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下的农户参与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2022-01-26林宣佐王颜齐
林宣佐 李 晴 王颜齐
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30
引言
当前,在国家有关政策的支持下农村人居环境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但脏乱差问题仍比较突出,垃圾围村、垃圾成山的乱象频现,农村垃圾污染仍然是制约乡村振兴的突出瓶颈[1]。而隶属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本质上讲是公共物品的供给[2],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和公共服务性[3],完全由政府主导治理,易陷入成本高昂、效率低下等困境,而农户作为垃圾治理的主要受益者[4],他们对环境的行为选择直接影响乃至决定着垃圾治理的绩效[5]。“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目标,2018年11月,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把“农村居民参与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列为重要行动目标,着力提升农村居民参与度[6]。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制定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中也做出要求,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参与、集中整治,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据此,了解农户对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和处理的参与意愿并引导农户做出积极的行为响应具有丰富的研究价值。
学者针对农村生活垃圾问题总结其处理现状并比较分析垃圾分类处理模式。朱慧芳等[7]综述了农村生活垃圾的产生特征同时分析了集中处置模式、分散处置模式的适用性特点。贾亚娟[8]、姜利娜[9]等研究现有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模式的优缺点并提出政策发展建议。王爱琴等[10]学者从整体视角思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察发现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服务在各地区间存在显著差异。崔宁波、张正岩[11]研究现代农业生物技术应用的经济影响与风险,强调意愿在技术应用过程中产生重要经济影响。因此在研究公众参与问题时应着重关注农户对生活垃圾处理的参与意愿。现阶段,学界内部分学者对此强调了其重要性并展开了相关研究。Tonglet研究认为公众对环境保护需求的态度是影响公众参与垃圾管理的最有效的预测因素或决定因素[12]。蒋培[13]通过调查梳理得出农村环境“内发性治理”的概念,强调农民在环境治理中的主体性作用。梁增芳[14]、郑淋议[15]、洪名勇[16]等多位学者以研究农户生活垃圾治理的支付意愿为主。
现阶段我国大多数村庄并不具备垃圾分类的实践基础,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和模式操作尚不成熟。就目前情况而言,有关农村垃圾的研究在实际应用中实现难度较大。此外,有关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既有研究大部还分集中于从宏观层面探讨管理服务和治理影响因素,从农户的微观视角分析其作为必要主体在治理中的参与问题内容较少。由于农户既是生活垃圾污染的受害者,也是污染治理的受益者,治理绩效的提升须关注公众参与。已有研究中在微观层面利用实证分析筛选出的影响农户参与生活垃圾处理的部分因素,对本研究具有重要参考意义,但这些研究仍是针对某一两个因素或离散性较强的因素,缺乏综合性、多层次的影响因子分析框架和对因素作用路径和逻辑机理的讨论,且理论框架多以国外既有研究为基础,有待于进行本土化更新。因此还需要加入探究农户心理认知及行为态度的影响机制。
基于上述背景,本文创新性地置于差异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下择取计划行为理论中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三个主要变量,结合结构性社会嵌入理论,从农户个体特征、区域环境特征、治理情境特征三个不同角度探究差异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下可以通过对三大主要变量产生调节作用从而间接影响农户参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意愿的影响因素,既进一步说明影响因素选择的正确性又避免了治理方案一刀切,应用于实际更有针对性。据此提出了假说并利用黑龙江省农村地区的微观调查数据,运用Logistic模型实证检验,同时为引导和加强农户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提出政策建议,助推建设“美丽乡村”、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一、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理论分析
