嵌入村庄公共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实践逻辑
——基于广西H县L镇清洁乡村的实证分析
2022-01-06冯川
冯 川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梳理
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题中之义,也是国家环境治理的关键环节。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和2050年生态文明全面提升作为远景目标(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2018-06-24)[2021-05-01]. http:∥www.gov.cn/zhengce/2018-06/24/content_5300953。;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如期完成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将“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2020-03-03)[2021-05-01]. http:∥www.gov.cn/zhengce/2020-03/03/content_5486380。作为指导目标。我国正逐渐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在长期性、复杂性问题的挑战下,环境治理急需探索常态化治理路径。农村污染具有污染源小而多、污染面广而散的特点,在农村选择何种环境治理范式,直接关系到环境治理常态化的实现。
“环境”是公共品。如何治理环境的问题,可以转化为如何供给“环境”这一公共品的问题。从公共品供给的角度而言,村庄公共品的供给主体通常可以划分为三类,即行政主体、村庄社会和市场主体。受公共管理学界理论范式发展的影响,关于环境治理范式选择的既有研究,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种范式选择路径指出市场失灵问题,主张选择政府主导范式。虽然排污权交易等市场化治理手段可有效缓解环境污染问题[1],但环境的公共产品特性、强外部效应、公有产权属性以及公地悲剧[2]的存在,使环境治理存在严重的市场失灵。因此相关研究指出,政府需实现职能转变、主导环境治理[3-4],满足公众环保诉求[5-6],通过制度、政策和法规纠正市场失灵,通过纳入公众满意度的官员考评体系改革[7-9],完善行政性治理机制、避免政府失灵[10-13]。
第二种范式选择路径指出政府失灵问题,主张选择多元共治范式。受主张市场化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和主张多元主体参与合作的治理运动影响[14],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同样具有“经济人”的理性特征,环境治理的政府垄断地位因“政府失败”而急需打破,故而应当适时推进从行政性治理向多元共治转型,赋予多元主体公共参与和协商的权利[15-17],运用整体政府理论[18]构建“合作政府”[19],引入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20],引导社会环境自治力量的成长,综合发挥多种“契约优势”[21],形成公共服务供给的竞争格局,扩大公民选择权,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效率。
在前两种范式的基础上,第三种范式选择路径指出多元碎片问题,主张选择元治理范式。政府一元治理模式无法有效解决环境治理问题,但多中心治理模式又会加剧治理“碎片化”。借鉴元治理理论,有学者提出政府应当在市场和社会网络间发挥“同辈中的长者”作用:通过设立环保标准以及考核等责任,为市场和社会机制的有效运作提供条件,达到三种治理模式的相辅相成[22];以管制为逻辑起点,构建以自上而下治理、自主治理、合作式治理为基础的生态环境互动治理模式[23-24]。
上述研究对政府主导、市场主导和多元共治模式下环境公共品供给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剖析,并提出元治理范式作为一种融合性实践方案,对笔者有很大启发。然而,既有研究仍存在三点不足:一是在较为抽象的理论层面讨论环境公共品供给主体的应然状态,忽视了对环境公共品有效供给机制的微观经验分析;二是简单将政府、市场与村庄社会视为相互分离的治理要素,未能细致观照各治理主体之间可能存在的关联和衔接机制;三是主要聚焦于环境公共品供给的外部视角,基于政府、市场或社会组织等村庄社群之外的治理主体来构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基本框架和实现机制,相对忽视了对乡村社会中具体环境治理形态的在地化分析,因此未能揭示国家的环境治理目标如何转化为乡村社会的自主环境治理实践。
