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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马克思主义的两种理论形态探析
——以伯特尔·奥尔曼和大卫·哈维为例

2022-02-03陶涛涛

国外社会科学前沿 2022年1期
关键词:怀特海哈维辩证法

陶涛涛

一、引言:辩证法马克思主义与怀特海

辩证法问题一直以来都是马克思主义研究领域内长盛不衰的热点话题。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美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可谓异军突起,涌现出众多的思潮流派。其中,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研究作出突出贡献的当属“辩证法马克思主义”(Dialectical Marxism)。目前,国内学界已经明确地将辩证法马克思主义作为一个流派提出并加以研究,但学者们对该学派最主要的代表性人物的界定存在一定的分歧。1段忠桥教授最早在《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美的马克思主义研究》(参见《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5期)一文中明确提出“辩证法的马克思主义”这一称谓,并将奥尔曼和哈维界定为该派的代表人物。李佃来教授在《美国马克思主义的流派及其理论进展(上、下)》(参见《学术月刊》2010年第4、5期)中同样指出了“辩证法的马克思主义”已经是当代美国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流派之一,但只将奥尔曼作为主要代表人物,因而严格来说,李佃来教授只能算是对奥尔曼个人辩证法思想的研究,缺乏流派研究应有的系统性。迄今为止,国内学界对该学派作出深入研究的当属田世锭教授,在《英美辩证法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这部著作中,他对辩证法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缘起、特质和定位等诸多问题作出了细致论述,并将奥尔曼、哈维和塞耶斯作为该学派最主要的代表性人物。伯特尔·奥尔曼(Bertell Ollman)作为辩证法马克思主义领军人物的地位是毋庸置疑的,难点就在于如何界定大卫·哈维(David Harvey)和肖恩·塞耶斯(Sean Sayers)的理论贡献。我们认为,哈维可以算作该学派仅次于奥尔曼的理论旗手,而塞耶斯虽然也重视对辩证法问题的研究,但就其实际的研究成果和理论创见来说,对马克思辩证法研究作出的贡献是难以与奥尔曼和哈维并驾齐驱的。之所以将哈维界定为辩证法马克思主义的重要人物,是因为一方面哈维对马克思辩证法的研究深受奥尔曼的影响,“关于马克思的辩证法,我受到奥尔曼著作的很多影响。这是一种思考辩证法的非常独特的方式,是一种关系性(relational)的思想。”2杨乔喻:《以辩证方法探索开放的马克思——访大卫·哈维教授》,《哲学动态》2018年第5期。另一方面,在反映其辩证法思想的代表性著作《正义、自然和差异地理学》一书中,哈维开辟专章探讨了辩证法原理,并通过借鉴怀特海的过程哲学思想,把对马克思辩证法的理解重构为具体的11条命题,辩证法由此成为影响哈维学术生涯的重要指导思想。正是基于哈维对奥尔曼关系性思维框架和怀特海过程本体论的接受,以及辩证法在其此后学术研究中的基础性地位,我们有理由将他看作是辩证法马克思主义的主要代表。

