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监管下链式转运流程对急危重症孕产妇母婴结局的影响
2022-01-12刁冬秀李玉宇
刁冬秀 李玉宇
1.江西省赣州市医疗急救中心医师组,江西赣州 341000;2.江西省赣州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江西赣州 341000
急危重症孕产妇属于急危重症患者, 具有起病急骤,进展迅速,预后差等特点,如若未及时救治,易引起不良母婴结局,如子痫、产后出血等,威胁母婴安全[1-3]。及时有效的院前抢救是救治急危重症孕产妇的关键。然而,常规院前抢救由于救治疾病种类反复,且无专业救治团队,故救治水平一般,极易引起转运意外风险[5-7]。因此,加强院前抢救管理,对提高救治效果、改善母婴结局具有明显效果。 专职监管下链式转运流程除了具有转运速率平稳、 病情稳定效果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等优势外,还能帮助医护人员及时发现并处理现有或潜在的安全隐患, 确保抢救工作有序、顺利进行。基于此,本研究选取急危重症孕产妇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分别予以常规转运流程和专职监管下链式转运流程,旨在探究两组的应用效果,为临床相关研究提供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 2018 年12 月至 2020 年 12 月赣州市医疗急救中心转送的60 例危急重症孕产妇为研究对象,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将其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各30例。对照组中,年龄 24~38 岁,平均(28.39±2.31)岁;孕龄35~41 周,平均(38.52±0.65)周;孕次 1~4 次,平均(2.16±0.49)次;初产妇 18 例,经产妇 12 例;合并症:产科出血13 例,妊高症10 例,妊娠合并消化系统疾病 4 例,其他 3 例。 观察组中,年龄 24~40 岁,平均(28.69±2.23)岁;孕龄 35~42 周,平均(38.36±0.57)周;孕次 1~4 次,平均(2.23±0.53)次;初产妇 16 例,经产妇14 例;合并症:产科出血10 例,妊高症10 例,妊娠合并消化系统疾病5 例,其他5 例。 两组产妇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本研究经相关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 纳入标准:①入选孕产妇均伴有产科急危重症现象;②产妇及其家属均对本研究知情同意;③单胎妊娠;④产妇依从性良好,可配合完成研究。排除标准:①伴有心、肝、肾等重要脏器病变;②伴有恶性肿瘤;③伴有免疫系统疾病、凝血功能障碍;④认知障碍、精神疾病;⑤理解能力差、受教育程度低。
1.2 方法
对照组予以常规转运流程。 组建转运救治小组,负责现场抢救和转运工作,保证“绿色通道”畅通。 设单独重症抢救室,抢救室内设施、药品齐全,器械功能正常。 抢救时,迅速抵达现场。 加强急救意识,确保救治及时。健全孕产妇识别、抢救等机制。加大医护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其急救意识与能力,提高转运安全度。
观察组予以专职监管下链式转运流程。①成立专职监管小组。科主任启动紧急预案,抵达现场后,科主任负责指挥和监管工作。 亦可委派护士(2 名)协助工作,如:调配救护车、联系科室床位等。②病情评估。急救任务发布后5 min,安排高年资、经验丰富妇产科医师入现场评估患者病情,如:整体救治转运的优势与不足、转运适应证等。准运明确后,专职监管人员预先同科室联系,且经急诊干预后,专职监管人员联系病房,告知孕产妇基本情况及病情,同时记录其科室姓名、电话等,责任落实到人。 ③呼吸道建立及管理原则。 专职监管人员应结合孕产妇心理素质及病情,通过易于接受的方式,告知其病情及治疗措施,征得孕产妇理解与同意。 同时,安排相关人员携带抢救物品及仪器。 ④全身治疗。 专职监管人员指导护士建立静脉通路,嘱咐密切检查的孕产妇生命体征变化,并做好突发事件预见性护理。 同时,提供控制出血、吸氧、抗感染等全身治疗。 针对出现胎膜早破的孕产妇,应提供抑制宫缩药物干预。 ⑤身体情况评价。 专职监管人员指导护士并参与评价孕产妇身体情况,可借助血乳酸、血气等水平升降变化,对孕产妇身体情况进行整体性评估。⑥转运支持实验。通过转运胶,专职监管人员开展转运支持实验,时间不宜少于30 min,对孕产妇反应、状态进行仔细观察,合理调整支持强度。⑦转运。 移动ICU 在转运途中进行,监护和医疗需加大力度,对孕产妇生命体征进行严密监测,转运期间需予以常规监测和支持。 ⑧入院后,专职监管人员安排孕产妇的检查和抢救流程。
1.3 观察指标及评价标准
