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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口译研究对我国警务口译实践的影响与启发

2022-02-04白一博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口译员译员口译

□白一博

(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 100089)

一、研究背景

自口译研究兴起以来,社区口译(community interpreting)在口译研究界获得广泛关注。然而,警务口译(police interpreting)作为社区口译的一个重要分支,与法庭口译、医疗口译等其他社区口译分支相比,却没有获得足够的重视(Krouglov,1999)[1]。

警务口译具有极高的研究价值。首先,在接受警方询问或寻求警务帮助时,个人有权利向口译员寻求帮助,了解一切必要的信息(UN General Assembly,1966)。[2]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国之间的人文交流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这就为警务口译研究提供了充足的数据和实践基础。其次,我国在积极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过程中,也在积极推进我国警务体系与世界接轨。例如,2008年,为了迎接北京夏季奥运会,更好地服务来华进行经济文化交流的外国友人,北京奥运会组委会与北京外国语大学合作成立了多语言服务中心,为报警电话提供口译服务。在奥运会结束后,该中心也作为奥运会遗产得以保留,继续为包括警务口译在内的求助电话提供翻译服务(Wang,& Zhang,2011)[3],这为我国警务口译研究提供了研究情境。

目前,国际以及国内的警务口译研究的主要方向有:通过对语篇进行转写与分析,对警务情境下的口译员表现进行研究;通过分析警务口译与其他形式的社区口译的异同,研究影响警务口译效果的因素;从国际公约及各国法律法规角度,研究警务口译的规范在实际翻译实践中的落实情况……由此可见,尽管研究角度众多,但大部分是从语言学或口译研究的角度切入,以提升口译质量或创新口译研究理论为目的的研究,很少有从提升警务口译实践的角度进行的研究,而这一方向的研究是大有可为的。

在此背景下,本文将以当前警务口译研究为基础,梳理国内外的警务口译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口译员协调报警电话的实践情况,分析警务口译研究对我国警务口译实践的影响及启发。

二、警务口译中的译员身份研究

Wadensjö(1995)[4]提出了口译员在警务口译不同阶段存在着身份变化现象, 他们的身份通常为发声者(animator)、话语作者(author)和责任者(principal),而口译员在聆听警方及被询问者的过程中扮演的角色通常为报告者(reporter)、复述者(recapitulator)和回应者(responder)。她还指出,会口译员会改变他们的语言风格,包括语调,因为他们会随着活动的进行而改变他们的立足点。然而,值得指出的是,Wadensjö通过分析一名在警察局寻求移民服务的妇女和一名警察之间的翻译调解会议的整个过程得出了她的结论。就研究方法而言,她在翻译结束后采访了口译员,了解其对翻译过程的评价,以便对他的数据进行三角测量(triangulation),并以此支持她的结论。换句话说,Wadensjö没有对采访得到的材料进行分析。由此观之,就方法论而言,她的研究似乎存在着些许漏洞,因为她在分析口译数据之前进行了访谈,因此,她的分析会不可避免地受到口译员的自我反思的影响,这可能会损害Wadensjö整体分析的客观性。

三、影响警务口译效果的因素研究

从研究目的的角度看,上文Wadensjö(1995)的研究仅仅是以警务口译为情境,以实现她在口译研究理论方面的突破,对实践的提升没有太大的意义。而在口译研究“实用性转向”(pragmatic turn)的影响下,口译研究者开始更多关注如何可以提升不同情景中的口译质量。在此背景下,Krouglov(1999)指出了影响警务口译效果的一些关键口译因素,这些因素包括:改变语言风格,删除、增加或修改礼貌表述,口译员是否知晓实际情景或背景以及口译员对源语言和目标语言所蕴含的语言和文化特征的认识。然而,在结合具体翻译实践分析后,他(1999)在结论部分指出,礼貌表述因素是由语言风格的改变造成的,因此这一因素实际是口译员改变语言风格的副产品。

Lee(2017)[5]194-205也关注了由口译员调解的警务审讯中语言风格的改变,她指出,在意识到口译员的存在后,报案人通常会改变他们的说话风格。Lee研究的突出贡献在于,她打破了原本口译研究对口译员表现的过度关注,开始对警务口译实践中的其他参与者表现进行分析。这一点尤为重要,因为研究对象的转换开拓了研究者的思路,可以吸引拥有其他研究背景的学者来研究警务口译现象。

Lee的另一个贡献是她分析了造成语言风格变化的原因。她认为,语言风格的改变可以使警察、口译员和报案人之间形成融洽的关系。与法庭口译不同,法庭口译有严格规定的程序和守则,要求口译员始终保持客观,而警务口译则要求尽量形成“非常亲切”的气氛(Lee,2017)[5]194-205。警民之间形成良好的关系,不仅有利于警方更好地知晓案情,也有利于让报案人自由地叙述案情,避免由于紧张而造成的陈述错误。

