目标在于以最小的成本换取更多的本校稀缺资源,这也会助长一些高校“搭便车”的懒惰习性,使其丧失参与教育资源市场竞争的动力。所以在各大高校正式制定与执行教育资源共享协议时,首先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便是:如果其他高校在实施教育资源共享时由于主观或者客观上的缘由无力支付与收益同等价值的成本,而本校却完全遵从协议展开本校资源的全面共享,那么就极有可能陷入“智猪博弈”,直接导致双方的“共享”关系变为“共产”关系。[10]在损失自身利益的同时导致对方利益的最大化,这完全不符合高校的“行为理性”。于是,同层次、同类型且实力相差无几的高校往往更易于开展教育资源共享,而实力悬殊的高校间的教育资源共享则无比艰难,[11]这主要是因为实力的不匹配与博弈效应的存在,使得不同层次和类型的高校之间难以产生共同的利益需要。拥有更多优质资源的重点高校无法从资源匮乏的高校中获取发展所需的稀缺教育资源,而且更有可能使其挤占自己的优势资源;而资源相对匮乏的高校为了寻求更好的发展,尽管共享意愿强烈,但往往缺乏与其他重点高校共享教育资源的机会。由于高校彼此间的利益出发点不同,各自的博弈策略选择也就难以统一于政府期望的目标,致使高校教育资源共享难以有效落实。
(三)高校与教师之间的博弈分析
在各大高校贯彻政府上级部门下发的资源共享相关政策文件的同时,真正将其加以落实的却是高校教师。教师是高校共享教育资源的实际使用者和建设者:通过学术研究、教育教学、社会服务等方式具体执行相关共享策略,因此高校与教师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
高校作为委托人,自然要求教师遵循相关教育资源共享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为高校教育资源共享的建设、开发与利用竭尽所能。而作为一种尚处于发展阶段的新鲜事物,开展教育资源共享往往意味着相关工作量的激增,需要代理人投入更多的时间、精力及资源。事实上,当前很多高校并未对教育资源共享相关的规章制度加以科学规划与认证,[12]使得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量的计算与补贴标准并不明晰,甚至在教育资源共享过程中出现付出与回报不对等的问题。为此,高校与教师之间存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的博弈。相比于委托人而言,教师就教育资源共享掌握着更多的私有信息,如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何种状态开展教育资源共享,而教育资源共享活动的复杂性、多样性以及效果的滞后性等,使得高校难以客观、准确地掌握具体的共享执行情况,对教师的执行效果更难科学地进行衡量和计算。
西部教育资源共享作为一种集体合作类项目,不仅有西部地区众多高校的参与,高校自身也往往委托多名“代理人”从事该活动,于是有关教育资源共享的执行是否科学,其结果是否有效等问题本身与其资源所共享对象、教师的执行能力、绩效评价方式都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加之不同教师有着不同的行事风格与个人特点,教育资源共享的实施效果正是高校与教师团体实际行动的共同结果,其结果好坏也难以具体归因于某一个体。倘若高校的激励、评价与约束等相关机制设计或实施不当,教师甚至可能会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行为。[13]于是,高校教育资源共享便会出现某些尴尬现象:教育相关部门通过周期性教育评估加强对于高校教育资源共享的领导与管理,而高校每年也会对教师开展资源共享现状展开考核,但最终呈现的共享效果却不尽如人意。
三、西部地区高校教育资源共享困境的化解策略
(一)提升博弈主体对于教育资源共享的理性认识水平
西部地区高校教育资源共享对于我国高等教育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但是在信息不对称的博弈决策中,博弈主体受单方面效用最大化的利益驱使,往往导致结果事与愿违。在非对称信息博弈论看来,理性的共享决策取决于教育资源重复共享所获得的长期收益,一旦博弈方为了追求短期的个体利益最大化而忽视长远整体利益,就会破坏西部地区高校教育资源共享发展的大格局。因此,要采取措施提升博弈主体对于教育资源共享的理性认识水平。
1.政府要大力宣传高校教育资源共享的战略意义,让各级代理人明白共享的本质是一种互利、合作与共赢,同时要营造一种共享文化,使参与共享的高校或个体都能从中受益。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学习借鉴国外高校的先进经验,通过制定相应的引导性政策文件,促进西部地区大学城、高校联盟以及远程教育模式的使用与推广,借助联合更多高校的教育资源实现不同高校个体的完善与发展。
2.高校要强化区域协作理念,主动消弭共享过程中出现的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纷争,推动教育资源共享的顺利进行。高校教育资源共享并不等同于教育资源的无偿开放与使用,教育资源输出高校依旧拥有所属教育资源的所有权、支配权与收益权,而教育资源输入高校也不能心怀侥幸或依附心理,而应果断抓住机遇,快速补齐发展短板。同时,高校也应该积极主动响应国家政策,发扬学校优势与专业特色,在高校内部营造教育资源共享的文化支持氛围,为教师加强相关技术技能培训,提高教师的共享素养,并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等形式,鼓励教师开发和建设高质量的共享资源,打破门户偏见与地域局限,推进优质教育资源的集约化创建与共享方式的多元化创新。如此,资源优势的高校可以带动处于劣势地位的高校,处于劣势地位的高校反过来也可以促进资源优势的高校,从而在共同提高中实现西部地区高等教育的整体跨越式发展。
