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我国中药产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2022-01-09郑丽
郑丽
摘要:中药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瑰宝,具有很高的价值。我国中药材资源十分丰富,同时我国也是最早进行中药出口的国家之一,但我国中药产品的出口只占生产总量的23%左右,并且在国际市场中占比非常少。除了目前我国中药产业自身存在的各种问题外,进口市场针对中药产品所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也是阻碍我国中药产品出口的重要原因。因此,本文根据目前我国中药产品的出口现状,重点分析了我国中药产品出口所遭遇的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并提出合理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中药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出口
一、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不断加强,传统形式的关税壁垒逐渐弱化,但是以合格评定程序、技术法规等为主要形式的新型技术性贸易壁垒却不断出现在大众视野里,影响着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出口,我国中药产品的出口就是典型的例子。作为传统的中药生产大国,我国在中医药理论、中药材资源等方面都具有很大的优势,但我国在国际市场中所占比例却很低。除了我国中药产业自身存在的各种问题外,国外市场繁杂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也是主要原因。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中药产业技术水平还比较落后,生产管理方式也较为粗放,同发达国家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例如,中药材的种植、生产以及包装等各方面的标准化都比较落后。另外,还存在中药产品重金属残留量、农药残留量、标签和说明不合格等问题。除此之外西方国家并不认可中药产品也是影响中药出口的原因之一,但阻碍我国中药出口的主要因素还是进口市场在中药进口方面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二、我国中药出口现状
(一)我国中药产品进出口情况
根据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中药产品贸易总额是61.74亿美元,比2019年增长了7%左右。总体而言,近十年我国的中药贸易总额呈增长趋势,从2010年到2020年,我国中药产品的贸易总额从22.62亿美元增长到61.74美元,其中出口额增长超过一倍,进口额增长速度更快,其增长超过三倍。2010-2015年,我国中药产品出口额逐年提高,但在2016年,我国中药产品出口额出现下降。2016年的出口总额相较2015年的37.7亿美元下降了9%左右。2017-2020年,出口总额又呈现上升趋势。
(二)我国中药产品出口结构概述
按海关统计分类,我国出口的中药产品主要分为四大类:中成药、提取物、中药材及中药饮片以及保健品。其中出口额占比最大的是植物提取物,2019 年是23.8 亿美元,占中药产品出口总额的59.12%;其次是中药材及饮片,占比 30%左右;中成药和保健品占我国中药产品出口比重均低于10%。[1]
(三)我国中药产品出口市场概述
2019 年,我国中药产品出口国家和地区多达190多个,其中出口的最大市场还是亚洲地区。2019年,我国中药产品对亚洲地区的出口总额为23.88亿美元,超过我国中药产品出口总额的一半。2019年,我国中药产品出口前五的市场包括是美、日、韩、中国香港以及马来西亚。2019年对美出口额接近6亿美元,占我国中药产品出口额的14%左右。由于受到中美贸易战的影响,我国中药产品对美出口同比下降了16%左右,但美国依旧是我国中药产品出口的第一大国。日本作为中药出口的第二大市场,我国对其出口额为5.33亿美元,占我国中药产品出口额的13%左右;中国香港的市场进一步萎缩,连续两年继续下跌,2019年,出口额为 4.29亿美元,同比下滑5%左右。
三、中药技术贸易壁垒
(一)中药技术贸易壁垒的含义
中药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针对中药这个特殊领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包括所有能够影响到中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具体而言,中药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由于中药产品进口国的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等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不同,以及水平、信息等不同,或者一些歧视性规定,给中药产品国际贸易造成了障碍。
(二)我国中药出口遭遇技术贸易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
我国中药产品在出口过程中所遇到各种各样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其主要形式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我国中药产品在国外注册过程中所遇到的法律、法规壁垒。一直以來,除了少数承认中医药合法地位的国家和地区外,我国出口的中药产品大多是以保健品或食品补充剂的形式出口。绝大部分西方国家按保健品的形式对重要产品进行管理。因此,中药产品要想在这些国家申请注册上市,将会此过程中遭遇各种的法律壁垒,甚至有的还需要按化学药品的要求去申请注册上市。[2]
中药产品认证制度的壁垒。目前国际上有许多如 GMP、GSP、GAP、GCP、GLP 等关于植物药质量控制的标准体系,从植物药的培育、种植、收获、初级加工、实验、包装、存储、运输、销售等众多方面为生产者提供严格的标准,以求能够符合国际市场的进口标准。
包装、标签规则。药品的包装、标签以及说明书在药品技术贸易中是十分重要的。我国中药企业往往忽视产品的包装和标签要求,如要求标明有效成分、英文标签等,经常导致产品因不符合进口市场的强制性规定而遭扣留或退货。
知识产权壁垒。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中并未包括中药知识产权。并且目前在国际上的药品专利体系仅是针对化学药品而建立的,发达国家根据西药专利的保护制度,将新发现的中药材、中药使用方法以及中医治疗方法等都排除在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外,这就十分不利于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同时,国际上一些大型药企往往凭借自身优势把原本属于我国的中药知识产权抢先申报。
绿色壁垒。绝大部分国家对进口产品和服务都制定了一系列检验检疫法规和标准,消费者也会优先选择“绿色产品”。但目前我国的中药生产方式还比较粗放,容易造成中药产品的农药、重金属等残留量超标。所以我国的中药产品在出口过程中经常遭遇进口国的绿色贸易壁垒,从而限制了我国中药的出口。
四、应对中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措施
(一)完善中药产品的技术标准。
目前我国针对中药产品的管理基本上形成了各个环节的技术标准化规范。但是由于国外的技术标准越来越严格,以及国际市场的不断变化,我们还需要不断完善与国际化标准、规范相符合的中药产、研、销标准规范。
(二)实现中药药材规范化生产
中药药材的质量决定着中药成品的质量,但是目前我国中药材还存在生产技术水平较低、产业结构不合理以及标准化程度低等问题。政府应该积极引导,促进中药材规模化、现代化生产,从而实现中药产业化和市场化。
(三)积极利用 WTO 现有法律框架和条款维护中药产业
世贸组织颁布的《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考虑到在整体技术水平上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要求各国在采取技术法规和检验检疫措施时,应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贸易水平,给予发展中国家更长的准备时间,或者准许有限定的例外。政府可以充分利用这些有利的特殊条款,争取更多的时间以适应发达国家市场的技术要求。
(四)完善我国中药专利保护体系
首先,我国中药企业应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应多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3]其次,学习借鉴国外药品专利保护体系,制定我国的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开展相应的系统理论研究;最后,我国药企在新药研制和上市过程中应该重视申请专利保护。
五、结语
中药作为我国的瑰宝,具很高有的价值,但我国中药产品的出口却十分受限。这其中包括自身原因,例如,我国中药产业技术水平落后、生产管理方式粗放等。除了我国中药产业自身存在的各种问题外,进口市场在中药进口方面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也是阻碍我国中藥出口的主要因素。制约我国中药产品的出口的原因有很多,但我们可以通过完善中药产品的技术标准、完善中药专利保护体系、实现中药材规范化生产以及利用WTO现有法律框架和条款维护中药产业等方法,从而促进我国中药产品的出口。
参考文献:
[1]王诺,马帅,杨光.我国中药资源进出口贸易及其潜力分析[J].国际贸易,2017(05): 20-25
[2]王玉芬.我国中药业国际竞争力研究[J].开放导报,2015(05):88-92.
[3]景佳,廖景平.我国中药产业国际化现状、问题与对策分析[J].广东农业科学,2011(01):207-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