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渔业合作化政策演进与海洋渔业发展
——以广东潮汕地区为例*
2022-01-20杨培娜
杨培娜
20世纪初,合作化被认为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①赖建诚:《近代中国的合作经济运动(1912—1949)》,台北:正中书局,1990年。民国时期,政府和民间组织都曾推广合作运动,但未取得理想效果。苏联的国家合作化运动为国际共产主义阵营提供了模板,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展开合作化实践并取得经济成效。新中国成立后,合作化遂成为经济建设的指导方针之一。②郭铁民、林善浪:《中国合作经济发展史》,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8年。但是一方面,从方向擘画到政策落实之间存在各种时间差和空间差,党和政府面对具有生产流动性强、资本密集程度高、与市场联系紧密等特点的渔业生产时,也缺乏既有成熟经验可资借鉴,具体措施往往需要各地根据方针原则在实践中不断尝试、总结、调整;另一方面,渔业生产受自然环境和资金、技术的影响极大,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不同区域也形成了多样的生产组织结构。渔业生产的合作化导向,与消灭封建剥削、解放生产力的社会关系改造目标相结合,在此情况下新的政治观念、组织方式和技术引导与渔民渔业生产之间可能存在怎样的张力,政策可能有何因应调整的空间,海洋渔业生产又会呈现怎样的发展状况?
既有研究多将渔业民主改革和渔业合作化分开讨论,较少关注彼此的关联。一方面,关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渔业民主改革运动尚未见专门论著,目前涉及到相关内容者多为地方党史,近年陈辰立利用档案和报刊资料重点梳理福建惠安地区渔业民主改革的过程和效果,藉此讨论国家权力对沿海基层社会的深入。①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广东党史第二卷(1949—1978)》,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4年;中共海南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海南党史第二卷(1950—1988)》,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5年。另见陈辰立:《一九五〇年代惠安沿海渔业民主改革研究》,《党史研究与教学》2018年第5期。另一方面,关于共和国时期合作化的研究,学界对合作化运动整体发展历程、高层领导群体对合作化的认识与争议等方面多有关注,对合作化的具体实施和影响的讨论则多集中在农业方面,较少涉及沿海渔业渔民。②叶扬兵:《农业合作化运动研究述评》,《当代中国史研究》2008年第1期;葛玲、魏箭箭:《从“伴工互助”到“土地入股”:上海市郊农村互助组的兴起与转变(1951—1953)》,《中共党史研究》2019年第1期。穆盛博关于舟山渔场的研究提示合作化观念和组织变革影响了民国以来的渔业生产发展;叶君剑以浙江渔业为例,勾勒了1952年后浙江省渔业合作化的发展路径,分析机帆技术推广对渔业增产的作用;王楠以胶东渔场为例,探讨20世纪50年代渔业合作化过程中妇女经济和政治角色的转变以及渔业资源的竞争状况。③参见穆盛博:《近代中国的渔业战争和环境变化》,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5年;叶君剑:《组织、技术与产量:浙江海洋渔业集体化初探(1949—1959)》,苏智良主编:《海洋文明研究》第1辑,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第114—126页;叶君剑:《温州敲䑩渔业的兴起与应对(1956—1957)》,《中国经济史研究》,2018年第1期。王楠:《资源、技术与政策:妇女的角色转变——以近现代的胶东渔村为例》,《妇女研究论丛》2016年第2期;王楠:《渔业合作化中的资源争端——以1950年代的胶东渔村为中心》,《古今农业》2017年第3期。这些研究为我们进一步把握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渔业合作化政策及其影响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更多元的视角。
