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当局与陈纳德在香港“两航”事件上的分歧(1949—1954)*
2022-02-04龚向东张志云
龚向东 张志云
“两航”事件是1950年代前后发生在香港的一起重大国际纠纷,不仅包括“两航”起义①1949年11月9日,中国航空公司、中央航空公司的总经理刘敬宜、陈卓林等率领12架飞机飞往大陆,宣布起义。,还包括美英两国、美台两方之间的交涉,“两航”诉讼案、蒋介石对相关官员的问责等。起义发生后,新中国与台湾当局围绕“两航”的产权进行了激烈博弈,双方在香港、伦敦展开了多轮法律战。英国起初倾向于与新中国建立外交关系,认为“两航”是国家财产,台湾当局的转让不合理。美国不愿这批具有战略价值的飞机被新中国取得,因而一方面资助陈纳德,使其继续从事法律诉讼,另一方面则向英国施加了巨大压力。最终,陈纳德(Claire Chennault)取得两航产权。诉讼book=92,ebook=94案结束后,台湾当局与陈纳德在如何处置“两航”资产问题上有很大分歧。在美国国务院的协调下,双方达成谅解,但彼此都很不满意。
王菲、汪涛对“两航”起义的学术史进行了总结,认为这一问题虽然已有很多研究成果,但仍有许多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刘晶芳、赵永波等认为中共对“两航”起义制定了正确的政策,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为新中国的航空事业奠定了基础。“两航”起义,切断了国民党军队在西南各省的空中运输线,支援了人民解放战争,加速了解放大西南的进程;刘蜀永、翟强等谈到了美英两国在“两航”事件上的分歧;陈红民、左双文谈到了“两航”事件对台湾政局的影响,但仅谈到了蒋介石与王世杰的分歧,没有探讨蒋介石与陈诚的矛盾。美国学者威廉·利里(William Leary)的研究以陈纳德的民航空运公司为主线,探讨了民航公司与中情局的关系、陈纳德与台湾当局的合作与分歧,作者使用了陈纳德档案,主要阐述了陈纳德一方的观点;英国华裔学者曾锐生的研究参考了大量英国档案,分析了英国政府内部的分歧、英国政府与香港政府的矛盾。①王菲、汪涛:《“两航”起义研究述评》,《党史文苑》2015年第14期;刘晶芳、赵永波:《周恩来与接收香港国民党政府机构和资产的斗争》,《当代中国史研究》1999年第1期;余绳武、刘蜀永等:《二十世纪的香港》,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翟强:《新中国成立初期英国对华政策(1949—1954)》,《世界历史》1990年第6期;左双文:《退台初期国民党高层人事纠纷几桩个案的再研究——侧重陈诚的角度》,《社会科学研究》2011年第2期;陈红民、赵兴盛:《蒋介石的后半生》,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黎荣:《新中国成立初期英国关于“两航”飞机问题的政策演变》,《历史教学》2019年第3期等;Victor S.Kaufman,“The United States,Britain and CAT Controversy”,Journal of Contemporary History,Vol.40,No.1(Jan.,2005),pp.95-113;William Leary,“Aircraft and Anti-Communists:CAT in Action,1949-52”,The China Quarterly,No.52(Oct.-Dec.,1972),pp.654-669.;William Leary,Perilous Missions:Civil Air Transport and the CIA Covert Operation in Asia,University of Alabama Press,2014.该书有中译本([美]威廉·利里:《冒险的任务——民航空运队和中央情报局在亚洲的隐蔽任务》,徐克继译,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88年)但省略了注释,因此本文引用英文版。
至于台湾当局与陈纳德的矛盾、蒋介石与台湾高级官员的分歧、“两航”事件对台湾政局的影响则没有充分研究。本文利用美国国务院档案、英国外交档案、台湾“国史馆”档案、蒋介石日记、陈诚日记等资料,并结合先行研究,对上述问题展开讨论。
一、仓促的合作
1949年初,由于国民党当局在军事上节节败退,“两航”被迫将其总部由上海迁往香港。6月,香港政府认为中共即将成立中央政府,“两航”很有可能会被中共接管,这对其殖民统治非常不利,因而要求“两航”迁往台湾。②From Governor to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Colonies,June27,1949,FO371-75924,F9521/1382/10,p54.(本文所引用的英国外交档案全部来自“英国外交部解密档案:中国1919-1980”数据库)国民党当局对此非常不满,要求驻英大使郑天锡向英国外交部提出抗议,还安排外交官陈雄飞、中航代表陈翼枢到伦敦与英国官员讨论此事。郑天锡向英国外交官强调,中航是一家中美合资公司,如果仓促迁台,将会产生巨额损失。③From Cheng to Ernest Bevin,August2,1949,FO371-75924,F11852/1382/10,pp.85-86;Minutes by Tomlinson,FO371-75924,F11850/1382/10,pp81,94,96.很显然,郑天锡意在强调中航的美国背景,想让港英政府不致轻举妄动。
