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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分析

2022-02-10曹绪军尕藏才旦

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2期
关键词:西藏自治区西藏供应链

曹绪军 尕藏才旦

(西藏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西藏拉萨 850000)

前言

供应链融资业务在我国起步相对较晚,在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前期产品的探索后,原深圳发展银行(现平安银行)作为最早实践并应用供应链金融的商业银行之一,早在2006年即正式推出了供应链金融品牌,在此以后供应链金融逐步得到了各大股份制银行以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仿效,经过多年的发展,“1+N”供应链金融模式已逐渐成型。

2017年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首个供应链领域国家层面的政策《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2019年7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出台《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办发〔2019〕155号),具体指导各金融机构大力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基于此背景,发展供应链金融明确为各商业银行的重点任务之一。2021年,在全国两会公布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单独提及了“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这也意味着供应链金融不只是一个金融工具或产品,已经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

近年来,在国家层面上大力协调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商业银行加强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金融科技促进商业银行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等多因素推动下,供应链金融成为商业银行的实践热点及理论界的研究热点。总体看来,供应链金融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不仅已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金融业务创新领域来源,其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乃至于协调供应链管理以及促进产业融合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更是在国家层面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背景下以金融方式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有效方法。

西藏素有“世界屋脊”的称谓,还是中华民族重要的特色文化保护地。而客观看来,国家层面对西藏的定位主要侧重于生态环境安全,但努力发展经济仍是改善西藏相对落后面貌的抓手之一。供应链金融是赋能金融科技,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西藏地区金融业,乃至引领西藏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突破口之一。

此外,通过各家上市商业银行年报看来,多数商业银行高度重视金融科技发展,且基本成立了履行金融科技职责的网络金融部等一级部。在新技术投入方面,多以大数据、区块链、人脸识别、移动互联和云计算等为主。根据2021年3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上的发言材料看来,2020年银行业机构在信息科技方面的资金总投入高达2078亿元,同比增长了20%[1]。在具体使用场景方面,也已经覆盖了商业银行运作的方方面面。在金融科技大发展的背景下,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已由拼网点数量、人员数量转化成为了金融科技的应用水平和深度等,金融科技有关能力和布局已逐步成为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客观看来金融科技的发展是实现供应链融资发展的重要技术条件之一,宋华(2019)[2]、李健(2020)[3]等学者也指出:金融科技赋能将会助力供应链金融发展。综合看来,结合各家商业银行高度重视金融科技发展的背景,金融科技的发展必定成为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重要推手之一。

经有关研究机构统计,全国的供应链金融市场规模已于2019年达到了22万亿元[4],按照往年的供应链金融市场规模增长率推算,预计到2024年全国的供应链金融市场规模能够超过40万亿。在此背景下,如何打破西藏地区供应链金融发展相对落后的局面,让西藏地区供应链金融赶上全国的发展步伐,其意义不言而喻。

综合看来,推动西藏地区供应链金融及有关业务的研究和推广,以及大力发展供应链融资有利于商业银行更快更广泛的获取客户、辅助核心企业提高金融科技水平,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西藏地区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一、供应链金融的特点与有关模式

(一)供应链金融的有关概念

熊熊、马佳、赵文杰等(2009)[5]指出:在国际上较早定义供应链金融的为金融顾问及咨询公司Tower Group,该公司将供应链金融定义为:基于供应链中的真实交易,设计了一系列的融资方案来解决供应链中的短期融资问题。国内学者胡跃飞、黄少卿(2009)[6]给出供应链金融的定义为:为了满足供应链企业的资金需求,对资金及相关服务的定价和市场交易进行的有关活动。SWIFT(2013)[7]在对供应链金融进行概念界定时,认为供应链金融是建立在信息基础上的综合了商务和金融的过程,连接着供应链链条上交易中的各方,具体包括了核心企业、供应商和有关融资机构,进而降低融资成本和提高商业效率。陈四清等(2014)[8]总结了不同机构及研究人员多维度的对供应链金融的定义,并结合理论与实践,从金融机构角度将供应链金融定义为:基于有关交易背景,商业银行将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并为其提供配套的、相对灵活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夏雨、方磊、魏明侠等(2019)[9]将供应链金融作为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一个专属领域来看待,也是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特有的一种融资渠道。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基于商业银行是信贷资金的主要提供方且与供应链金融中涉及的核心企业接洽良好等因素考量,国内外研究者普遍将供应链金融作为商业银行特有的金融产品。