对渔业合作化进程的研究,多关注1953年全国第三次水产会议明确在渔区开展互助合作运动或1955年掀起渔业合作化高潮。其实1950至1953年间,部分地区已经开始试点渔业合作化,其具体内容和步骤、实现方式都经历了复杂的调适,毗邻港澳的华南地区在沿海工作和渔业民主改革方面积累的经验给后来全国性政策制度提供了参考。本文梳理1950—1954年广东东部潮汕沿海地区渔业合作化政策的演进,揭示沿海渔业合作化从理念到实践的地方性调适过程,分析其推动生产力发展的机理,以期深化我们对新中国初期沿海工作和海洋渔业治理经验的认识。
一、沿海工作独立方针的确立
(一)解放初华南渔业概貌与中央定调合作化方向
海洋渔业生产方式和组织形式十分多样,不同作业方式依赖的环境、所需技术、资金、劳动力各不相同。同县有多种作业方式,④例如仅广东南澳一县就包括䑩艚、桁艚、犁鸟、掇鸟、浮莲、钓鱿、搬网等多种形式。不同地区也会形成特定的生产结构。就华南海洋渔业而言,根据作业方式和生产工具,可分为围网、拖网、刺网和钓业;根据渔场,又可分为浅海作业和深海作业。浅海作业一般在20米等深线以内进行,多为定置渔业,有相对固定的权益。沿海村落或宗族一般对这些渔场所在海面拥有收租的权力。而深海渔业一般在20—40米等深线间进行,渔民随渔汛在不同渔场间流动作业。就生产组织形式而言,其中既有如钓鱿、搬网等依托小渔船、竹排,靠自己(或者家人)就可以进行的个体分散作业,也有需要简单协作的作业方式,更有对技术、资金、劳动力投入和组织化程度要求很高的大型深海作业方式(如潮汕沿海的䑩艚①䑩艚,又称罟艚,其作业方式称为“敲罟”、“敲䑩”、“扣罟”等。为统一行文,除直引依循原文外,全文统一作“䑩艚”和“敲䑩”。敲䑩是利用声波捕捞二十公里以内的大黄鱼、黄鲫、海鲶等石首科鱼群的一种大型渔业作业。参见傅尚郁等编:《广东省海洋渔具渔法调查报告》,广东省水产局海洋渔具调查组,1985年印刷,第6页。和鸟纲)。大型深海渔业的生产季节性强,但产量大、收益高,旺季生产所得基本能满足渔民一年的生活。它高度依赖市场,船只、网具等生产工具所需资本较大,需要较多劳动力投入并形成较大规模的组织协作,所以存在较为广泛的合伙合股和雇佣关系。②民国《南澳县志》卷16《实业·渔业》,广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辑:《广东历代地方志集成》潮州府部第34册,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6年,第1178—1179页;《潮阳澄海渔业概况》(1950年9月20日),汕头市档案馆藏,档案号:D001-001-18-036。
抗战时期,沿海渔业深受打击,直到新中国成立初期都未能恢复,产量严重萎缩,渔民生活困苦。华南解放后,沿海地区作为对敌前线,其工作需兼顾清剿海匪特务、巩固海疆边防的军事斗争,消灭封建剥削、巩固群众基础的社会改造,以及恢复发展生产的经济任务。流动的渔民是沿海主体人群,渔业是沿海人民的主要生计方式。正如叶剑英所言,“广东渔民和海岸线是一个大问题。”③《省府党组会议记录》(1950年6月6日),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广东省档案馆等编:《叶剑英与华南分局档案史料》,1999年印刷,第122页。帮助渔民解决困难恢复生产,争取其对新政权的认同,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
渔业工作中,党和政府围绕消灭封建剥削和恢复生产出台一系列政策,合作化被明确为发展方向。民国时期张謇、王文泰等即强调中国渔业振兴需要依靠合作化组织,④穆盛博:《近代中国的渔业战争和环境变化》,第67—80页。胶东老解放区的渔村也曾进行互助化改革。⑤王楠:《资源、技术与政策:妇女的角色转变——以近现代的胶东渔村为例》,《妇女研究论丛》2016年第2期。1950年2月第一次全国渔业工作会议,一方面确定1950年的工作以恢复和发展旧式私人渔业为主,适当处理劳资关系问题;另一方面强调要引导个体渔民生产成为合作经济,合作社在获得政府贷款方面也有优先权。⑥1950年2月《第一届全国渔业会议文件》(G128-1-603),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49—1952农业卷》,第837页。农牧渔业部水产局编:《水产工作文件选编1949—1977年》,1983年印刷,第4页。
中央对渔业的特殊性也有所认识。第一次全国渔业工作会议判断渔业生产中存在大量资本主义性质的雇佣生产,而当时民主改造主要针对封建剥削,因此工作会议强调在处理船主(船的所有者)与船工关系时,应和处理地主与农民关系有原则上的区别。⑦1950年2月《第一届全国渔业会议文件》(G128-1-603),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49—1952农业卷》,第837页。
(二)从援引土改经验到新认识的形成
