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年终奖如何做到“皆大欢喜”
2022-02-05赵竺安
赵竺安
记者同志:
您好。我是一家大公司的HR,每逢年末岁初,年终奖的发放,总是困扰着我们。明明企业已尽了最大的努力,但职工仍然不满意,可谓一份年终奖,惹来职工、企业都生气。
因此,我想讨教一下,发放年终奖如何做到皆大欢喜,令企业和职工双满意呢。
读者 刘卫红
刘卫红:
您好。如果问,职工每年关注的劳动权益热点有哪些?年终奖肯定在其中。
那么,企业让年终奖发挥出正向作用,尽可能做到当事双方皆大欢喜,有什么办法呢?我们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应该注意。
首先,我们要了解年终奖的性质。一般而言,年终奖在企业高层眼里,通常会被认为是对员工一年来工作的额外奖励,但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年终奖又具有劳动报酬的性质,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有意思的是,这种工资报酬还具有特殊性,即年终奖发与不发、发放多少、均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隶属于企业用工管理自主权范畴。既然如此,企业就有义务向职工说清楚,让职工拥有知情权。
其次,如果企业诚心诚意发放年终奖,在合法的基础上,就要追求公平和合理。而这种公平和合理,体现在年终奖究竟由哪些类型组成,其发放原则是什么,而且,这些类型和原则既可以通过劳动合同与职工“一人一事一议”确定,也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当然,我们更注重后者。
就目前来说,由于近年来的疫情影响,使得少数企业经济效益滑坡,原来发放年终奖的有些企业不准备发放了。如果用人单位碰到这样的事,应该怎样处理呢?我们认为,如果年终奖是一年一度由用人单位临时安排的,那么,企业完全可以在与职工说明的情况下,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成本控制等,取消当年度的年终奖发放。如果用人单位将年终奖写入相关的规章制度中,特别是不与当年度业绩、企业生产挂钩的固定制年终奖,我们建议企业克服困难,照常发放,毕竟这样的年终奖更具有工资的特征。如果年终奖与当年度业绩等挂钩,企业应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争取职工的谅解,做出相应的安排。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还应该注意几个事项。即员工离职后有权要求企业支付年终奖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认为既应该遵循“有约定从约定”原则,也要审核年终奖的类型,如果是固定制年终奖,我们建议按员工当年实际在岗时间进行折算。
如果员工休假或缺勤超过一定天数,有无当年的年终奖?我们认为,如果员工依法享受的假期,如年休假、法定节假日等,企业不能扣除或减发年终奖。如果员工旷工、迟到、早退,那应该按规章制度处理。如果是员工拒绝加班的情形,只有基于抢险救灾以及抢修公共设施等需要员工加班,员工拒绝的,可以扣除年终奖,其他的加班,员工有权拒绝,企业也不能以扣发年终奖相威胁。
用人单位还必须切记,年终奖应该以货币形式发放,那些购物券、加油卡可以作为奖励,但绝对不能作为年终奖支付给职工。如果企业这样做,纵然给予的购物券、加油卡多于货币支付的年终奖,企业是“好心办坏事”,是一种违法行为。
我们有理由相信,用人单位做好了年终奖发放的各个环节,年终奖就会成为企业与职工之间和谐劳动关系的润滑剂、助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