book=93,ebook=95不过,部分国民党官员对此有不同见解。8月11日,宋子文即指出,港府要求“两航”迁台的建议值得重视,况且“两航”部分职员已经与中共取得联系,应将中航、央航暂时合并,把两家公司形式上售予陈纳德。①《宋子文致蒋介石电》,1949年8月11日,“蒋中正总统文物·航运(一)”,台北“国史馆”藏,档案号:002-080112-00002-001,第36页。9月26日,民航局局长左纪彰认为“两航”迁台已刻不容缓:如广州不守,港府对“两航”的态度会更加恶劣,而如果英国有意承认中共,则两家公司难以在香港经营。“两航”应裁员、压缩规模、在台湾兴建厂房与设备,以便迁移。尽管左纪彰的报告非常重要,但人微言轻,国民党总裁办公室直到10月5日才注意到他的报告,但依然拖延到10月25日才把文件以摘要形式呈送蒋介石。②《左纪彰呈蒋介石民航现状及今后指导政策报告》,1949年9月26日,“蒋中正总统文物·航运(一)”,台北“国史馆”藏,档案号:002-080112-00002-001,第14—16、21页。
由于中共利用了“两航”员工普遍不愿赴台的心理,对他们进行了有效的统战工作,而国民党当局对“两航”问题不够重视,因此“两航”起义的发生有其必然性。11月9日,中航、央航的总经理刘敬宜、陈卓林率领多名员工驾驶12架飞机飞往大陆,宣布起义。③余绳武、刘蜀永:《二十世纪的香港》,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第191页。蒋介石对“两航”起义大为震惊,当晚就要求“交通部长”端木杰采取如下办法:速派“交通部”驻港代表向港府交涉,“两航”的整顿、改组由“交通部”全权负责。④《蒋介石致郑彦棻电》,1949年11月9日,“蒋中正总统文物·航运(一)”,台北“国史馆”藏,档案号:002-080112-00002-001,第49页。次日,蒋对“两航”问题连下三道命令。首先,他指示国民党空军总司令周至柔,“该两公司主要基地宜在台湾,惟公司机构如何简化、员工生活如何维持及眷属如何安顿”,均应妥善处理⑤《黄少谷致周至柔电》,1949年11月10日,“蒋中正总统文物·航运(一)”,台北“国史馆”藏,档案号:002-080112-00002-001,第37页。。其次,要求“外交部香港特派员”郭德华立即向港府交涉。⑥《蒋介石致俞鸿钧电》,1949年11月10日,“蒋中正总统文物·航运(一)”,台北“国史馆”藏,档案号:002-080112-00002-001,第38页。第三,致电“行政院长”阎锡山,指出“两航”现还有约70架飞机在港,事态严重,应立即派“外交部长”叶公超、“交通部长”端木杰赴港解决问题。⑦《蒋介石致阎锡山电》,1949年11月10日,“蒋中正总统文物·航运(一)”,台北“国史馆”藏,档案号:002-080112-00002-001,第39页。蒋在日记中感叹道:“此乃于我政府对外最大之打击,表现政府之无人负责、一盘散沙、分崩离析之象,能不痛愤!”⑧《蒋介石日记》(手稿),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藏(后同),1949年11月12日。
陈纳德对“两航”起义非常关注,次日即指派其副总经理魏劳尔(Whiting Willauer)去拜访蒋介石。魏劳尔发现大多数台湾官员虽对“两航”事件十分忧虑,却不知如何解决问题,认为有必要准备一份备忘录供蒋参考。⑨William Leary,Perilous Missions:Civil Air Transport and the CIA Covert Operation in Asia,University of Alabama Press,2014,p.92.魏劳尔备忘录强调,“两航”事件对台湾有极大负面影响,此事如不能妥善解决,将会产生极大恐慌,并建议采取下列措施:一是“外交部”即刻向英国政府及港府交涉;二是陈纳德愿意协助改组“两航”资产,但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台湾方面应在香港任book=94,ebook=96命一名全权官员,该官员应绝对听从陈纳德的建议;三是冻结所有中航、央航在各地资产。①《魏劳尔呈晋谒总裁谈话摘要》,1949年11月10日,“蒋中正总统文物·航运(一)”,台北“国史馆”藏,档案号:002-080112-00002-001,第159—165页。11月11日,蒋介石与魏劳尔会晤,基本上采纳了魏的方案,并将其三项建议传达给阎锡山。②《蒋介石致阎锡山电》,1949年11月11日,“蒋中正总统文物·航运(一)”,台北“国史馆”藏,档案号:002-080112-00002-001,第41—42页。
由于叶公超等人与香港政府的交涉没有取得进展,“两航”的大多数职工也倾向于新中国,台湾当局除了与陈纳德合作外已别无选择。11月21日,宋美龄再度提出由陈纳德出面处理“两航”问题,认为留港飞机“只有表面出售或长期租与陈纳德,使其因此获得美政府援助,而向港方交涉,港方或能从此就范。”③《宋美龄致蒋介石电》,1949年11月21日,“蒋中正总统文物·航运(一)”,台北“国史馆”藏,档案号:002-080112-00002-001,第65页。十天后,美国国务院认为,如果中共取得飞机将会对美国远东空军构成一定威胁,从美国国家安全利益考虑,应在英国承认新中国之前将“两航”产权转移到美国公民名下,而陈纳德是一个非常合适的人选。④Defection of CNAC and CATC,December1,1949,542.1003 CAT,CATC,CNAC,Inc(1949).China Civil War and U.S.-China Relations:Record of the Office of Chinese Affairs,1945-1955 Collection.Archive Unbound,P1-4.(本文引用的美国国务院档案来自Gale Unbound数据库)“两航”70多架飞机的经济价值也很高,美国政府此前以120万美元的优惠价格将近200架飞机转让给国民党当局,而这批飞机的实际价值在3500万美元以上。⑤Aircraft sold to CATC,CNAC and Republic of China,March30,1950,542.3 Civil Air Transport,Inc(1950).China Civil War and U.S.-China Relations:Record of the Office of Chinese Affairs,1945-1955 Collection.Archive Unbound,P5.
