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的中产化:涵义、意义与途径
2022-02-05刘小年
刘小年
(东莞理工学院 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广东 东莞 523106)
一、问题的提出
国家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1]86。从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来看,历史不外是人的需要实现与自由扩展即人的发展的过程[2]79,294。因此,人的现代化也是人的发展过程。作为一种发展过程,自然包括人的向上的社会流动。改革开放以来,由农村进城的农民工作为城市主要的劳动力为城市发展与国家现代化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其在城市一直处于边缘化的地位[3],在国家各种社会阶层中也处于底层[4]105。农民工在城市发展与国家现代化中如何向上流动发展,实现其阶层跃升,转变成中产阶级,是一个在实践中值得大力推动、在学术上值得关注研究的课题。
对于中产阶级的研究,有较长的历史。据追溯,最早于1745年由詹姆斯·布拉德肖提出“中产阶级”一词,当时指介于贵族与农民之间的资产阶级及城镇市民[5],他们一起推动了法国大革命。
在长期的研究中,形成了两种主要的传统。第一种传统,是马克思的阶级分析[2]84。马克思基于财产的占有情况与人们在社会中的地位,将资本主义社会划分为没有财产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工人阶级、占有生产资料以剥削为业的资产阶级,以及处于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中产阶级,即小业主与知识分子等小资产阶级。这种分析属于一种社会关系分析的视角,即根据人们的生产资料占有情况来划分社会层次。第二种传统,是韦伯的阶层分析[6]335。它是与马克思的社会关系分析视角不同的、等级分层的分析视角,韦伯将科层制社会中的专业人员和企业家称之为中产阶级。在实践中,人们一般将不占有生产资料、依靠专业技术获得报酬的白领视为中产阶级的具体代表;在其上面是占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在其下面则是无生产资料、凭体力吃饭的工人阶级。
在国外,第二种传统被广泛采用,以此为标准统计的当代西方发达国家的中产阶级超过一半,形成了一种纺锤形中间大、两头小的社会阶层结构。
国内相关研究可以初步区分为三个阶段。其中,20世纪80年代为第一个阶段,人们在思想解放的潮流下,开始探讨中国的中产阶级问题,利用西方新马克思主义,将企业家、知识分子、个体工商户等视为中产阶级,认为该阶级有利于中国民主政治建设。20世纪90年代末到21世纪初为第二个阶段,掀起了一股阶层研究的热潮,如陆学艺对中国十大阶层的划分,在这种研究中中产阶级指白领;与之同时,官方也提出了一个相关的概念即“中等收入群体”,要求在实践中扩大这一群体[7]。2010年前后至今为第三个阶段,这一阶段阶层热退潮,人们开始相对集中谈论中国的蓝领工人中产化问题,探讨以蓝领工人技工化等为主要方式的蓝领工人中产化途径[8]。
总之,在中产阶级的研究上,虽然整体上研究历史较长,但由于研究传统的竞争,人们对其涵义、分类标准、社会功能等方面都未形成统一见解[9]。同时,在具体的中国中产阶级研究上也缺乏专门的农民工中产化研究,因为现有相关研究都是在蓝领工人中产化的名义下展开的;而一方面农民工虽然大多数是蓝领工人但不等于全部都是蓝领工人,另一方面农民工蓝领工人也只是蓝领工人的一部分,即为没有城市户口的蓝领工人,在实践中还有另外一种有城市户口的蓝领工人,即那些有城市户口、从事蓝领工作的市民。
鉴于以上研究现状,本文拟跳出中产阶级研究传统上的纷争,从一种新的马克思的人性思想的视角来研究农民工中产化问题。
二、农民工中产化的涵义
所谓农民工中产化,就是农民工由当前所处的社会底层上升为中产阶级。可见,要界定农民工中产化,需要进一步界定中产阶级的涵义。
