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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困境与路径选择

2022-02-03邓桢柱

贵州社会科学 2022年4期
关键词:农民经济发展

邓桢柱

(北京林业大学,北京 100083)

一、引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乡村振兴的主体并非分散的个体农民,而是组织起来的农民。[1]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具有互助、市场竞争和资源聚集的比较优势,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重要制度动力和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载体。[2]

随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发展,全国农民合作社总数已经超过220万家,成员6682.8万个。[3]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制度载体,其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有高度相关性,城镇化扩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经营体制落后和全球化经济冲击使合作社与乡村振兴之间的互动机制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造成资本与劳动力配置不均、发展中人力资本弱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弱小、内部民主集中管理程度不足导致其运行失范,标准化生产能力较弱,[4]政府的资金扶持力度不够、贷款与融资困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品牌建设滞后。[5]部分强调“政绩观”的地方政府以行政命令强推合作社建立,导致大量“空壳”合作社在短期内注册,真正反映市场需求的合作社则没得到相应的扶持。[6]为了解决现实当中的问题,学者们提出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自身发展及其推动乡村振兴的相关对策建议。“三变”合作社作为服务平台对接各类现代化专业服务组织和市场,有益于小农户参与的现代化农业生产经营。[7]通过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形式可有效壮大村集体经济,成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必然选择。[8]经济手段是农民组织化的主要手段[9],只有与文化和社会功能配合才可有效达到组织目的[10],同时成员权制度有益于重建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11]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相互融合与共生发展,使农民成为真正的市场经营主体,又使农民成为现代农村社区的治理主体。[12]加强政策优惠、强化法律法规监管、调整产业结构、推行绿色生产、提升农村人力资本、提高农民合作意识等方面可以实现农村合作组织助力乡村振兴。[13]

通过对已有研究分析,可以发现学者们已充分认识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重要作用,研究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推动乡村振兴实施的困境与解决路径,但是缺乏运用“三新”思想(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进行全面、深入剖析,因此,在新时代乡村振兴背景下,如何运用“三新”思想指导找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乡村振兴发展中的困境,提出其助力乡村振兴实现路径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乡村振兴关系

在乡村不断去主体化和农民去组织化的发展背景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重要途径,[8]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因其组织化能力和资源集聚等优势,可以让农民分享产业收益、有效治理乡村,[14]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重要组织载体,有益于推动乡村振兴的全面实现。同时,乡村振兴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乡村振兴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具有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内生逻辑。

(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助力乡村振兴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乡村振兴重要中介组织,发挥联结小农户与大市场、聚焦生产要素、内外组织作用,有益于维护农户利益、转变乡村发展方向与方式、降低协作与治理成本。一是有效平衡小农户与大市场关系,维护小农户利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村内小农户与市场对接的组织平台,把小农户引入了现代农业发展轨道,[15]兼具经济发展功能、社会管理功能与农户权益保障功能,[12]可以降低本村分散农户发展产业时获取市场需求信息、政策信息的不对称,以及降低农户在市场竞争中的风险、获取专用型资产的难度,有益于降低本村发展产业的交易成本,同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市场、农户建立多样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兼顾农民生产发展的公平与效率,助力发展,提高产业化各环节中农户收益权与农户市场地位,实现乡村共同富裕。二是为乡村振兴集聚和整合各种先进生产要素,转变乡村建设、治理、发展方向与方式。通过农民合作经济社的平台势力,遵照新发展理念与乡村本地生态资源与环境、传统文化与习俗、生产习惯等情况,为乡村振兴提供信息、劳动力、资金、土地、技术、生态资源等各种现代化生产要素,因地制宜转变乡村建设、治理、发展方向与方式,有益于实现生态产业化与产业生态化发展新方式,形成乡村“三生合一”(生产、生活、生态)新局面,重塑优良的乡土文化。三是降低协作与治理成本,使农民合作经济社成为乡村内部治理与外部协作的重要纽带。在村社内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运用现代企业治理方式,结合“三变”重塑“双层经营体制”。在村社外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基层政府、企业、民间组织、科研、金融组织等主体沟通协作,构建合理机制,形成利益发展共同体,有利于降低本地社区治理、协作成本,推动乡村社会有序发展。