12月初,蒋介石对“两航”迁台已十分悲观,加快了将“两航”转让的步伐。蒋指示叶公超,速将“两航”飞机、器材过户给陈纳德,并回台办公。⑥《黄少谷致叶公超、端木杰电》,1949年12月4日,“蒋中正总统文物·航运(一)”,台北“国史馆”藏,档案号:002-080112-00002-001,第81页。叶公超等回到台湾后,即刻举行会议,商讨应对之策。徐柏园指出,为解决“两航”问题台湾方面已经花费约55万美元、80多万港币,但形势很不乐观。由于港府倾向中共,“两航”过户手续须早日办妥,即使不能收回飞机,也不能让中共轻易取得飞机。⑦《徐柏园报告书》,1949年12月17日,“蒋中正总统文物”,台北“国史馆”藏,档案号:002-080101-00024-009,第166—167页。
12月10日,“行政院”举行会议,讨论“两航”转让事宜,结论是魏劳尔所拟定的转让合同书的具体内容还有值得研究之处,不过当下情形急迫,似可予以同意。⑧《行政院第101次会议》,1949年12月10日,台北“国史馆”藏,档案号:014-000205-00028-002,第7页。台湾当局安排戴安国与魏劳尔就合约的内容、细节进行协商。⑨《戴安国致蒋经国电》,1949年12月11日,“蒋中正总统文物”,台北“国史馆”藏,档案号:002-080200-00662-013。12月12日,阎锡山签署了一份文件,将“两航”转让予陈纳德,该文件称:“兹将中航公司及央航公司全部资产飞机、零件、机器、工具以及一切凡属于该‘两航’公司范围内之其他资产,包括全部政府所有之股本或其他业主契据等售给并转让与阁下,book=95,ebook=97阁下现系该项财产之唯一所有人”。①文史资料编辑部:《文史资料选辑第114辑》,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89年。
台湾当局与陈纳德的合作一切顺利,但美国泛美航空公司因持有20%的中航股份,不仅反对中航转让,还申请将中航在美资产冻结。随即,美国法院宣布冻结中航187万美元存款。对此,宋子文表示,他与泛美航空高层有私谊,出面调解后,泛美航空同意将股份转让,售价是125万美元。此外,美国国务院已经电令其驻英大使、驻香港总领事支持陈纳德。宋子文认为,中航在美国有100多万美元存款,中航香港的修理厂价值50万美元,飞机、器材、工厂等总价值约1000万美元,泛美航空要价不高。②《宋子文致蒋介石电》,1949年12月21日,“蒋中正总统文物·航运(一)”,台北“国史馆”藏,档案号:002-080112-00002-001,第96-98页;《宋子文致蒋介石电》,1949年12月25日,“蒋中正总统文物·航运(一)”,台北“国史馆”藏,档案号:002-080112-00002-001,第114页。由于陈纳德财力不足,台湾当局还垫付了125万美元以购买泛美航空持有的中航股份。③《宋子文致蒋介石电》,1949年12月29日,“蒋中正总统文物·航运(一)”,台北“国史馆”藏,档案号:002-080112-00002-001,第119页。
12月31日,台湾方面与魏劳尔、泛美航空代表举行会议,主题是“两航”产权转让。台湾代表徐柏园表示,中航在香港的资产就超过1000万美元,但台湾方面同意以350万美元的价格将“两航”转让。魏劳尔强调,他与阎锡山、叶公超等人讨论了“两航”的价值,同意将来台湾方面收回350万美元款项,但这些飞机可能因长期得不到保养,最后即使取得飞机,其真实价值将远远低于账面价值。台湾代表陈长桐表示,台湾外汇异常吃紧,将来中航在美存款解冻,陈纳德方面应即刻归还125万美元垫付款。对此,魏劳尔表示同意,并代表陈纳德签了字。④Minutes of the Record of Directors’Meeting China National Aviation Corporation,December31,1949,“蒋中正总统文物·航运(三)”,台北“国史馆”藏,档案号:002-080112-00004-004,第91—102页。
1950年1月6日,英国政府已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愿为“两航”问题得罪新中国,表示不便干涉法院判决,还强调美国和台湾当局可以利用诉讼程序,至少能将此案拖延近9至12个月。香港法院认为“两航”是国家财产不得随意转让,已被英国承认的新中国自然应继承两家公司的所有权⑤曾锐生:《两航事件内幕》,鲁言主编《香港掌故》第11集,香港:广角镜出版社,1987年,第110—112页。,因而于1950年2月和3月两次判决陈纳德败诉。
对此判决结果,宋子文表示,“台湾、海南机场甚多,除军用及必须外,是否应酌予破坏”,以免被中共利用。⑥《宋子文致蒋介石电》,1950年2月25日,“蒋中正总统文物·航运(一)”,台北“国史馆”藏,档案号:002-080112-00002-001,第118页。王世杰认为,中共很快即可拥有百余架飞机,“于一、二日尽可大量运兵至台,扰乱或者夺占台湾,其危险有不堪想象者。”⑦《王世杰日记》(下),1963年1月23日,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出版,2012年,第981—982页。可见,台湾高官对香港法院的判决非常紧张,认为如果中共拥有这批飞机会威胁到台湾安全,甚至有必要考虑破坏当地的民用机场。