本文不准备直接应用马克思的阶级分析来界定中产阶级:一是由于这里的研究对象农民工的阶级属性已在政治上确定为工人阶级,再进行阶级分析已无必要;二是在马克思的阶级范畴内,中产阶级难以看成一个革命的阶级,与中国当代现代化实践中农民工提升社会地位向中产阶级发展的需求相左。同时,这里也不准备直接套用韦伯的阶层分析来界定中产阶级。因为正如前面的文献综述指出的,它本身是与马克思的阶级分析相竞争的研究传统。既然有竞争,说明它有不足,其中最明显的是这种分析相比阶级分析具有保守性,也即自文明产生之后,所有的社会都可以划分为上中下的阶层,本身是一种事实层面的描述,需要从理论上说明为何不同历史时期的阶层会变化的问题。其中的一个理论问题就是如何解释韦伯描述的中产阶级以前的社会,即近代以前社会的阶层包括中产阶级的变化的问题;因为韦伯的分析本身是立足于市场机会的。
这里拟回到马克思历史研究的原点,即其相关人性思想。这样做的优点:一是可以通过回到更本源的东西以超出传统的阶级分析及其天生的斗争性,以响应当代中国现代化中社会阶级发展的需要;二是又可以凭借马克思历史研究的革命性,来克服常规阶层分析的保守性,以求对本文要研究的农民工中产化形成一种有一定理论性的探索。此外,本文在界定中产阶级时,还吸纳阶级分析与阶层分析在中产阶级界定上都有的共同特征,即都讲中产阶级是社会的中间层次的思想。
马克思认为,历史的前提是有肉体组织的现实的个人,为了创造历史必须首先活着,为此需要面向自然开展物质生产,以获得物质生活资料;由于个人的能力限制,生产又必须以与他人的互动交换为条件,也即生产是社会生产;在社会生产中,个人的需要获得满足会形成新的需要,并由此展开新的社会生产;也即历史是由社会生产决定的,是一种人的需要的实现与获得自由的过程,最终整个社会会形成一种人的自由联合体[2]78-79,344,92,294。
由上述马克思的人的交换生存发展的思想,可以得到有关人的发展、过上中等的生活等三个依次关联递进的结论:一是人的自由发展是以取得需要的生活资料为必要条件的,因此,要过上中等的生活,需要有中等的收入;二是要实现中等的收入,必须要有一定的生产技能,因为与相应的收入相当的生活资料是通过生产形成的,生产的效率是由人的生产能力决定的;三是生产是社会生产,必须以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交换形成的社会关系为条件,也即人的生产技能的获得及收入的实现都是通过社会交换形成的,是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中介的。
依据马克思的上述人性思想,中产阶级应该是在社会中过上中等生活的人,为此需要有中等收入,以及需要拥有与中等收入的获得相应的生产技能和社会关系。换句话说,中产阶级指在社会中获得中等收入、拥有一定的生产即职业技能及社会关系,及由此过上中等的生活的人的集合。
据此,可以将农民工中产化初步界定为农民工通过取得中等的收入、拥有一定的职业技能与社会关系,过上中等的生活的过程。
对于其中的中等收入与中等生活的维度,这里不给出具体指标,因为具体数据会随国家现代化的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变化。在实践中评价农民工的收入与生活是否达到中产标准,可以从两个指标来观察:一是看农民工个人的收入是否在每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中国居民中等收入水平左右;二是看农民工个人所在家庭的资产是否在全国家庭资产的平均数附近,这是因为人通常是在家庭中生活的,家庭的资产以家庭成员的收入为基础,家庭成员的生活会受到家庭资产的制约。这两个指标如果同时达到了,可以肯定相关农民工达到中等水平的生活了;如果农民工个人的收入在全国中等水平上长期稳定甚至有机会上升,就算其家庭资产暂时未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也会逐步赶上来并达到中等水平的生活;反之,就算家庭资产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但家庭成员收入未达到中国居民中等收入水平,则其生活水平会逐步降低,最终有可能滑出中等水平的生活范围。