参照老解放区土改经验,没收、接管反革命分子渔船,由渔民组织统一经营,是解放初期巩固政权、稳定沿海地方秩序的首要措施。南澳和潮阳海门是潮汕地区最重要的两大渔区,大型渔业生产主要集中在这两个区域。①《潮汕区南沃县、潮阳(海门)渔业情况(附盐民问题)》(1950年9月20日),汕头市档案馆藏,档案号:D001-001-18-011。南澳县在1951年被划为渔业县。1950年2月潮汕地区全部解放,②除汕头作为省属直辖市外,其余八县(潮安、潮阳、普宁、澄海、饶平、惠来、揭阳、南澳)属潮汕行政专区管辖。中共潮汕地委机关设于潮安,受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直接领导。1951年6月,粤东区党委成立,包括了潮汕、兴梅和惠阳三个地区。本文主要以潮汕地区为例展开讨论。配合清匪反霸工作,政府没收了一批反革命份子(包括伪政府官僚、战犯、恶霸和汉奸)的土地和渔船等生活、生产资料。如1950年2月,南澳刚解放,县政府立刻没收和接管境内5艚䑩艚共164条船,3月潮阳海门镇枪决林声五等恶霸,并没收其大型渔船——鸟纲船6对(12艘),没收代管其他反革命份子鸟纲船31艘。③《潮汕区南沃县、潮阳(海门)渔业情况(附盐民问题)》(1950年9月20日),汕头市档案馆藏,档案号:D001-001-18-011。同时,政府在部分地区建立渔民协会以领导、帮助渔民,将没收渔船交渔民协会经营,并向渔民协会提供渔业贷款帮助恢复生产。协会下附设渔业供销处,为渔船买渔盐、出盐单、缴税等。④《潮汕沿海工作参考材料之二——南沃县渔业概况》(1950年9月20日),汕头市档案馆藏,档案号:D001-001-18-048。截至1950年6月,潮汕专区发放渔业贷款2亿(旧币),同时汕尾、广海建立水产市场,以解决渔业最迫切需要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共用资金4.39亿元。⑤《省府党组会议记录》(1950年6月6日),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广东省档案馆等编:《叶剑英与华南分局档案史料》,第122页。但上述措施收效甚微,渔业集体经营收益不佳,大量负债。以南澳䑩艚船为例,从1950年1月到8月,收归集体经营的5艚䑩艚产量仅为1948年、1949年的三成多,共负债33万公斤米,⑥政府借款是以大米计值。参见《潮汕沿海工作参考材料之二——南沃县渔业概况》(1950年9月20日),汕头市档案馆藏,档案号:D001-001-18-048。渔民也缺乏获得感。
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自然因素。1950年渔汛差,影响了产量。其次是渔工因袭旧社会惯例造成损失。渔工无法理解新旧生产组织的差异,将渔民协会与旧式渔船主等量齐观,不爱惜工具,导致渔船损坏严重。更重要的是他们延续以前默认的偷鱼惯例,造成集体损失。在旧分益制度下,渔工获利少,于是和舵公一起偷鱼,低价卖给私货间,或自食、送人,此即当时各方默认的“偷鱼”惯习。⑦《潮汕区南沃县、潮阳(海门)渔业情况(附盐民问题)》(1950年9月20日),汕头市档案馆藏,档案号:D001-001-18-011。这种惯例并未随着解放而立刻消失,而是由贫苦渔工反抗渔船主剥削的手段变成了危害新社会渔业生产的弊病。再次,渔产品天然具有商品属性,如果不能解决销路问题,即便渔民拥有生产工具,也仍需把鱼产品交给渔霸控制的渔栏代为运销,接受剥削。当时,除少数被没收接管的渔船归渔民协会或“接管组”运营外,潮汕地区90%以上的渔船仍是船主私有,其生产和经营方式复杂多样,与渔栏也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渔栏控制了销售市场和运销网络,只有打破它们的市场垄断,才能打开局面。上述海洋渔业产销特点,决定了渔业生产关系调整需要探索不同于土地改革的新办法。
1950年7月到11月,作为土改准备工作的一环,潮汕各县(市)在沿海地区进行渔业调研和改革尝试,为党和政府深化对沿海情况和渔业特性的认识、形成新政策奠定了基础。①当时潮汕各县均有关于沿海渔区的调研报告,潮汕地委政策研究室、潮汕地委沿海工委会选取渔业生产集中、渔民众多的潮阳、南澳、惠来的报告,编印成“潮汕沿海工作参考材料系列”,计《潮阳澄海渔业概况》《南沃县渔业概况》《南澎列岛概况》《潮阳渔民工作综合报告》《惠来县镇压私枭的初步经验总结》《政府发放渔贷后市场活跃的情景》6种,分发沿海各县参考,同时呈送潮汕地委书记朱曼平参阅。调研呈现了潮汕沿海渔业生产中单独经营、合伙经营与投资经营并存的多元景象,不同经营形式下收益分配也多种多样。合伙经营有两种形式,一为自备工具、共同劳动,捕获全归个人;一为劳资合伙,资方亦参加捕鱼,所获按主、工具、雇工三分。投资经营有两种,一是如闸泊生产,工具(船、网、桩)全由资方负责,盈利所得中资方先抽25%,然后除去劳方食用的剩余,据劳方人数分配,但资方应再得二人份。二是如桁艚生产,所得扣除伙食费后,劳资双方按照7:3或6:4的比例进行分益,亏本由资方负责。②《潮阳澄海渔业概况》(1950年9月20日),汕头市档案馆藏,档案号:D001-001-18-036。