(二)供应链金融的特点

夏泰凤(2011)[10]认为供应链金融具有自偿性、整体性、稳定性以及风险易控性等特点;周涵(2015)[11]认为供应链金融具有提高银行金融服务水平、能实现银企多赢、中小企业融资更容易等特点。综合以上研究,再结合商业银行的有关业务来看,供应链金融的特点如下:

一是供应链金融中的贸易背景真实性。鉴于供应链融资业务基本均是以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的贸易作为背景的,因此区别于一般的传统业务,供应链金融更专注于有关融资背后的真实交易,并在具体实践中考察供应链融资的授信金额、期限与其前述的交易相匹配,因而供应链金融的贸易背景真实性相对可靠。

二是供应链金融的自偿性。即以各类融资产品对应的供应链上的贸易合同对应的取得的收入作为直接还款来源,或者以供应链上交易的货物作为抵质押,进而保证供应链金融的还款来源是相对可靠的。

三是可推动实现银企多赢。在供应链融资中,银行不仅仅是简单的资金提供者,同时还是作为合作方对其他参与成员,尤其是对核心企业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一般融资和资金管理在内的全方位金融服务,具体实践中银行可提供的衍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支持、理财产品推介、ERP系统升级建议等。

四是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下的有关小微企业获得融资相对容易。在供应链融资模式下,商业银行可一定程度上避免在申请融资时与小微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及小微企业相对缺少抵质押物的问题。因而在供应链融资模式下,小微企业获得融资相对容易,进而可有助于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供应链金融有关模式

从供应链金融的现实参与方看来,其参与方涵盖了商业银行、核心企业、上下游供应商、外围的科技服务商等。在具体模式方面,根据供应链金融主要依赖线上或线下操作,可分为线上供应链融资和线下供应链融资。除此以外根据资金来源和操作模式还可继续分类如下。

从资金来源模式来看,在具体运作模式方面,根据资金来源可分为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供应链直接参与方(主要是核心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以及物流服务提供商等模式。在实践中,银行类金融机构拥有相对充足的资金支持和较为专业的风险管理能力、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而供应链的直接参与方(主要是核心企业)拥有供应链上绝对的信息优势,电商平台可利用其平台掌握的海量数据监控风险和精准营销,物流服务提供商可有效控制货权并对货物运输状态及价值等进行监控。尽管不同资金提供方均具有不同的优劣势,但实践中供应链融资仍以银行类金融机构为主,而银行类金融机构参与供应链融资也是本文探讨的方向和领域。

从参与方式来看,在实践中,可将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大体分为三类:基于存货质押的模式、基于应收账款转让/质押的模式和基于预付账款的模式。

一是基于存货质押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该模式主要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以融资企业基于供应链上的交易的自有存货作为质押物,并附加了核心企业的回购、调剂销售、直接担保等其他风险缓释措施,以及物流企业或货押公司的监管,向融资企业按照货物价值的一定比例发放贷款或办理贸易金融产品的融资业务模式,在该模式下融资机构可以办理的主要融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传统的流动资金贷款、开立国内信用证以及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

二是基于应收账款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该模式主要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意愿不明显降低,但较多依赖赊销拉长账期的背景,基于应收账款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得到大面积推广。该模式主要是指融资方(主要为商业银行)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信用,将上游供应商对核心企业赊销项下的未到期应收账款转让或质押给金融机构,以此作为担保方式获得融资支持的业务模式,其具体可办理的融资产品包括保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国内信用证等。

三是基于预付账款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该模式主要是指在上游核心企业(销货方)承诺回购、销售调剂或担保的前提下,采购方以金融机构指定仓库出具的仓单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质押项下贷款或其他融资产品,还需由金融机构控制其提货权并适度监控核心企业回款作为条件的融资业务,其具体可办理融资产品包括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国内信用证等。

二、西藏地区供应链融资业务发展现状

(一)西藏商业银行不断提升供应链融资业务

各家在藏金融机构,尤其是六大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在藏银行法人机构高度重视供应链融资业务开展。近年来,开始逐步布局和推进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发展,落地了一些有代表性的供应链融资业务。