对于农民工中产化的职业技能标准,这里指成为专门技术人才,即拥有专门生产技能或管理技能的劳动者;对农民工中的大多数无一技之长的蓝领工人来说,其中产化就是转变成技术工人,在国外蓝领工人技工化也是一条中产化的成功经验[10];对于农民工中的创业者来说,则在掌握一定的生产技术之外,还需要获得一定的管理技能、市场技能与社交技能。对于农民工中产化的社会关系维度,考虑到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中因未取得城市户口而被排斥在城市体制内生活之外、长期处于边缘人状态的生存境况,可以发现城市农民工中产化在社会关系上就是要通过落户城市进入城市社区体制内生活,发展体制内社会关系,告别边缘化;至于返乡的农民工,包括返乡创业与回流养老的农民工的中产化,其在社会关系上则是要恢复城市就业时疏离了的乡村社会关系,参与乡村治理,重新融入乡村社会。
三、农民工中产化的意义
本文在文献综述部分已指出农民工中产化是一个有新意的研究课题,在实践上,由本文上面界定的农民工中产化的涵义,还可发现如下意义:
第一,农民工中产化有利于社会稳定。理由之一,农民工中产化意味着农民工的生活水平由底层跃升到中层,日子过好了,必然心生感激,会更加拥护现行社会制度、拥护党与政府的领导,从而有利于社会稳定;理由之二,农民工中产化意味着获得中等的收入,由以前的只有一点维持生活的工资收入的无产者变成有一定财产的中产阶级,有恒产者有恒心[11],自然有利于社会稳定;理由之三,农民工中产化意味着农民工成为有一定职业技能的劳动者,更有可能获得稳定的就业,稳定的就业意味着稳定的收入预期、意味着稳定的生活,无疑有利于社会稳定;理由之四,农民工中产化意味着由边缘人进入社会中层,加入并获得一定的现行社会关系支持,从而作为在现行社会关系中获利的阶层变成一支更加坚定的支持社会稳定的力量;理由之五,农民工中产化意味着以前不是中产的成亿农民工变成中产阶级,意味着改变现有的中产阶级不占主体的社会结构,逐步形成一种有利于社会稳定的纺锤形中间大两头小的社会结构[12]207。
在此,要补充的一点是,学术界有人担心的中产阶级有可能成为社会的颠覆器的情形,在农民工中产化上是不会发生的。作为颠覆器的中产阶级,一是历史上的欧洲反封建的资本主义革命时代,当时的中产阶级作为资产阶级的一员自然要为自己的利益而战,要发动反封建的革命;二是在二战后的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之中,由于这些国家的中产阶级在现代化中缺乏社会流动的机会而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13]。农民工中产化,与这两种情形完全不同,一是时代不同,农民工中产化不是处在资产阶级革命的时代;二是境遇不同,农民工中产化不是没有上升的社会流动空间,而是农民工获得向上流动的社会机会。因此,农民工中产化无论在外部环境还是在内部动力来看,都不会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反而是会为了自己的利益、为了中产化而参与国家现代化,继续做国家的建设者、贡献者与社会秩序的维护者。
第二,农民工中产化有利于经济发展。表现之一,农民工由社会底层流动到社会中层,成为获得中等收入的人,改变农民工渴望在城市发展、过上好的生活而消费能力不足的矛盾,形成现实的较强的消费能力,有利于突破当前国家实施内需发展战略面临的社会上层消费欲望不足、下层消费能力不足的局面,通过大幅度增加中产阶级,实现消费突围,以助力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表现之二,农民工中产化使农民工中占主体的蓝领工人获得一定的职业技能,转变成技术工人或管理者,在农民工占城市工人阶级主体的当前城市劳动力结构之下,等于城市劳动力素质的大面积升级,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合格的劳动者保障,有利于城市经济发展,并可望通过城市经济发展带动国家经济发展。表现之三,农民工通过中产化过上中等的生活,可以为农民工下一代培养与解决相关的农村留守家庭问题及农村土地承包等问题创造条件,从而可望在农民工的发展与家庭建设中进一步实现生产要素资源在城乡间的流动配置,助力城乡经济发展。
