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道德观辩证批判性特质的逻辑呈现
2022-02-03顾青青
顾青青
(杭州师范大学,浙江 杭州 310028)
马克思虽然未对道德概念作出系统的界定与划分,甚至很多时候他对道德的说法似乎是矛盾的。但事实上,面对此种矛盾,只要我们坚持马克思道德理论研究的唯物史观基础,深入贯彻唯物史观的基本原则,我们就能辨识出隐藏在“混乱与矛盾”之下马克思对待道德一贯的态度和立场。本文将马克思道德理论的叙事结构概括为历史与逻辑、个人与社会、理想与现实这三对关系,并从中归纳出马克思道德理论区别于其他道德理论的显著特征,即辩证批判性特质。这是基于唯物史观研究的致思方式以及奠基于马克思思想的整体性而做出的推断,是进一步深化马克思道德思想研究的重要生长点,也是辨明马克思道德思想主体结构和基本内容的关键。
一、批判永恒道德论,强调道德历史性与客观性
对历史与逻辑的眷注,体现马克思对永恒道德论和道德相对论的批判,强调对道德历史性的判定并没有消解道德的客观性。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思想是黑格尔历史观的核心内容,黑格尔强调世界历史是一个合乎逻辑的并处在不断的运动中的现实的发展过程,这一社会历史之现实的观点构成了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直接理论前提。唯物史观的一般叙事框架首要强调了道德应具有历史性,马克思通过批判蒲鲁东、拉萨尔等小资产阶级的永恒道德论来阐发道德历史性的具体内涵[1]597-630,即道德是历史地产生与发展的,对它的分析需要置于一定的历史坐标系中,不同的历史坐标意味着道德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具体内容,反对基于自然法传统的永恒的道德原则的构建。但道德所具有的历史性和流变性并不会使其陷入道德相对主义,相反,道德的历史性恰恰确证了道德具有客观性。马克思虽然没有专门批判道德相对论,也没有专门论述道德的客观性、继承性和发展性,但马克思在批判永恒道德论的同时通过合理借鉴黑格尔的否定辩证法,强调历史发展过程中各个交往形式的依次发展通过唯物史观的根本性原则而作用于道德,进而赋予其客观性、继承性和发展性。原有的道德秩序若成为历史进一步发展的桎梏,就要被新的、更发达的道德秩序所代替,而其中道德评价的标准则来源于生产力的发展和同一生产条件下生产力的内在稳定性。
马克思对永恒道德论的批判主要见于其与蒲鲁东、拉萨尔等小资产阶级的思想论战中,他强调道德无法独立于社会历史而存在,不可能有超出相应的物质生产条件的道德观念,不可能有超越历史的绝对的、永恒的关于平等、正义的道德观念[1]597-630。蒲鲁东认为,人本身就天然具有关于理性、平等和正义的观念,这类观念是永恒的,是解决阶级对立和劳动者贫困等问题的关键。只要人类理性存在,只要永恒公平的信仰存在,社会自然就往理想化的社会形态迈进[1]608-612。马克思坚决反对蒲鲁东这种手足倒置的做法。在他看来,蒲鲁东那没有头脑的纯粹理性表现为“原始的意向、神秘的趋势、天命的目的”[1]611,这些观念给人造成资本主义社会是自然社会、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永恒的假象。同样的,拉萨尔认为,工人们只要获得了“公平分配的劳动所得”,就可以实现绝对的“平等权利”和“社会公正”,并以此作为自身的斗争武器而解放自身[2]430-437。马克思认为拉萨尔的这一论述是陈词滥调的废话和空话,是拉萨尔脱离现实的工人运动状况,求助于抽象的主观意念的产物[2]423-439。事实上,若不去探究资本主义的物质生产关系,不去探究科学的、现实的关于平等、正义的分析而绝对地叫喧劳动产品的公平分配,这仍然是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的物质利益的理论表达,这一理论表达“凭借广泛而具有欺骗性的蒙蔽方式从事意识形态的工作并具备一种支持现存制度的保守功能”[3],通过削弱无产阶级的革命意识和阶级力量以维护现存的资本主义制度。
由此可见,马克思对蒲鲁东、拉萨尔的永恒道德论的批判还突显了道德历史性的另一个理论方面,即道德具有阶级性。人们归根到底始终是从自身所处的阶级关系和所代表的阶级利益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蒲鲁东、拉萨尔等对永恒道德原则的推崇正是因为他们始终无法越出小资产阶级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关系所限定的界限。他们一方面享受着资产阶级社会所带来的良好生活条件,另一方面又想改善工人阶级悲惨的生活境况。所以,他们一方面自觉或不自觉地向资产阶级表示妥协,另一方面却以永恒的正义或公平的分配等口号对工人进行道德说教,希冀通过道德教育以改善工人的社会现状。