也有学者从其他角度对警务口译过程中语言风格变化进行研究,警务访谈的PEACE模型就是学者在研究警务口译不同阶段语言特征的过程中广泛借鉴的警务研究概念,PEACE是“计划与准备”(Planning and Preparation)、“参与与解释”(Engage and Explain)、“叙述”(Account)、“结束”(Closure)和“评价”(Evaluation)的缩写(Howes,2020[6];Clarke & Milne,2016[7])。从研究方法的角度而言,这些学者与Lee的思路一致,开始利用口译研究以外的模型来对警务口译现象进行研究。而这一趋势带来的积极现象是,许多学者开始探究口译员和警官的配合现象。例如,基于PEACE模型,Tipton(2021)[8]发现,如果口译员注意到警官有缓和报案者情绪的倾向,那么译员会在翻译的过程中将警官原有的讲话风格调整为更加亲切的风格,而这种现象经常发生在参与与解释阶段。从研究价值的角度来看,把口译研究方法与警务研究模型结合所得出的研究成果对提升警务口译质量更有参考性,因为这些研究的视角不只局限于译员和翻译过程本身,还研究了整个过程中口译员和警官以及报案人的互动。这些研究也为警官提升复杂情况下的询问能力提供了理论指导。由此可见,研究方法和视角的转变大幅度提升了研究成果的实用性。

在口译研究与警务研究不断融合的过程中,Howes(2020)再次另辟蹊径,找到了新的研究角度。Howes(2020)采访了参与警务翻译的警官,来获取办案人对口译员语言风格转变的看法。警官们表示,他们很欣赏口译员临场改变语言风格的举措,因为如果没有口译员的调节作用,整个会谈“就像患者在诊所与医生冷冰冰的谈话,而不像路边谈话一样温馨”,而这就会导致报案者无法顺利地唤醒记忆,讲出全部案情(Howes,2020)。在分析过程方面,Howes(2020)比Wadensjö(1995)更加客观,因为Howes提取了多份采访中反映的警官们的共同想法,并将警察的反思当作分析的材料,而不是像Wadensjö一样刻意回避对采访资料的分析,只对口译员的语篇进行分析。因此,Howes的研究方法更符合研究的时间顺序逻辑,因为二者的采访都是在分析之前进行的。

由此可见,警务翻译研究不仅在研究方法上实现了翻译研究与警务研究的融合,而且随着实践的发展,学者的分析逻辑也在逐步完善,并且已经形成了一些模型,从理论的角度为口译员、警官以及寻求帮助的报警者提供了指导。

四、与警务翻译相关的法律政策研究

随着科技的进步,国际沟通和交流几乎涵盖了生活的所有方面,许多国际机构认为有必要制定警察部门的口译条例,为口译员提供指导,同时保护那些不熟悉官方语言的人。根据《联合国宪章》的精神和原则,接受警察询问的人享有理解他们被询问的内容的人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规定:“在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时,人人有权……以他所懂得的语言迅速而详细地被告知对他提出的指控的性质和原因”(UN General Assembly,1966,Article 14)[9]。这条规定的重点是保护那些犯罪嫌疑人的人权,除此之外,联合国还重视那些自身利益受到损害以及需要警察服务的人的人权需求。 联合国在2004年发布的《警察人权标准和实践》(Human Rights Standards and Practice for the Police)中指出:“警察应履行职责,对寻求服务者作出回应,不得以语言为由对寻求服务者进行歧视。”

虽然国际社会普遍认为警务口译是极其必要的,但在各国的警务口译实践中,对翻译标准的规定确是缺失的(Tudor-Owen & Scott,2016)[10]。Lee(2017)指出,韩国有关于审讯和警察服务程序的法律,然而,这些法律对口译员的责任和作用没有具体规定。这并非偶然现象,在许多以移民为主题的国家,这种情况也十分普遍。以澳大利亚为例,Howes(2020)研究了新南威尔士州的法规,发现在书面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警务翻译应该如何进行。而且只在当地警方的网站(www.police.nsw.gov.au)上提到,犯罪受害者可以在必要时要求提供翻译和其他辅助人员。事实证明,任何一个国家,无论人口是否主要由移民构成,都缺乏关于警察翻译标准的官方规定。因此,社会机构自然而然地承担起填补监管空白的责任。在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多元文化委员会(Victorian Multicultural Commission)(2017)[11]规定,为从事警务翻译的口译员必须获得澳大利亚翻译资格认可局(National Authority for Translators and Interpreters)的认证。由上可知,无论国家的人口构成主体是否为移民以及警务口译的需求是否庞大,各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都没有对警务口译细节进行规范。

综上所述,尽管警务翻译的需求和案例在不断增加,但是国际法律法规在细节规定方面却严重滞后,并且在各种因素的制约下,有些规定无法在实践中得到全面落实。[12]由于缺乏官方的规范,各大警务翻译服务提供平台就基于各自实际开始弥补规范的缺失现象。这样可以让口译员有规可循,按照一定的规范提供警务口译服务。而这种现象带来的消极影响则是,由于语言服务平台质量良莠不齐,同时在各平台内部的规定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这会导致警务口译服务质量的下降,不利于维护寻求警务帮助的公民的权益。