作为当代美国辩证法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思想家,奥尔曼和哈维对马克思辩证法的重构具有明显的过程哲学取向,而这一点恰为国内众多研究者所忽视。这就导致了现有的研究成果大多流于表面,并未深入探讨辩证法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哲学形态背后深藏的形而上学基础,甚至还会导致对奥尔曼和哈维辩证法思想的误读。3付文忠教授在《英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研究的新趋势》(参见《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一文中将奥尔曼对马克思辩证法的解读归结为“黑格尔马克思主义解读模式”,这是值得商榷的。诚然,奥尔曼承认马克思辩证法的黑格尔来源,但他把马克思的辩证法解读为内在关系哲学,主要是受到怀特海哲学中的内在关系观念的启发。奥尔曼指出怀特海对内在关系哲学的研究使其受益匪浅:“尽管有专业术语造成的麻烦,但怀特海的著作是解释关于物质性质关系观点的最显著的尝试,特别是《自然的概念》和《过程与实在》这两本书。”(参见《马克思的异化理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54页)此外,哈维曾明确表示:“我不是一位哲学学者,不需要过多关注黑格尔。我常对人坦言,如果你想从黑格尔视角解读辩证法,我完全欢迎,但我自己不想过多深入黑格尔的研究。”“怀特海的思想对我来说非常具有启发性,他给了我很多洞见,他是少数试图创造一个空间的关系性理论的人之一。对我来说,这是非常重要的洞见。我的辩证法带有关系性的特征,受到奥尔曼《异化》一书中观点的启发。”(参见《以辩证方法探索开放的马克思——访大卫·哈维教授》,《哲学动态》2018年第5期)考虑到哈维对黑格尔的漠视,以及对奥尔曼辩证法思想和怀特海哲学的推崇和接受,即便奥尔曼对马克思辩证法的解读中含有黑格尔因素,但也很难武断地说完全就是“黑格尔马克思主义解读模式”。事实上,怀特海的过程哲学为奥尔曼和哈维重构马克思的辩证法奠定了形而上学的根基。但他们对怀特海哲学思想的运用却存在差别:在奥尔曼的著作中,怀特海哲学隐退到了幕后;4波默罗伊曾指出:“一些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马克思和怀特海之间的联系潜藏在伯特尔·奥尔曼的《异化:马克思论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概念》(剑桥大学出版社,1971年)。我不久前很兴奋地从奥尔曼教授那里得知,他的学位论文的原始版本包含了许多关于怀特海哲学的参考。不幸的是,这些都从最终版本中删除了。但人们仍然可以从奥尔曼教授对内在关系哲学的阐释中发现怀特海的痕迹。”参见:Anne Fairchild Pomeroy, Marx and Whitehead: Process, Dialectics, and the Critique of Capitalism, New York: SUNY Press, 2004, p. 196。而在哈维的著作中,对怀特海著作的引用及其思想的诠释则较为显著。至此,我们就可以梳理出理解辩证法马克思主义的一条重要的隐晦线索:奥尔曼在创作《马克思的异化理论》时提出马克思辩证法的本体论基础是内在关系哲学,这种用以重构马克思辩证法的关系性思维框架主要来自于怀特海哲学,由此奥尔曼得出马克思的辩证法就是内在关系辩证法;随后哈维受奥尔曼著作的影响和启发,接纳了内在关系的思维模式,并从怀特海哲学视角重新审视马克思的辩证法,进而将其重构为过程辩证法。忽视了这条线索,就不可能理解为什么辩证法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哲学形态会重返本体论的建构,也无法懂得为什么奥尔曼和哈维都强调要为马克思的辩证法建立一种形而上学的基础。

既然怀特海哲学作为辩证法马克思主义的深层根基,那么不懂怀特海,也就不能从根本上理解为何同一种哲学流派会产生出两种不同的理论形态。怀特海哲学思想可分为以《自然的概念》为核心文本的自然哲学时期和以《过程与实在》为核心文本的过程哲学时期。在《自然的概念》中,怀特海反思了在相对论和量子力学冲击下近代自然科学诸多基本概念的合法性,批判了机械唯物主义哲学及其导致的各种二元论灾难,指出构成自然的基本单位是事件,事件由于内在关系的相互作用而扩延成自然的流变,自然的过程就是事件生生不息的创造性进展的演化过程。在《过程与实在》中,怀特海创立的过程哲学成为堪称20世纪最庞大的形而上学体系。过程哲学的核心要义是过程与关系,“过程哲学坚持过程性和关系性是所有现实存在的基本特征,任何现实存在从本体论上说都不能脱离具体的生成过程和内在关联。”1杨富斌、[美]杰伊·麦克丹尼尔:《怀特海过程哲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88页。过程哲学向我们展示了自然宇宙和万事万物都处在一种动态消长、内在联系的过程之中。由于对过程和关系的突出强调,美国学者C. 罗伯特·梅斯勒(C. Robert Mesle)直接将怀特海哲学称为“过程—关系哲学”。奥尔曼和哈维正是分别抓住了怀特海哲学的关系性特征和过程性特征,才将马克思的辩证法重构为内在关系辩证法和过程辩证法。由此,他们通过怀特海哲学的透镜重构的马克思辩证法,才会呈现出辩证法马克思主义两种具有视角差异的理论形态。

二、内在关系辩证法:奥尔曼的视角

作为辩证法马克思主义的开创者,奥尔曼率先透过怀特海哲学的关系性视角提出马克思的辩证法就是内在关系辩证法。奥尔曼认为,我们只有首先理解了马克思的社会现实概念,才能进一步运用辩证法去弄清楚马克思想要表达的实际思想内容,辩证法是其社会现实观的理论表达。马克思辩证法的现实根基和实在主体就是资本主义社会,“应当时刻把握住:无论在现实中或在头脑中,主体——这里是现代资产阶级社会——都是既定的;因而范畴表现这个一定社会即这个主体的存在形式、存在规定、常常只是个别的侧面。”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7~48页。马克思的辩证法就是针对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阐释,是马克思对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起源、发展和灭亡的研究。在奥尔曼看来,马克思独特的资本主义社会现实观是一种“关系性的社会现实观”。1[美]伯特尔·奥尔曼:《马克思的异化理论》,王贵贤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34页。关系具有二重性,既体现在事物或要素本身就是一种关系,又阐明了在一个有机整体内部的社会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是内在关联的。对理解马克思社会现实观的全部要素而言,关系成为了不能化约的最小单位。关系性的社会现实概念展现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及其全部社会关系的构成。“马克思的社会现实观的独特之处在于,通过给具体社会要素赋予一系列属性来对社会现实观念进行最好的说明。”2[美]伯特尔·奥尔曼:《马克思的异化理论》,王贵贤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17页。这种独特的社会现实观具有总体性的特征,辩证法研究的就是处在关系中的社会,社会中的关系。马克思正是通过对构成现存社会主要关系的动力、方式和发展趋势的考察来批判资本主义的。此外,也只有根据关系性的思维框架,我们才能准确理解马克思语言表达的灵活性和概念阐述的多义性。

