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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终结之必然性

2022-02-04殷夏昱

今古文创 2022年4期
关键词:国家认同

【摘要】 元明清三代为我国多民族、大一统封建王朝时期,该时期边疆治理制度日趋成熟完善,内容也十分丰富,其中土司制度自元至清一度兴盛于湘西、鄂西、云贵川一带,该制度对大一统王朝边疆管理和帝国内部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统治以及当地发展都有着突出的贡献,但随着帝国中央集权日益加深,土司制度也完成了其历史使命,走到了历史尽头。

【关键词】 大一统格局;土司制度;国家认同

【中图分类号】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2)04-0054-03

一、背景

自唐末至五代后的宋王朝,凡五百余年中华大地多处于破碎状态。唐末的节度使之患,五代十国并立,两宋时期与汉人政权对立的诸多少数民族及其建立的政权,诸如契丹之辽、女真之金、党项之夏以及南方的大理,华夏始终未定于一统。及至有元一代,实现了较高水平的全国统一,并确立了较为明晰的边疆和因地而异的政策。其一是在全国推行行中书省制度(行省制度),其二是在全国边疆地区施行土官制度。其主要内容是中央通过任命土官为国家正式官吏,可以世袭,并规定土官有正式的品秩,在待遇、权利和义务方面与内地官吏几乎无区别。与此同时也设立了诸如宣慰司等军事统兵性质机构,这些机构都是由土官及其自行遴选的下属官吏构成,当一部分土官具备一定级别时他们可拥有属于自己的土兵。在行省的管理之下,土官及所辖官吏在管辖范围内负责地方治安维稳,参与经济建设,同时朝廷亦可调用土军参与镇压叛乱或异地御敌。土官分文武职,其中武职为宣慰、宣抚、长官诸司;文职则为土府、土州、土县等司。

二、元代武陵地区土司与中央的关系

元朝对武陵地区的占领最早记录为元世祖至元十二年(1275),彼时元军在将领阿里海牙率领下进入两湖地区,“阿里海牙入江陵,分道遣使诏谕未下州郡,知峡州赵真、知归州赵仔、权丰州安抚毛浚、常德府新城總制鲁希文、旧城权知府事周公明等,悉以城降。”[1]在两湖地区大面积投降元军后,位于武陵地区的世居土著蛮酋面对东、北、南三面的元军包围,为寻自保,先后归附于元朝。其中最早归附的有又巴、散毛洞土酋,“诏谕又巴、散毛等四洞番蛮酋长使降”。[2]对归附的土酋元世祖以礼待之,“赐招收散毛等洞官吏衣段” [3]以表达其对被征服的散毛等洞的重视。散毛土酋的归降是一个标志,据载“元帅蔡邦光,昔征散毛蛮而死,可念也。”[4]蔡邦光是当时蒙古军南征的元帅,曾与杨文安一同征讨四川,连克达州、万州、施州等地,最后却死于征讨散毛的战争当中。由此可见,当时的散毛土酋还是有着很强的军事实力,这也是元世祖为什么对散毛进行丰厚的赏赐的原因。而随着武陵地区最强的散毛归附中央,其余小众诸如又巴、大小盘洞、容美等洞也悉数归降。