关于马克思道德历史性这一特质,很多学者由此判定历史性消解了马克思道德的客观性。既然道德的产生与变化是基于历史变化中的客观条件,那么任何一种道德观念基于它所处的历史阶段都有其生发的必然性与合理性,也就是说,不存在客观的、统一的道德评判标准来对不同阶段下的道德观念进行道德优劣的比较。20世纪70年代英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研究中的非道德论者正是持有这一观点,他们认为,马克思并没有诉诸普遍的正义、平等等道德原则,而是基于资本主义内在发展规律来展开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他们的主要文本依据是:“这个内容,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奴隶制是非正义的;在商品质量上弄虚作假也是非正义的。”[4]但事实上,非道德论者的解读是片面的,马克思在这里想要表达的正是道德的历史性,正义等道德观念的变化不是依赖于某种自然的或精神的因素,而是依赖于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历史性变迁。这种对道德的产生、变化原因以及发挥作用的方式的说明并不是关于道德本质是什么的本体论解释,马克思也并没有因此而拒斥道德,否认道德的客观性。
相反,道德历史性恰恰确证了道德具有客观性,道德的发展是一个历史变化的过程,但这一过程并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有其内在的逻辑发展规律的,每一阶段的道德原则或道德价值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而且始终朝着一个更高的发展阶段前进。马克思在理解社会历史发展的更替时采纳的思维方式是否定辩证法,否定辩证法强调对现有存在的一种否定,正是这种否定性的力量对现状的批判进而指向一个更高的发展阶段。换言之,马克思视野下历史发展的更替不是随意的,每一个现存的阶段都包含着矛盾和冲突,矛盾和冲突的解决构成一种引领历史进步的力量并借此过渡到下一个更发达的阶段,此时原有条件便不再具有进步性反而成为历史进一步发展的桎梏和障碍。同样的,社会历史发展的更替规律也适用于道德的发展。这一适用源于道德的历史性特质,这一特质不是取消了道德的客观性,而恰恰是道德客观性的有力证明,证明了马克思含有道德进步的概念。马克思道德进步的概念在反对原有历史阶段道德秩序的基础上为更高的历史阶段提供道德依据,所有的历史阶段都是实现人类解放这一伦理目标的有效环节,所有历史阶段中的道德原则和道德秩序也都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但最终会被更进步、更完善的道德原则和道德秩序所代替。“马克思主义不是建立在欧洲和亚洲的野蛮行为的传统之上,而是建立在欧洲文艺复兴即资产阶级启蒙运动和欧洲社会主义和人道主义的最优秀、最光辉的传统之上。”[5]弗兰尼茨基的这一论述正是强调了资本主义文明在实现共产主义社会这一历史发展链条中所起到的合理性与先进性作用。同样的,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的理解也体现了上述发展规律。“共产主义是作为否定的否定的肯定,因此,它是人的解放和复原的一个现实的、对下一段历史发展来说是必然的环节。共产主义是最近将来的必然的形式和有效的原则。”[1]197马克思有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的道德理想并不是乌托邦式的幻想,而是在扬弃资本主义社会基础之上的一个具体的历史阶段,即共产主义阶段中的客观的道德事实与道德规范,它是合乎规律合乎逻辑的可以预见到的,具有实现的客观性基础。
由此可见,英美分析学派中的非道德论者人为地割裂了道德的历史与发展的关系,将道德的历史性理解成为道德相对主义,认为道德的历史性消解了道德的客观性,进而否认了道德的继承性和发展性。我们既通过具体分析马克思对永恒道德论的批判强化了道德的历史基础,又通过对道德历史性发展的内在逻辑规律的揭示进一步确认了道德的客观性、继承性和发展性。
二、批判“法权的道德”,强调“真正人的道德”