基于此,本文以广西一个农村地区的环境治理实践为例,对如何在具体的乡村社会场域中有效推进环境治理的问题进行论析。笔者2021年4月前往广西H县L镇农村地区开展调研,得知当地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实践已有8年之久。借助围绕“美丽广西·清洁工程”“环保妈妈志愿服务队”“保洁员制度”等村庄环境治理经验事实的访谈,笔者发现环境公共品的供给主体有两个待进一步分析的现象。其一,行政主体、市场主体、家庭主体以及村庄社会的自治主体作为环境公共品供给主体的四种类型,并不是以非此即彼、相互迭代的方式存在于清洁乡村的运作过程中,它们之间有着更为复杂的交互循环、交叠并行、共生合作或牵拉转换关系;其二,村庄社会作为一类环境公共品的供给主体,其内部还存在与家庭角色分工相关的性别维度和年龄维度的分野,导致村庄社会内部在参与公共品供给的过程中,并非作为一个整体而发生治理效用,而是以部分群体为主轴激活带动另一部分群体的方式运作,这激发我们思考不同类型的家庭主体所具有的社会特质,及其与环境公共品供给的关联。
笔者通过分析发现,“村庄公共性”是联结各治理主体与环境公共品供给的枢纽。村庄公共性意味着对基于特殊主义的家庭和私人利益的超越,以及面向整个村庄共同利益的包容和敞开。只有嵌入村庄公共性,农民才有可能超越家庭和个人私利而更广泛地被组织起来;也只有嵌入村庄公共性,与组织起来的农民集体而非个人进行对接,自上而下的资源输入才会具有力量。
本文的经验材料主要来自笔者及团队成员在L镇为期20天的调研。调研采取半结构式访谈方式,每天上午和下午分别对一位访谈对象进行3个小时左右的深度访谈,晚上与调研团队成员共同讨论访谈内容。本文试图将L镇LX行政村以及LB行政村的调研访谈结合起来,重点把握“行政与自治”“市场与自治”以及“家庭与自治”这三对公共品供给主体及其与村庄公共性之间的关系,并以此分析“清洁乡村”的在地化展开逻辑,揭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实践所嵌入的公共性逻辑。
二、行政与自治:嵌入村庄公共性的循环结构
村庄公共性的产生,一般而言有两种机制:一种是通过自上而下的规则输入而产生的公共性塑造逻辑[25];另一种是在村庄社会内部长期互动过程中自发形成的公共性生产逻辑[26]。前者一般被认为是基于行政力量的公共性逻辑;后者则被认为是基于自治力量的公共性逻辑。所谓行政,即“由国家的代表级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实施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27],其中政府是主导力量和资源来源者;所谓自治,即“个人或团体管理自身事务并对其行为负责的一种治理形态”[28],其中“主体性”和“自主性”被强调,个人的投入、社会的组织化和社会的自我发展能力被视为关键。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往往被认为是二元对立、非此即彼的关系,于是产生认为公共事务治理需要以政府为主导力量推动的“行政中心论”[29-30],以及主张发挥社会成员主体性意识和主体性作用以较低制度成本处理公共事务的“自治中心论”[31-32]。
在全国其他村庄调查时,我们确实看到这两者彼此隔绝:要么是村庄内生的地方公共性逻辑抵制政策公共性逻辑的下沉;要么是强大的政策公共性逻辑对村庄长驱直入,消灭了地方公共性逻辑,却无法将政策性事务转化为“群众自己的事”、让群众对政策成果倍加珍惜,以致出现“干部在做、群众在看”的现象。不过在L镇的LX村和LB村,笔者却发现基于行政和基于自治的两种公共性逻辑相互嵌合在一起,彼此共构、难分主次。清洁乡村显然是基于两种公共性的共同作用,而这两个层面的公共性则在互动中形成一个循环结构。
(一)阶段一:政策公共性激发村庄内生公共性
以LX村和LB村为例,清洁乡村的村庄实践可以分为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行政注入的公共性在先,村庄内生的公共性在后。即先有行政主体自上而下地将清洁乡村活动组织起来,在此基础之上,村庄内生公共性才逐渐被激发,形成村民自觉自愿的清洁乡村活动。比如,有村干部表示,即使村干部有意愿推动清洁乡村,但是如果上面没有政策下来指导,村干部也不知道怎么做,更不知道往什么方向做,只有等着上面的政策。如果没有政策将公共规则注入乡村,由于每个自然村的村风不同、村民的眼光也不同,清洁乡村活动未必能推得动。