投资经营被认为带有直接或隐含的剥削关系。通过“算细账”揭示渔业生产经营中的劳资分益比例,检查资方的剥削程度是调研报告的重点。如《潮阳澄海渔业概况》就通过举例计算来分析海门鸟纲作业不同时期分益情况:“抗战前,每对(鸟)船每次出海获利,共值1 000文(铜钱),到鱼铺去卖,实仅920文,被鱼铺额外剥削80文,借言为钱坯损失(俗称拣八),又为船主借词公积金(公账),剥削200文,只剩720文,以此数劳资照份分利。”③《潮阳澄海渔业概况》(1950年9月20日),汕头市档案馆藏,档案号:D001-001-18-036。
普遍存在雇佣关系,是渔业和农业生产的重大区别。对于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渔业生产,如果简单将渔船网具没收,会扰乱生产组织,打击渔船主投资动力,反而不利于渔业生产恢复。因此,若干工作组在调研中尝试通过调整分益来达到既消灭过高的剥削,又保证渔业生产发展的目标。
(三)潮阳的渔业分益与供销改革尝试
前述尝试中,潮阳工作组的调整劳资分益、建立供销合作社经验得到潮汕地委认可。地委还将《潮阳渔民工作综合报告》印发沿海各县,并要求参照进行。④《潮阳渔民工作综合报告》(1950年11月1日),汕头市档案馆藏,档案号:D001-001-18-063。
具体而言,潮阳不再重新分配生产资料,而是以分益制改革为中心调整劳资关系,增加渔工的获得感,并且特别注重落实的技术细节。在海门、达濠等地,工作组指导渔工跟船主重新签订合同,将䑩艚渔业分益从原来的三七分或四六分调整为对分。船主表示只要渔工保证取消偷鱼,承担修补渔具费用,就同意调整。新合同签订后,更重要的是如何切实执行。为了让渔工们在面对昔日船主时不胆怯,工作组让渔工集体监督称鱼,但渔民多不会算账,甚至不识秤星,所以分益计算和掌称者仍为船主或受雇于船主的财副。复杂的分益计算事实上也是一种剥削手段,于是工作组要求船主账目公开,不过就遭到了船主们的抵制。这也让工作组意识到,要落实渔业工作,还需要经济核算的支持,需要对工具成本、市场价格等各种数据进行追踪和统计。
发现并强调供销环节对渔业改革的重要性,是潮阳另一重要经验。工作组在达濠试办供销合作社,在海门先办消费合作社再发展为供销合作社,帮助渔民购买渔需品(如渔盐)和销售渔获,旨在消灭渔栏、渔行的中间剥削。但因为渔获产品和渔业生产工具都需要在市场上销售和购得,而达濠渔产百分之九十在汕头销售,达濠与汕头的渔行均有联号,如果不能确立对汕头中心渔市场的领导,则达濠等产地渔业供销合作社均难打开销路。所以报告提出,渔业改革要以市场供销为抓手,先建立对中心鱼市场的领导,再循流通环节溯回产地,在产地优先开办供销合作社,才能确保收益,贯彻新订立的劳资集体合同。
(四)渔业工作新方针的确立
1951年1月第二次全国水产工作会议总结各地经验,提出新工作方针,强调重视鱼产品的商品属性及季节性、生鲜状态等特点,加强计划地组织鱼产运销被列为工作重点。①《第二次全国水产会议总结》(1951年1月30日),农牧渔业部水产局编:《水产工作文件选编1949—1977年》,第11页。与上届会议相比,此次会议总结增加了建立全国性水产运销系统和加强地方鱼市场管理两项内容。这意味着中央已经明确,恢复发展渔业生产、改革渔业生产关系,需从市场供销网络入手开辟新路径,将控制流通环节尤其是中心鱼市场,打破渔栏对终端市场和销售网络的垄断作为工作着力点。在生产方面,再次明确了引导个体渔民走向互助合作、集体生产的方向,扶持渔业生产供销组织。
二、从供销到生产:潮汕沿海渔业合作化政策的推进
(一)重点把控供销环节
根据中央新的方针和地方经验,1951年7月,华南分局常委会和广东第一届全省沿海工作会议明确沿海工作重点之一是在普遍建立渔民供销合作社的基础上,组织渔民走上合作生产道路,先抓供销再回溯生产。②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广东党史第二卷(1949—1978)》,第98—99页。同月华南分局公布《渔业供销合作社章程》,明确渔业供销合作社是渔业劳动人民自愿联合的商业组织,凑集股金,共同经营,以合理价格为社员代购鱼需品,代销渔产品,避免商人中间剥削。③华南分局《渔业供销合作社章程》(1951年7月14日),广东省档案馆档案藏,档案号:204-1-27-101。年底,广东省水产企业公司在汕头市设立潮汕水产分公司,下设代销厂和水产收购站,规定水产品必须进入代销厂和水产品收购站交易。④广东省汕头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汕头市志》第2册,北京:新华出版社,1999年,第1262~1263页;南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南澳县志》,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224页。1952年底,各渔港渔业供销合作社纷纷成立,私营渔栏的供销业务逐渐被限制。随着水产供销系统的确立和完善,渔业供销合作社与水产公司进行了更明确的分工,⑤广东水产供销公司粤东分公司《五五年供应工作总结及五六年工作意见》(1956年1月19日),汕头市档案馆藏,档案号:D042-001-0005。渔业供销合作社的系统包括了省社—县社—基层渔业社。1955年,广东水产公司的一部分业务转给渔业供销合作社,木材、进口渔需品由渔社负责采购、调拨、销售。其在集体化乡村经济中越来越重要。