奥尔曼正是在这种关系性的资本主义社会现实观背景下展开对马克思辩证法的研究和解读,形成了独特的内在关系辩证法。奥尔曼认为,马克思的辩证法作为一种关注社会现实的变化和相互作用的思维方式,“用关于‘事物’的‘过程’观(包含着事物的历史和可能的未来)和‘关系’观(把一种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的联系当作该事物本身的一部分)取代了关于事物的常识(认为事物有其历史,但与其他事物之间的联系是外在的),并以这样的‘过程’观和‘关系’观重构了我们关于现实的思想。”3[美]伯特尔·奥尔曼:《辩证法的舞蹈:马克思方法的步骤》,田世锭、何霜梅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6~7页。可见,马克思用以思考和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所有要素都被抽象成了过程和关系,而这种抽象借以成功运用的基础就在于内在关系哲学。在奥尔曼看来,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本体论基础就是内在关系哲学,这种本体论哲学主张,“被认为是一个‘物’的东西,无论其是否经历变化,也无论其是否与其他物有关系,就其本身来说,它是一个‘过程’和一种‘关系’。”4[美]伯特尔·奥尔曼:《马克思主义与内在关系哲学——如何用可研究和解决的“矛盾”取代神秘的“悖论”》,刘建江、王晶译,《湖北社会科学》2019年第3期。与外在关系哲学主张的物与关系同在不同,二者在逻辑上相互独立、互不兼容,内在关系哲学的基本内涵有:1.任何事物自身及其内部诸要素之间是一种“内在关系”,过去与未来都是构成理解该事物现状的潜在因素;2.任何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的联系都是一种“内在关系”,它们的相互作用产生的关系成为该事物自身性质的组成部分;3.在空间维度上存在着整体与部分的“内在关系”,整体塑造部分,部分表现整体,部分间的内在关系构造了整体的结构和属性,往往使整体获得了额外的特性,造成整体大于部分的效果;4.在时间维度上存在着过去与未来之间的“内在关系”,任何事物都处于不断运动的过程之中,当下的历史时间既包含了过去又容纳了未来,因而理解事物的现在需要将它自身的过去形式与未来形式内在地联系起来。由此,任何事物都是关系性的存在物,社会现实本身就是由内在关系构成的关系整体,马克思的辩证法作为一种内在关系哲学就是内在关系辩证法。

面对由一系列错综复杂的关系构成的资本主义社会,马克思的辩证法该如何冲破层层迷雾,进而揭示资本主义的奥秘呢?奥尔曼认为,内在关系辩证法“作为一种哲学、一种方法、一种实践而出现,那么认真审视它就会发现,它是由七个独立的步骤组成的:本体论、认识论、调查研究、自我澄清、阐述、政治实践、理论实践”。1[美]伯特尔·奥尔曼:《马克思辩证法的七个基本步骤》,梁爽译,《江淮论坛》2017年第1期。具体而言,内在关系辩证法是由哲学、方法和实践组成的关系整体。哲学可分为本体论和认识论,本体论即为内在关系;认识论是指认识事物的抽象过程,它包含有三种抽象模式:范围的抽象、概括层次的抽象和角度的抽象。由于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内在关联,马克思哲学成为综合了本体论和认识论的辩证唯物主义。方法可分为调查研究、自我澄清和阐述。调查研究意在确定对资本主义运行规律进行科学研究的正确步骤,包括“从后思索法”“逆向研究历史法”,等等。自我澄清是马克思在充分占有研究材料的基础上进行思维重构的阶段,只有经过这一独立的步骤以后,马克思才能弄清楚问题的来龙去脉,进而向读者清晰地阐述自己的见解。自我澄清和阐述这两个步骤的区别最鲜明地体现在了马克思未完成的手稿和已发表的著作上,奥尔曼为此特别提醒我们,要想理解原生态的马克思辩证法思想,必须要独立认真研究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实践包含政治实践和理论实践。政治实践旨在确定需要解决的主要现实问题,如工人为争取正常工作日的斗争、无产阶级革命的战略和策略等,这些重大问题解决的前提是要激发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以及建立坚强稳固的政治组织形式。理论实践通过对前期步骤的回顾查缺补漏,使工人阶级、马克思主义者和其他左翼进步人士能够熟练掌握辩证法的技巧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政治实践。当然,就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理论的方案仍然需要通过实际经验的大量积累才臻于完善。”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3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396页。由于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发展,要想使内在关系辩证法发挥最大的威力,就要使这些步骤周而复始地循环下去。唯有如此,马克思的辩证法才能成为人们认识和改造资本主义的锐利思想武器。

