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转型金融看中国碳中和目标
2022-02-07汪阳
汪 阳
(中国证监会 资本市场学院,广东 深圳 518000)
一、当前现状及问题
自中国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的 “30·60目标” 以来,绿色金融已逐步成为中国实现这一目标过程中的重要抓手。中国绿色金融自2005年开始起步,经历2016年出台《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目前已初步形成绿色信贷、债券、保险等多层次市场:绿色信贷规模已达12万亿,位居全球第一;绿色债券累计发行1.2万亿位居全球第二;泛ESG基金总规模超过1600亿元。目前,资金主要投向清洁能源和交通领域,主要用于清洁能源开发与使用。
相较于增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减少原有高污染行业的能源消耗也是降低碳排放、实现 “30·60目标” 的重要途径之一。然而,与当前绿色债券容易得到上市审批、财政补助等多方面的支持相比,众多非绿企业,尤其是耗能大的传统过剩行业,则面临着被资本市场淘汰出局的风险。实际上,从信用债市场来看,传统过剩产业被信用债市场逐渐出清的过程已正在路上。目前,钢铁、煤炭、水泥、有色等几个过剩产能行业信用债存量在全行业中的占比自2016年以来逐年下降,从2016年末的5.6%降至当前的3.2%。一些过剩行业的信用债面临抛压,当前过剩行业的存量信用债规模仅约为1.6万亿。同时,随着碳中和目标的提出,传统过剩行业还面临着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与公共关系危机以及在环境及气候变化方面所面临的挑战等诸多问题。
众多投资者和金融机构 “用脚投票” ,远离传统过剩行业的做法无可厚非,但从社会福利总函数的角度来看,传统过剩行业目前所面临的境地显然不利于社会整体协调发展。一方面,传统过剩行业正在被投资者抛弃,逐步失去融资渠道,难以存续。另一方面外部政策环境又不断迫使这些企业向低碳生产升级转型。在无法获得足够的资本或者足够低廉的资本来为自己的低碳转型进行融资与投资的情况下,这些企业的财务困境将不断加剧,最终可能会加速它们的破产倒闭、停工、降薪、裁员等,由此导致这些企业为社会带来大量失业和社会问题。这种情况,显然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针对这一问题,中国银行于2021年4月28日推出了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Sustainability Linked Bond,简称SLB),通过不限制募集资金用途,只与发行人整体可持续发展目标相挂钩的形式,提供融资支持。但在绿色转型的大势之下,传统高碳高耗能行业的低碳转型有多大的弹性、SLB这一品种能够为传统行业提供多大的资金支持的金融方式仍需要观察。实际上,这类问题不仅存在于中国的绿色转型过程中,国际上也面临着同样问题。因此,一类新型的绿色金融概念开始被提出并逐渐得到认可,这就是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将所谓 “坏” 公司也纳入融资目标中的转型金融(Transition Finance)。
二、转型金融的提出与概念演变
转型金融(Transition Finance)的概念最早由经合组织(OECD)于2019年提出,旨在为联合国第三次发展筹资问题国际会议上达成的《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议程》(Addis Ababa Action Agenda,以下简称AAAA)顺利实施提供一揽子兼具可行性、普适性和持续性的 “转型时期融资工具包” 。为以平衡和综合的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层面的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帮助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战胜在不同时代所面临的人口转型、绿色转型等转型挑战。经合组织(OECD)认为各个国家应以内部资源为主要融资来源,辅之以外部资金支持,采用整体协同的方法,优化国家层面对资金的分配和应用,帮助各类经济主体实现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因此,OECD的转型金融(Transition Finance)是一种涵盖经济、社会、人文、绿色等多维可持续发展目标相关的融资活动,这种融资活动具有持续性与无差别性(OECD,2019)。