第三,农民工中产化有利于公平正义。表现之一,农民工实现中产化,整体上由低收入阶层进入中等收入阶层,体现了社会主义追求共同富裕的本质,有利于底层民众共享改革开放以后伟大祖国的发展成果,体现分配正义。表现之二,农民工中产化,由总体上的底层蓝领工人上升为有技术的中产阶级,展现出更好的发展前景,体现农民工在参与社会发展过程上的正义。表现之三,农民工中产化,突破当前边缘化社会地位,获得参与体制内生活的机会,并由此形成一定的社会关系,根据马克思社会关系是人的社会生产的必要条件的思想,体现了工具正义。
第四,农民工中产化有利于国家现代化。主要有两个表现:一是国家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农民工在当代中国现代化中获得发展,形成一定的职业技能与社会关系,取得中等收入与过上中等的生活,由社会底层上升为中产阶级,这种亿万人民的发展本身就是国家现代化的一个巨大成就,就是国家现代化的巨大进展。二是前面讲的农民工中产化有利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与公平正义,本身也是国家现代化的条件或内容;而且,农民工中产化,还有利于当前国家现代化相关重大战略的实施,即:一方面,农民工中产化使得农民工拥有一定的职业技能、社会关系并获得中等收入、过上中等生活,有利于农民工提升其市民化的人力、社会与物力等资本,有利于农民工市民化的顺利实现,而这是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的主要任务;另一方面,农民工中产化使得农民工有较大的能力去解决相关的农民工留守家庭、子女教育问题,以及通过市民化形成承包的农地处理与农地制度改革的更大空间,从而有利于促进生产要素进一步在农村聚集整合,有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
四、农民工中产化的途径
(一)农民工中产化途径的分析视角
根据前面叙述的马克思的人性思想,现实的个人的生存发展是由社会生产决定的,而社会生产是通过一种人与人之间交换的机制实现的。因此,对于特定的人的发展即农民工的中产化,这里接着从交换角度讨论其途径。
从交换角度讨论农民工中产化的途径,即将农民工中产化看成人的发展,看成农民工参与社会生产为社会做贡献、社会给农民工以发展的过程。也即农民工想获得中等收入过上中等的生活,需要参与社会生产,为社会做出相应贡献,然后社会给予农民工相应工资与其他收入,这也是经济管理领域的贡献与报酬平衡的激励理论的要求[14]59。同时,从社会学来看,农民工要变成中产阶级,实现社会阶层的跃升,参与体制内的生活,形成一定的社会关系,也需要通过社会交换的机制,因为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与权力本身也是通过交换形成的[15]。
(二)农民工中产化的途径分析
上面指出,从交换来看,农民工要实现中产化,需要参与社会生产,为社会做贡献,因此,分析农民工中产化的途径,需要先了解当前中国正在开展的社会生产即国家现代化进程。就这一进程来说,与农民工横跨城乡的特征相关联,农民工可以参与的部分,一为城市正在追求的高质量发展与新型城镇化,一为乡村振兴。由此,可以找到三条农民工中产化的途径,即:其一为农民工参与乡村振兴,也即返乡创业,做乡村振兴需要的懂经营、会管理、有文化、有技术、有资本的现代职业农民;其二为农民工参与城市高质量发展,即做这种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技术人员,包括技术工人与管理者,或者做这种高质量发展需要的创业者;其三为农民工参与城市正在展开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即落户城市变成市民,服务当前城市规模做大的需要,服务国家中心城市与城市群发展决策。
