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创新与发展研究
2022-02-09葛玉娇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江苏南京210000
葛玉娇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江苏南京 210000)
一、引言
内部审计作为我国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事业发展上具有重要作用。国家审计可以充分利用内部审计成果,节约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内部审计的重要类型,主要对高校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履职情况进行审计评价。本文主要探讨由学校内部任命的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问题。高质量的经济责任审计具有“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能够为领导层提供前瞻性、全局性的政策咨询。
新时代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迎来了发展机遇,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在理论研究上,针对审计创新与发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国家审计领域。由于高等教育的特殊性、高校资源配置的灵活性、高校管理体制的复杂性,对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研究需要循序渐进。在实践操作上,高校内部审计存在着权威高效与独立性不足的矛盾、审计全覆盖与人员短缺的矛盾、科技强审与信息化不足的矛盾、“一审多果”与资源配置不够的矛盾、“一果多用”与部门协同不够的矛盾。要想解决这些矛盾,只有通过不断创新才能实现。创新是发展的第一动力,在新时代背景下,我们只有贯彻新发展理念,走好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创新发展之路,才能为高校的高质量发展把好人才关,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信心。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现状分析
(一)审计评价不够精准。现阶段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评价指标不够多元。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部门的常规审计项目。在审计重点上,审计人员侧重于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问题,对重大政策履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关注、挖掘不够。二是责任划分不够精准。我国高校实行党政同责的管理体制,如果审计人员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岗位性质和业务范围不够熟悉,就很难准确区分两者的职责,审计评价也会出现比较模糊的现象。三是报告内容不够深刻。现阶段,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在格式、内容上缺乏统一标准,各个高校往往根据惯例出具审计报告,总体质量不高。在内容上,有的高校只是简单提炼被审计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总结及经费收支情况,以“经抽查未发现有违反或不执行上级和学校相关规定的情况”作为对被审计人员的评价。这种缺乏个性的审计评价难以准确刻画被审计人员的特点,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有的高校在审计报告中提及被审计人员在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等领域的表现,但均以“未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况”草草结尾,报告的深度不够,无法准确刻画被审计人员的履责情况,也就难以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审计报告的可读性不强,无法为管理层决策提供依据。
(二)预警功能发挥不足。高校的内部审计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升高校治理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现阶段,经济责任审计预警职能发挥不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组织方式上,当前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以事后的离任审计为主,缺少持续性、经常性的审计监督。对于重大决策失误,离任审计无法发挥及时制止、减少损失的作用。二是在审计重点上,审计人员以检查会计账簿为主,主要关注会计凭证揭示的问题,对于资产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益性、内部控制的完善性和有效性、重大政策执行的效果等问题关注不够,难以对审计情况进行前瞻性、全面性、宏观性的分析,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上大打折扣。
(三)结果运用不够理想。经济责任审计不能一审了之,结果运用是审计的“最后一公里”。现阶段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在这“最后一公里”走得并不顺畅,主要存在以下几种现象:一是审计结果使用范围较小。大多数高校并没有建立合理的审计结果公示制度,审计结果仅限于组织部门和被审计人员本人知晓,广大教职工并不了解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群众的监督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审计结果使用率不高。由于审计报告评价的精准度有待提高以及高校内部的协同机制不够完善,纪委部门、人事部门、组织部门对审计结果的使用率不高。三是审计整改遇到阻力。由于审计责任界定不够精准,加之缺乏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导致被审计人员对于整改事项无从下手甚至出现抵触情绪,大大削弱了审计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三、新时代对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
(一)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下,高校内部审计作为监督力量,要充分发挥监督制约作用,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与时俱进地推动了审计监督与党内监督的融合。审计人员要时刻关注政策变化,以审计为抓手,找准发力点,发挥揭示风险、促进发展的作用。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不仅要关注经济领域,还应转变审计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使党员干部在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使审计监督为高校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审计质量提升要求。《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对提升审计报告质量提出了两方面要求:一是被审计人员的责任界定要做到有章可循。该规定对“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进行了明确区分,详细解释了承担领导责任的具体情形。审计人员要按照党中央关于经济责任审计“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认真学习新制度新规定,增强业务本领,综合考虑历史和现实因素,对被审计人员进行客观评价,让敢于改革创新的领导干部没有后顾之忧。二是审计报告的内容要做到全面详实。《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指出,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要由业绩、问题、责任认定和总体评价等内容组成。审计人员要在充分掌握职责权限、业务流程、历史背景的情况下,深入分析被审计人员在“三重一大”、党风廉政建设、资产管理、合同履行等方面的尽责情况,出具可读性强、审计建议切实可行的审计报告,为领导干部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三)审计职能转变要求。进入新时代,审计事业迎来了发展机遇期。2018年,中央审计委员会的成立,为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事业指明了方向。2021年,新颁布的《审计法》再一次明确了我国实行审计监督制度,捍卫了审计的权威性。同年召开的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将审计监督与纪委监督、统计监督等并列,形成了我国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审计从最开始的“治已病”职能,逐步向“防未病”职能转变。就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而言,“治已病”就是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履责情况进行评价,发现已经存在的问题。“防未病”就是针对已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从防范风险的角度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更好地促进治理水平的提高。因此,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在新时期的职能,一方面要继续发挥监督职责,规范好权力运行,另一方面又要化解风险,促进高校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四、新时代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发展路径