OECD提出了转型金融的基本概念和范式,但未涉及微观企业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只是从国家和宏观层面提出了一定设想。目前,对转型金融(Transition Finance)的概念和理解逐渐细化至行业和企业层面,并逐渐突出帮扶传统高碳高耗能行业,也即棕色行业,以便帮扶实现低碳转型的目标。欧盟技术专家工作组(EU Technical Expert Group,以下简称EU TEG)在2020年3月发布《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EU Taxonomy),对转型金融(Transition Finance)的相关标准及类别进行定义和规范。EU Taxonomy认为,通过有效分类和定义,可以帮助企业、项目发起人和发行人明确解释和展示未来规划内容和发展目标,从而更便利地获得绿色融资,用以改善环境绩效,帮助判断哪些活动已经对环境友好。同时,还将更有针对性地帮助低碳部门发展和高碳部门的脱碳活动。为此,EU Taxonomy将分类重点放在能够对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作出重大贡献,同时避免对其他环境目标造成重大损害的经济活动上(EU TEG,2020)。但在EU Taxonomy中,转型金融(Transition Finance)的概念被等同视为可持续金融(Sustainable Finance),因此,并未对转型金融(Transition Finance)有概念上的具体定义。
在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limate Bonds Initiative,以下简称CBI)于2020年9月发布的《为可信赖的低碳转型活动提供融资(白皮书)》(Financing Credible Transitions(White Paper))中,CBI认为在过去几年的实践中,许多以 “转型” 为名的金融活动出现了定义混杂的情况。随着市场不断扩大,投资者更希望明确该转型活动的实际影响力(例如是否对降低全球碳排放作出重要贡献),并清晰了解项目的绿色属性(即防止 “漂绿” 的出现)。在CBI看来,目前绿色债券主要涉及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和绿色交通等行业,但每个行业都需要在更广泛的经济中采取行动,尤其是要支持重工业、制造业和农业等高排放行业的快速变革。为此,CBI在《巴黎协定》下,试图构建出稳健的转型金融框架,将 “转型” 的概念定义为一种 “气候减缓转型” ,并尝试给出转型标签的五大原则。其中,转型标签的五大原则具体为:(1)符合1.5度温控目标的碳排放轨迹;(2)以科学为基础设定减排目标;(3)统计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4)技术可行性优于经济竞争性;(5)不应为了转型而转型(CBI,2020)。在这些转型标签下,传统产业的低碳转型途径也可以被纳入转型金融的框架中,进而获得相关融资支持。
2020年10月,日本的《气候转型金融基本指引》(Basic Guidelines on Climate Transition Finance,以下简称指引)和《气候转型金融手册》(Climate Transition Finance Handbook)1该手册侧重强调信息披露的方向和规则,但并未明确对转型金融进行概念上的界定。的思路具体包括符合绿色和社会债券原则或可持续性债券准则的债券、符合转型原则的转型债券以及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ICMA,2020)。欧盟可持续金融平台(EU Platform on Sustainable Fiance,以下简称EU PoSF)于2021年3月发布《转型金融报告》(Transition Fiance Report),重点依旧侧重于应对气候变化领域(EU PoSF,2021)。
可以看出,目前,国际上对转型金融的概念界定依然没有取得一致意见,但从广义和狭义的角度,基本上达成了共识。从广义的角度来说,转型金融是为经济主体在向可持续发展目标进行转型的过程中,提供相应资金支持的金融活动。从狭义的角度来说,转型金融就是为任何能够减少碳排放、减缓气候变化的经济行为,提供融资支持的金融活动,支持对象包括了原有被排挤在外的棕色行业或传统过剩行业。因此,在此共识之下,转型金融更强调把 “坏” 公司纳入支持框架之中,强调各类市场主体沿着两类低碳转型途径(即清洁能源的使用和高碳行业的低碳转型)向可持续发展目标过渡。
三、转型金融的相对优势
目前,在人民银行、发改委和证监会于2020年7月联合发布了新一版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征求意见稿)中,对之前不同标准的绿色债券规则进行了统一,对符合 “绿色” 标准的项目提高资金支持力度,但对棕色行业的低碳转型并未制定相应支持措施。中国作为 “世界工厂” ,在庞大的工业体系中,以高碳、高排放为表征的传统过剩行业和企业还处于支柱地位,如果仅仅依赖现有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显然不利于传统过剩行业的低碳转型。此时,转型金融所具备的灵活性,可以为现有产业体系提供各方面的金融支持进行技术改造、商业转型,逐步实现减排、低碳、零排放。总体而言,转型金融相比于绿色金融,有如下三点优势:
