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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探究

2022-01-21程文莉谢瞻高佳华林欣

会计之友 2022年3期
关键词:无形资产证券化中小企业

程文莉 谢瞻 高佳华 林欣

【关键词】 中小企业; 知识产权; 证券化; 无形资产

【中图分类号】 F234.3;F830.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2)03-0023-07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一种结合知识产权与资产证券化的新型融资方式,能够打破传统信贷融资规模小、融资成本高、期限短的不足,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全新的融资路径。2017年国务院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明确指出要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试点,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启动。2020年,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要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展。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推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高质量发展尤为重要。中小企业在我国迈向“创新型国家”的道路上发挥了巨大作用,然而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规模小,竞争力不足,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阻碍,亟需新的融资渠道。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出现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是全新的机遇,是解决其融资困境的良好工具。

根据理论基础及实践经验,本文构建了两种类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分别为知识产权联合贷款模式及知识产权集合质押债券模式。类知识产权证券化具有标准型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部分特征,两者均是以知识产权为核心,对特定或非特定对象发行非标准合约金融产品的资本化形式[ 1 ],但类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的交易结构相对简易、规模更小、操作难度低,可作为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初步工具。本文整理分析了三种适合中小企业的标准型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分别为融资租赁模式、供应链模式及小额贷款模式,并从原理、交易结构、适用范围、应用建议四方面探索新型知识产权融资渠道。

一、知识产权联合贷款模式

(一)构建原理

知识产权联合贷款模式参考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两者相同之处在于资金供给方均为商业银行,而联合贷款模式的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引入了知识产权中介平台公司,由中介平台公司担任中小企业与商业银行之间的桥梁;二是中小企业出让知识产权未来收益权,而并未质押知识产权。

(二)交易结构

首先,知识产权中介平台公司委托评估机构、律所对中小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评估和法律风险评估,核实企业资产、验证知识产权资料并出具评估报告;其次,知识产权中介平台公司根据评估报告淘汰知识产权估值低、未来收益不明确、经营状况不佳的企业,筛选出一批信用高、经营风险低、知识产权未来收益稳定的企业,把这些企业的知识产权未来收益权打包形成资产池;再次,知识产权中介平台公司向担保公司申请担保,担保公司根据知识产权中介平台公司的信用情况及知识产权包未来收益权的评估情况决定是否担保;最后,商业银行根据担保情况、平台公司资质、知识产权包未来收益权等各维度因素决定是否向中介平台公司发放贷款。中小企业通过出让知识产权未来收益权的方式获得融资,定期将知识产权未来收益的资金划入中介平台公司指定的账户中,中介平台公司于还款日将本金与利息支付给商业银行,交易结构如图1所示。相比单个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来自不同企业,知识产权种类的多样性和底层资产债务人的多样性能够增加资产池的抗风险能力,减轻商业银行的贷款顾虑,也可以缓解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困境[ 2 ]。

(三)适用范围

知识产权联合贷款模式适合知识产权金融水平有限的地区。金融水平尚低的地区,金融系统还不完善,各方金融机构配合度有限。采用标准型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依靠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的深度融合,依靠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背景。与标准型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相比,联合贷款模式涉及机构较少,交易结构更加简易,实行难度更小。因此,金融水平尚低的地区可优先采用知识产权联合贷款模式,初步探索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的有机融合,积累知识产权金融的发展经验,为实现多层次、多维度、综合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打下坚实基础。

(四)应用建议

1.政府为中介平台公司提供贴息补助

为鼓励知识产权中介平台公司开拓知识产权创新融资业务,政府可给予其适当的贴息补助。财政贴息作为重要的政府补助手段,是切实减轻中小企业与中介平台公司融资压力的良好工具,可刺激中介平台公司踊跃提供知识产权融资中介服务,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流向。

2.大型國有企业担任知识产权中介平台公司

在知识产权联合贷款模式里,中介平台公司的角色至关重要。为获取中小企业、商业银行双方的信任,以及确保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的高效率,建议由大型国有企业担任知识产权中介平台公司,提升项目信用水平,降低投资者的风险顾虑。

二、知识产权集合质押债券模式

(一)构建原理

知识产权集合质押债券模式融合了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与知识产权质押的融资机制,发债主体由若干家中小企业组合而成,同时债券以知识产权质押作为主要增信方式。多家企业各自发行的债券组合形成集合债券,发行方式为“共同组织、共同担保、集合发行”[ 3 ]。由于宏观环境的影响,投资者对民营企业债券的热度不高,众多中小创新企业存在融资贵、融资难的阻碍。在当前债券市场中,常见的增信方式主要是第三方担保,由于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模糊、资产流动性较低等缺陷,很少有机构将质押知识产权作为主要增信方式[ 4 ]。本文设计的知识产权集合质押债券模式将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与知识产权质押有机结合,形成了发行主体分散、增信方式独特的新型融资模式。