由于参与社会生产是以交换为机制的,也即参与社会生产需要机会,而机会只会降临到有准备的人身上,因此,对农民工中产化的途径可以进一步讨论,视之为参与相关社会生产的农民工准备相应的资本。也即将农民工中产化看成一方面农民工提供自己的资本,一方面社会给予其参与社会生产的过程。由此,可以找到农民工中产化需要准备的资本:一是人力资本,与农民工参与乡村振兴做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职业农民及参与城市高质量发展当技术工人或管理者或创业者等相关;二是物力资本,与农民工当现代职业农民或创业者或落户城市等相关;三是社会资本,由于交换是社会交换,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展开的,因此,这种资本是其他人力或物力资本形成的必要条件,是农民工当现代职业农民、技工、管理者、创业者或市民等都需要的资源。
归纳以上讨论,可知农民工中产化,需要积累人力、物力、社会等资本,并由此以现代职业农民、技术人员、老板或市民的身份,参与到国家城乡现代化之中。
(三)基于社会分化的农民工中产化的具体途径分析
由于农民工不是在中国刚出现的新生事物,从改革开放算起已有四十年左右的历史,在历史的演进中农民工也经历了社会分化,所以上面讲的农民工中产化的途径只是一般性的,具体到现实的农民工,还必须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做进一步的分析。
从社会分化的角度看,现实生活中的农民工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层,即少数上层的老板、一定数量的中层技术人员以及占主体的蓝领工人。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16-17],农民工中购买商品房的占8.9%,接受过专门职业技能培训的占32.9%,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7.5%。由于现实生活中在城市购买商品房需要较强的经济能力,通常只有少数发达的农民工主要是一些农民工老板、个体户或技术人员才有条件在城市购买商品房,再考虑近年有少量农民工年轻人因结婚在父母支持下在县城购买商品房的情况,可以大致推断,农民工上层在10%以内;结合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与文化情况,可以认为中层的农民工技术人员在30%左右;剩下的下层蓝领工人在60%左右。此外,由于代际变化,农民工中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新生代人数已超过1980年前出生的第一代农民工人数。由于阶层不同的农民工中产化的能力有高下之别,代际不同的农民工城乡流动发展的目标、方式、方向等都有明显差异;因此,农民工中产化的具体途径的讨论,不仅要考虑其阶层分化情况,也要分析其代际变化的情况。鉴于农民工在城乡间流动发展的现实,下面就城市农民工与返乡农民工两个维度分别讨论农民工中产化的具体途径:
城市农民工,其中的蓝领工人,可以通过技工化与市民化方式提升收入水平、发展体制内社会关系实现中产化。技术人员可以利用国家在新型城镇化中放开城市户籍的机会落户城市,实现市民化与中产化。老板即农民工私营业主,也可以通过落户获得体制内的社会关系,再利用本身就具有的较强的生产财富的能力与较多的物质资本实现中产化。
返乡农民工,其中的返乡创业者,可以利用其创业过程积累财富、发展社会关系,使个人与家庭进入农村财富、地位与生活的上层,实现中产化。回流务农农民工,则可以通过向发展现代农业需要的职业农民转变,并由此使自己与家庭进入农村财富、地位、生活的上层,实现中产化。返乡养老的第一代农民工,部分可以依附子女的市民化或创业发展而过上中产化生活,实现一种依附式中产化。这里讲中产化要达到农村财富上层的水平,主要是一方面现实的城乡差别还很大,城市居民的年均收入长期是农村的2倍多;另一方面国内财富分配存在向上层集中的现象,农村的中层在全国来看还只能算下层水平,因此超过农村中层达到上层才可能与全国居民及其家庭的中等收入和财富水平大体一致。
五、本文结论与政策思考
(一)本文结论