(二)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任何制度供给和制度创新都是在既定的制度环境中实现的,制度环境既决定着制度创新外部利润的存在空间,也同时决定着制度创新将外部利润内部化的可能路径。[16]因此,制度环境是影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主要因素[17],同时,由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嵌套于制度环境之中,其发展一定程度随组织与环境互动而变化。[18]乡村振兴背景下,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支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发展多业态,可以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延长产业链条、提升产业质量与拓展收益空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活动,可以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发展绿色产业资金、人才、物资支持与乡村发展所需优良生态环境;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公益平台,保护特色民族村寨等,可以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优良的乡风文明、文化环境;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机制,推行乡村网格化管理、数字化赋能、精细化服务,可以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提供便捷稳定有效的治理或监管环境。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政府扩大乡村金融服务,支持人才队伍建设,可以为提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要素流动与整合、提高其发展能力、拓展其发展规模提供环境支持。

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的困境分析

随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发展,其数量不断增加,已成为城乡生产要素输入与输出,助力生产要素产生效益的载体,但是相较于资本化为主导的工业化、激进城市化、依附外界发展的旧阶段、旧理念、旧格局,“三新”思想旨在新发展阶段,运用新发展理念,形成新发展格局,对乡村全域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并通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保障广大农户权益,实现乡土社会空间正义,让收益回归大多数农户。但是在实践层面,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用“三新”思想助力乡村振兴仍然面临一系列困境。

(一)缺乏对“三新”思想的全面、正确的理解使得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效益不高、发展方向与方式不明确

就乡村产业而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产品附加值较低、规模较小、整体市场竞争力不强、没有实现产业升级或产业链延伸。发起成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对于农业组织的认识大多停留在种养殖行业,单一产业的思维固化。因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普遍存在发展单一的种植产业,或者发展指定种养殖产业的问题,由于所选产业生产周期短,多为应季产业的问题,且无长期、稳定订单,产量靠天气,市场靠运气,运营难成气候,加上抗市场风险能力弱,导致收益不稳定。就乡村生态而言,管理者思想固化于初级农业生产、加工、服务,“三生”发展机制不健全。农村生态资源是非标的,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没有对价进入乡村进行生态化联结的渠道,同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产业的能力嵌于本土“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发展趋势,农户生活也就难以与生态、生产有机融合。就乡风建设而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没有解决文化与增收的辩证发展思想与路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忽视本土经济基础、乡土知识、文化传统以及现代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缺乏经济产业与乡土文化产业持续运营的能力,致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主要是垄断资本提取乡村资源、资产的载体,以获取最大化利润。就村社治理而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关系不清楚,对农民、村集体的财产权(农村资源、资产)界定不清晰,经营效益低下,合作社内部社员之间的分化将越来越严重,导致民主与集中之间的矛盾深化,同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孤立发展的思维,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外界组织联结渠道脱离,无法传递较优的治理方式,使得组织经营、治理的交易成本较高。就共同富裕而言,大部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机制不健全,内部产权安排不合理,农户权责利不清晰,普通农户权利较小,经营激励机制、资本积累、风险保障欠缺发展资本,内部运行混乱,农户权益难以保护,经营发展效益低下,很难实现村民的共同富裕。

(二)资本逐利性使得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出现偏离与异化

一方面,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常常是“大户”、企业主作为大股东控股且拥有绝对控制权,股权的过度集中使得控制权掌握在资本手中,或者是没有清晰的农业生产经营计划和目标的散户集结控股,因无法生产或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或服务导致经营不善,出现假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名头套利政策支持、标签化的面子工程等追求利益最大化情况,认为盈不盈利是市场问题,能套利则套利,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为“空壳”。另一方面,拥有绝对控制权的股东直接或间接成为垄断资本的代表,垄断农业生产资料定价权,信息、技术使用权,将各种生产要素捆绑销售,偏离组织服务社员的目标,将社员异化为盈利工具,甚至为了垄断资本利益销售劣质农药、化肥,破坏生态环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往往无力发展,难以保障农户权益,甚至造成农村土质、水源等面源污染,加重乡村承担城市工商业发展所转嫁的环境破坏的代价,乡土中“逐利”信念凸显,农户与乡土文化脱嵌。

