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环境下RCEP对中日经贸关系的影响和对策研究
2022-02-08齐述丽白文彪
齐述丽 白文彪
(1.华北理工大学 轻工学院商学院,河北唐山 063000;2.华北理工大学 轻工学院工学院,河北唐山 063000)
当前,中日经贸合作关系面临着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2020年11月15日签署、2022年1月1日生效的RCEP是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成果,中日两国同为成员方,这必然会给双方经贸关系发展带来变化,从而为复杂环境下中日经贸关系的改善带来契机。
一、当前复杂环境下的中日经贸关系
(一)中日经贸发展面临的复杂环境
1.中美贸易摩擦带来的不确定因素。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发达国家普遍面临经济复苏乏力甚至是经济倒退的问题,而中国综合国力的日益提升更是让很多国家“忧心忡忡”。美国作为全球霸主,特朗普执政后,于2018年发起了中美贸易争端。2020年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日本政府多次以外交蓝皮书、日美联合声明等形式,借助美日安全机制等渠道,对中国核心利益发难。[1]在此情况下,中日关系充满不确定性,已经严重影响到中日经贸关系发展。
2.全球经贸规则重构。自WTO改革陷入停滞后,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更加明显。2020年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严重打击了全球经贸发展赖以生存的多边自由贸易体系,加速了全球经贸规则重构步伐。美国等发达国家利用技术、资金等优势,通过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USMCA(美墨加协定)、TTI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欧日自贸协定等一系列操作,已经在全球经贸规则重构中占得了先机。以中国、俄罗斯、印度等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也在努力参与全球经贸规则重构。中国与日本分属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各自立场明显不同。作为规则重构的重要平台,中日两国在区域经贸一体化及区域自贸协定中有着不同的诉求,这必然会对中日经贸关系发展产生影响。
3.地缘政治的影响。日本虽然坚决奉行脱亚入欧,但日本毕竟身处亚洲,地缘政治的影响无可避免。近些年来,亚洲崛起的态势愈加明显,即使日本是美国的重要盟友,也不可能放弃分享亚洲快速发展的成果。中国作为全球发展最快的国家,海量的市场及中日韩三国天然的联系,都使得日本不得不重视中日经贸关系发展。一边是来自美国的压力,一边是参与分享中国发展红利的现实利益,日本政府面临这样两难的选择,其经贸政策极有可能出现摇摆,进而对中日经贸关系产生影响。[2]
4.世界经济和日本经济的表现。随着全球逐步进入新冠肺炎后疫情时代,世界经济正在逐步恢复。2021年全球经济增速约为5.6%,增速是近些年来最快的一年。其中,日本经济增速为2.7%,相比2020年0.7%的增速已经有了很大改观。中国作为最早走出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国家,2021年经济增速高达8.1%,对外贸易总额更是突破了6万亿美元。在全球和日本经济都出现较好表现的情况下,中日经贸关系将迎来更多发展机遇。
(二)当前的中日经贸关系
1.中日贸易有所恢复但增长乏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以来全球贸易发展受到较大冲击,多年来形成的多边自由贸易体系被严重破坏,迟滞了世界贸易的发展步伐。在这种不利局面下,中日贸易却实现了逆势增长。2020年中日贸易额达到3175.3亿美元,同比增长0.8%,2021年中日贸易额在3000亿美元以上。在中国的贸易伙伴中,日本仅次于东盟、欧盟和美国,位列第四,中国则连续14年成为日本最大贸易伙伴。对于日本而言,在对美、对欧出口均出现下降的情况下,对中国的出口却保持增长实属不易,充分体现了中日经贸的强劲需求和双边贸易的韧性。[3]虽然如此,如果把时间轴进一步拉长可以看到,过去20多年,中日贸易往往容易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如钓鱼岛事件发生后,中日贸易曾经出现过5年的负增长,而日本紧随美国的做法,也会导致中日贸易后续发展乏力。事实上,近些年来对日贸易在中国外贸中的占比是持续下降的,日本在中国外贸中的分量与重要性正在下降。