西藏银行高度重视供应链金融业务开展,早在2019年6月就召开了供应链金融的专题会议,明确将供应链金融业务开展作为该行战略转型的重点,并联合区内优质科技企业持续推动在线供应链金融平台的搭建和有关业务开展。该行于2019年10月8日上线了供应链金融平台一期业务;2019年10月31日上线了在线供应链金融平台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2019年12月5日上线了在线供应链金融平台存货质押业务;2019年12月12日西藏银行完成第一笔应收账款在线融资业务的放款。该行的应收账款在线融资业务主要基于钢贸企业等商圈,以央企在藏分支机构及其他大型企业为核心,以钢贸类企业、建材贸易类企业以及其他工程配套类企业与央企等大型施工企业间的应收账款质押作为授信担保方式,有力破解了钢贸类企业难以提供硬抵押物、应收账款占比高盘活难等难题,为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解决融资问题。

浦发银行拉萨分行开发了围绕西藏电杆协会的批量订单融资业务,该业务有力破解了小微企业缺乏抵押物的难题,以电杆协会有关企业与国家电网西藏分公司等核心企业间的购销订单为背景,以购销订单产生的未来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按照不高于购销订单金额50%的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订单融资项下流动资金贷款,有力支持电杆协会相关小微企业发展。截至目前该行以前述批量订单融资模式已累计投放3亿余元,服务二十余户小微企业。

农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协同中企云链公司以中企云链的核心产品“云信”为结算工具和流通手段,开发了保理e融产品。该产品为全线上供应链金融业务,可以将供应商持有的央企国企等企业的应付账款快速变现,同时还是农行保兑的可拆分到0.01元的“云信”产品。

而该产品的核心结算工具“云信”即在真实的贸易背景下,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打造的“电子强确权凭证”,这不仅解决了供应链上核心企业确权难问题,也有效助力企业应收/应付账款的标准化。而以核心企业信用为保障,还可进一步降低相关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进而有效解决供应链上有关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早在2019年,中企云链在西藏举办“国资大讲堂”,向当地企业及金融机构介绍云链模式。2020年,农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协同中企云链先后与中国黄金子公司、中国交建子公司、西藏天路等西藏当地大型企业合作,科技赋能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发展,实现大中小融通,为西藏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据了解,截至2021年上半年,农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等在藏金融机构协同中企云链已累计为西藏地区中小企业融资超7000万元。

建设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高度重视供应链融资业务发展。自2019年与某工程类央企在藏分支机构合作供应链融资业务以来,截止2021年6月末已累计为其投放供应链融资3.23亿元,其中供应链金融衍生的普惠贷款累计投放1.59亿元,惠及了101户小微企业,切实解决了供应链上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

经了解,该行投放的供应链类融资产品为“e信通”产品,该产品是“e点通”(即网络定向保理)的升级版,通过与核心企业及建信融通(建信信托子公司)的合作,为核心企业上游多层级供应商批量提供全流程网上操作的保理服务,供应商可对核心企业出具的《付款承诺函》进行持有、转让、分割、贴现融资。通过为供应链有关企业办理“e信通”产品,可依托核心企业信用,帮助核心企业供应链条上的大、中、小微企业盘活应收账款,切实解决资金流动性问题。

兴业银行拉萨分行深耕供应链金融业务,为西藏地区某大型医药连锁公司落地基于核心企业开立商业承兑汇票项下的贴现业务,该业务带动了近20户小微企业授信业务,落地授信金额近1000万元。

该供应链金融业务一方面以开立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拓宽了核心企业的支付结算工具种类,另一方面以加载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方式,盘活变现上游供应商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同时,该行还积极落实金融科技赋能供应链金融,为该核心企业设计了专门的微信小程序,以线上方式支持供应链金融有关产品落地,多种方式有力支持供应链上企业发展。

除以上案例以外,工商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以自治区交投集团为核心,以交投集团有关施工项目为背景,落地了多笔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建设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农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等在藏银行机构均多次组织供应链融资业务有关的专题推介会。

(二)部分供应链融资产品实现持续稳步推广

从供应链融资产品的金融服务角度看来,国内商业银行可提供的产品包括基础的结算产品以及贸易金融产品等。其中基础的结算产品主要依赖各家商业银行总行层面统一开发和推广,而除一般的流动资金贷款产品外,贸易金融产品是供应链金融具体落地时的主要融资类产品。

其中:供应链金融项下贸易金融类产品,包括了开立国内信用证(可由核心企业开立,也可由核心企业下游企业开立)、保理(主要为核心企业上游供应商办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可由核心企业开立,也可由核心企业下游企业开立)、保证或保贴项下开立商业承兑汇票(主要由核心企业开立,并由商业银行提供商业承兑汇票的保证或保贴)、订单融资(主要为核心企业上游供应商办理)等。

