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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平与政府满意度对基层公众政治信任的影响
——基于“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调查”数据的分析

2022-01-16吴智雄陈建平

闽江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乡镇党委公平信任

吴智雄,吴 洁,陈建平

(1.福建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2.福建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福建 福州 350012;3.福建农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一、问题的提出

政治信任一直是政治学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也是当前政府治理绩效的核心内容。政治信任不仅关乎国家政治制度的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也是了解公众政治态度的有力视角。但是从古至今,我国典型的“央强地弱”差序化政治信任现象一直存在,即公众对中央政府的信任度高,而对基层政府的政治信任度普遍偏低。究其原因,基层政府处于行政体系的“最后一公里”,与公众接触最多、联系最密切,处理的也都是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的事务,因此基层公众对于政府的评价往往带有强烈的个人色彩,公众的评价最能反映基层政治信任程度的高低。

当前,随着政府的转型升级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公众的政治信任,尤其是基层政治信任显得尤为重要,政府转型升级与社会经济发展都离不开公众的参与和支持。因此,如若公众对于政策体系或者对于政府工作者报以高度信任,必然使得政治成本大大降低且基层政府治理绩效显著提高。[1]政治信任不仅是人民拥护政府和支持政策的重要表现,而且可以巩固基层政权,调节政府与公众的关系,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因此,本研究从公众的社会公平感和公众的政府满意度入手,对基层政治信任进行研究,这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提高公众对基层政府的满意度,进而提升公众的基层政治信任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针对政治信任问题,国内外诸多学者已经分别从理论和实证角度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在理论方面,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政治信任的内涵界定等方面。徐勇[2]认为政治信任是政治资本的构成要素之一,关系到公众在政治体系中对执政党服从与否。佩里·K.布兰登,庞娟[3]认为,政治信任是公众对于国家政治体系的一种心理感觉指标。沃伦[4]则认为政治信任是公众将与自己利益息息相关的决定权交给政府,并相信政府和政府官员能保障其利益的心理依赖。此外,卢曼[5]依据人际关系的特点,认为政治信任是每个人生活中的一部分,是政府官员与公众之间的一种简单信任机制,是政府与政府工作人员相互的一种情感和信赖。

在实证方面,学者对政治信任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与探讨。沃尔克[6]认为,基层政府对于上级政策无法落实,并且部门办事效率不高是导致政治信任下降的主要原因。董毅[7]研究发现,年龄、文化程度以及职业对政治信任有显著影响,表现为年龄小的知识分子与年龄大且文化程度低的农民相比,其政治意识与政治信任度较高。而王向民[8]认为社会矛盾和冲突导致公众政治信任面临下降的危机。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媒体”是政治信任重要的影响因素,媒体宣传的内容会对公众的政治信任造成很大的影响,媒体的认知态度是导致基层公众的政治信任度不高的原因之一。[9-10]除此之外,张书维[11]认为中央与本地政治信任均受政策评价、政治效能、腐败感知与权威主义价值观的影响,而中央政治信任还会受到社会信任、政治犬儒主义与媒体信任的影响。另一些学者指出公众政治信任下降是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共同影响的结果[12-14]。例如,孙芳兰[15]认为制度缺乏可行性和社会文化存在差异是导致政治信任下降的原因。

综上所述,国内外关于政治信任的相关研究成果颇丰,但从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学术界对相关议题的研究还不够集中、深入,主要停留在政治内涵、作用、结构层面上,且国内的研究多以定性研究为主,鲜有文献从社会公平与政府满意度两个角度去考察,而在政治信任的众多影响因素中,社会公平与政府满意度的影响力又是不容忽视的。因此,本文以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社会公平与政府满意度两个方面对基层政治信任的影响因素进行探究,进而针对相关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一)公平感知对公众基层政治信任的影响

公平作为社会学的核心要义,是公众基于社会客观事实的主观评价,是公众评价政府的关键准绳。基于主观认知的公平则被学者们称为公平感知,指公众依据自身的感受和相关经验对社会事实做出个人判断的心理活动。[16]感知视角具有直接性、特殊性,与那些无法测量的客观事实相比,有时候主观感知最能直接反映出个体最真实的内心想法。同样,人们也会通过个体感知来对政府进行评价,假若政府权力滥用,官员贪污腐败、执法不公,就会降低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如果政府积极作为,维护政策分配公平,时刻把公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合法执政,那么公众就会认为政府和社会是公平的。由社会资源分配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可知,社会公平包括程序公平与实质公平两个方面,前者侧重人们平等享受权利和机会,后者强调资源分配结果的公平。基于此,本文主要研究主观层面的社会公平(程序公平)感知与政治信任的关系。由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司法公平对基层政治信任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法院审理越公平,公众对基层政治越信任。

假设2:执法公平对基层政治信任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警察执法越公平,公众对基层政治越信任。