2.中日双边投资失衡问题持续突出。改革开放以来,日本一直是中国吸引外资的重要来源国家,日本投资涉及制造业、服务业及农业等众多领域。但近些年来,日本对中国的投资增速明显下降,受钓鱼岛事件影响,2013—2016年,日本对中国投资连续4年下降。2017年、2018年的投资虽然为正增长,但增幅不大。2019—2020年,日本对中国的投资再次出现下降,2020年只有1370亿元人民币,尚不足峰值时的一半。应该说,在发达国家中,日本是参与中国经济增长最深也是分享中国发展红利最彻底的国家。但近十来年,日本对中国的投资屡次受到政治因素影响,即便日本在华企业一直在分享中国发展红利,对扩大在中国的投资很有信心,但日本企业总部更愿意从政治和地缘因素出发,在对华投资上一直持观望态度,影响了日本对中国投资的扩大。[4]同样的,在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作为美国在亚洲的头号盟友——日本,依然会充斥这样的矛盾心理。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愈加坚定,但受日本比较严重的市场保护态度和政治因素干扰影响,日本并没有成为中国企业的首选。自20世纪90年代末中国企业开始在日本投资以来,截至2020年底,中国企业在日本的投资总额只有45亿美元左右,仅占到中国企业对发达国家投资额的1.6%左右。与日本在中国的投资相比,中国在日本的投资规模非常小,中日间投资失衡的问题十分突出,甚至有扩大的趋势。
二、RCEP协议下中日有关承诺
(一)中日两国商品关税安排
一方面,中国对自日本进口产品零关税的承诺包括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立即实现零关税商品覆盖率为25%,第二阶段即协议签署后的第二个十年,零关税商品覆盖率将达到70%,第三阶段即协议签署后的第三个十年,零关税商品覆盖率扩大到86%。另一方面,按照协议安排,日本对自中国进口的商品零关税承诺主要包括:对工业制品零关税覆盖率从47%升至98%,对农产品零关税覆盖率设定为56%。毫无疑问,中日双方对于对方进口商品零关税的减让承诺必然给双方经贸合作带来利好。一是日本对中国的产品出口成本将会大幅下降。电子电器、机械及汽车是日本对中国主要出口产品,从电子电器产品看,电子电器产品出口额约占到日本对中国产品出口总额的25%左右。虽然需要经历第二个十年和第三个十年才能将零关税覆盖率提升至86%,但家用电器和电动生活用品等产品的关税在协议签署后就会降至8%,明显低于目前25%的关税水平,这会大幅提升日本电子电器产品在中国市场的竞争力。从机械产品看,机械产品出口额占到日本对中国产品出口总额的21%左右。近几年,受中美贸易争端影响,中国制造业投资有所下降,日本出口至中国的机械产品数量也因此出现下降,而RCEP的生效对日本出口机械产品无疑是利好。从汽车产品看,中国一直是日本汽车产品出口的最大海外市场,其出口额占到日本对中国产品出口额的10%左右。RCEP影响较大的是自日本进口的汽车零部件,零关税将覆盖65%的税目范围,而汽车整车的关税依然会保持在15%。这样的承诺将会给整个东亚地区汽车产业供应链发展带来积极变化,有助于降低汽车生产成本但又不会严重冲击到中国汽车整车行业。[5]二是日本对中国商品的减税安排。电子电器、机械及服装类是中国出口至日本市场的主要产品,占据了最大比重。关于工业制品的电子电器和机械产品,大多数已实行了零关税。按照协议承诺,对其他工业制品的关税将逐年降低,最终零关税中国工业制品覆盖率将达到98%。关于服装类产品关税,协议承诺是逐年降低,并在第17年实现所有服装类产品零关税。最重要的突破是关于对中国农产品的开放承诺,将从目前只有20%的中国农产品可以享受零关税扩大到约63%的中国农产品可以享受零关税。
(二)中日关于服务贸易的承诺