计划行为理论(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TPB)帮助我们理解人是如何改变自己的行为模式,认为人的行为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计划的结果。理论指出个体行为意愿受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的影响,个人以及社会文化等因素(如年龄、文化背景等)通过影响行为信念间接影响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并最终影响行为意向和行为。其中态度变量能够决定行为的意愿变量,主观规范是行为意向的重要预测指标[4],且知觉行为控制变量在计划行为理论中反映利于行为实施及阻碍其实施的有关因素。行为态度越积极、主观规范越高、知觉行为控制越强,那么农户的行为意向就越大,反之亦然。Granovertter提出的结构性社会嵌入理论中指出人类的理性经济行为不完全孤立和原子化,外部社会环境可以影响行为的产生。农户作为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必要主体,一方面受到个体特征的内部影响,另一方面还会受到区域环境情况和生活垃圾处理具体情境要素的外部刺激。在内外部协同作用下,农户将做出相应响应。
(二)研究假设
根据上述理论分析,农户个体特征、区域环境特征、治理情境特征会通过影响行为态度(AB)、主观规范(SN)和知觉行为控制(PBC)间接影响行为意愿。行为态度是个人对某项行为持有的正面或负面评价的程度,取决于个体对采取此特定行为后所产生的心理预期。已有研究表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中农户的行为态度对行为响应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主观规范指农户感知到外部压力而做出个体行为决策,反映了他人或政府对农户行为意愿的影响,可分为指令性规范和示范性规范两个维度[21]。知觉行为控制是指个人感知到执行某特定行为容易或困难的程度,是对促进或阻碍此特定行为执行的主观认知,农户对参与生活垃圾处理的知觉行为控制可以理解为农户认知到的垃圾集中处理方法的治理能力,主要体现在自我效能感和控制信念两方面,农户的知觉行为控制同样会对行为产生促进作用。因此,本文置于差异化生活垃圾处理模式下,从农户个体特征、农户所处区域环境特征及治理情境特征三方面提出对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产生调节作用的影响因素及其在不同垃圾处理模式下影响程度的假说。
1.农户个体特征对农户生活垃圾处理行为响应的影响。个人因素是直接影响村庄生活垃圾治理的重要因素[5]。根据调查样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并参考相关研究方法,在受访农户个体基本特征方面主要选取了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年家庭人均纯收入、健康状况五个变量。农村家庭中多数由女性承担家务,因此女性相较于男性接触并进行生活垃圾处理的机会更多,对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参与意愿也更强;一般情况下,农户年龄越大,接受和处理外部讯息的能力越弱,倾向于保持现状并规避参与解决公共卫生问题,所以参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行为可能性偏低;从居民层次看,当地居民受教育程度越高,越可能提供垃圾处理服务[14]。农户受教育程度越高,环境保护意识越高,因此对参与垃圾处理能形成更加积极的行为态度,意愿更加强烈;考虑经济因素,年家庭人均纯收入可能对农户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行为产生较大影响,农村居民经济状况越好,对改善当前居住环境的需求越高,且提供公共管理服务的支付能力更强,越能表现出参与治理活动的积极性。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1a:女性相较于男性更愿意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行为。
H1b:农户年龄负向影响农户参与生活垃圾处理的参与意愿且生物处理模式下影响程度更大。
H1c:农户受教育程度正向影响农户参与生活垃圾处理的参与意愿且焚烧处理模式和生物处理模式下影响程度偏大。
H1d:年家庭人均纯收入正向影响农户参与生活垃圾处理的参与意愿且生物处理模式下影响程度更大。
2.区域环境特征对农户生活垃圾处理行为响应的影响。在区域环境层面将代表变量分类为村域基本情况、政府管理和服务供给,探讨其在差异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下对农户生活垃圾处理参与意愿的影响路径。选取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和住房到垃圾处理设施距离代表村域基本情况,区域单位时间内的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是当地垃圾所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程度的数字化表现,农户借此感知和衡量区域内的生活垃圾污染程度。