合作化的扩展并非只是上级期待,同时也是基于渔民的需求。潮汕渔业合作化开始重在销售领域,而渔业生产季节性强,浅海深海分工明确,深海作业在淡月基本不开工,故渔工纷纷要求合作社帮助解决淡月的生活困难。⑥《潮阳渔民工作综合报告》(1950年11月1日),汕头市档案馆藏,档案号:D001-001-18-063。由此,合作化开始向生产领域扩展,不过还主要集中于组织妇女织网补网等副业。而正式明确将互助合作形式扩大到生产领域,则要等到1951年下半年。
(二)“先活后改”方针下的渔业民主改革与互助合作向生产领域拓展
1951年下半年,广东土改第二阶段“清匪反霸、退租退押”八字运动走向高潮,⑦莫宏伟:《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广东土地改革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143页。8月22日,华南分局下发《关于沿海渔民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①该文件未标注时间。广东省档案馆藏油印文件(档案号204-5-58)被标为1952年底,《中国共产党广东历史第二卷》采信此说(参见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广东党史第二卷(1949—1978)》,第100页)。汕头市档案馆藏油印文件(档案号D001-001-22-094)被标为1950年9月。而饶平县档案馆藏手抄件(档案号0002-A1.4-0005—0011)显示记录时间为1951年8月22日。结合《潮汕日报》1951年8月26日载潮汕地委书记林平关于党的渔民工作总路线的讲话,可知饶平县档案馆所记时间为确。明确沿海渔民运动总路线。②粤东区党委政研室《为贯彻党的沿海渔民运动的总路线而斗争》(1951年10月17日),汕头市档案馆藏,档案号:D001-001-035。文件总结经验教训,着眼恢复生产和改善渔工生活,重申不能简单没收、分配渔业资本家(即船主)的船只、渔具,要按照实际情况调整劳资分益比例。11月粤东、粤西最先据此开始试点渔业民主改革。配合八字运动、渔业民主改革,各个渔港的互助合作组也逐步建立起来,但具体做法各不相同。
较普遍的是把三五户或三四条船按照旧有的简单协作方式组织起来。如饶平县汫洲镇汫西乡在土改后成立渔民大组,下面再按照原有的生产方式划分小组,如放渔组、抛渔组、钩钓组、箪民组、虾米棕组、犁虾组等。这些小组的经营方式并不统一,有的采用联合经营,有的采用雇工或寄艚,虽然在生产中有集体协作的形式,但是在分配上多是临时平均分配,没有公积金制度,没有按劳取酬。③《汫洲镇渔业协会各种组织系统调查表》(1953年5月1日),饶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0051-A12.1-0103—0004。在重要渔区如南澳,也有将互助组转变为集中管理的生产单位,用工具归公、平均分益的方式运营的。如南澳县隆西乡1951年组成五个大组,最大的远联组有13只船、39户,工具大部归公,捕鱼平均分配。④《粤东区渔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综合报告》(1954年5月5日),汕头市档案馆藏,档案号:D002-001-106。常年互助组外,主要集中于淡月副业生产的临时互助组数量迅速增加。粤东区报告称,渔改试点一大成绩就是引导渔民突破“淡月不能生产”的保守思想,在淡月提供贷款购置小船投入生产,组织家属从事抽纱、织网、编竹筐、打绳索等副业。⑤《粤东区渔业改革试点乡斗争阶段的综合报告》,汕头市档案馆藏,档案号:D001-001-18-088。该报告仅有日期5月9日,未标明年份,档案馆定为1950年,但据内容应在1952年渔改试点结束后。故笔者推断该报告的时间应是1952年5月9日。
通过渔贷扶助、调整劳资关系、协助解决生产资料等措施,潮汕沿海渔业产量逐渐增加,不过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最突出的是大部分生产盈利不佳,渔贷难以还清,其次是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小型渔船的数量增加明显,而大型渔船反而减少。这意味着生产复苏的主体还是小规模作业,而被视为未来渔业经济发展方向的大型作业并未如预想那样扩大再生产。这显示了船主对集体大规模生产缺乏信任,认为个体小生产易于把握。而对渔工而言,不论是面对私营船主还是集体公营,都不甚爱惜渔具,以致归公管理的渔具等损坏率过高,拉高了维修成本。⑥粤东行署农林处水产科《潮汕目前沿海渔港一般概况》(1952年8月),汕头市档案馆藏,档案号:D042-001-001。