(二)满意度对公众基层政治信任的影响

政府满意度包括公民对政府行为、工作、服务的主观评价和感知。满意度理论起源于“顾客满意度”,是企业对顾客满意程度的调查,以便更好地改进服务质量。自提出顾客满意度这一概念后,满意度就拓展到各个研究领域。在政治学研究中,政府满意度是公众对政府行为和政府公职人员服务评价及处事满意度的一种感受。[17]满意度对个人行为具有主导作用,会影响公众的政治行为,对政府越满意的公众,其政治信任水平越高,表现为政治评价越高,越遵守法律法规,因为他们认为违反法律会受到严厉的制裁。具体到本研究中,政府满意度主要是指公众对基层乡镇党委和政府的称职度评价与满意度评价。由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3:乡镇党委和政府干部的称职度对基层政治信任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乡镇党委和政府干部越称职,公众对基层政治就越信任。

假设4:公众对乡镇党委和政府的满意度对基层政治信任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公众对乡镇党委和政府越满意,其对基层政治就越信任。

三、数据来源、模型选择与变量说明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情况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源于“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调查”的公开数据(1)本文数据均来自中国学术调查数据资料库(CNSDA)中的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调查“数据库”,http://cnsda.ruc.edu.cn/index.php?r=projects/view&id=34255827。,该数据较为系统、全面地调查了中国基层的政府公共服务、村民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乡镇政府体制改革等情况,以及村民政治信任与社会信任、政治意识与政治行为等诸多内容。调查是在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协商抑或选举:乡镇治理创新模式比较研究”和南开大学 2012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资助下完成。项目组成员于 2010年、2013年及2014年进行了实地问卷调查,采用非概率抽样法,主要选取了四川省和浙江省的4个地方乡镇进行调研,总样本量为1 987份 。将变量中存在的缺失值和异常值剔除后,最终选取了800份有效样本。

通过统计分析发现(表1),本研究的样本具有以下特点:(1)男性比例高于女性,男性占57.5%,女性占42.5%。(2)青壮年居多,样本大多在45岁以下,占61.5%;46~55岁的有154人,占19.25%;56~65岁的有104人,占13%。(3)已婚人士占据多数,有690人,占86.25%;未婚的有110人,占13.75%。(4)党员143人,占17.88%;非党员占82.12%。(5)家庭经济水平大多处于中下水平,占95.5%,经济水平偏上的家庭比例仅占4.5%。(6)受教育程度偏低,文化程度在大专以下的比例为78.5%,文化程度在大专及以上的仅占21.5%。(7)工作在体制内(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等)的人数较少,仅81人,占总数的10.12%;体制外工作的人数比例占到了89.88%。

表1 样本情况说明Tab.1 Description of sample condition

(二)模型选择

本文研究的是基层公众政治信任的影响因素,其中两个主要的核心解释变量为社会公平和政府满意度;被解释变量为政治信任,分为信任和不信任两种情况,即为二分变量。因此,本研究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函数公式如式(1)所示:

(1)

式中,R是变量X1,X2,X3,...,Xn的线性组合:

(2)

在Logistic回归时,通常要进行p的Logit变换,即:

(3)

其中b0为回归截距,即常数,xi为第i个影响因素,bi为第i个影响因素的回归系数。

(三)变量说明

1.因变量

本研究的因变量为政治信任,即公众对乡镇党委和政府的信任度。将公众信任乡镇党委和政府的情况赋值为1,不信任的情况赋值为0。表2显示,村民对当地乡镇党委和政府的信任与不信任程度相差不大,52.88%的村民对本乡镇党委和政府表示信任,而47.12%的村民表示不信任,约占到半数。

表2 因变量情况说明Tab.2 Description of dependent variables

2.核心变量

核心自变量包括社会公平和政府满意度,其中,社会公平用司法公平和执法公平来表征,均将不公平赋值为0,公平赋值为1。政府满意度用乡镇干部工作称职度和乡镇党委、政府满意度来进行表征,均将不满意赋值为0,满意赋值为1。

3.控制变量

本文参考其他学者的研究,选择年龄、性别、政治面貌、经济水平、职业性质、受教育水平、家庭年收入等变量作为控制变量,见表3。

表3 变量赋值与描述性统计Tab.3 Variable assignment and descriptive statistics

四、模型回归结果与分析

(一)模型回归结果

本研究使用Stata12.0分析软件,运用Logistic回归模型对数据进行分析,具体回归结果见表4。为了确保模型稳健性,采用逐步回归的方法,将控制变量和两个维度的核心变量逐步加入后进行回归,得到3个回归模型。其中模型1属于基准模型,仅加入控制变量(人口学因素等)进行回归;模型2在加入控制变量的基础上,再加入社会公平这个核心变量;模型3是在加入控制变量的基础上,同时加入社会公平和政府满意度这两个核心变量。