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越大,农户对环境污染的感知越强烈,参与环境治理的态度更加强烈,从而越可能针对是否参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做出理性行为选择;住房到垃圾处理设施的距离是农户考量执行行为便利性的重要因素,距离如果较远不利于农户参与生活垃圾治理,因此住房到垃圾处理设施的距离作为调节变量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户的生活垃圾处理参与意愿产生负向影响。基于此种路径设想,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2a:村域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正向影响农户参与生活垃圾处理的意愿且焚烧处理模式下影响程度更大。
H2b:住房到垃圾处理设施距离负向影响农户参与生活垃圾处理的意愿且生物处理模式下影响程度更大。
农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行为除了自我约束外很大程度上受政府等所属群体带来的环境压力的影响,因此不仅要从农户自身及村域基本特点角度研究影响农户参与意愿的影响因素,考虑政府管理作为外生变量的介入效果也十分重要。其中,政府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相关的政策和法规能促使村民减少“搭便车”行为、提高改善居住环境的主观能动性并促进其良好环保习惯的养成。由于政策法规具有强约束性,而农户在监督下会表现出服从和敬畏心理,则政策法规监管对农户形成了指令性规范,能够激发农户积极性;政府的环保教育宣传利用示范带动效应对农户形成示范性规范,有助于强化农户对生活垃圾造成的生存环境威胁及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并且随着环保教育宣传活动的开展,农户环境保护意识提升、生活垃圾处理知识和技能增强。此外,加大环保教育宣传力度能够推动区域绿色发展的乡村文明建设,风气整治也为农户广泛参与生活垃圾处理创造了行为基础;政府管理中针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供的资金及技术支持力度是农户感知政府等社会系统对这一领域重视程度的信息来源。提供的资金及技术支持越多,农户将其视为政府的示范带动,从而认为外部环境越重视生活垃圾处理。出于迎合社会网络氛围的心理,农户行为表现出群体效应和从众效应,越可能由观望转变为积极响应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3a:政策法规监管正向影响农户参与生活垃圾处理的意愿且焚烧处理模式下影响程度更大。
H3b:环保教育宣传正向影响农户参与生活垃圾处理的意愿且焚烧处理模式下影响程度更大。
H3c:资金及技术支持正向影响农户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意愿且生物处理模式下影响程度更大。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服务供给选取垃圾清理频率和垃圾处理设施建立情况作为代理指标,政府是主要服务供给主体。垃圾清理频率越高、垃圾处理设施建立情况越好,表明公共基础设施供给支持体系越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质量和效果越好,产生对农户的示范带动效应,影响农户主观规范,主观规范对垃圾处理意愿产生直接影响。因此作出假设:
H4a:垃圾清理频率正向影响农户参与生活垃圾处理的意愿且卫生填埋模式和焚烧模式下影响程度偏大。
H4b:垃圾处理设施建立情况正向影响农户参与生活垃圾处理的意愿且生物处理模式下影响程度更大。
3.治理情境特征对农户生活垃圾处理行为响应的影响。Guagnano等提出的“态度-情境-行为”(ABC,Attitude-Context-Behavior)理论,指出环境责任行为是内在环境态度和外在情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农户参与生活垃圾处理意愿的影响因素包括内在禀赋和外在环境两个方面,内在禀赋指农户本身的特性,外在环境除区域环境特征外还应包括治理情境下的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如当前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农户受益程度等[2]。因此,探究农村生活垃圾不同处理方式在具体治理情境中各要素对知觉行为控制的影响以及对农户参与意愿的调节作用也十分重要。
农户不仅会考虑预期的经济效益,在涉及生活垃圾处理时会对生态效益进行评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对当前环境情况的改善效果及模式、基本特征是农户所关注的重点问题。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污染减轻程度越大,农户对于集中处理的认同度就越高,越信任垃圾治理的行为实践能带来更高的生态效益,对自身参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后减轻环境污染充满信心,即具备知觉行为控制中的更高“自我效能感”,从而产生更积极的参与意愿。