众所周知,马克思曾在《资本论》第二版跋中区分了他和黑格尔辩证法的不同,凸显了其辩证法的批判精神和革命力量。在奥尔曼看来,马克思的辩证法不仅具有批判性和革命性,还具有科学性和理想性,是科学性、批判性、理想性和革命性的有机结合,四者相互渗透、内在关联,以至于彼此间无法彻底割裂开来。奥尔曼创造性地运用“两座城市”故事的隐喻展现了内在关系辩证法在实践中的运用。“两座城市”分别指的是“资本主义”城市和“社会主义”城市,前者声称自己是自由的社会,但大多数居民得到的却是虚假的自由,“所谓‘自由’即拥有为他们不能得到的东西而展开竞争的权利”,3[美]伯特尔·奥尔曼:《辩证法的舞蹈:马克思方法的步骤》,田世锭、何霜梅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序言第Ⅰ页。后者中的居民则充分享受到了物质丰裕和精神发展的自由,但现实中的人们却苦于找不到抵达这座城市的道路。内在关系辩证法可为处于迷茫中的人们指明奋斗的方向:一方面,共产主义作为资本主义内部尚未实现的潜在因素不断地孕育着,马克思的“两个必然”和“两个决不会”思想早已指出了共产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这就需要我们保持科学的态度和清醒的头脑,运用“逆向研究历史法”,即按照分析现在、回溯过去、展望未来、反观现在的研究路径来充分把握当代资本主义的现状,揭示出资本主义蕴藏着巨大的社会主义潜在可能性,从而向人们展示出资本主义被共产主义取代的历史必然性;另一方面,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绝不会坐以待毙,资本家阶级运用自己所掌握的一切宣传工具试图颠倒黑白,通过掩盖事实、重复谎言等卑劣手段在主观上麻痹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和反抗精神,以维系资本主义万古长存的神话,因而从阶级意识的视角展开关于阶级、阶级斗争和异化等问题的研究,以抵制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对工人阶级的全方位渗透和控制就显得尤为必要。“研究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必须将其与工人阶级的地位联系起来,从客观利益与主观利益的辩证统一中加以把握;必须将其与工人的个体意识联系起来,从群体意识与个体意识的辩证统一中加以把握;必须将其与工人的自身解放过程联系起来,从当前与未来的辩证统一中加以把握”,1[美]伯特尔·奥尔曼:《一种实践主义者的研究模式:在美国我们如何及为何研究阶级意识》(上),孙来斌、刘近译,《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2年第1期。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的觉醒,以及随之而来的无产阶级革命将架起一座通往“共产主义”城市的桥梁。由此,马克思的辩证法展现了“两座城市”之间的内在关系。这就是内在关系辩证法对待理论与实践关系的鲜明态度:既要认识资本主义世界,更要改变这个不合理的世界!

三、过程辩证法:哈维的视角

哈维的学术生涯与终生从事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奥尔曼有所不同,他的思想历程经历了从实证主义地理学向马克思主义的转变。就转向后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研究而言,奥尔曼的关系性观念和怀特海的过程哲学成为哈维辩证法思想最重要的理论来源。在《正义、自然和差异地理学》一书中,哈维以怀特海过程思想为核心,将马克思的辩证法重构为过程辩证法,并用11条命题系统阐发了过程辩证法的基本原理:1.辩证思维强调的是过程、流变和关系,对要素、物、结构和组织化系统的分析要始终贯彻这种思维方式;2.要素或物是由特定领域内运行的流变、过程和关系产生的,它们构成了有结构的系统或整体;3.物和系统不是不可还原的,而是由多种过程建构的,因而存在着一种内在的矛盾;4.物在每一层次上都是内在异质的,即是矛盾的,理解物之质与量属性的唯一方式就在于理解内在于它们之中的过程与关系;5.空间和时间既不是绝对的也不是外在于过程的,而是偶然的并为过程所涵盖;6.部分和整体彼此相互构成;7.部分和整体的交互性必然导致主体与客体、原因和结果之间的互换性;8.改造行为——创造性——源自内在于物之中的矛盾和系统内部的异质性;9.变化是所有系统及其全部方面的特性,变化和不稳定是物或系统的常态,它们的稳定性外观反而必须要加以解释;10.辩证研究自身是一个过程,它创造出概念、抽象、理论和制度化的知识体系等“永恒”存在物,它们又将被持续的研究过程支持或破坏;11.对“可能世界”的探索是辩证思维的有机组成部分。1[美]大卫·哈维:《正义、自然和差异地理学》,胡大平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57~65页。笔者在参阅中译本的基础上对过程辩证法的11条命题进行了精简和改译,以便凸显其核心要义。英文原版参见David Harvey, Justice, Nature and the Geography of Di☆erence, Oxford: Blackwell Publishing, 1996, pp. 48-57。