例如:工商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西藏银行等几乎所有在藏金融机构均已开办了票据业务,并办理了多笔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及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2019年11月兴业银行拉萨分行和浦发银行拉萨分行作为第一批银行承兑汇票再贴现银行,办理西藏自治区第一批再贴现业务,打通西藏地区票据业务全流程。中国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等多家在藏金融机构开办开立国内信用证、保理等业务。浦发银行拉萨分行等多家在藏金融机构办理了订单融资业务。

以上贸易融资类金融产品在西藏的扩大推广,也为供应链融资在西藏的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的产品基础。

(三)企业不断完善供应链融资的必要措施

经初步调研了解,西藏自治区七地市(地区)部分上市公司、龙头国有企业等,开始将供应链融资纳入其发展规划,并开始部署供应链融资需要的软硬件环境等。例如:海思科医药已开始筹划针对其上下游企业的供应链融资服务方案;西藏建工建材集团在重组完毕后开始筹划将供应链融资业务纳入其发展规划;西藏交投经贸办理了多笔基于其核心地位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

三、西藏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现存的主要问题分析

有关国内供应链融资业务存在的问题,张路(2019)[12]认为由于存在全链信息化不足、数据质量有待优化、信用无法传递、支付结算不能自动完成等问题,导致供应链金融项下的中小企业融资仍存在问题,供应链金融的信用创造机制未能充分发挥作用。陆岷峰(2021)[13]指出,国内供应链金融业务存在供应链金融供给体系发展不平衡、核心企业主动作为积极性低、供应链金融存在泄密隐患、供应链金融科技管理相对滞后、供应链金融潜在的风险较大等问题。但由于受西藏银行业发展相对滞后、有特殊的金融政策等因素影响,西藏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现存的问题与全国的情况有一定区别,并表现出一定的区域特点。

(一)供应链融资业务模式很单一,缺乏创新性

2020年末,西藏自治区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存款余额已达到5418.09亿元,比上年增长了8.9%,西藏自治区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4956.89亿元,比上年增长了5.6%。2020年,西藏自治区金融业增加值达到138.56亿元,占全区生产总值的比重高达7.28%,且连续多年西藏自治区的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均超过5%,已具备充足的潜力成长为地区支柱性产业[14]。

截至2021年4月末,西藏自治区辖区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达17家,其中:法人机构5家,具体包括了1家城市商业银行、2家村镇银行、1家信托公司、1家金融租赁公司;西藏自治区金融机构设立的在藏一级分支机构12家,包括政策性银行2家、国有商业银行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5家。西藏自治区各类金融机构营业网点849家,金融行业的从业人员超1.9万人[15]。

尽管西藏的银行业保持了平稳发展,但受制于西藏特殊的区位环境因素等影响,西藏本地银行业法人机构较少,仅有西藏银行1家城市商业银行及2家村镇银行。西藏本地法人机构成立时间相对较晚,资产规模相对较小。以西藏银行为例,截至2020年末,该行总资产517亿元,存款总额372亿元,总贷款262亿元,除此以外在藏银行业法人机构热衷于办理传统的流动资金贷款等,其创新能力相对也有限。而其他在藏商业银行办理的供应链融资业务多呈现“输入型”的特征,一方面是在藏商业银行办理的供应链融资业务为核心企业不在本地,但上下游企业在西藏的、区外核心企业输入型业务;另一方面表现为,在藏商业银行直接复制了部分总行或其他一级分行办理的供应链融资业务,而非创新性地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

除此以外,就西藏本地办理的供应链融资业务而言,基本以应收账款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为主,缺乏基于存货质押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和基于预付账款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案例。

(二)地方特殊金融政策阻碍了供应链融资业务快速发展

经了解,西藏自治区各家在藏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在藏企事业单位执行比全国LPR利率低2%的特殊的贷款利率政策。例如截至2019年12月,西藏自治区全区的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仅为2.56%,全区参考LPR利率发放的贷款金额占全部贷款发生额的61%,西藏自治区全区的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仅为2.7%[16]。

另据了解,针对企事业单位而言,执行西藏自治区特有的优惠贷款利率的主要金融产品为一般的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等传统贷款产品,保理、国内信用证项下押汇及福费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大多数贸易金融项下金融产品,也是供应链融资项下常用的、市场化利率报价的贸易金融产品,均不能享受西藏自治区的优惠利率政策。与此同时,市场化的贸易金融产品的融资利率一般高于执行西藏地区优惠贷款利率后的一般贷款利率。这也造成了一般的在藏企事业单位首选融资方式为一般的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等传统贷款产品,而办理融资利率相对较高的保理、国内信用证及票据业务等的意愿相对弱化,由于特殊的利率政策等原因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西藏地区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快速发展。