LX村的村支书将自2013年开始的清洁乡村推动过程描述为从政策号召、到村干部带头、再到发动群众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镇里召集各村的村支书开会,动员各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清洁乡村;第二阶段,村支书响应政策号召带领村干部在村里打扫卫生,同时带动党员参与清洁乡村;第三阶段,村支书组织25个村民小组的组长利用晚上时间开“夜谈会”,或者利用晚上文体活动表演时间发宣传单、拉横幅,不花一分钱动员群众深入竹林、鱼塘等各个角落进行垃圾清理。
起初,LX村也曾经出现“干部在做、群众在看”的现象。有村民说村干部就是搞垃圾的,村干部不怕脏不怕累地搞卫生,一些村民还在旁边笑。村支书说当时他心里面很不舒服,甚至睡觉时都流过眼泪。那段时间,村干部白天打扫卫生,晚上动员群众,一开始群众并不怎么接受。最后通过反复开会,有的自然村已经能够做到每户都有代表出来做卫生。有了几个自然村做示范之后,其他自然村就在不甘示弱的共同心态下形成内生公共性,自发争相效仿。村支书说,曾经最难做工作的自然村最后清洁卫生做得最好,成了示范村,带动全村推进清洁乡村活动。
与LX村的推动过程相似,LB村的村支书同样在2013年接到政府的政策号召之后,以他所在的村民小组为抓手,从自己清洁乡村开始做起。村支书说,等村民农闲的时候,“我马上带两个干部去,亲自扫地,村民看得不好意思,跟我们一起扫,我也看看他们怎么对得住我”(访谈记录LXB20210423)。通过开村民小组会议给村民讲道理,让村民自发参与到清洁乡村活动中,最终村支书成功将清洁乡村活动从他所在的村民小组推广到全村。
(二)阶段二:村庄内生公共性激发政策公共性
第二个阶段,村庄内生的公共性在先,而行政注入的公共性在后。即先有村庄内生公共性的社会基础和村民清洁乡村的自发行动,在此基础之上,行政主体选择性地注入公共资源,将基于村庄内生公共性的清洁乡村行动提升为基于政策公共性的清洁乡村行动。
经过第一个阶段的实践,H县几乎每个村都会有几个妇女在日常生活中不定时地自发打扫村庄公共卫生,但这些妇女的行为存在于村庄内生公共性的支配下,并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组织名号,组织行为也较为松散。H县将这些“积极妇女”称为“环保妈妈”,为这些民间组织赋予得到官方认证的标准化名称。基本上每个乡镇都会有几个村庄,内生公共性维持较为稳定,“积极妇女”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队伍。但在土地开发较多的地区,商业性太强,村民往往讲求经济利益,内生公共服务难以持续。这些村庄的内生公共性在失去行政的推动作用后,表现出不断衰减的趋势。
2019年市妇联选择内生公共性较为稳定的村庄,正式开始打造“环保妈妈志愿服务队”。市妇联选择的一般是已经有群众持续自发维持村庄环境卫生的村庄。如果没有村庄内生公共性为基础,市妇联的政策包装也很难成功,“别人来看一问就会露馅”(访谈记录LW20210428)。例如,LB村的JW自然村就是“环保妈妈”队伍已臻成熟的一个村。妇联在JW自然村“环保妈妈”自发活动的基础上,与村民商量出一个改进完善方案,然后交给村民自己实施。妇联为那些积极妇女统一发放了印有“环保妈妈志愿服务队”字样的红色背心,设计了“美丽庭院”等评比活动,建设文化长廊以展示“环保妈妈”的服务成果和评比结果。整个“环保妈妈志愿服务队”的运行过程不需要任何补贴,一名队长和两名副队长都由队员选举产生。JW自然村的这支队伍有34人,大部分队员年龄介于40~50岁,最高龄者是一位90多岁的妇女,她们都是自发自愿加入队伍的。
(三)阶段三:政策公共性对村庄内生公共性的再激发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环保妈妈志愿服务队”被纳入市妇联的妇女组织建设工作,但市妇联对“环保妈妈志愿服务队”的考核不属于政府体系,因此考核并不细致,其考核更加依托于村庄内生公共性支配下的村民自主。市妇联能够借用村庄内生公共性开展工作,却无法控制村庄内生公共性。毕竟村民不是公务员,无法通过打低分等“负向激励”手段对村民产生直接制约作用。如果村庄内生公共性不足,妇女内心不想参与打扫公共卫生,市妇联给她们打再低的分数,也不能起到任何作用。这说明,村庄内生公共性的最大特征在于每个个体内心基于对共同价值规则的认同而产生的自愿自发行为,这种行为只能靠他们所认同的共同价值规则进行制约,而自上而下的量化考核无法产生直接效用。
正因如此,市妇联没有硬性要求县里必须发展多少个“环保妈妈志愿服务队”,因为一旦硬性要求,就必然意味着不顾及村庄内生公共性分布不均衡的现实,进而导致基层的虚报和形式主义。也正因如此,“美丽庭院”等评比活动充分尊重村庄内生公共性,市妇联不为其设置硬性评比标准,“只要群众乐意参加、主动性高,选出村民们心目中的最好,评比之后民风有变化就行”(访谈记录LW20210428)。毕竟评比只是手段,其目的在于不断召唤、激发和巩固村庄内生公共性,使其作为村民的底层心理结构而不断得到强化。