纵观过程辩证法的11条命题,哈维不仅坚持和发展了奥尔曼的关系性视角,更将怀特海的过程原则视为自己辩证法思想的灵魂。虽然哈维在重构马克思辩证法时所参考和借鉴的理论资源比较庞杂,但怀特海哲学无疑成为他建构过程辩证法最主要的思想来源,这可以从哈维对11条命题中过程原则的延伸阐释中得到验证。怀特海哲学的过程原则是指“一个现实实有是如何生成的,构成了该现实实有的是什么;因而对一个现实实有的两种描述方式并非是相互独立的。现实实有的‘存在’(being)是由它的‘生成’(becoming)构成的”。2Alfred North Whitehead, Process and Reality: An Essay in Cosmology, New York: The Free Press, 1978, p. 23.可见,过程原则强调现实世界是一个过程,过程就是现实存在物的生成。哈维接受了该原则,提醒我们在理解世界时,应该在生成和流变的关系中把握物或系统,并给予过程以本体论的优先地位。从过程视角出发解读这11条命题,第1、2、9条命题反映的是过程、关系、流变和实体之间的区别与联系;第3、4、5、6、8条命题指出了如何从过程、关系和流变的视角解释物或系统的生成与变化,以上命题构成了对过程本体论的阐述;第7、10、11条命题则体现了过程辩证法的认识论原则,即如何基于过程本体论的相关命题研究具体的问题。正是诉诸过程的本体论地位,哈维才强调“通过聚焦于创造、维持和瓦解过程,我们能够保持对各种关系、制度和形式的生动理解”。3[美]大卫·哈维:《正义、自然和差异地理学》,胡大平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28页。由此,哈维为马克思的辩证法寻找到了本体论的依托,将自然和社会统摄在过程之中,一切物或系统都可以被还原为处于持续生成中的过程与关系。

当然,还可以更加细致地对这11条命题进行抽象和概括,如将过程辩证法的原理归结为五大基本原则:“过程、流动以及关系的辩证法原则、整体性的辩证法原则、内在矛盾的辩证法原则、变化的辩证法原则及‘探索可能世界’的辩证法原则。”4郝胤舟:《大卫·哈维辩证法思想的核心》,《学术界》2011年第8期。即第1、2、4、10条体现过程、流动以及关系原则,第2、4、6、7条原则体现整体性原则,第3、8条体现内在矛盾原则,第9条体现变化原则,第11条体现“探索可能世界”原则。然而无论还有多少种其他的划分方式,过程本体论思想始终是哈维制定辩证法一般原理的根基,过程具有毋庸置疑的优先性。“哈维的过程辩证法本体论思想的核心在于从过程与阶段以及阶段之间的动态的相互关系理解实体、要素、体系、时间、空间等实体性要素的发展变化。”5郭强:《评大卫·哈维过程辩证法的本体论思想》,《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5年第4期。过程辩证法强调的是一种关系性的和总体性的辩证方法,世界是辩证的和关系的概念应当被看作是过程的总体概念。正如怀特海所言:“不能把存在(不管就它的何种意义来说)从‘过程’中抽象出来。‘过程’和‘存在’这两个概念是互为前提的。”6[英]怀特海:《思维方式》,刘放桐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90页。如果说过程是物或系统最本质的特性,那么一切个别的现实存在物就一定可以被描述为一种过程。

