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实践为基础的研究方法在逻辑学研究中的价值与运用
2022-02-04杨嘉康
杨嘉康
(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 102206)
一、实践需要促进逻辑学的起源与发展
我们现在普遍认为,逻辑学起源于古希腊,由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他在其著作《工具论》一书中,第一次详细阐述了关于推理和论证的理论,强调了理智的地位,特别是系统研究了三段论理论,奠定了西方逻辑学的理论基础。在此之前,人们并没有意识到思想的作用,在日常生活中,肆意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他们大胆想象,他们认为通过思考,则必然可以了解万物的真理,而忽视了规律的作用。
在此背景下,人们将事物的本质与表象混淆,对传统信仰与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冲击。逻辑学的出现正是为了引导人们回归理性,解决社会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因此显而易见,实践的需要推动了逻辑学的起源,它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从实际出发的结果。
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对生活中的事物、语言、数量、关系和种类等作出了明确的界定,为日常的思考提供了一种理性范式。这些概念不单纯是思维的结果,更是其长期实践的产物。这些实践广泛根植于各个领域,是对现象与经验的深刻总结,它不仅为逻辑学的产生提供了理论基础,也在社会和历史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亚里士多德后,逻辑学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其发展的每一个阶段,每一项理论的完善都与以实践为基础的研究方法密切相关。《工具论》的出现与斯多葛学派命题逻辑的提出共同构成了传统逻辑学的基础。然而随着社会历史的不断进步,现有的逻辑学理论不足以解释研究中出现的所有问题,因此新的理论成果应运而生。
传统逻辑学是在自然语言的基础上进行论证,现代逻辑的出现则打破了这一局限,建立了“普遍的符号语言”来进行推演。17世纪,德国逻辑学家莱布尼茨提出了“符号思维”与“理性演算”两个思想,本意在于构建一种像数学一样明确的计算体系,以解决日常生活中存在的争论,人们可以通过数学推理,直观地发现错误所在,进而化解矛盾。这一思想,在逻辑学史上,具有开创性的意义和里程碑的地位,奠定了现代逻辑的基础。19世纪,德国逻辑学家弗雷格发表著作《概念文字》,建立了逻辑学史上第一个一阶逻辑演算系统,正式标志现代逻辑的诞生。
在这一过程中,逻辑学家所进行的研究不仅满足了实践的需要,更对现实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有效途径。根据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问题是创新的起点,也是创新的动力源。[1]以莱布尼茨和弗雷格等为代表的逻辑学家,正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另辟蹊径,提出新的问题。在此前提下,其进行深入的思考与研究,从事物的本质规律与性质出发,揭示了其内在关系。现代逻辑的发展就是在不断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向前推进的。
在此后的研究中,逻辑学始终立足于实践的需要,不断促进社会科学的发展。近代以来,逻辑学家将其应用于更广泛的学科与领域之中。例如,波兰逻辑学家Tarski在研究中区分了对象语言和元语言,并建立了一阶逻辑的语义;英国数学家图灵首先提出了“图灵机理论”[1],并成为当代计算机的理论模型;除此之外,逻辑学还在伦理学与法学的研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学者们继往开来,不断进行尝试与探索,将理论研究进行深化与完善,而究其根本,都是基于实践需要的推动。因此可以说,以实践为基础的研究方法促进了逻辑学的起源与发展,同时也为其与各学科的交融提供了可能。
二、基于实践的研究方法在逻辑学上的具体应用
以实践为基础的研究方法要求我们对实践经验进行理论总结,其本质内涵与逻辑学的研究方法有诸多契合之处。此处以归纳方法为例,归纳方法是根据已有数据,通过已了解事物的性质推断未了解事物的性质的方法,是从特殊到普遍、从少数到多数的推理。其具体手段则是运用观察、实验和调查的方法,对研究对象收集信息并作出具体分析。
根据归纳法的规则,本质是对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对于已知事物的观察与分析,就是对具体经验总结与加工的过程。观察是进行社会科学研究、提出实际问题的前提,没有一项科学理论是通过人们的臆测凭空产生的。如早期的天体运动与现代的生物研究,都是建立在反复观察的基础上的。通过观察,研究者不仅可以提出问题,还可以发现事物中蕴含的客观规律,这是对实践经验的收集与整理,恰恰是对实践经验进行理论总结的具体表现。
为了获得更精确的数据,在观察的基础上,往往还要进行实验,即通过人为的设计收集信息。这一方法有利于研究者检测理论的正确性,从而总结可靠的实践经验。在自然科学领域,伽利略对物体运动规律的研究和牛顿经典物理学的建立,都是大量实验的成果。另外,在社会科学领域,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建立经济特区,也是一次大规模的社会改革试验。实验的研究方法是概括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实际手段,事实证明,其对社会科学理论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在收集经验材料的方法中,还包括调查研究。调查是一种以有计划和有目的的方式收集信息的方法,并广泛用于人们的社交生活中。调查研究是唯物主义的基本要求,也是以实践为基础的研究方法的重要方面。在逻辑学当中,调查是研究材料的主要来源之一,它在极大程度上还原了事物的本质面貌,同时也反映了人们的真实需求。在社会科学研究中,调查研究立足于社会的客观现实,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性,为研究成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在归纳方法的深入运用方面,也贯穿了以实践为基础的研究方法。有了实践经验的基础,要根据收集信息的特征,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来总结事物性质。例如枚举、类比、假说与统计概括等。
