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鸿沟”中老年人基础社会权益保障探究
2022-02-03蒋林陆
蒋林陆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 201701)
人口老龄化是近年来我国社会各阶层广泛关注的一大社会问题。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人口达2.6亿,占总人口的18.7%,比重上涨5.44个百分点,65岁以上人群人口占总人口13.5%。可以说,如何保障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的基础社会权益,关系到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运转,也事关我国政府切实提高人民生活幸福感的执政目标能否真正实现。在老年人的社会权益保障过程中,一大重要问题横亘在老年人群体面前,即“数字鸿沟”及其衍生出来的各项新生事物。本文将围绕此问题展开论述,试图分析得出一些有益思路,供学界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参考。
一、“数字鸿沟”概念及其对数字弱势群体带来的社会挑战
“数字鸿沟”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1990年美国著名未来学家托夫勒出版的《权利的转移》一书当中,通常被定义为能够使用和不能够使用信息通信技术的人之间的差异,其本质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数字、信息、通信技术在普及和应用方面的不平衡现象。在数字通信界,通常将“接入沟(是否接入互联网)”和“应用沟(互联网接入后应用)”称为第一道和第二道数字鸿沟。数字鸿沟的出现,将社会中的人群按照互联网信息接入和应用能力的高低强弱,分为了数字强势群体和数字弱势群体两大部分。
数字鸿沟的出现,进一步加剧了世界各国社会各个阶层之间的分裂和对立,数字强势群体能够利用数字鸿沟在社会各种情境下制造强烈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对数字弱势群体的各项社会权益进行压榨和攫取,从而加剧社会分化。从社会文化视角下看,数字强势群体获得的财富是通过“公平竞争”得来,但实际上其财富的积累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侵占数字弱势群体的隐性数字权利而得以完成的。
同时,分布于社会各项公共事务中的数字鸿沟也为数字弱势群体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诸多障碍,严重影响了数字弱势群体的生活质量。本文第二部分将根据我国近年来出现的因数字鸿沟导致的老年人基础社会权益受损事件,采用个案分析的方法,探究相关解决思路。
二、“数字鸿沟”下老年人基础权益受损类型划分及其解决思路
(一)老年人社会活动权利受损——以湖北省两则案例为例
2020年11月,有两则短视频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关注:视频中湖北广水一位94岁的老人,为了激活社保卡,被亲属抬到银行抱起进行人脸识别;几乎与此同时,另一位湖北宜昌的老人独自冒雨缴纳医保费用,被拒收现金,但工作人员竟说“不收现金”,让老人“二选一”:联系亲戚,或手机支付。这两则案例中的内容读之令人心酸,但类似的现象在近年来的国内新闻报道中并不鲜见。
无论是激活社保卡还是缴纳医保费用,对于社会生活中的一般个体的难度都几乎为零,但这些社会活动的线上化、虚拟化却成为了社会中老年群体的“拦路虎”。老年人由于身体和沟通能力等方面原因,通常不能很好地适应线上的各项服务和“刷脸”等新生事物,仍然希望通过传统的方式参与社会公共活动,但由于设备和系统成本、人力成本等因素的限制,许多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活动在升级换代时往往没有保留传统的办理和参与渠道,有些甚至涉嫌违法(如社保部门拒绝收取现金等)。这些都在无形当中增加了老年人参加社会活动的参与成本和难度。
所幸的是,相关部门已经注意到了这一矛盾,并开始采取了一些应对措施。例如,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1月15日印发了《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解决方案》,其中就老年人日常的就医和疫情防控中的服务保障等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于采取野蛮“一刀切”做法和引发社会恶劣影响的当事人要严肃处理;2022年初,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也联合发布了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其中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便利老年人安全适用算法推荐服务,等等。
笔者认为,虽然有关部门已经开始认识到了在“数字鸿沟”背景下保障老年群体社会活动权利的重要性,但目前其采取的主要措施仍是一些纲领性和概括性的文件和政策,其针对性和有效性并不十分充足。从社会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任何主体作出行为必定有其内在的经济学原理考量,有关部门应当在充分调研和考察的基础之上,根据不同行业自身的特点,有的放矢地对各个提供公共服务和保障社会活动的部门进行规制,要求其必须在与时俱进的同时,将一部分精力和设施投入到保障老年人正常参与社会活动当中去;此外,财政部门也应当在认真预算决算的基础之上,对保留传统服务方式的社会部门和行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鼓励和引导其提供更加人性化和充满温情的社会服务。
(二)老年人健康权利及财产权利受损——以广电媒体虚假保健品广告为例
近年来,许多地区的中小电视台和传统纸媒为了增加营收,往往会引入一些包装成健康和养生类节目的“软广告”,为一些并无实际疗效和“打擦边球”的保健产品提供宣传平台。这些广电媒体上的“神医”往往打着“XX天根治XX病”“祖传古方”“少数民族秘方”等旗号,吹嘘夸大其代言产品的保健疗效,具有一定的欺诈性质。
在被这类节目欺骗和误导的人群之中,老年人占到了相当大的比例。一方面,老年人群体由于年龄增长,或多或少存在一些身体上的问题,对于保健和医疗产品的需求较为旺盛;另一方面,老年人对于广电媒体的印象大多还停留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对于媒体上播放和宣传的内容信赖程度较高,潜意识中认为其播放的广告背后有电视台或者报纸的信用作为背书,因而在观看和阅读此类广告时常常会不自觉地放松警惕。
从数字鸿沟的角度来看,医疗保健类广告的制作宣传方和相关厂家,往往也会利用其和老年人群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对老年人的财产权及健康权进行侵害。保健品厂家往往拥有专业的法律顾问团队和熟练掌握大数据爬虫技术的网络团队,帮助其对目标用户进行“精准打击”,并利用老年人不熟悉的各种名词进行概念上的混淆,其往往只具备普通食品的功能和风味,但其宣传往往导致很多老年人对其功能产生误解。