与政府体系对村庄硬件设施建设的强调,以及对经济发展等具有立竿见影效果的职能工作的重视不同,妇联工作是从“软件”着眼,从社会风气、家户安康、邻里和睦等既有的社会基础入手。换句话说,妇联工作的出发点,即村庄社会的内生公共性,是其他具体村庄公共事务得以在地化生长的土壤。以村庄内生公共性为基础,妇联更容易进行自上而下的平台搭建和政策包装,并使其对其他村庄产生内生公共性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妇联的目的是让其他村庄看到,基于内生公共性的治理经验是可复制的,每个村都有自己可以做的,后续自上而下的物质投入很少,“让其他村庄不是眼巴巴等政府砸钱,而是从根本上体现出乡村振兴中的农民主体作用”(访谈记录LW20210428)。换言之,妇联的最终指向是重启第一个阶段“行政注入的公共性激发村庄内生公共性”的过程,从而构成行政与自治之间的完整循环结构。
(四)互动循环结构形成的关键要素
厘清促使上述行政与自治互动循环结构得以形成的关键要素,可以发现有两点非常重要:一是性质介于行政主体与村庄社会之间的治理主体,典型代表是村干部和市妇联;二是让政策公共性与村庄内生公共性充分互动交织的意见讨论现场,典型代表是村民小组会和“最美庭院”等评议会。
就第一点来看,村干部一方面是村庄内的行政主体,另一方面是村庄内的普通村民。村干部的双重角色,使他们在弥合行政与自治的缝隙方面具有先天优势。比如,LB行政村的妇联主席,是JW自然村的村民,同时也是“环保妈妈志愿服务队”的队员。此外,JW自然村的队伍中还有2名队员,是村妇联的执行委员。这些具有村干部身份的“环保妈妈志愿服务队”队员,在乡村清洁活动中一般都会积极通知其他队员出工,发挥组织作用。这样一来,村干部的双重角色本身就模糊了行政与自治的二分界限。
不同于一般的政府职能部门,妇联系统的工作本身不会作为部门工作被中心化,而是将自身融入中心工作之中。比如,以妇女工作的角度参与到征地拆迁、招商引资和环境整治工作中去。在妇联的工作中,不论是驱动内心的志愿性工作,还是着眼于观念转变的宣传性工作,“人”都被当成工作所依托的主体和工作的出发点,而不是单纯的治理客体或治理对象。因此,妇联工作本身极具从村庄内生公共性出发,使其与政策公共性形成良性互动的工作意识。
就第二点来看,村民小组会是一个兼具教育、说服、斗争和批评等多重功能的意见交换场所,通过对人的动员“摆平人心”,最终实现对事的治理。在反复的集体讨论协商中,碎片化的村庄生活会逐渐凝结出公共议题和公共意见。比如,JW自然村在讨论中形成的“不能拖集体后腿”和“不能因为个体影响一片”等强调个体对集体的责任本位和奉献牺牲的共识,以及“村容村貌好了我们也舒服”和“卫生搞好,疾病消灭,不用看医生,就是赚了。整个自然村卫生环境提升,媳妇嫁过来不要多少彩礼,也是赚了”等以公共环境为先的个体利益连带意识。这些观念成为村庄内生公共性的载体,并与政策公共性发生交融。两种公共性在碰撞中相互濡化,最终形成难以判分彼此的整体,逐渐更新了村民的底层心理结构。
同样,“最美庭院”评议会也是村民共同参与、共同确认村庄内生公共价值标准的讨论场所。在评议会现场,每个村民都是激发村庄内生公共性的主体。虽然评议会的形式和程序无法排除行政自上而下引导的因素,但评议会的具体组织和开展过程又是完全自治的。一旦将评议活动官方化、正式化,就必然意味着评选标准的外部化、标准化,以及大量服务于佐证事实的文字支撑材料的填写工作。这样一来,村民就完全成为评选活动的客体,评选活动将变得与无心于获奖的村民毫无干系。村民共同参与的评议会一旦评选出结果,获得荣誉称号的农户家庭就自然受到其他村民的共同监督。这些村民保持清洁卫生的行为看上去是自发自愿的,他们甚至感慨说:“以前垃圾吹得到处都是,也不觉得怎么样;现在我看到树叶,都感觉到是垃圾了”(访谈记录HYF20210429),但村民的这种意识,又与村庄内生公共性和政策公共性嵌合在一起,形成彼此强化的互动循环。
三、市场与自治:嵌入村庄公共性的并行结构
村庄公共性的承载者是村庄社会。在村庄公共性之下,不论是政策公共性还是内生公共性,只有在群众作为主体共同进行治理的“自治”状态下才能形成。在这种“自治”状态下,村民之间更多形成的是权利与责任、志愿付出与社会报酬的交换关系,而与金钱无关。不过,环境公共品的供给主体中,还有一类是基于经济利益关系的市场主体。
一般而言,公共品的市场供给与村庄公共性没有关系。同时,环境公共品的自治供给与市场供给是相互替代、非此即彼的关系。如果清洁乡村能够以社会自治的方式完成,就没有必要引入市场主体。然而,在L镇的清洁乡村治理过程中,嵌入村庄公共性的自治与市场却处于并行关系中。
(一)与自治并行的保洁员制度
在村干部发动村民开展清洁乡村活动的2014年,L镇各村也正在落实基于市场契约的保洁员工作制度。保洁员的配置分布相对平均,以自然村为单位,按700人以下配1名保洁员、700人及以上配2名及以上保洁员的标准配置,人员一般选择本村65岁以下的男性村民和60岁以下的女性村民,低保户和特困户优先,由村两委公开选拔招聘,实行一年一聘。保洁员有相对固定的清扫保洁时间,如从早上6:00到晚上7:00,其中早上7:30以前必须完成普扫一次,其他时间为循环往复的清扫保洁;有相对确定的清扫保洁区域,如限定空间范围内的村级道路及两旁,以及农户住宅周边。与基于村庄公共性的村民自发清扫不同的是,保洁员在负责清扫之外,还需要负责每天将辖区内主要道路、公共场所的垃圾进行一次收集,并利用早晨和傍晚的时间将垃圾清运至县城垃圾中转站,每周还需对垃圾箱进行至少一次清洗消毒。