但是归附的同时,也伴随着叛乱。仅仅过了不到一年即至元十八年,“亦奚不薛之北,蛮洞向世雄兄弟及散毛诸洞叛。”[5]“时思、播以南、施、黔、鼎、澧、辰、沅之界蛮獠叛服不常,往往劫掠边民,乃诏四川行省讨之……独散毛洞谭顺走避岩谷,力屈始降。” [6]当然其最终也“以向世雄等为义巴诸洞安抚大使及安抚使。”[7]“四川散毛洞主覃顺等来贡方物,升其洞为府” [8]告终。从以上看来,早元年间,武陵地区土酋对中央的态度始终处于一种“暧昧”期,即根据不同形势来变更对中央的态度。元初,国家尚处于统一初期,百废待兴,加之匪患频频,中央对于偏远山区例如武陵地区影响力和统治力较低,当地土酋拥有较大自主权,中央多为安抚为主。而随着元朝统治的巩固以及中原地区的恢复,政府有足够精力应对土酋,这也是散毛酋长谭顺“力屈始降”的原因。但是地方不时地反叛也是中央不愿看到的,因而元朝分别在至元二十年和至元二十一年任命又巴、散毛为土司衙门,正式将该地区土酋纳入中央官吏体系,其中至元二十年对向世雄安抚使的任命也是该地区授土司衔职之始。而这一措施,对稳定该地区土酋起到了积极的调节作用,直至元末,该地区反抗活动都比较少。

三、明代武陵地区土司与中央的关系

元末,元朝统治日益腐朽,土地兼并严重,加之黄河水患频发,阶级矛盾尖锐。因之,各地农民起义军频发,鄂西所在处正是徐寿辉领导的红巾军活动范围,该区土司也纷纷反叛。此时元朝通过对当地土司进行超规格官职提升,以达到笼络的效果,“散毛洞蛮覃全在叛,招降之,以为散毛誓厓等处军民宣抚使,置官属,给宣敕、虎符,设立驿铺。”[9]但是此举也给当地土司的势力扩张带来便利。此时的土司通过不同手段借机扩张,而扩张之后,朝廷为了维护统治,往往招降土司,授予官职使其原有职衔有极大的提升,土司也乐得于此,因为这样一来他们的扩张目的已然达成。

随着元朝的覆灭中原以朱元璋和陈友谅两个阵营为盛,当时鄂西地区处于陈友谅的势力范围内,当地土司对陈友谅持支持态度,“陈友谅据湖、湘间,啖以利,资其兵为用。诸苗亦为尽力,有乞兵旁寨为之驱使者,友谅以此益肆。” [10]但在朱元璋大败陈友谅后,当地土司见时移势迁,陆续倒向明军,“及太祖歼友谅于鄱阳,进克武昌,湖南诸郡望风归附,元时所置宣慰、安抚、长官司之属,皆先后迎降。” [11]而朱元璋对于他们之前在战时支持陈友谅的行为也是不予计较,悉数以原官授之,以示善意。但是随着明军对全国的统一,面对后来归附的土司朱元璋则态度较为强硬,此时明军对于投诚的土司进行了重新设置,升降皆存,大体原则是“以劳绩之多寡,分尊卑之等差。” [12]在此原则下,大部分投诚土司都有降职,如元末金峒安抚副使达谷什用和忠孝安抚司同知墨谷什用等悉数降职为长官司。此时明朝廷通过参用流官,来加强对各土司的控制。改制终有明一朝在土司中广泛推行,以此来约束元末以来实力不断膨胀的各土司。与此同时,明太祖看到了该地区土司所拥有的实力和不可忽视的影响力,故而在境内也设置了众多的卫所,借以削弱土司势力的发展,防范和镇压可能存在的反叛。当然这也引来了土司的不满及反抗,但是一一都被明朝镇压。正是由于这种高压态势,自洪武八年至二十三年,鄂西地区进入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

不过好景不长,洪武二十三年鄂西地区相继爆发了夏德忠反叛和散毛、施南等鄂西土司反叛,明朝则派出凉国公蓝玉进行镇压,耗时数月即镇压所有反叛,俘虏了土司与大量土民,并将施南土司送至应天斩首,发配其部众八百余人于关外,这也彰显了朝廷对此次事件的高度重视。对此朝廷对鄂西土司实力有了新的认识,进行了相应的废除作为惩戒。明初期大小林立的土司最终也只剩下施南、忠建二司。由此可见,鄂西地区自元初以来,土司就大量存在,活动频繁多有记载,而且实力不可小觑,发展到明洪武末年,竟然无一土司衙门,表明该地土司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遭受了毁灭性打击。