(二)交易结构

政府部门担任“牵头人”的角色,委托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对意向公司开展评估工作,通过考核企业的知识产权质量、信用水平、行业种类、规模大小等特征,筛选出优质中小企业,并根据中小企业的财务评估报告、知识产权评估报告,设置发行金额与利率。该模式以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作为主要增信方式,同时引入外部担保公司作为次要增信方式。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审核中小企业集合质押债券,决定是否核准。得到核准后,管理人可面向投资者发行知识产权集合质押债券。该模式为政府主导型,政府进行管理引导,各部门机构、中小企业应积极配合。集合债券的发债中小企业为第一偿债人,其提供的知识产权质押为第二偿债来源,外部担保公司为第三偿债来源。在多重信用担保机制的作用下,当集合企业发生债券违约时质押物知识产权将变现偿债,当知识产权质押层的增信机制失效时由外部担保公司继续偿债,交易结构如图2所示。

(三)适用范围

知识产权集合质押债券模式适用于金融发展水平比较高的地区。国内以知识产权质押为主要增信方式的债券项目较少,实现该融资方式需要较好的金融系统及活跃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作为支撑。以往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业务及知识产权质押业务经验都有利于开展创新性较高的知识产权集合质押债券项目。该模式涉及发行债券,因此对发债的中小企业有相关门槛,企业的净资产、信用评级、偿债水平等方面需满足证券法的要求。

(四)应用建议

1.准确筛选中小企业,提高集合企业配合度

集合企业由多家中小企业组成,每一位成员都可能影响集合债券的整体效率。因此,具体选择哪些中小企业参与项目是设计集合抵押债券产品的重要环节,例如企业之间的差异度、关联度及企业所属行业的关联度等因素都可能影响集合抵押债券的风险程度。研究表明:扩大参与企业差异度可以提升集合债券的发行效率;企业之间的关联度有助于控制集合债券的风险,企业间运营、技术等方面的交流可以提高债券的融资效率;而行业的相关度可能不利于集合债券风险管理[ 5 ]。

2.政府部门积极担任“牵头人”的角色

建议政府部门在知识产权集合质押债券项目中发挥主导作用,带领中小企业、担保方、证券机构、商业银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法律机构共同探索知识产权创新融资机制。除了统筹规划项目,政府还可给予财政补贴以提升各机构的积极性,例如投入财政基金或专项基金给予企业贴息补偿、给予金融机构及第三方中介平台融资激励和费用补贴等[ 6 ]。

三、标准型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

标准型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结合了资产证券化与知识产权金融,将可以得到未来现金流的知识产权作为基础资产进行打包、信用评级、信用增级,最后面向市场发行可流通的证券产品[ 7 ]。在该模式下,原始权益人将其具有未来现金流的知识产权进行结构安排,分离、重组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转移给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基于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的权利凭证[ 8 ],交易结构如图3所示。CNABS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3月,我国以知识产权及其附属权益作为基础资产发行的ABS业务共计24单,发行总额合计159.64亿元人民币,知识产权ABS的创新切实推动知识产权与普惠金融共同迈向新未来。基于理论依据及实务经验,本文整理归纳了三种适合中小企业的标准型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分别为融资租赁模式、供应链模式、小额贷款模式。

标准型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适用于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高、金融资源整合度强、资本效率高的地区,以及适合该地区信用水平高、规模较大、知识产权未来收益风险较低的企业。

(一)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租赁模式

根据CNABS提供的《2020年度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国企业ABS累计发行51 358.53亿元,其中融资租赁以6 823.94亿元排名第三位,累计发行占比为13.29%,仅次于个人消费金融与供應链。融资租赁ABS持续发力,未来前景向好,同时,融资租赁模式也是市面上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运用最频繁的发行模式。知识产权与融资租赁ABS的结合不仅能促进知识产权创新融资,而且能增强融资租赁ABS业务的多样性,实现协作发展。图4为2014—2020年融资租赁ABS年度发行情况。

1.模式原理

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租赁模式结合了资产证券化与知识产权融资租赁,核心在于中小企业将持有的知识产权转让给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回租给中小企业后,将其对企业的应收租金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9 ]。

2.交易结构

该模式的基础资产是知识产权融资租赁业务中形成的应收债权。知识产权融资租赁业务存在两次交易:第一次由中小企业把知识产权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一次性将知识产权相关价款支付给中小企业;第二次由融资租赁公司把知识产权回租给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公司享有知识产权所有权,中小企业向融资租赁公司按时交付相关租金[ 10 ]。融资租赁公司作为知识产权所有者,是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提供与基础资产有关的管理服务,交易过程还涉及增信机构、监管银行、登记机构、托管银行、评级机构等有关方。