(一)转型金融具有更广泛的范围和服务对象
虽然它包括各类SLB,但它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范围更具广泛性,这些产品和服务有助于各类资本市场参与者在一段时间内与可持续性目标保持一致。同时,转型金融所提供的一系列金融产品和服务,由于它们的复杂性和持续时间各不相同,都可以帮助各类企业实现转型。因此,转型金融是一个比简单的SLB更丰富、更多样化的金融工具,而这对中国的产业转型至关重要。同时,鉴于低碳转型所面临的挑战规模大、复杂性高和持续时间长等问题,具有广泛性的转型金融是非常必要的。例如,在全球经济的任何一个部门实现净零排放都会带来一系列的困境和艰难的选择,不同时期需要不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以不同的方式提供支持,此时,相对灵活和广泛的转型金融可以为之提供帮助。
(二)转型金融适用于所有参与主体
虽然在目前的低碳转型过程中,参与主体是各类企业和政府,但是,低碳转型的需求端还包括了个人。无论是希望改造住房的房主、寻求通过投资为转型做出贡献的散户投资者,还是需要随着行业变化和发展进行再培训的工人,都急需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和渠道。但在传统的绿色金融框架下,以个人为单位的经济主体往往是不被纳入考察范围之内的。
(三)转型金融严格遵循着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精神,包括环境和社会目标
因为在许多情况下,在追求不同的环境和社会成果之间存在着重要的相互关系、相互依存关系以及取舍。仅仅关注一个狭隘的目标,往往意味着上述各类关系都可能被忽视,甚至可能被忽略。转型金融能够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为所有低碳转型的想法和方案,提供了一整套的指引。
四、建议与启示
据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最新测算数据显示,为实现中国2030年 “碳达峰” 目标,自2021年起累计绿色投资需求的保守估计为14.2万亿元人民币(王遥,2021)。如此巨大的资金需求,仅凭借现有绿色金融框架,显然无法满足。因此,有必要在中国引入转型金融的框架。
(一)在全国范围内搭建转型金融框架
参考现有国际经验,特别是欧盟在转型金融方面的实践,对转型金融的支持不仅仅靠引入概念,还需要参考绿色金融,搭建相应框架,如制定实施路线图、明确哪些是转型行为、对符合标准的行动如何进行支持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规范企业转型目标或行动的信息披露要求。通过披露转型战略,相关企业可以改善管理目标,并与高度认可转型战略的融资人建立关系,以期在加强资金支持的同时,兼顾自身低碳转型形象的推广和企业价值的提升。
(二)创新现有转型金融产品
中国还可以继续开发如可持续挂钩信贷(SLL)等产品,此类产品的资金使用方式灵活度更高,更受各类投资者欢迎。据统计,自国际上首笔可持续挂钩信贷(SLL)于2017年达成以来,在市场上的交易量实现了大幅增长,仅在2021年的前两个月,就已成交41笔。
(三)加强转型金融的宣传力度
相较于绿色金融,转型金融尚未在中国完全普及开来,这对市场(以及研究人员)更广泛和创造性地思考转型金融带来一定障碍。因此,中国的目标是最终可以使任何公司、政府或个人能够在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筹集资金或获得必要的金融服务,从而使未来变得更好。一个更精确、更合适和更广泛的转型金融概念可以帮助实现这一设想。同时,利用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SLB)产品推出的机会,通过开展政策解读、产品宣传等方式,提高市场对转型金融的理解和应用。
(四)严格对各方实行责任管理
转型金融的一个特点在于可以帮助原有的 “坏” 企业实现转型融资。但是,如果仅用债务和股权来支持传统过剩行业,而不把重点放在转型融资上,长此以往,这种负外部性的蔓延将影响可持续目标的实现。然而,如果可以对所有参与方实现严格的责任管理,进而系统性地为传统过剩行业创造和提供有效的低碳转型资金,那么不仅能够快速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还可以帮助企业在面临新冠肺炎之类的全球性危机时,依然拥有稳定的财务环境和可明确预期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