(三)潜在核心企业的数量偏少,限制供应链融资的快速发展

供应链融资的“关键成员”核心企业的存在,是发展供应链融资的客观基础条件,而核心企业的数量和质量也是发展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关键影响因素。经整理,在2019年西藏自治区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的企业中,仅有7家先进制造业企业、7家信息技术企业、59家城市公共事业类企业、130家房地产企业,却有1850余家批发零售类企业。一方面揭示了商业、贸易等第三产业对西藏经济增长的贡献占压倒性优势,而西藏的经济发展模式与内地各省份有较大差异性,比如某些产能过剩或内地的夕阳产业,放到西藏还属于朝阳产业,比如批发零售业、天然水生产行业、水泥生产业、餐饮行业、绿色食品加工行业等。另一方面,以全国层面供应链融资的核心企业行业组成看来,制造业是主要分布行业,但西藏自治区的制造业发展情况一般。

另外一个关键数据就是,尽管西藏的上市公司已呈现了较快的发展态势,2020年,西藏金融市场继续发展,年末西藏辖区上市公司21家,A股上市公司市值2900亿元,同比增长23.84%[17],但上市公司的相对数量一般,且在藏的上市公司较多存在注册在西藏、上市在西藏,但主要经营在西藏以外区域的情况。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西藏地区潜在核心企业偏少,对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发展将会形成一定的限制。

四、西藏银行业供应链融资的发展路径和对策建议

(一)全方位、多角度优化西藏地区供应链融资服务政策

为打破西藏地区的供应链金融中的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均不首选供应链融资对应的贸易金融产品的窘状,建议监管部门适度对办理供应链融资的企业,尤其是处在上下游的小微企业进行适度的补贴。补贴可为直接的利息补贴,也可为引导各家在藏商业银行的总部对在藏办理的供应链融资项下贸易金融产品设置专享的FTP利率等。针对在藏金融机构推出的西藏专享的供应链融资业务,由财政等相关部门酌情进行奖励,或者由监管部门将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创新纳入对在藏金融机构的考核中,按一定标准进行评价和调度。通过以上多措并举,从政策层面鼓励各家在藏金融机构办理供应链融资业务。

(二)加大对核心企业ERP升级的指导帮扶力度

基于在线方式办理的供应链融资业务是后续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大势所趋,而西藏的核心企业或潜在核心企业积极上线ERP,并能够适应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发展是一个重要的基础条件。因此,建议由西藏地区的监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牵头对核心企业的ERP上线情况,以及是否适应供应链融资业务等,进行统一的摸排和调研,并联合在藏商业银行及软硬件服务提供商等,多家机构协同推进核心企业ERP升级和改造,以适应供应链融资业务开展。在具体执行中,可优先考虑西藏本地的大型国有企业、在藏上市公司、龙头民营企业等进行首批次的摸排和调研,在行业选择方面首选制造业、建筑业等。针对电商平台、交易市场等供应链融资中特殊的核心企业主体,建议持续加大对其支持力度,并为前述特殊核心企业主体配套有关物流园区、仓储园区等,积极培育和扩大核心企业数量,争取尽快形成具有西藏特色的电商平台、交易市场等。

(三)持续强化供应链融资服务人才梯队建设

建议监管部门重视供应链融资有关服务中介机构的引入和培育以及人才的吸引等,出台专项的招商引资政策,用活援藏有关政策,招引一批保理公司、票据服务商等入驻西藏,鼓励成立旨在服务西藏本地的货物质押监管公司。通过以上措施,丰富西藏本地额供应链融资业务链成员,为西藏快速发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打下基础。

(四)以金融科技服务创新为抓手,夯实融资服务信息平台

建议西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乃至上升到西藏自治区政府层面,出台有关政策,一方面整合分散在拉萨人行中心支行、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多个部门的多个中小企业有关的融资服务相关平台,建立统一的融资服务平台,并择机与西藏本地的优质核心企业、在藏金融机构进行直接对接,在统一的融资服务平台上就供应链金融有关产品和融资信息进行统一发布,乃至直接通过该平台进行融资;另一方面建议西藏自治区政府就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等事项,牵头整合工商、税务、市场监管、国家电网、供水等分散的信息,形成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等,并向小微企业拟申请融资的西藏本地金融机构开放以上信息查询,破解西藏地区商业银行与小微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进一步赋能西藏的供应链融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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