五、研究对我国警务口译实践的影响与启发

在实践需要和政策支持的双重推动下,我国各大高校纷纷建立起了语言服务中心,例如北京外国语大学的多语言服务中心、西安外国语大学丝绸之路语言服务协同创新中心、上海外国语大学外语服务中心等。其中,北京外国语大学的多语言服务中心在警务口译实践方面长期与北京警方开展合作,尤其是持续为110报警电话提供口译服务,是国内警务翻译领域具有代表性的服务机构,因此,本文将以此为例,分析警务口译研究对实践的影响与启发。

(一)影响

由于警务翻译中的“亲切”氛围十分重要,它有利于报案人更全面的回忆叙述案情,所以,多语言服务中心以第三方的身份为警官和报案人提供语言服务,这样既不会给报案人带来压力,也可以塑造专业的服务形象。而在塑造“亲切”氛围的过程中,口译员会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前文提到的语言风格转换。例如,在向报案人翻译警方的询问时,口译员会主动添加“先生”“您”等称呼,还会增加“请”“麻烦”等增强礼貌性的用语。而在向警官翻译报案人信息时,口译员会根据一定的逻辑顺序,对报案人所提供的信息进行提炼与整理,之后再输出给警官。这样一方面可以缓解报警电话因时间仓促给报案人带来的紧迫感,另一方面,也可以推动对话向更有逻辑的方向发展,避免出现碎片信息,让整个沟通更加高效。

同时,由于世界范围内尚无对警务口译细节的具体规定,因此如何保证口译质量对于许多语言服务提供机构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我国目前提供警务翻译服务的机构几乎都是依托高校建立的,所以在口译员来源方面,学生译员所占的比例是巨大的。在这一客观背景下,各语言服务平台都会对其口译员进行一定程度的培训,以适应不同情景对口译服务的要求。在这一方面,北京外国语大学多语言服务中心会对报名参加警务口译服务的学生译员进行评价性考核,在译员上岗前,会对其进行不同语种技能和警务方面常用的日常会话训练,并让译员事先了解报警电话的流程及注意事项,这样一方面可以保证译员的语言水平可以满足实际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保证不同译员提供统一标准的服务。可以看到,在缺乏官方规定的背景下,中心内部形成了自己的口译服务质量规范体系,且具有一定约束力,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警务口译领域的空白。

另外,在译员资质方面,中心规定提供警务口译服务的学生须是北外本科三四年级学生或研究生,此外还会定期由负责人对各个译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水平、服务态度、到岗情况等。中心的监督考核机制实际上可以理解为对中心规定的延伸,让其更有约束力,保证了译员在遇到各种不同情况时有规可循,形成了管理闭环。

(二)启发

首先,警察和口译员在配合效果方面有巨大提升空间。从警员的角度来看,他们不仅需要译员传递信息,而且还希望译员通过一定方式,如转换语气、采用更通俗易懂的说法,来起到“润滑剂”的作用(Howes,2020)。为了实现这种效果,警方和警务服务提供机构可以定期开展沟通,分析中心规章和实际情况之间的差异,逐步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警务口译服务道路,更好地服务国家对外战略。口译员虽然是作为第三方来协调整个报警电话的进展,但实际上口译员与警官的合作关系是相对固定的,因此可以也有必要形成一套系统的合作规范,并且能够在全国各地的接警平台内部进行推广。

第二,警官也需要接受口译服务的用户培训以及具备警务口译研究的敏感性。一方面,如同多语言服务中心在译员上岗之前会对其进行专门的业务能力培训,作为警务口译受众的警官也需接受培训以便了解与口译员合作的关键与难点。另一方面,接受培训后的警员会对警务口译服务质量有直观的感受,在口译结束后,警官可以将感受向口译服务提供机构进行反馈,促进其提升服务能力与水平。此外,警官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实践经历和学术研究背景,对警务口译这一个研究领域进行深入探索,改变由口译研究学者主导本领域研究的状况,为该领域的理论创新贡献新的思路,推动警务口译的跨学科发展,逐渐形成多元且针对性强的研究范例(paradigm)和研究模型。

第三,可以逐步探索新型的警务口译模式。当前常见的警务口译通常以三方线上交流的模式进行,而警务询问是有固定程序和内容的,因此警务工作者可以将整个询问程序教给口译员,这样可以省去警方询问的环节,服务效率可以显著提升。此外,线上警务口译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是口译员缺乏现场感,无法了解警务交流现场的情况,这种信息缺失在实践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造成信息的遗漏,因此,警务平台可以邀请口译员身临接警中心进行翻译,尽可能消除因为时间空间因素而导致的信息不对等情况。

第四,要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相互促进。尽管警务口译研究方法在逐步融合警务研究方法,但整体而言还是更偏向口译研究,因此目前警务口译研究成果对提升口译水平的帮助较大,对提升警务口译整体效果的帮助较小。这就亟需拥有警务研究背景的学者,从新的角度对警务口译实践进行研究。[13]

六、结语

警务口译作为社区口译的一部分,具有开展跨学科研究的价值。在研究过程中,学者的不同背景会决定研究的重点,警务口译实践者应该扩展思路,汲取各领域学者的研究所长,更好地促进警务口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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