对个人与社会的关注,体现了马克思对以特殊利益为核心的“法权的道德”的批判,强调“真正人的道德”要在“自由人的联合体”中才能实现。马克思对道德的论述构筑在人类共同利益的基础之上,承认利益是道德合法性与正当性的前提。换言之,在马克思看来,追求利益本身并非不道德。恰恰相反,对个体生存与发展境况的考察是马克思探求真正道德的生活的首要关切。个体基本的生存需求和物质欲望的满足以及个人能力发展的普遍性和全面性是马克思基于个体特殊本质的伦理关怀,这是“真正人的道德”,是马克思所倡导和弘扬的道德。马克思所批判的是披着普遍利益的外衣而实质上代表剥削阶级利益的道德,即“法权的道德”,这是一种缺乏社会普遍性规制的道德,是一些个体基于自身的特殊利益而压制他人的道德。关于如何实现由追求“法权的道德”向追求“真正人的道德”的转变,如何实现私利和共同善之间的真正的统一,马克思明确指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1]571。在这里,马克思所言的社会与共同体是超越了资本社会物化逻辑的共产主义社会,在该社会形态中,恰当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安排能保证合乎人性的人类生存方式的存有。
马克思承认个体最直接的自然需要和物质欲望,并将欲求的满足、人性的解放以及个人生命本质性力量的展现视为人类解放的具体表征,此种基于个体正当利益的伦理关怀是马克思道德理论的基石,也是马克思所弘扬的“解放的道德”或“真正人的道德”的核心内容。在马克思看来,满足自然存在物的人的物质需要以及展现其全部的生命表现是实现人性解放的必经起点,是实现“真正人的道德”的内在基础。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深刻地说明了这一点:“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1]527很多学者在解读以上马克思对个体生存处境的考察时,认为马克思承继了自由主义的精神内核。麦金泰尔便在这一意义上批评马克思:“马克思主义本身所患的严重且危险的道德贫困症,既是因为它背离了自由主义,同样又是因为它承继了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6]分析马克思主义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柯亨,他认为马克思理论内在的含有“自我所有权”概念,这一概念点明了所有人都具有对劳动时间、劳动能力以及劳动产品进行正当占有的权利[7]。在这里,我们不去探讨马克思与近代政治自由主义之间的关系,但至少可以肯定的是,马克思对人的生存需求与物质欲望的肯定内含着权利概念,马克思深刻洞察到了人的生存需求在人的解放中的基础性地位,这一基础性地位不是通过直接谈论自由和权利来确证的,而是通过“人的解放”这一内含着权利概念的主题展现出来的。
当然,在马克思的视野下,自然、感性和需要是作为社会原则的组成部分而存在的,个体的特殊利益需要普遍性的伦理力量进行规制,以避免个人的利己主义趋向造成对他人自由与解放的压制[1]182-190。也即马克思强调要以社会关系和历史结构为背景来思考合乎人性的生存方式,强调个体生存的制度环境,用麦金泰尔的话来表述就是“使用道德词汇永远以共同具有某种社会制度为先决条件”[8]。此时问题就转换为:我们应当建立怎么样的社会制度才能真正合乎人性本质?这也是由“法权的道德”转向“真正人的道德”的关键问题,是实现“真正人的道德”的具体路径。在马克思看来,实现“真正人的道德”的社会制度只能是“自由人的联合体”,而不是市民社会。在市民社会中,“法权的道德”作为一种“合理而必要的工具”以社会普遍利益的外衣来掩盖资产阶级的特殊利益。在市民社会中,追求自身特殊利益和维护社会普遍利益之间是必然冲突和对抗的。“每个人追求自己的私人利益,而且仅仅是自己的私人利益;……从这种抽象的说法反而可以得出结论:每个人都互相妨碍别人利益的实现,这种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所造成的结果,不是普遍的肯定,而是普遍的否定。”[9]50易言之,在市民社会中,“法权的道德”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和蒙蔽性,以标榜代表社会普遍利益的社会性原则主要表现为一种外在的、异己的、对立的、支配着人们的意志和行为的力量,它将具有全面、丰富而深刻本质的人的自由活动作为实现其自身目的的手段,最终这种外在性的社会力量只会压制和吞噬个体,限制个体本质性力量的发挥。