已有研究表明,公用收集设施中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清理频率、农户住房至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距离和垃圾收集设施供给数量等因素对农户生活垃圾处理意愿具有显著影响。结合当前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所采用的主要处理方法,考虑农户关注生活垃圾处理重点,本文对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占地面积、处理成本、处理技术等垃圾处理模式要素影响农户参与生活垃圾处理意愿的机制做出分析。
垃圾处理设备占地面积越大,占用村庄公共资源越多,村民通过权衡生活垃圾治理带来的生态效益和将土地投入其他用途使用所带来的收益,容易担忧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机会成本过大会削减自身享受到的社会福利,因此参与意愿减弱;生活垃圾处理成本越大,政府和农户需要承担的费用越大,投资增加会导致村民的费用支付行为意愿降低;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操作的难易程度越大,农户越缺乏掌握足够信息的控制力和采纳垃圾集中处理方法的信心;以上因素通过信息获取、生产技能和参与成本等方面对知觉行为控制中的“控制信念”起到约束作用,进而对农户参与意愿产生影响。根据上述分析,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5a: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的垃圾污染减轻程度正向影响农户参与生活垃圾处理的意愿。
H5b: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占地面积负向影响农户参与生活垃圾处理的意愿且卫生填埋模式下影响程度更大。
H5c: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成本负向影响农户参与生活垃圾处理的意愿且生物处理模式下影响程度更大。
H5d: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操作难易程度负向影响农户参与生活垃圾处理的意愿且生物处理模式下影响程度更大。
二、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一)研究方法
1.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选用Logistic回归方法可以分析农户个体特征、区域环境特征和治理情境特征对农户参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意愿的影响。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是用于构建因变量为分类变量的回归模型,适于分析因变量是二分变量的情况。考虑到本文所研究的因变量特点,模型设置关于农户对垃圾集中处理参与意愿的变量为二分类变量,自变量为连续变量和分类变量,因此选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用于分析农户生活垃圾处理参与意愿的影响因素更为合适。
本文基于差异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下的农户个体特征、农户所处区域环境特征、治理情境特征三个维度,利用对黑龙江省部分村调研数据,选取影响农户参与垃圾集中处理意愿的16个指标作为解释变量(X),以参与意愿作为被解释变量(Y),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参数估计。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表达式为:
其中,P=P(y=1|x),为农户愿意参与,1-P=P(y=0|x),为不愿意参与,Xi表示第i个指标,β0为常数项β1,β2…βm分别为m个自变量的回归系数。
2.指标及变量选择。结合计划行为理论和结构性社会嵌入理论,应用Ajzen的计划行为理论模型中主干路线部分,从内部的农户个体特征与外部的区域环境特征及治理情境特征角度出发,结合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相关研究选择自变量提出假说,使自变量可以通过影响行为态度、主观规范与知觉行为控制从而间接影响农户对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参与意愿,并据此构建理论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理论研究模型
本文的因变量为农户对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参与意愿,农户是否愿意参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是二分变量,愿意赋值为1,不愿意赋值为0。自变量选取部分,国内多位学者进行过相关研究,王金霞、李玉敏等[18]定量分析得出农民人均收入水平和交通便利程度显著正向影响。贾亚娟、赵敏娟[19]提出环境关心、制度信任的概念。许增巍[20]等实证得到结论,农户健康状况、农户年家庭人均纯收入、社会网络等因素显著影响农户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意愿与行为的悖离。林丽梅等[4]引入治理情境作为调节变量,选择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清理频率、农户住房到垃圾处理设施距离、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数量等因素探究调节作用。参考以上文献结论并结合现实情况,本文从农户个体特征、区域环境特征、治理情境特征三方面选取了16个测度指标。农户个体特征选取包括农户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年家庭人均纯收入和健康程度。区域环境特征通过村域基本情况、政府管理、服务供给三方面所包含因素衡量。通过利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污染减轻程度、处理设备占地面积、处理成本、处理技术操作难易难度作为变量表征治理情境特征。上述变量的选择、说明及描述性统计见表1。