随着朱棣以靖难之役夺取帝位,鄂西土司进入到新时期。新帝因舆论得国不正,加之该地区土司的特殊性,明朝难以直接统治,自永乐元年开始,大规模复立洪武年间所废除的土司政权,并通过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其具体体现在土司等级、土司麾下诸官的品秩、流土共治、土司隶属、土司升迁、土司贡赋等诸多方面的规定,而这些规定构成了明代土司制度的核心内容。自从永乐定制之后,后世几无更改。自此明代土司制度臻于完善,也使得土司制度这一中央王朝用以统治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政治制度进入全盛时期。正是这种皇恩浩荡,鄂西土司对中央的态度也由之前消极性的反叛转变为向朝廷效忠,为“皇明”尽忠职守。

这一变化的集中体现就是土司的朝贡上,《明实录》记载自永乐至嘉靖时期,鄂西诸司进贡次数分别为38、82、68、32、37、34、56、11、25。除了次数的频繁,人数众多也是一大特点,尤以“嘉靖七年,容美宣抚司、龙潭安抚司每朝贡率领千人”[13]为甚。土司之所以如此贡赋频繁也是有自己的打算,一来是向朝廷表忠心,以示自己畏惧天恩,唯命是从之情;二来是每当土司向朝廷进贡时,朝廷都会给予丰厚的物质回报和官爵赏赐。不过当时的朝贡行为使各土司走出大山,进贡途中所经之地都是相对于自己辖区内的先进发达地区,一定程度有利于土司地区和汉地的经济、文化交流,也催化了土司政权进一步汉化。

“供征调”作为该时期土司的重要活动,在各种史籍记载当中,鄂西土司在征蛮、征贼、抗倭、援辽等明朝重大事件中皆有记载。由此可见该时期的土司积极充当朝廷的鹰犬,多次参与镇压各族人民起义的活动,虽具有历史局限性,但与此同时在抗倭战争中,土司积极抵御外来入侵所付出的努力,也进一步强化了国家认同感,这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可以说正是土司长期以来对朝廷的积极效力,深得朝廷信赖,他们也得到了许多的封赏和特殊照顾,而这也是该时期土司与中央王朝关系的主要表现。

明朝末年,统治阶级已腐朽不堪,土地兼并空前严重,地主阶级与农民的矛盾无法调和,农民起义遍及全国,朝局处于动荡不安之中。此时的土司积极听从明朝调遣,四處镇压农民起义。崇祯十七年,李自成攻入北京,崇祯皇帝于煤山自尽,明朝灭亡。但此时的土司仍将明朝后裔建立的南明政权奉为正朔,与南明保持积极联系。但南明政权最终被清军依次击破,明王朝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明朝的倾轧,使得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土司失去了管控枷锁,鄂西土司利用明末世变,大肆扩张势力范围,而明王朝不得不仰仗蛮兵之勇武出征抗敌,往往通过提升土司品秩以为笼络,承认其扩张事实。

四、清代武陵地区土司与中央的关系

南明政权的瓦解,清军秋风扫落叶般的横扫南境,迫于清军大军压境的压力,该地土司先后归降。对于鄂西土司的相继归顺,清廷则以类似明初的“以原官职授之”处理。此时清朝在鄂西地区设置的土目大致如下:宣慰司一;宣抚司四,安抚司十三;长官司十五。