中国采取的是前6年以正面清单模式承诺,6年后再以负面清单承诺,同时提高金融证券服务业、房地产服务业及老龄人口服务业等日本比较关注的服务行业的承诺水平。日本则在签署协议时以负面清单模式承诺,并承诺对中国比较关注的金融、地产、运输等行业进行更高水平的开放。由于RCEP将金融信息转移和处理、自律组织及新金融服务等规则引入了金融服务附件中,并就金融监管透明度作出了高水平承诺,如日本的证券服务机构、人寿保险机构是允许全外资经营的,这将会是中国金融行业发展的又一助力。随着中日两国的金融服务合作有望获得更加开放、公平和稳定透明的竞争环境,人民币清算规模必然在中日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这不仅有利于人民币更大规模进入日本市场,而且有利于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6]中日之间服务业合作空间比较大的领域是老龄人口服务业,两国都面临着比较突出的社会老龄化问题。RCEP鼓励成员方就老龄人口专业服务许可、资质等进行磋商,鼓励各方制定互认专业标准。关于老龄人口服务,中国承诺不再对老龄人福祉服务外资比例设置上限。综上,中国有老龄人口服务的市场需求,而日本有丰富的老龄人口服务机构及发展经验,相关的标准、规则都比较成熟,双方可在该领域进行更加深入全面的合作。[7]
(三)中日关于双向投资领域的承诺
按照RCEP,中日两国均在投资领域承诺中使用了负面清单模式,对制造业、农业、渔业、林业和采矿业投资作了进一步开放,不断提高政策透明度,并将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竞争及中小企业等规则纳入其中。RCEP进一步扩大了自然人移动方面的承诺适用范围,对企业引进人才给予更多便利,这有助于区域内人力资源流动。过去十多年来,由于中国的土地和人力资源成本不断上升,日本在中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加快了向东南亚国家和地区转移的步伐,以更好地享受低劳动力成本红利及日本东盟自贸区的关税优惠。[8]随着RCEP的生效,中国纺织品、服装类产品将以零关税出口到日本市场,这有利于缓解日本这类企业迁出中国的势头。中日双方关于投资领域相关承诺,带来的最大改变是日本相对封闭的市场将会进一步向中国资本开放,有利于吸引更多中国资本投向日本市场。
三、RCEP给中日经贸关系发展带来的积极影响
(一)进一步促进中日两国经济增长
在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一直没有取得积极进展的背景下,中日两国都成为RCEP成员方,实现了自贸关系的突破。协议生效后,日本与自贸对象之间的贸易额占到了日本外贸额的79%,中国与自贸对象之间的贸易额也占到了中国外贸额的35%。更多的商品成为零关税科目商品,不仅让双方消费者得到了实惠,也大幅降低了双方企业进出口贸易成本,极大程度促进了两国经济发展。有关测算数据显示,RCEP的签署将给日本在一定时期内带来2.7%的经济增长,出口和投资分别产生0.8%和0.7%的增长,民间消费增长可达到1.8%。对中国而言,RCEP的签署将促使中国经济增长4.6%。这样的积极影响,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全球经济陷入中低速增长的背景下显得尤为珍贵。
(二)进一步扩大中日两国出口规模
日本和中国分别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排名前列的国家,在RCEP区域内各自的制造业也站在前列。随着RCEP的签署生效,受益于零关税安排、非关税壁垒减少,加之区域累积原产地规则,相关产品出口有望出现较大幅度增长。[9]如日本的高端工业制成品、中国的中端制造品都在RCEP区域内有着绝对竞争优势,这部分产品出口出现较大幅度增长势成必然。在具体领域,日本的汽车、农业、食品加工业及中国的纤维服装类产品、制造业等将迎来明显增长,并在区域贸易中表现出显著的竞争优势。
(三)进一步拓展服务贸易和第三方市场合作
一方面,对于中日而言,服务贸易都是本国重视且相对封闭的领域,RCEP对服务贸易作出了具体安排,如在金融服务附件中,关于金融信息转移和原则、自律组织和新金融服务规则等均作出了高水平承诺。如此一来,中日两国的金融服务将获得更加开放、公平、透明和稳定的竞争环境,双方开放将变得更加便捷,无论是金融服务还是老年人介护服务都将迎来合作机会。另一方面,中日两国在第三方市场合作方面将迎来更多机会。中日两国同为东盟地区最大的外资来源国,特别是在基建投资上,中国在印尼、马来西亚等6国的基建项目投资总额超过2500亿美元,排名第一的印尼更是近1000亿美元。日本在东盟地区的基建项目投资总额超过3600亿美元,排名第一的越南更是超过2000亿美元。相关统计数据表明,未来十年东盟地区每年的基建投资额将在2000亿美元以上。在RCEP框架内,中日两国在东盟地区无疑会有更多合作机会,进而有利于拓展两国服务贸易和第三方市场合作。[10]