笔者认为,在这一问题上,目前有关部门出台的管控广电媒体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并不能起到很好的规范作用,类似广告仍然经常出现在电视频道非热点时段和主流报纸版面之中。针对屡禁不止的虚假保健品广告,较为适宜的治理进路应当是“三管齐下”:首先,从中央层面出发,应当自上而下的推动严格立法,全面限制“擦边球”性质产品投放广告的范围和频率;其次,从广电媒体的角度出发,主管部门应当转变对其的管理思路,不能任由其“自负盈亏”进而导致大量不良事件滋生,必要时应对其进行一定的财政补贴和支持,帮助广电媒体承担起其应有的社会责任;最后,从社会管理和社会文化的角度出发,社会保障部门和各级社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老年人健康和医疗方面的宣传和引导,做好日常的医疗知识科普工作。
(三)老年人出行权利受损——以打车软件抢占出租车市场等案例为例
自2015年以来,滴滴打车等出行软件开始进入出租车市场,并快速成为公众出行的首要选择。打车APP的流行深刻地改变了出租车市场的原有经营样态。在打车APP出现之前,私家车并不能参与和承担公共运输的功能,出租车也不能在网络终端上进行预约,公众只能在出租车扬招点对过路的出租车进行扬招。应当说,出行软件的出现为公众的日常出行提供了很大的便利,比如在恶劣天气下也可通过后台算法的整体调度方便公众及时出行;但从另一方面来看,打车APP也在很大程度上挤占了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市场份额,传统出租车司机的营业份额也几乎完全依赖于打车APP。这就意味着老年人群体在出行时常用的扬招出租车方式已经几近失效,这无疑给老年人的日常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这一矛盾的本质,实际上也是科技进步、社会运转效率提高与“数字鸿沟”下数字弱势群体适应能力弱之间的矛盾。显而易见,传统的扬招出租车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高速运转的环境,但其却是老年人群体日常出行,特别是紧急情况下出行的重要保障途径之一。因此,如何切实保障老年人在出行APP流行背景下的出行权利,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笔者认为,针对这一矛盾,从整体上来看有两条解决思路。首先,交管部门可以在精密论证后保留一定比例的传统运营模式下的运营车辆,给予运营司机一定数额的财政补贴;或进行社会公开化招标,并用特殊牌照或者特殊颜色进行标记以方便群众区分。其次,针对老年人出行难、打车难的问题,交通运输部门可以考虑开通“叫车热线”,专门为老年人群体提供服务,并在社会范围内广泛宣传。有了以上两条途径,老年人群体的出行权利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保障。
三、“数字鸿沟”下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社区治理和顶层设计构想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和“元宇宙”概念的兴起,必将有更多网络衍生产物以更快的速度进入社会公众的日常生活,届时也必将会给老年人的相关权利带来更多、更大的挑战。因此,简单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及“问题出现后再解决”的思路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变化,相关部门应当积极转变思路。下文笔者将对其进行分析,希望能为决策者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路。
(一)发挥社区小单元区域功能,努力破除“数字鸿沟”对老年人的影响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公众之间的人际关系和社会活动关系已经从《乡土中国》中的传统“熟人社会”变成了21世纪的“陌生人社会”,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最小单元之间的来往日渐式微,邻里之间互不认识成为非常常见的社会现象。这种现象导致了老年人群体在面对数字鸿沟时易于成为“鸿沟”面前的“孤岛”,如果没有子女和亲属的及时介入和帮助,往往会感到手足无措。
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各级街道和村委会、居委会应当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建立一套帮助辖区内老年人群体破除数字鸿沟影响的长效机制。社区村委会、居委会首先应当摸清辖区内的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和情况,确保社区工作人员能够帮扶到人;同时选派优秀的青年社会工作者进入基层工作,利用其所学专业知识帮助辖区内老年人破除数字鸿沟困扰。上级政府部门可以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组织宣传各项宣传活动,配合社区开展好这一工作。
(二)加强公私合作,做好相关制度顶层设计
笔者认为,本着“堵不如疏”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政府部门应当充分发挥新型政府功能中商谈和协约的特色功能,积极与新兴互联网企业和涉及到老年人权益保障的企业协商约谈,努力帮助企业建构经济增长和社会责任“双肩挑”的商业模式。通过事先的约谈和沟通,能够避免政府和相关企业产生矛盾,也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老年人群体的相关权利。
同时,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来看,政府在鼓励发展新兴业态的同时,应当把握“预留份”和“过渡期”两个原则。在涉及到老年人基础权利的行业之中,传统业态不能也不应被迅速逐出市场,政策的顶层设计应当对其的社会保障功能予以回应。经过论证和讨论,确有必要保留其一定社会份额的,政府应当出面给予其一些政策上的优惠或财政上的减免,为其留出一定的“预留市场份额”;同时做好老年人群体对新兴业态的接受程度的动态调研,保证新老业态能够平稳过渡,真正做好“过渡期”的摆渡人。
四、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明确指出,“社会保障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随着互联网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逐步加深,本文所述问题必将成为关系到社会稳定的重要课题。相信在学界和相关部门的不断思考和努力之下,这一社会问题一定能得到解决,老年人的权利保障工作也将开展得更稳、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