针对香港法院的判决,“行政院参事”李溥霖提出三项建议:一是通知陈纳德继续上诉,以拖延时间;二是严厉警告港府,如果任令中共取得飞机,则台湾空军立即轰炸英国在大陆财产;三是如港府不理会上述两项建议,则以武力阻止飞机飞出启德机场,并轰炸英国在大陆财产。⑧《行政院第121次会议》,1950年3月17日,台北“国史馆”藏,档案号:014-000205-00029-005,第129—132页。
book=96,ebook=983月8日,台湾当局“交通部”、“外交部”、“国防部”举行联席会议,讨论李溥霖方案。对于第一点,三方都赞成;至于第二、第三两项,认为可能会导致英国政府采取报复行动,且对陈纳德的诉讼有负面作用。“交通部”进而提出如下建议:一是通知在港情报人员,设法对“两航”进行渗透,阻止飞机起飞,策动飞机飞往台湾;二是情报人员探取相关消息,如有飞机飞出,或中共将飞机零件拆下运往广州等地,立即通知台湾海军、空军指挥部,指挥部将派飞机、军舰进行拦截;三是陈纳德仍按司法途径上诉。3月17日,“行政院”开会讨论上述建议,认为“交通部”的办法可行,准予照办。①《行政院第121次会议》,1950年3月17日,台北“国史馆”藏,档案号:014-000205-00029-005,第129—132页。这次会议结束后不久,台湾特工宋祥云就对停在启德机场的7架飞机进行了破坏。②《宋祥云致严家淦电》,1975年10月16日,台北“国史馆”藏,档案号:006-010806-00001-037,第231页。可以看出,台湾当局认为自己得到飞机的可能性不大,非常担心香港法院会把飞机所有权判给新中国。
二、陈纳德陷入财务困境
战后初期,陈纳德凭借着他与蒋介石之间的私交,在华成立了一家名为民航空运大队的航空公司。民航公司经营良好,利润颇丰,在当时是仅次于中航、央航的中国第三大民用航空公司。1949年初,随着国民党统治区的不断缩小,民航公司航线锐减,亏损十分严重。为扭转困境,陈纳德前往华盛顿活动,并与美国中央情报局达成了合作协议。中情局同意拨款50万美元资助民航公司,条件是民航公司要优先完成中情局在亚洲的秘密任务。③William Leary,Perilous Missions:Civil Air Transport and the CIA Covert Operation in Asia,University of Alabama Press,2014,p.82.
同时,陈纳德也积极寻求台湾当局的援助。12月16日,陈当面向蒋介石提出经济援助,表示民航公司已几乎破产,希望蒋能予以协助。蒋表示:“一切困难情形余已深知,当设法解决。”④《蒋介石与陈纳德、魏劳尔会谈记录》,1949年12月16日,“蒋中正总统文物·航运(一)”,台北“国史馆”藏,档案号:002-080112-00002-001,第183—184页。次日,陈纳德又向“行政院长”阎锡山求助,指出其公司过去每月可飞行3000小时,现在业务锐减,亏损严重,希望台湾当局在未来两个月补贴民航公司100万美元。⑤From Chennault to the Premier,December17,1949,“蒋中正总统文物·航运(三)”,台北“国史馆”藏,档案号:002-080112-00004-001,第12—13页。(原文为英文)
12月24日,“行政院”就援助民航公司问题举行会议,决定“原则上应准酌与补助,数额尽量减少”⑥《行政院第106次会议》,1949年12月24日,台北“国史馆”藏,档案号:014-000205-00028-007,第36—37页。。但“行政院”并非最高决策部门,其建议无法获得蒋介石的同意。此后,陈纳德又多次向“行政院”求援,但都没有结果。1950年4月4日,陈纳德再度直接向蒋求援,强调公司的财务困境:公司已被迫裁员、减薪、压缩开支,但仍然需要为600多名员工支付薪水;“两航”的飞机及国外存款无法取得,却需要偿付“两航”一切债务;公司运营三年多来,从未获得津贴。⑦From Chennault to Chiang Kai-Shek,April4,1950,“蒋中正总统文物·航运(三)”,台北“国史馆”藏,档案号:002-080112-00004-001,第4—5页。(原文为英文)
book=97,ebook=99对于陈纳德的请求,蒋介石的秘书周宏涛倾向于提供援助,理由如下:一是台湾目前仅有民航公司一家航空公司,该公司对台湾交通事业影响极大;二是如决定保留,可否先行支付若干款项以解燃眉之急;三是“交通部”的民航、电讯、气象业务似可委托其办理,减少“交通部”在这些方面的支出。但蒋依然批示无法补贴。①《周宏涛呈蒋介石报告》,1950年,4月9日,“蒋中正总统文物·航运(三) ”,台北“国史馆”藏,档案号:002-080112-00004-001,第2—3页。蒋并非不愿意资助民航公司,只不过此时台湾财政赤字异常严重,外汇紧缺,提供贷款确实力不从心。由于无法得到台湾当局的援助,陈纳德、魏劳尔被迫将个人存款2.5万美元、2.9万美元投入到民航公司的运营,但赤字依然高达67.1万美元。②William Leary,Perilous Missions:Civil Air Transport and the CIA Covert Operation in Asia,University of Alabama Press,2014.p102.