为了进一步展示过程辩证法的话语力量,抵制后现代主义对话语和理论的解构所造成的颠覆,哈维设计了一种再现社会现实过程之流的“辩证的认知图式”,以便为过程辩证法对社会现实的实质性研究提供指引。哈维定义了6种反映社会过程的“环节”(moment):权力、话语/语言、信仰/价值/欲望、社会关系、物质实践、制度/仪式,并做了以下5点说明:1.每一个环节都被建构为其他环节在社会和物质生活之流中的内在关系;2.内在关系通过从一种环节向另一种环节的转化而得以形成;3.每一种环节主要通过来自所有其他环节的各种各样的冲突结果把异质性内在化;4.把“环节”之间关系解释成“流”和不受阻碍地从一个环节向所有其他环节流动的开放“过程”;5.话语的重要性在于,它是人们之间围绕某种行动或信仰路线进行沟通性说服或讨论的环节。1[美]大卫·哈维:《正义、自然和差异地理学》,胡大平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90~94页。笔者将译者的“内部关系”改译为“内在关系”。事实上,哈维建构的“辩证的认知图式”及其附带说明,既是为了要把所有行动都还原到这6个基本环节之中,强调社会过程的流变贯穿于全部环节的始终,又是对11条命题所体现的辩证思维方式的补充,其用意就在于凸显过程辩证法中的关系是一种内在关系,这种内在关系思维的先驱是莱布尼茨,经过怀特海的完善后,又被奥尔曼吸收并用于对马克思辩证法的重构。哈维受奥尔曼影响,接受了怀特海的关系性观点,意在“阐明另一种关系的形而上学,一种空间、位置、时间和环境的辩证法,目的就是打破笛卡尔——康德思想界限的另一种思考方式。在这一点上,如果我认为怀特海最重要,那是因为,他对那个难题做出了最适当的阐述”。2[美]大卫·哈维:《正义、自然和差异地理学》,胡大平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304页。与奥尔曼倡导的关系优先性不同,哈维将内在关系置于过程中加以研究。哈维苦心孤诣地建构过程辩证法的一般原则和认知图式,就是要为批判性反思当代资本主义、重建历史唯物主义提供另一种具有创造性的新思路。

哈维对过程辩证法的运用与其对马克思《资本论》长年累月的解读密不可分。在阐述完过程辩证法的一般原理之后,哈维特意列举了马克思的资本概念来验证过程辩证法的有效性,以展示马克思是“如何运用辩证思维把资本主义理解成由资本循环过程所规定和限制的社会系统”。3[美]大卫·哈维:《正义、自然和差异地理学》,胡大平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72页。资本作为能够自行增殖的价值,要保持它的活力就不能停滞,因为停滞就等于僵化和死亡,所以资本的增殖需要通过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不停地在空间上并存、时间上继起的持续性流动中,在资本循环的总过程中满足其嗜血的本性,这就是资本的生存之道。在资本循环的三种过程形式中,“过程的所有前提都表现为过程的结果,表现为过程本身所产生的前提。”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16页。资本的循环过程表现为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统一,作为整体的资本循环过程体现了一种流动的生成性原则,它是理解资本主义社会生活重大变迁的关键所在。此外,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后者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独特的社会性质。”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922页。马克思曾批判过斯密和李嘉图将资本理解为单纯的物,忽视了具有形式规定性特征的资本是一种社会关系,无视资本的关系属性,自然就得出资本本身仿佛可以成为存在于一切社会形式中的生产工具。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不仅生产出商品和剩余价值,而且还包含着阶级关系,即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的再生产,并使这种阶级之间的剥削关系永久化。因而资本的特性反映了劳动作为雇佣劳动而存在的资本主义的社会性质。总之,资本既是隐藏在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又能在连续性的运动过程中保存并增殖自身,而过程的地位又优于物或系统,因此资本既是一种过程又是一种关系。在哈维看来,过程辩证法作为一种特殊的唯物主义研究策略和解释工具,旨在揭示过程原则和关系特征能够在多大程度和范围内发挥效用,以及如何发挥作用。哈维的目标就是要重建马克思的元理论,他也正是依靠过程辩证法将地理、自然、时间和空间等要素整合进历史唯物主义的框架中,从而开创了历史—地理唯物主义的新方案。

四、辩证法马克思主义两种理论形态的比较及启示

从以上论述可知,奥尔曼和哈维对马克思辩证法的重构实际上深受怀特海哲学的影响和启发,辩证法马克思主义的独到之处就在于通过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过程哲学解读,寻求对马克思辩证法的哲学本体论的重建。然而,由于奥尔曼和哈维对怀特海哲学理念的理解侧重点不同,因而形成了内在关系辩证法和过程辩证法,导致了辩证法马克思主义呈现出两种理论形态。整合并比较这两种辩证法的异同及其理论旨趣,进而探讨其理论得失,不仅可以揭示出奥尔曼和哈维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解读的总体逻辑和深层差异,有利于我们深化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认识,还可以为马克思思想和怀特海哲学会通的可能性提供有益的启示与借鉴。

