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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哮喘与非重症哮喘患者支气管激发试验FEF25%~75%的对比研究

2022-01-07甘景帆蒋慧董洪波严国美

世界复合医学 2021年11期
关键词:小气支气管气道

甘景帆,蒋慧,董洪波,严国美

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光明)呼吸内一科,广东 深圳 518106

哮喘即支气管哮喘,它属于一种常规的呼吸系统疾病,也是临床上发生率极高的慢性气道炎症疾病,此病突发时会伴随气道可逆性收缩和反应性加强的症状[1],由多种结构细胞、细胞组分、炎性细胞参与形成[2]。目前国内外出现很多诊断和治疗哮喘的方法,但在全球仍会出现少数对该疾病的漏诊、误诊、过度诊治的情况[3]。肺功能检查对哮喘疾病的诊断起到临床指导作用,目前国内外对此均有很多相关的研究报道,普遍认为哮喘诊断的“金标准”就是肺功能检查[4]。此外,支气管激发试验(BPT)是常见气道反应性测定方法之一,该法经常被应用于哮喘疾病的临床诊断,而且是判断哮喘疾病程度的有力武器。目前,直接支气管激发试验在实验室、临床诊断中应用十分广泛,该方法是采用乙酰甲胆碱、组胺为激发剂来进行的标准化试验,且易操作,不良反应少。该研究对2019年2月—2021年2月该院收治的100例重症哮喘和100例非重症哮喘患者进行支气管激发试验检测,为判断哮喘疾病程度的临床诊断提供理论依据,现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该研究收治的对象来源于该院期间的共200例哮喘患者,根据临床诊断,将200例患者分为两组:重症患者组100例,非重症患者组100例。两组男性患者均为60例,女性患者均为40例。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纳入标准:①患者年龄为15~65岁;②发作症状主要表现为喘息、气急、胸闷等常见哮喘症状;③同意在该院进行组胺支气管激发试验患者;④所有病例均通过医院伦理委员会的批准,患者及家属均知情同意。

(2)排除标准:①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COPD);②哮喘患者不自愿进行支气管激发试验;③血常规:WBC≥10×109/L或GRAN≥70%;④急性呼吸窘迫、呼吸衰竭者;⑤发热、咯黄痰者;⑥胸部高分辨率CT(HRCT)提示斑片影、胸腔积液、气胸者;⑦急性心功能不全者;⑧支气管扩张症者。

1.2 诊断标准

支气管哮喘的诊断参照《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为诊断标准》2008年版(由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哮喘学组制定)[5]。3组临床诊断组成疾病、基线数据比较结果,见表1。

表1 3组基线数据特征Table 1 Comparison baseline data characteristics of 3 groups

1.3 方法

支气管组胺激发试验由仪器配置的支气管自动激发装置完成,德国产肺功能仪行肺功能检查。激发药物为乙酰甲胆碱。

(1)检查前均停用β2受体激动剂、茶碱类、吸入糖皮质激素、抗胆碱药等治疗哮喘的药物至少48 h,检查200例哮喘患者中期平均流速(FEF25%~75%)。之后对100名健康者进行相同检查。

(2)用药物激发后,测定3组通气功能指标,即FEF25%~75%。

(3)采用定量喷射式雾化给药装置分步进行,用乙酰甲胆碱为激发药物,各步吸入剂量依次为0.03、0.06、0.12、0.24、0.49、0.98、1.96、3.91、7.80 μmoL,吸入每1剂量30 s(机器自动设定)后测定FEV1,然后再吸入下一剂量。

(4)组胺吸入激发试验时气道高反应性严重程度的评估:依据PD20-FEV1(组胺)分为4级:①重度AHR:≤0.01 μmoL;②中度AHR:0.02~0.8 μmoL;③轻度AHR:0.9~3.2 μmoL;④极轻度AHR:3.3~7.8 μmoL;⑤气道反应性正常:>7.8 μmoL。

1.4 统计方法

2 结果

激发前后对照组和重症哮喘组、非重症哮喘组FEF25%~75%比较,激发前重症哮喘组、非重症哮喘组最大呼气中期流速(FEF25%~75%)与对照组相比较均有显著降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激发后上述指标较对照组显著降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重症哮喘组激发前后FEF25%~75 %下降率显著高于非重症哮喘组和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激发前后对照组和重症哮喘组、非重症哮喘组FEF25%~75%比较[(±s),L/s]Table 2 Comparison of FEF25%-75% between control group,severe asthma group and non-severe asthma group before and after challenge[(±s),L/s]