保洁员的工资,由村民筹资部分和政府财政补贴部分共同构成。各村村民筹资水平不同。筹资水平高的村,每人每月支付4元;村民人口较多的村,则每人每月只需支付1.5元。钱由村民小组长负责收取。政府财政补贴部分,则包括市级补贴和县级补贴各250元。基本上每名保洁员每月可以获得800元以上的收入,资金直接发放到保洁员的个人账户上。
显然,保洁员制度的运作属于政府和村庄社会购买社会服务,保洁员属于提供社会服务的市场主体。需求方制定出严格的规范制度和条规约定,并按照约定向服务供给方支付报酬。为了监督保洁员的服务质量,乡镇党委政府直接组织考核保洁员工作,由村两委直接负责管理保洁员队伍。如果保洁员不能按照规范要求完成任务,责任区内环境卫生不达标,则村两委成立的专门考核小组将对保洁员予以批评,扣发考核工资,直至将其解聘。
(二)引入保洁员制度的原因
那么,为何在动员村民自发开展清洁乡村活动的同时,还要使用市场手段建立保洁员制度呢?理解这个问题,需要进一步比较村庄社会与市场主体在供给环境这个公共品上的不同之处。前者对环境公共品的供给以村庄公共性为基础,在行政与自治的循环作用之下持续运作。其基本原理是通过社会动员形成和改造农民的卫生观念,不断刺激和重塑利益关联,本质在于治“人”,治理权力更加微妙和柔性化。
这里的问题在于:村庄公共性在每个村庄内部和村庄之间的分布并非均质的;如果政策公共性的助推作用无法有效转化并蓄积于村庄内生公共性之中,那么在行政与自治的循环运动中,村庄公共性就会存在历时性的强弱起落,导致村庄社会对环境公共品的供给能力处于不稳定状态。具有一定强度的村庄公共性,往往寓于政治使命、地缘认同、道德感和责任心等以个人为主体却超越个人的情感状态。常态化地保持这种情感状态,需要一个超越家庭的治理单元给予源源不断的能量供给。一旦村庄中缺失内源性的能量供给,单纯靠自上而下、从外而内的政策资源供给,上述情感状态定然是断续的。
相较而言,市场主体的服务供给主要依从于“治事”的逻辑,目的在于解决物理化空间内的问题,治理成本凝结为可计算的货币。由于不涉及对农民观念的塑造和改变,其治理能量无法从一个特定事件迁移到另一个特定事件之上。不过,市场主体的服务供给在保障资金的前提下是稳定的。由于市场服务一般按照契约行事,不以情感能量为基础,市场主体可以随时被辞退或替换。正因如此,市场服务可以更专业化、标准化和常态化,也更不受社会基础差异性的影响。配置与村庄社会并行的市场主体作为环境这个公共品的供给者,能够起到常规性保障村庄公共空间环境治理底线的作用。
(三)嵌入村庄公共性的市场逻辑
值得注意的是,与村庄社会并行的市场供给,并非完全按照严格契约和理性经济人的逻辑运作,而是深度嵌入村庄公共性之中。
从服务的供给方来看,保洁员基本都是村庄内的村民,有的甚至是低保户。这使得保洁员与村庄的关系不完全是一种市场关系,而是高度嵌入村庄基于熟人社会的邻里社会关系网络之中。正因如此,保洁员与其他村民的关系不是基于陌生人社会的金钱与服务的交换关系,其他村民一般不会故意制造垃圾让保洁员打扫,村庄内的“人情”和“面子”给予了市场关系以温度。
从服务的需求方来看,购买服务的组织监督方毕竟是政府。不同于一般的市场消费者,政府在运用经济手段的同时,不可避免地要与政府的社会公共治理角色和兜底保障的社会福利性政治伦理发生关联。正因如此,服务购买成本相对较低,服务效率也并非政府购买服务所追求的唯一目标,市场在一定程度上被福利化。而优先使用低保户的雇用规定则表明,保洁员的岗位本身带有公益性和福利性,所表达的也正是政策公共性对村庄内生公共性的嵌入形态。
四、家庭与自治:嵌入村庄公共性的转换结构
家庭是村庄社会的最基础单元,也是村民首先追求的私利所在。能否将村民从个人对家庭的忠诚中解放出来,使其建立超越个体家庭的村庄公共性观念和行为规范,最终达成个体性与社会性的融通和统一,是家庭主体转换为自治主体的关键。这种转换与其说是将村民从家庭伦理和家庭分工中剥离出来,毋宁说是对村民日常生活所遵循的家庭伦理和家庭分工规则进行扩大化的拓展和移用。由此,家庭伦理和家庭分工并非家庭主体转换为自治主体的阻碍,反而成为引导家庭中遵循特殊主义道德观的村民通往村庄公共性的桥梁。
在L镇LX行政村以及LB行政村的清洁乡村行动中,妇女和老年人群体作为性别维度和年龄维度的代表性家庭主体,成为重要的自治主体。宗族性地区“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以及尊老敬老和长者权威的家庭伦理,是将妇女和老年人群体甚至年轻人群体从家庭主体转换为自治主体的关键要素。
(一)家庭主体的性别维度:将村庄公共事务家庭化的妇女群体