表1 相关解释变量的选择、说明及描述性统计
续表
(二)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源于2019年11-12月期间对黑龙江省调研区域农户开展的实地访谈与入户调查。调研地点选定黑龙江省具有代表性的六个市,平均每市选取所辖市县2~3个,涉及林区、边境地区、农村空心化较为严重的偏远地区、已有一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基础的地区等,以保证研究结果的普适性和可靠性。包括哈尔滨市(五常市、方正县)、牡丹江市(穆棱市、东宁市、宁安市、海林市、林口县)、鸡西市(虎林市、密山市)、黑河市(嫩江市)及绥化市(海伦市、肇东市)、伊春市(铁力市)部分农村地区。调研内容主要包括农户基本信息、农户对生活垃圾现阶段生产及治理情况现状认知及不同处理方法包含要素对农户参与治理意愿的影响。调研共获取问卷730份,剔除与内容偏差较大的无效样本64个,有效样本666份,样本采集有效率为91.23%。
三、结果与分析
(一)回归结果
本文运用统计软件SPSS,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构建了四个模型,模型Ⅰ研究不区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的总体情况下,农户个人特征、区域环境特征和治理情境特征对农村居民参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参与意愿的影响。模型Ⅱ、Ⅲ、Ⅳ分别研究卫生填埋法、焚烧法和生物处理法三种差异化生活垃圾处理模式中解释变量对农户参与意愿的影响。通过对样本分析,农户健康状况这一变量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证明此变量在总体样本中的作用并不显著,剔除该变量。模型中其余变量分别在1%、5%或10%显著水平上通过了检验,回归结果见表2和表3。
表2 模型I回归结果
续表
表3 模型Ⅱ、Ⅲ、Ⅳ回归结果
(二)结果分析
1.农户个人特征影响。通过模型Ⅰ的回归结果可知,性别通过了10%的显著性水平检验,影响系数为负,且边际效应为0.007,表明性别显著影响农户生活垃圾处理的参与意愿,由于农村女性主要承担家务劳动且环境友好行为参与度水平较高,因此相较于男性而言,女性参与意愿更强,结果与假说H1a相符合;年龄回归分析系数为负,在生物处理模式里影响突出。焚烧法和填埋法是农村地区现行的普遍生活垃圾处理方法,而生物处理模式对于大多数农户而言属于改变传统的新型模式,农户年龄越大,行为方式越难以改变,接受并参与新处理模式越困难,因此年龄对生物处理模式下的意愿影响效果明显,验证了研究假设H1b;受教育程度回归系数大于0,在总体模型中对农户生活垃圾处理参与意愿有显著影响,根据表3结果,农户的受教育程度在垃圾焚烧处理和生物处理模式下影响程度更强,未通过填埋模式下的显著性检验。受处理模式特点限制,焚烧法处理生活垃圾需要农户配合前端工作进行垃圾分类,参与生物处理模式过程中为满足多样技术要求,执行程序偏复杂且不易达到标准,因此在这两种处理模式下农户需具备更丰富的环保知识和良好的环保素养。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较易执行,因此对农户文化水平要求并不高。这就可以解释结果中受教育程度在焚烧处理模式和生物处理模式下影响更明显,与研究假说H1c相符;农户年家庭人均纯收入对其生活垃圾处理行为有显著正向预测作用,且在总体模型中每提高1%,农户参与概率提升5.2%,经比较三种生活垃圾处理模式,该因素在生物处理模式下影响效果最强。说明农户收入水平越高时环境关注度也越高,更有精力和想法利用生态效益高于现行处理模式的垃圾处理技术方法,且垃圾治理费用支付能力越强,行为态度更积极,验证了研究假设H1d。
2.区域环境特征影响。农户所处地区的区域环境特征通过村域基本情况、政府管理、服务供给进行反映,所包含的变量结果均具有显著性。模型Ⅰ中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回归系数大于0,边际效应为0.058,比较模型Ⅱ、Ⅲ、Ⅳ的结果可知,焚烧法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模式下影响效果更明显。说明产生垃圾数量越多,农户越能感知到生活垃圾造成污染的严重程度,越担忧生活垃圾给区域环境带来更大的负面甚至威胁自身利益,因此村民倾向于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进度,尽快大规模减少已产生的生活垃圾。由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相较于卫生填埋和生物处理模式单次可处理垃圾容量大,当前操作技术和设备较成熟且处理周期短,在差异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中受此因素影响更突出,验证了研究假设H2a;住房到垃圾处理设施距离对参与意愿具有负向影响,说明农户重视参与行为的便利性所以住房离处理站越近,农户越愿意参与。生活垃圾生物处理模式相较于填埋处理或焚烧处理需要收运的生活垃圾量大幅增加,运输成本和农户需消耗的时间成本更多,农户参与意愿在农村生活垃圾生物处理模式下更易受住房到垃圾处理设施距离影响,研究假设H2b成立。