国家现代化也是人的现代化。研究当代中国现代化中农民工的发展即其中产化是一个有重要意义的课题。一方面,在学术上还没有农民工中产化的系统研究成果;另一方面,在实践上,农民工中产化是一项有利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公平正义与国家现代化的事业。
鉴于在中产阶级研究上没有统一的框架,本文跳出流行的阶级分析与阶层分析的套路,回到马克思社会历史研究的前提即其关于现实的个人的思想,来研究农民工的中产化。在马克思看来,人是现实的有肉体组织的生命,为了创造历史,需要活着,为此需要面向自然生产衣食住行等生活资料;同时,由于个人的弱小,面向自然的生产只能通过人与人的互动交换,以社会的形式进行;在社会生产中,个人需要获得满足,实现发展;整个社会也由此向前发展,最终导向一个人的自由的联合体。因此,结合阶级分析与阶层分析都具有的中产阶级指人成为社会中间层次的思想,将中产阶级看成在社会中过上中等程度的生活的人。由于过上中等的生活需要有中等的收入,而取得中等的收入,需要参与社会生产,具有一定的职业技能,以及形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因此,农民工中产化,可以看成农民工在国家现代化中凭借一定的职业技能与社会关系获得中等的收入、过上中等的生活的过程。结合农民工生存实际,农民工中产化指农民工通过拥有一定的专业生产技能,参与社区体制内活动,结束边缘人生存状态,过上中等水平的生活的过程。
根据马克思人性思想中包含的人通过社会生产获得发展的交换机制,农民工中产化,要通过参与社会生产、获取中等的收入、过上中等的生活,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本,也即需要发展一定的人力资本、物力资本与社会资本,以转变成技术人员、创业者、市民,实现中产化。同时,根据农民工在发展中的社会阶层分化与代际变化以及农民工横跨城乡的特点,其中产化的途径又可以具体从城市与乡村两个维度分析,即城市农民工中的蓝领工人可以通过技工化与市民化、技术人员与私营业主可以通过市民化等具体途径实现中产化。返乡农民工中的创业者,可以通过成功创业、积累财富与人脉,使自己与家庭成为农村社会的上层,实现中产化;回流务农的农民工,可以通过转变成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职业农民,提升自己与家庭的收入与社会地位,实现中产化;返乡养老的第一代农民工,可以通过依附子女的中产化而过上中等的生活,也即以一种依附的方式中产化。
(二)相关政策思考
农民工中产化对现代化的中国有重要意义,但是在实践中还面临一些障碍,主要是农民工蓝领工人人力资本不足,创业农民工面临政策支持不系统与较大风险,返乡养老农民工面临个人发展上巨大的时间沉淀成本,以及在农民工中产化的外部环境上面临宏观经济景气下行的挑战等。对于这些问题,需要采取针对性措施来应对。其中,对蓝领工人中产化面临的人力资本不足问题,多年来国家与城市、企业都有农民工培训的计划,但实际中接受培训的农民工面太窄,因此,主要的对策是增加投入、制定规划,并与新型城镇化中农民工市民化的进度安排相协调,全面对蓝领工人展开技能提升行动;同时,还要处理增量的农民工职业技能问题,即要通过进一步发展职业教育,让青年农民工在务工之前就掌握一定的技术;此外,需要关注的一种现象是农民工技能提升上农业技能相对被轻视现象,应在职业教育中加大农业技能教育,以服务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与中产化。对于农民工创业问题,国家有专门的文件安排[18],但需要将文件聚焦的返乡农民工对象扩大到所有农民工,对在城市创业的农民工也予以帮扶;同时,针对创业风险,出台创业风险保险等措施,以切实降低农民工创业风险。对于返乡养老的第一代农民工,需要通过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来予以支持,并出台措施鼓励这些农民工在子女市民化时随迁,以享受国家现代化的红利。对于农民工中产化发展的社会宏观经济风险,需要国家针对外部不确定性保持发展定力、政策连续性,通过扩大内需、促进科技创新等追求可持续发展,为农民工中产化提供稳定发展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