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重要论述的生成逻辑、核心要义及时代价值
2022-02-09王露
王露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重要论述的形成有着深刻的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和历史逻辑制度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要不断推进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完备性,需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同向发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的重要论述对继承与创新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解决党在依法治国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实践价值和目标价值。
[关键词]制度治党;生成逻辑;核心要义;时代价值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1009-0169(2022)01-0004-06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基于理论逻辑、现实逻辑和历史逻辑首次提出“制度治党”的命题并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这些重要论述内涵丰富,有着清晰的精髓要义,对新时代党的建设提出新的要求。探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的重要论述,有助于从理论、实践和目标价值上推动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党建理论的发展与完善、推动解决党在依法治国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重要论述的生成逻辑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的重要论述是一个逻辑严密的体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党的民主制度的初步探索和创新性贡献,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重要论述形成的理论逻辑;国内外形势的复杂变化和党自身发展中的矛盾问题,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重要论述形成的现实逻辑;我们党以制度建党立党、管党治党的百年经验教训,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重要论述形成的历史逻辑。
(一)理论逻辑: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制度治党思想的题中之义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注重无产阶级政党的制度建设和民主法治理念教育,使其发展走向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1847年,马克思在改组正义者同盟时用民主制的原则取代密谋主义的集中制,并把它落实到党的纲领或章程等文件中,“仅这一点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1]。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推动成立与发展共产主义者同盟进程中,首创了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同盟实行集体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党的事务的制度;党的各级干部的产生实行选举制;《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还规定了党的报告制度等。这些规定架构起了世界上第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制度框架,是实现党内民主的发端。列宁结合俄国党的建设实际,充分肯定了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并将其载入宪法;取消干部的内定任命制;主张通过建立党内监督制度和成立监察委员会等途径加强对党员的监督与检查。毛泽东同志构筑起中国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架构;强调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初步建立党内监督制度;制定反贪污浪费的工作守则和检查制度,在我党制度治党的历史进程中起到了奠基的作用。邓小平同志提出党的建设的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2];他提出改革党的领导制度;加强党的议事决策制度建设;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首创干部领导退休制,废除干部职务终身制。江泽民同志完善了党的具体制度和保障制度,如建立健全党内通报制度和干部民主评议制度等。胡锦涛同志注重增强党内制度设计的前瞻性和协调性,尤其注重发挥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发展基层民主中的根本保障作用。虽然,他们并没有直接明确地提出和使用“制度治党”的概念和命题,但在建立、发展和创新党组织与党员的治理、管理过程中形成了系列关于制度治党的思考和实践,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的重要论述提供了理论逻辑。
(二)现实逻辑:解决党的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客观需要
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不仅要依法治国,同时也要依规治党,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坚强的领导力量和高超的领导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制度治党的命题,着力强调“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3],在以科学制度推进党的建设中不断发挥制度属性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了对制度治党衔接有序的顶层设计,要求全体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严格按照党的各项规定行事,树立制度意识,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为全面从严治党注入强劲动力。尤其在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方面,我们黨依靠法规制度不断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发挥制度惩治腐败的强大威慑力,推动形成党员干部面对利益诱惑时思想上不想腐、心理上不敢腐、现实中不能腐的高效体制机制。面对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缺乏制度意识、个人极端自由主义盛行、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度不够、不尊崇制度等问题,若不加以重视,用制度加以惩戒,“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4]。因此,解决党的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破除党内消极的“潜规则”,彰显党内积极的“显规则”,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重要论述形成的实践逻辑。
(三)历史逻辑:中国共产党百年治党经验的总结与升华
“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5]16。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制度治党的有益经验和教训启示,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重要论述形成的历史逻辑。制度治党经历了四个时期。1921年至1949年为奠基成长时期。这一时期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和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健全,党的工作制度和党的纪律不断规范,推进了党的团结统一,保证了革命战争的胜利。但由于外部环境条件的限制和现实需要,党内法规未能保证其稳定性。新中国成立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是党的制度治党的探索前进时期。这一时期党内法规建设和制度治党的发展虽然经历了比较曲折的历程,但仍通过党内法规规范了党与国家的关系。这一时期制度治党的不足之处是党内法规体系化建设比较滞后,效力等级复杂错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对制度建设的认识逐渐深入,标志着我们党依靠制度治党的法规与思想由自发阶段走向自觉阶段,制订了一大批基础性的主要制度,出台了一系列的配套法规制度,为我们党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结运用制度建党、管党、治党的历史经验中坚定地指出“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6]110,使制度治党的理念和实践满足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重要论述内涵深刻、内容丰富,为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提供了前提条件和制度依据。其核心要义包含:制度治党在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地实施,如果制度不能够落地生根就是一纸毫无意义的空文;注重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完备性,加强了制度治党的顶层设计和底线思维;强调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共促共进,使新时代党的建设不断向前发展,形成新时代党建新格局。