政策法规监管、环保教育宣传资金及技术支持回归系数都为正并在总体模型中结果显著,说明三种政府管理因素通过提升农户环保素质和能力、营造生活垃圾治理氛围等方式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影响农户主观规范进而对农户意愿产生正向作用。因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模式的大力推行需要以较高的垃圾分类程度作为前提条件,这对村民的垃圾分类自觉性和环保素质产生较高要求,因此,焚烧法处理模式下政策法规监管和环保教育宣传更能影响农户的生活垃圾治理行为响应。而生物处理法的技术投资较大、技术水平要求高,相比较之下其他两种偏传统的垃圾处理模式由于已具备一定的现实条件基础,沿用和改进时无需投入大量的资金及技术。由此可解释资金及技术支持因素在生物处理模式下显著影响农户意愿而未在模型Ⅱ、Ⅲ中有显著效果。基于以上分析,则H3假设成立。
服务供给方面,垃圾清理频率在垃圾焚烧处理和卫生填埋处理模式下明显受到这一因素的影响。这是由于焚烧法和填埋法分别造成大气和土壤的污染,垃圾清理频率反映了生活垃圾处理方法的使用频率,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处理过程引发的环境污染情况,所以农户在生活垃圾处理焚烧模式和填埋模式下对垃圾清理频率相对敏感;垃圾处理设施建立情况在总体模型中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在模型Ⅱ、Ⅲ、Ⅳ中生物处理模式下意愿影响程度最大,且对意愿的影响均为正值。即垃圾处理设施建立情况越完善,服务供给使农户参与垃圾集中处理更便捷,农户受示范带动影响参与意愿更强,村民普遍认为生物处理模式的实施前提是大规模和高水平的配套设施支持,所以在三种差异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中更加关注生活垃圾生物处理模式的设施建立情况。研究假设H4成立。
3.治理情境特征影响。结合四个模型发现处理模式的垃圾污染减轻程度在每个模型中均具有较好的显著性,边际效应分别为0.071、0.080、0.086,不同处理模式结果相近,说明三种处理模式对农户参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意愿影响无较大差别。该变量对参与意愿的影响为正,说明处理方法能够多大程度减少垃圾污染是农户非常关心的问题,农户比较担忧垃圾处理不当而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不仅会对自身所处环境造成破坏,也会对社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垃圾污染减轻程度越大,农户认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发展前景越乐观,对自身参与的行为效果更具信心,产生的参与意愿越强烈,且处理模式的选择不会对农户意愿产生较大影响,结果与假说H5a一致。
在垃圾处理设备占地面积方面,三种垃圾处理模式回归系数结果均为负值,表明农户希望用更少的土地来解决垃圾处理问题,垃圾处理设施占地面积越小,农户参与意愿越高。且由模型Ⅱ、Ⅲ、Ⅳ的回归结果可知卫生填埋法和焚烧法分别通过了1%和10%的显著性水平检验,在生物处理法中此变量结果不显著。说明在卫生填埋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下农户最易受到垃圾处理设施占地面积这一因素的影响。结果产生原因可能是农户普遍认为在三种常用垃圾处理方法中卫生填埋法会占用更多的土地,造成更多的资源浪费,填埋的垃圾和垃圾的渗滤液对土壤造成污染并产生安全隐患,而焚烧法和生物处理法在占地面积方面的特点并不突出,农户也鲜少关注。因此,农户对卫生填埋法处理生活垃圾占用的土地面积更为敏感,成为影响其意愿的重要因素之一,验证了研究假设H5b。
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成本方面,三种处理模式的处理成本均对结果产生负向影响,说明不论哪种模式,处理成本越低,农户认为自身执行行为越容易,越愿意参与处理。其中卫生填埋法和生物处理法结果稍显著,表明处理成本对农户参与意愿的影响在卫生填埋处理和生物处理模式下更明显,可能原因是在众多农村就近建设卫生填埋场需要的单位投资偏高,且生物处理法虽然环境效益较高但应用先进高新技术产生的费用也较高,投入与运行生活垃圾处理的资金较多。而农户的收入水平一般较低,一般不能接受较高的处理成本,如果处理成本较高,即使处理效果很好,对环境的污染较小,农户也不愿意参与,即农户更看重成本大小。结果基本与假设H5c相符。
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操作难易程度方面,三种处理方法的回归结果均为负值,说明操作程序越简单,步骤越简明,农户越愿意参与到其中。这可能是因为农户不想在垃圾处理中投入过多精力,而只是愿意在闲暇时间来处理生活垃圾,所以操作越简单有利于农户的参与。三种处理模式此变量的边际效应系数值分别为0.055、0.057、0.067,可以发现该变量在生物处理法中的值更高,说明由于生物处理法操作较难,步骤繁琐,提高了实际操作过程中农户要承担的技术能力需求,农户倾向于规避困难因此更愿意参与到操作简单的垃圾处理模式中。总体上处理技术操作难易程度负向影响农户知觉行为控制进而影响其参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差异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中生物处理法影响效果最为明显,验证了研究假设H5d。