而“自由人的联合体”才是人的真正的存在方式,才是实现“真正人的道德”的制度安排。在这一联合体中,社会是人与人之间相结合的产物,是普遍性伦理力量的真正来源,这种力量虽然被施加在个人身上,但不是外在于人的压制性力量,而是内在于人自身的、展现个体生命样态的、解放人的全部丰富本质的关键。此时的个人也不是附属于社会的抽象性存在,而是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体劳动、自己的个体关系中间”[1]46成为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每个个体都平等地从社会中获得自我实现的条件以实现个性化发展,并同时在社会现实中反观自身,彰显其多样、丰富的类本质。为此,“真正人的道德”就是指上述“合乎人性的存在即社会的存在的复归”[1]186,就是指私人利益符合于全人类的普遍利益的道德,就是指摆脱“特殊利益”的羁绊以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道德。于马克思而言,对个体的生存需求与物质欲望的考虑为实现“真正人的道德”奠定了坚实的现实性内容,但马克思又不仅仅止步于此,而是超越费尔巴哈等旧唯物主义者的理论视域,把道德思想从自然物质层面推进到更深的社会历史层面,强调要以社会革命的方式推翻私有财产制度,改变旧世界,创造“自由人的联合体”这一合乎人性的新世界。在马克思看来,正是这一新世界独特的社会历史结构奠定了实现“真正人的道德”的基石,并为人性本质中固有潜能的发挥创造基础。
综上所述,马克思通过批判“法权的道德”以弘扬“真正人的道德”,自然物质层面对人的物质利益和权利的关注以及社会历史层面对社会制度和组织结构的革命是“真正人的道德”的两大核心要义,也是实现“真正人的道德”的两大关键。在此基础上,个体的私人利益与社会的普遍意志要在真正的共同体即“自由人的联合体”中实现统一,这种统一为实现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的“真正人的道德”提供内生的伦理力量与外在良好的伦理秩序。
三、批判纯粹道德理想论,强调道德现实性和相对性
对理想与现实的把握,体现马克思对脱离社会现实的纯粹道德理想论的批判,强调道德现实性和相对性。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张力是马克思道德理论的又一理论层面:一方面,人的自由类本质的实现是马克思始终坚守的理想、希望与信仰,这是从应当如此的界面上来理解和把握的,它指引着我们穿越现实的迷雾而达到精神上的绝对,这种具有高度超越性特征和精神性维度的道德内容是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社会与构想共产主义社会的最深层的道德根基。另一方面,马克思虽然强调道德理想的指引作用,注重道德精神追求,但马克思反对纯粹道德理想论,反对虚无缥缈的道德理想弱化具体的道德实践活动。在马克思看来,道德理想的提出不是基于自然法原则的逻辑演绎,而是源于现实境遇的诱发。同时,道德理想的实现所具有的现实基础,是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分析研究才能获得实现其道德理想的具体路径。在这一现实化过程中,马克思论述了道德的历史性和客观性,揭示了不同历史阶段道德关系的合理性以及其对最终实现人的自由与解放这一道德理想的重要价值,此种道德理想的现实化过程以及其对阶段性历史情境的观照正是体现了马克思对道德现实性和道德相对性的强调。
马克思道德理论的超越性维度主要体现在其对人的自由类本质以及人的自我实现的普遍追求,这一道德理想虽然在不同的社会历史阶段所表现的形式和实现的程度不一样,但人性所固有的自由本质却始终是值得追求的。这是马克思对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压迫、剥削和奴役现象展开道德批判的价值根基,也是其开辟共产主义道路的价值指引。具体来看,马克思对人的自由类本质这一道德理想的追求贯穿于其思想发展的始终,早在其17岁所写的中学毕业论文中,他就表达了为整个人类谋福利的崇高理想,认为青年人选择职业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和青年人自身的完美[10]455-460。之后在经历了物质利益难题、新闻出版自由等现实问题,马克思开始思考哲学和经济之间的关系,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异化劳动的思考正是基于异化劳动所具有的剥夺性和奴役性对人的本质的压制。阿塔利认为,这一阶段在马克思思想体系的形成过程中非常关键,它“奠定了一条具备双重性的基础性原则:所有的思考和政治行动都应以人为中心;既然革命的目的是使人获得解放,那么任何一项革命都无法等同于人的生命”[11]。这一原则始终是马克思思考问题的基本遵循,之后马克思对剩余价值理论的剖析,对阶级意识和阶级斗争的分析,对“两个必然”理论的论证等都是这一原则的具体化。可以说,这种对人的自由本质的绝对追求进一步引发了马克思对正义、平等、公正等基本价值理念的普遍希求以及对压迫、剥削、奴役等任何违反自由本性的做法的普遍批判。不管是普遍希求还是普遍批判,马克思在一定意义上都是“从纯粹人的、普遍的基础出发来看问题”[2]59的,这一视角是马克思整体性理论视阈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彰显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中道德绝对性的存有。