枚举法是其中最为简单的方法,它由现有经验出发,由特殊推至为普遍。这种推理在逻辑学中被称为扩展性推理,它得出的结论并不能保证完全是真实的,但是它却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从某种程度来说,当前提为真时,通过枚举得到的结论一般不会为假,然而为了研究的严谨性,学界对枚举法的可靠性提出了要求。一方面要求尽量提高枚举的数量,以保障广泛覆盖;同时对不同状态下的已有对象进行考察,以关注特殊情况;另一方要求研究者重视反例,并做出正确处理。由于枚举法的不确定性,更加需要以马克思社会科学方法论为基础,其可靠性的要求,蕴含了以实践为基础的研究方法的精神。在研究过程中,如果没有从客观实际出发,立足于广泛的实验数据,则很容易出现“以偏概全”等问题,对科学研究造成极大的损害。
逻辑学中较为常见的归纳方法还有统计推理,相较于枚举来说,它的步骤与结论都更为准确与科学。统计方法的目的,在于真实反映事物存在中遵循的规律性,是一种引导我们认识客观世界本来面貌的研究方法。根据对实践经验进行理论总结的要求,“研究问题不能从概念、定义或主观想象出发,而应当从实际出发”。[2]统计推理是在广泛选取样本的基础上,结合确定的条件进行概括分析。当采取科学的方法进行抽样时,样本即能在很大程度上说明总体存在的性质。在当前的社会中,由于时间、经费、数量等限制,统计推理在日常生活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如对于社会人口、福利政策、经济消费等方面,统计推理为国家政策和公司战略的制定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推动着社会在遵循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向前发展,一切从实际出发。
除此之外,假说方法也是以实践为基础的研究方法的一种重要体现。虽然假说的提出源于研究者的猜想,然而这种猜想是在已有的科学理论基础上,对事物规律进行的猜测性解释。这与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内涵相契合。恩格斯在他的著作中表示“只要自然科学在思维着,它的发展形式就是假说”。由此可见,假说的应用,是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事实上,现有的一切科学理论都是从假说推演而来的,通过逻辑归纳与演绎,学者们不断提出假说、检验假说、修改假说,对已知的事物做出解释,对未知的事物做出预测,并且通过实践检验,发展科学理论。
在逻辑学的具体研究方法之中,还存在许多以实践为基础的运用,在此不再一一赘述。但是显而易见,逻辑学的研究是离不开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要求的,正是在实践的基础上,才保证了这些研究方法的科学性与有效性。而正是在这些研究方法的帮助下,逻辑学家才能在研究过程中找到正确的途径,逻辑学才能在其漫长的发展历程中取得如今的成果。
三、以实践为基础的研究方法对逻辑学研究的要求与意义
如前文所述,实践的需要推动了逻辑学的起源与发展,时至今日,逻辑学依然作为一门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学科而存在,然而在当前的研究背景下,如何促进逻辑学研究向更深层次深化,我们需要进一步挖掘以实践为基础的研究方法在逻辑学当中的意义与价值。
首先要在实践中检验理论。任何一类学科的发展,都是在历史实践中不断修改与完善自身而成的,逻辑学也不例外。随着逻辑学的发展,新的研究理论不断产生,而新的理论是否正确,需要我们将其放置于实践当中进行检验。这要求我们重视实践的作用,了解实践标准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对于研究理论,要以实践的结果作为检验标准,不能无视结果,更不能以思维来评判;另一方面,要重视具体条件的限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检验理论。在逻辑学史上,曾出现过众多的逻辑悖论,如著名的“半费之讼”和“说谎者悖论等”,有些理论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与研究状况下,无法被人们证伪,然而我们并不能定义这些理论就是正确的[2]。也正是因为逻辑学家相继投入到对理论的检验中,才取得了相应成果,促进了逻辑学今天的发展。因此,在如今的理论研究中,仍然要坚持以实践为基础的研究方法,在实践中检验理论,遵循客观规律,把握事物内在的本质,从而保证理论的正确性。
另一方面,要在实践中发展理论。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向前发展的过程,社会科学理论也是一样。实践的发展能够为我们提供新的视野和途径,也能够为我们提供新的经验、手段和方法。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总结经验,把握实践发展的规律,做到主观与客观、理论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在亚里士多德的著作《工具论》中,最突出的成就是详细阐释了三段论理论。文艺复兴时期,英国逻辑学家培根在研读亚里士多德的著作后,对他的理论进行了批判继承与发展。他将自己的理论概括于著作《新工具》中,在观察和实践基础上,提出“三表法”和“消除法”等归纳方法,在亚里士多德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传统逻辑。
最后要重视以实践为基础的研究方法在逻辑学研究中的综合应用。以实践为基础的研究方法具有科学性和丰富的内涵,为逻辑学的研究提供了一种方法论指导,使逻辑学能够在正确的轨道上发展和运行,这对逻辑学的研究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将各种实践方法有机结合,才能发挥其在理论研究中的最大作用。
逻辑学作为哲学的分支,可以被广泛应用于诸多领域。然而在我国当前的逻辑学研究中,还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因此我们要充分立足于社会现实,在实践的基础上,考虑时代前进的需要,提高对逻辑学的重视程度,加强逻辑学的发展与建设。与此同时,研究者要自觉树立问题意识,一切从实际出发,在进行社会实践,从事理论研究的过程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思考如何提高逻辑学的普适性,如何将逻辑学与其他学科更好地相结合,从而更有效地解决人类日常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将逻辑学应用于实践,激发其内在的活力。在此基础上,积极进行理论总结,对已有的实践经验进行概括,同时对研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反思,寻找有效的解决途径。把握以实践为基础的研究方法的核心与本质,坚持观察的客观性,遵循客观规律,遵循事物发展过程中内在的联系,充分将其与逻辑学研究结合起来。
综上所述,以实践为基础的研究方法在逻辑学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都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其内在性质也在逻辑学的研究方法中得到了具体应用。在今后的研究过程中,要将实践与逻辑学研究有机统一,从而实现其价值,推动逻辑学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