3.教师要转变传统观念,充分重视高校教育资源共享对于提升高校办学质量、科研实力,促进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的重大意义。在政府、高校和教师的系列委托代理关系中,高校教师是教育资源共享活动的直接参与者与实践者,他们的意识与行动直接决定了政府与高校的共享理念能否成功实现。为此,高校教师必须认识和了解到西部高校之间教育资源共享所能带来的丰富设备资源、改善教学条件、优化科研环境等实实在在的利益,将教育资源共享理念转化为实践探索,如减少行政审批流程或手续,想方设法为高校与广大师生的教育资源共享活动创设条件与提供便利等,并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不断提升自身的资源共享素质与业务能力,促进教育资源共享服务质量与工作效率的提高。
(二)加强教育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建设
在政府与高校、高校与高校以及高校与教师的层层委托代理过程中,掌握更多信息的代理人在教育资源共享时具有更大的博弈优势,从而利用彼此之间的“信息差”谋取私利。构建教育资源共享信息平台,无疑是整合共享教育资源、畅通共享资源应用信息的重要基础。《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指出,要利用先进网络和信息技术,加强高等教育信息共享机制构建。[14]因此,政府、高校和教师就需要牢牢把握机遇,开发与利用先进技术加强教育资源共享信息平台的建设,协力营造一个更加开放、流畅、灵活、有效的教育资源共享环境,为西部地区高校共享教育资源“保驾护航”。
1.政府要出台推进西部教育资源共享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相关操作性政策文件,强化政策引导。传统的教育资源共享模式受到时间、地域的严重限制,资源的流动性差,使用效率低。为此,政府必须加大投资力度,鼓励各大高校积极探索和建设优质教育资源数据库,持续开发和整合各类教育教学资源,力求打造一个全面、先进、高效、实用的教育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将西部地区高校教育资源高效地结合于一个虚拟网络。区域内的高校利用平台积极开放共享本校优质教育资源,而高校用户则可以支付一定的费用甚至免费分享和使用平台资源,不仅节约成本,更能为西部地区高校提供一个积极参与教育资源共享潮流的机会,大大提高政府相关教育部门的管理效率。
2.作为教育资源共享信息平台资源的主要提供者兼使用者,西部高校应加快完善教育资源共享的平台建设。教育资源共享信息平台的构建与完善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将技术和管理有效结合。结合“互联网+”发展的最新技术理念,高校必须切实提高相关技术与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共享信息化平台的技术设计和系统功能设计,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研究决策。而高校之间在建设过程中理应实现校际、校内相应数据库与平台的兼容,遵循统一的信息采录标准与运作要求,形成自上而下的统一规划,通过相应的规章制度确保共享平台建设工作的顺利运行,探索建立一个真正促进高校教育资源共享信息化全面发展的平台。如此,不仅为高校节约了相关开支,更避免了教育资源的过度开发与重复建设,可以有效地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
3.高校教师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利用信息平台中的优质教学资源更好地组织教育资源共享工作。西部地区高校的教师作为共享平台的建设者与使用者,应按照学校规定将本校的优秀教学课程、课程资源、图书资源、信息资源、数据资源等以电子资源的方式上传至教育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并通过平台及时掌握不同高校的资源供需动向,及时传递与用户供需相匹配的自身服务的准确信号,[15]在积极开发本校优质教育资源数量的同时,注重质量的提升,如利用平台资源进行创造性教学或科研设计,加强更加优质的精品课程资源的建设,推进教育资源的开发与普及等,也可以利用资源共享信息平台与其他高校相同专业或课程的教师实现在线互动,在交流碰撞中相互进步,共同发展。
(三)建立多元化的利益补偿制度
任何类型的教育资源在共享过程中都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如共享对方高校的精密科研仪器设备资源,这就涉及仪器设备的自身损耗、原材料的消耗、管理人员的管理成本以及日常维护等成本。由于教育资源共享博弈中存在先动劣势问题,[16]西部高校参与教育资源共享的积极性并不是很高。为此,建立多元化的利益补偿制度至关重要。
