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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乡村振兴的价值及其实现路径

2022-02-03曾祥明蒋若凡胡元

南方论刊 2022年1期
关键词:绿色生态农业

曾祥明 蒋若凡 胡元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北京 100083)

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对自然的开发驶入快车道。在社会产品和社会福祉得到丰富和提升的同时,也有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对生态环境的日益破坏。进入21世纪,社会经济发展的无限需求与生态支持系统的有限供给之间的矛盾变得更加突出(杨志峰等,2007)。与此同时,“三农”问题是发展中国家前进道路中存在的普遍性难题(许经勇,2020),是关系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成败的基础性和战略性问题(曾祥明,2017;贺雪峰,2019)。民族要复兴,乡村振兴要先行。《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明确指出,乡村生态环境问题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的重点和难点。因此,解决乡村生态问题刻不容缓,意义深远。基于此,本文从分析当前我国乡村振兴中面临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生态保护意识淡薄和环境治理机制不完善等乡村生态治理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出发,通过深度认识生态文明思想在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实施中的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价值,提出了新时代新阶段促进乡村生态振兴的多维路径策略,为进一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理论资鉴,造就更加绿色宜居的乡村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动能,让广大农村居民拥有更加强烈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当前乡村振兴面临的生态困境

作为一个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农业大国,在以往长期的发展中,乡村生态保护意识和行动较为欠缺,致使当前乡村生态问题还比较严峻,亟需认真加以解决。

(一)乡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严重

伴随乡村经济的蓬勃发展,乡村地区生产生活所产生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也不断涌现。在农业生产或乡镇企业的生产中,存在着三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农药和化肥过量或随意使用问题。据农业农村部统计数据显示,为追求农作物的增产和高产,我国在水稻、玉米和小麦等大宗农作物的生产中,农药的利用率平均达到39.8%,化肥的利用率平均达到39.2%(杨光,2020)。长期较高的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导致了对农田土壤、农村空气和水资源的污染。二是温室大棚等的过度开发和缺乏有效回收问题。随着大棚农业的普及和地膜技术的推广,残留的地膜得不到及时回收和处理,所造成的白色污染严重破坏了耕地土壤的综合再生产能力,对我国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三是乡镇企业污水废气排放问题。一些规模较小的乡镇企业缺乏齐全的污水废气处理系统,大量未经处理或仅经简单的处理就直接排放的废气废水,造成了乡村地区大气的破坏性污染和乡镇水域的大面积污染。

在农村日常生活和行为中,存在着三个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主要问题。一是村民的生活垃圾问题。由于农村基础设施较差,缺乏足够的垃圾处理厂和相关配套的环保设施,加之农村居民相对分散的居住方式和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的不良行为,影响了村容村貌,严重污染了乡村的河水、土壤和空气质量。二是村民的生活废水问题。农村日常生活的污水中往往含有许多适合微生物生长繁殖的有害病原体,若长期对这些污水不加以任何处理而直接排放,会对农村的河流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也对农村水源造成长期污染。三是村民的用火问题。如在我国的广大农村仍然存在着大量焚烧秸秆的现象,除了会对人体呼吸系统等造成危害外,还可能会引发各种火灾等危险事故,以及破坏农田土壤结构。

(二)乡村生态保护意识不足

我国农村与城市生态治理之间发展的不平衡积弊已久。近年来,通过压力传导和发展自觉,大部分乡镇政府都日益重视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但面对复杂的生态环境治理课题和乡村生态建设历史欠账,也存在着实际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甚至为追求农村经济的发展,一些原本的绿水青山逐渐被眼前的“金山银山”所代替。如,企业大量建厂占用耕地面积,不惜牺牲农村生态环境以提高经济效益;大型污染企业长期排放的工厂废水、废气及工业废渣,严重导致农村地区生态环境污染。不尊重自然生态发展基本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短视行为,已然加剧了乡村生态文明冲突。

更重要的是,由于知识水平和文化素养相对较低,加之现阶段我国缺乏全面系统的生态文明教育,导致广大农民对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识尚未深度内化,缺乏比较充足的环保知识与意识。如,部分村民违背自然发展规律,滥用自然资源,忽视生态环境保护,为追求短期的经济利益而不惜牺牲长远的生态利益。又如,有些村民环境卫生意识较差,将生产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在水边河畔,将废弃物随意摆放在院墙根上,留下了环境污染的隐患。此外,包括农民在内的不少群众在保护生态环境中没有找到合适的定位,认为环境治理应当是政府工作人员的职责,环境恶化是政府不作为、不重视环境问题所致,将自己置身事外,生态保护参与度、践行度较差,严重缺乏生态责任意识。

(三)乡村环境治理机制不完善

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在城乡治理重心上重城市治理、轻农村治理,过度追求经济发展、只重GDP增长而忽视农村环境问题,以致在广大农村地区仍然存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后、环境治理工作机构不健全、生态环境监督检查体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