第一,奥尔曼和哈维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理解和界定存在差异,分歧的焦点就在于马克思的辩证法和恩格斯之间的关系问题。奥尔曼赞成“马恩一致论”,指出我们不应该忽略恩格斯的作用,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狭隘地理解为只是马克思的辩证法,“每当恩格斯的论述特别有帮助时,我会毫不犹豫地使用它们以达到我自己对马克思主义,包括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解释,同时我也会果断地鼓励读者们这样去做。”2[美]伯特尔·奥尔曼:《辩证法的舞蹈:马克思方法的步骤》,田世锭、何霜梅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序言第Ⅸ页。在奥尔曼看来,虽然人们能够发现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许多问题上存在分歧,但在辩证法问题上他们是完全一致的。恩格斯提供了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明确说明,马克思完全熟悉并认可恩格斯的观点。恩格斯所总结的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同样是一种对内在关系和过程性观点的阐释。哈维则认同“马恩差异论”,指责恩格斯的辩证法背离了马克思,“恩格斯把黑格尔制定的逻辑学的和唯心主义的辩证论证观念视为真正辩证的东西,并将之作为他自己的模式。……事实上他把黑格尔有关辩证法的特殊逻辑和精神观念强加到自然和社会世界之上了。”1[美]大卫·哈维:《正义、自然和差异地理学》,胡大平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66页。恩格斯的辩证法被哈维称为“辩证论证的强论证”2[美]大卫·哈维:《正义、自然和差异地理学》,胡大平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66页。,这种强论证方式与目的论、突创论以及内在论的教条联系起来,这些教条又同时被赋予了进化论的色彩而具有决定论的特征,因而恩格斯给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带来了许多难题。哈维进而认为自己的过程辩证法可以有效避免恩格斯的错误,更好地阐释马克思辩证法的真意。我们认为,哈维对恩格斯的评价是有失公允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两人的杰出智慧共同创建的。哈维由此也成为了奥尔曼所强烈批评的那种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辩证法领域存在重大差异的学者之一。

第二,奥尔曼和哈维通过怀特海哲学的视角重构了马克思的辩证法,在为马克思辩证法的本体论思想注入新解的同时,又因思辨形而上学固有的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缺陷。怀特海的过程哲学以反对实体思维、强调过程和关系思维著称,这里的关系主要是指内在关系。怀特海一方面提出过程就是实在、实在就是过程的论断,另一方面又凸显内在关系构成了实在本身的观点。奥尔曼抓住了怀特海的内在关系所倡导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观点,用内在关系哲学融通马克思辩证法的本体论;哈维则在接受和反思奥尔曼内在关系思维框架的基础上,转而强调怀特海的过程观念,以过程本体论奠基马克思辩证法的存在论根基。然而遗憾的是,无论是过程还是内在关系,都只是一种抽象的思想观念,离马克思辩证法的理论内核有着明显差距。事实上,马克思辩证法的本质是以人类社会历史的总体发展趋势为现实图景的历史辩证法。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以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为基础,揭示出人类社会发展的总体过程及其内在要素相互作用的辩证关系,“既科学说明了人类主体的能动性和主导地位,又坚持了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物质生产基础和客观必然性。”3张一兵:《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序言第2页。马克思历史辩证法遵循的是一种总体性的思维方式,既坚持客观的唯物主义基础,又凸显人的主体性,是客观基础与主体向度的有机统一。内在关系辩证法和过程辩证法只是分别体现了马克思历史辩证法总体性思维方式的局部特征,缺乏对人类社会历史总体性状况的深刻把握,并且还忽视了人在辩证法中的位置问题。因此,辩证法马克思主义理论无论在解释世界还是改造世界上都存在着较为明显的缺陷,唯有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才能实现辩证法和本体论的内在统一,进而才能深刻地揭示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和人类生活的辩证图景。