在广西这样的宗族性地区,按照“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伦理和村庄规范,男性角色所应具备的要素包括社会交际、人情构建、主要经济收入来源、公共空间和重体力劳动。与男性相比,女性在家务劳动和农业劳动中发挥着更为基础的作用,责任更大。男性的活动会影响家庭和农业的发展,而女性的活动则直接关系到家庭和农业根基的稳固和平稳状态的维持,女性在农业劳动中的基础性角色,使其往往“在地里过一天,自己带吃的,自家干完,又去打小工”(访谈记录WJL20210420);女性在家务劳动中的基础性角色,又使其每天都需要打扫家中卫生、为全家洗衣服。因此,妇女原本与村庄公共事务无关,私人、家庭和生活与妇女天然地绑定在一起。
调研发现,妇女从家庭主体到自治主体的转换方式包括两种形态。第一种形态,以行政动员为开端,妇女直接转型为环境公共品的供给者,而妇女文体队伍是清洁乡村的副产品。比如LB行政村的X自然村,2013年成立了由30多名妇女组成的“清洁妈妈队”。在村干部和村民小组长开会动员每家每户派一人出来打扫公共卫生后,虽然打扫卫生的村民包括男女老少,但其中70%以上都是妇女。同样在村干部的号召下,在“清洁妈妈队”的基础之上,2018年X村才成立了由其中的12名队员组成的“清洁妈妈舞蹈队”,由妇联请老师负责教学,并在自然村的节庆晚会和村民婚礼上表演。平时排练时,村庄内大量妇女也会在外围跟着跳舞。村民说,清洁乡村行动对村民团结起到了很大作用。清洁乡村行动凝聚了村庄社会关系,也拓展了公共活动空间,将妇女引入公共展演性的闲暇生活。
第二种形态,以群体自主为开端,妇女首先成为公共文体活动的自发参与者,然后再过渡为环境公共品的供给者。比如LB行政村的JW自然村,“环保妈妈志愿服务队”的前身是2016年成立的舞蹈队,其核心成员有16人。该舞蹈队完全由自然村内的妇女自发成立,从市场上自雇老师负责舞蹈教学,并服务于社皇祭拜和村民婚礼,平日排练和演出都不受政府和村委干涉。积极活动于舞蹈队的妇女,受到的美学熏陶更多,她们自认为代表JW自然村的精神风貌,也愿意为村民做事。她们通过微信自发成立由30多人组成的“JW村女人群”,将对音乐和舞蹈的美学追求和提升村民精神生活品质的服务意识,投注和扩散到改善村庄环境卫生的行动中。起初,这些舞蹈队的队员通过微信群自发组织日常的清洁打扫行动,打扫区域和打扫时间机动灵活。“不划分责任区,看到哪里环境卫生不好,就去打扫。比如开车看见哪个路口有牛粪,就在群里说一下,有空、有工具的人就去铲。没有时间要求,一般两天一次。白天忙就晚上干,一个人在群里说一下,有空的人一起出来。”(访谈记录ZGF20210423)后来,“JW村女人群”的成员超出舞蹈队范围,扩大到50人以上。正是因为看到这样的社会基础,JW村才在2019年被市妇联选定为重点打造“环保妈妈志愿服务队”的示范点。
不论是直接被动员参与到清洁乡村行动中,还是借由舞蹈队过渡到清洁乡村行动中,都意味着村庄中妇女角色的公共化。在宗族性村庄,男性一般是土生土长的本村人,他们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在公共空间里聊天和共同娱乐,往往是以相互之间的熟识与关系的和睦为前提的。村庄结构性地决定了男性具有更强的公共性取向。与男性相比,已婚女性基本都是从外村嫁进来的外来人,她们从属于各自的夫家,代表的是村庄内“私的力量”。正因如此,村民普遍认为“如果哪家的媳妇喜欢多说话,兄弟之间的纠纷肯定多”。此外,妇女也不具有闲暇的正当性,因为村庄男性主导的评价体系将妇女的行为规范设定为“贤妻良母”,妇女仅仅是被男性审视和评价的对象。
从本质上说,凝结在妇女身上的公共交往关系具有建构性特征。家庭不再是结构化的既定形态,而成为一个可以被重构的对象。在广场跳舞、在村庄自发打扫卫生,都是妇女进行自我表达的方式,意味着妇女自我意识的觉醒。她们渴望通过表演展示而“被看到”,也享受来自他人的肯定。以宗族性村庄男女分开行动的社会习惯为基础,舞蹈队、“清洁妈妈队”和“环保妈妈志愿服务队”实现了对家庭主体的拆分和对同性群体的聚合,让个人与村庄的联结枢纽从家庭转变为社会自治组织。个人对社会自治组织的认同和归属感,生产出集体行动能力。社会组织的自治形态,为妇女提供了走出家庭的公共交往平台,也赋予她们参与公共闲暇生活的正当性,将妇女从家庭结构中解放出来。以性别为划分标准的“女人群”作为一种集体行动召集机制,使个体在被动员时更少受到来自家庭的掣肘。以微信群为媒介,性别群体与村庄直接对接,重构了家庭与妇女、家庭与村庄的关系。
之所以妇女能够以清洁乡村为突破口,参与到村庄自治的公共事务之中,一个关键原因在于清洁乡村这种“公共行动”与家内清扫这种“私人行动”在维护卫生方面具有同构性。在宗族性村庄的家庭性别分工结构之下,妇女向来是家内空间卫生的维护者。村民往往认为“打扫卫生是女人的事,干不干净是女人的事”(访谈记录CYX20210427),“男人扫地很少,都是女的搞清洁多”(访谈记录LWY20210427),并且妇女被普遍认为“就是善于搞卫生的”(访谈记录LWY、WZC、FYH20210427)。而清洁乡村的本质是维护村庄内公共空间的卫生,就是动员妇女参与到与她们的日常生活高度同构的事务中来,将妇女在家庭内的角色功能延展和转轨到村庄治理上。