首先,我国现行的一些环保法规存在出台时间早、内容陈旧、条款不匹配、惩治力度不足等问题。如在生活污染、农业废弃物回收、农业垃圾分类、农药污染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立法空白,致使环保执法经常遭遇“制度困局”。其次,农村尚无专业的或足够的环保监督组织和人才队伍。目前,广泛而充足的农村镇村环境监管机构尚未建立起来,相关人员、资金、设备、技术及制度均不到位;已建立的处理设施及农村环境监管组织,因没有完整的运行保障机制的支撑而难以运行。最后,当前乡村环境治理的监督机制不尽完善。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所形成的独特生态治理模式,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生态治理提供了主体保证。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主体协调不顺畅、治理机制不健全、治理措施执行力差等问题,特别是还存在着环境管理体系较为分散、政府有关部门重视程度依然不够、乡镇政府主体责任意识缺失、区域环境协同治理不完善、整体治理能力不高等情况。

二、新时代乡村生态振兴的价值引领

新时代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从基本遵循、关键命题和必由之路等方面为乡村生态振兴作出了引领性的价值规范。

(一)“两山理论”是乡村振兴的基本遵循

乡村是绿水青山资源的主要集聚地,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载体。面对日益严峻的乡村生态环境问题,各部门各地区“要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习近平,2017),昂首迈入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要不断加强绿色生态文明体系建设,形成新型绿色经济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让“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在一个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优美环境之中”(习近平,2020)。

“两山理论”的内中逻辑对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辩证统一关系要求在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中切实做到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内核深度推进乡村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保护好“绿水青山”就是守护了乡村经济发展的最大资源优势,守住了自然生态环境的安全边界,就会给人们持续地创造出“金山银山”。“两山理论”充分认识到了保护绿水青山的真正价值,能不断提升包括农民在内的社会各界对绿色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力度,推动着乡村生态资源的价值变现,促进“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良性循环,让广大农民重拾对保护绿色生态的坚定自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根本指导和基本遵循。

(二)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的关键命题

人居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高楠楠等,2020)。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李陈等,2019)。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系统稳定健康、生活环境整洁优美的绿色乡村,是乡村振兴的关键环节和必答命题,也是有效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优美乡村生态环境需求的题中之义和战略举措。在我国乡村生态振兴发展战略中,从以前主打盈利性特色小镇到挖掘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演变进程,体现了我国乡村建设理念的转型升级。优美的生态环境是乡村最大的资源优势和重要的宝贵财富,生态宜居的绿色乡村是亿万农民美好生活的物质价值载体和精神价值归属。

生态宜居不仅为人们的生存发展提供了舒心宽厚的自然条件和物质基础,还构筑了人们的精神家园和情感寄托。清洁的空气、纯净的水源、肥沃的土壤和安全的田园为农业绿色发展、乡村振兴提供良好的生态条件。优良的居住环境在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存需求的同时,还创造了更多的活动空间,使人们住得舒心,有效提升了广大农村居民的生活幸福感,让百姓在宜居的生态、生活环境中爆发出满满的奋斗激情,凝聚出磅礴的奋进之力。

(三)绿色发展是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

乡村要振兴,绿色发展是出路。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的乡村发展道路”必须始终坚持走以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为核心的“乡村绿色发展之路”。秉持绿色发展理念、发展绿色生态经济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举措。近年来,由于秸秆焚烧、化肥农药使用超标、畜禽类粪便处理不当、农村污染型企业废水废气排放不达标,我国农村环境污染严重,农业绿色发展受到一定影响。对此,必须要以绿色发展新理念引领乡村农业发展,保护农村环境,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发展放心农业,实现乡村生态振兴。

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需要长期抓经常抓,始终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导向,加快建设绿色高效的乡村产业体系,针对农业农村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突出矛盾,深入推进绿色防控,强化生态经济补偿、绿色效益激励的政策扶持,真切维护广大农民的核心利益,提高农业收入,激发广大农业生产者发展绿色农业经济的自觉性,协同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杨建辉和张肇中,2019)。乡村生态绿色农业发展不仅是国家促进农业丰收增产和农村繁荣的重要战略举措,更是探索中国特色生态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的必由之路。

三、新时代乡村生态振兴的实现路径

2012年以来,我国社会各界高度重视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以不断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环境为目标、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环境保护意识为引领、不断完善乡村生态法治治理体系为保障,积极探索乡村生态振兴新路径,融入乡村振兴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一)强化环境治理,以优美生态夯实乡村振兴

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的题中之义。要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活动,积极开展村庄河塘沟渠及水面漂浮物疏通清理行动;拆除户外露天厕所,完成农村户厕改造,让农村地区更宜居;广泛组织植树造林深度绿化活动,打造绿色美丽新乡村。

农村环境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中国农村十分广袤,不同的乡村地区要根据自身实际开展环境治理,切忌生搬硬套或“一刀切”。在治理农村环境时,要积极整合各职能部门的资源,合力推进工程实施。既要凭借“外援”,又要做足“内功”,把握好治理力度和推行速度。既要按照国家农村集体环境保护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地组织建立村级集体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工作队伍,乃至细化到每家每户,也要尊重当地群众居民意见,照顾长久形成的生活习惯,强化农村环境治理的内在自觉和天然优势,以优美乡村生态助力乡村振兴。