清初,中央分封吴三桂、尚可喜、耿精忠分别为平西王、平南王、靖南王,分驻在云南、广东和福建,称作“三藩”。其后渐成割据势力,康熙十二年(1673),清帝下令撤藩,“三藩”起兵造反,史称“三藩之乱”。三藩之中势力最大者吴三桂,以“反清复明”为辞,自称“总理天下水陆兵马大元帅兴明讨虏大将军”,以明年为“周”王元年,改元昭武,大行叛乱之事。其势波及鄂西地区,当地土司多附吴。但是田敏教授提出:“土家族土司投降吴三桂、接受‘伪封’,是基于响应吴三桂‘反清兴明’的立场还是由于形势所迫不得已而从之的无奈?应该说,答案是后者。”[14]从时局来看,“三藩之乱”初期,三藩势大,一度占据战争主动权,加之鄂西处于吴三桂活动范围内,为寻自保,诸土司不得不出此下策。在附吴的同时,各土司也在时刻关注时局变化,故而当见三藩大势已去,鄂西土司相继反击,以求立功赎罪。随着在三藩之乱被平定后,康熙帝对曾经参与、附和叛乱的土司,总的原则也是从宽处理,不做过多计较。清廷对于鄂西土司的一概赦免,使之没有一家因参与叛乱而遭受处罚,原因有二:其一是因为诸土司审时度势,受吴封而不从其征,并在清军反攻时即刻投降并配合清军积极平叛,戴罪立功;其二也是因为长期以来诸土司为中央立下汗马功劳的原因、与中央王朝良好的关系。

终康熙一朝,中央对土司都采取较为宽容政策,但实行土司制度,并非封建王朝的初衷,将边远民族地区纳入中央王朝的直接管辖,才是封建统治者的本意。因此,废除土司制度实行流官管理乃大势所趋。中央一方面完善土司承袭之法,严格管理土司的承袭,有利于王朝影响力的扩大,所有土司继承人需得中央认可方可承袭。对土司的违法行为,中央严苛执法,严重者剥夺土司一职。另一方面,土司横征暴敛,对土民实行严酷的刑法,也加剧了土司与土民之间的矛盾,让土民开始向中央倾斜。雍正时,土司制度已严重妨碍中央集权,加之雍正是一个拥有极大民族大一统抱负的帝王,因时、因势、因人三股力量的共同作用下,鄂西地区的改土归流已不可逆。最终,鄂西地区诸土司在雍正十三年(1735)均完成改土归流。

五、结语

土司制度,即对内地与边疆使用不同的治理模式,如黄宗羲所称:“以中国治中国,以夷狄治夷狄。”[15]这正是土司制度的硬伤所在,中央王朝在早期立国之时,尚无精力对边疆地区进行有效直接管理,但随着大一统王朝的稳定,中央权力开始逐渐下沉,而世代承袭,自主其地土司制度成为王权的绊脚石。从根本上说,土司制度在一定历史阶段有利于区域的发展和维护国家一统,具体表现在土司地区文化认同和国家认同。然而此制终因阻碍地区经济发展,阻隔土地与汉地间交流交往交融,阻挡国家政权一体化管理而最终被废除,也是中国历史演变之必然结果。

参考文献:

[1](明)宋濂.元史:世祖本纪第八[M].北京:中华书局,1976.

[2](明)宋濂.元史:世祖本纪第十[M].北京:中华书局,1976.

[3](明)宋濂.元史:世祖本纪第十一[M].北京:中华书局,1976.

[4](明)宋濂.元史:列传第四十八[M].北京:中华书局,1976.

[5](明)宋濂.元史:世祖本纪第十二[M].北京:中华书局,1976.

[6](清)毕沅.续资治通鉴:卷第一百八十七.

[7](明)宋濂.元史:世祖本纪第十二[M].北京:中华书局,1976.

[8](明)宋濂.元史:世祖本纪第十八[M].北京:中华书局,1976.

[9](明)宋濂.元史:顺帝本纪四[M].北京:中华书局,1976.

[10](清)张廷玉.明史:湖广土司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4.

[11](清)张廷玉.明史:湖广土司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4.

[12](清)张廷玉.明史:湖广土司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4.

[13](清)张廷玉.明史:湖广土司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4.

[14]田敏.土家族土司兴亡史[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0.

[15]黄宗羲.黄宗羲全集(第十一册)[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3.

作者简介:

殷夏昱,男,汉族,湖南长沙人,研究生,研究方向:武陵地区历史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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