阿伦特将马克思的这一理想性维度归结为对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古希腊的伦理典范和价值传统的继承。“在马克思哲学中,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带来的‘开始’,由于将马克思逼到充满矛盾的结论中去,而显示出其生命力,而且还在平时被称为乌托邦的马克思学说中占据了位置。”[12]在阿伦特看来,马克思所展望的却被人指责为乌托邦的共产主义理想主要受柏拉图的理念世界和亚里士多德有关人类美好生活理想的启发,这是对传统本身的延续,也是对传统意义上的目的世界的重新描绘。阿伦特的解读为我们进一步深入思考马克思的道德学说提供了独特的理论视角,即马克思与古希腊伦理传统之间有着深远的联系。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写到:“为什么历史上的人类童年时代,在它发展得最完美的地方,不该作为永不复返的阶段而显示出永久的魅力呢?”[9]36古希腊作为整个人类思想发展过程中的幼年阶段,在马克思看来,也同样在之后的历史阶段中发挥着持久的影响力。如果说,这一比喻还不能直接说明马克思与古希腊之间的承继关系,那马克思在《共产主义和奥格斯堡〈总汇报〉》这一文章中明确表示要从柏拉图那里寻找共产主义思想的“现实性”[10]295,则进一步表明了马克思对理想的绝对化追求延续了希腊古典文化的思维方式和精神气质。
然而马克思对人的自由类本质的追求与古希腊的伦理传统在本质上是不同的。马克思对道德理想的思考带有明显的现实性维度,也即马克思反对纯粹道德理想论。这正如法国学者塞伏所指出的那样,在马克思那里,“道德理想绝不是有着超验根源的一种法典,不是生活以外的一种规则,不是一种先验的价值论,它永远不过是现实的一种反映,物质条件在观念上的表现而已”[13]。所以说,马克思对纯粹道德理想论、道德说教论的批判都指向了一个根本问题,即我们要永远保持对纯粹道德理想主义的警觉,道德理想和道德说教并不能导致革命的产生与发展,相反它会使无产阶级产生一种自我蒙蔽和自我欺骗,压制无产阶级的革命意识进而延缓革命的进程。
在马克思看来,道德理想在革命实践活动中虽然有一定的价值指引作用,但纯粹道德理想论对无产阶级的革命事业是有害的,道德理想必须要奠基于坚实的现实基础之上才能在革命事业中准确发挥其精神追求和价值指引的正向作用。具体来讲,道德理想的现实基础不仅体现在道德理想提出时的现实境遇,还体现在实现道德理想的现实化过程,也体现于道德理想对现实物化世界的改造和规制作用。首先,马克思有关实现人的自由类本质的道德理想的生发不是脱离现实的先验幻像,而是以资本主义社会对人的奴役和压迫为现实境遇。其次,马克思的人本主义逻辑所强调的人的自由类本质的实现是一个现实化的过程,它不是头脑中关于自由的抽象观念,而是以现实的劳动实践为基础,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展开政治经济学批判,解密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进而对分工制度和雇佣劳动制度进行现实化的革命性改造从而达至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当然,这一自由的现实化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每个阶段的道德关系都蕴含着它下一个阶段发展的潜在可能性,这种可能性随着历史条件的成熟而得以实现,又变成新的阶段的现实。换言之,我们既不能低估道德理想的未来发展潜能,也不能过多拔高道德理想在现阶段的实现程度。同时,马克思并不只是追求道德理想在共产主义社会的最终完成,还强调这一道德理想在未完全实现之前对每一个具体历史阶段的规制和指引作用。“光是思想力求成为现实是不够的,现实本身应当力求趋向思想”[1]13,思想作为崇高的精神性观点应当引导现实,为现实问题提供一个理想化的样板以期对现实作出有价值的参考、评判和改造。
因此,对马克思道德理论的理解需要兼顾理想性和现实性这两大维度,任何偏执一方的解读都是不得要领的。马克思通过对纯粹道德理想论的批判,强调人的自由类本质实现的人性图景需要在物质财富的生产逻辑中得以展开,同时,物质财富的生产规律也要尽力去达到人性所设想的理想愿景,这“既是立足于对人类道德发展规律的畅想,也是基于对道德发展现实的洞察”[14],既是强化道德理想的精神指引作用,也是强调道德理想的现实性基础。
四、结语