由此,村庄公共事务被家庭化,而公共生活也实现了与家庭生活的融通。在乡村基础硬件设施建设已经相对完善的当下,乡村振兴越来越涉及对村民生活领域的改造。在宗族性村庄中,在村妇女较多,她们是家庭和村庄日常生活的主导者。因此,动员妇女是家风和乡风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
(二)家庭主体的年龄维度:成为村庄公共性象征的老年人群体
老年人群体本身具有嵌入村庄公共性的内在潜质。这种内在潜质的存在,使老年人群体可以在适当的社会生态下发挥积极的村庄治理功能,这也是农村人口老龄化之所以未必意味着出现社会危机的原因所在[33]。具体而言,老年人群体嵌入村庄公共性的内在潜质至少表现为以下几点:第一,老年人群体是各年龄集团虽各自发展却共同指向的终点,因为“所有人都是要老的”;第二,每个家庭的利益在养老义务与责任面前是共通的,因为“每个家庭都有老人”;第三,老年人参与了村集体乃至整个国家的艰苦创业,以繁重体力劳动的义务工方式为集体的公共品供给做出过极大贡献,特别是一些老干部和老党员虽然因此拥有了足够的道德资本却不居功自傲,其集体主义精神会对嵌入村庄公共性的整体道德氛围产生感召作用;第四,老年人群体离死亡最近,而死亡将消除一切私利的意义和价值,使老年人群体成为与世无争、淡泊私欲的隐喻和象征。这种对家庭私利相对超脱而又身居家庭伦理和权威性高地的特质本身,使老年人群体作为家庭主体的角色更易与村庄公共性相融通[34]。
老年人群体的内在潜质,一方面推动一些老年人积极参与清扫活动,另一方面也在嵌入村庄公共性的伦理道德层面对年轻人群体起到感召和带动作用。在讲述清洁乡村的开展过程时,村干部经常夸奖一些70岁以上的老年人觉悟高,即使已经那么大年岁,仍然主动出门打扫村庄公共卫生。JW村的一位“环保妈妈志愿服务队”队员也说,她们的服务队里超过80岁的老年人就有两三位,其中最高龄者已经90多岁了。但每次清扫活动,她们都来,“很自觉地捡垃圾、扫树叶”。相比之下,村庄中的年轻人群体在公共性事务上显得更具惰性,需要被动员。由于老年人在宗族性社会中有一定权威地位,年轻人看到老年人都在干,就旁观不下去了,也跟着参与到清洁乡村行动中来。
有研究表明,在广播、电影等媒介下乡的背景下,农村年轻人群体的私人生活在不断发生公共化改造。比如在人民公社时期,如何将自我完全嵌入国家建设成为农村年轻人群体至高的价值和存在的意义,促使农村年轻人不断走向“集体化”;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众媒介则继续从社会角色、闲暇空间与交往关系网络等方面改造农村年轻人的私人生活,使其不断转向“公共化”。在当下的数字化时代,年轻人群体的私人生活已不再是自我封闭的,而是在与他者进行关联的过程中不断将私人生活意识中的公共性因素嵌入日常生活交往,从而构建某种更大的公共行为,使私人生活不断孕育出新的公共性[35]。只不过当传统的乡土社会、熟人社会日益成为一个开放社会、流动社会之时,村庄年轻人群体的生活空间和交往空间基本转移到村庄之外,他们生活的公共化取向未必与村庄公共事务发生关联。
事实上,之所以年轻人群体能够被老年人群体所带动,不仅是因为“好沟通”“有向往”“积极而不拖后腿”等村民眼中年轻人群体的主要特质发挥了作用,更重要的原因在于,伴随年轻人群体成长的家庭使他们仍然受到“不能忘本”“孝老爱亲”等伦理价值符号的权力支配,老年人群体的行为成为倒逼他们自发行动的权威性力量。因此在JW村,年轻人群体成立了“青年环保队”,以“不能输给老年人”为口号积极参与到清洁乡村行动中来。微信群实现了外出务工年轻人在村庄治理中的常态化在场,使年轻人与村庄公共事务以公的方式联结起来,网络化的线上公共空间通过在村或返乡年轻人的行动而转移到线下。最终,年轻人群体在尊老敬老和长者权威等家庭伦理的引导下,也转化为清洁乡村的重要力量。
五、实施乡村振兴的路径选择
以村庄公共性为联结各治理主体与环境公共品供给的枢纽,本文分析了L镇清洁乡村的在地化实践方式,以及不同环境公共品供给主体对村庄公共性的嵌入逻辑(见表1)。具体而言,环境公共品的供给主体之间存在三对关系:一是行政主体与自治主体,二者间形成彼此激发的循环结构。通过行政主体与自治主体围绕村庄公共性的相互激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最终从政策性事务真正转化为村庄内生性事务。二是市场主体与自治主体,二者间形成彼此共生的并行结构。在此结构中,市场主体一方面并非完全按照严格契约和理性经济人的逻辑运作,另一方面起到常规性保障村庄公共空间环境治理底线的作用。三是家庭主体与自治主体,二者间形成彼此牵拉的转换结构。支配家庭主体的家庭伦理和家庭分工规则,恰恰成为将家庭主体转换为自治主体的重要通道。
表1 环境公共品供给主体对村庄公共性的嵌入逻辑