(二)回归结果分析

1.社会公平对政治信任的影响

由模型3的回归结果可知,司法公平与执法公平均对乡镇党委和政府的信任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认为对社会公平感知越强的群众对党委和政府越信任,社会公平对政治信任起着促进作用,研究假设1与假设2被完全验证。对此可能的解释是,因为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当地的法院司法审判和警察执法情况均与公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如若司法审判和警察执法能秉持“公平正义”原则,社会发展将更加合理、有效。此外,当地公众能生活在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人身、财产都得到了保障,基层公众对社会公平的认可程度随之变高,因而对当地的党委与政府的信任程度也随之增高。

2.政府满意度对政治信任的影响

模型3的回归结果显示,公众对乡镇党委和政府称职度评价与满意度评价均和公众对其的信任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对党委和政府越满意的公众对基层政治就越信任,政府满意度对政治信任发挥促进作用,研究假设3和假设4亦得到完全验证。可能的原因在于,基层政府在决策过程中能立足公众利益,广泛征询公众意见,公众的利益得到保障后,对政府的满意程度随之变高,因而其政治信任程度也就越高。

3.个体特征变量对政治信任的影响

个体特征变量中,仅有婚姻状况和政治面貌对公众的基层政治信任有显著影响。其中,一方面婚姻状况对公众的基层政治信任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可能的原因在于,相比于单身、未婚的女性,已婚女性的政治信任倾向更趋于保守,其关注的重点在于家庭照料,因而可能使其对于政治活动的关注度较低,导致其对于政治信任的程度偏低,而未婚和单身的女性则相反;另一方面,婚姻也可能促进其传统价值观念的形成,并降低对于政治活动的关注度,导致其对于政治信任的程度容易更低。政治面貌对公众的基层政治信任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对此可能的解释是,党员的政治意识与觉悟比非党员要高出很多,且不少党员可能还是体制内的工作人员,他们对政府决策的理解程度和领会程度都比非党员要来得高,也更信任政府。

五、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主要结论

本文分析了基层公众政治信任的影响因素,研究得出的主要结论如下:一是社会公平对基层政治信任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认为社会公平性越高的公众对乡镇党委和政府的信任程度越高。二是政府满意度对基层政治信任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说明政府满意度对政治信任具有正向促进作用。换句话说,公众对基层政府越满意,公众的基层政治信任程度越高。此外,婚姻状况对公众的基层政治信任有显著的负向影响,相对于未婚女性,已婚女性的政治信任程度更低;政治面貌对公众的基层政治信任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政治面貌为党员的公众政治信任度也越高。

(二)政策建议

一直以来,我国政治信任存在明显的差序化格局,基层公众对中央政府信任度普遍较高,而对基层政府的政治信任普遍偏低。该现象并没有随着社会发展和时代变迁而得到较好的改善,相反却越发严重。基层党委和政府是与基层公众接触最多且关系最为密切的组织,因此对于当前基层公众政治信任问题不能只当作一种“信任惯性”,而应根据存在的现实问题做出相应的改变,以提高基层公众的政治信任。根据上文的研究结论和当前基层公众政治信任的现状,本研究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1.完善基层政治利益诉求的保障机制,实现多元参与的监督管理

拓宽不同人群的诉求渠道,满足基层公众的政治诉求,特别是农村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通过多渠道参政方式让公众参与到政府科学决策中,不断使政务透明化、公开化,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如基层党组可定期举办群众代表大会,听取民情民意;还可将每月的固定一天设为领导接待日,让领导能第一时间收到群众的反馈,及时进行整改,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2.打通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提升基层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公共政策的制定不仅要科学合理,还要体现民主性。政策制定前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做到集思广益;政策执行时,要加大监督力度,保障政策的实施;政策执行后,要对政策进行评估,看政策是否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如在政策实施前可选取试点进行示范实施,并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收集群众反馈意见,在试点区域选派党员、群众代表参与政策修改会议,让政策的制定和推广、实施更加科学合理。

3.加强政府官员的培训与考核,提高工作效率和积极性

提高基层政府人员,比如法院法官和警察的入行门槛,定期组织政府官员的职业素质培训与考核。与此同时,将政府工作人员评价与工作绩效相挂钩,保障政府官员在解决基层问题时能够秉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应对突发重大事件时,能够做到不偏袒、不隐瞒。同时要健全层级权力监督机制,问责追责,做到权责对等,避免权力的滥用,使社会公平感得到提升。如定期举办岗位理论知识考试和职业技能实操演练,将考核结果与工作绩效挂钩,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再次接受培训和学习。此外,还可以开展“为民服务先锋”评选活动,以此激励基层干部实现“脸好看,事好办”的公众期望。

4.创新执法办案手段

借助信息化和科技手段,与时俱进、推陈出新,使执法办案更透明、更具科学性。如警察执法办案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同步录音录像等,使执法过程公开透明,倒逼警员自觉使用规范言语和动作,让民警执法办案全过程接受群众的监督,让群众更为深刻地感受到执法的公平正义。此外,可以配合技术部门开发“大数据+智慧检察”“大数据+智慧公安”等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提升办案效率、提高监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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