①比较两组的救治效果,包括呼救及时率和院前抢救成功率。 呼救及时率:呼救不及时根据孕产妇死亡评审组对死亡个案的评审意见评定;院前抢救成功率:孕产妇及胎儿存活、生命体征稳定。②不良母婴结局。包括胎儿宫内窘迫、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巨大儿等。③满意度。自制医护满意度调查问卷,包括操作技能、服务水平等四项内容,各项满分25 分,总分100 分,分数越高,表示医护满意度越高。 问卷为现场发放现场回收,共发放 60 份调查问卷,回收率100%(60/60)。Cronbach′s α 为 0.83, 各项评分内容的 Cronbach′s α均大于0.70,表明该调查问卷的信度水平较高。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26.0 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分析, 计量资料用均数±标准差()表示,两组间比较采用t 检验;计数资料用率(%)表示,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以P<0.05 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产妇救治效果的比较
观察组呼救及时率、 院前抢救成功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表 1)。
表1 两组产妇救治效果的比较[n(%)]
2.2 两组产妇不良母婴结局总发生率的比较
观察组不良母婴结局总发生率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表 2)。
表2 两组产妇不良母婴结局总发生率的比较[n(%)]
2.3 两组产妇满意度的比较
观察组操作技能、服务水平、沟通水平、知识水平及满意度总分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表 3)。
表3 两组产妇满意度的比较(分,)
表3 两组产妇满意度的比较(分,)
组别 例数 操作技能 服务水平 沟通水平 知识水平 总分对照组观察组t 值P 值30 30 19.37±2.23 23.69±0.56 10.291 0.000 19.87±2.18 23.78±0.49 9.585 0.000 18.97±2.24 24.12±0.43 12.367 0.000 18.67±2.16 23.68±0.56 12.298 0.000 76.88±8.81 95.27±2.04 11.138 0.000
3 讨论
急危重症孕产妇的病情较危重, 若未及时救治,易造成胎儿宫内窘迫、 产后大出血等不良妊娠结局,更有严重者甚至死亡。造成急危重症因素较多,如:基础合并症、心脑血管疾病等[8-10]。 当前,部分急诊医师对妇产科知识了解甚少,很少难早发现、早预防妊娠期合并症,无法对孕产妇的病情变化予以预防,进而大大增加了不良妊娠结局概率。故在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中,院前救治工作极为重要,在改善母婴结局、确保母婴健康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11-12]。因此,在常规救治的基础上,开展有效、安全的院前转运流程具有时效性。 既往常规院前转运流程较单一,仅予以监护病情、建立静脉通路等常规处理,且转运途中行常规血压、心电等检查,可能会对延误救治时间,影响母婴结局[13-15]。链式转运流程比常规流程的优势更为明显,能够根据患者病情评估结果, 开展综合性全身治疗,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转运速率, 有助于改善和稳定病情。 并且链式转运流程在对孕产妇进行转运时,需对孕产妇是否适合转运予以评估, 保证了孕产妇的安全。同时,在链式转运流程的基础上,加以专职监管干预,能保证转运过程有序、详细,保障抢救安全。 本研究中,观察组呼救及时率、院前抢救成功率高于对照组,观察组不良母婴结局总发生率低于对照组,观察组满意度评分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本研究结果与黎建梅等[16]的研究结果大致相同,表明专职监管下链式转运流程,能提高救治效果,改善母婴结局,提高护理满意度。分析其原因,常规护转运流程未对孕产妇是否适合转运予以评估,且转运期间仅仅开展常规心电监测和对症治疗,可能会延误最佳治疗时机。而专职监管下链式转运流程的转运流畅,在转运前,能评估患者病情,加以全身治疗,待病情稳定,明确患者是否可以转运,进而提高抢救效果。此外,专职监管下链式转运流程还具有规范性、科学性,从而能提高满意度。本研究因研究时间短,研究例数少,未对急危重孕产妇的心理反应、生活质量等予以探究,将在今后工作中,继续探究在职监管下链式转运流程用于急危重孕产妇其他作用,以期为临床提供更丰富的参考依据。
综上所述,专职监管下链式转运流程用于急危重孕产妇中,效果显著,能提高救治效果,改善母婴结局,提高满意度,推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