表2 激发前后对照组和重症哮喘组、非重症哮喘组FEF25%~75%比较[(±s),L/s]Table 2 Comparison of FEF25%-75% between control group,severe asthma group and non-severe asthma group before and after challenge[(±s),L/s]

注:组内激发前后比较,#P<0.05;组间激发前或激发后比较,*P<0.05

组别刺激前FEF25%~75%刺激后FEF25%~75%对照组(n=100)非重哮喘组(n=100)重哮喘组(n=100)3.04±0.81(2.24±0.78)*(1.79±0.63)*(2.74±0.99)#(1.98±0.68)*#(1.04±0.59)*#

3 讨论

气道反应性是指气道阻力变化的反应情况,这种气道阻力变化最重要起因是一些物理、化学、过敏原、药物、运动性等刺激物质接触支气管或气管所诱发的哮喘反应[6-7]。气道反应性增高(BHR)的致病原理相对来说很复杂,目前医学界并没完全阐明其作用机制[8],只指出比较明确的一方面:全球医学界科研人员一致认为导致BHR最重要的原因是支气管炎症的发生;另一方面此疾病的主要诊断指标、病理生理特征是气道反应性加强[9-11]。其中,凡是哮喘患者,不管是哪种类型的或者处于哪个阶段的哮喘,它们的共同病理学特征是支气管炎症,表现为气道上皮细胞不同程度的损伤,严重的会导致细胞的脱落,其中嗜酸粒炎性细胞会相互浸润,导致气道微血管扩张,细胞通透性变大,使更多细胞内物质析出,这些析出物质便会堆积在气道腔内而成为刺激物质,这是造成哮喘患者气道不通畅的根本原因[12-14]。

该研究中患者激发前重症哮喘组、非重症哮喘组与对照组相比较时,用力呼气中期平均流速(FEF25%~75%)具有可比性。激发后重症哮喘组FEF25%~75%(1.04±0.59)L/s,较对照组(2.74±0.99)L/s,非重症哮喘组(1.98±0.68)L/s,均有明显降低,同时激发后重症哮喘组FEF25%~75%与激发前重症哮喘组FEF25%~75%相比较表现为明显下降,且非哮喘组患者在激发前后的FEF25%~75%参数出现同样的结果(P<0.05)。这与张新军等[15]学者在相关研究中得出,激发后的重症哮喘患者FEF25%~75%为(1.34±0.82)L/s,低于健康体检者(P<0.05),与该文所得结果相近。说明哮喘患者的小气道功能情况,发生哮喘时患者的大、小气道都会受到严重损害。通常情况下,在<2 mm时的小气道产生的气流阻力仅占总阻力的10%,因此常被认为属于“静息区”。但是,目前临床技术条件下,反映小气道功能的特异性肺功能检查技术几乎没有,而且从患者体内取材小气道受到很多因素的限制[16],所以小气道功能情况的检测往往被忽视。

该组研究以FEF25%~75%为考察参数指标可一定程度上反映小气道的功能情况,激发试验结果发现,激发前后非重症哮喘组和重症哮喘组的小气道功能与对照组相比较出现明显的降低,表明哮喘患者小气道功能会因疾病的发作而减弱。另外,有相关研究表明,如果考虑患者吸烟情况,一般情况下吸烟哮喘患者的FEF25%~75%参数比非吸烟哮喘患者低很多,而残气量会升高,高分辨率CT显示存在气道和肺实质的炎症,类似于早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表现[17-18]。该组研究对象均为非吸烟哮喘患者,激发试验的参数指标在吸烟者与非吸烟者的小气道功能方面是否存在差别,需要后续进一步调查和研究。

综上所述,重症哮喘患者、非重症哮喘患者激发试验前后FEF25%~75%的比较可以用判断哮喘疾病的程度,也可反映小气道的功能变化情况,该研究证明激发试验后患者的支气管功能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临床上在确定哮喘治疗方案时需要考虑患者的综合情况,如哮喘的病情严重程度、患病时间、对治疗药物的反应、病史等,结合肺功能的动态监测结果以及激发试验所得参数,根据小气道功能情况、气道高反应性的变化调整治疗疗程和用药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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