(四)进一步促进双方在产业链供应链上的合作
在过去较长时期,中日韩三国都是亚洲经济的“领头羊”,三国已经构建起了中国自日韩进口中间产品、经过组装完成后出口到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产业分工。近些年来,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提升,特别是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中国劳动密集型产业也开始进入向东盟地区转移的发展阶段。RCEP生效后,中国的这一产业发展态势还会进一步增强。中日韩三国产业具有明显的互补性,未来在RCEP框架下,三国可以在各自具有优势的领域占据智能制造、产品研发及营销等微笑曲线高端,东盟地区则作为制造基地承接来自三国转移的中低端业务。按照RCEP原产地规则,关于40%的区域价值成分要求可以很容易达成,从而给中日韩三国企业加强合作与分工、实现生产要素最优配置提供更大自由度。如此一来,中日两国的经贸合作将会进一步促进双方在供应链产业链上的合作,并共同受益。
四、基于RCEP加强中日经贸合作的对策建议
(一)努力推进两国经贸合作
RCEP正式签署后,接下来就是要将制度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经贸合作。一方面,要加快制度建设,更好地应对中日两国间可能遭遇的贸易摩擦。重点围绕两国经贸合作较多且未来合作前景较好的领域,积极加强两国沟通协调,降低出现贸易摩擦的可能性。如,中国可以围绕外贸高质量发展出台激励政策,鼓励出口企业更加多元化多样化发展,避免出些贸易摩擦。另一方面,深化双方在互补性产业上的合作,重点要加强双方服务贸易合作。借助零关税政策利好,中国可以加大对日的制造成品、服装、纺织类产品出口,日本可以加大对中国的电子电器、机械产品、机电产品出口。特别要抓住双方均在服务贸易开放上的承诺,加强养老服务、金融服务等行业合作,扩大双方服务贸易规模。[11]
(二)完善对日投资策略
中日投资失衡是制约双方经贸关系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日本针对外资流入有着诸多限制,而RCEP生效后,日本作出的相关承诺都为中国资本进入日本进行投资奠定了基础。一方面,加强对日投资的引导。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RCEP有关投资条款的研究,结合日本的承诺及日本相关领域的开放政策,为中国企业提供更好的投资引导。特别是针对新的投资领域,要加大风险研判,提高中国企业在日本投资的成功率,做到风险可控。另一方面,加强对日投资的服务。重点是通过对日投资手续简化及相关税收优惠等,降低中国企业对日投资的成本。进一步推行在线式审批,对整体流程进行优化,提高对日投资服务的效率,鼓励更多中国企业加大对日投资。如此一来,中国资本可以找到更大的投资市场,日本会因为大量中国资本的进入而获得更多经济增长动力,实现共赢。[12]
(三)借RCEP契机加快推进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
RCEP签署生效,意味着中日在一些关键性条款上达成一致,这也是双方共同在国际经贸规则重构上的有效合作。特别是RCEP针对各成员方迥异的国情所作出的过渡期安排,对目前迟迟没有进展的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应借RCEP契机,认真梳理中日韩三方在自贸协定谈判中产生阻力的相关条款,寻求三国利益诉求的平衡点。在具体做法上可以根据三国经济发展水平,设置一些过渡期,在最短时间内建成东亚自贸区。如此一来,对于三国而言,都可以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和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等不利因素冲击下,为各自的经贸发展注入更加强劲的动力,尤其是三国产业互补性很强,中日韩自贸协定可以强化三国在全球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在新一轮全球经贸规则重构和经贸格局调整中获得更大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