华南渔业民主改革试点为确立全国性方针积累了经验。⑦广东的渔业改革较其他沿海新解放区为早。福建人民政府于1951年11月8日公布《福建省渔区土地改革实施办法》,开始渔区土地改革,1952年冬开始渔业民主改革;浙江1952年冬至1953年进行渔业民主改革。参见福建省水产学会:《福建渔业史》,福州:福建科学技术出版社,1988年,第105—109页;张立修、毕定邦主编:《浙江当代渔业史》,杭州: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1990年,第16—19页。1952年3月5日《农业部关于一九五二年水产工作的指示》正式提出在渔区进行民主改革,作为加强渔业生产领导管理的一环,强调要积极采用生产互助合作组形式提高生产效率,增加渔业产量。①1952年3月5日《农业部关于一九五二年水产工作的指示》(GA31-3),《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49—1952农业卷》,第840页。11月,《中共中央关于渔民工作的指示》发布,对开展渔业民主改革、设立渔民县、渔民乡等行政机构做了专门指示,要求1953年底前完成渔民民主改革、恢复与发展渔业生产的任务。”②1952年11月19日《中共中央关于渔民工作的指示》(Z44-1952(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49—1952农业卷》,第842—844页。这进一步加速了渔业合作化。
(三)合作化中分益、产权问题的解决
成立互助组、合作社的目标不只是简单的生产协作,而是要将生产资料和劳动力集中进行统筹分配,把个体经济变为集体经济。但在1953年之前,各地集体化推进程度不同,实施方法各异。在具体实施中遇到很多问题,突出表现在分益和产权上。
分益问题主要表现为渔民抵制平均分配和过高的公积金存留比例,渔民要求按劳取酬的呼声很大。惠来包帆组,尽管全年收入最多的一对船与收入最少的一对船相差一亿余元,但互助组最终采用混合平分方式分益。甚至有些互助组,在统筹统支的基础上还实行家属米配给制,按人头配给米粮,这样家庭人口多则分得多,以致有渔民抱怨“驴③“驴”:潮汕土话谐音,指拼命劳作。生拼死,养活别人。”部分互助组过高的公积金存留比削弱了渔民的获得感。陆丰甲子、碣石等渔业合作社,采用“统筹统支、统一供给、统一修理、统一分益、生产归公”的经营方式,分益上“合作社占百分之四十八,渔工占百分之五十二。”渔工因所得收益不多而“普遍称合作社为新式船主”。上述分益问题打击了渔民生产积极性,导致其退股退社,不愿加入互助合作,不愿担任干部。④《粤东区渔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综合报告》(1954年5月5日),汕头市档案馆藏,档案号:D002-001-106。
产权问题主要是生产工具由私入公过程中产权不清,以致资方不愿追加投资,渔民也不爱惜工具。互助合作组织的船只网具,除解放初没收自反革命份子的外,多是接管渔船主原有船只的接管。⑤如海门有超过三成的船主被列为不参加劳动船主(纯船主),共54户,有渔船175艘,占当地总渔船的38.6%。原船主多属于渔业资本家或存在雇佣关系的富裕渔民,按政策不能加入互助组。且他们因在“八字运动”中被清算,不敢投资,不肯修船,宁愿“当摇橹工人”。⑥粤东区党委政研室《为贯彻党的沿海渔民运动的总路线而斗争》(1951年10月17日),汕头市档案馆藏,档案号:D001-001-035。饶平大埕原有䑩船四艚,船主在土改中多被划为地主或富农。1951年,资方全部放弃经营,渔民组织尚未建立,遂由水产公司投资经营,当时拟定收益50%归渔民,其余50%扣除作业时的渔民伙食和修理工具费用后,由水产公司和资方船主平分,但实际上船主并没有分利。一年后,水产公司将船转交渔民协会经营,收益65%归渔民,26%用来购置修理船只工具,10%作公积金。原船主自1951年起既没投资经营又没分利,但船只也未被宣布没收,产权不清。⑦《鸿程乡处理罟艚业报告》(1953年7月13日),饶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0002-A1.4-0005—0030。现在渔改政策明确对渔业中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要“先活后改”,有渔船主要求赔偿,而渔民则担心如果原船主索要船只。