(三)经营管理机制不健全、不合理使得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能力不足

首先,多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缺乏或者没有落实具体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财务机构常形同虚设,委托-代理机制不健全,代理者未能履约合作社目标,只顾着将更多利益私有化,降低经营与管理效率。其次,产权安排不合理,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能人”“大户”发展起来的组织运转主要依靠个人威望和股权占比程度大,控制组织绝对决策权、管理权与收益权,内部治理常出现监督、管理方式使用不当,或干预过多细枝末节等,而产业发展经营缺乏目标与规划,决策中常常僵化或与现实最优解出现偏差,组织也难以持续经营,同时,“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常常比较简单、不完善和不稳定,只有短期合作机制。普通成员无法享受应有权利,降低参与积极性,没有改变其参加的成本和收益,这往往产生集体行动困境。[19]再次,社员、产业发展保障机制不健全,风险保障功能欠缺,没有一套完备机制保障农户权益与谈判地位,组织内部农户生产剩余常被组织剥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依靠政府项目补贴和保险兜底发展产业,通常产业发展只有各级财政补贴或产业结构调整补贴等专项资金,产业发展因缺乏自身风险保障与扩大再生产支持而无法持续发展。最后,人才缺乏制约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作用显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缺少引进、培养人才机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者没有与其他经营主体进行联动形成利益共同体的意识与方法,要么利益界限分明,只顾自己利益范围发展,要么管理者文化素质不够,缺乏经营管理经验与能力,组织间、城乡间人才没有有效流动,产业难以发展壮大。

发展思想滞后于新时代现实需求,资本逐利性使得发展偏离与异化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目标与属性,经营管理机制不健全、不合理使得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能力不足,致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的道路陷入困境,以下结合“三新”思想、相关的经验与实践提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的路径选择。

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路径选择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促进农业经营,实现资金、劳动力、技术、土地等要素互助,参与村社管理、提供生产生活服务,促进农户增收,改变小农户在生活和市场中的弱小地位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成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织载体。但在新时代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仍面临诸多新挑战,因此,其需要运用“三新”思想,转向综合化、本地化、生态化、股份公司化、内部化、社会化乡村建设、发展与治理方向、方式、方法,助力乡村振兴。

(一)基于乡村产业兴旺视角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产业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动力,乡村振兴需要产业兴旺来驱动。首先,综合性农业发展的前提条件是要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20]同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坚持“六产化”挖掘农业、农村的多功能性,实现农村“百业兴旺”。构建现代化乡村产业体系,延长产业链,联通产销渠道,挖掘本地农产品种植与加工、乡村生态旅游、民族文化、生态教育、康养医疗等农村特色产业,培育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增大产业发展收益规模。其次,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与村民以“三变”为依据进行股份制联结,有益于降低市场主体与村民交易成本。同时,建立内部化收益、成本、风险保障发展机制。成员通过参与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团”提供生活、投融资、生产类服务以获取收益,并且让收益主要留存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发展产业,因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从本地提取剩余既能有效促进村集体经济扩大再生产积累资本[21],也能让农民分享更多产业增值收益。同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集体收益用于减免本村成员生活成本,设立风险保障基金池保障成员生产、生活风险,这样既保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资本积累,也保证本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能持续发展。再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其他组织协作发展有利于助力乡村振兴。组建县、乡、镇、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联合总社统揽各集体合作社发展,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间互帮互助,实现更大区域产业布局、要素流动与整合,减少各村社合作组织自身发展成本。在村社内部,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与自己出资入股或村社居民自己建立的生产服务及托管类、生活服务类、投资类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照应,村社经济发展组织主要以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为主导联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发展经营。传统的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在没有上级部门庇荫,又难以自成体系的制约下,立足村社自我保护,因此要尽可能地依托基层村社合作组织,循序渐进地发展。[22]51就农业而言,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在村社范围内,综合协调产生规模效益的生产经营环节,解决小农经济的不规模以及平台势力微小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领办以加工销售服务企业为龙头的行业组织,间接扩大某些商品率高的小农经济外部性规模。同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外界经营组织相互联结。实现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与信用社、供销社形成“社社联合”,联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县、乡镇农信社、保险公司、民间金融机构、供销社、企业、社会组织和城市居民、能人大户等,抑制高利贷、防止小农破产,还可以通过税费改革降低“三农”发展成本。[22]51同时整合城乡相关政策、资金、人才、项目等扶持要素投入到村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组织,协同经营,实现本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就业最大化,实现整合乡村资源、投融资、农业生产、组织劳务、居民谈判平台等生产生活功能,与外部经济组织、要素有效融合,减少交易成本,提升合作效率,形成经济良性内外循环体制机制。最后,健全适合乡村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强化人才服务乡村激励和约束机制,让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产业发展管理人才先于社员获取产业收益,并且专门设立一部分收益给管理人才,争取政府给予外来年轻人或从本地农经院校选拔优秀人才创业补贴与政策倾斜,培育爱农村、爱家乡、懂经营、善管理的治社接班人,充实合作组织发展壮大的人力要素,助推乡村产业持续振兴。