美国政府始终强烈反对新中国获得“两航”飞机。1950年2月23日,香港法院判决陈纳德败诉后,国务卿艾奇逊(Dean Acheson)就向英国表示强烈抗议。③翟强:《新中国成立初期英国对华政策(1949-1954)》,北京:《世界历史》1990年第6期,第136页。3月,陈纳德再度败诉,美国的反应空前强烈,助理国务卿麦钱特(Livingston Merchant)向英国驻美大使表示,如果英国将“两航”产权判给新中国,美国将考虑停止马歇尔计划及军事援英计划。参议员诺兰(William Knowl⁃and)声称英国的决定“是对非共产党世界的一个巨大打击”。④Victor S. Kaufman, “The United States, Britain and CAT Controversy”,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History, Vol.40,No.1(Jan.,2005),p.103.美国驻英大使馆更是多次强烈要求英国政府采取行政手段,阻止新中国取得飞机,还特别强调杜鲁门总统对此案非常关注。英国官员认为,“该案件非常棘手,如果英国最终支持美国将会对英国在华利益有严重伤害;另一方面,支持中国政府将有损英美关系”。⑤Chinese Aircraft at Hong Kong, Minutes by Montagu Pollock, February22, 1950, FO371-83302, FC1025/11,pp92-95.但英美关系最近受到了严重损害,美国国会即将通过马歇尔计划,在此阶段英国不宜进一步得罪美国。⑥Minutes by Dening, February23, 1950, FO371-83302, FC1025/12, p88.可见,在英国政府看来,英美关系要比英中关系、英国在华利益重要的多。
1950年5月,在美国的压力下,“两航”诉讼案形势逆转,英国枢密院要求港府将飞机扣押。蒋介石看到事情出现转机,于是与陈纳德商谈其公司经费,准予借助。⑦《蒋介石日记》(手稿),1950年6月23日。这里的准予借助,大概是指台湾银行借给陈纳德50万美元,用于支付诉讼方面的开支。实际上,“两航”诉讼案花销极大,陈纳德在伦敦、香港等地聘请了英美两国的一流律师,50万美元并不足以解决问题。
蒋介石同意提供贷款后两天,朝鲜战争爆发,美国政府认为民航公司有战略价值,决定由中情局对民航公司进行收购,中情局陆续向民航公司支付了95万美元,进而获得了对民航公司的绝对控制权。⑧William Leary,Perilous Missions:Civil Air Transport and the CIA Covert Operation in Asia,University of Alabama Press,2014,p.110.虽然民航公司有中情局的资助,但资助数额有限,只能维持公司运行,陈纳德无法将大量的款项用于“两航”诉讼案。1951年6月,中航在美国的187.9万美元存款解冻,由于资金紧张,陈纳德挪用了这笔钱,这极大改善了民航公司的财务状况,却令蒋介石非常愤怒。
7月19日,“外交部长”叶公超致电陈纳德,指出中航在美资产已经解冻,由于台湾财政上极book=98,ebook=100端吃紧,请尽快归还125万美元垫付款。①《叶公超致陈纳德电》,1951年7月19日,“蒋中正总统文物·航运(三)”,台北“国史馆”藏,档案号:002-080112-00004-004,第69—70页。陈纳德表示,解冻资金已经支付了147万美元,其中偿还相关债务约24万美元、支付员工薪水约20万美元、诉讼费用约52万美元、借给台湾银行50万美元。陈纳德强调,在他们的努力下,英国政府已采取行政措施推翻了香港法院的判决,为了打赢官司,应把剩余款项全部用于诉讼事宜。②From Chennault to Ho Chung Han,August23,1951,542.1003 CAT,CATC,CNAC,Inc(1951).China Civil War and U.S.-China Relations:Record of the Office of Chinese Affairs,1945-1955 Collection.Archive Unbound,P1—4.
面对台湾当局逼债,陈纳德派出其律师端木恺向台湾当局说情,希望后者能体谅他们的难处,暂缓追讨债务。于是,端木恺致信“总统府秘书长”王世杰,呼吁台湾当局在处理与陈纳德的关系上要顾全大局,因“两航”诉讼案即是与中共之斗争,民航公司生存事关台湾航空命脉,似应予以全面支持,避免枝节之争持。③《端木恺致王世杰函》,1951年9月8日,“蒋中正总统文物·航运(三)”,台北“国史馆”藏,档案号:002-080112-00004-004,第118—121页。端木恺还准备了一份备忘录,为陈纳德说情,要点如下:一是“两航”资产价值不大,其中最值钱的是停在香港的飞机,已被扣押,而律师费却极为高昂;二是陈纳德会尽可能利用诉讼程序拖延时间,即使不幸败诉,飞机已经损毁严重,无法使用;三是如与陈纳德关系破裂,会让外界怀疑“两航”资产转让是否真实,则诉讼案必然失败,飞机全部落入中共之手。④《端木恺节略》,1951年9月8日,“蒋中正总统文物·航运(三)”,台北“国史馆”藏,档案号:002-080112-00004-004,第122—135页。端木恺的主要目的是为陈纳德求情,但他的主张也考虑到了台湾当局的利益。
王世杰将端木恺备忘录以摘要方式呈交蒋介石,却漏掉了一些重要内容,如“恺由是与该民航公司接触频繁,得略知其苦心策划情形”、“又聆该公司之高级人员及英籍律师谈话,更悉该公司当前之艰困。”⑤《端木恺致王世杰函》,1951年9月8日,“蒋中正总统文物·航运(三)”,台北“国史馆”藏,档案号:002-080112-00004-004,第118—121页。此外,备忘录明显有替陈纳德辩护的意图,王世杰没有指出端木恺与陈纳德的密切关系,这是他将来去职的重要原因。