1953年初第三次全国水产工作会议重点讨论了渔业互助合作的发展方案,明确了初级、中级和高级渔业互助合作组织的划分标准,给各地工作提供了参照。①1953年2月4日《第三次全国水产会议总结》,农牧渔业部水产局:《水产工作文件选编1949—1977年》,第18~22页。初级与中级均为互助组,区别为是否常年存在,船网工具是否折价入股,劳动力是否按技术、强弱评分,是否按股份分红等。高级合作社更进一步,生产工具集体所有,集体劳动,部分收益留作公积金,用于再生产。渔民缴纳入社费、购买股份。有的是平均入股不分红,按劳取酬;有的不平均入股,定额分利。同年3月华南分局设沿海边防工作委员会,组织工作队进驻渔区进行渔改补课,着重调整产权不清和分益不妥。②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广东党史第二卷(1949—1978)》,第100页。对在“八字运动”中被征收船只的船主,按照其阶级性质,对其原有船只网具的产权区别处理,或正式没收,或折价承赔,或鼓励继续投资经营。③《鸿程乡处理罟艚业报告》(1953年7月13日),饶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0002-A1.4-0005—0030。再次强调参加互助组和合作社的自愿原则和按劳取酬原则。
经调整,潮汕沿海1954年初合作社性质的大型集体生产计有䑩艚作业30艚,每艚180—220人,其他还有潮阳的包帆109对,鸟纲101对,鸟〔鸟亚〕52对,拖船49对。渔船及生产工具均为各生产单位的渔工集体所有,劳动分益多为按劳取酬。而小型生产的独立劳动者也组织起长年互助组等348个组织,季节性互助组195个。这些经过组织起来的准合作社和互助组,绝大多数均能增加生产,增加收入,同时积累一定资金,解决淡月困难,甚至购置渔具扩大再生产。④粤东行署水产科《一九五三年粤东区渔业生产总结》(1954年初),汕头市档案馆藏,档案号:D042-001-001。如饶平柘林镇用积累的公积金于1953年增加布帆40多张,还清政府贷款,还剩余一亿元左右。⑤《粤东区渔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综合报告》(1954年5月5日),汕头市档案馆藏,档案号:D002-001-106。
三、增产方针、合作化体制与深海渔业的优先发展
渔业生产关系调整取得成效后,加快发展海洋渔业生产问题凸显出来。随着1953年“一五”计划实施,各地制定渔业增产计划,新办合作社也作为计划指标下达。无论从增产还是完成合作化指标角度考虑,发展大型深海作业都是地方政府的最优选择。以大型深海作业发展为基础,渔业合作化快速推进;而合作化体制的推广又通过渔业技术交流与渔汛信息共享,促进了深海作业产能的提高。潮汕地区敲罟等深海渔业生产繁荣与渔业合作化深入正是这一演进逻辑的典型。
(一)深海作业在推进生产合作化中的主导位置
据1952年统计,潮汕渔业中扣䑩(敲罟)、包帆、鸟纲等大规模深海作业集中在南澳和潮阳;其他纲仔、牵粽、犁鸟等小型作业基本各县均有,而以最小型最简单的竹排最多。⑥《广东省潮汕专区沿海渔船数量统计表》(1952年7月10日),汕头市档案馆藏,档案号:D042-001-001。解放后政府将大型渔业作为渔业经济发展方向,如1951年就明确政府的渔贷方针应以深海作业渔船为重点。⑦《关于沿海渔民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1951年8月22日),饶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0002-A1.4-0005—0011。䑩艚作业需要集体合作且规模大,每一生产单位所需劳动力超过200人,船只约20—40艘;分工明晰,负责指挥的“长年”掌握关键知识和技术经验,其他䑩艇渔工技术含量低,易于学习。资金投入、技术改造最容易看到增产实效,也最符合社会主义集体生产原则。于是当分益、产权问题解决后,在增产和加速合作化的双重激励下,1953年开始,以䑩艚为代表的潮汕深海渔业在政府支持下快速发展,成为沿海渔业合作化的范本。
发展䑩艚渔业的方式,除在原有䑩艚基础上增加船只和人员投入外,往往还将其他类型作业改造为䑩艚。如惠来县南门外村,在把小船放莲改为大型䑩艚生产后产量逐年增加,1952年产量为53万余斤,1953年产量则提高到接近70万斤。①《粤东区渔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综合报告》(1954年5月5日),汕头市档案馆藏,档案号:D002-001-106。
1954年,粤东行署将大力恢复深海作业作为渔业工作重点,不但通过渔业贷款提供资金支持,而且明确贷款添造新船应与组织合作社、互助组相结合,通过政策倾斜引导合作化。②粤东行署水产科《一九五三年粤东区渔业生产总结》(1954年初),汕头市档案馆藏,档案号:D042-001-001。当年,粤东区政府新发贷款70亿元,建造䑩艚5艚(大小船170只),其他【舟曾】船、包帆、横拖、拖船、鸟纲、牵【舟宗】、机动钓鲨船等133只,促进了深海渔业生产扩大。③《粤东区渔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综合报告》(1954年5月5日),汕头市档案馆藏,档案号:D002-001-106。上述政策促进大型深海作业发展的同时,也使各地原本多样化的渔业生产结构逐渐趋同。