(二)基于乡村生态宜居视角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生态宜居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与乡村振兴的关键内涵。首先,构建以本地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嵌入本地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产业发展,从源头综合开发、综合利用乡村生态资源与产品,发展以本地生态为主题的生态旅游、生态教育、生命康养等产业,高需求、高价格的绿色、生态农产品的可获得更多的销售收益,[23]让生态产业化与产业生态化倒逼农民生态化生产、生活。其次,通过评估村集体、农户生态资源资产“山、水、天、林、湖、草、沙、冰天雪地”等价值,作价入股到本地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同时建立对标本地生态资源资产的金融产品,县、乡政府、金融机构、产业主体协作,既可将货币与当地生态资源挂钩,也可对接城市产业资本。再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建立适合乡土生态属性的监督机制、激励机制(奖惩机制)、风险保障机制以保障生态化生产生活方式的进行,例如,随着乡村振兴的实施,地方政府逐步转变只追求GDP增长的发展目标,将生态指标、绿色生产纳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奖惩、监督范围,对进行绿色生产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给予更多政策优惠与倾斜,从源头激励非绿色生产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绿色生产,不能重蹈因依赖外界城市工商业资本而被迫接受转嫁生态成本,继续破坏农村、农业生态环境的道路。同时,村社内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自建发展基金池,提留每次组织盈利,支持生态产业持续发展,同时保障成员发展风险。最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搭建本地发展平台,不仅联结外部信用机构、供销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同时,通过发展适合城市市民的生态化生产、消费合作社,让城市居民有机会参与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生态发展项目中,形成城乡之间的良性互动,让乡村生态发展成为社会化的生态发展,实现利益共同体,降低人才、资金、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等要素交易成本,其中,生态产业发展高素质人才的培养与交流,可充分释放人才绿色生产生活示范作用,培训成员进行生态化的生活方式认识与技能,助力乡村“三生合一”。

(三)基于乡村乡风文明视角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文化本来就是传统,不论哪一个社会,绝不会没有传统,[24]振兴乡土文化是振兴乡村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乡土文化建设与发展平台,把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结合起来,通过发展乡土的文化、历史与旅游相结合的文旅产业,将经济发展嵌入乡土文化之中,挖掘、继承、创新传统乡土文化,发展乡土文化新产业。其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常态化“真善美”考核机制、监督机制、奖惩机制。由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新型经营主体,本村成员预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有益于成员收益增长,愿意参与并遵守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要求,借助乡规民约等非正式制度,有利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尊老爱幼、邻里互助、诚实守信等乡村良好民俗在村社内生根发展,重塑成员关系,有益于本村经济发展有序进行,有益于实现乡村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融合。再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各乡土文化协会联合,或者本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自建有益于乡风文化的协会、文艺组织。建立县、乡、村级融媒体中心,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融媒体中心融合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既要通过村社文化建设作为产业发育土壤,也要通过自身组织优势来激发农村社会的乡土“真善美”价值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乡风文明的中坚力量,也是乡村振兴乡风文明建设中成本最低、收效最高的办法,既能宣扬乡村文化,也能产生收益。