9月27日,蒋介石对陈纳德挪用款项一事大发雷霆,批评叶公超办事不力:“为何此款解冻时不照契约争取其先还125万之垫款,而让其用于其他费用?为何当其在美诉讼胜利时不向陈纳德依照契约先讨还此125万之垫款?此垫款未归还以前,而诉讼胜利时,为何不即向其存款之银行声明阻止其取款?以此款陈与我方已有契约,当然此款不能为陈所有。我有权可以阻止付款,必须将其125万元之垫款先行交付。此乃叶公超始终经手此款之主管,为何不采取此步骤,而任由陈纳德取去,是何用意?”⑥《蒋介石有关民航公司手稿》,1951年9月27日,“蒋中正总统文物·航运(三)”,台北“国史馆”藏,档案号:002-080112-00004-004,第88页。
从上述文字中即可感受到蒋的强烈愤怒情绪,只不过此时“两航”诉讼案没有结束,他暂时还不打算就此问题进行深究。
台湾当局相关部门对蒋介石的表态非常重视,第二天即召开会议讨论这一问题。叶公超、贺book=99,ebook=101衷寒等与会人员认为,“我方收回该项垫款之法律依据甚强”,但依据陈纳德的言论进行推断,“我方欲收回全部垫款,似难如愿,我当继续洽商,以期在不妨碍与陈、魏等合作之情况下,收回一部分垫款。”①《会议记录》,1951年9月28日,“蒋中正总统文物·航运(三)”,台北“国史馆”藏,档案号:002-080112-00004-004,第83—84页。因事关重大,“行政院”人员无法决断,遂请示“总统府”方面意见。10月30日,王世杰请示过蒋后,回复道“为顾念‘两航’诉讼,尚应鼓励其进行起见,现已未向其切催”。②《王世杰致叶公超、贺衷寒电》,1951年10月30日,“蒋中正总统文物·航运(三)”,台北“国史馆”藏,档案号:002-080112-00004-004,第103页。由于台湾当局还需要陈纳德去处理“两航”诉讼案,追讨垫付款之事也就暂时搁置。应当说,王世杰等人的处理意见是稳妥的,而蒋介石过于坚持原则,未能对陈纳德的经济困难有所体谅。
三、蒋介石对相关官员的问责
1952年10月,拖延了近3年的“两航”诉讼案终于有了结果,英国枢密院判决陈纳德获得“两航”所有权。陈纳德于11月9日赴台,向蒋介石汇报诉讼案的情况,要点如下:一是他们曾与英国政府达成共识,无论如何飞机不能直接运往台湾。二是如何运回。这批飞机因保管不善,已无法飞行,只能拆卸后海运。为此,他们进行了大量的政治游说,最终说服杜鲁门总统同意动用一艘航空母舰将飞机运走。三是资产估值。此前为了吸引美国政府关注,民航公司曾经夸大了“两航”资产的价值,以至于谣言盛传:即民航公司侵占台湾当局利益,获益颇丰,这显然是违背事实的。③Chennault and Willauer Memorandum,A report on the CNAC And CATC legal cases,November9,1952,Willauer Papers.转引自William Leary,“Aircraft and Anti-Communists:CAT in Action,1949-52”,The China Quarterly,No.52(Oct.-Dec.,1972),pp.664-667.陈纳德所言有一定道理,中共虽未能取得飞机,但将“主要器材14067件分七批运回国内”,飞机的价值已大幅下降。④刘晶芳:《周恩来与接收香港国民党政府机构和资产的斗争》,北京:《当代中国史研究》1999年第1期,第114页。此外,飞机被迫运回美国,路途遥远,这批飞机的价值又有折损。然而,蒋介石并不相信陈纳德的陈述,仅指示他与“行政院”商讨资产处理问题。
“行政院长”陈诚决定就“两航”资产处理问题成立专案小组,并指定徐柏园等人与陈纳德、魏劳尔等人商讨此事。12月9日,双方进行第一轮协商,陈纳德表示,飞机出售后,首先应支付其迁移费用,然后是归还垫付款。⑤《钟华德致叶公超备忘录》,1953年6月24日,“蒋中正总统文物·航运(三)”,台北“国史馆”藏,档案号:002-080112-00004-004,第81—82页。次年3月,魏劳尔提出可否将十余架运输机交台湾空军接收。蒋对此很不满意,要求属下继续催促陈纳德归还垫付款,同时尽快拟定收回“两航”资产方案。⑥《陈诚呈蒋介石中国、中央两航空公司资产售让案节略》,1953年11月16日,“蒋中正总统文物·航运(三)”,台北“国史馆”藏,档案号:002-080112-00004-004,第59—66页。
1953年5月,魏劳尔表示70架飞机只出售了15架,所得款项已用于诉讼、迁移以及修理等方面,至少还需要290万美元才能出售余下的飞机。他建议,台湾当局可以选择所有飞机出售后再分享利润,或者接受125万美元了结此案。在魏劳尔看来,台湾当局取得“两航”的一半资产是book=100,ebook=102合理的。①William Leary,Perilous Missions:Civil Air Transport and the CIA Covert Operation in Asia,University of Alabama Press,2014,p.171.陈诚等人认为魏劳尔所提条件苛刻,无法接受②《陈诚呈蒋介石中国、中央两航空公司资产售让案节略》,1953年11月16日,“蒋中正总统文物·航运(三)”,台北“国史馆”藏,档案号:002-080112-00004-004,第59—66页。,并进一步要求民航公司支付475万美元,完成对“两航”资产的清算。陈纳德非常不满,向台湾当局提出1000万美元的反要求,包括300万美元援助款,250万美元律师费,双方要求相去甚远,不欢而散。③William Leary,Perilous Missions:Civil Air Transport and the CIA Covert Operation in Asia,University of Alabama Press,2014,p.171.