综上所述,马克思道德观的辩证批判性特质深刻内蕴于马克思对历史与逻辑、个人与社会、理想与现实这三对关系的界定与把握中,并主要体现为:强调道德历史性与明确道德客观性、强调道德特殊性与确证道德普遍性、强调道德现实性与弘扬道德理想性的辩证统一。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对这些道德特质的说明是在其与他人的论战与辩驳过程中以批判性的表述方式表达出来的,而且这一辩证批判性特质的具体内容具有多个维度,彼此之间是相互融通、相互依存的内在关系。可以说,马克思视阈下道德的产生与发展过程就是一个在不同的社会历史阶段,基于特定具体的社会实践活动,在不断实现个体利益的基础上并最终实现人的自由类本质和人的自我实现这一价值旨归的现实化过程。这一过程不仅说明了道德的历史性、具体性、发展性、阶级性和实践性,也同样强调了道德的客观性和阶段性;不仅说明了道德从摆脱“特殊利益”的羁绊到实现人的自由类本质的发展进路,更是强调了这一发展进路是在完成了一个个阶段性目标的基础上最终实现道德理想的现实化过程。
深刻把握马克思道德观的辩证批判性特质是一种富于历史性和现实性的理论自觉。为此,基于何种方法论自觉把握马克思道德观的特质就显得尤为重要,历史唯物主义就是这一根本方法。历史唯物主义以回归实践的方式从个人的物质生产过程来考察道德、宗教等意识形态,强调以人的实践活动为基础历史地阐释和构建道德关系,以期赋予其深刻的实践品格,彰显其内在的实践诉求。具体而言,要在马克思道德理论这一问题中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并科学厘清历史与逻辑、个人与社会、理想与现实之间彼此融通的内在关系,需要我们坚持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历史评价与道德评价相统一,也需要我们始终坚持将人类解放作为马克思道德哲学的总问题和价值旨归。只有始终坚持历史评价和道德评价相统一,才能使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科学批判和道德批判分别具有深刻的人文价值和坚实的科学性基础;只有始终坚持人类解放这一核心目标,才能在价值向度和实践向度上实现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深刻批判和根本超越。
同时,深刻把握马克思道德观的辩证批判性特质也是积极进行当前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价值自觉和实践自觉,可以为科学认识和解决当代中国的道德难题、深入推进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提供重要的理论资源和方法论启示。具体来讲,马克思强调对个体生存需求和物质欲望的考虑是实现“真正人的道德”的基础,为此,化解当前中国社会道德滑坡、信仰缺失等困境,不能仅仅依靠道德教育,而是要继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只有这样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症结所在。但在强调物质利益的同时,我们也要发挥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在克服市场经济的私利性、功利性等负面效应时的教育引导作用。马克思强调道德具有历史性、继承性,为此,要以发展的眼光审视中华民族的道德传统,探索传统道德资源创新发展的具体路径,处理好道德传统和道德发展之间的关系,以破解道德虚无主义的迷障。马克思强调道德的阶级性和人民性,由此,在推进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时应“始终保持公民道德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15],坚持社会价值取向和人民取向,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引导人们遵从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但社会主义道德的发展最终是指向共产主义道德,途径是推翻资本主义,所以当前社会主义仍然要以人为本,大力发展生产力,为实现共产主义道德奠定物质前提。最后,历史唯物主义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方法论指导,即要运用历史性、批判性和辩证性思维来推进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回归实践,贴近生活,反对抽象化、形式化的形而上学的空洞说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