(一)制度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实现自身现代化、永葆肌体健康的必然要求,是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的重要法宝,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政治保证。
制度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要害在治”[7],尤其注重发挥制度在治党、管党中的根本性作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党的制度建设不仅需要在理论上实现创立与创新、健全与完善,也需要在实践中进行探索与修缮、提炼与升华。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于现实,深刻把握从严治党规律,将制度改革工作作为增强党的自身建设的重中之重,明确提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修改不符合时代要求、去除违背党的建设规律、创立满足人民利益需求的党内法规制度,协同推进党内法规工作形成全链条,使党内法规制度的制定与改革的体制机制日益完善、质量得到明显提升,真正做到“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5]18。针对“舌尖上的浪费”“车轮上的铺张”“楼堂馆所的豪华”等不良作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建立健全包括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严厉的惩戒机制在内的立体式、全方位的制度体系;强调把好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把管党治党的规律体现在其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进入常态化、程序化和科学化。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制度建设是永恒的课题。要推进制度治党和依规治党一体建设,并将其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过程的始终,从而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保障和根本遵循,使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注入强大动力,提供坚强保障。
(二)制度治党是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的基本要求
制度的生命力和有效性在于实施。贯彻与执行党的规章制度,推动党的制度落实,不仅是党的制度建设实现科学化和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而且也是评价一个大党治理之道和检验制度成效的重要尺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8]350。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党的制度执行力度之大、狠抓落实力度之狠前所未有,真正做到了使铁的规矩发力,使广大党员干部心中有畏;做到了让禁令生威,使广大党员干部心中有戒;做到了让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使广大党员干部心中有责。对于违规违纪者,进行斩钉截铁地严肃查处,绝不以权势大、问题小、违者众而有丝毫的手软,使我们党的制度没有“成为‘稻草人,形成‘破窗效应”[9]。《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每一个党员对党的纪律都要心存敬畏,严格遵守,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格落实问责制度,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突出制度的刚性。责任是牵制制度执行效果的“牛鼻子”,要建立健全干部问责机制,使干部问责的内容、对象和事项具体化,程序和方式等制度化,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进行协调统一和有机结合,为法规制度的执行注入强大的推动力。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强调做好党内法规执行工作,明确主体责任,完善配套规范,做好实施保障,使忽视甚至是无视组织纪律、结党营私、破坏党规党纪权威和尊严的党员干部受到严格的监督、检查和惩处。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发挥了党内法规制度应有的威力和执行力,构建了高效权威的党内法规执行体系,确保了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落实。
党的制度得不到执行就是一纸空文,制度治党更会成为空中楼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抓好党的制度的贯彻执行,关键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增强制度意识,绷紧遵守制度的弦;认识制度价值,发挥执行制度的作用;熟知制度内容,明确为人处世的界限;領会制度精神,落实到日常工作生活的点滴之中,把制度的要求转化为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使全体党员形成在思想上尊崇、心理上敬畏、行动上落实的良好习惯。
(三)注重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完备性
制度的科学性是指党的建设的各项制度能够符合管党治党规律,不断增强其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制度的系统性是指各项制度应该相互配合、一体建设、统筹推进;制度的完备性是指“要求党内法规制度覆盖广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活动的各个方面,填补空白并且根据实践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10]。制度治党并不是以单个的制度为依据,也不是只关注某一领域制度的创立与发展,而是将党的各方面制度建设、管党治党有益经验形成体系和构成系统,推动党的制度决策、制度执行与制度监督等基本要素的有机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的历史方位中不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与完备性。2018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对党内法规制定提出了系列要求,内容全面且具体,涵盖党的建设各领域,包括完善党的组织制度、加强党自身领导和建设制度、落实党的监督保障制度等,推进制度治党形成严密的系统。2019年8月,中央政治局审议修订中国共产党首个“立法法”——《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于2019年9月发布;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一个五年规划(2013—2017年)》,有力地推动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战略工程;2016年2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以学党章党规为主题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尊崇党章、维护党章,强化了全党的党章意识;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专门性文件——《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加强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战略谋划和顶层设计。
科学、系统、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是制度治党的前提。随着党内法规的数量越来越多,如果不抓紧解决好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问题,理清各种党内法规之间的逻辑关系,就无法有效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协调统一,就不能依靠制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因此,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体系就尤为重要,能够更加有力地保障制度治党的顺利推进。
(四)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同向发力
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双管齐下、紧密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双管齐下、紧密结合的重要论述和理论创新,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建设理论学说的继承与发展,为新时代加强党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