通过对案例的深入分析,笔者认为,以对村庄公共性的嵌入为主轴,行政主体、市场主体、家庭主体与自治主体可以共同构筑成一个相互补位、彼此支撑的治理网络,推动环境公共品以低成本、高稳定性、高效率的方式得到供给。应当充分挖掘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实践的运行规律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般性意义,以提升基层治理的有效性以及公共性生产能力。具体而言,实施乡村振兴的路径选择需要着眼于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中国基层治理语境中的“自治”状态并不是自动出现的,需要在政策公共性和村庄内生公共性的共同作用下产生。这与西方在政府与社会二元分立状态下形成的“行政—自治”二元对立框架是不同的。经过基于行政和基于自治的两种公共性的往复循环,清洁乡村不论是从组织过程还是村民意识层面来看,都已表现出行政与自治的交叠互融特征:行政嵌入了自治,自治也吸纳了行政。在西方的语境下,“自治”具有纯粹“自组织”的意涵。而在中国的治理实践中,“三治融合”中的“自治”表达的是群众作为主体共同治理的意思,不过群众并不是天生的治理主体。群众之所以能够成为治理主体,是基于行政和自治的两种公共性共同作用的结果。如此一来,行政和自治二者之间并无张力,而是处于互构共存的耦合关系之中[36-37]。
第二,在城市化背景下,空心化村庄的乡村振兴目标应定位为“维持型村庄”。在硬件建设基本完成之后,应着手软件建设,即人心建设。这是真正实现村庄生活治理和文化建设的关键,也是激活存量本土资源、催生村庄治理资源的手段。针对留守村庄的妇女和老年人群体展开人心建设,其方法绝不仅仅是自上而下资源输入式的文化服务下乡,比如修建乡村文化广场、文化礼堂,放映碟片让村民看电影,最后蜕变为以拍照、留档、交材料为目的的形式主义。人心建设一定要与农民的生活相契合,否则容易变质为行政主体自说自话,悬浮于村庄之上,没有与村庄机体发生有机关联,这种状态成本巨大且难以持续。行政推动的政策公共性要濡化于村庄内生公共性之中,在妇女和老年群众中间激活村庄公共性,将老年人和妇女角色公共化,并将他们组织起来参与到村庄公共事务中去,借此提升和改造他们的精神世界,确认和内化对于村庄公共性的认同。找到适合他们做的村庄公共事务很重要,清洁村庄就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应当发掘清洁村庄活动本身的延展性,比如从公共空间的清洁辐射到家庭私人空间的清洁,从可见的物理空间环境的提升扩展到抽象的家风环境的升华,从清洁乡村志愿队伍延伸到各种趣缘组织和文体队伍,从环境治理外溢到其他方面的治理事务。
第三,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主体,不论是行政力量还是市场力量,最终都要落脚到村庄公共性上,服务于对村庄自治主体的内部动员。单靠行政下放资源或购买市场服务,容易产生治理悬浮的问题,即“公”局限在“私”的范围之外,公私边界无法打通,产生极大的治理成本。相比之下,社会内部动员虽然也存在动员成本,但这种动员往往只是触发连锁反应的第一推动力,其后能量可以自行在村庄的伦理结构、社会网络和妇女的文化渴望之间传导,发生化学反应而不断发酵,最终渗透到村民日常生活的毛细血管中。换言之,社会内部动员是一个以“公”促“私”的过程,公私融通状态逐渐形成之后,私人生活自然不再是公共治理的剩余领域,其动员成本其实非常小。更重要的是,社会内部动员之后的运行成本也很低。正如村民所说,“大家一起出来干活,很高兴,很热闹,忙忙碌碌一下就过去了”(访谈记录FTY20210426),“就当是一起出来玩,干多干少没什么,不会觉得自己吃亏”(访谈记录ZCZ20210426)。如此一来,村民不再是治理对象,而转变为治理主体;治理成本转变为治理责任,治理负担也随之转化为威望和面子不断累积的过程,最终形成治理收益的良性循环。在一些城市社区,由于动员成本太大,就只能引入物业。而在农村,由于村庄内部在公共领域有更深的利益关联,村民可以被动员起来。每动员一次,承载村庄公共性的集体感就重现一次,这种集体感不断积累和沉淀,形成服务于村庄公共事务的治理能量。因此,村庄环境治理的核心主体是村民,特别是留守妇女,确立环境治理主体的关键则是动员。
第四,政府行政应为基层留下足够的自主动员空间,不是用考核压缩动员空间,而是要让基层的自主动员空间生长起来。如果将村庄环境治理理解为村民生活治理的一部分,就要意识到生活治理的关键在于转变农民观念,让新的村庄公共性和价值认同内化于人心,对村民的日常行为产生规训。而农民观念的培养和转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自上而下渗透的权力更需要借助本土资源和地方性知识,具有春风化雨的耐心和柔性。但问题在于当下政府行政往往追求立竿见影,渴望一项政策可以快速见效,以期在晋升锦标赛和指标考核中不至于落败。追求立竿见影,就意味着运动式治理和常规工作的中心工作化。领导的注意力分配过度集中在生活治理领域,未必能够产生治理成效;相反领导不关注、不逼迫,给予基层更多自我调适和多方磨合的空间,基层治理可能产生出乎政府意料的治理效果。基层行政主体应将行政任务转化为农村的生活目标,发现和利用群众中的积极分子,抓住热心老人、留守妇女等关键群体,通过开会动员的方式塑造村民的集体观念和村民参与的公共评价体系,并为村民个人参与公共事务提供公共平台。