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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鱼类增殖放流工作现状及问题对策研究

2022-01-15罗杰胡佳祥王雄延游明志王庆国

中国水产 2021年12期
关键词:广安市水生苗种

文/罗杰 胡佳祥 王雄延 游明志 王庆国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是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重要举措,是修复水域生态的具体手段,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措施。笔者通过分析四川省广安市2018年~2020年鱼类增殖放流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期望为进一步规范鱼类增殖放流工作,促进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暂行办法》中指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是指采用放流、移植等人工方式向河流、湖泊、水库等天然或人工的开放性水域投放亲体、苗种等活体水生生物的行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也是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重要举措,还是修复水域生态的具体手段,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措施。2009年开始,为修复日益衰退的水生生物资源,中央财政大幅增加增殖放流资金投入,开展了大规模的鱼类增殖放流活动。如何科学、有效地开展鱼类增殖放流活动,一直以来都是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

一、近年来广安市鱼类增殖放流工作现状

(一)放流品种及规模逐步加大

2018年,中央财政资金安排广安市增殖放流资金86万元,计划放流苗种563.5万尾,实际放流苗种576.2万尾;2019年,中央财政资金安排广安市增殖放流资金91万元,计划放流苗种586万尾,实际放流苗种608万尾;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安排广安市增殖放流资金88万元,计划放流苗种556万尾,实际放流苗种602万尾。各县(市区)放流种类主要是鲢、鳙、黄颡鱼、白甲鱼、华鲮、中华倒刺鲃、岩原鲤等种类,3年来品种和数量相对稳定(见表1)。

表1 广安市2018年~2020年增殖放流数量统计

(二)增殖放流工作管理进一步规范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8〕218号)文件精神,广安市成立了放流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放流工作。通过公开招标,在有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四川省水产局公布的增殖放流供苗单位中确定中标单位,对增殖放流供苗单位资质、苗种质量和数量设置明确条件,并对放流品种进行检验检疫,确保放流质量。同时通过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公示增殖放流实施时间和地点,接受舆论、社会和群众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对放流品种、数量和规格进行全程记录与公证,确保放流工作取得实效。

(三)水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

1.强化工作机制建设

广安市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禁捕退捕、打击非法捕捞、市场监管和安置保障等四个工作专班,印发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全面落实县、乡(镇)政府主体责任,将禁捕工作纳入了政府绩效、河湖长制目标考核,构建起市、县、乡(镇)三级责任体系,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切实推动长江禁捕退捕工作“134”(1个领导小组+3个工作方案+4个工作专班)工作机制高效运转。

2.强化执法管理

开展常态化禁渔期执法行动,违规渔具渔法、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行动,水生生物保护执法行动和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等四大专项执法行动。2020年,广安市共查处非法捕捞案件100件、140人,司法移送案件71件、人员91人,查处市场涉渔虚假宣传案件3件,案件查处率100%。全面维护了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安全,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3.强化科普宣传

广安市水产站、各县(市、区)渔政管理部门等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对鱼类增殖放流活动进行及时宣传,营造了涵养渔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舆论氛围。

二、广安市增殖放流工作存在的问

(一)增殖放流工作人员保障不足

广安市负责水产增殖放流工作的机构主要是水产站,各县(市区)负责机构是水产渔政部门,并无专门的水生动物资源养护中心或水产研究中心参与工作,水产站也较缺乏鱼类学、遗传育种学、生态学和育种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科技支撑力度严重不足。

(二)缺乏资金投入长效机制

广安市增殖放流资金主要来自中央、省级资金投入,市、县级配套资金投入较少,多元化投入长效机制没有形成。有一些宗教团体和个人自购苗种向江河、湖泊等水域放生,但规模普遍偏小,对保护天然水域生物多样性,特别是珍稀、濒危等物种种群的恢复作用不显著。

(三)基础研究不足

增殖放流计划的制定应结合放流水域资源调查的历史数据和资源现状,按照恢复资源和生态修复的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增殖放流。近年来,广安市未系统性地开展水生生物基础普查工作,研究不足使得水生生物资源底数不清,不能充分评估增殖放流品种、规模和数量等,致使增殖放流活动缺乏科学指导。

(四)后期评估开展不够

科学评估是增殖放流工作的重要一环,目前广安市对增殖放流效果缺乏科学、有效和系统的评价,对放流水域环境质量,放流种群基因检测,放流种群与野外种群遗传关系、生态位影响,放流个体成活率等方面的后期评估工作开展不足,可能导致放流物种出现疫病、遗传及环境等方面的风险。

三、增殖放流工作建议

(一)强化监督管理与宣传

加强对放流苗种的质量抽检。在苗种供应单位提供苗种生产资质、放流苗种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同时,在放流前一周对苗种进行再次抽检,确保苗种无寄生虫、无其他流行病。供应商还应保证苗种为土著种或其F1代并签订质量保证书。邀请执法监督机构对放流苗种的数量、质量等进行抽样考核,并进行拍照取证,及时向社会公布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接受社会监督。

加大宣传力度。在放流时段和放流水域划定临时禁渔期和禁渔区,邀请当地群众等参与增殖放流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对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当地居民广泛参与到增殖放流保护工作中来。

(二)制定规划加强投入

增殖放流是一项长期工作,编制增殖放流中长期规划,建立健全增殖放流体系十分重要。了解放流水域的种群结构、食物链、鱼类生态习性等,科学编制规划,才能科学指导放流种类、规格和数量的选择。同时增殖放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增殖放流经费囊括品种购买、检验检疫、包装运输、跟踪监测、效果评估、宣传报道等各方面,建议中央财政持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地方有关部门科学编制资金预算,同时进一步落实地方资金配套,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三)广泛开展科技合作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与农渔业科研院所、高校等部门的交流合作。一是及时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基础普查工作,了解天然水域水生生物的基本情况,对放流水域生态群落结构、生物遗传多样性演变等开展系统研究。将科学评估体系纳入规划建设,以指导品种选择、放流规模确定及后期放流监测工作开展。二是聘请相关专家开展现场指导或教育培训,在有条件的地方打造一批集水生动物规模化繁育、濒危鱼类物种救护、渔业种质资源保护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增殖放流示范基地,通过科技力量不断提升地方增殖放流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四)加强跟踪与评估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市县级渔业部门的工作督促指导。在放流后,地方渔政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相关水域的监管,减少人类活动带来的不利影响,落实对鱼类资源保护区、栖息地的保护与监管职责。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开展增殖放流效果评估,如“标记放流回捕”、微卫星标记、耳石荧光标记等技术,建议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确保增殖放流工作取得实效。

四、展望

四川省广安市作为长江流域沿线城市,境内水域资源丰富,有嘉陵江、渠江两大干流,大小江河、溪流700余条。广安市应抓住长江十年禁渔的有利契机,严格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大力开展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科学指导增殖放流开展,促进水域生态修复,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实现资源恢复与水域生态保护相统一,保护好“母亲河”,造福子孙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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