3.适用范围

由于我国尚未出台无形资产融资租赁相关法律法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无形资产业务时难以得到完善的法律保障,存在一定风险。因此知识产权融资租赁证券化适用于规模较大、拥有无形资产融资租赁业务经验的融资租赁公司。在开展知识产权融资租赁ABS前,融资租赁公司可先向政府报备,获取批准后再开展业务,以此降低法律风险。针对知识产权业务的专利部分,中小企业除了将专利转让给融资租赁公司外,还可以仅转让专利的独占许可使用权,以此保留专利权。这种特殊的融资租赁方式能够提高中小企业对专利的控制权,例如可在研发环节直接使用专利、对专利侵权案件拥有适格原告的地位等[ 11 ]。因此,对于既想融资又不愿失去专利控制权的中小企业,融资租赁证券化模式是比较好的融资方式。

4.应用建议

(1)融资租赁公司踊跃拓展知识产权业务

融资租赁公司应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业务,积累无形资产融资租赁经验,为进行知识产权融资租赁ABS打下坚实基础。知识产权与融资租赁金融的融合,不仅能即时盘活企业的知识产权、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且能促进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综合性发展,打造知识产权创新型融资工具。

(2)采取多种信用增级方式

丰富的信用增级措施能够降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提高资产池的抗风险能力。在实际进行知识产权融资租赁证券化时,可采用例如优先级/次级支付机制、差额支付承诺、现金流超额覆盖、信用触发机制、风险金机制等信用增级措施,这些措施是目前ABS业务中常见的增信方式[ 12 ]。

(3)完善无形资产融资租赁法律法规

《外商投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都未明确表明知识产权可以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而《合同法》明确规定租赁标的物不包括知识产权类的无形资产,因此政府部门应当完善无形资产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为融资租赁公司拓展知识产权交易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13 ]。

(二)知识产权证券化供应链模式

供应链金融将真实贸易关系作为背景,通过贸易融资的形式,以应收账款质押、货权质押等方式控制资金流和物权,为供应链企业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14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加快了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步伐,在此基础上供应链ABS业务也逐渐向好。根据CNABS提供的《2020年度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供应链ABS发行规模为3 334.76亿元,同比增长13.91%,占2020年企业ABS总规模的21.23%,为2020年企业ABS发行规模的第二位。图5为2014—2020年供应链ABS年度发行情况。

1.模式原理

知识产权证券化供应链模式混合了供应链ABS与知识产权金融,将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一般而言,核心企业的规模较大,而上下游企业里中小企业偏多,其融资能力低于核心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供应链模式实际是把核心企业的融资能力传递给上下游中小企业[ 15]。供应链证券化业务涉及的基础资产通常为保理的应收账款及小额贷款,下面以保理业务为例分析知识产权证券化供应链模式的交易结构。

2.交易结构

核心企业与上游企业知识产权供应商以赊销方式完成知识产权交易,上游企业为债权人,核心企业为债务人。保理机构根据知识产权供应商的委托,就供应商对核心企业享有的应收账款提供保理服务,并受让该笔应收账款债权,成为原始权益人[ 16 ]。管理人负责设立专项计划,并用该资金购买原始权益人的债权,原始权益人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债权构成该项目的基础资产。作为债务人的核心企业需定期偿还债务,将资金划转到指定账户。托管方收到款项并得到计划管理人指令后,把资金转移到登记托管机构的指定账户,以此支付本金和收益。该过程还涉及评级机构、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监管银行、托管银行等。

3.适用范围

知识产权证券化供应链模式比较适合存在密切上下游交易的文化类企业,上游企业对核心文化企业的应收账款可作为基础资产转移到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在文化类企业中,影视类企业通常与上游知识产权供应商保持频繁的知识产权赊销交易,作为上游企业的内容制作公司将诸如电影、电视剧的版权出售给核心企业,核心企业再将经营所得的资金支付给上游方。知识产权供应链ABS加快了供应链的资金流通速度,为上游企业提供快速融资方式,也分散了供应链风险。

4.应用建议

(1)警惕供应链断裂风险

虽然核心企业一般都是优质的大型企业,但也存在信用风险,其风险可能演变成整条供应链的断裂风险。作为供应链的中心,核心企业一旦出现问题,整体组织架构将受到影响。因此,在知识产权供应链证券化业务中,核心企业要时刻做好风险管理,防止风险扩散至整条供应链中[ 17 ]。