(二)合作化体制下技术、信息交流与渔业增产的关系
除资金支持外,合作化体制下技术交流、信息共享,以及统一劳动力、船只调配也对敲䑩等深海渔业生产发展起到关键作用。原本不同渔场、不同作业方式的工具和技术经验存在差异,不少还是特定渔民群体内部的秘密。而在统一领导、合作化体制经营下,原有的地域区隔、技术壁垒被打破,政府通过组织技术交流会、互通渔汛等措施,使渔业技术、信息不再是个人或局部的经验,促成技术扩散,极大解放了渔业生产力。
1954年广东省水产局设立合作技术指导科,④《当代中国的水产业》编辑部编:《当代中国的水产业》,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1年,第540页。同年9月专门在广澳召开新渔业社技术座谈会,然后水产站技术人员根据老渔工们介绍的经验进一步实验,进而推广。1955年1月广东省水产管理局技术指导科、粤东行署水产技术推广站工作组印发《潮阳广澳䑩艚渔业调查报告》,详细介绍䑩艚生产的船只、网具、渔季与渔场、具体操作过程、先进经验与工具改良意见。6—8月粤东多地进行渔业技术调查,并召开渔业技术座谈会。7月12日,粤东行署水产处整理并印发《粤东区敲䑩及其他渔业技术座谈会参考资料》,详细介绍敲罟等几种渔业生产技术改进措施。例如敲䑩作业由两艘大船指挥,三十多艘小艇严格听从大船指挥,同时放网前行,在大雾天或晚上很难保持小艇间联络。广澳渔民发明“伞形挺开呼唤联络法”,克服天气限制,增加生产流次,提高了产量。这一做法得到技术人员的认可并被推广,饶平县大埕乡渔业生产合作社学习这一方法后冒险出海生产,获鱼362 424斤。⑤《粤东区敲䑩及其他渔业技术座谈会参考资料》(1955年7月12日),汕头市档案馆藏,档案号:D042-001-005。
渔业捕捞高度依靠对渔汛信息的掌握,在统一领导的合作化体制下,各地可以迅速互通渔汛信息,马上组织捕捞生产,还可以在不同作业方式间迅速调配人力、船只。1955年9月潮阳海门发现【鱼古】鱼汛后,驻社区委与该港党支部迅速开会调配劳力,连夜组织社员、渔工1 436名、槮莲船224只下海,当晚即捕到【鱼古】鱼13万多斤。⑥粤东区农村工作部《关于潮阳县抓紧〔鱼古〕鱼汛及时发动群众围捕〔鱼古〕鱼经验的通报》(1955年9月13日),汕头市档案馆藏,档案号:D002-003-243。为迅速增加船只和劳动力,还把海门100多对深海作业的鸟纲船和渔工全部调来捕【鱼古】鱼。
虽然各地在深海作业上还存在经验差距,但基本方法和工具趋同。集体组织下,舵工们既有日常经验交流,又有技术交流会、技术人员的改良和推广等制度保障,大大突破以前的技术区隔。技术和信息在合作化体制下实现共享,加速了敲䑩等深海作业的推广。以敲罟为主的深海渔业生产导向在增产方面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1954到1955年粤东区渔业增产计划顺利实现。①但由于对敲䑩作业迅速扩大的生态影响估计不足,1956年渔业出现断崖式减产,进而激化了敲罟渔场纠纷,就此笔者拟另文探讨。1963年,敲䑩作业因对渔业生态破坏过大被全面禁止。
潮汕沿海地区1953—1955年海洋渔业产量表 单位:市担
结论
在1953年中央明确全力推进渔业合作化前,华南地区已经在渔业改革过程中进行大量合作化尝试,并在不断调试中取得成功,其经验教训为中央渔业合作化政策提供了重要参考。华南渔业政策从借鉴土改经验起步,在合作化这一顶层设计方向指引下,地方政府在具体实践中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并迅速反馈、调整。党和政府逐渐深化了对渔业经济规律的认识,形成了更符合行业特点的措施,如以分益改革调整渔业生产关系,从供销到生产的合作化路径等。
新中国成立初期处理经济问题往往嵌入到社会关系改造中,渔业合作化的发展进程跟沿海渔业民主改革密不可分。如组织互助组帮助渔民从事副业以渡过淡月难关被视为潮汕渔业改革工作的大成绩,而推进合作化中遇到的产权问题,则被作为渔改补课中需要妥善处理的重要内容。
合作化并不完全是外在的政治或经济理念,其落地是以海洋渔业生产对合作化内在的技术和组织需求为基础的。而海洋渔业生产既有的生态、技术、组织在社会巨变中具有一定惯性,并会以变形的方式延续。潮汕地区既有的渔业生产组织形式和资金合伙形式多种多样,合作化初期推动的互助小组,基本以既有生产协作形式为基础组织起来。1953年下达合作化指标后,原本对集体化生产的内在要求最强的深海作业尤其是䑩艚作业被政府选定为推广对象,从而使原来多样化的生产方式渐趋单一,从而带来了日益激烈的渔场纷争和新的政策、技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