蒋介石对陈纳德迟迟不肯归还125万美元垫付款异常愤怒,于11月12日再度斥责“外交部长”叶公超,“蒙混舞弊,丧失国家利益”,其人“最无骨骼,只弄是非之徒,可痛极矣。”蒋要求陈诚彻查叶公超与“两航”案,却发现陈诚态度模棱两可,因此“更觉痛愤。殊令人肝胆为裂,从来无如此之悲痛激愤也。”13日下午,蒋亲自调阅相关档案,发现主要责任在王世杰,认为要由“监察院”调查王的责任问题。④《蒋介石日记》(手稿),1953年11月12日、13日。蒋介石此前即对王世杰有所不满,认为中国“教育恶劣,其为害于民族与国家者”,王世杰等“本党同志不能不负其最大之责任”,而“党政军中高级干部之尽职负责为国服务者,殊未易见,而其才能之能否胜任”,还尚在其次。⑤《蒋介石日记》(手稿),1953年10月29日。14日,蒋再度召见王世杰,质问他与端木恺是否有利益关系。王世杰有所不满,当面顶撞了蒋。蒋愤怒至极,认为王涉嫌贪污,却拒不承认,“已无可救药,不足再予指责,彼蒙混至此,矢口为太负责,可谓无耻之至。余只言此事未交监察院查明以前,你再不能负秘书长之职责矣。余从未见有如此胆大妄为,不讲廉耻之幕僚也。”蒋还召见“司法院长”王宠惠等人,商讨将王世杰交“监察院”查办。⑥《蒋介石日记》(手稿),1953年11月14日、15日。
王世杰察觉到蒋介石大发雷霆,第二天就递交辞呈。他在辞职信中表示,自己办事有疏漏,应受惩罚,但决无欺骗之意,同时也对顶撞蒋表示后悔,“日前钧座斥责之时,职以修养不足,措辞复多失礼。”⑦《王世杰致蒋介石》,1953年11月15日,“蒋中正总统文物”,台北“国史馆”藏,档案号:002-080101-00013-004,第94—99页。但蒋不接受王的辞职,坚决要求以免职方式解决问题,并认为未让“监察院”对其进行调查,已留有余地。而以陈诚、黄少谷为代表的台湾高级官员普遍认为蒋太不留情面,反对由“监察院”对王进行调查。张群也为王说情,试图劝说蒋接受王“自动辞职”,但依然无效。⑧《蒋介石日记》(手稿),1953年11月16日、11月17日、12月12日上星期反省录。
陈诚被蒋介石责骂后,立即向蒋写了一份检讨书认错,认为未能追回125万美元垫付款有如下原因:一是台湾当局对“两航”事件的基本政策是采取一切办法,阻止飞机落入中共手中,因此才将“两航”以非常方式转让给陈纳德。至于垫付款问题,有关部门认为应贯彻基本方针,鼓励陈纳德继续上诉,因而没有采取严厉措施催款。二是假如“坚持索回垫款,则陈纳德对于诉讼案之进行,势必不能积极。倘我方竟进一步依据会议记录与彼等法庭相见,则全案内容势必暴露于世界,不仅‘两航’讼案将因而败露,且以‘两航’资产转让案为非常之政治措施,性质特殊,一经传播渲染”,则台湾的国际地位亦必遭受严重影响,反予中共以反噬之利器。“因此,实有投book=101,ebook=103鼠忌器之虞”。三是为保守秘密起见,仅指定特定高级官员负责处理,文件多通过口头传达,导致案情未能有效衔接。陈诚表示,“两航”诉讼案未能妥善办理,辜负了蒋的期望,应受到严厉处分。①《陈诚呈蒋介石报告》,1953年11月16日,“蒋中正总统文物·航运(三) ”,台北“国史馆”藏,档案号:002-080112-00004-004,第54—58页。陈诚还准备了一份非常详细的备忘录,以表明其所领导的“行政院”对此案非常重视,付出了很多努力。11月25日,陈诚向蒋介石提出辞职。蒋对陈诚的行为大为不满,认定陈不宜继续担任“行政院长”,却反对他立即辞职。蒋感叹道,“干部无人也”,“辞修(陈诚)之麻木无主,更令人灰心丧志”。“陈之不智与懦弱,毫无定识,几乎与何(应钦)不相上下”。12月7日,蒋开始考虑让陈诚担任“副总统”之职,却又认为“何、陈之优劣几乎不能有所轩轾,若不在青年党员中,培植根苗,则本党前途,尚有何望”。②《蒋介石日记》(手稿), 1953年11月25日、11月28日上星期反省录、11月30日本月反省录、12月7日。实际上,蒋早已把何应钦边缘化,他将二人相提并论,表明其对陈诚已非常失望。
1954年1月29日,陈诚、王宠惠、张群、吴忠信等高级官员讨论如何处理王世杰、端木恺失职问题。王宠惠认为,王世杰问题并不严重,免去其职务已足够。张群指出,不必对二人进行党纪处分,对端木恺可免去其“国策顾问”及国民党中央党部设计委员职务。最终,蒋介石采纳了张群的意见,免去端木恺的所有职务。蒋也意识到王没有经济问题,其过失只是公文手续不合规。③《陈诚日记》,1954年1月29日、2月6日,台北“国史馆”藏,档案号:008-010204-00005-012。蒋介石在1953年的年终反省中写道:“对于叶公超之无理严斥,自伤心神,此乃迁怒泄愤之过犯,应加痛改。而对王世杰免职命令之前后,急迫暴戾之情态,不能自制,殊为本年最大之过失,但对王案之处理则并未为过耳”。④《蒋介石日记》(手稿),1953年12月31日本年总反省录。陈红民认为,王世杰为蒋介石“这种功劳归己、过失委人的‘总统’做‘秘书长’,大概只能自认倒霉。”⑤陈红民、赵兴盛:《蒋介石的后半生》,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69—270页。