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互为补充,刚柔并济。“思想理论是灵魂,制度建设是保障。我们既注重解决思想问题,拧紧‘总开关,又注重解决制度问题,上紧制度规矩发条”。思想建党是补足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是管思想、管灵魂的。思想建党要求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强调党员个体的自律性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建设方面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将党的思想建设放首位,明确了思想建党的重要内容,推进了党的基础性建设。思想建党是柔性约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内在要素,使党员干部自觉提高道德修养,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增强了党的政策落实的实效性。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制度治党是党员个体的他律性建设,是刚性约束。思想建党为制度治党提供思想基础,确保共产党人思想的正确性。通过思想建党,提高党员干部尤其是高级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和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注重将党的思想建设和思想教育的重要成果及有益经验通过制度的途径得以维护和固化,为思想建党提供根本保障。在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共促共进中,准确把握制度治党规律,重塑从严治党的自我形象,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共同推进新时代党的伟大工程建设。
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车之两轮”,二者不可偏废。“要使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成为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也要使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成为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6]18。无论是党员干部思想道德的滑坡还是党的制度建设的缺失,都不利于党的发展壮大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在党的建设过程中,把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切不可两者偏废,不能只顾思想而忽略制度,或者犯“制度万能论”的错误。只有推动二者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其合力效应,才能使新时代党的建设不断向前发展,形成新时代党建新格局。
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重要论述的时代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重要论述有着巨大的时代价值。从理论价值来看,展现中国共产党对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创新,继承与创新了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从实践价值来看,有助于解决中国共产党在全面依法治国中面临的挑战与问题,使党始终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坚强领导核心;从目标价值来看,有助于提高党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使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早日实现。
(一)理论价值:继承与创新了马克思主义的党建理论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重要论述是对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重大创新。在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建设中,制度治党在党的发展事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既继承了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思想,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党的发展需求,废止了不适用的制度,建立新的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制度,尤其是注重将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概括为理论、上升为法规制度,从而实现了制度治党的理论创新。首先,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系统地提出“制度治党”的理论范畴,建立健全制度治党的工作机制,扫清制度执行中的障碍和阻力。其次,针对党内出现的轻思想重制度,或者轻制度重思想的错误观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规章和制度并不是万能的,思想政治工作也不能包治百病,要始终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互促共进。最后,党的十九大立足新时代党的建设新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总要求,提出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自身建设始终,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的重大探索,是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理论创新,丰富了党的建设的理论宝库。
(二)实践价值:有助于解决党在依法治国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我国进入新的历史方位以来,党的制度建设、依靠制度管党治党等方面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局限和不足,如党自身建设的法治化水平有待提升;党内法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部分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不强;权力监督制约的实效有待提高,监督力度有待增强,监督效能有待提高,监督合力有待加强等。这些问题不仅会降低制度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效力,也会影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整体进程。同时,在国内外形势日新月异的时代大背景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对党的领导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回应时代之声,针对党的建设与发展中的问题对症下药,倡导“法治”,彻底根除“人治”思想,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8]92;坚持从根本上杜绝权力腐败,逐步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实践中运用制度进一步解决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大问题,使党充分发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引领作用和示范带动作用,使党始终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坚强领导核心。
(三)目标价值:有助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国共产党具有领导党和执政党的双重属性,承担着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责任与使命。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和国家法律制度体系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因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顺利实现,必须形成完善的党规制度体系,这是基本前提和重要依据。同时,必须注重增强党规制度的执行力,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和治理能力,这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和途径。只有通过党自身的制度建设、制度改革,保持自身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才能实现自身的现代化,进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治国必先治党,治好党、建好党从根本目的和宗旨上说就是为了更好地执政兴国、执政为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坚持制度治党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核心价值有着相辅相成的内在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的重要论述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了理论上的准备和实践上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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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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