(2)采用储架发行模式

供应链ABS发起机构的经营和风险管理能力比较强,同时供应链ABS的核心企业通常规模大、信誉高、债务违约风险低,若供应链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的评级较好,可采取储架发行模式,提高融资灵活度,降低融资成本,扩大融资规模。

(三)知识产权证券化小额贷款模式

除了上述提到的融资租赁ABS、供应链ABS外,小额贷款ABS也属于企业ABS。作为企业ABS的分支,小额贷款资产证券化的发展非常迅速,其市场地位毋庸置疑。当前中国的小额贷款行业日新月异,业务种类多样,贷款金额高。根据央行发布的《2020年四季度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截至2020年12月末,全国共有7 118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8 887.54亿元,其中重庆市、广东省、江苏省分别以1 772.08亿元、764.91亿元、761.83亿元的贷款余额位列全国第一、二、三名。在小额贷款行业欣欣向荣的背景下,知识产权金融与小额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联合能够提高彼此市场的多样性,有效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展现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近几年小额贷款ABS业务量稳定,图6为2014—2020年小额贷款ABS年度发行情况。

1.模式原理

知识产权证券化小额贷款模式是以小额贷款公司对中小企业的债权为基础资产,发行小额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一种新型融资渠道[ 18 ],该模式的核心参与主体是小额贷款公司及贷款企业,后者多以质押知识产权的形式从小额贷款公司获得资金,小额贷款公司再把持有的若干知识产权债权进行结构化处理,通过管理人发行证券化产品。

2.交易结构

贷款企业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为质押,从小额贷款公司获取贷款资金,该笔贷款由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对企业享有债权。小额贷款ABS项目的基础资产为小额贷款公司对中小企业的债权,资产专项计划设立后,由小额贷款公司将其持有的知识产权债权及附属担保权益转让给资产专项计划,进行多层增信后发行证券产品[ 19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负责回收和催收应收款项,以及负责基础资产管理工作。投资者受让资产支持证券后,成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約定的本息金额将定期转入投资者在登记托管机构开设的账户[ 20 ]。

3.适用范围

知识产权证券化小额贷款模式适用于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为许多小微企业拓宽了融资渠道,解决了企业的融资难题,但其自身同样也面临着融资渠道匮乏、风险水平高、难以吸收存款等问题。我国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庞大,业务种类繁多,质量也千差万别,而知识产权小额贷款证券化的规模庞大,其风险具有传导性,一旦出现债务违约事件,不仅影响投资者、原始权益人,还牵涉证券机构、托管银行等。因此该模式适用于风险管理能力较好、规模大、信誉高的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小企业层面,由于小额贷款ABS具有期限短、金额小、频率高等特征,知识产权小额贷款证券化适用于有短期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

4.应用建议

(1)降低底层贷款利率

通过降低底层贷款利率,以较低的融资成本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能够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以实际创新成果获取资金流。政府可向参与知识产权小额贷款ABS的中小企业提供补贴,降低底层贷款实际利率,巩固中小企业的融资信心,激励企业踊跃尝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从而强化知识产权创新融资架构。

(2)筛选小额贷款企业的优质债权划入资产池

优质的底层债权是成功开展小额贷款ABS的关键,金融机构在发行小额贷款ABS前应当充分考察中小企业信用水平、还款能力、知识产权未来收益风险程度。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制定基础资产筛选方案,考察中小企业的各类指标,根据重要性原则设定不同权重计算得到各企业的综合分值,并根据调查结果从其拥有的知识产权债权中筛选优质的基础资产,划入专项计划的资产池。

四、研究总结

作为“知本市场”的一颗明珠,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出现冲击着传统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加快知识产权与金融的深度融合,为处在融资困境的中小企业提供了新型融资思路。本文构建了两种类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一是知识产权联合贷款模式。该模式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为原型,引入知识产权中介平台公司,由中介平台公司担任中小企业与商业银行的桥梁,通过出让知识产权未来收益权实现中小企业联合贷款。二是知识产权集合质押債券模式。该模式融合了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与知识产权质押的融资机制,发债主体由若干家中小企业组合而成,同时以知识产权质押作为主要增信方式,以“共同组织、共同担保、集合发行”的原则实现知识产权融资。本文整理分析了三种适合中小企业的标准型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一是融资租赁模式。该模式结合了资产证券化业务与知识产权融资租赁业务,核心在于中小企业将持有的知识产权转让给融资租赁公司,后者回租给中小企业后把其对企业的应收租金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二是供应链模式。该模式聚集融合了供应链ABS与知识产权,核心是将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通过供应链关系实现融资能力的传递。三是小额贷款模式。该模式是以小额贷款公司对中小企业的债权为基础资产,发行小额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科技金融技术的快速发展,未来的知识产权证券化将不断创新,有望成为资产证券化领域的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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