(四)基于乡村治理有效视角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乡村治理有效是国家稳定发展的基础保障,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经济发展与重塑乡土价值观引导乡村有效治理。首先,在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基本国情制约下,我国农村是“小农村社制经济”而不是“小农经济”,[25]同时,我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特征是“双层经营体制”且“三权分离”,处理好“统”“分”关系,促进经济发展与公平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关键问题,让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管理与乡村治理融合,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其次,成立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通过“三变”改革构建股份制利益联结,厘清村集体与每个成员的资源资产,利用不同类型股份界定清楚各成员权、责、利,让农户以股东身份参与产业发展,重建农村财产关系为中心的基本经营制度建设,以此把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起来。[25]同时,借鉴现代股份企业治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委托有发展能力的基层党组织、乡贤、能人大户等作为“经理人”带领成员发展,实行民主管理,成立属于全体成员自己的股东大会,确保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事务由成员集体决策,不让成员权利成为“虚权”,提高村社自治效能。让要素集中于民且有效利用,减少交易成本、监督成本与管理成本,提高发展比较优势,提高农民谈判地位,同时成立村社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某些领域比较优势的农户就有更多机会联合在一起发展。再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经营实行成本、收益、风险内部化机制,每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盈利提留其中一部分作为集体扩大再生产的原始积累;一部分作为管理人员的薪资,以吸引优秀领导者助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一部分作为集体风险保障金,扶危济贫,专款专用,其余在对农户按股份分红基础上,建立兼顾合作组织成员、村集体的分配制度,保障成员共享产业发展红利,建立成员的“集体”发展理念。同时,落实奖惩机制。对善于开展经营管理、生产销售效益高、肯干能干的成员进行奖励;对违反村规民约、生产规范的成员予以适当经济处罚,规范成员行为,提高管理、运行效率,避免集体行动困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较低成本解决地权、财权、人事权等问题,形成基层治理良性循环。最后,通过基层党组织、乡贤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领导者引领与宣扬本土优秀价值观与国家倡导的核心价值观念,通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契合本地的乡土文化产业、生态产业,倒逼本村成员重塑生态文明价值观,同时,组织成立成员自身的纠纷调解队伍,推动就地化解矛盾纠纷,重塑村社低成本治理体系,重塑成员关系,挖掘新时期乡土治理新内涵。

(五)基于乡村共同富裕视角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共同富裕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也是国家持续健康发展的根基。首先,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目的是实现农村、农民的再组织化,通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造,农民将自己的资源、资产入股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获得属于自己的资源、资产股份,从源头改变了农村发展的生产关系,同时,因组织化、股份化提升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民在参与和外界产业、商业、金融收益时的谈判权与剩余获取权,可分享更多的财产性收益,让更多的收益回归农村、农民。其次,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构建选择性激励机制、内部化成本、收益与风险机制助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组织成员有序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所谓选择性激励机制,即集体股平均分配,同时多劳多得、多股多得,强化组织成员受益权,让奉献者获得更多,避免组织成员出现“搭便车”、寻租获利行为。同时,内部化成本方面,组织内集体发展生产要素的成本价格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规定计算,同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盈利填补各类生产、生活费用;在内部化收益方面,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留存收益的部分可用作集体发展资本,集体发展资本有一定积累时,将收益分配权重新回归到成员手中。同时组织成员也可将资金资产等再入股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扩大再生产,获取更多收益;在内部化风险保障方面,事先提取一部分组织收益建立风险保障基金池,风险保障基金本身对每个成员有生产生活保险兜底份额;基金池与集体资产等抵押、担保、注资行为,降低商业保险、银行金融等参与“三农”发展的风险,使得集体、成员可获得更多商业保险、贷款。

五、结语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不仅可以嵌入乡村正式制度,同时可以激发出非正式制度共同发挥作用建设、治理、发展乡村。[26]在“三新”思想指导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契合村社“双层经营体制”,有益于乡村产业的发展与村民自治保障;引领产业发展回嵌于乡土生态与文化之中,激发出了乡土内生的生态文明发展力量;组织内部通过股份化、内部化收益与成本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合作组织与农民有了自主发展、治理成本降低与持续增收能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与外界组织相互协作发展平台,促进城乡生产要素良性互动,有益于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因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不只是农民权益的代表,稳固基层治理的制度载体,更是“三农”生活、生产、生态可持续发展,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的重要支柱,因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是乡村振兴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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