蒋介石对陈诚的不满亦没有因事件的水落石出而消失。蒋认为陈诚“长处在能任劳任怨,而其短处在偏狭短浅,但其尚少官僚政客习气”,故而提名陈为“副总统”,却又明确拒绝陈兼任“行政院长”,只让其“襄助余策划政策与研究重要问题”⑥《蒋介石日记》(手稿),1954年2月15日、5月2日。。国民党高级将领徐永昌对陈诚调任“副总统”有如下见解:“辞修年来很布置势力,此为蒋先生所不喜,但去之亦殊无因,今正其时,且蒋先生每流露在六、七年间身体尚可应付,‘副总统’仅一虚名,予谁都无所谓。‘行政院’则不然,必是其人无野心、易控制,而能助蒋经国者”⑦《徐永昌日记》,第11册,1954年2月13日,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1年,第251页。。在徐永昌看来,陈诚此次职务调整有明升暗降之嫌。台湾学者刘维开认为:“蒋氏在诸多可能人选中,几经思考,选择陈诚为‘副总统’,此不仅说明蒋、陈关系的密切,蒋氏认为陈诚是他可以接受的副手,亦可显示在此一时期,蒋氏实有选择陈诚作为未来接班人的想法。”⑧刘维开:《迁台初期的蒋陈关系(1950-1954)》,黄克武编:《重起炉灶:蒋中正与1950年代的台湾》,台北:中正纪念堂管理处,2013年,第45页。但依笔者之见,蒋之所以让陈诚担任“副总统”,与陈未能维护他的威信,在罢免王世杰问题上不能与他保持一致有一定关系,1954年前后蒋、陈关系出现了一定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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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 论
1954年初,台湾当局与陈纳德就“两航”资产处置问题开始了新一轮的谈判。台湾当局要求按520万美元的价格对“两航”全部资产进行清算。对此,陈纳德表示无法支付这笔巨款,并强调台湾当局高估了“两航”的价值。①William Leary,Perilous Missions:Civil Air Transport and the CIA Covert Operation in Asia,University of Alabama Press,2014,p.202.台湾当局与陈纳德的交涉无果,要求美国政府向陈纳德施加压力。在美国国务院的斡旋下,陈纳德答应向台湾当局提供价值近200万美元的资产,但这远未达到台湾当局的要求。陈纳德也非常不满意,他向魏劳尔表示:“我希望这对你我都是一个教训。今后如果听说哪一家航空公司正在投向中共,不要再去干涉。”魏劳尔亦有同感,表示如果不是他们1950年前后接手了“两航”诉讼案,那么中共很有可能已经占领了台湾,而台湾当局非但没有表扬他们,却仅从自己的立场出发对他们进行污蔑,他们对此非常失望。②William Leary,Perilous Missions:Civil Air Transport and the CIA Covert Operation in Asia,University of Alabama Press,2014,p.205.
台湾当局与陈纳德的合作非常仓促,没有就细节问题仔细磋商,最终因为资产处置问题差点关系破裂,双方之间的情谊也大受影响。王世杰、叶公超等人对“两航”事件的处理方针是稳妥的,而蒋介石在没有深入调查的情况下就惩罚了王世杰等人,表明蒋遇事冲动,对自己的高级干部也未能完全信任。陈诚也因不赞成罢免王世杰,令蒋对他大为失望,从而失去了“行政院长”之职。
陈纳德、魏劳尔介入“两航”事件的初衷不是为了私利,而是出于维护美国国家利益以及他们与国民党之间的情谊。他们当然也希望能从“两航”诉讼案中得到部分收益,毕竟他们为诉讼案花费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认为获得回报理所当然。对于台湾当局主张依照约定收回“两航”资产的要求,陈纳德方面似乎有意夸大“两航”资产损失,以确保能取得部分收益。但双方对“两航”资产估值分歧巨大,多次谈判都无法达成共识。最终,在美国国务院介入下,双方勉强达成谅解。
当然,台湾当局对此却有完全不同的理解。一是双方事前有约在先,按约定陈纳德方面应归还所有款项;二是1949年时“两航”资产价值很高,据宋子文等人的估计,仅中航在香港的资产价值就超过1000万美元,而台湾当局与魏劳尔签署合同时仅要求将来陈纳德归还350万美元资产。由于陈纳德方面连125万美元垫付款都一直没有归还,如果陈纳德仅支付200万美元就对“两航”资产进行结算,则台湾当局取得的资产微乎其微。蒋介石比较相信宋子文对“两航”资产的估值,很难接受“两航”资产大幅损失的现实。
陈纳德获得的“两航”资产大幅缩水,主要是因为新中国政府对“两航”滞港资产制定了正确的政策,“两航”员工对公司资产进行了有效保护,把最有价值的资产运回了内地,以及飞机长期无法得到保养,损耗严重。总之,在“两航”事件上,台湾当局与陈纳德虽原则一致,但利益冲突,双方分歧的本质是分赃不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