实现新时代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创新性发展,必须深刻理解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内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审计人敢于担当的勇气,在完善审计管理体制、转变审计职能、优化资源配置、丰富评价指标、推行“1+x”审计模式、促进多部门联动上下功夫,不断开创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新局面。
(一)完善管理体制,深化审计监督。面对新形势新变化,为谋求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新发展,我们必须解放思想,敢于攻坚克难,用充分的审计实践推动审计事业的创新发展。具体包括:一是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动建立教育系统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操作指引和行为标准,增强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应当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对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做好内部审计,可以为上级审计机关节省人力、物力、财力。二是引进外部审计力量,充分利用社会审计资源。社会审计具有技术先进、独立性强的特点,可以率先培养一批业务能力强、信誉度高的社会审计人员,在开展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时,融入内部审计队伍,带动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理念和技术的更新。三是参照纪委部门垂直管理的做法,探索将内部审计人员纳入上级管理部门。高校内部审计独立性较弱,实行派驻制可相对提高审计独立性。内部审计直接将审计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审计部门和人员进行考核。四是加强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交叉审计。抽调不同高校的内部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实施审计,一方面可以缓解本校人审计本校人、只提成绩不提问题的尴尬局面,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高校内部审计的交流互动,创造思想碰撞的火花。
(二)转变审计理念,促进担当作为。领导干部是事业成败的核心要素,我们要以严格的政治标准为党培养素质过硬的人才队伍,在揭示问题、防范风险上做文章,用审计的实质成效监督权力运行,促进领导干部干事创业。在审计方法上,要逐步实现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把事后的一次性审计和事中的持续性审计监督相结合,及时有效地纠正决策偏差,减少高校国有资产流失。不断推广事前审计,把防范风险的关口前移,在项目立项、可行性分析、预算申报等前期阶段加强审计监督,从审计的专业角度提供政策咨询,在完善体制机制、堵塞制度漏洞上下功夫,更好地促进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在审计重点上,要强化政治引领作用,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贯彻执行党的重大方针政策情况、人才培养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将党中央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审计业务工作,更好地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用好“三个区分开来”的标准,精准地界定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增强审计报告的可读性和权威性,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支撑。
(三)完善评价指标,突出教育价值。高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为主旨,因此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在体现科学性的同时,还要致力于体现高校的教育价值。在进行审计时,应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岗位性质来确定评价指标。以职业本科院校为例,在对二级学院的院长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建立人才培养评价指标,可用学生数量、学生代表性成果数量、获得技能证书数量来定量评价;建立科学研究评价指标,可用科研立项与结项数量、“双一流”学科建设数量、核心期刊论文刊载数量来定量评价。在对校办企业负责人进行审计时,建立经营管理评价指标,可用内控建设执行有效性来定性评价,可用经营目标完成率、利润额、净资产收益率、增产增值率等财务指标来定量评价。在对党群行政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审计时,建立廉洁从业指标,可用民主评议结果、服务师生满意度来定量评价,用有无违反师德师风情况、经济合同执行的合规性等要素来定性评价。
(四)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一审多果。在审计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应探索推行“1+x”审计模式,合理安排审计项目,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拓展审计监督的覆盖面,做到应审尽审,不留监督盲区,切实推动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向纵深发展。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探索同步开展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政策落实审计、国有资产绩效审计、专项资金管理审计等审计项目。在制定审计计划阶段,要认真做好人、财、物的统筹工作,选派各审计领域的精兵强将组建审计小组,并在资源上予以大力支持,争取做到一次进场形成多项审计成果。在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主线、融合开展多项审计任务的“1+x”审计模式下,各项目间重点突出、互为补充,一个审计线索可以被多个审计项目使用,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大大节约审计成本。在提高审计效能的同时,也能有效减少重复审计的现象,大大减轻被审计单位及人员的负担。
(五)强化联动机制,推动一果多用。《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及2021年修订的《审计法》都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做了相应规定。高校内部审计要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精神,推动实现审计成果“一果多用”,最大限度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效能,走好审计的“最后一公里”。一是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审计与学校党委的沟通。要建立健全审计工作汇告制度,及时将审计发现问题及审计结果向学校党委反馈。审计立足于当前问题,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并为化解风险提供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高校党委应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建立健全整改机制,认真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落实审计整改,对不认真对待整改的人员要追究责任,增强内部审计权威性,达到以审计促发展的效果。二是加强审计与纪委、组织、人事、财务等部门的联动。纪委监督和审计监督相互协同,能形成监督合力,是推动巡视巡察工作走向深入的重要举措,对于织密扎紧高校反腐防护网具有重要意义。在开展审计之初,审计和纪委部门可以共同商定审计计划,做到信息互通。纪委部门收到的举报信息可以为审计工作确定审查方向。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纪委部门可提前介入调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审计结束后,纪委部门可将审计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依据。此外,人事、组织部门可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任免提拔的参考依据,财务部门应重视审计提出的资金使用、财务审核等方面的建议,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守好风险防控的第二道防线。
(六)利用数据技术,增强审计成效。新时代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要实现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目标,就必须紧跟时代发展趋势,利用大数据技术更好地发挥防范化解风险的作用。各高校应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通过数据集成技术,将审计内嵌到各业务部门数据系统中,审计人员利用数据挖掘、异常数据预警技术可以及时发现业务风险,实现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将风险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
在审计结果运用和审计整改方面,应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利用审计信息化平台将审计结果推送至组织、人事、纪委等部门,提高审计结果的及时性和使用率。应推动建立审计整改平台,明确整改期限,建立整改台账。整改责任人应及时上报整改信息,经审计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销号处理。对于不履行整改责任的,追究相关责任,并予以通报,切实提高审计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