四、结论与政策启示
首先在理论层面从农户个体、区域环境、治理情境三方面分析各要素在差异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下影响农户参与意愿的路径,构建理论框架并提出假说后,基于黑龙江省部分农户的微观调查数据,实证研究了可通过影响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间接对农户参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产生调节作用的影响因素,得出以下结论:农户在参与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意愿方面,女性参与意愿更高,年龄显著负向影响行为态度进而影响参与意愿,在生物处理模式下影响明显。受教育程度、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显著正向影响行为态度从而间接影响参与意愿。其中,受教育程度在焚烧处理模式和生物处理模式下影响程度偏大,其余两因素分别在生物处理模式、焚烧处理模式下有更显著的影响。住房到垃圾处理设施距离显著负向影响行为态度从而间接影响参与意愿且生物处理模式下影响程度更大。政策法规监管、环保教育宣传、资金及技术支持三个政府管理要素和垃圾清理频率及垃圾处理设施建立情况两个服务供给要素都是通过对主观规范产生显著正向影响进而影响农户参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意愿。政策法规监管和环保教育宣传在焚烧处理模式下影响更明显,资金及技术支持和垃圾处理设施建立情况在生物处理模式下影响更明显,垃圾清理频率在卫生填埋模式和焚烧模式下影响程度偏大。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污染减轻程度越大,农户知觉行为控制越强,农户参与可能性越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占地面积、处理成本、处理技术操作难易程度三个要素均显著负向影响知觉行为控制从而影响农户生活垃圾处理的参与意愿。处理设备占地面积在卫生填埋模式下影响效果最明显,处理成本和处理模式操作难易程度在生物处理模式下影响程度更大。
基于以上结论,提出如下政策启示:
1.积极宣传普及环保知识、完善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加大资金及技术支持力度。地方政府、农村社区等可以发挥主导性作用,积极学习参与治理擅于利用新媒体同时展开多方式、多渠道的生活垃圾治理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推广、环保知识讲座培训、村庄绿色发展文化建设等手段增加环保知识普及的深度和广度,强化农户环保意识和技能,初期可先倡导组织较为积极的女性、年轻人、受教育程度较高、家庭收入较高等群体参与治理,形成良好示范性规范和环境治理风气后通过他们带动其家庭和剩余农户,从而更高效地配合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的实行。
2.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创新,优化处理技术体系。应当找清着重点,关注农户对生活垃圾处理的实际需求,增加政府资金投入用于高新垃圾处理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同时结合政策鼓励科研人员、组织及垃圾处理专业企业等产出创新性技术成果。稳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后端发力,尽可能降低处理方法对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逐步探索更加经济适用且治污能力强的垃圾处理技术,以此提高农户对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成效的预期,促使农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治理。
3.合理规划村庄生活垃圾处理配套设施战略布局,科学建设和分配设施资源。农户在考虑是否参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时将是否便利性作为衡量重点,因此在配置相应配套设施时,一方面采用就近原则在有限条件下节约资源、优化垃圾处理效果,另一方面宏观规划过程中要求尽可能为村民带来便利条件,在保证所获生态效益的前提下降低农村居民配合垃圾治理活动成本,促使村民减少“搭便车”行为,提高农户参与垃圾集中处理的行为意愿。
4.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系统,保障垃圾集中处理服务的工作质量。根据村庄生活垃圾实际产生量及产生速率合理安排垃圾转运工具、运输车辆及工作人员,严格筛选和监督负责垃圾处理的责任主体,利用完善的管理系统真正落实和推行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满足农村居民环境改善的迫切需求。此外,需及时向农户反馈垃圾集中处理的相关治理情况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出现。农户掌握足够信息后将明显感知到垃圾集中处理减轻的环境污染程度,深化农户对垃圾集中处理的效益认知,引导农户提高治理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