第三,奥尔曼和哈维的辩证法理论在实践探索上分别运用于阶级斗争和解放政治,既彰显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对当代资本主义的批判性和革命性,又由于他们自身内在的各种矛盾情绪而带有乌托邦色彩。奥尔曼认为,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贡献就是辩证法和阶级斗争,“对马克思主义的研究的真正目的是运用马克思主义进行革命。”4徐小苗、杨双:《伯特·奥尔曼谈西方十大马克思主义流派》,《马克思主义研究》1995年第1期。可见,奥尔曼研究马克思辩证法的真正目的在于推动资本主义社会革命的早日到来。我们可以明显发现,奥尔曼有时会在“盲目乐观”和“犹疑不决”这两极之间摇摆不定。他时而预判当代资本主义行将崩溃,怀着一种躁动的情绪对革命有着不切实际的幻想,仿佛一夜之间通过发动工人阶级进行革命就能让资本主义改头换面;时而又倡导要在对资本主义的科学研究中把握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因素,但对共产主义的必然性又模棱两可,甚至说“一个人不应该试图表明共产主义社会是不可避免的,只能说它具有可能性”。1[美]伯特尔·奥尔曼:《马克思的异化理论》,王贵贤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319页。哈维的解放政治思想则更是复杂的矛盾体:一方面,哈维以过程辩证法和历史—地理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主张构建一种综合了社会过程和空间形式的时空统一的“辩证乌托邦主义”,这种时空辩证乌托邦思想的“任务就是确定一个替代方案,而不在于描述某个静态的空间形式甚或某个完美的解放进程”。2[美]大卫·哈维:《希望的空间》,胡大平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91页。另一方面,在对资本社会诸多矛盾考察后,哈维为变革资本主义提出了“革命人道主义”,即“为了反抗各种形式的异化和根本改变受资本支配的世界,我们迫切需要明确有力地提出一种可以与基于宗教的人道主义结合的、世俗的革命人道主义的传统”。3[美]大卫·哈维:《资本社会的17个矛盾》,许瑞宋译,中信出版社,2017年,第247页。无论是“辩证乌托邦主义”用“社区实践”作为社会替代方案的核心,还是“革命人道主义”团结各方利益的“联合行动”的政治实践构想,都带有浓厚的抽象思辨色彩,缺乏充分的实践指导性。哈维弱化甚至抛弃了阶级斗争理论和阶级分析方法的解放政治思想,并未从根本上触动资本主义基本的经济政治结构,而且还远离了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在一定程度上不可避免地陷入了空想主义和改良主义。由此可见,辩证法马克思主义在理论与实践上都存在着不彻底性。

当然,奥尔曼和哈维在辩证法理论上的共通性和差异性不止以上提到的三点,如奥尔曼是在坚守经典马克思主义立场、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的问题意识和理论框架中研究辩证法问题的,而哈维在坚守马克思主义传统框架的同时,视野更加开阔,广泛吸收和借鉴了自然科学的成果、后结构主义、后现代主义等理念,创造性地建构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新形态;奥尔曼认为不存在所谓的马克思伦理学,因为道德承诺和价值判断会破坏马克思科学分析的客观性,而哈维则认为事实与价值是不可分离的。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辩证法马克思主义的过程哲学向度长期没有受到国内学界足够的重视。本文最后想要指出的是,经由辩证法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尝试后,“通过马克思和怀特海的联合,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将显得更有哲学底蕴,影响更为深远。”4陶涛涛:《西方学者对马克思思想的过程哲学解读》,《国外社会科学前沿》2019年第12期。奥尔曼和哈维为我们提供了马克思思想和怀特海哲学会通的经典范例。

马克思批判传统形而上学,而怀特海重建了形而上学。看似迥异的哲学理念背后,其实共享的是对现代性的批判与重建,深藏的是对现代社会中人类生存发展和未来命运的观照。尽管他们的哲学思想在形式上存在着较大差异,但仍有互补和共通的可能性。在借鉴奥尔曼等人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这种可能性在安妮·费尔柴尔德·波默罗伊(Anne Fairchild Pomeroy)看来就是:“马克思需要怀特海来为其主张奠定基础,即适宜的人类生活的精神和目的,以及在一个关系性统一体的世界中的生产性—过程性的相互作用;怀特海也需要马克思,即关注一种作为世界性生产—过程形式的资本主义的破坏性方面。”1Anne Fairchild Pomeroy, Marx and Whitehead: Process, Dialectics, and the Critique of Capitalism, New York: SUNY Press, 2004, p. 9.由此,波默罗伊通过将怀特海的“过程”概念与马克思的“生产”概念勾连起来,运用过程哲学重构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哲学本体论,对过程本体论和生产本体论进行了比较和融汇,以批判当代资本主义,进一步推进了马克思思想和怀特海哲学会通的可能性。当然,与国外研究者相比,我们在进行马克思思想和怀特海哲学的会通时,更需要站在马克思主义的价值立场上,明确运用怀特海哲学解读和重构马克思思想的目的,就是为了丰富和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正如有论者指出的,“通过比较,使马克思的哲学视野聚焦更为清晰。从过程的视角把握马克思最为核心的实践范畴:现实的人、实践、历史。”2李海霞:《马克思与怀特海的哲学思想比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0年,第171页。这样通过怀特海哲学的透镜,无疑将有助于我们大大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综上所述,辩证法马克思主义学说具有双重的特质:既直接从怀特海哲学视角重构了马克思辩证法思想,形成了内在关系辩证法和过程辩证法两种理论形态,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研究提供了新思路,又间接开拓了马克思思想和怀特海哲学会通的可能性,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注入了新的思想资源,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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