(二)深化生态意识,以科学理念引领乡村振兴

生态保护意识是乡村生态振兴的基本内核。受制于传统生活习性和落后思想观念,不少农村居民的公共卫生和环境保护意识不强,长期存在传统陋习与现代生态意识博弈的局面。在这场博弈中,要大力加强生态保护教育。在农村地区对群众进行生态保护、环境法律、环境科学和环境伦理等知识的普及,使农民发自内心意识到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严重危害性与保护生态环境的极端重要性,一改之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落后观念和短视行为,着力提高农民群众对环境治理工作的参与度;充分利用广播、宣传单及条幅标语等工具进行宣讲宣传,转变人们的卫生观念,树立现代生态意识,以科学理念引领乡村振兴。

农村党员干部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力量,要发挥其乡村生态振兴“引路人”的作用。农村党员,特别是其中的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示范,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在提升自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同时,引导带动周围群众共同学习、接受现代生态思想理念,并付诸实际行动。村干部和党员要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党员大会、举办讲座等形式阐明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乡村生态环境治理作为统筹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城乡建设的重要议题来进行,促使广大农村居民摒弃陋习、转变观念,树立更加文明、和谐、环保的绿色生活理念。

(三)转变生产方式,发展乡村生态经济

农业生产方式现代化转变是促进乡村产业繁荣兴旺的基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论断深刻地阐述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梁佩韵,2019)。良好的生态环境蕴含着丰富的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近二十年来,我国农业生产机械化、化肥化程度迅速提高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从生产技术条件方面来看,粗放生产和机械精细化程度依然较低导致农村生态污染;从生产组织方面来看,传统的生产方式严重阻碍了我国农业生产方式的现代化转变。农村地区转变生产方式,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势在必行且意义深远。

农业发展方式的现代化转变,要以确立农业系统可持续协调发展理念为基础(张利国和鲍丙飞,2019),发展多功能立体农业(汤茜和丁圣彦,2020),采取集约化农业经营模式,推行绿色低碳生产,使农业生产实现低消耗、高效能和清洁安全,实现生态农业业态。一要加大对农业生产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强化农业现代化生产、推广清洁能源,提高资源利用率,从农业根本上源头上控制农业污染。二要在农产品生产培育阶段,善于将农产品的生产服务与产区特有的自然风貌和人文历史巧妙融合,打造具有地域特色、民族风味的品牌农业;同时,引导工商业资本与人才资源进入农业领域,实行农产品的规模化与品质化生产(杉浦礼子,2017)。三要充分使用互联网和现代传媒体系,借助科技力量将生态农产品输送出去、传播出去,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绿色发展涉及环境和经济两方面,贵在久久为功,旨在统筹兼顾,积极探索化“绿水青山”为“金山银山”的新机制、新路径,不懈推动农业发展现代化、生态化。

(四)优化生活方式,形成绿色生活业态

打造绿色循环的农业生产方式、优化乡村居民的生活方式,要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构建以人为本的乡村生活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需要身处其中的每位居民共商共建,集思广益,共同参与,让每一份力量都积极融入到乡村生态振兴行动中去。在日常生活中,要引导广大乡村居民们养成健康良好的生活习惯,自主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最大限度地节约各种资源,避免“未富先奢”及生活中无端的浪费。比如,正在全国农村推行的“三大革命”正是为了优化农民的生活习惯、减少资源消耗、提升生活品质;还要深度发挥乡村红白理事会、农民合作社等村民议事理事、生产协调等自治组织共商共建共享作用,鼓励村民节约为本、不重攀比,把村民们对富裕生活的期待、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转化为积极推动乡村振兴的内在动力,从主体上根源上加快农村生活方式的现代化转型。

(五)完善法治体系,保障乡村生态振兴

法治是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保障乡村生态建设的基本方式(江必新,2020)。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20)《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乡村要着力优化完善涉农领域的立法,重点就加强农民的基本权益依法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统筹协调机制,构建日益完备的生态文明体系。日本的乡村振兴运动之所以取得较好的成效,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得益于借助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乡村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杉浦礼子,2017)。可见,法治作为乡村生态振兴的基本治理方式,已获得普遍认可。为此:

一是建立健全规范系统的生态法治体系和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引领与治理作用,构建生态友好型新乡村。地方政府要以《民法典》《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全国性法律法规为基础,全面系统地调研乡村地区主要污染物、生态环境特征及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方向等基本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适合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法律法规,严守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筑牢自然生态安全的防护网(钟寰平,2020),逐渐形成适用于保护乡村生态的法治体系。二是有法必依、严格执法,坚决依法保护农村环境。通过建立严格严密的生态执法体系,真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对乡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使参与乡村生产生活的广大群众自觉维护好保护好乡村自然生态。三是高度重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队伍建设和执法保障。环保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汇聚党政军民学各界力量,不断协同合力推进乡村生态环保监管能力的建设。此外,结合农村社会传统,辅之以伦理德治和自治(刘武根,2018),内化环境保护法治理念,实现农村环保领域法治、德治和自治的有机统一,促使各界力量自觉参与乡村生态建设行动,呵护乡村形成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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