1.政府可以对因共享教育资源而利益受损的高校进行评估与适度补偿。在教育资源共享的博弈过程中,任何参与方的利益所得都是其他博弈主体的损失。为了实现教育资源共享的长期合作,政府必须建立科学的高校教育资源共享评估管理与利益补偿制度,一方面要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高校教育资源共享工作的宏观调控,明确高校在参与教育资源共享过程中应尽的权利、责任与义务,对共享工作进行统一规划与管理。另一方面政府作为教育资源共享的最高一级委托人,对于共享成本超出高校承受能力的部分,可以通过资源共享建设专项资金的划拨、科研经费的投入、提供税收优惠等政策倾斜与财政补偿的方式,为其分担一定成本,以增强高校共享教育资源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2.参与资源共享的高校之间要建立利益补偿制度。依据教育成本分担理论,教育资源共享的成本应由获益各方承担,而分担比例则主要遵循能力原则与利益获得原则。由于办学历史、地理条件、经济状况、地方政府的发展策略等因素的影响,[17]西部十二省份的高校在占有教育资源的数量、结构、质量等方面产生了极大差异乃至差距。为此,西部地区高校在共享教育资源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合作交流,就利益补偿制度的构建达成共识,集中主要精力培育核心资源。[18]不可忽视的是,部分规模较小、资源处于劣势的高校短时间内的确难以等价偿还所需资源,这就需要其他高校立足于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的整体格局,实施长期稳定的合作战略,认识到教育资源共享带来的损失只是暂时的,以更长远的眼光看待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之间的协同发展。
3.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收益补偿制度。对教育资源共享获利中的不均衡、不公平问题若是置之不理,将会助长部分高校教师的搭便车心理,熄灭优秀从业教师参与共享的热情,直接导致教育资源共享数量与质量的下降,甚至共享政策执行的走样。因此,高校有必要采取措施平衡教师在教育资源共享过程中的支付与收益。例如,针对共享过程中教职工所花费的额外时间与精力成本等,可以依据不同教师之间的时间投入、工作强度、成效表现等制定相应的物质与精神补偿制度,对在资源共享实施过程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可以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审、工资福利、奖金分配方面予以倾斜。
(四)形成有效的教育资源共享监督保障机制
在西部地区高校教育资源共享中,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障碍,委托人对于代理人的监督、评价与激励通常难以达到理想预期标准,使得代理人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赏罚。要解决该问题,就非常有必要建立有效的教育资源共享监督保障机制。
1.建设教育资源共享监督制度。作为教育资源共享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者与监督者,政府要加强日常监管力度,明确高校在资源共享过程中理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确定可考评的相关标准,从而避免高校在资源共享过程中出现被动或者不作为的现象。在高校层面上,则要进一步健全教育资源共享的日常反馈与督察制度的管理,校系领导、教学督导等应定期、及时地就教育资源共享供需的内容、方式等与教师交流,对表现优异的教师予以物质或精神奖励,对于未达到评价标准的教师则予以一定的处罚。在教师层面上,则是依托信息平台及时掌握本校与西部其他高校的教育资源供给与需求实况,在不同阶段、不同领域选择合适的教育资源共享对象,并加强与其他代理人之间的沟通合作,保持教育资源共享工作的整体协调与流畅无阻,提高共享效率与水平。
2.完善教育资源共享评价制度。当前关于高等学校的评价还没有打破数字崇拜的惯性思维,如实验室数量、院士人数、长江学者人数,图书馆藏书总量等,评价结果难免有失偏颇。对此,政府必须构建多元化的评价指标体系,淡化共享资源数量的存在,反之可以资源利用效率作为教育资源共享的重要评价标准,并根据高校的不同类型、层次,重点考核共享教育资源的来源、用处与成效,以此作为政府对高校后继投入的重要标准。高校则要进一步探索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教育资源共享的绩效考评机制,以教师实际的工作能力能够达到的可操作化指标为依据,在一定的评价周期内,收集来自院系领导、同事、学生、共享单位、外部专家等多元主体的评价意见,对教师的能力、态度、投入精力等进行多层次的考察,给予教师科学合理的评价。
3.引入教育资源共享的良性竞争制度。良性竞争是保障教育资源共享的活力源泉,有助于西部各大高校与教师在面临优胜劣汰问题的抉择时能够保持应有的积极性和公正性。[19]在实施教育资源共享的过程中,针对不同高校参与教育资源共享的效率差异,政府应定期给予相应的奖惩。教育资源共享利用效率高、利用成效更好的高校理应得到更多的发展机遇,获得政府更多的支持与投入。而高校在资源共享中要努力营造一种公平竞争的合作氛围,从更高层面关注彼此之间的利益契合点与优缺点,积极主动地寻求与其他高校的共享合作。此外,高校内部在组织和实施教育资源共享的过程中也应将竞争与激励有机结合,加以实施“赏罚分明”的实施方案,充分调动高校教师投入教育资源共享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